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二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二十六)逆向行驶的;

(二十七)违章掉头的;

(二十八)违章会车的;

(二十九)违章超车的;

(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浅议如何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浅议如何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得到了飞速发展,人、车、物流急剧增加。由于农村道路存在管理上的滞后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造成人、车、路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农村运力不足,导致非客运车辆载客已成为一种普遍又十分严重的现象。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所关注,当务之急,我们在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重点应放在农村道路。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1、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公路路况较差。近年来,三江县基本实现道路“村村通”,但是,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大多数道路依山傍河,险、窄、陡、弯形成了农村公路的特点。从全县交通发展状况来看,15个乡镇近600公里的公路属于等外公路或简易公路,真正能通客运车辆的村级公路甚少,有的村级公路只能供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通行,达不到公路等级,没有安全保障。客运班车只能达到乡镇政府驻地,而更多的农民群众生活在远离乡镇政府驻地的自然村,对他们而言,需要进村入户、客货兼用的交通工具,非客运车辆恰恰能满其需求。这些公路多数未列入交通部门的养护范畴,新建道路交通标志、防护墙、防护墩几乎是空白。道路两侧村庄、学校较多,交通安全设施严重匮乏,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2、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目前,城乡经济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很低,虽然交通工具不断得到更新,但受经

济的限制,绝大多数农民对价格昂贵的汽车望而却步,纷纷购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手车”、三轮车,甚至有的购买报废车。车况不良是这些车辆的共有特点。这些车辆年限长,安全运行条件达不到要求,而大部分车主受利益驱动,努力将车轮一天滚动24小时,很少检查、维护和保养车辆,这样周而复始的高频利用,车辆很容易发生各种故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3、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已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生活中的一项基本技术,车辆的增多必然带来驾驶员的增加,驾驶员队伍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并逐渐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他们的交通法制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极为严重。虽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部分集中在国道、县道和城区,而在偏远的乡村,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声势不大,有的甚至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群众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如何参与交通显得无所适从,出行时只要有车辆搭乘就行。 4、农村运力不足,农民搭乘非客运车辆是唯一的代步工具。由于农民出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而边远乡村的客运班次少,甚至不通客车,这样就为非客运车辆提供了市场。农民出行难问题的存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效果不容乐观,存在整治时好,过后又反弹的现象,致使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圩日期间,散圩后,执勤民警在打道回俯时,发现部分群众还在聚首观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代码填写说明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代码填写说明

目录 1 事故时间 (1) 2 事故地点 (1) 3 人员死伤情况 (2) 4 事故涉及(车辆和行人数量) (2) 5 事故形态 (2) 6 车辆间事故(碰撞角度) (3) 7 单车事故 (4) 8 现场形态 (5) 9 是否装载危险品 (5) 10 危险品事故后果 (6) 11 事故初查原因 (7) 12 直接财产损失 (7) 13 天气 (7) 14 能见度 (8) 15 逃逸事故是否侦破 (8) 16 路面状况 (8) 17 路表情况 (8) 18 交通信号方式 (8) 19 照明条件 (9) 20 事故认定原因 (9) 21 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 (9) 22 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10) 23 当事人属性 (10) 24 户口性质 (10) 25 人员类型 (10) 26 交通方式 (11) 27 驾驶证种类 (12) 28 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 (13) 29 安全带/头盔等使用情况 (13) 30 行人状态与速度 (13) 31 违法行为 (14) 32 事故责任 (14) 33 伤害程度 (14) 34 受伤部位 (15) 35 致死原因 (15) 36 死亡时间 (15) 37 号牌种类 (15)

38 机动车号牌号码 (16) 39 实载数 (17) 40 车辆合法状况 (17) 41 车辆安全状况 (17) 42 车辆行驶状态 (18) 43 车辆使用性质 (18) 44 在碰撞中角色 (19) 45 车辆变速器档位 (19) 46 车辆转向灯状态 (19) 47 车辆照明灯状态 (20) 48 车辆安全气囊状态 (20) 49 公路客运区间里程数 (20) 50 公路客运经营方式 (20) 51 运载危险物品种类 (20) 52 道路类型 (20) 53 公路行政等级 (21) 54 地形 (22) 55 道路线形 (22) 56 路口、路段类型 (23) 57 道路物理隔离 (24) 58 路面结构 (24) 59 中央隔离设施 (24) 60 路侧防护设施类型 (25) 61 道路安全属性 (25) 62 道路安全隐患督办等级 (26) 63 姓名/单位名称 (26) 64 性别 (26) 65 年龄 (26) 66 驾驶证档案编号 (26) 67 驾龄 (26) 68 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 (26) 69 车辆识别代号 (27) 70 车辆类型 (27) 71 核载数 (27) 72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27) 73 有无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 (27)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

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也一定要及时的对受伤的人进行治疗,依照交通事故的流程进行处理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核心内容: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对现场的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鉴定机构名称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鉴定机构名称: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鉴定事项: 1.交通事故鉴定(鉴定冀xxxxxx号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及津yyyyyy号康迪牌小型轿车制动装置技术状况) 2.鉴定冀xxxxxx号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及津yyyyyy号康迪牌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 主办鉴定人:于XX杨XX 鉴定完成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法院是否采信: 供稿: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杨晓平 审稿:雷XX 检索主题词: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制动、车速、动量守恒

二、案例正文采集 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XX市交通事故进行司 法鉴定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12日18时15分许,董某驾驶冀xxxxxx 号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与潘某某驾驶的津yyyyyy号康迪牌小型轿车在廊霸线发生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一)鉴定日期:2017年12月13日 (二)鉴定地点: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停车场、事故发生路段、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三)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1.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2.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3.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 4.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5.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6.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四)仪器设备:数码照相机、钢卷尺(5m)、卷尺(30m)、比例尺

(五)检验所见: (一)冀xxxxxx 号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简称A 车): 1.车身颜色红色,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xxxxxxx,整备质量2705kg,外廓尺寸5995×2200×3100mm。事发时车上2人,参照GB/T5910-1998《轿车质量分布》中的相关规定,取标准质量68kg/人,计算该车事发时的总质量约为2705kg+268kg=2841a m kg =?。该车前部破损,有刮擦痕迹。 照1 照2 2.制动系检验事故后A 车具有行驶能力,故采用静态检验与动态检验方法对该车制动系进行检验: (1)静态检验: ①制动方式:该车采用气压鼓式制动方式。 ②供能装置:空气压缩机、储气筒、气压表完好。③控制装置:制动踏板、制动阀完好。 ④传动装置:贮气筒、制动管路、制动气室及推杆完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 第三章自行协商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 第六章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现场处置 第三节现场勘查 第四节询问和讯问 第五节调取证据 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 第七节检验、鉴定 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八章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复核 —3—

第九章处罚执行 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十一章结案 第十二章执法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5—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 第八条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除死亡事故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取得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取得初级、中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指导。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资格。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6—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易通往

一、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 (一)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法规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行人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道路不注重安全,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多数不起牌照,不考驾驶证。低速载货汽车、农用拖拉机违法载人。另外酒后驾车比较普遍,存有侥幸心理,不注意自己的安全,而只注重不被交警查获、处罚。 (二)基层交警管理力度薄弱。我县现有正式交警38名,协勤人员87名,管理着近1500公里道路,近11万辆机动车,警力严重不足,农村地区更是鞭长莫及,以致造成农村道路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漏管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宣传氛围不浓。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不易管理,给宣传工作带来不便,造成宣传力度不大;二是交通违法处罚不大。特别是对小四轮、农用三轮、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管理不力,安全隐患极大。 (三)管理手段和方法滞后。当前农村道路基本达到县、乡村网格布局,但道路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有违法占道现象严重、公路沿线乱设摊点、堆物占道等等。严重影响农村公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另外,农村道路等级低,而车流量不断增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居高不下。 (四)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一是交通信号灯设置不足,甚至镇级主要路口都没有设置。二是标志、标线乏。特别是路况标志严重短缺。三是缺乏必要的照明设施,极易引发夜间交通事故。 (五)部分道路通行条件较差。一是日益增长的交通流量与公路的承载能力不相适应。有些公路路面狭窄,通行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流量,并且大、中、小型车辆和非机动车、行人混行严重,交通结构复杂,交通秩序混乱,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和建议 (一)扎实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强化驾驶员法制教育个责任意识教育。同时交警部门要深入农村适时组织农村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加强本地驾驶员源头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多样化。利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专题片向村民播放,进一步发挥交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主体作用,定期深入辖区认真开展“五进”宣传教育。 (二)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一是加大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力度。最大限度地讲警力向农村道路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覆盖面。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删了个、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处罚一起,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二是加大源头管理力度。组织专门警力深入农村,对所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登记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 (三)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完善由地方政府牵头,交警、安监、交通等县官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交警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相互协调,形成交通管理社会化管理格局。交警部门在对农村道路交通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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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对策与建议

引言 美国20世纪70年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到历史峰值,1975年美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署建立了死亡事故分析报告系统用以采集交通事故死亡数据。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一系列事故采集标准和规范,如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手册、车辆碰撞数据系统编码手册等,各州也建立了自己的事故采集记录表格和规范,为了规范各州事故数据采集,美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署于1998年推出了《事故信息采集最低标准》(以下简称MMUCC)。 在事故数据现场采集方面,美国爱荷华、内华达、伊利诺伊等州相继研发了以车载电脑为平台的事故信息采集系统,系统内部集成先进事故信息采集技术,这些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了警察现场采集事故信息的效率和精度,事故信息采集完毕后还可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上传至管理中心,减少中间人工录入数据的环节,节约了人力资源。 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是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研究和改善的重要基础资料,规范、准确、全面的交通事故数据是必要的前提。下面我们通过美国在交通事故数据采集标准和现场采集技术方面的经验,对比分析我国事故信息采集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对完善我国交通事故数据采集标准和现场采集技术提出建议。 一、美国事故信息采集标准 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事故信息采集标准,作为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在事故信息采集标准上各州均按照自身实际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因此,需要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次分别介绍美国事故信息的标准化,在联邦层面共选取6份具有代表性的标准规范作详细介绍,其中2份为涉及事故信息的标准,另外4份则是事故信息采集标准。在州政府层面选取阿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的事故信息采集表,结合MMUCC作对比分析。 (一)联邦政府事故采集记录参考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手册》与《交通记录系统数据编码手册》为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制定的事故信息采集记录参考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手册》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统计及分析上采用一致标准。《交通记录系统数据编码手册》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登记注册、机动车商业保险、紧急医疗救治服务、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内使用的数据单元提供一套通用的编码规则,编码手册为超过600项数据单元提供了定义、来源领域说明和具体编码内容,保证了各个领域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信息传递的统一与通畅。 (二)联邦政府事故采集记录标准 死亡事故分析报告系统(以下简称FARS)是由美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署于1975年构建并维护运营的涉及人员死亡的事故数据库系统,FARS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整体考量,协助制定相关决策并为车辆安全标准及公路安全项目的效用评估提供客观基础,自创建以来FARS已成为美国参考引用最为广泛的死亡事故数据来源。FARS的数据来源基于美国全国的交通死亡事故(定义为事故须发生在公共道路上且在事故发生30日内有至少一人死亡)统计。迄今为止,FARS共采集了超过989451起死亡事故,每一起事故均按照FARS一年一度更新的事故信息编码手册录入数据库。 国家机动车事故抽样系统(以下简称NASS)是由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于1979年创建并维护运营的旨在减少交通事故及人员死伤的事故数据库系统,NASS为政府、科研人员、工程师分析车辆事故及人员伤害提供包含不同严重程度事故及事故车辆类型的详细事故数据。NASS包含两个子系统:事故总评系统(以下简称GES)和车辆碰撞数据系统(以下简称CDS),两个子系统均随机从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各州事故报告中抽调事故样本,并遵照各 中美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对策与建议 文|王雪松 方守恩 乔石 资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10JG0500400) 2012/7 道路交通管理 | 5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 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 决方法(标准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大主要工作之一,是最能体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关爱民生、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为己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岗位。事故处理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它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自身形象和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近几年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当前事故处理工作的认识。 一、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意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畅通

靠大家”一句话道出了维护交通人人有责的深刻内涵。交通安全从何而来?来自于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因此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显得尤其重要。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无视交通法规,我行我素,安全意识极其淡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还停留在表面层次,还停留在“你听我说”的单向灌输形成,仅是发传单、挂横幅、摆图片,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的需求,宣传教育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形式陈旧,无法激发交通参与者主动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近期,雨水、雾气增多,因雨、雾等恶劣天气引发的二次碰撞、多车追尾、多人死伤事故。原因主要是恶劣天气条件下,能见度下降、路面冰冻、湿滑,车辆制动性能下降,交通环境差,易引发事故。 二、做好当前道路事故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对策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对策Word版

交通学院安全方案设计 项目名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对策申报者:樊纪良 参与者:郭永 指导老师: 所在院系:交通与物流工程系 所在班级:安全092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平安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就我国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现状和农村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一些系统的说明,并研究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预防和修复对策,为农村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关键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背景:全问题是全世界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世界上每一分钟都有人一辆机死于交通事故,这是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自从世界上有了第交通安动车,100多年以来,全世界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已达3000多万人。现在全世界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大约60万人,受伤人数大约1000多万人。我国一年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达10余万起,每天死亡人数相当于一天掉下一架波音747大型客机。 1、2009年9月28日下午18时许,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鲁 RW××××农用三轮车沿国道220行驶至小李庄附近,因公路上猛然出现条状雾带,慌乱之下车轮轧到了路边农民晾晒的玉米,致使方向失控,冲到了路边,造成一过路群众受重伤。 2、2009年9月30日凌晨4时,48岁的驾驶员何某驾驶一辆车厢内载着其弟弟的农用三轮车(无牌),沿省道261去农机门市找人维修旋耕机,因车速过快,加上视线较差,所驾驶车辆驶离

了目的地。在其紧急刹车时,将自己的亲弟弟摔出车厢,致其当场死亡。

正文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交通工具由原来的非机动车被现在的机动车所取代。这给农民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也给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交通结构比较复杂,混合交通比较普遍;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群中大多数来自农村,给许多农村家庭造成了破坏。因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是摆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和紧迫的任务。 1.农村公路现状及交通事故现状 (1)农村公路现状 农村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沟通城乡集贸往来和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公路的发展直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是广大的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

201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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