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近期金融形势

进入8 月份资金紧张局面不改,大公甚至发表了《防范金融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去杠杆效果显现,截至7 月末,M1 余额51.05 万亿,同比新增15.3% ;

M2 余额162.9 万亿,同比新增仅9.2% ,货币派生效应明显不痒、老生常谈的结论,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企业和银行都比较清楚。金融去杠杆的主要途径之一便是强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化的强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风控人员(及高层决策者)现在已经“谈虎色变”,置民营企业资金短缺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指标完成于无望的水深火热中!像债券不再有“余额包销”的承诺一样,大家都不爱出钱,怎么办呢?只能把项目推向市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大家都变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对于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因为卖出去的萝卜、白菜相当一部分都是包装的最精美的,吆喝的最响亮的!

减弱;各家经济评论纷纷祭出“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这种不痛、北金所简介

面说正题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 年5 月30 日正式揭牌

运营。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在北金所参与各类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北金所将自身定位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平台、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服务平台、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平台、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交易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其中: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服务:北金所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为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的债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北金所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导下,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提供交易、信息等服务。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通过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债券结算系统、资金清算系统建立直接的数据接口,实现了一站直通式交易功能。平台引入了报价商双边做市报价、投资人点击成交等功能。投资人可通过交易平台查看市场行情信息、债券信息、余额信息,并可直接点击做市商报价进行交易。

3)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服务:作为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

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北金所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股权、物权资产的公开交易服务,包括交易主体资格审核、信息披露、受让登记、竞价组织、交易结算等全流程服务。北金所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理念,通过标准化的交易流程,严谨的风控手段,实现金融资产的市场

化定价,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市场各方利益最大化。

4 )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北金所为包括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资产市场化处置提供包括资产尽职调查、市场询价、组织招投标和拍卖等综合转让服务,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批量处置提供公开交易平台,为不良资产私募资产证券化提供综合顾问服务。

5)全国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地方

商业银行发展,北金所于2011 年3 月推出了“全国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平台”,组建专门团队,为地方商业银行股权转让、不良资产处置打造了一个全国性的专业化交易服务平台。

帮助地方商业银行完善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平台成立以来,为大批地方商业银行提供了股权交易、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交易服务,为地方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6)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交易服务:“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

交易”业务,是北金所开发的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担保资产退出和处置的有效方法。能够极大缓解金融机构因不良资产形成所带来的压力和处置难题。“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交易”,即财产所有权人、金融机构与北金所事先共同约定,在发生约定情形时,由财产所有权人委托北金所作为交易服务受托人,委托该金融机构作为交易代理人将财产通过北金所进行公开转让。

7)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北金所联合中国服务贸易协

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搭建全国性应收账款资产转让交易和投融资服务平台,为保理商提供信息发布、线上审核、在线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实现保理资产的产品化和标准化交易,并提高保理商资产流动性。为各类机构提供可投资的优质金融产品,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

8 )项目融资推介及交易服务:2014 年7 月,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下发通知,联合北金所,为全国各地投资促进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融资企业,提供融资项目、股权项目的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以及绿地投资项目宣传推介服务。

9 )委托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意愿且有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作为委托人,通过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即受托人)进行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投资。该交易服务是由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将符合其风控要求的企业融资需求在北金所挂牌,由包括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资管等资金方摘牌的直接融资模式。自产品推出,已累计解决社会融资超过1.6

万亿元,国内主要上市银行均参与了北金所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并吸引了信托、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合格投资者参与。满足了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等数千家实体企业项目的直接融资需求,成为监管机构、市场和会员单位广泛认可的银行理财非标债权投资产品。

10 )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交易服务: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交易是融资租赁公司将已形成的租赁收益权在北金所挂牌,并由资金方摘牌的交易形式,分为回购型转让交易和卖断型转让交易。此业务有助于盘活租赁公司资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其在银行贷款规模受限和融资集中度过高的问题,帮助企业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财务结构。

11 )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引入主承销商机制,

以提升市场组织能力及资金募集效率,并控制相关风险。产品符合国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方针,重点支持国计民生支柱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募集资金用途灵活,业务操作规范快捷、时效性强,缩短企业融资操作周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在拓宽投资者范围基础上,丰富投资资金来源,为投资者提供创新投资产品。

、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核心机制:(1)引入主承销商机制a提升市场组织能力;(2)

项目准入适当下沉a拓宽融资人范围;(3)建立投资人适当

性制度a丰富资金来源、风险控制; 4)提供综合性服务

a提升市场效率;(5)强化信息披露a保障投资者的信息

知情权;(6)持有人会议a投资者保护。

产品特点:(1)发债规模上,依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自行

确定发债额度; (2)主体评级上,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市

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3)资金用途上,资金用途灵活,

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归还借款等;(4)行业政策上,放宽项目准入标准,在符合国

家政策方针的前提下,灵活调整。

产品操作流程:(1)参与人签署协议、开户; 2)提交备案

材料、发放备案通知; ( 3)备案后六个月内申请挂牌、递交 资料;(4)信息记载,初始信息、变更信息以及注销信息; 5 ) 后续管理,信息披露督导、 风险预警、处置; (6) 持有人出让,新投资人受让; ( 7)挂牌成交资金划转及其他 资金划转;(8)挂牌期、存续期信息披露。

融资人准入条件: ( 1)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以及监管 部门认可的境外机构; ( 2)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4)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准入条件: ( 1)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和 资产不少于等值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管理资产不少于等值人 民币 1000 万元; ( 3)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在 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合格投资者;

2)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4)以及

精品文档-债权融资计划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

XX (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XX医药XX年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致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 XX (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医药”)委托,指派XX律师(下称“承办律师”),担任XX省XX医药有限公司XX 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承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承办律师查阅了认为必须查阅的所有文件,并就设立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问题向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已得到XX医药及其他有关机构的如下保证:(l)xx医药及其他机构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确认函;(2)XX医药及其他机构保证其所负责的、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应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XX医药、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出具本法律意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案例解读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及案例解读 背景介绍 北金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财政部第54号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截止至8月9日,北金所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主承报价共计111只债券进行报价,其中MTN62只,SCP38只,CP11只,报价总条数为117条。为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北金所在充分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熟经验基础上,推出“债权融资计划”创新业务。致力于打造银行间私募二板市场,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提供有益补充和支撑,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层服务能力,助力银行间债市稳健发展,“债权融资计划”的创新更是由政策、监管环境、市场需求三方面共同决定的。 中央政策方面,从“十三五”的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管环境方面,北金所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发展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市场需求方面,因为金融脱媒而产生的转型压力以及优质企业发债额度的耗尽,都需要合法合规、风险分散可控的新产品来补充。 业务介绍 1、产品定位 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中服务对象包括开展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挂牌管理人、融资人、主承销商、投资者等;设计的原则为服务市场实际需求为核心,效率与风险防范并重;而设计的核心机制如下表所示: 2、制度体系 3、产品特点 发债规模:依据企业融资实际需求,自行确定发债额度。 主体评级:不要求强制外部评级,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判断风险。 资金用途: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于长期项目资金,也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归还借款等。 行业政策:放宽项目准入标准,在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的前提下,灵活调整。 4、业务流程 业务基本流程包括: (1)参与主体开户,融资人、投资者、主承销商等相关业务参与主体与北金所签署《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且提交开户材料,北金所为客户开立系统账户、发放数字证书; (2)备案,融资人(主承销商代)向北金所提交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材料,北金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银办函【2013】399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三条融资人挂牌债权融资计划须以非公开方式进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进行宣传。 每期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条融资人应当保证债权融资计划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第五条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六条债权融资计划由符合北金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承销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为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北金所对在北金所开展的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北金所为债权融资计划提供服务,不表明对该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人的经营风险、偿还风险、诉讼风险及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 第二章备案 第八条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机构; (二)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三)在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四)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在北金所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应当依法合规,

资金投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条债权融资计划应于挂牌前向北金所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备案登记表; (二)融资人公司章程及与其一致的有权机构决议; (三)募集说明书; (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五)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六)法律意见书; (七)承销协议; (八)北金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北金所对备案文件进行形式完备性核对,不对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实质性判断。 第十三条备案文件形式完备的,北金所自接受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备案有效期2年。 融资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分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首

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条件是怎样

一、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条件是怎样 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1]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二、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要怎么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但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债权时有诸多的限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层级上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宜作为认定转让无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出现上述规范性文件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时,哪些因素应作为认定债权转让效力的参考因素在实践中有争议。 《纪要》对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在11种情形下,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三、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办

1、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 2、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融资计划承销协议文本D

债权融资计划承销协议文本 (参考版本)

声明 协议各方可根据《承销协议》的有关约定并经协商一致,对《承销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承销协议》第二十一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将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及其修改)报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目录 第一条定义3 第二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5 第三条对承销方的委任5 第四条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6 第五条债权融资计划的承销8 第六条募集资金划付9 第七条费用及支付10 第八条信息披露13 第九条利息和本金的资金划转13 第十条债权融资计划的后续经管14 第十一条声明、保证和承诺14 第十二条先决条件15 第十三条重大不利事件17 第十四条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20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21 第十六条保密22 第十七条转让24 第十八条不放弃权利24 第十九条通知方式及其生效24

第二十条协议的签署和生效26 第二十一条协议的修改27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28 第二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28 第二十四条附则29

债权融资计划承销协议 为规范债权融资计划承销行为,明确融资方和主承销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相关规则,以下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甲方/融资方:__________ 乙方/主承销方:__________ 丙方/主承销方(若有):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债权融资计划: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1.2融资方:指本协议项下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联合融资人。 1.3主承销商:指具备债权融资计划主承销资质,并已在本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一、近期金融形势 进入 8 月份资金紧张局面不改,大公甚至发表了《防范金融 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去杠杆效果显 现,截至7 月末, M1 余额 51.05 万亿,同比新增15.3% ;M2 余额 162.9 万亿,同比新增仅9.2% ,货币派生效应明显 减弱;各家经济评论纷纷祭出“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这种不 痛不痒、老生常谈的结论,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企业和银行 都比较清楚。金融去杠杆的主要途径之一便是强监管,保持 常态化、高压化的强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风控 人员(及高层决策者)现在已经“谈虎色变”,置民营企业 资金短缺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指标完成于无望的水深火热 中! 像债券不再有“余额包销”的承诺一样,大家都不爱出钱, 怎么办呢?只能把项目推向市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大 家都变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对于金融发展,防范金 融风险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因为卖出去的萝卜、白 菜相当一部分都是包装的最精美的,吆喝的最响亮的! 二、北金所简介 下面说正题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金所”)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 下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 年5 月30 日正式揭牌运营。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 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在北金所参与各类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大 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 评级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北金所将自身定位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平台、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服务平台、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股 权交易服务平台、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平台、担保类资产前置 委托交易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其中: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服务:北金所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为通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的债券提 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备案工作规程

债权融资计划业务备案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A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备案工作,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同意备案的通知》(中市协发[2017] 70号)、《AA 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融资人应向债权融资计划合格投资人挂牌债权融资计划。 第三条AA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备案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债权融资计划的备案文件、对备案文件及拟披露信息的齐备性进行核对。备案相关部门不对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等环节相关文件及信息应通过北金所指定的系统对指定投资人披露,接受指定投资人监督。 第二章备案 第五条备案相关部门收到融资人备案文件后,对备案文件是否要件齐备进行核对。要件齐备的,备案相关部门予以受理并对备案文件及拟披露信息进行核对;要件不齐备的,备案相关部门可建议融资人或相关中介机构补充、修改备案文件。 第六条备案相关部门在核对工作中可以建议融资人或相关中介机构做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备案文件;可以调阅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或其它有关资料;可以要求因未能尽职而导致备案文件拟披露信息不完备的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工作。 第七条备案相关部门认为备案文件拟披露信息不完备的,向融资人或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关于建议补充信息的复评意见。融资人或相关中介机构应于收到复评意见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相关部门提交经补充、修改后的备案文件。如备案相关部门认为补充文件及拟披露信息仍不完备,融资人或相关中介机均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补充、修改后的备案文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应出具延迟提交的申请。未出具申请,或在备案核对阶段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CFAE

附件: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银办函【2013】399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 第三条融资人挂牌债权融资计划须以非公开方式进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进行宣传。 每期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条融资人应当保证债权融资计划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第五条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六条债权融资计划由符合北金所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承

销。承销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为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北金所对在北金所开展的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提供服务。北金所为债权融资计划提供服务,不表明对该债权融资计划融资人的经营风险、偿还风险、诉讼风险及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 第二章备案 第八条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机构; (二)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三)在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四)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在北金所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投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同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备案的通知》(中市协发[2017]70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本操作指引所称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是指发起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发行载体,非公开挂牌募集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化资产支持型债权融资计划。 第三条【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基础资产,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等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在的和未来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 基础资产可以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出租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债权,也可以是与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或公用事业等相关的债权或收益

权,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或收益权以及北金所认可的其他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性应收账款、消费金融债权、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小额贷款债权、典当债权、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费权、公用事业收费权、项目收益权、商业物业抵押贷款债权、Reits以及其他具有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债权或收益权。 基础资产应当合法合规,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基础资产为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的,其底层资产需要满足本操作指引对基础资产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平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为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账户管理、备案、挂牌、信息披露、信息记载、资金划付、转让交易、代理付息兑付等提供服务,并实施业务管理。 第二章参与机构 第五条【参与机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参与机构包括发起人、发行载体、中介机构及投资者。各参与机构应明确职责范围并切实履行。 第六条【发起人】发起人是指为实现融资目的开展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主体。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主体,以及北金所认可的其他主体; (二)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债权融资计划流程是什么

一、债权融资方式有哪些 1、国内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2、国外银行贷款;国外银行贷款,顾名思义,是由外资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对于银行业的开放是逐步推进的。 3、发行债券融资;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既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4、民间借贷融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5、信用担保融资;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活动,介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 6、融资租赁融资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二、债权融资计划流程是什么 1、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为*****项目,建设期限为年。

2、人员构成,公司主要团队的组成人员的名单、工作经理和特点如下,***:职务是董事长,职位和就职经历,在行业有非常丰富的工作经验,为人敦厚,领导力很强,善于发现人才与培养人才,善于学习新知识。 3、管理规范性,公司在管理上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主张“以法管理,以仁领导”的基本方针,以某某等国内一线开发企业的管理模式为学习榜样,积极引进现代化科学管理技术,以xxx公司开发的xxx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的管理运营。 4、融资方案的设计,融资方式是股权融资方式,融资方式(*****)将以融资方项目的股权进行抵押借款。 三、债权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1、股东存在着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的激励,手段有两种,其一是利用股权政策逃债。在投资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可以将负债筹集到的资金作为红利支付的来源,分配给股东,而在投资政策可以变更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就有可能削减投资,增加红利。其二是资产替代行为。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下,经营管理者有可能在投资决策时放弃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项目而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替代行为,使债权人面临过大风险。 2、股东及企业经营者有可能出现因债务超过使股东放弃对债权人而言有利的项目的投资不足现象,从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

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选择

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方式繁多,你应如何选择? 近一年来,多项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多项新的方式或者新的规范。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有关事项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 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大类别。债权融资主要是指企业从外部借款,按期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计划、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股权融资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私募的方式增加资本,借以融资,无需还本付息,但需要分配红利,主要包括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私募。 债权融资 银行贷款(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贷款等) 银行贷款是企业最经常使用的融资方式,一般要求企业有比较好的商业信誉、稳定的现金流、足够的资产抵押或者可靠的担保。融资成本目前在6%左右,期限比较灵活,贷款手续比较简单。 保理是指销售商基于购销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将符合条件且经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银行,取得短期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服务。 票据贴现指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信用证贷款是指出口商以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发行短期融资券主要有三个好处:短期融资券利率远远低于银行贷款,目前已经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基本上在2.92%?3.3%左右浮动,加上中介机构费用也不过 3.5%左右;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运作时间远少于企业上市 融资,目前央行为该券设定的审批时间是20天,能够迅速缓解融资难的矛盾;发行短期融资券不需要任何抵押物, 比如土地、房屋等,这给许多企业直接融资创造了条件。 短期融资券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但是企业可以通过连续发行的方式,解决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问题。由于发行成本固定,目前我国短期融资券市场上最低发行额也在2亿元以上,发券主体几乎为清一色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小型企业难觅踪影。

债权融资计划资金托管确认书

债权融资计划资金托管确认书 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选填):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已就债权融资计划产品专项资金第三方托管事宜签署《安心账户(专项资金)托管协议》(协议编号: 02000000201709201182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由北金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为债权融资计划产品专项资金托管人、为债权融资计划产品专项资金提供资金保管、监督资金支付以及信息披露等专业化托管服务,共同防范和控制债权融资计划专项资金结算的相关风险。 委托方作为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参与人,已与北金所签署《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客户服务协议》,并已选择债权融资计划相关业务权限。委托方特此确认,知晓并认可北金所将债权融资计划产品专项资金托管至托管银行的行为,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由北金所代表委托方在托管银行开立北金所托管账户项下委托方名下的托管子账户,在开展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时,委托方应将债权融资计划产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托管资金)通过转账方式存入委托方托管子账户。 二、托管资金属于委托方所有,托管银行的托管职责仅限于开立托管子账户、保管托管资金,并根据北金所的有效指令办理托管资金划转。 三、托管银行仅根据北金所的有效划款指令进行托管资金的划转,不得擅自动用托管资金,该账户亦不可提现。 委托方授权托管银行按照北金所的有效划款指令及托管协议约定的材料或数据办理托管资金的划转或退款,无需另行征得委托方同意。除非因托管银行原因导致的托管资金划转风险外,债权融资计划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及纠纷,以及委托方与北金所就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产生争议的,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与托管银行无关,托管银行根据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处理托管资金。

债务融资计划清单法律意见书-北金所-清洁版

第一节前言 江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以下简称“融资人”或“公司”)之委托,按照与融资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之约定,指派****律师担任融资人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挂牌2017年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融资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直接融资业务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申请挂牌本次融资计划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律师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北金所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融资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融资计划的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融资计划备案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融资计划备案、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介绍 、近期金融形势 进入8 月份资金紧张局面不改,大公甚至发表了《防范金融去杠杆下的信用风险》,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去杠杆效果显现,截至7 月末,M1 余额51.05 万亿,同比新增15.3% ; M2 余额162.9 万亿,同比新增仅9.2% ,货币派生效应明显不痒、老生常谈的结论,具体是什么情况相信企业和银行都比较清楚。金融去杠杆的主要途径之一便是强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化的强监管,商业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风控人员(及高层决策者)现在已经“谈虎色变”,置民营企业资金短缺和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指标完成于无望的水深火热中!像债券不再有“余额包销”的承诺一样,大家都不爱出钱,怎么办呢?只能把项目推向市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大家都变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对于金融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因为卖出去的萝卜、白菜相当一部分都是包装的最精美的,吆喝的最响亮的! 减弱;各家经济评论纷纷祭出“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这种不痛、北金所简介 面说正题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于2010 年5 月30 日正式揭牌

运营。北金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在北金所参与各类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他组织等。 北金所将自身定位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平台、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平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不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服务平台、债权投资交易服务平台、担保类资产前置委托交易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其中: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服务:北金所是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授权的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为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的债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披露服务及信息安全管理。 2)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债券交易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北金所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导下,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提供交易、信息等服务。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通过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债券结算系统、资金清算系统建立直接的数据接口,实现了一站直通式交易功能。平台引入了报价商双边做市报价、投资人点击成交等功能。投资人可通过交易平台查看市场行情信息、债券信息、余额信息,并可直接点击做市商报价进行交易。 3)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服务:作为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 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北金所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股权、物权资产的公开交易服务,包括交易主体资格审核、信息披露、受让登记、竞价组织、交易结算等全流程服务。北金所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理念,通过标准化的交易流程,严谨的风控手段,实现金融资产的市场

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模板

XX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X期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 XX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X期 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 融资人:XX有限公司 备案金额:人民币XX 亿元 本期挂牌金额:人民币XX 亿元 本期产品期限:XXX 天 担保情况:(如有) 信用评级机构:(如有) 融资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如有) 债权融资计划信用评级:(如有) 主承销商兼挂牌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如有)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15年月日 1

重要提示 本企业挂牌本期债权融资计划已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备案不代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对本期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权融资计划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企业本期债权融资计划,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企业xxx(有权机构名称)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相关授权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企业挂牌的债权融资计划,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 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企业承诺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

目录 第一章释义 (5) 一、常用术语 (5) 二、技术术语 (5)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5) 一、与本期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 (5) 二、与融资人相关的风险 (5) 三、债权融资计划所特有的风险 (5) 第三章挂牌条款 (5) 一、主要挂牌条款 (5) 二、挂牌安排 (6)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6)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6) 二、融资人承诺 (6) 三、产品存续期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6) 第五章融资人基本情况 (6) 一、融资人基本信息 (6) 二、融资人概况 (6) 三、融资人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 (6) 四、融资人现状 (6)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7) 六、融资人治理情况 (7) 七、融资人下属子公司情况 (7) 八、融资人高管介绍 (7) 九、融资人的经营范围 (7) 十、融资人在(拟)建工程 (7) 十一、融资人的发展战略 (7) 十二、融资人所在行业状况 (7) 第六章融资人财务情况 (7) 一、融资人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 (7) 二、融资人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 (8) 三、融资人有息债务情况 (8) 四、融资人关联交易情况 (8) 五、融资人或有事项 (8) 六、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理财产品、海外投资等 (8)

债权融资计划是什么

一、债权融资计划是什么 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 二、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含义 股权融资也是所有权融资,是公司向股东筹集资金,是公司创办或增资扩股是采取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就是公司的股本,由于它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故称所有权资金,是公司权益资金或权益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发行股权融资使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被公司所筹集,并且能够在公司存续期间被公司所运用。 股权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征: (1)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2)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多少与支付与否视公司有无盈利和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3)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

的股份,使公司资本大众化,分散了风险(4)发行新股,可能会稀释公司控制权,造成控制权收益的损失。 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中,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又分为国债、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代表了债券发行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契约性、优先性、流动性、风险性等特征。 三、我国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现状分析 我国现代股票市场建设起步较晚,如果从1990年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开业开始算起,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将近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我国已经从高度集中的传统经济体系上构建了一个初具规模的证券市场,并为市场化、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直接冲击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体制,从而在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对抗中逐渐扶植起了日益成长的市场力量;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破了原有的所有制格局和社会融资格局,使具有较强财产约束和利益约束的现代法人制度开始在我国确立,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体系中越来越重要;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利的投资渠道,中国社会开始逐渐形成了社会化的投资体系和投资格局;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还直接促进了投资者于整个社会金融意识的培育,投资意识、投机意识、利率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的培养和建立,对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都将起到并且长期起到深刻的影响,同时还将对我国经济的市场化与国际化起到重大的助推作用。

AA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地区债业务操作指引

AA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地区债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AA市金融局《关于构建首都多层次债券市场的指导意见》(京金融[2017]64号)的指示精神,为规范AA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AA地区债(以下简称“AA地区债”)业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银办函【2013】399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同意备案的通知》(中市协发[2017]70号),《AA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业务操作指引所称AA地区债是指在AA地区登记成立的,受AA地区金融管理机构认可的法人机构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的债权融资计划。 第三条债权融资计划-AA地区债是经AA市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的银行间市场产品。 第四条AA地区债实行主承销商负责制。承销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为AA地区债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AA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为AA地区债业务提供账户管理、备案、信息披露、挂牌、转让交易、信息记载、资金划转、后续管理、代理付息兑付等服务。北金所提供服务,不表明对该AA地区债融资人的经营风险、偿还风险、诉讼风险及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 第二章参与机构与备案 第六条参与机构须根据北金所参与人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北金所开设账户。参与机构包括不限于:融资人、主承销商、担保机构(如有)、投资人等。 第七条AA地区债的融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指引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募集说明书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人债权融资计划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应按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募集说明书编制应满足下列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信息应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和资料来源,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注明金额单位; (三)文字清晰准确,表述规范,不得出现矛盾歧义,不得刊载任何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词句; (四)全文文本采用PDF电子版或A4纸张印刷保

存。 第五条融资人提交备案文件后,在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发生与备案时提交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对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做出书面说明,经确认后相应修改募集说明书。 第二章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六条募集说明书封面应标有“xxx企业xxx(债权融资计划名称)募集说明书”字样,并应载明本期挂牌金额、融资人及主承销商的名称、债权融资计划担保情况(如有)、信用评级机构名称及信用评级结果(如有)、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第七条募集说明书扉页应刊登融资人有权机构的下列声明: “本企业挂牌本期xxx(债权融资计划名称)已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备案不代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对本期xxx(债权融资计划名称)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xxx(债权融资计划名称)的投资风险作出

债权融资计划是什么

债权融资计划是什么? 债权融资计划是指融资人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是一种新兴推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采用备案制发行,交易场所为北金所。 今年债权融资方式中比较热门的一种方式,债权融资计划。企业的债权融资方式:发行债券,比如公司债、企业债等等;发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比如短融、超短融、中期票据等;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其他工具,比如债权融资计划。

当前,国家对城投企业、房地产企业等某些行业的融资政策趋紧,再加上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的要求比较多,还记得吗?再来复习一下。 要求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不低于6000万元。 要求近3个会计年度要连续盈利。中间1年亏了都不行。 要求最近三年平均的净利润要能支付企业债1年的利息。 要求资产负债率不能太高等等。 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呢? 我们来看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第八条“债权融资计划的融资人应符合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境外机构; (二)遵守北金所相关规则; (三)在最近12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机构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四)北金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这就是融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是非常easy? 所以即使企业发不了公司债、企业债或者资产证券化,基本上都可以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可以说,北金所对融资人的要求是相当宽松了。很多业内人士看好债权融资计划,觉得有望在今年接力公司债券成为债券市场的新蓝海。 债权融资计划到底是什么呢? 还记得我和大家说过,了解一项业务最好的方法就是学习它的监管政策。 当你想了解一项业务,多去研究政策规定。我在投行业务方面的学习基本上就是这种方式。 其实你会发现,进入社会后,真正让你和别人拉开距离的,是自学的能力。所以,一定要学会学习。当然,在业务落地过程中,有许多实际问题还是需要请教老专家们。 债权融资计划的监管政策哪里找? 打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官方网站。 这就是网站首页了,看到左边的“债权资产交易业务”了吗?点进去。

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 一、保险债权计划概述 (一)保险债权计划定义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 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二)保险债权计划参与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独立监管人 保险债权计划参与角色包括 5 类人。其中,委托人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受托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投资计划中指定,享有受益权的人。投资计划受益人

可以为委托人。 托管人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 由委托人聘请, 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的商业银行,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 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划拨、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 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由受益人聘请,为维护受益人利益, 对受托人管理投资计划和项目方具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的 专业管理机构。 二、保险债权计划政策发展历程 (一)行业探索期(2004年至2005年) 2004年,我国保险行业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国务院当年7月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为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展创新指明方向。如何运用庞大的保险资产,在稳健规范的前提下取得合理收益,更加有力地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是当时保险行业内普遍关注思考的问题。关于对保险资金如何对接我国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投资进入了探索时期。 (二)业务试行期(2006年至2008年) 2006 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加入债权计划的形间接投资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07年7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初步规定。2008年1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功能和作用支持经济增长》一文,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金融 30条”提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此期间,保险资金对接各类项目投资的办法、方式和操作层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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