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中的劳动关系建立与终止

劳动中的劳动关系建立与终止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它的建立与终止

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将从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两个方面进

行探讨,旨在全面解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结束的过程。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开始存在法律上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就业合同的签订

就业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

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履行义务。就业合同需要在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达成,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

2. 合法用工手续的办理

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前需要履行相

应的用工手续。这包括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登记

等程序性要求。只有按照法定程序的办理了各项用工手续,劳动关系

才能得到法律认可。

3. 环境条件的满足

劳动关系的建立还需要确保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用人

单位需要提供符合劳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

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只有在满足相关环境条件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劳动关系的终止

劳动关系的终止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解除,劳动

关系的解除可能出现多种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

1. 合同到期解除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关系会自动终止。在合同规定的解除期限内,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决定是否

续签合同,或者另行协商解决。

2. 辞职与解除合同

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

位也有权利解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无论是辞职还是解雇,都

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

3. 合同解除协商

劳动合同可能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而提前解除。在解除协商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商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补偿金的支付

和其他相关事项。

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遵循合同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总结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签订就业合同、办理用工手续并满足环境条件;劳动关系的终止可以通过合同到期、辞职、解除合同和解除协商等方式进行。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劳动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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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第一章 1、劳动——指人们运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利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人们赖以生 存和发展的物质财富的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 2、具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经济利 益关系。 3、一般来说,劳资关系或雇佣关系是指私有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它反映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劳资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含义或性质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4、劳动关系的主体:⑴员工⑵员工团体⑶管理方⑷雇主协会⑸政府 5、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⑴合作⑵冲突⑶力量⑷权力 第二章 1、西方劳动关系分为四个阶段: ⑴自由竞争时期 ⑵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 ⑶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历史时期 ⑷二战至今的历史时期 2、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⑴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 ⑵劳动关系的确立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认定的 ⑶劳动集体组织在劳动关系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 ⑷劳动关系的是指仍然是对抗性的 3、经典作家笔下的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有: ⑴平等的劳动关系 ⑵合作的劳动关系 ⑶不体现任何身份差别的劳动关系 ⑷主体发生在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4、中国特色的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⑴就利益关系而言是在利益分化的同时仍然以利益一致为取向; ⑵就运行机制而言,在市场机制的总体要求下,政府干预、人际关系和社会传统仍然会有 相当的作用; ⑶就文化特色而言,在开始注重个人和群体价值实现的情况下,仍然以追求社会和谐一致 为主要的文化价值标准。 5、股份制劳动关系的特点:⑴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身份比较清晰。 ⑵劳动关系的运行及关系处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

第三章 1、当代劳动关系理论 ⑴新古典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 理论:认为市场是决定就业状况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工会或工会活动并不是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甚至认为工会或工会活动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发展具有副作用或反面影响。 特点:①忽视或贬低工会的作用 ②开始关注劳动关系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作用和特征 ⑵新制度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 ⑶人事管理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 ⑷组织行为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 2、影响劳动关系运作的因素: ⑴环境因素:①经济因素 ②技术因素 ③政治和法律因素 ④思想意识因素 ⑵工作场所因素:①工作场所的技术 ②预算和市场力量 ③工作场所的管理 ④所有制和企业的思想 ⑶个人因素 第四章 1、基本需要——也称必不可少的需要。是指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人们满足自身 要求的最起码的条件。 2、期望需要(目标需要)——是人类超出基本需要而向往的目标。 3、经济需要——是直接由经济活动或它的结果——物质使用价值创造出来的,而且只有通过 物质使用价值的消费或直接通过进行经济活动才能得到满足。 第五章 1、劳动关系的属性:⑴社会经济关系——基本属性 ⑵社会契约关系——重要特征 ⑶社会文化关系——灵魂 2、为什么说社会经济关系是基本属性:⑴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⑵劳动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

200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 劳动法

第五章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 (一)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劳动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这一属性也决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到其健康和生命,关系到其劳动能力、劳动人格、尊严的维护,关系到其工资等物质权利的保护;这种人身属性也决定了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按照劳动力使用者的要求进行劳动。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一般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提示】订立阶段平等,履行阶段从属,不平等。 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包括: (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 (2)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 (3)工会组织关系、工会监督方面的社会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5)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 【提示1】1.居民家庭与家政服务员只会形成民事劳务关系,不管是自己找来、中介推荐、还是家政服务公司派来,因为家庭不是单位;2.只有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 【提示2】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 (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4)劳务合同关系可以多重建立,而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惟一性,我国劳动法尚不承认

劳动关系学

劳动关系学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 名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名词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名词劳动: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名词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权利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名词劳动关系中的力量: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简答劳动关系的主体 答: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 名词劳动关系中的雇员: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雇主雇佣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名词雇员团体:指因为共同的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名词雇主组织: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他们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具体劳动关系事务之中. 简答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个别性与集体性 二、平等性与隶属性 三、对等性与非对等性 四、经济性、法律性和社会性 名词合作: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成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简答合作的根源 答: 主要有两方面,被迫和获得满足 一、被迫 是指雇员迫于压力不得不合作,雇员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 二、获得满足 1、要建立在员工的信任的基础上. 2、大多数工作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 的更重要的原因.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1、论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特征P7-P8 *劳关的特征: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关2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3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在劳关中,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5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6它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其平等性表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以劳合的方式确立劳关,并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延续,变更或终止劳关7它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及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权利义务,都以特定方式实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经济体制下,实现方式有所不同 2、简述劳动力使用的二元权利结构;P7-P8 一方面,劳动者个人对劳动力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间、物质、技术、教育等方面的条件,不得损害劳动力本身及其再生产机制,也不得侵犯劳动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的自由和劳动力被合法使用之外支配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另一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劳动的需要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 3、简述高速劳动关系的四项原则:P25-P28 *调整劳关的原则:在市场条件下,调整劳关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劳关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2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保护劳关主体权益的原则.优先保护,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对用人单位权益保护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调整劳关应对劳动者实施优先保护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既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人们进行生产劳动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 4、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P21-P23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关的发展:1劳关主体利益明晰化.劳关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利益关系,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关的这种性质特点被掩盖2劳关类型多样化.多样化指劳关不再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除公有制劳关外,非公有制劳关会得到发展3劳关的形成合同化.基于劳关主体的明晰和利益的多元化,以劳合的形式建立劳关4劳关运行的市场化.按市场机制和规律规范劳关的运行是市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5劳关规范的法制化.市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在市济条件下,劳关在构成,运行,处理等方面将全部实现法制化.法律原则,法律方式是规范劳关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1、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P42-P44 劳合制度的作用:1劳合制度是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条件2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流动4增强企业社会责任5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6促进劳动法制建设 2、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形?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P62-P63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有几下几种形式: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2、内容不合法。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处理: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不必履行,已经履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2、劳动关系运作:是指管理者与劳动者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时所持的或是矛盾、斗争,或是尊重、协商有态度、立场等及其外在表现形式。 3、三方性原则:政府与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工会)三方就是劳动关系领域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与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取得共识,共同协调劳动关系。 4、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5、共决制:所谓共决制就是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参加企业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管理,与雇主分享经济权利。 6、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的协议。 7、劳动争议仲裁: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给第三人处理,由其做出判断和裁决。 二、简答 1、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性质可以归结为几点? 答:1、劳动关系具有平等的性质;2、劳动关系也具有不平等的性质;3、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 2、股份制劳动关系的特点? 答: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权利结构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点而展开的。规范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权利结构是一种产权、经营权和劳权互相区分而相联系的格局。特点:1、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身份比较清晰;2、劳动关系的运行及关系处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 B卷简答题:私有经济劳动关系的特点? 答:1、在劳动关系的性质上,我国私营经济的劳动关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劳资关系。所谓劳资关系,其最基本的特点是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而形成的一种雇用劳动关系。2、在劳动关系的构成及力量对比上,呈明显的不平衡状况。3、关于私有制经济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运行很不规范。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几个特点? 答:1、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4、人事关系的分解? 答:1、企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应依附于劳动合同关系;2、国家机关的人事关系应依附于行政管理关系;3、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趋向,在就业和用人上是企业化的管理,在工资待遇上是机关化的做法; 5、沟通的内容? 答:1、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2、日常工作情况信息;3、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的信息;4、就业组织的运作的详细信息。 6、共同协商的作用? 答:1、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致;2、共同协商是一种合作的表现形式,也是冲突的一条转化渠道;3、共同协商能够部份地调整劳动关系;4、共同协商具体作用的多样性; 7、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特点? 答:1、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出发点;2、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是工会工作的起点; 3、依法维护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主要手段; 4、职工民主管理和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基本途径;8、工会履行建设职能的新特点? 答:1、工会是从群众组织性质出发,发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代表的身份来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参加经济活动的;2、维护是工会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3、工会通过开展群众性的生产技术活动,调节和发挥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来促进经济发展;4、兴办工会企事业,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是工会履行建设职能的重要方面;5、工会在经济建设中具有自己独特的方式; 9、政府的角色? 答:1、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2、集体谈判与劳工参与的促进者;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4、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5、会共部门的雇用者; 10、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几点?

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

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 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经济、社会和心理关系。它是一种以劳动力给付为核心的双方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者与同事之间的关系,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意 劳动关系建立的首要标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意。这意味着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达成一致的意愿和协议。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达成合意,那么劳动关系就无法建立。 2. 劳动力的给付 劳动关系建立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劳动力的给付。这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以换取相应的报酬或福利。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力,那么劳动关系就无法建立。 3. 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标准之一。 4. 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劳动关系建立后,需要有一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有一定的信任和合作基础,以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如果劳动关系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那么它就可能难以长期存在和发展。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程序 1. 招聘流程 招聘是劳动关系建立的起点。用人单位通过发布招聘信息、面试、体检等环节,挑选合适的劳动者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地招聘劳动者。 2.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依据。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

劳动关系

劳动: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本质: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主体: 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 雇员:是指在企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雇员也可称之为员工、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和智力劳动而获取工资或报酬的工作者。 雇员团体:是指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工会是雇员团体的最主要的形式 谈谈你对劳动关系的含义和本质的理解。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简述合作的含义及根源。 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定 制度和规则的行为。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方面组成,即被迫和获得满足被迫是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同时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并且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劳动关系的特性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1)个别性与集体性;(2)平等性与隶属性;(3)对等性与非对等性;(4)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劳动关系主体, 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 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还包括政府,政府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从狭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雇员以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雇员团体,另一方是雇主以及雇主协会,二者构成了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编辑本段] 劳动法规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编辑本段] 劳动立法简史 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出现及工人运动的声势日益壮大密切相关。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述情况,制定了限制工作时间的法规,从而促使了劳动法的产生。英国在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到1864年,英国颁布了适用

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的影响。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它们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 二)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1、合作,就是指在就业组织中,双方共同生产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2、冲突,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完全一致,经常会出现分歧1)对于员工和工会来说,形式有罢工、矿工、怠工、抵制等,辞职有时也被当作一种冲突形式;2)对用人方而言,有关闭工厂、惩处或解雇不服从领导的员工(如黑名单、排工等)。 3、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互相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力量,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1)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劳动力的相对稀缺程度,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稀缺性决定的。(2)双方对比关系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所具有的能够影响雇主行为的程度,尤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4、权力,指代表他人做决策的权利,管理方的权利:对员工指挥和安排的权力,影响员工的行为和表现的各种方式,其他相当广泛的决策内容。 个别劳动关系特点是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是独立自主性和明确的团体利益。 劳动关系的性质 1平等的性质 A管理方和劳动者双方都是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双方都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劳动合同,缔结劳动关系。在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辞职,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B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按照管理方的要求提供劳动,管理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福利等形式的劳动报酬,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 2.不平等的性质:失业人口造成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对就业劳动力形成一定压力;管理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有更多的优势和主动地位。 3.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提供劳动,生产产品或服务,从管理方和全社会的角度而言,实现了财富的增值。管理方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福利,形成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经济利益成为管理方与劳动者合作与冲突的最主要原因。 4.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 一、冲突的根源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根本根源包括四种: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冲突的背景根源主要体现在:广泛存在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工作场所的不平等、工作本身的经验。 二、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方面组成:“被迫”和“获得满足”。 1.被迫:指员工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得与雇主形成雇佣关系,除此以外别无选择,并且如果他们与雇主的利益和期望不符,或作对,就会受到各种惩罚,甚至失去工作. 2.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工人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现有经济体系下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利的限制措施。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管理方也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 三、冲突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明显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罢工是冲突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其他形式的冲突形式还有各种“不服从”行为(例如工作松懈或低效率的工作、怠工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缺勤)、退出行为或称辞职。 六、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影响冲突的变化的非文化因素主要有:1)“客观”的工作环境2)管理方的管理政策和实践3)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认识冲突与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的关系:影响因素只能改变合作与冲突的程度以及表现形式,无法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合作与冲突。1、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的局限性;2、正确理解工会和

劳动关系知识点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系统。具体地说,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并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是劳动关系的直接目的。其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雇主)为基本主体构成的,但为实现劳动过程,相关的社会组织—主要是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的政府、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以及作为雇主利益代表的雇主组织,也是不可或缺的。其三,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或者说,劳动关系是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具有以下特征: 主体上:以职工(雇员)身份从事的劳动 目的上:作为谋生手段 性质上:履行劳动法律义务 劳动关系构成形态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 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劳动合同,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征:人格上的从属性、经济上的从属性 人格上的从属性: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和命令;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劳动者接受制裁的义务; 经济上的从属性:生产组织属于雇主所有;生产工具或器械属于雇主所有;原料由雇主供应;责任和风险由雇主承担; 集体劳动关系:一方是工会,另一方为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团体对团体的关系。 特征:独立自主性、明确的团体利益 二、劳资关系和劳工运动理论 劳资关系(labour-capital relations): 最传统称谓;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最广泛;私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 体现雇佣工人和雇主(企业主)的关系,包括劳动者个人与雇主的关系,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团体的关系;具有阶级关系性质和某种对抗的含义; 劳资关系的运行呈现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单个的资本家和单个的工人之间的关系,及原始的从属的劳动关系。第二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单个的资本家与组织起来的工人之间的关系,即从个别劳动关系到集体的劳动关系。第三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资本家的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即从集体劳动关系到社会的劳动关系。第四阶段,劳资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及其组织、雇主及其组织和政府及其组织三方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劳动关系。 ——亚当斯密劳动分工和劳工运动思想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他认为,第一,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分工的发展,它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力在劳动分工中表现为高水平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他认为分工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第二,劳动是价值的标准和源泉。第三,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自由竞争和交易制度可以有效的释放经济动力,导致劳资之间更为公正的收入分配。政府的作用是维持法制,过量的规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终止条件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终止 条件 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和终止条件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劳动法的关键规定之一。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与雇员之间 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劳动合同确定,终止条件则取决于双方的协商 或者法律规定。在此我将通过分析一个劳动法案例,探讨劳动关系的 存续期间和终止条件。 案例背景: 小张是某公司的一名程序员,自入职起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3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期间结束后,双方未明确续签合同或解除合 同的办法。3年期满后,公司未通知小张解除合同,小张也未主动找公司沟通,双方继续工作了2年,期间公司多次加薪。 问题分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劳动合同约定,并且一般不 得超过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也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小张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明确续签或解除合同,因此依据合同约定和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继续有效。 然而,公司在期满后并未通知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小张也未主动 找公司沟通,双方继续工作了2年,并且期间公司多次加薪。从这一 情况来看,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续约。根据劳动法 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对于存续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双方仍 然继续工作并受到工资支付,即视为劳动合同的自动续约,继续存续。 在本案例中,尽管双方没有明确续签、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 公司在期满后未通知解除合同并多次加薪,可以认为公司实际上默许 了劳动合同的继续存续,即自动续约。而小张在这期间继续工作,也 可以视为默许劳动合同的继续。因此,根据实际行为和劳动法的相关 规定,我们可以认定小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继续存续。

劳动中的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与方式

劳动中的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与方式劳动关系的终止是劳动法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它涉及到雇主与员工 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变化。合理、合法、公平地终止劳动关系对于维护 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劳动 中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与方式。 一、自然终止 劳动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由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任务完成、劳 动者退休或因死亡等原因,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在自然终止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解除不需要特定的程序,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 律规定进行结算。 二、解除 劳动者和雇主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 关系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先行协商 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需要先行进行协商。双方可以通过面谈、书面 沟通或参加协商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以寻求共识并尽可能达成一致。协商的内容包括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因、解除的方式、解除后的权益保 障等。 2. 提交解除申请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问题,一方可以向劳动关系争议调解机构提交解除申请。劳动关系争议调解机构将组织调解,旨在协助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达成协议。 3. 解除通知 劳动关系的一方在解除争议调解未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应当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日期、解除生效方式和解除后的权益保障事项等。 4. 结算与赔偿 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需进行相应的结算与赔偿。例如,雇主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年假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者应归还雇主提供的工作证明、保密协议等。 三、解雇 解雇是指雇主根据法定的解雇事由和程序,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解雇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解雇事由 雇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雇事由,如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盗窃公司财产等,对员工进行解雇。解雇事由应当明确、合法且确凿。 2. 解雇程序

劳动中的劳动终止原因

劳动中的劳动终止原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它规 定了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 劳动关系会提前终止。本文将探讨劳动中的劳动终止原因,旨在帮助 读者更好地了解与应对此类情况。 非法行为 劳动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是一种常见的劳动终止原因。这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情况:盗窃、贪污、故意破坏工作场所财物、违反职业道德和 纪律等。这些非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使得双 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变得困难,因此,用人单位往往会决定终止与 此类员工的劳动关系。 失职行为 失职行为是另一种导致劳动终止的常见原因。失职行为指的是员工 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事实要求进行工作,例如频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履行职责、严重疏忽职务、对工作不负责任等。这些失职行为 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得用人单位难以继续与此类员工合作。 经济困难 经济困难也是导致劳动终止的常见原因之一。当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为了降低成本和保证企业的生存,可能会采取缩减人员的措施。 这通常表现为裁员或减少工时,并依法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经济困

难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可能是无法避免的,但双方应该通过公平合理的协商来解决此类问题。 劳动能力丧失 劳动能力丧失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劳动终止原因。当劳动者因病或意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然而,在执行此类决定时,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为受影响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一种正常而合理的劳动终止原因。在正常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约定了特定的工作期限,当劳动关系达到约定的期限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合作,并根据需要再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总结 劳动中的劳动终止原因有很多种,它们可能是由雇员的非法行为、失职行为、经济困难、劳动能力丧失或劳动合同期满等因素导致的。面对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和员工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劳动关系的终止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双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协商和谈判,尽量避免争议的发生。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纠纷可能会上升至相关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非常重要。

劳务分包中的劳动终止和劳动关系确认

劳务分包中的劳动终止和劳动关系确认 劳动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其他雇佣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终止的情形。劳动关系确认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对劳动关系进行确认的程序。在劳务分包中,劳动终止和劳动关系确认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本文将围绕劳务分包中的劳动终止和劳动关系确认展开讨论。 一、劳动终止 劳动终止是劳动关系的最终结果,可以发生在多种情况下。在劳务分包中,劳动终止通常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终止情形: 1. 合同到期:当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此时,劳方和用工方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合作,并签订新的合同。 2. 相互协商:双方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可以协商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遵循法律规定履行解除合同的程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书面协议,明确解除的原因、时间和双方的权益保障措施。 3. 违约行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约定,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行为可以包括恶意拖欠工资、违反安全保障要求等。解除合同时,需要依法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4. 合同解除条件实现: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实现时,劳动关系终止。例如,合同约定若某项工作未完成或某项指标未达到,则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终止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双方应当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关系确认 劳动关系确认是劳动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务分包中,由于存在多个参与方,劳动关系确认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一些劳动关系确认的情况: 1. 劳动关系确认程序: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解除后,劳方或用工方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劳动关系确认。调解机构将依据合同和相关证据,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认劳动关系。 2. 劳动性质确认:有时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中存在争议,无法确定具体的劳动性质。此时,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劳动性质确认,以确定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3. 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中约定的报酬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劳动报酬确认。调解机构将依据合同约定、双方意愿以及相关证据确定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确认可以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劳动中的劳动的终止违法行为处理机制

劳动中的劳动的终止违法行为处理机制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的终止是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劳动关系的终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因此,建立和完善劳动的终止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终止的违法行为类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的终止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违法解雇:雇主擅自解雇劳动者,未依法采取解雇程序,或是解雇依据不合法。 2. 清退违法:雇主以不合法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如性别、种族、年龄等歧视性解雇。 3. 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未依法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 4. 强迫离职:用人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 5. 非法裁员: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程序,擅自进行裁员。 6.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不合法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虚假事由、捏造证据等。 以上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劳动终止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健全劳动终止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具体的处理机制包括: 1. 维权渠道畅通: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渠道,使劳动者可以便捷地举报违法行为,并得到及时的处理。 2. 调解协商机制:鼓励和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降低劳动纠纷的产生。 3. 劳动仲裁程序:对于劳动争议,鼓励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仲裁具有公正、高效、便捷的特点,能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4. 法律诉讼程序: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调解、仲裁解决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加强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处 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劳动终止违法行为,还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 建立专门执法机构:成立劳动监察机构,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 2. 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并通过宣传活动普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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