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学期 侵权行为法学 1--11章范文

第三学期  侵权行为法学   1--11章范文
第三学期  侵权行为法学   1--11章范文

第三学期侵权行为法学

第一章侵权行为法

A B

C D

、侵权行为法与下列哪一项不是并列关系?

A B

C D

、侵权行为法的名称,从发展趋势上看,以何种称谓最为科学?

A B

C D

、侵权行为法的首要功能是哪一功能?

A B

C D

、在侵害人格权的赔偿责任中,故意和过失程度直接影响到行为人的责任后

A B

C D

B、内容的复杂性

C、体系的完备和系统性

D、适用的强制性

E、效力的有限性

2、侵权行为法与刑法的区别体现为?

A、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B、调整对象不同

C、适用目的不同

D、法律性质不同

E、保护客体不同

3、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有哪些区别?

A、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

B、保护的权益范围不同

C、规范的内容不同

D、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E、与民法的关系不同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的区别具体体现为?

A、适用范围的区别

B、对人效力的区别

C、具体内容的区别

D、法律性质的区别

E、适用顺序的区别

5、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的适用规则中,最重要的两个是?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正确错误

、侵权行为法是与合同法、物权法相并列的民事法律部门。

正确错误

、侵权行为法与行政处罚法都是保护性的法律;同一种违法行为可能同时适

正确错误

、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都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同一种违法行为可能同时适

正确错误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形式,也是侵权行为法的主要渊源。

正确错误

一、

1.D

2.D

3.B

4.A

5.B

二、

1.ABCD

2.ABCD

3.ABC

4.ABC

5.AB

三、

1.对

2.对

3.对

4.对

5.对

第二章

A B

C D

、侵权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是?

A B

C、损害赔偿

D、消除影响

3、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关于什么内容的概括性条款?

A、侵权行为

B、一般侵权行为

C、普通侵权行为

D、具体侵权行为

4、我国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民法通则》的哪一条款?

A、第106条第1款

B、第106条第2款

C、第106条第3款

D、第107条第2款

5、与侵权行为同属民事违法行为的是?

A、犯罪行为

B、行政违法行为

C、违法行政行为

D、违约行为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侵权行为的特征有?

A、违法性

B、过错性

C、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D、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

E、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行为的外延包括?

A、侵害人格权

B、侵害身份权

C、侵害物权

D、侵害债权

E、侵害继承权

3、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

A、侵害客体不同

B、社会危害性不同

C、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同

D、行为形态不同

E、法律后果不同

4、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有?

A、法律根据不同

B、责任性质不同

C、责任当事人不同

D、法律后果不同

E、主观恶性不同

5、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

A、行为前提不同

B、违反义务不同

C、行为主体不同

D、侵害对象不同

E、法律后果不同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是违法性。

正确错误

2、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能够概括任何侵权行为。

正确错误

3、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为我国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正确错误

4、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且有些犯罪行为同时构成了侵权行为。

正确错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都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

正确错误

一、

1.A

2.C

3.B

4.B

5.D

二、

1.ABCD

2.ABCDE

3.ABCDE

4.ABCD

5.ABCDE

三、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第三章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发展

A B

C D

、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形式是

A B

C D

、赔偿丧葬费的责任形式是

A B

C D

、下列何项为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制度?

A B

C D

、仍然适用同态复仇的法典是

A B

C D

B、倍备

C、备偿

D、还官主

E、着落均赔还官

2、下列属于中国古代侵害人身的赔偿责任制度的是?

A、赎铜入伤杀之家

B、断付财产养赡

C、追埋葬银

D、保辜

E、倍备

3、在中国古代侵权责任制度中,有恢复原状含义的责任形式是?

A、复旧

B、修立

C、责寻

D、保辜

E、备偿

4、(本题空白。您可以直接获得本题的2分)

5、(本题空白。您可以直接获得本题的2分)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倍备就是加倍赔偿.

正确错误

2、追雇赁钱是针对侵害财产使用权的责任形式.

正确错误

3、修立是一种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

正确错误、同态复仇仍是古代成文法重要的责任方式。

正确错误、罗马法的侵权行为法已具有系统性。

正确错误

一、

1.A

2.B

3.C

4.D

5.A

二、

1.ABCDE

2.ABCD

3.AB

三、

1.对

2.对

3.对

4.对

5.对

第四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确定的是什么内容?

A、追究责任的根据

B、损害赔偿的范围

C、损害赔偿的主体

D、损害赔偿的承担

2、较为科学的归责原则体系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

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3、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归责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4、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归责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5、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E、严格责任原则

2、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B、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C、行为人的过错由受害人举证证明

D、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E、无论过错大小都应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

A、地面施工作业的侵权行为

B、建筑物侵权行为

C、树木致害

D、动物致害

E、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行为

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

A、产品侵权行为

B、危险活动侵权行为

C、动物侵权行为

D、被监护人侵权行为

E、医疗侵权行为

正确错误

、归责原则解决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应当赔偿的问题;赔偿原则解决怎样

正确错误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要件是相同的

正确错误

、过错推定属于无过错原则的一种。

正确错误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

正确错误

一、

1.A

2.D

3.A

4.B

5.A

二、

1.ABC

2.ABCD

3.ABC

4.ABC

5.ABCDE

三、

1.对

2.对

3.错

4.错

5.对

第五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A违法是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规规定相悖。

B

包括不作为

C违法行为既包括自己的行为也包括不当的监管行为

D

务的行为

A、直接原因规则

B、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C、法律原因规则

D、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3、原因力制度是为了解决何种问题?

A、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B、因果关系的大小

C、侵权责任是否成立

D、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应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构成?

A、间接故意

B、重大过失

C、具体轻过失

D、抽象轻过失

5、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构成?

A、间接故意

B、重大过失

C、具体轻过失

D、抽象轻过失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四个?

A、违法行为

B、损害后果

C、因果关系

D、主观过错

E、诉讼时效

2、违法行为要件的违法性,表现为以下哪些方面?

A、违反法定义务

B、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

C、违反善良风俗

D、违反行为规范

E、违反组织纪律

3、从行为人是直接还是间接对违法行为起作用看,违法行为的样态有哪些种

类?

A、作为

B、不作为

C、自己的行为

D、对物的不当监管行为

E、对人的不当监管行为

4、身份利益损害中的深层损害,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身份关系丧失

B、亲情关系损害

C、财产损失

D、精神痛苦

E、人格利益损害

5、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可以划分为?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重大过失

D、具体轻过失

E、抽象轻过失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对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正确错误

2、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正确错误

3、在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其他因素介入时,根据社会通常的判断标准确定是否有因果关系。

正确错误

、在特定情况下,只要受害人举证证明到一定程度,就推定行为与结果之间

正确错误

、根据原因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力不同,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要原因和正确错误

一、

1.D

2.B

3.B

4.C

5.D

二、

1.ABCD

2.ABC

3.CDE

4.BCD

5.ABCDE

三、

1.错

2.对

3.对

4.对

5.对

第六章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竞合

A B

C D

、下列民事责任方式中属于财产性民事责任方式的是

A B

C D

、民事责任竞合的本质是

A

B

任,但责任重合

C两个以上行为产生一种责任

D 上责任

A B

C D 、民事责任聚合的处理规则是

A B

C D

A、赔偿损失

B、恢复原状

C、返还财产

D、停止侵害

E、消除影响

2、下列民事责任方式中,属于精神性民事责任方式的是?

A、停止侵害

B、消除影响

C、恢复名誉

D、赔礼道歉

E、恢复原状

3、适用侵权责任方式的一般规则包括?

A、救济损害需要

B、可以并用

C、适当处分

D、必要的先予执行

E、全面赔偿

4、特殊的侵权责任聚合包括?

A、精神损害赔偿与消除影响的聚合

B、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的聚合

C、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聚合

D、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的聚合

E、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的聚合

5、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选择请求权应当考虑的内容有?

A、诉讼管辖

B、赔偿范围

C、举证责任

D、诉讼时效

E、责任构成要件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严重的民事侵权可由受害人对加害人进行罚款。

正确错误

2、侵权责任方式,是指侵权行为人就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也是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形式。

正确错误

3、恢复原状适用于损坏财产且财产有修复可能的场合。

正确错误

4、排除妨碍适用于权利由于被妨碍而不能顺利行使的场合。

正确错误

5、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种民事责任相互冲突的现象。

正确错误

一、

1.B

2.D

3.B

4.A

5.B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案情:2005年7月21日8时04分,被告谢晋金驾驶闽F08772号中型货车超速行驶至山长线20KM+500M处,遇相对方向由被告简国兴驾驶的闽EY6222号中型客车行驶时未靠右侧行驶,致两车于路右偏左发生碰刮,造成两车受损,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受伤住院治疗。该事故经警察部门责任认定:被告谢晋金、简国兴分别应负本次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另查明,被告谢晋金受雇于被告庄文成,被告简国兴受雇于被告肖清焕。原告邱雪美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2300.2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南靖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邱雪美同意被告谢晋金、庄文成于2006年4月8日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等6438.6元;二、原告邱雪美同意被告简国兴、肖清焕于2006年2月8日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2759.4元; 三、被告谢晋金、庄文成与被告简国兴、肖清焕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四、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法院对上述协议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给予以确认。 评析: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却涉及旅客运输合同、雇佣、无共同故意的侵权等诸多的法律关系。要正确处理本案,就要准确理解与把握原告基于旅客运输合同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选择、两个雇主与其雇员对外的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内部份额与外部责任的关系等法律知识,但首当其冲要了解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何种之诉。 本案是以旅客运输合同为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所谓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包裹按约定的时间运送到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协议。依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身为乘客向承运人购买车票,并当即乘坐承运人的客车,自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按车票约定的时间、路程、方式将旅客安全地运达约定的目的地,即应保证旅客在旅行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可知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证明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邱雪美是乘客,被告肖清焕是承运人,被告简国兴是肖清焕雇请的司机,是执行职务行为而已,故原告邱雪美与被告肖清焕之间构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但承运人雇请的司机被告简国兴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未注意来车,与相对方向的被告谢晋金驾驶的车避车不当,致乘客受伤。承运人已违反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的应安全送达这一义务,已构成违约,乘客可以依法提起违约责任之诉,追诉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基于直接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违约原因,也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民事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同一行为,产生了既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产生了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的竞合。依《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害方可依《合同法》请求违法

侵权行为法知识要点

侵权行为法知识要点整理 一.相关概念: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2.规范竞合:同一事实符合数个规范的要件,使该数个规范都得到适用的法律现象。 3,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行为致人损害时,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 4.特殊侵权行为: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特别法的规定而应付民事责任。 5.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6.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如何救济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7.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8.过错推定原则: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9.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10.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也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11.抗辩事由:是指行为人针对受害人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其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对抗性;客观性 12.责任形态:是指在侵权法律关系重,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不同表现形式,即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根据不同的民事行为类型的要求,民事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 13.直接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14替代责任:为他人的行为负责或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致害负责的侵权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15单方责任:由侵权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16双方责任:由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承担责任。主要表现为过失相抵。 17过失相抵:在侵权损害赔偿中,由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18补充责任:有数人须承担责任,但责任有先后顺序,首先由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在直接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责任人承担责任,并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追偿的责任形态。 19责任竞合: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 20一般侵权行为:是最基本的侵权行为形态,是指法律无特殊规定、适用一般侵权规则的行为。 21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 22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23.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时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人身和财产)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案例

侵权责任法案例 1、2010年8月1日,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拼装小车转让给李四,2010年8月10日,王五向李四租车使用。王五和朋友A、B三人开车出去一起喝酒,此三人彼此都知道大家均无小车驾驶证。到了回家的时候,王五和朋友B均已喝醉。回家的路上,小车由无驾驶证的A驾驶。途中,小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B重伤,大货车司机C因避让不当翻车死亡。B的各种损失为30万人民币,C死亡的各种损失为50万人民币。经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C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B自己是否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为什么? 是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B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2)王五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是 王五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3)A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A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2010年3月9日,某小学的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学校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3万元。 (1)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是 违法行为: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并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损害事实:小涛脾脏破裂 因果关系: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导致了小涛脾脏破裂 主观过错:主观上故意踢小涛腹部,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2)对小涛的人身损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 学校存在过错, 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原因: 按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涛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郑大远程侵权行为法学部分答案

《侵权行为法学》第16章在线测试 A B C D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何时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A B C D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几个月总额计算 A B C D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的赔偿计算至多少周岁 A B C D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多少年计算 A B C D

2、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赔偿范围包括? A、人身损害赔偿的常规赔偿 B、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 C、致人死亡的赔偿 D、扶养来源的损害赔偿 E、抚慰金赔偿 3、侵害生命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范围是? A、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规费用 B、丧葬费 C、被扶养人生活费 D、死亡赔偿金 E、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 4、人身损害所致残废,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所应赔偿的范围包括? A、常规赔偿的项目 B、残疾赔偿金 C、残疾辅助器具费 D、被扶养人生活费 E、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定期金赔偿方式适用于下列哪些赔偿项目? A、死亡赔偿金 B、残疾赔偿金 C、被扶养人生活费 D、残疾辅助器具费 E、医疗费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正确错误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正确错误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正确错误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正确错误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正确错误 A B C D 、对于间接损失 A B C D 、关于间接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 A B C D 、关于直接损失中原物价值的计算 A B C D

侵权行为法练习题

侵权行为法练习题 一、不定向选择题(其中包含单选和多选题): 1.下列抗辩事由中,哪些抗辩事由既可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又可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ABCD ) A不可抗力B 受害人过错C 第三人过错D 紧急避险 2、司机为避开横穿马路的小孩,紧急刹车,使车内人受伤,该行为是(BC ) A无因管理行为B 紧急避险行为C 执行职务的行为D 违约行为 3、李某有一机器,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一日李的好友王某来借,碍于情面,李只好借他,但忘将固定键装上;王在使用时,配件飞出,将王之子打伤。对于王某父子所受到的损害,李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D ) A.李某不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不可抗力 B.李某应当给王某及其子以适当的补偿,因为这属于受害人也有过错 C.李某应当与王分担责任,因为属意外事件,按公平原则处理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明知借用物有瑕疵而不加说明,存在过错 4、、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含义表明( A )。 A.加害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B.不论原、被告是否有过错,都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C.加害人为减免责任的抗辩时,不得以受害人有过错为抗辩事由 D.加害人只要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即可减轻责任 5、甲、乙各自赶一头牛,同乘一条船过河,当时天下着大雨,船被洪水冲下来的石头打斜,危及到人、船的安全,甲急中生智,将自己的牛推至河中,接着又将乙的牛推至河中, 这样,甲、乙才安全渡河,但牛被大水冲走。乙到了对岸,提出甲只能将自己的牛推下河,不应该将他人的牛也推下河,因此要求甲赔偿损失。请选择( C )。 A.甲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C.甲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D.甲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6、在下列民事责任形式中,属于侵权责任形式的有(ACD ) A.赔偿损失 B.支付违约金 C.恢复原状 D.消除危险 7、以下是我国《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四种侵权行为,根据这些规定,加害人(被告) 有无过错与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无关的有( ABD )。 A.(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B.(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C.(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 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侵权行为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侵权行为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9:14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侵权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什么法律部门? A、民法 B、基本法 C、行政法 D、赔偿法 2、侵权行为法与下列哪一项不是并列关系? A、合同法 B、物权法 C、婚姻法 D、破产法 3、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只有存在过错,才须承担侵权责任。这主要体现了侵权行为法的哪一功能? A、补偿功能 B、惩罚功能 C、预防功能 D、保险功能 4、在侵害人格权的赔偿责任中,故意和过失程度直接影响到行为人的责任后果。这主要体现了侵权行为法的哪一功能? A、补偿功能 B、惩罚功能 C、预防功能 D、保险功能 5、下列哪一渊源,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参照适用? A、宪法渊源 B、民法渊源 C、司法解释渊源 D、行政规章渊源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侵权行为法的特征有哪些? A、高度的概括性 B、内容的复杂性

C、体系的完备和系统性 D、适用的强制性 E、效力的有限性 2、在法律性质上与侵权行为法相并列的法律部门有哪些? A、物权法 B、合同法 C、婚姻法 D、继承法 E、知识产权法 3、侵权行为法与刑法的区别体现为? A、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B、调整对象不同 C、适用目的不同 D、法律性质不同 E、保护客体不同 4、侵权行为法的渊源有哪些? A、宪法渊源 B、民法渊源 C、其他法律渊源 D、司法解释渊源 E、行政规章渊源 5、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的区别具体体现为? A、适用范围的区别 B、对人效力的区别

《侵权行为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侵权行为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A B C D 、侵权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是? A B C D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关于什么内容的概括性条款? A B C D 、我国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民法通则》的哪一条款? A B C D 、与侵权行为同属民事违法行为的是? A B C D

D、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 E、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功能有? A、简化立法 B、避免遗漏 C、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D、预防损害 E、教育不法行为人 3、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 A、侵害客体不同 B、社会危害性不同 C、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同 D、行为形态不同 E、法律后果不同 4、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有? A、法律根据不同 B、责任性质不同 C、责任当事人不同 D、法律后果不同 E、主观恶性不同 5、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 A、行为前提不同 B、违反义务不同 C、行为主体不同

正确错误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是指概括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和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法条款。 正确错误 、我国《民法通则》第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错误 、只要符合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特征,即使其他法律条文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也可适用该条款追究侵权责任。 正确错误 、侵权行为不能同时构成犯罪行为。 正确错误 恭喜,交卷操作成功完成!你本次进行的《侵权行为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的得分为18 分(满分20分),本次成绩已入库。若对成绩不满意,可重新再测,取最高分。 测试结果如下: ? 1.1 [单选] [对] 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是? ? 1.2 [单选] [对] 侵权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是? ? 1.3 [单选] [对]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关于什么内容的概括性条款? ? 1.4 [单选] [对] 我国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民法通则》的哪一条款? ? 1.5 [单选] [对] 与侵权行为同属民事违法行为的是? ? 2.1 [多选] [对] 侵权行为的特征有? ? 2.2 [多选] [错]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功能有? ? 2.3 [多选] [对]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有? ? 2.4 [多选] [对] 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有? ? 2.5 [多选] [对]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有? ? 3.1 [判断] [对] 侵权行为的主要后果是损害赔偿。 ? 3.2 [判断] [对]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是指概括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和构成要件 的侵权行为法条款。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例1】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一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7题)。①甲、乙以默示的方式达成杀人的共同故意。②甲以作为方式,乙以不作为方式(母亲对儿子具有救助的义务),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杀人,在刑法上构成共同杀人罪,在民法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 【例2】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①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自己,自己挨的那一刀究竟是甲还是乙造成的,则无举证责任。②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是乙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自己的连带责任。③共同故意使加害人的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各加害人均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受害人免予承担证明每个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某一加害人不得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免责。 【例3】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的房屋烧毁,丙到学校将丁的儿子打成重伤。①甲、乙、丙须对丁的人身伤害、丁的房屋损害、丁之子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②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只要求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既可。 【例4】甲、乙、丙共谋抢劫丁银楼,甲虽未到现场,或者甲对乙、丙表示退出,若其先前的共谋对乙、丙的抢劫行为仍具作用,则甲的作用与教唆、帮助具有同等价值,仍应对乙、丙的抢劫行为负连带责任。①共谋后,仅仅未实施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仍为共同侵权人。②甲事前的共谋对丁的损害仍具“心理上的因果关系”(近期刑法学上的概念)。 【例5】(共抬重物登高案)个体户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的游人丙。①甲、乙对丙的伤害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须注意:若甲、乙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则加害人就只有一个人(公司),就不是共同侵权了。 【例6】(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的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例7】(会诊案)患者甲在乙医院住院治疗,乙医院邀请丙医院的专家丁与本院的专家戊一同对甲会诊。专家丁因疏忽大意,误诊为甲的右肾坏死,专家戊也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诊断错误,二人决定对甲实施手术,切除甲的右肾。手术后发现甲的右肾没有病变。“甲医院”和“乙医院”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例8】甲(20岁)对乙(12岁)说:“你用石头砸丙养的狗,看它有何反应!”乙见自己的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 丁有权请求甲赔偿3万元 B.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3万元

《侵权行为法学》第04章在线测试

A B C D 、下列哪个原则不是本课程所说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 A B C D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归责原则 A B C D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归责 A B C D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下列 A B C D

D、公平责任原则 E、严格责任原则 2、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B、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C、行为人的过错由受害人举证证明 D、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E、无论过错大小都应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 A、地面施工作业的侵权行为 B、建筑物侵权行为 C、树木致害 D、动物致害 E、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行为 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 A、产品侵权行为 B、危险活动侵权行为 C、动物侵权行为 D、被监护人侵权行为 E、医疗侵权行为 5、下列关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适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场合 B、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C、责任要件为四要件

正确错误 、归责原则解决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应当赔偿的问题;赔偿原则解决怎样赔偿、应当赔偿多少的问题。 正确错误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正确错误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其承担侵权赔偿 正确错误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加害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正确错误 恭喜,交卷操作成功完成!你本次进行的《侵权行为法学》第04章在线测试的得分为18 分(满分20分),本次成绩已入库。若对成绩不满意,可重新再测,取最高分。 测试结果如下: ? 1.1 [单选] [对]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确定的是什么内容? ? 1.2 [单选] [错] 下列哪个原则不是本课程所说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 ? 1.3 [单选] [对]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归责原则? ? 1.4 [单选] [对]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归责原则? ? 1.5 [单选] [错]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 标准,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下列哪一归责 原则? ? 2.1 [多选] [对]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 ? 2.2 [多选] [对] 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3 [多选] [对]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 ? 2.4 [多选] [对]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 ? 2.5 [多选] [对] 下列关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化和类型化(一)

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化和类型化(一) 今天讲侵权行为法一般化和类型化结合的问题,为什么讲这个题目呢!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时候遇到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怎么样来处理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化和侵权行为法的类型化的问题?这是在起草民法典侵权行为法这一编当中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那么我们的民法典侵权行为法这一编可能就编的比较好,要是解决的不好,侵权行为法这一编就有可能就搞砸了。所以这个问题在起草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时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这一问题我们作了尝试,现在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侵权行为法这一编当中基本上是按照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化和类型化结合的思路来进行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来说效果还是可以的,我就把这些问题主要的内容向大家介绍一下。 一、关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和侵权行为一般化的问题 这两个问题涉及到一个一般化、一个类型化,实际上说到底说的是什么呢?就是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编制的方法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编制的方法,现在我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大陆法系关于侵权行为一般化的最基本的做法。中国民法现在的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思路的大陆法系的思路,集中表现在《民法通则》当中关于侵权的民事责任这一部分,法律立法的思想还是大陆法系,走的还是侵权行为一般化这样一个套路。那么什么是侵权行为一般化这样一个民法侵权行为法的编制方法?它基本表现在侵权行为法当中首先要有一个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大陆

法系在制定侵权行为法是按照侵权行为一般化的方法来编制,它首先要有一个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这个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概括了主要的或者全部的侵权行为,然后对侵权行为的具体规则再做一个规定,它对侵权行为不作类型化的规定。《法国民法典》在1804年起草的时候,侵权行为法一共是五个条文,在这五个条文当中,1382条、1383条规定了过错侵权责任;然后在1384条、1385条、1386条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这五个条文把社会生活当中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都概括进去了,它的立法就是侵权行为一般化的做法。大陆法系从《法国民法典》以后,大多都采用这样的方法来立法,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一般化的立法方法就是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是从头开始往后算,我把它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比较古老的成文法,在这些古老的成文法当中,比如两河流域等,这样一些古老的立法,它们都规定了非常多的侵权行为法的规范,但是它们都是对具体侵权行为的描述,没有一个概括性的侵权行为的条文,它的特点就是具体规定。 第二个阶段就是向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化前进了一步,这个时候就到了罗马法的后期,罗马法后期关于侵权行为罗马法有一个新的规定,把它规定叫做“私犯”。在罗马法上出现了“私犯”和“准私犯”的概念,这就把所有具体的侵权行为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一般的种类叫做私犯,另一类叫做准私犯。一种是对人或财产的私犯,一个人实施了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侵害了他人的财产,这个时候就要承担责任,把这

侵权责任法案例及习题

侵权责任法案例及习题 客人饭店就餐摔死,饭店是否侵害生命权, 【案情介绍】 2002年8月1日晚,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的女主持人沈旭华和朋友们相约在安贞桥旁边的浙江大厦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吃饭。沈旭华亲自订了位于二楼距消防通道三四米的12号包间,当大家落座正要点菜之际,沈旭华的手机响起。由于包间内较嘈杂,她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了包间斜对门三四米处的木制消防通道门旁。后沈旭华被人发现坠落楼下,经抢救无效身亡,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为高坠死亡。原告沈旭华家属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沈旭华坠楼身亡是由于被告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市京浙宾馆使用不合规范的工程且没有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而造成的。两者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246万元。 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辩称:事发的通道是封闭的并且有楼梯,虽然通道的门没有完全锁死,但门不能直接推开,推开门后并不必然导致沈旭华坠楼身亡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公司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沈旭华坠楼地点在我公司的营业场所之外。北京市京浙宾馆则辩称:自己作为浙江大厦的产权人,对大厦的建设、管理不存在瑕疵,事发的楼道已经不作为人员通道,不存在交付问题。沈旭华开门与坠楼身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沈旭华女士推开门后有多种可能,沈旭华女士选择了一种在一般情况下的错误行为,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京浙宾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向 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服务,但其存在过错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告 北京市京浙宾馆的过错行为与沈旭华坠楼身亡事件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京浙宾馆对沈旭华坠楼身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作出判决:被告北京张生记餐 饮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京浙宾馆赔偿原告沈旭华家属法医鉴定费、丧葬费、交通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共计684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赡养费72000元,抚育费67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作者根据网络上的有关报道整理成本案例。 【评析】 由于本案受害人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本案自发生之日起就 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各种媒体上不断被报道。从侵权行为法法理上分析,本案为一起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人格权,它以自然人的生命 安全和生命维持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其保护的对象,就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侵害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丧失为标准,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丧失,就是侵害生命权。对此,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确认标准是客观标准,是以生命丧失的客观结果论,而不像刑法确认侵害生命权所采用的主观标准,即必须有侵害生命权的故意,或者有造成死亡的过失。凡是造成自然人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生命权是人的最高法益,构成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责任,必须具有特定的构成要件: 首先,须有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通常包括四个层次: 一为生命丧失的事实;二为生命丧失导致死者近亲财产损失的事实;三为死者生 前扶养的人的扶养费用来源丧失的事实;四为死者近亲的精神痛苦损害。

侵权行为法学复习进程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侵权行为法》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版本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 1. 提交作业时必须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 关规定。 2. 提交作业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通过案例说明问题。 3. 提交作业必须完成规定的字数。 二.作业内容 1.举例说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800—1000字) 答:所谓归责,即责任的归结,是指当某种损害事实发生后,因无人主动承担责任,由司法机关判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追究责任的一般规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损害事实发生之后,法律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换言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行为人的某种行为被确认为侵权行为并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的规则。 侵权责任的承担,有是否应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大责任等两个方面

的问题。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是行为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而行为人应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由赔偿原则来解决。由于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是承担多大责任的前提,所以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在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实践中对损害赔偿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赔偿原则只是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起重要作用。 第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行为人实施的不法行为,其类型具体多样,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也各有不同。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是行为人承担各种侵权责任的具体条件,而是对于各种具体侵权案件归责理由、归责规则进行一般抽象,总结出的同类侵权行为共同的归责基础。因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现了一定的法律价值,是具体侵权责任适用规则的概括,适用于多种具体的侵权行为。 第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适用于侵权法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主要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分,两种责任因性质不同,其归责原则也不一样。违约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合同当事人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至于当事人违反合同有无合同以外的正当理由,在所不问。因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就是严格责任原则。对于侵权行为,法律确定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就不仅仅看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而且要看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是否有正当理由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

绪论 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 1.侵权行为 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 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 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 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

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 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2.侵权责任 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 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 ①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

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⑤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 ⑥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⑦诉讼管辖不同。

中德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比较

中德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比较 摘要:从一般条款的争论着手,对比中德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所保护权益范围、侵权责任的过错和违法性要件,可知中国侵权法所设立的大小搭配的一般条款模式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过于宽泛,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发展,故在法律使用上应借鉴德国的模式作目的性限缩。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也可借鉴德国的规定。 关键词: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保护范围;违法性;过错 一、一般条款 众所周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很多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侵权法上也一样。大陆法系侵权法的最基本特点是一般化的立法模式, 几乎所有的侵权法都设置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英美法系侵权法与此有重大差别, 是完全按照侵权行为类型划分的典型的类型化侵权法。例如英国的侵权法是把侵权行为分成八种基本类型, 美国侵权法则把侵权行为分成十三种基本类型。英美法侵权法都没有一般性的规定, 不存在侵权责任一般条款。那么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究竟是什么? (一)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两种模式 杨立新教授认为, 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是指概括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和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法条款, 它将一般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和基本特征进行概括, 作为一般侵权行为请求权的基础的条款。他把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分为两类: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简称"大一般条款")和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简称"小一般条款")①。 该理论并且认为大陆法系各国侵权法在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时候, 也是分别采取上述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的。法国和德国的侵权法规定的是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这种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仅仅概括一般侵权行为, 不包括特殊侵权行为。《埃塞俄比亚侵权责任法》② 和欧洲统一侵权法③ 采取的是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的特点是用一个条文概括的是全部侵权责任, 其基础在于借鉴英美侵权法的立法经验, 在其立法中规定了全面的类型化侵权行为, 用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覆盖全部的侵权责任类型。各国成文法侵权法在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上, 要么采取法德式即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要么采取埃塞俄比亚式即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二者必居其一。 张新宝教授则认为侵权法的一般条款,是指对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等某一类型或多个类型侵权的内容进行抽象规定,以作为相关类型侵权法具体规定展开基础的条款 张新宝:《侵权立法模式:全面的一般条款+全面列举》,《法学家》2003年第4期。 。此种理论把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分为全面的一般条款和有限的一般条款。全面的一般条款是指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作为一切侵权责任请求权(诉因)之基础的法律规范。这个一般条款具有两方面的功能:(1)作为民法典调整的所有侵权责任之请求权基础,在这个条文之外不存在任何民法典条文作为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2)它决定侵权行为法的框架和基本内容,侵权行为法的其他部分都是对这个一般条款的解释、展开和关于其适用条款的规定,或者对这个一般条款所调整内容的列举性规定。而有限一般条款是指仅仅适用于自己加害行为的责任(或一般侵权行为责任、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而且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例都对具体侵权行为举行列举,所不同的是,有的全面列举,有的则部分列举②。张新宝教授也赞成法国侵权法的立法例为有限的一般条款,但是其认为德国侵权行为法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一般条款,因为它即没有对适用于全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作出抽象规定;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解析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解析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甲物流公司负责乙食品厂食品的仓储与配送。2011年6月,甲物流公司员工肖某前往丙超市送货,途中因担心堵车来不及接小孩放学,便给自家保姆董某打电话,让董某代其接小孩,董某应允。董某在去接肖某小孩的路上不小心撞伤许某,许某花费医药费1.5万元。肖某按时将货送至丙超市,卸货之时,突然从楼上掉下一个烟灰缸,将肖某头部砸伤,送至医院花费医药费若干。后经查,当日该楼上住户大部分家中无人,有可能致害的只有两家且家中均有人,但这两家人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3天后,顾客杨某在丙超市购买了一盒由乙食品厂生产的豆制品,全家人食用后发生了严重腹泻,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检验,该豆制品细菌严重超标。后查明,该豆制品系甲物流公司在丁仓库仓储过程中,由于仓库停电导致冰柜不制冷,使豆制品腐败变质,但甲物流公司送往丙超市验货时尚难以分辨【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9题)

1.董某与肖某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A.劳动关系 B.代理关系 C.劳务关系 D.承揽关系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的判断肖某与董某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肖某:雇主,董:保姆。肖某:接受劳务;董某:提供劳务。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单位,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代理关系,因为代理关系属于受人之托,替人办事,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发生法律行为;本案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承揽关系,因为承揽关系是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物件,承揽人向定做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因此本题选 C.【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80题)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侵权行为法学》第10章在线测试及答案

《侵权行为法学》第10章在线测试 A B C D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多少年丧失? A B C D 、下列哪种理由可以成为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A B C D 、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A B C D 、(本题空白。您可以直接获得本题的

E、保管缺陷 2、生产者能证明哪些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D、儿童使用产品的 E、精神病人使用产品受到损害的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A、加害行为的存在 B、损害事实的存在 C、加害人的过错 D、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E、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A、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B、战争行为 C、第三者的过错 D、受害人的过错 E、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 5、“饲养的动物”,应同时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A、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 B、饲养或管理者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 C、在家庭内饲养 D、该动物依其自身的特性,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

正确错误 、一般认为,在我国承担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责任人,应当为该作业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 正确错误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错误 、只有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不可抗拒的自然灾难才可能成为免责事由 正确错误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与驯兽员、兽医、服务人员(如修蹄工)因雇佣或者劳务关系存在明示或默示的免责约定,即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正确错误

论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一)

论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一)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类型化 内容提要: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在于,其采一般条款模式。我国学界也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应设计一般条款。但是,一般条款的抽象性特点决定了它无法适用法律可操作性的要求,因此,要求类型化的规定予以配合。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应当妥当处理这两者的关系,这不仅仅是立法技术的要求,涉及到侵权责任法内容体系的建构,而且,也会影响到侵权责任法的具体适用。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从具体列举到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问题,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建,因此,在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时,必须处理好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成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1]所谓类型化,是指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条款之外就具体的侵权行为作出规定。我们所说的类型化,是指在一般条款之下的类型化,其与一般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因为其针对的往往是一般条款无法适用的情形。 古代法主要采取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例如,罗马法采取决疑式的方式,对于侵权行为采取具体列举的方式,并没有形成一般条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当时立法技术和理论研究水平所限。近代民法典受罗马法的影响,仍然主要采取了具体列举的方式。例如,1794年《普鲁士邦普通邦法》关于各种具体民事关系的法律条文达万余条。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采用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以来,以后的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大都效仿该模式,设置了以“过错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的一般条款。德国学者耶林曾言:“使人负担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2]作为19世纪三大民法原则之一的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典中被确认是民法长期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法律文明的产物。 大陆法国家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1.法国的概括模式。《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在侵权法上确立了两项重要的思想和理念:一是确立侵权法的“不得损害他人”(notharmingothers)的原则。3]该原则也被称为不得损害他人的基本义务,此种义务是为一切人而设立的,它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且任何人都必须要承担的。“不得损害他人这一类义务几乎就是一个长期以来且现在依然在使法学家产生幻想的虚构的幽灵”4],但《法国民法典》第一次将该义务变成了现实。二是确立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2006年,巴黎第二大学PierreCatala教授受法国司法部委托,主持制定了债法和时效法改革草案,其中的侵权法由巴黎第一大学GenevieveViney教授主持起草。该草案第1340条仍然沿袭了民法典第1382条的一般条款模式,该条规定:“一切因可归责的不法或者异常行为致他人损害者,应负损害赔偿之责。”5] 2.德国的“列举递进”模式。《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侵害绝对权、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以及以违背善良风俗之方式加损害于他人三种不同的侵权形态,且三者之间呈现递进关系。有学者认为,德国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有限的多重归责原则,由于它实际上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侵权形态,而且并不是像法国那样采取高度抽象的规定,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一般条款,尤其是对于特殊侵权行为并不能适用上述规则,所以德国法的规定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的一般条款。6]笔者认为,这一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十分妥当,因为《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的规定也不能涵盖所有的侵权行为,例如,它并不能包括过错推定责任,该条款只不过是对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而德国的规定基本涵盖了各类侵权行为形态,甚至危险责任也可在上述规定中找到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应也可以被理解为关于一般条款的规定。 3.欧洲的概括全部请求权的模式。《欧洲侵权行为法草案》第1条规定:“(1)任何人遭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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