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田永诉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课堂笔记田永诉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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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田永诉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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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一、案情简介。

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该案的受理和最终判决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案件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 年 2 月参加电磁学的课程补考时,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纸条掉了出来,被跟随的监考老师发现,虽然没抓到正在抄袭的直接证据,但监考老师还是按考场纪律,将其考卷以零分计算。北京科技大学根据该校“068号”文件《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3条第5项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修完了四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临近毕业时,北京科技大学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原告田永认为被告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基本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决定。

一审受理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应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与此同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还应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

1.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

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条可以体现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实上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二是受行政主体的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原则上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对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是在广义上使用的,也就是说只要经济、社会权利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的,就可以纳入司法保护的范围。所以真正决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另一因素: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那么,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即行政主体资格)就成为本案的一大焦点。

2.田永案件中,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原告田永考试作弊被抓后,对其作出了学籍开除处分的决定,但高校在之后没有直接、及时地向原告田永宣布决定,没有听取其申辩,也没有给他办理相关手续。而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做出前告知相对人理由和根据;在决定中听取权利受影响者的陈述和申辩;在送达时告知权利受影响者维权的合法途径和方法。通过程序而作出的决定应当是在当事人参与的基础上经过理性对话、充分论证以及逻辑上的前后一致的结果。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开除田永是否遵守了正当程序原则是解决本案问题的争议之一。

3.北京科技大学作出开除田永决定后,其行政行为没有实质性实施,田永的老师、同学都不知道田永被开除了学籍,原告一直在本校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与正常的学习与活动。被告的相关部门每年按规定收取了田永学习期间所需交纳的费用,并登记注册了他的学习时间,发放给原告国家提供的补助款。学习期间田永的学生证曾

丢失,被告相关部门不仅为他补办了学生证,还安排他完成了毕业生的实习活动。原告通过毕业设计导师领到了被告发放的毕业论文结业款项。这些事实表明,北京科技大学在田永合格完成本科学业时不为他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是否违反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是本案争议解决的另一关键所在。因为根据信赖保护原则,田永有理由相信北京科技大学并未实质开除自己学籍,在合格完成本科生全部学业的情况下,就可以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三、对北京科技大学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分析。

田永案涉及的第一个问题是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尽管当年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提出争议,但不解决这一问题,法院将之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加以受理并作出裁决就会失去其最基本的法律基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而高等学校在法律上被定性为“事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非行政机关被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提供了唯一的可能性。因此,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就成为了判定其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关键。然而,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法律和有效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法制传统下, 学校尚不能推定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学校的相关管理职权也不能被武断地推定为行政职权。

对此,北京海淀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

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解决它们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但这只是原则性地解释,仍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那么,在法无明文禁止的前提下,我们基于对维护弱势的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考虑,可以当将高等学校在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方面履行的职责理解为学校对学生行使国家公权力,所履行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职责,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所以北京科技大学就可被推定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就成为行政诉讼适格的被告主体,被纳入了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范围,从而开辟了对高校内部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先例。

更令人欣喜的是,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它表明,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正在逐步扩大。高校与其成员或利用者之间的争议可以被纳入到行政诉讼之中,学校内部管理冲突中的个体权利有了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的途径。

四、对本案涉及的正当程序原则的分析。

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原则:(1)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否则该处分将被司法审查确认无效。

而高校自主管理权是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逐步下放部门对高校的支配权而形成的。我国教育法、高教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但是,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合法性,并不等于其具体管理行为的合法性。“程序瑕疵”是高校诉讼案反映出的一个普遍问题。在高校管理活动中,高校拥有诸如内部处分权、收费权、招生权等行政职权。高校在行使这些权力进行教育管理时,所作出的决定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如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都会对学生的名誉及将来的就业和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在本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称:“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这里适用了“正当程序原则”,即被告在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前应当允许原告提出申辩意见,在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后应当直接送达给原告本人。但是,判决书没有明确指出被告应当什么时候听取相对人的申辩,其清晰性、准确性还有待提升。因为在退学处理决定

作出并送达后,再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辩已经没有了任何实际意义。所以,这一点是判决书上的不足与欠缺。

五、对本案体现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分析。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决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而对相对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可以裁量决定是否撤销或终止。尽管退学处理决定作出后,有许多后续工作,如变更学籍登记、迁出宿舍、图书借阅终止、补助停发等。但是,没有履行这些手续不影响学籍开除决定的法律效力。行政主体应按照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不是因为法定原由和通过法定的程序,不得撤除、改变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决定;“因为国家权益、社会权益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必须撤回或者改变行政决策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北京科技大学实际上从未给田永办理过注销学籍,迁移户籍、档案等手续。特别是田永丢失学生证以后,该校又在1996年9月为其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这一事实应视为该校自动撤销了之前对田永作出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即被告对田永的退学处理决定没有实际执行,不发生效力,田永仍然具有学籍。

由此就引发出两个问题:(1)处理决定没有实质执行是否等于决定没有生效(2)被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允许原告继续在校学习,补办学生证等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何?对于问题(1)从行政法原理来讲,一个行政决定的作出和决定的执行是可以区分开来的;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并送达,就具有确定力、拘束力以及执行力;行政决定是否已被执行并不影响它本身的效力。本案中北京科技大学退学处理决定作出后,可能仍有许多后续工作,如变更学籍登记、迁出学生宿舍等,虽然学校未做这些工

作,但不会影响退学处理决定的效力。对于问题(2)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一经作出,即推定有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学校有关部门应受其拘束,而不得作出与之相反的行为。被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允许原告继续学习,补办学生证等行为,会被视为对处理决定的撤销。原告有理由相信自己仍是学校的学生,同其他学生一样具有学籍。

并且,法院通过法庭调查得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某些部门、部分教师均不知道田永已被开除学籍,被告的有关部门后来实质上也未给田永办理必要手续,但是却在后来的几年中给田永补办过学生证,允许其学期注册,收取其交纳的教育费,默认、准许其以在校学生的身份继续完成学业并参加各类活动。这些行为都与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完全相悖。虽然过去的法律理论认为行政决定得效力不因为没有执行而无效,北京科技大学个别部门及部分教师的行为不能直接引起自动撤销学校决定、恢复田永学籍的法律后果,但如此多的事实累积在一起,表明被告明显怠于行使自己的行政职权,漠视田永的合法利益;而田永之所以继续在校读完本科,只因为高校没有及时行使权力,使他对学校的不作为行为产生了一种预期利益信赖,即只要自己认真学习,完成相应的课业,学校的处分就会无关紧要,毕业时就能如其他同学一样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因此,田永的预期具有符合生活常情的根据,是一种合理的利益期望。

令人遗憾的是,田永案中一审判决书未能充分适用信赖保护原则进行说理。相关表述是:“被告 1996 年 9 月又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的事实行为,应视为被告改变了其对原告所作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恢复了原告的学籍。”法官们认为,被告的内部部门为田永补发学生证并注册的行为是有瑕疵的,与被告的有权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为田永补发学生证、注册的效力有区别,因而,对它的“定性”,判决书中含糊其词地使用了其含义在学术界有很大争议的“事实行为”一词。至于它为什么“应视为被告改

变了其对原告所作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高校原来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效力为何能被“事实行为”所改变,法官没有在判决书给出确切论述。但容易推测,法官根据法律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对判决结果的普遍要求,得出的结论是不保护田永的利益是不符合公平正义法则的,只有依此作出判决才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在征询对该案的意见时,它得到了很多学者的支持;也得到了法律职业群体的普遍认同和赞誉。事实上,这也许是法官最后支持了田永主要诉讼请求的决定性原因。

六、结语

因为学校未按规定给自己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田永将母校北京科技大学诉上法庭。之后,高等学校开始不断地被推上被告席,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法律意识和被管理者个体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现行教育体制中相关规范的欠缺。但同时田永案也被誉为中国行政法制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判决,突破了传统行政法主体理论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束缚,将司法审查的阳光洒进了冰冷的大学里,为高校的管理者敲响了法治的警钟,有利于促进高校教育机构规范、慎重行使处分学生的行政权力,推进、加快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也为广大学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更重要的是,它创造性地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到了判决的分析之中,为之后的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发。

读书笔记展评活动总结

读书笔记展评活动总结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一个充满幸福和谐的校园,离 不开浓郁的书香气。著名学者朱永新这样谈读书:“一个 崇尚读书的民族一定是一个理性的优秀的民族,一个崇尚读 书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充满希望的社会,而一个崇尚读书的校 园一定是一个健康而充满生机的校园。” 本学期学校“以书香打造特色,以书香追求卓越”为 目标,以“营造书香校园”“师生共写随笔”为指导,以“阅读优秀书籍”、写读书笔记为途径,开展让学生读名著、读经典、读诗文,亲近书籍,走进名著,在阅读中实现与大 师的对话,用阅读让学生的精神亮丽起来,用《读书笔记》记录师生的成长轨迹,在校园里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读书、 写作热潮。近期学校对二至六年级学生的读书笔记进行了 评比。读书笔记每班评出了5名最优秀的学生。 今天在这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学生和班级再接再厉,进 一步做学校读书的楷模。使我们的校园书香四溢。 下面从学生书写和批改两个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学生的读书笔记方面:第一:设计新颖独特,书写工 整,内容丰富;第二:格式整齐完整,多数学生都能写清摘抄 的时间内容的出处、文章题目及作者。比如二一班的周思涵同

学格式最为完整,篇篇如此。第三:记录方式多样,既有课内阅读记录,又有课外阅读记录。第四:读书效果显著,二年级以摘抄字词为主、三四年级以课内阅读摘抄为主,而五六年级个别学生已经不满足摘抄,开始记录读后心得体会了。比如四五班的汪玉莹、六一班的曾少青、六二班的翟梦倩、六四的屈智蕾都能在读的基础上,写出自己的心得体会,我想只要我们老师坚持督促,加上这些同学的锲而不舍、持之以恒,一定会是未来的大文豪。 建议:对高年级的同学,老师应多鼓励学生在读后自己独立写出读书心得,不应只停留在摘抄的层面上,我想对作文训练会事半功倍。 批改情况: 1、批改认真、细致、批改及时。 2、全部批改,次数多。 3、以平等鼓励的原则,圈画错误之处加以提醒。 4、评语切中要害。 比如二年级批改除“优”外,还加盖有“小红花、红五星”等。二一班薛宁淇还附有批语“课外积累丰富,努力认真”当然高年级会更到位。比如四五班的汪玉莹,老师的批语更是字字珠玑,鼓励学生,十分到位。“这是一

课堂笔记: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一、案情简介。 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该案的受理和最终判决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案件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 年2 月参加电磁学的课程补考时,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纸条掉了出来,被跟随的监考老师发现,虽然没抓到正在抄袭的直接证据,但监考老师还是按考场纪律,将其考卷以零分计算。北京科技大学根据该校“068号”文件《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3条第5项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修完了四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临近毕业时,北京科技大学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 业证、学位证。原告田永认为被告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基本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决定。 一审受理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应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与此同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还应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 1.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条可以体现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实上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二是受行政主体的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原则上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对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是在广义上使用的,也就是说只要经济、社会权利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的,就可以纳入司法保护的范围。所以真正决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另一因素: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那么,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即行政主体资格)就成为本案的一大焦点。 2.田永案件中,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原告田永考试作弊被抓后,对其作出了学籍开除处分的决定,但高校在之后没有直接、及时地向原告田永宣布决定,没有听取其申辩,也没有给他办理相关手续。而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做出前告知相对人理由和根据;在决定中听取权利受影响者的陈述和申辩;在送达时告知权利受影响者维权的合法途径和方法。通过程序而作出的决定应当是在当事人参与的基础上经过理性对话、充分论证以及逻辑上的前后一致的结果。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开除田永是否遵守了正当程序原则是解决本案问题的争议之一。 3.北京科技大学作出开除田永决定后,其行政行为没有实质性实施,田永

小学读书心得评比活动方案

小学读书心得评比活动方案 小学读书心得评比活动方案 小学读书心得评比活动方案范文1 为进一步推动书香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教师的学习热情,逐步养成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习惯;在教师中形成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氛围,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进步的目的,经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在我校开展“教师读书笔记交流展评活动”活动。 一、活动要求: 1、凡45周岁以下教师全员参与,本着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以坚持阅读中反思、促进自主性发展、提升综合素质、做学习型教师为宗旨,充分展示我校教师在开展自主阅读方面的成果。 2、将学习的内容、心得,以笔记的方式形成书面材料。 3、全校教师从不同侧面先汇报自己的读书历程,介绍自己的读书方法,畅谈收获。之后上交读书笔记由评审组成员对读书笔记进行评比。二、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潘一凯副组长:李跃利 成员:郑文兰各教研组组长 三、学习内容: 1、与所教科目相关理论、教辅资料、报刊、杂志。 2、教育教学名人专着等。 四、学习方式:

1、学校统一组织学习。 2、其它形式自学。 五、评选依据 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了相应的评选标准。具体如下: 1、参评笔记是本人近两个月撰写的读书笔记。(2分) 2、有比较多而深的心得,且能联系实际谈感悟。(3分) 3、排版合理美观,文字晓畅,书写工整(3分) 4、参评读书笔记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 六、考核及奖励方式: 1、组织评委集体打分,取平均分,自高到低排序。 2、评选优秀读书笔记,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六名,优秀奖若干,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3、评选优秀读书笔记,将读书笔记完成的质量与评优评先、职 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挂钩。 七、跟踪检查: 平时随教学常规检查,随时公布读书进度及教师读书情况; 小学读书心得评比活动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本着“读书成才”、“读书育人”的理念,引领广大学生从书中获取知识,汲取营养,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少先队决定在三、四、五、六年级进行读书笔记评比活动,具体方 案如下: 二、比赛方法及要求

法学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行政诉讼案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990426 【实施日期】 19990426 【章名】全文 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 委托代理人:马怀德,北京市大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雅申,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天钧,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李明英,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然而在临近毕业时,被告才通知我所在的系,以我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被告的这种作法违背了法律规定。请求判令被告:一、为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二、及时有效地为我办理毕业派遣手续;三、赔偿我经济损失3000元;四、在校报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为我恢复名誉;五、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田永违反本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068号通知)中的规定,在补考过程中夹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本校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通知校内有关部门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给田永本人的通知,也已经通过校内信箱送达到田永所在的学院。至此,田永的学籍已被取消。由于田永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校内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等原因,造成田永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事实。但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

武汉科技大学考研试卷及参考答案806 安全系统工程-2016(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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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事故树分析中,反映基本事件发生概率的增减对顶事件发生概率影响的敏感程度的是。 A.结构重要度B.临界重要度C.概率重要度D.最小径集7.某事故树的最小径集为:Pl={Xl,X2},P2={X3,X4},P3={X4,X1},则,如果X3,Xl不发生,其它事件发生,则保证顶上事件不发生;如X4,Xl不发生,其它事件发生,保证顶上事件不发生。 A.能、不能 B.不能、能 C.不一定能、不能D.不可能、能 8.某事故树的最小径集为:P1={Xl,X3},P2={Xl,X4},P3={X2,X3,X5},P4={X2,X4,X6},则基本事件X1,X2,X3的结构重要程度按大小排序正确的是。 A.I(1)>I(3)>I(2) B.I(1)=I(2)=I(3) C.I(1)<I(2)<I(3) D.I(2)>I(1)>I(3) 9.布尔表达式:A’(A+B)+B(A’+B)的化简结果为。 A.A B.A’ C.A+B D. B 10.一般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能量意外释放的。 A.间接原因B.直接原因C.主要原因D.次要原因 11.根据风险治理理论,实施风险治理基本程序是。 A.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B.风险分析、提出方案、实施方案C.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D.风险调查、原因分析、整改、评审 12.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有序性、等特性。A.有序性B.环境适应性 C.可操作性D.不稳定性 13.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在采取措施时,应分清轻重缓急,优

教师优秀教案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教师教学设计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草案) 为了切实增强全体教师课堂研讨的积极性,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打造高效课堂,学校决定举行全校教师教学设计评比评比活动。现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先进的教学思想为指导,切实体现新课程教学理念的要求,促进教师加强学习,钻研教材,规范教师备课环节,优化课堂教学设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我校教学常规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三、参赛对象:学校部分科任教师。 四、活动时间:2018年6月 五、参赛教学设计要求 (一)合格教学设计要求: 1、书写教学设计要标注课时数; 2、教案各环节齐全(课题、三维目标、重难点、教具、前置设计、教学过程、作业布置与板书设计等不得缺项); 3、教学过程科学有效,容量适中; 4、字迹工整,书写规范。 (二)优秀教学设计评选要求:(在合格教案基础上,优秀教学设计应具备如下要求:)

六、工作安排 1、组织教师学习学校制定的“合格教案、优秀教案评价标准”。 2、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参照“合格教案”及“优秀教案”评价标准书写教案。 3、在期中、期末两次教案检查中,各教研组对本期以来教师书写教案进行初评。初评分一、二、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占25%,二等占35%,三等占40%),选送评为一等的教师的教案(1-2位教师的)到教导室集中参评。 4、教导室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教研组选送的教案进行评比。评出1—5位教师的教案为优秀教案。 5、将获学校教案评比优秀的教案集中向全校师生展示,供全校教师参观学习。 七、奖励办法 对获奖教师进行奖励,并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教研室 2018年5月

读书笔记评比方案

读书笔记评比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引领广大学生从书中获取知识,汲取营养,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方法、习惯,使学生在阅读中遇到好词佳句要及时做好笔记,鼓励学生平时要注意积累习作素材。同时促进教师认真指导并检查督促学生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期举行一次四、五、六年级读书笔记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二、总体安排 1、活动主题:学生读书笔记评比。 2、总体要求:全校师生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高度重视本次活动, 积极参与,认真完成相应的工作。 3、时间安排:2012年12月6日下午(周四)。 4、评比地点:综合楼二楼小会议室 三、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宋利平 副组长:陈向中、谢四民 组员:陈华、郭生贵、宋劲梅、陈佳、黄米生、易诚、危振明 四、评比方法 1、以班为单位,各班由评审小组抽10——15个学生的笔记参评。 2、按年级分四年级组、五年级组、六年级组,各组设一等奖三名、 二等奖六名、三等奖九名、优胜奖若干名。发给学生奖状和奖品。

3、按各班总分评出集体奖,发给奖金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 三等奖40元。 五、读书笔记评分标准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在具体操作上以下列细则为标准: 读书笔记的评选由评委采取打分制,满分100分,以平均分为最后得分,分高者胜出。评分标准如下: 封面封底(5分):笔记本封面、封底整洁,不卷角。 笔记内容(20分):笔记内容丰富、思想健康、篇幅适中,涵盖好词、 好句、名人名言、名著读后感。 日期和标题(5分):标明日期,题目。 书写(25分):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字体规范 版式(5分):版式设计合理,插图美观。 数量(30分):笔记数量达到要求。(以12篇为标准,每少一篇-2分)意义(10分):摘记经典,对学习和生活有一定指导和借鉴意义。 石羊中心校 2012年下期

中国·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中国·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3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1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

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 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

北科大考研复试班-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北科大考研复试班-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考研复 试经验分享 北京科技大学于1952年由天津大学(原北洋大学)、清华大学等6所国内著名大学的矿冶系科组建而成,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2014年,学校牵头的,以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为核心高校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功入选国家“2011计划”。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学校获批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由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高等工程师学院,以及研究生院、体育部、管庄校区、天津学院、延庆分校组成。现有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另有MBA(含EMBA)、MPA、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文物与博物馆和工程硕士等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0个本科专业。学校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科学技术史4个全国一级重点学科学术水平蜚声中外(2017年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在第四轮学科评估,冶金工程、科学技术史获评A+,材料科学与工程获评A),安全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批学科具有雄厚实力,力学、物理学、数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纳米材料器件、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等基础学科与交叉学科焕发出勃勃生机。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控制科学与工程是研究控制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其工程应用的学科。控制科学以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为基础,研究各应用领域内的共性问题,即为了实现控制目标,应如何

教案展评实施方案

XX中心小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优秀教案展评 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全校教师规范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真正树立以“课堂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理念,争创教学典范,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通过教研组教案展评活动,促进教师教案书写方面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提高教师备课质量,培养教师养成并巩固良好的备课习惯,有效推动良好教风的形成。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 XX 成员:XX 三、活动时间、地点 展示地点:各教研组活动场所 展示时间:2017年4月20日 四、奖励办法 XX。 五、具体展评办法(见附件) 附件1:教师优秀教案展评细则 XX中心小学 2017年4月5日

附件1: 教师优秀教案展评细则 1.参评对象:分语文、数学、综合科、哈语文三组,各组应先开展组内评选,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语文、数学、哈语文各组推荐2名教师的教案参加,综合科组至少推荐2名教师的教案参加。各教研组应于4月20日前将参赛教师的教案报送教务处。 2.评选方法:学校行政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教案评选标准”(见第4点),从教案的保管、书写、使用、反思、规范特色等方面进行认真审阅,最终按语文、数学、综合三科评出各种等次并进行展示。 3.教案展示:获评一、二等奖的优秀教案,将于4月21日在教学楼一楼大厅组织集中展示,要求全体教师下午6:30后前往学习交流。 4.评选标准: (1)保管(10分):教案封面完整、保存完好、教案外观卫生、整齐、无残缺。 (2)书写(10分):规范、字迹端正、无勾抹、无错别字。 (3)使用(50分):教案内容完整规范,能根据班级学生特点及自身教学风格,教案中需体现学生小组合作讨论、交流、探究,并充分进行二次备课,体现备课的有效性、自创性。 (4)反思(20分):有适量的反思,反思内容深刻、符合实际。(5)特色(10分):教案备写有亮点或其他自身特色。

课堂笔记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一、案情简介。 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该案的受理和最终判决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案件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年2月参加电磁学的课程补考时,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纸条掉了出来,被跟随的监考老师发现,虽然没抓到正在抄袭的直接证据,但监考老师还是按考场纪律,将其考卷以零分计算。北京科技大学根据该校“068号”文件《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3条第5项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修完了四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临近毕业时,北京科技大学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原告田永认为被告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基本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决定。 一审受理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应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与此同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还应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 1.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条可以体现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实上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二是受行政主体的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原则上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对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是在广义上使用的,也就是说只要经济、社会权利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的,就可以纳入司法保护的范围。所以真正决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另一因素: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那么,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即行政主体资格)就成为本案的一大焦点。 2.田永案件中,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原告田永考试作弊被抓后,对其作出了学籍开除处分的决定,但高校在之后没有直接、及时地向原告田永宣布决定,没有听取其申辩,也没有给他办理相关手续。而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做出前告知相对人理由和根据;在决定中听取权利受影响者的陈述和申辩;在送达时告知权利受影响者维权的合法途径和方法。通过程序而

优秀读书笔记展评活动方案、总结001

东黄坨完全学校 优秀读书笔记展评活动方案 为推进我校学习型校园建设,提高全体学生的读书质量和写作水平,营造浓厚的书香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学生读书笔记展评活动。 一、活动内容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读书笔记评选活动,各班组织对学生读书笔记进行初评,学校组成由教师与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委会,根据初评结果,将入选学生的读书笔记采取学生点评与教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奖项,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二、活动安排 1、3月26日前,各班组织对学生读书笔记进行初评,每班评出优秀读书笔记5本,并将入选学生的名单和读书笔记上交教导处。 2、3月27日-30日,评委会对入选的读书笔记进行评审,公开评审结果,表彰获奖者。 3、4月2日,各班组织学生在少队活动室参观获奖读书笔记。 三、评比表彰 本次评选活动分低中高年级段共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四、评委组成 全体教师及各班语文课代表。 附:优秀读书笔记评比表。

东黄坨镇完全学校 优秀读书笔记展评评分表 组别:

东黄坨镇完全学校 优秀读书笔记展评活动总结 3月27日至30日我校举行了1至6年级的优秀读书笔记展评活动,现对开展的读书笔记展评活动进行总结,并隆重表彰前段时间在读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自我校全面启动了争创学习型学校,全员阅读活动以来,各班同学积极准备书籍杂志,在语文老师的指导下,利用阅读课、课余时间进行阅读,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读书摘要,撰写读书心得体会。通过这些有力的措施,大家逐步养成了好读书、勤读书、精摘录、多品悟的良好读书习惯,阅读兴趣提高了,阅读量加大了,感悟体会更加深刻了。在这次展评活动中,我们共展出了1-6年级学生优秀读书笔记18本。通过评比,评出了优秀读书笔记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这些都充分展示了大家前一段时间在读书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效。 这次展评活动,对于同学们的课外阅读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必将推进我校今后课外阅读工作再上新台阶。但是,通过这次展评活动,我们也看到了大家在课外阅读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在阅读课的检查中,一些班级学生书籍准备不到位,不能达到人手一册,有的班级阅读课纪律较差,不能专心致志,投入到阅读中; 2、有的班级学生读书笔记的数量不够,达不到要求;

可编程控制器原理及应用实验指导书2017版

自动化学院实验指导书系列 可编程控制器及应用 实验指导书 董冀媛编 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 二○一一年九月

前言 本书是配合自动化专业本科生专业选修课《可编程控制器及应用》的课堂教学而设置的,目的是通过实验环节能够使学生掌握可编程控制器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本书共设置了六个实验,前两个实验的内容是电动机的启动与停止、正反转等基本的控制环节,目的是通过实验熟悉Step7软件和S7-300的基本编程指令以及电动机的基本控制环节。实验三到五是综合指令实验,目的是通过实验让学生掌握基于可编程控制器的控制系统的一般设计原则和步骤,为今后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孙昌国老师和王尚君老师的热忱帮助和指导,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5年9月29日 注:2017年10月添加实验六,模拟量输入模板的接线和模拟量数据采集一般的编程方法。 第2 页

目录 前言 (2) 实验一电动机的启动和停止控制 (5) 一、实验目的 (5) 二、实验内容 (5)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7) 四、实验步骤 (7) 五、思考题 (11) 六、实验报告要求 (11) 实验二电动机的正反转控制 (12) 一、实验目的 (12) 二、实验内容 (12)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13) 四、实验步骤 (13) 五、思考题 (15) 六、实验报告要求 (15) 实验三八层电梯的控制系统的设计 (16) 一、实验目的 (16) 二、实验内容 (16)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17) 四、实验步骤 (18) 五、思考题 (20) 六、实验报告要求 (20) 实验四物品分选系统设计 (22) 一、实验目的 (22) 二、实验内容 (22)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23) 四、实验步骤 (23) 五、思考题 (26) 六、实验报告要求 (26) 实验五十字路口交通灯控制 (27) 一、实验目的 (27) 二、实验内容 (27)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28) 四、实验步骤 (28) 五、思考题 (33) 六、实验报告要求 (33) 第3 页

读书笔记展览活动方案

读书笔记展览活动方案 “书籍是人类的朋友,是人类的进步阶梯。”读书是人们取得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是传承文明弘扬文化的重要通道。读书笔记则是对所读书籍记录、赏析和思考,以将知识批判性吸收、内化,从而提升读者的素质涵养。 为了营造“多读书,乐读书,读好书”的书香氛围,决定开展“书香校园”读书笔记接力展览活动,以让书香弥漫校园,让阅读伴学生成长,引导学生培养浓厚的读书兴趣,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树立正确的读书观,从而扩大学生知识面,夯实学生文化底蕴,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精神营养。 一、总体安排 1、活动主题:让书香弥漫校园,让阅读伴我成长。 2、总体要求:全校师生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积极参与,认真完成相应的工作。 3、时间安排:5月中旬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规则 1、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监督、组织。 2、每班一块展板。按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的顺序,每个班级负责主办一次读书笔记展览。每个班级展览时间为一天。

3、各班级主办时,自行策划整体布局和空间分配,允许张贴其他类型作品作为装饰,如图画等。但应突出展览主题,并且保证每次展览的读书笔记不得少于15本。 (二)活动要求 1、依托图书馆的图书资源,学生通过借阅书籍,赏析、思考其中的内容,从而形成读书笔记,且可一人多篇。 2、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读书笔记的类型:(1)摘要式,即将书中或文章中一些重要观点、精彩警辟语句、重点段落等摘抄下来。(2)心得式,即读后感,是读书或读文章后写出的自己的感想、体会和启发。 3、读书笔记需注明班级、姓名. 三、指导措施 为了提高活动水平,激发参与热情,现规定,在活动期间,各班级应积极开展相关指导工作,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阅读书籍、写读书笔记。 1、指导老师:各班级的语文科目教师。 2、实施要求:利用班会课或者语文课,在课堂上进行公开指导,引领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树立正确的读书观,并对读书笔记的类型及其作用做充分的分析、说明。 四、评选规则

作业及教案展评活动方案

安塞区建华镇初级中学作业、教案展评活动方案 为促进全体教师关注教学预设、关注作业布置与批阅等教学常规,给师生一个展示自我能力、风格的机会,给学校一个检验督促的平台,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开展本次作业、教案展评活动。 一、活动时间:2016年11月24日 二、活动地点:教学楼前硬化操场 三、活动组织 组长:高延强负责全面统领此项工作 副组长:刘鹏飞负责拟定方案,活动布置,活动督促。 副组长:陈志峰负责活动评价的组织、统计 副组长:高海鹏负责进行场地的布置与整理,奖状奖品的准备。 组员:全体教研组长,各自负责本组作业、教案的摆放;当好评委。 四、活动要求 1.展评内容:作业展评内容包括书面作业、语、数、英语课堂作业。教案展评内容为教师教案集。(可根据需要更改) 2.摆放布置:11月23日下午,由教务处组织人员摆放好作业的展评区;24日早上9:30以前,各学科任课教师将展评资料按指示规范摆放。20日下午1:30后,各学科教师收回相关资料,教导处组织人员还原场地。 3.信息登记:为准确地进行评价,作业展评封面必须要有班级信息、任课教师信息。(怕的是不知道是哪位老师,可更改) 4.有序观摩:为督促全体老师和学生的“教”与“学”,要求全体老师和学生必须全部到场地有序参观。各班级学生由班主任和数学老师组织带领,排队参观。 5.成绩评定:作业展评按年级进行评价,评委主要由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各年级抽6名家长,同时高延强参与九年级作业评价;刘鹏飞参与八年级作业评价;陈志峰参与七年级作业评价;高海鹏参与六年级作业评价各年级共计7位评委。教案展评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个个类别进行评价,语文学科由8位语文师评价,数学学科由8位数学教师进行评价,物理、化学由8位理、化教师评价,最终成绩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为准。作业评价时间为中午1:00~2:00;教案评价时间为大课间活动。

小学读书笔记展评活动方案

小学读书笔记展评活动方案 小学读书笔记范文展评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校园溢满书香好书伴我成长”主题读书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阅读能力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将于本期期末开展优秀读书笔记展评活动。 二、展评方法和要求 1、参评对象为3-6年级学生,每位学生有专门的读书笔记本,由班主任老师指导撰写读书笔记; 2、通过年级组和班级对学生的读书笔记进行初评; 3、初评基础上,选出优秀读书笔记各班5本,在12月12日(周 二)前交到教导处,参加学校展评,分中年级段和高年级段进行评选; 4、学校组织评委对各参展读书笔记进行评比打分; 5、展评时间:12月13日--12月15日(周三至周五) 展评地点:一楼图书阅览室 三、奖励办法 1、中年级和高年级分别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数名; 2、获奖的学生名单将进行红榜公示,并颁发奖状与奖品。 四:评委安排 各行政和一、二年级语文老师 三、四年级评委:xx

五、六年级评委:xx 评选时间:12月15日(周五)下午 五、其他安排: 新闻撰写,照相。 附件: 1、各班参观时间安排表 2、评分表 各班参观时间安排表 第一节课课间第三节课课间夕会第五节课课间 周三(12月13日)四(1)四(2)四(3)四(4)三(1)三(2)三(3)三(4) 周四(12月14日)二(1)二(2)二(3)二(4)一(1)一(2)一(3)一(4) 周五(12月15日)五(1)五(2)五(3)六(1)六(2)六(3)优秀读书笔记评分表 评比年级 序号姓名班级笔记内容(50分)书写字迹(30分)版面设计(20分)总分。 序号姓名班级笔记内容(50分)书写字迹(30分)版面设计(20分)总分。

行政法学作业答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行政法学 研习作业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二班 姓名:张梦临 学号: 20103330222

一、分析高校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行奖励和处分。”学校虽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但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成为行政主体,其依法享有学籍管理权,有权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的退学处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该案涉及到行政法的什么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诚信原则;4、程序正当原则;5、权责一致原则。 该案涉及到:程序正当原则和诚信原则。 北京科技大学的行政处罚行为严重违背了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同时涉及到诚信原则。北京科技大学没有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北京科技大学在做出了退学处罚决定后,并未给田永办理过注销学籍,迁移户籍、档案等手续,并且为其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这一事实是与该校当初的处罚决定相矛盾的。北京科技大学作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没有充分注意到正当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影响,和诚信原则的重要性。 三、司法机关能否介入高校纠纷案?应如何协调司法审查与高校自治之间的关系?(高校自治的范围与司法审查的限度如何?)司法机关有权介入高校教育纠纷,但应遵循一定限度才能协调司

法审查和大学自治之关系。 大学自治毕竟是大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司法审查介入教育纠纷应该建立在对大学自治尊重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坚持司法机关有权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行使介入权的时候,应当有一定合理限度,应当遵循有一定的限制原则。 1、用尽内部救济原则。个人寻求司法救济之前,首先应该运用内部救济手段。 2、区别对待原则。教育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律仅能作为社会调控的一种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纠纷区别对待,从重要性维度入手,既可以保障学生权利,又给大学管理留下自治的空间。 3、正当程序原则。法院对大学内部管理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也存在一定的合理限度。法院的司法审查应局限于审查法律问题,而不应审查学术问题和学校内部管理的合理性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法院应充分尊重高校的自由权和自治权。 四、高校应当如何对学生进行管理? 1、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把人性化管理思想贯穿于学生工作全过程。首先要尊重学生。既要尊重其主体意识、又要尊重其情感世界。其次要关爱学生。不但要为学生提供的服务与便利、校同配套设施的建设等,也要从细节关爱学生本身及其情感。再次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强调服务的全方位和全面性。

《最优化与最优控制》教学大纲 - 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

《最优化与最优控制》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4050141 开课院系:自动化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系课程类别:专业选修 适用专业:自动化 课内总学时:32 学分:2 实验学时:0 设计学时:0 上机学时:0 先修课程:数学分析、线性代数、常微分方程、自动控制原理 执笔:邵立珍 审阅:董洁 一、课程教学目的 最优化与最优控制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学会最优化的基本理论和算法,学会最优控制基本概念和理论。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重点: 要求学生掌握典型的最优化算法,了解最优化的基本理论,掌握最优控制基本概念,掌握极大值原理,动态规划法了解典型最优控制问题。 2.课程难点: 极大值原理,动态规划法。 3.能力培养要求: 能够解决一些典型的最优控制问题,首先能够将实际问题,描述为最优控制问题,然后根据问题的条件,选择合适的求解工具并得到正确的答案。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 课堂教学(32学时) 1.最优化概论(2学时) 最优化问题的数学模型 最优化方法及其结构 线性搜索 2.无约束最优化方法(4学时) 局部极小的条件 牛顿法 拟牛顿法 共轭梯度法 方向集法 3.约束优化的理论与方法(8学时) 约束问题和Lagrange乘子法 一阶最优条件 二阶最优条件 罚函数与障碍函数 乘子法 4.二次规划(6学时) 等式约束法 Lagrange方法 有效集法 5.最优控制概论(2学时) 经典控制与现代控制理论简介 最优控制问题的产生 最优控制问题的一般提法 最优控制问题分类 6.变分法与最优控制(4学时) 变分法 用变分法解最优控制 7.极大值原理(4学时) 末端自由的极大值原理 末端受约束的极大值原理 时变系统,复合型性能指标问题 8.动态规划法(2学时) 多步决策与动态规划 离散系统动态规划法 连续系统动态规划法 实验(上机、设计)教学(0学时) 四、教材与参考书 教材 1. 王晓陵,陆军编,《最优化方法与最优控制》,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 参考书 1. 吴受章编,《最优控制理论与应用》,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1版 2.李国勇编,《最优控制理论与应用》,国防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1版 3. 赫孝良等编,《最优化与最优控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

完整版教师优秀教案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教务科“两评一观”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堂教学管理,打造优质课堂,同时提高全体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研讨的积极性,督促教师进一步端正教学态度,争创教学典范,以全面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教务科决定在开展优秀教案评比、观摩课教学和评比的“两评一观”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先进的教学理论为指导,落实和践行教研活动研究成果,广泛推进有利于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的课堂教学策略,促进教师加强学习,钻研教材,规范教师备课环节,优化课堂教学设计,在全面提升我校教学常规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树立教学典范,以点带面,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最终达到打造优质高效课堂的目的。 二.实施方案 (一)教案评比 1.教务科组织教师学习学校制定的《优秀教案评比标准》。 2.各教研组组织教师参照《优秀教案评比标准》书写教案。 3.各教研组对本组教师书写教案进行初评。初评分一、二、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占25%,二等占35%,三等占40%),选送评为一等的教师的教案(1-2位教师的)到教务科集中参评。 4.教务科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教研组选送的教案进行评比。评出1—3

位教师的教案为优秀教案。. (二)观摩课教学及评比。 1.教务科组织教师学习《优秀观摩课评比标准》。 2.获得优秀教案的教师进行观摩课教学,全体教师参与学习。 3.做课教师说课,全体听课教师参与讨论评价。 4.教务科组织人员依据《优秀观摩课评比标准》对观摩课进行评比,评选结果分三个等级。 5.各教研组总结“两评一观”活动,撰写心得体会。 三.活动说明 “两评一观”活动是教务科每学年常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教案评比活动,第二学期进行观摩课教学及评比活动,要求每位教师学期教案完整、符合编写要求,教务科将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四.奖励办法 。。。。。。。。 附: 1.《优秀教案评选标准》 2.《优秀观摩课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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