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分析

酒店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分析
酒店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分析

一、收入构成及适用税率

1.住宿收入、餐饮收入、娱乐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2.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5.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6.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7.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

8.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9.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按6%的税率计税。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11.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收入,按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适用6%税率。

13.向场地承租方收取的水电费,分别按13%和17%的税率计税。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及适用税率

以下项目均需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0”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酒店租入停车场给客人提供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率11%或征收率3%;

6.电费,材料,用具,设备,经营用车辆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或征收率3%;

7.购置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或征收率5%,注意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

8.接受房屋租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5%;

9.购买煤炭制品(非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0.购买暖气、自来水、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3%或征收率3%;

11.电话服务进项抵扣,其中基础电信11%,增值电信6%;

12.对外发布广告支付给广告发布者费用,进项抵扣税率6%,征收率3%;

13.交通运输服务进项抵扣11%或征收率3%。

三、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1.在本酒店宴请客人发生的招待、住宿支出,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未作为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纳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等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未按适用税率纳税;

4.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个人;

5.将餐饮服务按住宿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6.未准确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

7.用于员工宿舍、员工餐、员工巴士等属于不得抵扣规定中的“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8.未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抵扣税款;

9.隐瞒客房、餐饮、小卖部、租赁收入少计销项税额;

10.虚构农产品收购支出多计进项税额;

11.转售水电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2.销售货物或提供租赁服务通过开住宿费降低税率;

13.餐饮部发生外卖服务,一般纳税人应适用17%的税率,却用了3%的征收率;

14.处置旧固定资产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1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抵扣了进项税额;

16.发生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食品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或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交通运输服务未做进项转出。

增值税分析

增值税分析控制法的原理及稽查应用 增值税是一个优良的税种,但由于控管措施和手段不力,在我国偷逃增值税问题一直比较严重,也使得增值税管理费用和执行费用相当高昂。理论上的增值税控管是交叉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偷逃增值税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加之我国现阶段增值税制不够完善,仅靠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远远不够的。为此,笔者在总结归纳多年来对增值税控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增值税分析控制法”,以供参考。 一、基本原理增值税计算离不开会计核算,而会计报表是会计信息的综合反映,只有充分有效地利用会计报表才能解决增值税的监控问题。 “增值税分析控制法”就是利用纳税人会计报表中产品(商品)销售收入、产品(商品)销售成本和期初存货、期末存货这两组数据,通过“存货资产变化”、“存货率高低”、“收入与成本配比性”这3个指标来综合分析其对增值税的影响,估算出可能偷逃增值税税额总量,进而分析原因,判断问题发生在账内还是账外,应从何处入手查证;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账内或账外的调查取证,查实一个排除一个。 (一)“存货资产变化”对增值税的影响在购进扣税法条件下(目前是“生产型”增值税),假定企业产供销绝对均衡,即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相等,从理论上讲,它与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税金应是相等的;然后,通过调整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金,即可验证购进扣税法应纳增值税申报的准确性。假设把产供销环节资金占用的期初余额视为合理占用,那么,根据其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就可计算调整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本期应纳税额。简言之,存货下降是增税因素,存货上升是减税因素。 用公式表述: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税率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额=(期初存货-期末存货)×税率按购进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简称为分析应缴税金)=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额综合表示为:分析应缴税金=[(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期初存货-期末存货)]税率可能偷逃税额=分析应缴税金-已计应缴税金(二)假定条件对分析控制结果的影响。 1.增值税规定估价入账余额、在途材料、未取得抵扣凭证的货物和商业购货未付款等项目是不得扣税的,在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假定其已经扣税,这是因为分析取值来源于会计报表数字。在查账时,若发现此类情况,应调增估算结果。对此,商业企业也可通过“[(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税率]÷[(期末存货-期初存货)+商品销售成本]”这个小于100%的扣税比率预先修正。 2.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若未能将记入期间费用类账户、符合扣税条件的外购货物、劳务或购销货物运费应扣税额估算入内,或因其扣税额很少而忽略不计,或发现时调减估算结果。 3.工业企业扣税比率用生产成本表计算或根据不同类型生产企业的经验值估算,但很难精确。考虑到期初存货、期末存货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分析时也可按100%扣税比率计算。 4.统一用17%税率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若有误差,这个误差由是否有差别税率和扣除率来决定。 5.假定没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或有但未转入本期抵扣,若转入本期抵扣,则应调减估算结果。 二、稽查应用为便于查案分析和各级审核,我们在实际运用时设计并填列《增值税稽查选案及检查审核分析表》,基本结构大体可分为3个部分: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分析部分和附注部分。依据分析的基本公式不同和账内、账外检查的区别,“增值税分析控制法”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功能:(一)分析存货资产去向,控制“应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应计税未计税情况上述分析的是存货的增与减,控制的是“可能偷逃税额”。注意观察存货的去向:用于应税耗用还是非应税耗用,用于应税耗用和销售的账户我们称之为“应税账户”,用于非应税耗用的账户我们称之为“非应税账户”。为分析方便,这里把存货类账户、生产成本类账户、销售及其成本费用类账户以及管理费用账户规定为“应税账户”。除此之外的账户,则为“非应税账户”。我们控制的重点就是看存货转入“非应税账户”时是否按增值税规定计算了税金。 1.报表分析。其基本公式前面已述,该公式适用于征、扣税率一致时的控制分析。当征、扣税率不一致或需分别控制“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时,可用下列公式: (1)分析销项税额=销售收入×税率 (2)分析进项税额=[(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销售成本×扣税比率]×综合扣税率 (3)分析应交税金=分析销项税额-分析进项税额 2.总量控制。 公式(1)主控销项税额。其中用17%税率计算时,若出现“分析销项税额”大于申报销项税额的情况,先看是否有免税收入或适用13%税率计算的收入,然后再确定未计税收入;二者相等时,看损益表中有无“其他业务利润”,以分析“其他业务收入”是否计税。

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应对措施.docx

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销售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应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提取销项税额,然而,会计实务中销项税额的计提却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倍受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 一、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主要风险点 企业实际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对于企业而言,实务中常见的纳税风险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未分别核算风险。企业兼营不同税率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从高适用税率征税;或者兼营减(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而被取消享受减(免)税优惠资格。 (二)价格不公允风险。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明显偏高并无正当理由,而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销售额并被补征税款和接受税务处罚。 (三)价外收费的风险。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在价款以外向购买方以各种名义收取的各项费用,没有与价款一起依法计提销项税额,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四)视同销售的风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时,未按公允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并计提销项税额,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五)开红字发票风险。企业发生销货全部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

销售折让等行为时,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六)未价税分离风险。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物抵债、债务重组(以下简称以物易物)或者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未进行价税分离并计提增值税,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七)未计提税额风险。企业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及时计提销项税额,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税款,而被查补税款并接受处罚。 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关注重点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与税务检查时,针对上述七种纳税风险会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在征管查实务中,一般做法如下: (一)对于未分别核算。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比对合同或协议与发票、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的税率是否相符;其次,检查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确认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是否有高税率低开或不开票行为;第三,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减应税项目销售额,同时虚增减税(免)税项目销售额的行为:第四,检查减税(免)税项目是否作进项转出。 (二)对于价格不公允。首先,审阅购销合同或协议,结合公司章程确认购销双方是否为关联方;其次,核查计税销售额是否符合纳税人所在地同期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第三,审阅关联方的应税销售行为是否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并且有没有正当理由;第四,检查计税价格明显偏高业务的资金流、货物流与票据流是否匹配或者虚开发票

酒店餐饮服务业税金的核算1

酒店餐饮服务业税金的核算一、概述 酒店餐饮企业的财务人员要做好税务工作,必须很好解决以下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所在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的种类; 2.认真分析每一种业务的经济性质以及该业务需要交纳的税种; 3.按照税法的要求,准确地计算企业应该交纳的税款金额,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4.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并缴纳税款。 酒店餐饮服务业的税种主要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等。 二、酒店餐饮服务业的税金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服务类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税种。酒店、餐馆、旅店、酒吧、茶馆等,都是典型的服务类企业,因此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是按经营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证收的,经营收入净额是指扣除折扣后的实收款,如酒店客房对房价打折,网吧对非繁忙时段上网打折,扣除折扣款为实收款,即净额。营业税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 1.酒店餐饮服务业涉及到的营业税税目及税率 (1)服务业的具体税目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2.营业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红土大酒店2009年5月份发生的当月营业收入如下:酒店客房收入320万元,饮食部餐饮收入560万元;歌舞厅门票收入60万元、台位费收入40万元、相关的烟酒和饮料收入80万元,合计收入180万元。税率:歌舞厅为20%,其余为5%。 ①酒店客房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3200000 × 5%=160000(元) ②饮食服务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务常20个见的税风险点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销售收入的5(发生额的60% 、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2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金额较大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 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2011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 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1年末尚未结清。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号)规定,〕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存在一6 定的税务风险。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4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7.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分析:财税[2011]50号规定:20%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天的认证期限无法认证,进项税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超过180 少抵扣。617国税函〔2009〕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12010)号规

税收辅助风险平台预警副em分析说明

税收辅助风险平台预警指标分析说明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人专票使用量-一般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2、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 4、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2、问题指向: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预警值:50% 检查重点:检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分析,如果“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实地检查纳税人的存货是否真实,与原始凭证、账载数据是否一致。 5、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

税收风险类试题

税收风险类知识竞赛题 单选题 1.全国税务系统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尝试运用各类征管数据,依托信息化工具,实施(),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A 税源监控和分析决策 B 税源分析和监控决策 C 征管监控和管理决策 D 征管监控和分析决策 答案:C 2.税收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在全面分析()状况的基础上,提升税务机关管理水平的税收管理活动。 A 纳税人申报 B 纳税人税法遵从 C 纳税人税款缴纳 D 纳税人管理 答案:B 3.税收风险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国际通行做法,是()的核心工作。 A 现代税收管理 B 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 C 提高治理能力 D 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 答案:D

)作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基在落实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中,要将(4. 础。 A 挖掘和利用好内外部涉税信息 B 挖掘和利用好征管系统信息 C 挖掘和利用好第三方涉税信息 D 挖掘和利用好分规模和分行业信息 答案:A 5.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要合理划分各层级和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的工作机制。 A 纵向互动、横向联动 B 纵向联动、横向互动 C 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税务稽查相结合 D 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分析、税务稽查相结合 答案:B 6.《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中“建立两级税收风险分析机制”的“两级”是指()。 A 自治区和盟市局 B 盟市和旗县局 C 自治区和旗县局 答案:A 7.《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试行)》中的监控分析工作通过()来实现。

2021年酒店业增值税解析

酒店业增值税涉税相关解析 欧阳光明(2021.03.07) 2016/09/175531 一、收入构成及适用税率 1.住宿收入、餐饮收入、娱乐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2.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5.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6.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7.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 8.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9.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按6%的税率计税。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

里的专车接送,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11.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收入,按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适用6%税率。 13.向场地承租方收取的水电费,分别按13%和17%的税率计税。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及适用税率 以下项目均需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0”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必看!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这些风险点

必看!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这些风险点 国家税务总局 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 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 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本通知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办公 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 国税办发〔 2003〕34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报 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国税发〔 2005〕61 号)、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 备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 2005〕141 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执行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 程的通知》 税函〔 2006〕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实施增值税普通 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国税函〔 2006〕971 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 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 2008〕 1074 号) 同时 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的 通知税总发〔 2017〕1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号)、《国家税

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2017 年10

月30 日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 称“申报比对” )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 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 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 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一)比对信息范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税收风险

浅析风险管理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 引进风险管理理念,细化税收分析监控指标,通过基础信息采集、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税收风险度的确定以及税收风险的排除、控制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的风险,尽可能地使实征税收接近法定税收、实际税负接近法定税负,逐步完善税源管理“四位一体”联动机制,使税源管理取得明显的成效,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安全责任区创建工作。 一、建立税收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解决税源管理中“干什么”的问题 根据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和税收征管的现状,我们认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管理机制运行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税收风险的识别、控制和化解的过程。从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企业产、供、销的过程,企业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对地方经济及财政影响等层面入手,建立分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开发风险评估软件,为基层管理分局和管理员提供一个面上扫描,线上分析,点上解剖的管理方法。 (一)统一设置税收风险评估的分析指标。把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分成静态和动态两个部分的指标。静态指标包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投资、纳税信用等级、经营规模、职工人数、发展趋势、经营管理水平等;动态指标包括纳税人的主要原材料耗用率、辅助材料耗用率、产品完工率、产成品耗电率、产成品燃料率、产成品工资率、产品销售率、产品销售费用率、产品销售利润率、产品外销(自营出口)率、非防伪税控发票进项税率、其他业务收入率、税收负担率等。 (二)搭建税收风险评估平台,加强对税收风险的分析预测。开发一套风险评估软件,以此作为全局数据整合发布的统一平台。该软件应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效益状况、税款缴纳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这些指标应是针对辖区各行业的经营特点设置的,以此提升评估预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确性。利用这个平台,综合运用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和识别对税收流失构成风险的各类因素。 (三)细化各层级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县局内设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整合发布信息,定期测算并发布全局面上和线上的税收风险预警值,定期召开税源管理点评会,对管理分局税源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定期向全局通报税源监控、督导和考核情况;管理分局主要根据上级局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本级的税收风险比较分析,有计划地组织管理员具体抓好税源的监控分析工作,对管理员所属责任区的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总结征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县局报告税源监控、督导和考核情况;税收管理员主要针对县局、管理分局发布的本责任区的税收管理的风险点,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及时排除、化解税收风险,对存在风险较高的企业或行业但管理员无权处理的,应及时向管理分局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层级之间的纵向联动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上一级国税机关主要对下一级国税机关整合下达工作事项和发布相关信息,针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实行税收流失三级风险预警提醒,下一级国税机关和管理员对上一级国税机关反馈税收风险排除、化解的情况和信息。 二、以风险流程管理为重点解决税源管理中“怎么干”的问题 (一)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基础信息的采集不仅是首要环节,而且是关键环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直接影响到指标的可比性、真实性。设计《税源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表》,统一必须采集的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在每个申报征收期内,由管理员逐户一次性采集纳税人上个月的基础信息,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由征纳双方的责任人共同签字,从而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将信息录入到税收风险评估软件。 (二)风险预警指标计算发布。在管理员采集录入基础信息后,定期运用税收风险评估软件计算并发布全局税收风险管理的“面”上预警指标和“线”上预警指标,作为管理分局和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流失风险识别的警戒值。县局、管理分局、管理员通过该软件查询全局不同行业、不同管理分局、不同责任区、不同纳税人、不同所属期的各项指标,从而达到税源管理良性互动的效果。 (三)税收流失风险的分析。利用税收风险评估软件计算并发布的分行业、分管理分局、分责任区、分纳税人的预警指标,并参照总局和省、市国税局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各层级按照三级监控的原则进行税收流失风险分析。县局级按行业、按不同指标横向分析到不同的管理分局,甚至到具体的重点税源企业,纵向分析到不同的所属期;管理分局级按行业、按不同指标横向分析到不同的责任区和具体的纳税人,纵向分析到不同的所属期;管理员按行业、按不同指标横向分析到不同的纳税人,纵向分析到不同的所属期。这样,通过同一个数据信息平台,在各管理分局之间,各管理分局不同责任区之间,各责任区不同纳税人之间以及不同所属期之间进行同行业指标分析比较,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高低就会一目了然,工作质量的好坏由图表和数字说了算。 (四)税收流失风险的确定。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计算确定税收管理的风险度,各层级一要充分利用ctias2.0系统汇集的信息,二要参考日常巡查采集的信息,三要依据税收风险评估软件生成的数据,来确定纳税人税收流失风险的级别。规定从一级到三级,风险程度越来越高,将税收流失风险度一至三级分别与绿色、黄色、红色对应。按月或按季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的涉税风险,你了解多少? 一、增值税犯罪案例简析 2014年5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破获青岛某药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摧毁了以郑某为首的涉及7个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下,郑某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江苏等8省市2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50亿余元。该案例一方面暴露出部分犯罪人员借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牟取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个别企业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抵扣税款从而获利的问题。 根据最新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虽然取消了死刑的处罚,但其它处罚力度依然不减,如,“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大鹏也曾亲身经历过一起因供应商所在地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我司作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配合进行协查的案例,虽然最后查实我司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但依然要求我司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给我司造成了损失。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表现 涉税风险是指因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简单地说,一是该缴的税没缴: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导致的后果是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和纳税信用受损等风险;二是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企业不了解税法相关规定,未能用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导致的后果是给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使企业利益受损。不论哪种情况,涉税风险的最终结果都是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损害了企业利益。大鹏认为,增值税(主要是一般纳税人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身份界定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应税事项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别小看这个身份的界定,因为根据身份确定计税方法,而计税方法的选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纳税人的业务涉及取得很多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却选择了小规模纳人的身份,则其税负很有可能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高,反之亦然。当然,身份的界定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2、进项税额的抵扣

酒店业增值税解析

酒店业增值税涉税相关解析 2844 2016/09/175531 一、收入构成及适用税率 1.住宿收入、餐饮收入、娱乐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2.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5.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6.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7.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 8.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9.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按6%的税率计税。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11.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收入,按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适用6%税率。 13.向场地承租方收取的水电费,分别按13%和17%的税率计税。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及适用税率 以下项目均需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0”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酒店租入停车场给客人提供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税率11%或征收率3%; 6.电费,材料,用具,设备,经营用车辆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或征收率3%; 7.购置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或征收率5%,注意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 8.接受房屋租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5%; 9.购买煤炭制品(非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0.购买暖气、自来水、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13%或征收率3%;

电子行业税务风险防控

电子行业税务风险防控 第一节筹建环节税务风险 一、未缴足注册资本,利息费用全额税前扣除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电子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金额为500万元,尚有500万元未缴足。但该企业2016年发生借款1000万元,利息支出70万元,且在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因注册资本不到位,造成企业多扣除了35万元利息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的涉税风险。 (二)风险描述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敦促投资者及时缴足注册资本,对于无法及时缴足的部分,企业在发生借款时,未缴足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

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应资本化的利息未进行资本化处理的税务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电子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亿元,贷款年利率为7%;该资金全部用作厂房建设,该厂房于2017年12月31日完工。因此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贷款利息2100万元应计入资产价值进行资本化处理,不能在发生当期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 (二)风险描述 企业未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利息,将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当作费用在发生当期扣除。 (三)防控建议 完善资金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将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分类,对属于固定资产或应予摊销的利息支出进行资本化或摊销。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七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年03月18日 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风险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时期税收事业的总体要求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着眼强化税收安全、降低征纳成本、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纳税遵从提出的一项举措。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征纳双方的博弈冲突日见凸显。税务机关科学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服务的标准逐渐精细,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日渐加强,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时刻接受社会各阶层的监督和制约,税收征管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在现实的税收征管工作中,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值得我们探索与实践的重要课题。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特点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税务机关是具体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监督、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收风险管理是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二、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只要涉及到风险就一定是难点。税收风险管理处于探索阶段,受制于主观认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瓶颈,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薄弱。 (一)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技术力量的薄弱。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数学模型,税收风险管理与数学发现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数学模型来计算,否则就无法衡量税收风险管理的成效,也无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而要建立并随时修正数学模型,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这也是开展风险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所不具备的。二是法律基础的薄弱。现阶段,风险管理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风险管理虽然以内部控制为主,但其信息的获取往往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三是外部环境上的欠缺。风险管理的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而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信息往往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而是来源于第三方的数据信息。第三方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支付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目前,银行卡支付仍未普及,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都是外部环境的欠缺。 (二)风险管理模型未建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风险模型的研究不够深入。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散乱信息多,提示问题信息少;提出问题、给任务型信息多,指方向、给方法型信息少;单个信息分析多,信息综合分析少; 二是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如何从制度上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对风险管理任务的下达和完成缺乏统筹安排,导致风险管理形式重于实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风险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实战的风险指标特征体系的指向性不强,还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无法有针对地抓住重点开展风险的应对。 (三)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与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行业和规模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仍以属地分片、分责任区管理为主的拉网式、粗放型管理方式,对所有的纳税人实施均衡管理,缺少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管理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一是税源控管缺乏针对性。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化,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缺乏对税源控管的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等条款,同时

增值税全面知识解析 读她就够了

增值税全面知识解析读她就够了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四)进口货物; (五)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4.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三、税率及征收率 (一)17%的税率。

浅析增值税征管过程中所存在的税收风险_基于山西黄金税案的案例分析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199期2013年第17期Serial No .199 No .17,2013引言 国家税务总局在以往的“税收风险研究”基础上,于《“十 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机制”。可见,如何提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自身执法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不可回避的话题。从各级税务机关的层面来看,作为行政机关,面对千差万别的情况,会产生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因而税务行政机关必然存在风险。仅就税收行政行为而言,税务机关的风险源自两大方面,一是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二是税务人员的不当行为。 笔者将从某国税局于2011年破获的税案①入手,从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和税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两个方面,分析我国税务机关当前在增值税征管过程中所面临的税收风险。 一、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某国税局对外公布,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波及全国30多个省市、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6700余份、涉税金额达到46亿的涉税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起诉,共计查补税款1274万元、罚款1274万元。 (一)纳税方作案原理 以骆某为首的犯罪分子通过注册104家无任何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从黄金销售公司购买黄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由于黄金回收环节冶炼环节是免税的,犯罪分子便通过黄金加工市场或黄金回收中心变现回笼资金;另一方面,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不能比对汉字的漏洞,犯罪分子变更其中货物品名、销货方单位、购货方单位,保留其数字信息,将黄金的购进发票变为煤炭购进发票,然后通过 电话或网络联系,卖给需要增值税发票的煤炭企业,从而牟 取非法利益。 煤炭企业则通过伪造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套取国家大额税款。 (二)税务机关检查过程1.初步调查,发现涉税疑点 税务稽查人员首先通过查账发现,2009—2010年两年间黄金销售企业收入呈爆发型增长,而毛利率、税负率却直线下滑,超出正常预警范围。以某黄金销售为例,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03亿元,2010年为6.7亿元,税负率却从0.8%降到0.1%。 2.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成功获取涉案资料2010年8月,28名税务稽查干部和公安局经侦支队的20名民警,同时对14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其中6户黄金经销企业、8户接受黄金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的受票企业,仅2008—2010年上半年开具和接受的发票就多达6700余份,涉案企业遍及广州、深圳等全国30多个省市。 3.及时发函,掌握真假发票信息 根据掌握的账簿资料,稽查人员决定从发票对比入手。面对海量的数据,稽查人员理出了思路:对记账联与抵扣联逐一发出协查函核实其对应情况,省内发票以接发传真的形式比对,省外发票则通过发票协查系统发函比对。发现焦点逐渐集中在记账联与抵扣联严重不符:同一发票号码,真假两张发票,两个货物品名,黄金发票变成煤炭发票。此外还发现,向黄金企业购买黄金的104家企业注册地都指向同一座沿海城市。调查组立即赶往该城市国税稽查局,主管税务机关信息中 心递上的资料显示, 104户企业注销或走逃92户,除了个别几户,大都联系不上,因此无法从购货方取得相关证据。 4.税、银合作,检查资金流向 ①案例选自2011年10月28日中国新闻网:山西破获46亿元特大“黄金税案“全纪录,作者:任丽娜;通讯员:薛明;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8d2860034.html,/fz/2011/10-28/3421507.shtml 收稿日期:2013-04-26 作者简介:张宁(1987-),女,陕西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税理论与政策、税收实务研究。浅析增值税征管过程中所存在的税收风险 ———基于山西黄金税案的案例分析 张 宁 (云南财经大学,昆明650000) 摘要:201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机制”,对税收风险的重视和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具体的税收活动中,征纳双方应如何规避纳税风险?通过深入挖掘2011年山西黄金税案犯罪分子作案原理并剖析犯罪原因,揭露出目前增值税征管中所存在的税收风险问题,最终提出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黄金税案;税收风险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142-02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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