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订关键词的展开

民事诉讼法修订关键词的展开
民事诉讼法修订关键词的展开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关键词展开

佟金玲

2012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民诉法继2007年对部分规定做出修改后,实施20年来首次进行较大规模的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而此次的修改恰恰迎合了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决定修改后的民诉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民诉法修改历经3次审议,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民事诉讼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约定管辖、电子数据可做证据、小额诉讼等新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民诉法的这次修改,将给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什么变化?将对公民打官司和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公民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将修改后的民诉法如何保障和救济公民权利,以达到方便公民打官司、减轻诉累等方面的八大关键词一一进行解读。

关键词一:约定管辖

(可先约定好在哪家法院打官司)

胡女士2年前借了一笔钱给同学,当时说好两年后归还。可现在该同学离开长沙到了浙江工作,并且一直躲避这笔债务。“电话打不通,在QQ上留言也无音讯……打官司吧,还得到她现在所在的城市去起诉,这一路奔波,实在是太麻烦了。”胡女士无奈地说。

法律新规: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借贷双方可以事先就书面约好在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以免日后产生麻烦。

解读:实际上,这条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主要是明确了一下概念和范围。约定管辖,就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在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以节约原告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等。常见的案例是发生民间借贷的时候,不仅要写好规范的借条、欠条等凭证,而且最好就双方若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进行约定,这样就能更好更方便地维权。

关键词二简易程序选择权

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规定了简易程序以来,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我国已经实行了30年,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允许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选择权,减轻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负担,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额180万元的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只用了68天就顺利审结。如果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诉讼费用将会翻番,审判时间很可能要延长数倍。

法律新规: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次修改后,对于其他种类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解读:这体现了程序法对于民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尊重。民事案件大多和当事人日常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院尽早作出裁判,能够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民事

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给法官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如果固守普通程序,一定要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期限长达6个月,如果再延长两次审限,最长能达到一年零三个月,不仅给法官带来了更多的工作量,还容易造成案件审理的久拖不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会用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传唤。

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利。民事诉讼法修改前,规定在简易程序的适用中,除当事人一致约定外还需要法院的审查同意。这一规定既不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也不利于法院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行。此次修订增加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此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各方对事实争议较小的案件的迅速解决,法院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迅速结案,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并不代表法院片面注重审判效率,而忽视了公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样能够上诉。与适用普通程序相同,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法官进行约束。

关键词三:“以鉴代审”

“鉴定人是事实的法官。”正如罗马法这句古老法谚所说的那样,鉴定人在帮助法院审查证据、认识案件事实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鉴定结论专业性强,法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实践中容易高度依赖鉴定结论而将其直接采纳为裁判依据,但是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加之对鉴定机构权威性的怀疑,一旦结论对己方不利,就会对鉴定结果不予认同。

法律新规:修改后的民诉法把原来的第72条有关民事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改为了“鉴定意见”。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解读:名称的改变非常重要,有利于防范司法实践中鉴定人自作判断、“以鉴代审”的情形。名称的变更体现了立法者对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进行了更准确的定位。司法实务界人士一致认为,申请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有利于法官兼听不同的专家意见。民诉法修改之前对鉴定人的定性是法官的助手,帮助法官查明事实,而修改之后的民事鉴定制度则是作为证人,其所提供的鉴定结论必须经过质证才能决定是否予以采信。

此外,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权。。根据修改前的民诉法,鉴定是否启动完全由人民法院决定。事实上,提出进行鉴定应是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体现,鉴定意见与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一样,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中有利于自己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形式。出于这样的考虑,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就已经赋予了当事人启动民事鉴定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只有在必须经由鉴定程序才能查明事实但当事人又不申请的情况下,才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尽管在2007年民诉法中没有明确,但当事人自行申请启动民事鉴定程序的做法非常普遍。例如,医疗事故鉴定几乎全部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在这种背景下,2012年民诉法修改决定增加了“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的条款,在法律层面上赋予了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这是将在实践中已经运用得非常成熟并且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这样的修改不仅提高了当事人搜集证据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法院对鉴定程序的启动不再具有垄断性的决定权,提高了诉讼的公正性。可以预期鉴定人出庭率过低的现象有望改变。

关键词四: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使用。几年前,张先生借给一位朋友2万元钱。碍于情面,借钱的时候,张先生没有要朋友打借条,只是在QQ中提了几句……没想到,现在这位朋友一直

赖账,不承认借了他的钱。“如果我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张先生说,由于没有借条这样的证据,他一直在犹豫是否去起诉这位朋友。

法律新规:对于民事官司,证据将决定你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解读:“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法律上增加的证据种类,将大大方便当事人的举证与维权。”也就是说,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比如你某天在QQ聊天时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就可能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

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如今不少公民在打官司时,手里已经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过这些证据得到认可的判例。

关键词五:抗诉申请先行程序

法律新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条款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解读:检察机关受理抗诉案件必须在法院的再审监督程序完成之后,至少是申诉人先行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逾期而不得答复。新增规定申诉人抗诉申请的先行程序,直接影响司法、社会的现实问题,离不开诉讼主体的利益之争,也绕不开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冲突,只有本着求是的理性,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从而执行法律到位和推动司法进步。

目前申诉人希望凭借检察的抗诉程序来启动法院的再审,不排除借助抗诉来换取再审对抗上的优势,以改变原审的不利。但检察机关必须在再审程序中秉持监督立场的中立和应有的克制,包括不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不作庭审总结建议等等,始终是旗帜鲜明地维护双方诉讼地位的平等,以此提醒申诉人摒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竭力打消被申诉人对抗诉机关的敏感、顾虑与排斥。随着修改后民诉法将再审审查设定为申诉人抗诉申请的先行程序,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当事人诉讼平等的负能量影响自然将得到进一步的抑制,无疑更契合检察机关居中监督、有限监督的本质属性。

关键词六:小额诉讼案

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与其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最大差别是,它是一审终审。”

法律新规:修改后的民诉法将小额诉讼标的额确定为相对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这个数额的确定在修改时是几经修订的。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审议时,小额速裁受案标的为5000元以下;草案第二次审议时调整为1万元以下;最终确定为各省、市、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30%相当于1.2万余元。人大常委委员和专家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标的与工资挂钩的规定较之前…一刀切?式规定更为科学、合理。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按百分之三十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各省区市小额诉讼标的额将会略有不同,并将每年根据公布的年平均工资数额进行调整。

解读:一般的普通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对小额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也即意味着一审终审案件的判决一经法院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必须按照判决

确定的义务履行。

在修改前小额诉讼速裁程序已在全国90家小额速裁法院试点,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3天,而同期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周期为30天左右。大大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小额速裁案件,法院坚持“快”字当头、“便”字突出,开辟了“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的绿色通道,坚持“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快速处理该类案件。小额速裁开通了电话、邮件、网络送达方式。同时,成立假日法庭、夜间法庭,配备小额速裁巡回法庭审理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方便。目前调撤率达98%,调解结案的均未申请执行;判决案件2%,无一起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可以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重大、复杂和疑难的民事案件。

关键词七:“开”与“不开”(二审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

法律新规:受多方因素影响,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直接对案件径行裁判几成惯例,鲜有开庭审理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解读:这一规定可以有效限制法官不开庭审理上诉案件的自由裁量权。推动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强调的工作之一。各级人民法院也多措并举推进这项工作。2009年以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不开庭比例大幅下降,从2009年的56.62%、2010年的20.09%,降至2011年的9.7%,今年上半年仅为6.89%。不开庭是法官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民事法官的办案任务最重,如果每个二审案件都要通过开庭审理,需要投入很大人力;另一方面是一审案件质量的提高。“现在许多传统民事案件的处理都比较成熟,执法尺度也比较统一。二审中,通过书面审查可以发现许多上诉理由明显不成立。虽然法院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考虑而采用不开庭审理的方式,但不开庭审理往往导致二审程序“走过场”,很难实现二审程序的监督和纠错的功能。

新民诉法对规范二审法院审理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某种意义上将是否开庭审理交由当事人基于私权处分原则而决定;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不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而且可以充分辩论以实现诉讼目的。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法院不开庭审理时,也应当坚持民诉法要求的“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基本程序要求,保障当事人辩论权与处分权的充分行使,防止法官的恣意行为,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另外,在开庭与不开庭之间确定合理的界限,不仅需要考量是否有利于查明争议案件事实,更应当考虑二审程序的权利救济的基本功能。

关键词八:恶意诉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起离婚官司中,刘某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与朋友恶意串通好,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让朋友起诉他欠款100万元。这100万元“债务”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使得妻子分得的财产减少,而刘某则在财产分割中获利。

法律新规:民事诉讼法这次修改后明确:“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近年来,恶意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恶意诉讼这种行为是通过民事诉讼的合法程序谋取不当利益。对于恶意诉讼,一审稿、二审稿曾制定惩戒措施,对恶意串通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责。但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还应增加对案外被侵害人

的救济渠道。比如恶意诉讼侵占第三方财产、逃避债务,被侵夺方和债权方,极有可能对这起诉讼毫不知情,所以没出庭,即而错过了维权的诉讼时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救济渠道: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利,那么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规,对恶意诉讼者来说是一记重拳。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建立正常的司法秩序。

简短的结论

综上,八个关键词并不能涵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还有公益诉讼、一般性诉讼文书可发电邮送达、判决书公开等内容也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

每次民事诉讼法律的修改其出发点都是为了解决更多的社会纠纷。正如法社会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告诉我们: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最有效的工具,其任务就在于使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保持均衡;立法者和司法者应当谋求在理性的基础上并以人们所设想的正义目标来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破解民事诉讼难题,通过理性的司法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仅要作理论探讨,更要作立法改进。而立法改进绝不应该仅仅满足于技术层面的修补,而是需要决策层站在宪法学的高度,善于利用社会学的眼光观察当下社会矛盾,树立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局观。这种大局观要求最高决策层对包括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内的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更加全局和长远的顶层设计,要求最高立法机关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全面重构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规范,更要求司法机关改变狭隘的部门本位意识和消极推诿回避的思想,着眼于克服司法实践中司法不作为现象等问题,借助理性的司法程序有效化解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应该考虑的因素涉及方方面面。但是,只有秉持统筹全局的理念,高屋建瓴地通过完善诉讼机制考虑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机制,我们才算找对了方向。处庙堂之高的人也许不会明白,社会不满的日益堆积除了官僚腐败、分配不公、城乡差别、贫富差别等因素之外,可能更多地来自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因素。将来压倒骆驼最后一根稻草的,或许就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彻底崩溃。因此,如果认为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头等当事的话,《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修改绝对也是当前头等当事。希冀以后再次修改民事诉讼法能做到尽善尽美。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五答案

形考任务五 一、单项选择题 1.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甲某与乙某离婚一案,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乙某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4.公民甲诉公民乙一案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甲败诉,甲未上诉,后甲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欲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可以选择某县人民法阮或某县人民法院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5.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6.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某案,发现张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一、二审法院将其遗漏。在这种情况下该省高级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可以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 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7.关于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对于检察 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再审 8.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陪审员丁 某在市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9.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 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 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10.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 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 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内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 同被告起 11.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 济手段相同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

xx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民诉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2条 l、民事诉讼中的辩论的主持人是法院,参加人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实体性争议问题和程序性争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不只限于庭审辩论阶段。 5、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便利。 6、未经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例题一: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下列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2008延-49) 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违反了辩论原则 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 例题二: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82)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二、处分原则 法条:《民诉法》第13条 1、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处分权。 2、当事人处分的内容是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例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3、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的处分权不具有绝对性。 4、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如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同意,有限且适当的国家干预是处分原则的题中之意。 例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执行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执行 重点法条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X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 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 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违反了辩论原则 2、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3、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 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 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6、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8、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社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甲的子女 9、下列关于回避程序相关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10、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辖区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诉讼管辖是()。 . 一般地域管辖 11、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 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12、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是()。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13、民事审判权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是()。 民事裁判权 14、下列属于民事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人民调解原则 15、就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征而言,可以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概括为:部门法.基本法和()。 程序法 16、关于管辖权转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管辖权转移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7、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指的是()。 诉讼权利的同一性和对等性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 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 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 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 6、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试题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试题 "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 违反了合议制度 ; 违反了回避制度 ; 违反了辩论原则 ; 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 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 被告住所地 ; 合同实际履行地"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 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由双方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 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 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 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 B、检查监督 C、两审终审 D、回避 答案:B 2、甲是检查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 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对执行工作实行律法监督 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 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答案:A 3、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答案:C 4、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答案:B 5、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 B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该规定体现了()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A 7、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A、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查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答案:B 8、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的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付的贷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9、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

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二答案

形考任务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2.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应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3.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人 4.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上诉权 5.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6.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井主张权利

7.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8.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9.民事诉讼中,一同起诉或应诉的人称为共同诉讼人 10.甲乙共有一台电脑,一日被丙弄环。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法院受理案件后,乙也要求参加诉讼。乙的诉讼地位是共同原告11.在维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参加诉讼,是作为\共同原告 1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中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 13.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是丙为甲乙间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 14.贾君因生意失败而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周静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周静代管。贾君在失踪前曾向其友许德明借款10万元,现已到期,许德明向周静索要款周静认为钱是贾君借的,应等到其回来再还。许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个是正确的?许德明为原告,周静为被告 15.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何种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指导意义:民事诉讼全过程;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 活动准则: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共同遵循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共12条) ?T5-17 (T10 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立法精神 ?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问题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共有原则: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特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规律和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 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只适用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共有原则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T6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T7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T11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4、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T17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裁定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裁定适用范围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 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详解」 民事判决、民事裁定与民事决定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几种法律文书,重点应掌握法律文书的具体适用。 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区别。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判决书适用于解决实体问题,民事裁定书则适用于解决程序问题。要准确适用法律文书,首先,必须界定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其次,已作出判决的实体性事项出现问题,则应当借助于法定程序进行纠正。 民事决定所要解决的是诉讼进行过程中几种特殊的程序性事项。 「例题」(2005年试卷三第35题) 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答案]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相关法条」《简易程序规定》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新旧民诉法对照】2017民诉新旧对照

【新旧民诉法对照】2017民诉新旧对照 新旧民诉法对照2008民诉法2013民诉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删去第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最新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三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2、对于鲜活食品的保全,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变卖后保存价款 3、以下关于转交送达的表述,正确的是()。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法院应当转交送达 4、以下关于行为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行为保全只能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6、以下关于对民事诉讼中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期间是关于法院与当事人共同进行审判、诉讼所需要的时间 7、以下送达方式中,属于直接送达方式的是()。 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的代理人签收 8、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是()。 甲诉乙支付医疗费用案 9、甲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法院对其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是()。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10、根据诉讼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本证和反证 11、邮寄送达中,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目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送达日期应该是()。 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 12、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13、下列关于民事证据说法正确的是()。 证据必须与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 1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 主张事实者承担 15、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的后一日 16、下列哪种诉讼文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调解书 17、甲、乙两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已公司运输汽车一辆。但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却未对乙公司起诉,并且因保全给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依照民诉法,已公司应如何处理?() 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18、书面证言属于()。 证人证言 19、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

(精品)《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 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 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我国界定;主要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案由。民事诉讼案件案由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对于少部分案件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诉的分类 分类标准: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 (一)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积极的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特点:在于要求法院对某种现存的、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作出确认,结果不需要执行。(二)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特征:1、当事人就权利行使或者义务履行存在争议; 2、给付判决需要执行。 分类:1、现在、将来给付之诉2、实物、行为给付之诉 三)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为:1、有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2、无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 特点:1、法定性2、现实性 反诉: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反诉的要件: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1)法律上的联系(2事实上的联系 5、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特点为:概括性、稳定性、包容性 合议制度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 意义在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擅断。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和知识上的缺陷,保证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具体表现:1实行合议制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2有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理解适用法律防止和克服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

民事诉讼法全书重点笔记整理

民事诉讼法全书重点笔记整理

民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诉: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的请求。 诉的特征: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出;诉是一种请求;诉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间发生了民事诉讼。 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和事实理由。 诉与诉权的关系: 联系:①诉权与诉有相同的主体和对象(提起诉和享有诉权的主体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对象都是人民法院);②功能方面有一定相似性(享有诉权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司法救济,诉的目的在于启动诉讼并最终获得利己裁判); ③诉权是诉的基础,诉是诉权的表现形式和诉权的具体的行使方式。 区别:①诉权是当事人的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而诉是当事人提出的请求,诉权处于静态,诉处于动态,诉权是法律规定的抽象的权利,而诉是一种具体的请求;②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为公民、法人享有,获得依法设立的司法机关公平审判的权利,与当事人是否涉入某一具体的民事诉讼并无必然的联系,因而它属于应然的范畴,而诉作为法院提出的请求,较为强调请求的提出,因而一般情况下与某一具体民事纠纷关系密切。 哪些情形属于诉的合并? ①诉的主体合并②诉的课题合并③因被告反诉而发生的合并④因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引起的原诉与参加之诉的合并 反诉: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旨在抵消、吞并原告的诉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特征:当事人的特定性、目的的对抗性、时间的限定性、独立性 提起反诉的条件:反诉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反诉与本诉须能适用同种诉讼程序;无论一审或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均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须与本诉有牵连性。 提起反诉的时间在本诉开始后,作出裁判前,超过期限则不适用反诉,只能重新起诉。 民诉法基本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需理解哪种情况体现何种原则?) 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原则。 处分原则历史沿革概述:民事诉讼在历史上就是处理私人纠纷的方式之一,罗马法就有对民事权利自由处分的规定。资产阶级最先将其作为一项诉讼原则提出。18世纪后,资产阶级掌权后主张“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人对自己的权利可以任意使用和支配。1806年法国民诉法最早以立法形式将处分原则规定在法律中。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的内容: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 形考任务1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题目1 题干 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 选择一项: A. 违反了合议制度 B. 违反了回避制度 C. 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违反了辩论原则 题目2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B.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C.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D.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题目3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选择一项: A. 合同实际履行地 B. 原告住所地 C. 被告住所地 D. 合同签订地 题目4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题干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B.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 由双方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题目5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 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 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C.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D. 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题目6 正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