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流程

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流程
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流程

新华社区二期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流程

一、房屋征收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区发展改革局核发);

2.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区国土资源局核发);

3.该项目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确定规划红线。(区规划局核发);

4.该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区财政局出具)。

(二)依据以上有关规划,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确定征收范围后,发布冻结通告,送达相关部门。

(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

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四)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金城街道、新华社区,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同时组织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非法建筑物进行认定、公示。

2.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发布评估通知,同时提供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市建委提供的专家库内),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征收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书。

3.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区政府报送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

(六)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机型充分论证和修改。

(七)公示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见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4.公示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以政府名义公示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八)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十)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1.征收令下达前,征收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达账户,专款专用。

2.征收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区人民政府下达征收令,同时公示评估结果。

3.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房屋补偿程序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

2.协商搬迁期限、过度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

3.依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4.先补偿后搬迁;

5.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6.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三、房屋拆除程序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签订详细的拆除合同,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3.拆除建筑物的清运工作

依据拆除合同,完成好拆除建筑物的垃圾清运工作。

四、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作出补偿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

(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

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再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⑴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代区人民政府起草《强制执

行申请书》;

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⑶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五、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或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

(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20日内,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

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文件、资料;

2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土地征收手续流程

前期部手续流程 一、房屋征收手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 ↓ ↓

回迁区土地证办理 一、征地手续流程(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 1,土地局耕保科提供组卷批次号 2.政府同意旧村改造的批复 3.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 4.发改委立项、核准证 5.界定图平面图 6.测绘报告 7.收回旧土地证 8.耕地需报政府申请用地指标 9、组完的征地卷报区土地局,由区土地局报市局市局报省厅批复 审批程序桥西国土局经办人→科长→局长→市局耕保科→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 二、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复 1、申请 2、省厅征地批复 3、划拨方案 4、征地卷 市局耕保科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 三、签订划拨合同 1、申请 2、宗地界址图 3、缴纳征地管理费凭证 4、划拨方案批复文件 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 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 四、划拨土地证办理 1、填写地籍调查表包括:区地籍科实际现场测量,四邻及土地勘测单位到场,填写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2、填写国有土地权证申请表 3、法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 5、宗地图 6、土地划拨合同 7、征地管理费缴纳凭证 8、政府关于划拨方案的批复 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地籍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出让区土地证手续流程 一、网上办理土地出让合同 10个工作日(出让) 1、申请 2、成交确认书 3、招拍挂公告和须知 4、宗地界址图(3份) 5、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 6、出让方案批复文件 7、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8、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 9、交地协议 10、土地评估报告 11、承诺的开发总额 12、两种用途以上的规划部门确定每中用途的土地面积 13、与房管部门签订的保证性用房协议 审批程序市国土局的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二、出让合同上报市政府批复 10个工作日 三、政府批复后办理土地证 10个工作日

工程部工作流程图

工程部工作流程图

第一章:工长岗位规范 直属上级:工程部经理直属下级:各工种工人 能力要求: 1、组织施工能力。 2、解决施工质量问题能力。 岗位职责: 1.组织现场施工,对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2.组织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3.协调施工现场各工种施工。 4.维持施工现场秩序。 5.协调客户关系。催缴工程款。 6.立足本岗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作流程: 1.接受工作任务,领取施工文件(施工图纸,预算等)。 2.根据预定工期做出施工进度计划,上报工程部经理。 3.协助工程监理组织现场技术交底: 1)联系设计师确认确切交底时间。如因客户原因变更交底时间,设计 师应及时与监理取得联系,明确变更后的时间,如有延误,设计师 应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主动提出变更交底时间的要求。 2)勘查施工现场的结构及施工面层等情况。发现轻度质量问题(包括 原有防水层)须及时向设计师和客户提出,并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意 见。 3)对原建筑质量问题严重或可能影响装修施工的,建议业主要求物业 管理部门对建筑原有的质量问题采取处理措施,直至符合装修施工 条件为止。对此,监理应同客户协商工程延期,并办理延期手续。 4)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包括互换通讯方法)。向客户说明并介绍公 司在施工管理、质检、交款、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征询客户意见, 了解客户需求;协助客户与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好开工前的必备手续; 5)与客户约订好材料进场验收时间或下次见面的时间地点等。 6)与客户确认水电改造项目及增减项目。

7)根据图纸、预算,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评估设计人员的交底是否详 实、准确,相关技术处理是否恰当,对有误之处予以说明,由设计师处理设计变更。 8)工程监理、设计师、工长、客户共同填写技术交底表,24小时内由 监理将交底表交到工程部。 4.遵照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布置施工现场,组织施工。 5.材料进场验收:填写相应表格,签字。 6.隐蔽工程验收:填写相应表格,签字。 7.工程中期验收:填写相应表格,签字。 8.竣工验收:填写相应表格,签字。 第二章:工长工作流程 一、工长职责: 1、工长由公司施工部领导,是施工工地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施 工组织、施工管理,全面执行、落实公司有关施工的各项规定,保障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工长对施工质量负全责。 2、参与组织开工的现场技术交底。 3、落实开工前的技术准备;核对施工文件的图纸、施工项目及预算部分。 如施工文件不齐或发现问题,可直接将问题汇报工程部经理。 4、组织施工中的各阶段验收。包括: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防水 验收、中期验收、竣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当场做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于重大质量事故,限期一天内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及说明,上报工程部经理。 5、协助监理催缴工程中期款、尾款;根据结算情况,控制工程进度。每周 与客户电话联系至少一次,沟通协调工程事宜。 6、检查工地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对施工安全负有责任。对施工期间客户 的财物安全负有责任。

农村征地工作流程图

1 / 3 农 村 征 地 工 作 流 程 图 一、征地前准备工作 受领任务接收资料 制定征地工作方案 组织落实业务培训 召开四会发布征地公告 受领任务、收集征地项目要件: (1)征地红线图 (2)市政府批文(含通知) (3)区政府转文 (4)勘界报告 (1)现场勘察明确征地范围、摸清基本情况(2)拟定征地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确定调查登记人员 (3)拟报区政府征地公告 (4)确定安置房源地址、面积 召开征地前动员会,组织政策培训及警示教育、严格纪律 开好四会,做好宣传 (1)发布张贴征地公告 (2)部门工作会 (3)镇村社干部工作会议 ,推荐社员代表 (4)社员代表会(5)社员大会 (6)公布举报电话 调查登记 资料整理汇总 集体研究相关事宜 汇总资料数据公示 二、调查登记公示 调查登记五个要求: (1)要求采取3+1的组织机构 (2)要求实测平面图 (3)要求入户调查户籍及家庭情况、产权征、实测等登记 (4)要求被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注明日期 (5)要求登记资料清晰当天移给专人 (1)实测资料汇总、输入微机,计算补偿金额,输出补偿表 (2)发现问题,进行复核 (3)汇总调查资料及数据提交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 组织有关单位(1)推荐拟定农转非人员名单 (2)调查城市人员住房情况、拟定住房安置人员初步名单及方案 (3)拟定参保人员名单 (4)编号征地经费测算报告 (1)对登记汇总资料和农转非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2)同时对登记资料进行复查或复核、更正收集被告征地村(居委会)、社的意见

三、实施补偿安置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报批补偿安置方案和转非 人员 实施补偿安置督促拆迁 (1)依据征地拆迁调查资 料和公示情况,草拟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张贴公 示 (2)张贴听证告知通知, 需要举行听证的,依法申请 组织听证(3)督查安 置房源落实情况(4) 确定过渡费发放标准、时间 (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经修改后报区人民政府 批准(2) 会审转非人员名单,报送公安 部门审批 (3)督促安置房选址建设等 (1)发出补偿安置通知 (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现场办理拆迁补偿 (4)会同社保局办理农转 非人员社保手续 (5)发放个人应得安置补 助费 (6)委托评估公司对企业 设备等进行评估 (7)办理住房安置 (8)组织安置对象选房入 住 发出拆迁通知,拆除房屋、 处理青苗构附着物 四、处理遗留问题总结归档专题研究会依法处置遗留问题总结结算资料归档 由征地部门根据征地项目 中的政策未涵盖特殊问题、 实施补偿具体问题、来信来 访及群众举报,组织相关部 门专题研究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补 偿,不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拆迁户,经反复工作无果的, 由征地实施单位报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并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统计该项目各种数据,总 结工作情况,编制上报征 地费用做结算报告,报请 审计、监察部门审查 征地红线图、市政府批文、 区政府转文、登记资料、补 偿资料、农转非人员及住房 安置名单以及需要归档的 资料整理归档 2 / 3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流程图(补偿、搬迁程序暂略)

根据目前急需报项目所用补偿方案及征求意见期间建议完成以下工作: (1)告知。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房屋征收部门、一镇一办组织相关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分片包干,逐户上门宣传、告知。通过告知征收方案,宣讲补偿安置政策,取得被征收人支持配合。(正在进行) (2)调查登记。(拟定补偿方案需要、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时基础资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同时建议邀请房地产评估公司(非程序招标上评估公司)、测绘等部门协助完成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附属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的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应继续向被征收人讲清征收补偿政策,征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 (3)调查、认定和处理。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规划局、住建、房管局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座谈。召集被征收人代表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收集整理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答复并初步补充完善补偿方案。 (5)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扩、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上述情形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一年. 附: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参考)

项目名称:被征收人:编号: 房屋征收调查 登 记 表 xxxxx房屋征收办公室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参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月日 调查人:被征收人:

征地工作流程范文

征地工作流程范文 1 2020年4月19日

征地报批工作流程(整理) 征地申请政策审查勘测定界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调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报批缴纳报批费用 征地申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项目征地申请报告、:村镇建设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市国土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材料)、市发改委项目备案确认的通知;省发改委项当前期工作的通知。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 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 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见征占林地流程 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土地复垦方案

政策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勘测定界: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国土测绘中心地籍科规划科法规科耕保科 建设局规划处 国土测绘中心:受项目业主委托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内容包括用地界、村界、林地界(国有、国合、民营)等。 建设局规划处:接到国土测绘中心土地勘测定界图,现场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符合情况,符合后发出规划同意书及规划图。 地籍科: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图确定地块性质。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村庄等。 3 2020年4月19日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

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最新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 作规则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如下: 建设项目划分为项目立项、工程设计与概预算、工程招标、工程建设与竣工决算五个主要环节,其业务流程图如下分别如下: 建设项目立项流程节点说明: ?A1: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申报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B1:决策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 ?D1:政府发改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批; ?A2: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B2:决策机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批; ?D2:政府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A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到国土部门办理征地许可(如涉及征占用林地,需到林业或园林绿化部门办理征占林地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许可 和征收结案证明,之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划拨用地许可和国有土地使用者等手续。 建设项目设计和概预算环节流程节点说明:

?A1:建设单位组成勘探、设计单位招标; ?D1: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C1:中标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A2: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概预算; ?B2:决策机构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预算进行审批; ?D2:政府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预算进行审批; ?A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预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招标子流程节点说明:

?A1:建设单位基建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制定标底; ?B1:决策机构对招标文件和标底进行审批; ?E1: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A2:建设单位公布标底; ?E2: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公布中标单位; ?A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A1:建设单位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A2: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D2: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按工程进度提出款项拨付申请;

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流程图

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流程图

总规方案报消防审批:①申请报告 个工作日②介绍信 ③报审表 ④立项批文(复印件) ⑤规划总平面(原、复)规划局批复意见的 ⑥总平图(蓝图)光盘DWF 单体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①每栋楼的平、立、剖图纸各一套(蓝图) (东湖开发区规划局)②总平面布置图四份(蓝图) ③立面效果图制作展板及刻制光盘 ④总体方案的批复意见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①用地红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个工作日②总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勘察技术要求和任何委托书(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 字) ④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⑤勘察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施工图抗震审查若楼层高于10层,①用地红线(复印件) (武汉市抗震办公室)则须提供②已备案的勘察合同 10个工作日③已备案的设计合同 ④工程勘察报告(初勘)1份 ⑤初步设计说明书1份 ⑥初步设计图纸1套(每套包括建筑、结构) 若楼层高于20层,①规划方案和批准意见书及附图(原件、复印件 各一份) 则须提供②已备案的勘察合同 ③已备案的设计合同 ④工程勘察报告(初勘或详勘)2份 ⑤初步设计说明书4份 ⑥初步设计图纸4套(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节能审查填写《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盖设计院与甲方的 章,交与施工图纸审查同步进行 施工图图纸审查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10个工作日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复审需5个工作日)节能备案表4份 环评审查:(区环保局)①审查申请表

②总平图布置图(复印件) ③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④雨水、污水管网图 ⑤可行性研究报告 将上述资料交到区环保局后,区环保局审核认可后会指定一家环评机构制作环境评估报告。报告交由环保局盖章认可,并由环保局出具环境评估意 见书方可。 建筑红线 7个工作日一般由设计院提供,交规划局审核、盖章。 放线通知单建筑红线复印件 7个工作日 规划工程许可证①立项批文 ②消防审查意见 7个工作日③人防审查意见 ④档案管意见 ⑤白蚁防治办意见 ⑥抗震审查意见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 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 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

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1.方案拟定、修改和报批 征收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之后修改完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告内容一般包括: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流程(以2010年为例) 一、准备工作 (一)认真学习部省下发的变更调查文件及实施方案 (二)制定初步方案,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在此基础上,下发开展工作的文件 (三)进行调查资料的准备 1、仪器准备 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设备、仪器,以及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 2、相关资料准备 (1)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执行情况资料,负责提供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等相关图件、数据等资料; (2)耕地保护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占用等方面的数据、资料等; (3)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提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相关数据、图件资料; (4)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提供本年度违法用地的数量、范围、位置及查处情况; (5)地籍部门准备《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等外业记录有关表格,并收集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资料。 二、接收省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 (一)在第一时间接收国家下发的监测成果,通知技术协作单位加班加点完成监测信息预处理 (二)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根据接收到的国家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整理复垦开发等相关资料,补充和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制作乡镇或标准分幅土地变更调查底图。 三、进行外业实地调查核实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各基层所到实地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上,并按要求将变更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变更图斑面积在数据库中量算。 (一)查清耕地变化情况 1、查清因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方式新增耕地的情况; 2、查清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 3、查清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的耕地变为其他地类的情况; 4、查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耕地灾毁情况。 (二)查清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1、查清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 2、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尚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三种类型),并开展建设用地细化分类的调查; 3、开展新增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 (三)查清基本农田情况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批前程序 一就是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得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得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得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得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得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就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得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得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确认;确有必要得,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就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得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对拟征土地得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得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得,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得程序与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就是征地材料得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与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得征地补偿标准、安置

方案,以及建设项目得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与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得审核与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得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就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得,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就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得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与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得所有权人、位置、地类与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与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得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精)

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

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公共利益的需要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 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市房屋征收工作 领导小组确定征 收计划 由项目单位申报拟征收项目申请并附申报时持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证明材料,市建设局负责对项目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政府批准下达到相关部门 市房屋征收部门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房屋征收部门 拟定房屋征收补 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政府组织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送政府;市内五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的征收项目,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综合平衡后报送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项目单位根据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申请房屋征收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由政府批准的危陋房改造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2、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用地红线图;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4、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征收补偿概算资金到位证明;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 作,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红线图拟定房屋征收范围,经政府批准并公布;起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书并送达被征收人 政府对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 (不少于30日)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及时 公布 政府组织研究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以政府名义在征求意见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公布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市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150户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各县(市)、矿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75户以上的,经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在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送达被征收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政府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补偿决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且拒不搬迁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 被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 房屋征收部门 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拆除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市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清场验收 项目单位持房屋征收计划办理征收所需的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征收费用在调查登记前拨付房屋征收部门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 杨再坤

农村土地征收流程十个步骤 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拆迁方需要完成以下四个流程,否则将容易涉嫌程序违法违规。 1、发布征地公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 2、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律师提醒: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听证是公民很重要的政治权利,尤其是在拆迁中,被征收拆迁人更应该着重行使权利。很多农民因为不知道或是不注重听证的权利,才让自己的房屋上利益糊里糊涂被侵占了。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律师提醒:这里就开始涉及到被征收拆迁农民要签字的地方了。对于土地及其地上符着物的登记是对后期确定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参考,这个环节农民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一定要保证所登记造册的每一个字都与事实相符,切记不要出现“空白协议”的情况。

200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 200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2006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一)调查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0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国发[2004]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 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 4、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公共利益的需要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 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市房屋征收工作 领导小组确定征 收计划 由项目单位申报拟征收项目申请并附申报时持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证明材料,市建设局负责对项目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政府批准下达到相关部门 市房屋征收部门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房屋征收部门 拟定房屋征收补 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政府组织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送政府;市内五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的征收项目,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综合平衡后报送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项目单位根据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申请房屋征收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由政府批准的危陋房改造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2、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用地红线图;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4、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银行出具的征收补偿概算资金到位证明;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 作,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红线图拟定房屋征收范围,经政府批准并公布;起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书并送达被征收人 政府对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 (不少于30日)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及时 公布 政府组织研究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以政府名义在征求意见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公布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市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150户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各县(市)、矿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75户以上的,经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在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送达被征收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政府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补偿决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且拒不搬迁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 被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拒绝搬迁的 房屋征收部门 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拆除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市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清场验收 项目单位持房屋征收计划办理征收所需的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征收费用在调查登记前拨付房屋征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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