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3经济法概论第六章重点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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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反垄断法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与分类

1、垄断的概念:垄断是指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违法性和危害性。

2、垄断的分类:

(1)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1、独占垄断是指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控制能力,即在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内,不存在任何竞争。2、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每个企业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实施了排他性的控制,但它们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竞争。3、联合垄断是指多个互相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如垄断协议等),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市场或销售的状态。

(2)根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1、经济性垄断,又称市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大多是经济性垄断。2、国家垄断是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不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情况,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的国民经济绝大部分是国家垄断。3、行政性垄断,是指由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就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4、自然垄断是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如公用企业大多数是自然垄断企业。

(二)《反垄断法》概述

1、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利益行为的法律。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简称《谢尔曼法》。

2、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

3、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3)维护消费者利益。(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反垄断法解决的是市场中有没有竞争的关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解决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其次,两者具体规制的行为有所区别。

5、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规制对象:我国反垄断法主要适用于两类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二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所指的经济性垄断行为包括三种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明确将行业协会纳入反垄断法的规范范围内。

6、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两种适用除外的类型:一、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二、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合用反垄断法。这里所说的农业,包括农产品种植业,也包括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二、垄断协议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根据参与协议的主体,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5)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垄断协议的界定:以该协议是否排除、限制竞争为标准。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认定原则,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排除、限制了竞争,构成了垄断协议,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于竞争秩序的损害。

以下垄断协议予以豁免:

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诉1~5项情形予以豁免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其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五)垄断协议的申报与批准: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在反垄断法上采用申报制度的国家。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豁免未规定申报制度。

三、市场支付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

关市场的能力的市场地位。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掠夺性定价行为。3、拒绝交易行为。4、独家交易行为。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6、歧视待遇行为。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下列合理的降价行为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财务、破产、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以下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我国反垄断法又规定了推定制度,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仅根据该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四、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二)经营者集中的形式: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份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状态。其主要类型有1、经营者合并(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混合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

1、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及其申报豁免

2、经营者集中申报需提交的文件。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报书(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3)集中协议(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第一,初步审查。第二,进一步审查。

4、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

(四)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我国反垄断法第28条列举了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两种情形。一种是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另一种是集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五)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行政性垄断的特征:(1)行政性垄断是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行政职权形成的;(2)行政垄断的目的是保护地方经济利益或部门经济利益;(3)行政垄断的形式主要是指定交易和限制资源自由流通;(4)行政性垄断的后果是导致统一市场的人为分割及市场壁垒。

(二)我国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

1、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4、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5、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六、反垄断法的实施

(一)反垄断主管机构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是反垄断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执法工作。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1、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享有的职权:(1)有权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有权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有权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薄、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4)有权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有权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2、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法定调查程序的义务;(2)保护被调查人的商业秘密;

3、反垄断调查中被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4、反垄断调查的中止。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

查:(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所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我国于1993年通过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竞争法律。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实施违法竞争行为的经营者。

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4、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

(一)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要包括: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3、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他人姓名行为。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地区别商品来源的名称、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包装上的包装和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极其编排的组合。

仿冒行为的认定标准:一是因仿冒行为被误导的主体;二是仿冒商品与知名商品具有近似性。

(二)虚假标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标识上,对商品的认证标志、产地和其他质量因素作不真实的标注,欺骗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表现有:1、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2、伪造产地。3、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

(三)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造成公众误解的行为。主要有:1、虚假的广告行为。2、虚假的新闻报道。3、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4、变相广告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1、商业贿赂的概念: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过收买竞争对手的代表或其他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

2、商业贿赂的特征:(1)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受贿主体为交易相对人的经营者或其他对交易具有影响力的有关人员。(2)主观上,行贿者的目的是借用商业贿赂手段促成交易或在交易中排挤同业竞争者取得竞争优势。(3)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

3、回扣:回扣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并且回扣的给予和收取都采取帐外暗中进行。

4、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

(五)侵犯舍业秘密行为。

1、商业秘密的概念: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特征:(1)秘密性,又称非公开性。(2)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3)经济实用性。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未经权利人同意,经营者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的向购买者提供财物、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有奖销售行为有两类,一是附赠式有奖销售,二是抽奖式有奖销售。

1、不正当抽奖式有奖销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欺骗性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不正当附赠式有奖销售。

(七)商业诽谤行为。

1、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1)其主体必须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其对象为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3)其目的是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诽谤的故意;(4)其行为必须具有公示性,即必须为第三人所知悉。

3、商业诽谤行为的表现形式。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

00043 经济法概论(2016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识记) 2.公司的特征(领会) 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 4.公司法的特征(领会) 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 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会) 7.公司名称和住所(识记) 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 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会) 10.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概念;(识记) 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 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 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 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 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 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 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别(领会) 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 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会) 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加民主管理的形式;(领会)

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 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会) 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 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 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会) 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 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会) 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 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 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会) 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 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 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别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会) 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 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 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 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会) 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 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 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会) 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

00043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集合

名词解释题( 31.缔约过失责任4-121 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2.商业保险9-216 答: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3.产品质量认证7-178 答: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34.证明商标5-142 答: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之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5.生产者责任延伸12-271 答: 生产者责任延伸,是指生产者即使在其生产的产品被人使用、被人放弃以后,仍负有一定的对其产品进行适当的循环利用相处置的责任。 36.有限合伙企业1-63 答: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31.上市公司收购 32.消费者的知情权 33.不安抗辩权 3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35.审判监督程序 31.实质审查 答:实质审查,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32.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 33.违约责任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练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练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第一章 在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某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所签承包合同为有效经济合同。该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且事实也证明了其行之有效。该基层单位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 1.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赠予行为无关。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病态(不论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状态,则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夏某应予返还。 3.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4.答: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侵害的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算起。在本案中,96年9月6日食品公司提货时,东郊站将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记录交给了食品公司。且货单上已注明“收货人(发货人)应在车站交给记录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提出赔偿要求”。东郊站已明确通知对方:铁路运输的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为180天。由于食品公司于1997年4月2日后发现罐头有破损,才向东郊站提出索赔,已超过180天,其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所以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 5.答:乙单位应返还多取走的450斤大米,或者按购买大米时的价格付款。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在本案中,某单位(乙)多取走的450斤大米,很明显是取得了利益;而且所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且给某粮油公司(甲)造成了损失,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 6.答: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本案中,甲商店和乙公司所签购销合同中,关于电子表的部分因为以走私品(限制流通物)为标的违犯法律而无效,但它的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六章

第六章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甲家具厂捏造乙家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三家客户 B.甲、乙均为经营早点的个体户,甲对来就餐的人说:“乙得过肺结核。!” C.某市仅有甲、乙两家灯泡厂,甲厂在广告中称“我市某些灯泡厂的灯泡很容易爆炸” D.甲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 2.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C.受害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 3.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场在销售中向每位购买电冰箱的顾客赠送餐具一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如果电冰箱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格小于电冰箱的成本价,则该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C.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D.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的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4.李某到市煤气公司开栓被告知必须到煤气公司下属的某燃具实业公司购买煤气罐,否则不予开栓,这一行为属于()。 A.欺骗性交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D.搭售商品行为 5.甲市的“雪纯”牌啤酒在乙市很畅销,对乙市的啤酒企业冲击极大。乙市政府决定对“雪纯”加征5%的管理费,这一行为属于()。 A.正常管理行为 B.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C.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D.低价倾销行为 6.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称为()。 A.折扣 B.回扣 C.佣金 D.酬金

00043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资料

经济法概论 1, 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61 答:企业的特征有:①企业是经济组织②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③企业是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④ 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定位。 2,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它的特征有哪些?, 61 答:⑴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的企业⑵特征: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 财产为出资人所有③个人独资企 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 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62 答: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 伙企业?, 63 答⑴: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⑴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5,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63 答: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 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 殊性? 66 答: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7,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66 答: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③执 行事务合伙人权益与违约处理办法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⑤有限合伙人如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关互转换程序。 8, 有限合伙对合伙人有什么要求? 66 答: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 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 时,享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 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 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 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 起诉讼⑧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 9,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与 普通合伙人转换身份有何要求?67 答:⑴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 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 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⑵有限合伙 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 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普通合 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 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68 答: ①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② 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 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 注册资本的25% ③合营各方共同经 营管理④合营各方共同承担风险、 共负盈亏。 1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出资的要 求有哪些?, 68 答:⑴外国合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出 资也可以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 的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 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货币以外的出 资,其作价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 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 的第三者评定。⑵外国合营者出资 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 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其作价不 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物料当时 的国际市场价格。外国合营者出资 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显 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 高生产效率或者显著节约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外国合营者以机器设 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 术出资,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12, 外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71 答:①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 立的中国企业②外资企业的全部 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③外资企 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 机构。④公司是企业法人 13, 公司具有哪些特征?, 73 答:①依法设立②具有独立的法人 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③以全部财 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④公司是企 业法人 14, 我国公司成立的原则是什么?, 75 答:公司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公司的成立在历史上经历 了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 和登记主义。 15, 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指什 么?, 77 答: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 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16, 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有哪些?, 78 答: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因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 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 人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务到期末清偿。 17,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 些?, 81 答: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是股 东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其他 机构股东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 股东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性质 是什么?, 83 答:股东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各 种涉及股东权益事宜拥有最高决策 权的公司权力机构。但股东会对外 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也 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 1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 权有什么要求? , 86 答:①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② 转让股东应在转让前就股权转让事 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③ 其他股东在等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 买权。 20, 股份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有何 要求? , 87 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 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 为3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股票上市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不 少于3000万人民币,公司采用发起 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 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 分由发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 21, 股票有何特征?, 89 答:①股票是有价证劵,股票是股 份的表现形式②股票是流通证劵, 股票可以转让和流通,这也是股份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③ 股票是要式证劵,其形式、制作程 序、记载事项、记载方式,均应符 合法律的要求。 22,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什么 条件?, 90 答: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 况良好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证劵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何限 制?, 91 答: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 票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懂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④公司原则上不得收 购本公司的股票,否则与资本充实 原则不符⑤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 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的标的。 24, 上市公司有何特别规定?, 94 答:①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 重大事项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③董事会秘书④关联董事表决回 避。 25, 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 是什么?, 95 答: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 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还是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法人企业, 均适用破产法。但是没有法人资格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均不适 用。 26, 什么是破产、它有什么特征?, 95 答:⑴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 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 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 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 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尝,其余无力 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⑵破 产的特征①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 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体资格来实 现债务的清偿②破产必须以债务 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 ③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债权 ④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 27,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有何规 定?, 96 答: ①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 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级别管 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级市 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的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一般管辖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 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8, 什么叫共益债务,哪些属于共 益债务?, 98 答⑴: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申请后发生的债务。⑵具 体包括①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 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毕的 合同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受 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债务人 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 保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⑤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 损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 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9,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有何规定?, 100 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半数通过,并由其所代表的债权 额占无财产担保权额总额的1/2 以上。而涉及全体债权人重大利益 的事项,如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 议,如要求债权人过半数以外,还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03177

2.A 公司与 B 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 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4. 2006年8月10日A 县甲皮鞋厂与 1)外方的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企业的外方以租赁来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不符合 规定。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 致使合同无 答案: 总目 问: 院提起诉讼, A 县法院, B 市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1) A 与 B 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 权。 第二章 企业法 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 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章 公司法 是什么?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2) 引起A 与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甲皮鞋厂位于 A 县, 第五章 合同法 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故 A 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又:本案的合同 第六章 金融法 答案 : 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 ( 1) A 与 B 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凡合同规定由供方代办托运, 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 第八章 票据法 中,主体是 A 公司与 B 公司。客体是买卖 地。据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 B 市,因而 B 市 第九章 证券法 的标的、货物。内容是A 公司与B 公司的 法院对该案也享有管辖权。 因此,乙橡胶厂可以向 第十章 会计法 合同权利和义务。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税法 (2) 引起A 与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第十二章 公平竞争法 生的法律事实是 A 、 B 依法签订合同的行 第二章 企业法 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 为引 1.中国A 公司与日本B 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起 A 、 B 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一个中外合资企业, 双方经协商拟定的中外合资企 第十五章 劳动法 地震这一事由。 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 1200万美元,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 注册资本 500万美元,中方出资 300万美元,外方 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出资 200万美元。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存在重大误解。 出资,外方以外币、 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 (但 问: 其中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 。 1. 2006 年 9 月 1 日,甲市 A 区 A 国家 (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 (3)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税务局对 B 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 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 形式,拟建立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以信函方式寄出,A 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同? 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 规定, A 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机构,监事会为企业的监督机构。 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4 )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副董事 问: 答案 : 长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 (1) B 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 (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 (5)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如合资企业章 议申请?为什么? 撤销合同。 程的修改,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 减少、合并、 (2) 受理 B 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 (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 分立等,应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 机关应当是谁? 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有关 议。 (3) 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 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 (6)合资企业在依法缴纳了所得税后,可 申请人是谁? 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 按约定比例向中外投资者分配。 法履行。 A 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乙橡胶厂可以向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 答案 : 效力。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 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内容是否符合 1) 9月 5日至 11月4日。 管辖权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 由橡胶厂供货, 货 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 申请。 到后 15 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 比例不得低于 25% ,本案中外方投资 200 万元,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 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 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 占注册资本的 40%。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 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 并要求退货。 乙橡胶厂表 2)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 议。 示不同意, 于是发生合同争议。 乙橡胶厂准备提起 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 厂房、机器设备、 工业产 3) 申请人是 B 公司,被申请人是 诉讼。 权、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但中外合资 答案: 甲市 A 区 A 国家税务局。 问:

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2017年04月试卷

全国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财)试题 课程代码:00043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A) 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董事长决定 C监事会主席决定 D.总经理决定 2.在我国,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C) A.工业产权 B.非专利技术 C.劳务 D.土地使用权 3.下列主体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C) A?公办高校甲 B.上市公司乙 C?个人独资企业丙 D.国有独资公司丁 4.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B) A.所有合伙人均可以劳务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C.有限合伙人邢某执行合伙事务 D.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50人组成 5.某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在 此期间应当依法向王某支付(B) A.一倍工资 B.两倍工资 C.三倍工资 D.四倍工资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包括(A) A.劳动争议当事人 B.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7.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D)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合同 C.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D.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订立的合同 8.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C) A.仓储合同 B.承揽合同 C.定金合问 D.头卖合问 9.甲委托乙公司研发新产品,乙公司指派员工丙完成了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委托研发 合同中未约定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该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依法应当属于(B) A.甲 B.乙公司 C.丙 D.甲与乙公司共有 10.甲公司拥有一项产品专利,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也自行研发出该产品并开始制 造。乙公司依法对该产品专利在原有范围内享有(C) A.独占权 B.转让权 C.使用权 D.许可他人使用权 11.某地大枣协会申请注册了“芝金”商标,核定使用在大枣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该 商标属于(A) A.商品商标 B.驰名商标 C.服务商标 D.联合商标 12.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薰衣草”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未经许可的行 为不甲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是(C) 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突出使用甲公司的“薰衣草”图形 B.丙商场将假冒“薰衣草”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 C.丁公司长期制造薰衣草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薰衣草香型” 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产品后,将“薰衣草”更换 13下列选项属于违法垄断协议的是(B) A.因经济不景气,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就减产达成协议 B.三家房地产公司就商品房销售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涨价20%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企业法 1.问题:【领会】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问题:【领会】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3.问题:【识记】企业有那些分类 答:(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 4.问题:【领会】企业法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个中法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5.问题:【领会】企业法具有哪些特征 答:(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把本身的组织和动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问题:【识记】企业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7.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多选】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8:.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特征【多选】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才或家庭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 条件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 独资企业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0.问题:【领会】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答: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 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 11.问题:【识记】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静音管理模 式 答:(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 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2)投资 人可与受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管理的内容和 权限,但投资人对受聘人得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 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 担。 12.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营业转让 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财产的有关权力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个人独资企业若整体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概括 转移,应按规定通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并经其同 意,办理投资人姓名和住所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 合法转让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承受。(2)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遗产其营业适用概括继承。依《继 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承担 该企业的债务和税款。当然,应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实 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不愿从商或企业资不抵债的,继 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13.问题:【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哪些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 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它情况 14.问题:【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单选】 答:(1)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或者债 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 算的,投资人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 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通知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向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 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个人独 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还请求的, 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 15.问题:【领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 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 16.问题:【领会】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 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 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7.问题:【识记】合伙企业有哪些分类 答: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8.问题:【识记】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有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自考最新版2010版国际经济法概论第六章

第六章国际投资法 (一)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管制(简答) 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我国的外资审批主管机构是商务部以及它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政府) 2、投资范围和出资比例的限制;(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将产业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规定外资比例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经营管理权和雇佣职工的限制; 4、对外商投资期限的限制; 5、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 6、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为的监督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鼓励和保护(简答) 1、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2、资本和利润汇出保证; 3、国有化及补偿 4、财税优惠 5、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 (三)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1、双边条约的模式:(简答)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投资保证协定 (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2、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简答) (1)投资 (2)外资准入及待遇 (3)利润汇出 (4)代位 (5)征收及补偿 (6)争端解决 (7)其他条款 (四)《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决定》(TRIMs)的主要内容(简答或论述题) 1、TRIMs只适用于货物贸易,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 2、TRIMs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和11条第1款相违背的TRIMs.GATT第3条第4款是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GATT第11条第1款是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即严格禁止的投资措施有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 4、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五)《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1、中心管辖权(简答) 受理一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即 (1)争议双方一方为缔约国,另一方为另一缔约国的国民;或者,投资者虽为争议当事一方国家的国民,但事实上由外国投资者控制,争端双方同意将该投资者视为为另一缔约国的国民; (2)直接产生于国际投资活动; (3)属于法律争端。 (六)《汉城公约》与MIGA体制 1、MIGA的担保业务(简答或论述) (1)合格的投资者 (2)合格的投资 (3)合格的东道国(发展中国家) (4)承保的险别(征收或类似措施险、货币禁兑险、战争和内乱险) (5)代位求偿权 (6)分保与“赞助担保” 2、对MIGA机制的评论(论述题)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制 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主要有如下特征: 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法典或系列性法规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作出特别规定,以于内国投资相区别。 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特惠待遇。 3、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对外资的限制,同时给予更多的保护和优惠。 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主要内容: (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主要体现在: 1、外资项目的审批 2、外资准入的限制 3、外资雇佣职工的限制 4、对外国投资“本地化”的要求 5、对外资企业行为的管督 (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 1、待遇。 2、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 3、慎重征收(或国有化)及给予补偿。 4、给予各种财税优惠。 ①税收优惠;②关税减免(通常的作法是免除作为投资而进口之设备的各种税额);③其他优惠。 5、妥善解决涉外投资争端。

2017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00043)-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是( B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达到了破产界限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表述,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可以用劳务出资 B.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C.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3.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调整的是( D ) A.初级农产品 B.建设工程 C.天然矿产品 D.农药 4.张某购买一条电热毯赠送给王某,王某使用电热毯时引发火灾。经查,电热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是温控元件质量低劣。王某请求火灾损失赔偿的理由应是( A ) A.电热毯存在缺陷 B.电热毯存在瑕疵 C.电热毯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 D.电热毯是张某购买的 5.依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对垄断协议予以豁免时,不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是( D ) A.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的 B.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C.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的 D.经营者为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的 6.下列关于商业秘密的表述,正确的是( D ) A.某数学原理只有李某一人知晓,该原理是商业秘密 B.某老字号的店训“童叟无欺”是商业秘密 C.甲公司将其保密的药品配方许可乙公司独家使用,该配方不再是商业秘密 D.某公司将原属于商业秘密的产品制作工艺流程公开供他人参观,则该产品制作工艺不再是商业秘密

7.下列不属于消费者协会职能的是( B )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主管商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C.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D.通过大众传媒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8.下列关于损害消费者权益赔偿责任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展销会举办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B.在租赁柜台接受服务,柜台出租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商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D.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9.甲公司在食品类商品上注册了“农山”商标,并在其生产的床单产品上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床单产品上也使用了“农山,,非注册商标。“农山”商标不属于驰名商标,甲公司也不拥有其他在先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A.甲公司不能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B.乙公司不能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C.乙公司可以在床单产品上使用“农山”非注册商标 D.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10.下列关于注册商标终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C ) A.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注册商标终止 B.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的,注册商标终止 C.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由商标局主动撤销注册商标 D.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未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1.下列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是( B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房地产抵押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地役权 12.下列关于林木采伐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严禁采伐环境保护林 B.严禁采伐自然保护区的林木 C.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后,应该在三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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