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以及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等内容。下面是整理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

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t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

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 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 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1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xx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xx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工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和指挥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驻瓮武警部队及外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森林火情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森林火灾情况,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forest fire accidents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指 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制订本预案:一、凡发生森林火警,都应按照行政村委或起火单位直接处理。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织有 关部门进行处理。 1、跨村行政界限或部分插花山,明火半小时仍未得到控 制或受害面积在五亩以上的森林火警火灾。 2、发生在镇界、县界边线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4、需要镇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扑火领导 1、组织领导

⑴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党政办公室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及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⑵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及镇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立即向有关镇、村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部署紧急措施。 ⑶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依据火灾情况,必要时,立即组织镇森林消防扑火队、派出所及镇属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帮助起火单位做好扑救工作,负责向现场提供后勤支持,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联系工作。 2、扑救原则 根据火势状况,扑救山火要掌握:⑴以发动就近群众扑救为主,采用人海战术方针,实行直接扑火;⑵必要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采用开辟防火隔离带,阻止山火蔓延;⑶山火扑灭后,一定要留守现场,以防死灰复燃。 3、扑火力量 发生火警、火灾后,各村委要迅速组织群众上山扑救,同时镇政府和镇森林消防领导小组可指令派出所、镇森林消防义务扑火队参加扑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修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94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0〕27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受害森林面积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县级人民政府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火险期、火险区划定(2) 1.6灾害分级(2) 2.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3) 2.2扑火前线指挥部(7)

2.3专家组(8) 3.预警和信息报告(8) 3.1预警(8) 3.2信息报告(9) 4.应急响应(10) 4.1分级响应(10) 4.2响应措施(11)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12) 5.后期处置(16) 5.1火灾评估(16) 5.2工作总结(16) 5.3奖励与责任追究(16)

6.应急保障(16) 6.1队伍保障(16) 6.2物资储备保障(17) 6.3资金保障(17) 6.4技术保障(18) 6.5通信与信息保障(18) 7.附则(18) 7.1预案管理与更新(18) 7.2预案解释(18) 7.3预案实施时间(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稿版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郯护指字[2010] 5 号 郯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2.3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火情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医疗救护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8 火案查处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处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5.4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负责 7.1 预案管理

7.3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县区、国有林场名单 8.3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名单 8.4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8.5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武威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祝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本县管辖的所有森林、林木和灌丛草原混生地带发生的一切火灾、火警。 第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扑救森林火灾总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第四条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业主管部门、林区单位领导责任制。 第五条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种社会性的抢险救灾行动,是每个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法律义务。 第二章扑火组织和主要任务 第六条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除赛拉隆乡)应分别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国有林场要组建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林区村组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义务扑火队。 第七条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农牧办、县民政局、县畜牧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人武部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由主管林

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各乡镇、林业等有关单位对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行政措施的落实,统盘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县护林防火阶段性措施,检查本县内森林防火措施建设和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三)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四)制定全县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扑火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五)组织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六)统计森林火灾,建立健全火灾档案。 (七)表彰奖励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需要,由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火线指挥、火情侦查及火案侦破、通讯联络、交通运输及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宣传鼓动、救灾安置七个扑火应急工作组。 (一)火线指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人武部组成。其任务是:一旦接到火情报告,根据指挥部扑火方案和部署,迅速赶赴现场,调动扑火力量、扑火机具,指挥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快速扑救。 (二)火情侦查及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林业局参加组成。其任务是:接到火情信息或森林火灾发生后,迅速调动公安、林业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查明火因,掌握火情,观察火势,了解地形和周围环境,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提

(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鹰潭经济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白露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办 2010年11月28 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扑救能力,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鹰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森林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四级,分别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发生森林火警时,火灾事发村(居)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扑救;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灾情,在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模板】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总则 1.1 修订目的 1.2 修订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 1.4.3 分工合作的原则 1.4.4 立足防范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1.5.1 一般森林火灾 1.5.2 较大森林火灾 1.5.3 重大森林火灾 1.5.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4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5 联防组织 - 1 -

2.5.1 **市内联防组织 2.5.2 粤、桂省(区)区域联防组织 2.6 设立应急现场工作组 3.预防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2.3 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 火灾动态监测 4.2 火情信息报告 4.2.1 发现突发森林火灾 4.2.2 发生森林火灾 4.2.3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4.2.4 发生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森林火灾 4.3 分级响应 4.3.1 IV 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 4.3.3 Ⅱ级响应 4.3.4 Ⅰ级响应 4.4 响应启动 4.5 森林火灾扑救 - 2 -

4.6 转移安置人员 4.7 救治善后 4.8 保护重要目标 4.9 维护社会治安 4.10 火案侦查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5.4 迹地恢复 5.5奖励与责任追究 5.5.1 奖励 5.5.2 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航空护林支援 6.5 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 3 -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共合集】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共合集】 (篇一) 为切实抓好“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迎战高火险天气的各项工作,确保我镇“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年10月1日至8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各村挂村领导干部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镇防火办和县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全面停止炼山、烧除疫木等特殊用火的审批和实施,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所有护林员要到岗到位,进行巡查;

镇、村两级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各村应急分队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对进山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4、镇、村应适时派出人员和宣传车深入林区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微信、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5、镇林业部门、镇森林公安机关和镇政府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制定国庆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更新和补充扑火物质,确保扑火需要,各村专项预案应及时报镇防火办备案。 2、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国庆期间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保持一人带班值守,并确保24小时开机。 3、镇半专业队和村应急小分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4、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必须安排1名值班人员。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17:0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值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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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

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某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沸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编制依据 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安县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㈡、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一、火情特点 我镇现有森林面积7万余亩,主要分布在全镇十个行政村。 1、林与林之间连接紧密,林下易燃物堆积较多,冬春季节气候干燥,人为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难以彻底控制。 2、地震后,采伐指标增多。造成采伐迹地面积增大,个别群众防火意识不强,生产生活用火知识贫乏,侥幸进行生活用火,容易造成森林火灾。 3、林区坡陡、路远,山火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扑救,很

难迅速控制,容易酿成森林火灾。 4、林区内林种搭配不合理,针叶林面积增大并且成林,加之造林大户森林防火意识不强没有划小块种植防火隔离林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上山采药、上坟、逛庙宇的人员增多,烧香、烧纸、搭棚子炕药可能造成火警,一旦发生不利于扑救。 二、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森林状况,我镇森林火灾扑救原则如下: 1、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发生火警要立即扑灭,同时按火势大小进行及时上报。 2、就近组织力量的原则。以本村组自救为主,外村和外地支援为辅。加强自救火灾知识的学习,利用好本村组的扑火应急分队。 3、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气温低、温度低、风小、火势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蔓延,并彻底消除余火,防止复燃。 4、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服从安排,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指挥人员要查明火场情况,合理布置力量,不能错误的乱指挥。 5、严禁老人、儿童、妇女上山救火,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模板)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

(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详见附表5。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1。 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前线指挥部 设区的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受害面积100~5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设区的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相关设区的市级指挥部分别指挥,指挥部予以协调;受害面积

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的时候,小编收集了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处置森林火灾火警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

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负责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科学扑救。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加快,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XX省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规范(试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确保预案的效果。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4.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组建一支100人的森林消防队伍,建立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队伍和林区群众扑救队伍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4.5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各类防火机具的维护、检修等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保护保亭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编制依据 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

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亦可能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达到和控制火场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平方公里以上,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公顷以上。 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海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如:天然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海防林、母树林等。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等地面设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乡党委“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级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防火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仁增乡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杨果乡人武部部长 成员:李军吾金才让张晓成公加才让 尹新民南科才项仁增 办公室主任:杨果乡人武部部长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单位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2)协调调集有经验的扑火人员深入一线火场扑火,检查监督各单位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防火救灾工作;执行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全重大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理重大

国国家应急预案+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

索引号:000014349/2012-00136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12年12月25日 标题: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塔河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塔河县(局)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塔河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塔河县(局)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林火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塔河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镇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领导下,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塔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塔河县(局)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陈铁塔河县(局)长 副总指挥:张广海塔河县副县长 指挥:梁佰安塔河县人大主任 魏云华塔河县政协主席 李沛鸿大兴安岭驻塔河县资源监督办主任 吴鹏超塔河航空护林站站长 周方中塔河县委副书记 石景岩塔河县(局)常务副县(局)长 夏岩塔河县宣传部长 苏长财塔河县组织部长 冯宝利塔河县政法委书记 田树斌塔河县武装部政委 周永权塔河县常委副县长 高波塔河县人大副主任 宫文芳塔河县人大副主任 胡艳丽塔河县人大副主任 关金红塔河县副县长 郭春宣塔河县副县长 王峰塔河县副县长 张忠祥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雷宪奇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王雪峰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杨忠江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吴景荣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张树华塔河林业局副局长 李树文塔河县政协副主席 张庆杰塔河县政协副主席 刘淑艳塔河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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