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等级

耕地质量等级

耕地质量等级

指耕地的质量内容包括耕地用于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时,耕地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生物生产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后经济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环境是否被污染四个方面。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12月24日发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显示,中国耕地质量等别总体偏低。

调查显示,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80等,等别总体偏低。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7%、29.98%、50.64%、16.71%。全国耕地低于平均等别的10至15等地占调查与评定总面积的57%以上;全国生产能力大于1000公斤/亩的耕地仅占6.09%。中国耕地质量总体明显偏低。

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划分的12个国家一级标准耕作制度区来看,耕地质量等别总体最优的前三位是长江中下游区、华南区、江南区;总体最差的后三位是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原区和内蒙古高原及长城沿线区。

从优、高、中、低等地在全国的分布来看,优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广东、湖南等3个省;高等地主要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江西、浙江等5个省;中等地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四川、山

西等6个省(区);低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甘肃、贵州、陕西等4个省(区)。

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公告说:如今,我国优等、高等级耕地不足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一,而且部分地区耕地质量有下滑趋势。国土部表示,我国将在2015年建成全国耕地监测网络体系,如发现因人为过失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的,将对地方政府追责。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分析 依据GB/T28407-2012、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项目区整治前现状耕地等级12等地、11等地、10等地 hm2、9等地;8等地 hm2。综合上述描述,经加权平均法计算,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级为9等,通过本项目整理及各工程的实施,预计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由9等地提升为8等地。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向斜平顶低山区耕地质量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因此本项目耕地质量达到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中的耕地质量要求。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表

耕地质量等别计算 9.5.1 确定评定因素分级分值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标准,建立评定因素增量值与耕地产能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整理前因素分值为基准,以因素增加值为依据,分别确定水田和旱地分值。 表9.5.1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评价因素分级分值表

9.5.2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内容,计算评定因素的增量值和分值,再根据下式计算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A=A1+ A2+ A3 +A4 B=B1+B2 C=C1+C2 Y= (A+B+C)/3 式中:A为评价单元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B为评价单元灌溉与排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C为评价单元田间道路工程综合评定系数;Y为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计算得出:水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 旱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量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等别耕地质量提升的限制因素,根据上表确定出了各等别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可视为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参考标准。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推荐最低标准 整治土地平整工程 (△X) 灌溉与排水工程(△X) 田间道路工程 (△X) 整治 后耕

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10.4项目建设后耕地质量分析 依据GB/T28407-2012、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项目区整治前现状耕地等级12等地28.69hm2、11等地21.19hm2、10等地62.48 hm2、9等地38.35hm2;8等地67.65 hm2。综合上述描述,经加权平均法计算,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级为9等,通过本项目整理及各工程的实施,预计将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由9等地提升为8等地。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指标要求,向斜平顶低山区耕地质量至少提高一个等级,因此本项目耕地质量达到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要求中的耕地质量要求。 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表 9.5耕地质量等别计算 9.5.1 确定评定因素分级分值 参照重庆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标准,建立评定因素增量值与耕地产能增加值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整理前因素分值为基准,以因素增加值为依据,分别确定水田和旱地分值。

表9.5.1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评价因素分级分值表 9.5.2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计算 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内容,计算评定因素的增量值和分值,再根据下式计算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A=A1+ A2+ A3 +A4B=B1+B2C=C1+C2 Y= (A+B+C)/3 式中:A为评价单元土地平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B为评价单元灌溉与排水工程综合评定系数;C为评价单元田间道路工程综合评定系数;Y为整治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 计算得出:水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0

旱地的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幅度Y=0.23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量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等别耕地质量提升的限制因素,根据上表确定出了各等别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可视为土地整治工程规划设计的参考标准。 9.5.3 整治后耕地提升1等各评价因素增加值推荐最低标准

耕地质量评价方法

耕地地力评价方法与应用 1 相关概念 1.1土壤质量(健康) 土壤在生态系统的范围内,维持生物的生产力、保护环境质量以及促进动植物健康的能力,土壤具有不同等级的质量,这是与土壤的各种形成因素以及土壤耕作引起的动态变化有关的一种固有的土壤属性。它是土壤的许多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以及形成这些性质的一些重要过程的综合体。简言之,即“土壤运行能力”。单一的土壤性质无法定量表达土壤质量状况,土壤质量评价工作是根据已知的土壤外部性质对土壤的内在属性进行量化表达。常用评价方法是指数和评分法,简称指数法。 1.2 耕地地力 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本身特性、自然背景条件和基础设施水平等要素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 2 耕地地力评价方法 2.1 耕地地力评价方法 耕地地力评价大体可分为以产量为依据的耕地当前生产能力评价和以自然要素为主的生产潜力评价。本次耕地地力评价是指耕地用于一定生产方式下,在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作用下所表现出来的潜在生产能力。 生产潜力评价又可分为以气候要素为主的潜力评价和以土壤要素为主的潜力评价。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内(县域),气

候要素相对一致,耕地地力评价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土壤理化性状、农田基础设施等要素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综合特征,揭示耕地潜在生物生产力的高低。 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表达方法一:指数法 IFI= b1X1+b2X2+……+bnXn 式中: IFI=耕地地力指数; Xi=耕地自然属性(参评因素); bi=该属性对耕地地力的贡献率(层次分析方法或专家直接评估求得)。 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表达方法二:回归模型法 Y=b0+b1X1+b2X2+……+bnXn 式中:Y=单位面积产量; Xi=耕地自然属性(参评因素); bi=该属性对耕地地力的贡献率(解多元回归方程求得)。 2.2 评价内容 耕地地力评价实质是评价立地条件、土壤理化性状、障碍因素等要素对作物生长限制的强弱。由于影响耕地地力的因子间普遍存在着相关性,甚至信息彼此重叠,因此进行耕地地力评价时没有必要将所有因子都考虑进去。筛选能全面反映当地耕地地力的主导评价因子并计算出各评价因子的权重是着手耕地地力评价的关键环节。 2.3 评价因子确定原则

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

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 2012年底,农业部组织完成了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以全国18.26亿亩耕地(二调前国土数据)为基数,以耕地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从立地条件、耕层理化性状、土壤管理、障碍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状等方面综合评价耕地地力,在此基础上,对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进行了划分。现将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基础,障碍因素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图1 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图 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将我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内蒙古及长江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区等九个区。各区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 (一)东北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除朝阳外)三省及内蒙古东北部大兴安岭区,总耕地面积3.34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8.3%。 图2 东北区耕地质量等级比例分布图

农业部令 2016年第2号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令 2016年第2号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6年6月21日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

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调查 第八条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 第九条耕地质量普查是以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为目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的全面调查。 第十条耕地质量普查由农业部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耕地质量专项调查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特定区域耕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_程锋

第28卷 第2期 2014年2月Vol.28 No.2Feb.,2014 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s 收稿日期:2013-04-27 修稿日期:2013-07-08 基金项目: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项目。 第一作者:程锋(1975-),女,江苏南通人,博士,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评价与规划。E-mail: caucf@https://www.360docs.net/doc/9011906105.html, 通讯作者:郧文聚(1963-),男,河南南阳人,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整理、土地评价与规划。E-mail: yunwenju@https://www.360docs.net/doc/9011906105.html,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 程 锋1,2,王洪波1,2,郧文聚1,2 (1.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 北京 100035;2. 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35) 摘要:研究目的:系统介绍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的背景、主要过程、技术方法、评定结果及成果应用。研 究方法:归纳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研究结果:全国耕地划分为15个等别,平均质量等别为9.80等,质量 水平总体偏低。研究结论:该项工作第一次全面查清了中国耕地质量等别及其分布状况,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 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关键词:土地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土地调查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4)02-0075-08 Study on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Grade in China CHENG Feng 1,2, WANG Hong-bo 1,2, YUN Wen-ju 1,2 (1.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Beijing 100035, China; 2. Key Laboratory of Agricultural Land Quality,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Beijing 100035, China )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paper is to systematically describe the background, main processes, technical methods, assessment results, and applicati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n quality grade of cultivated land in China. Methods employed are inductive analysis,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The paper summarizes that the cultivated land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15 quality grades in China. The average quality grade is 9.8, which shows the quality generally is low.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research provides a first-time work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grade and its distribution in China. It also provides necessary supports for achieving a management mode of quantity and quality-oriented simultaneously. Key words: land assessment;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grade; land investigation 1 背景 耕地是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内外均对查清其面积、评价并划分等级给予高度重视。德DOI:10.13708/https://www.360docs.net/doc/9011906105.html,11-2640.2014.02.010

四川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调查内容、区域划分、检测项目及方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 图A.1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流程图。 图A.1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流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内容 表B.1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时需填写内容。 表A.1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内容 填表说明: 1.带*号数据项为区域补充性指标仅青藏区各县填报。 2.经纬度:根据GPS定位填写,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3.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土壤分类命名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修正稿(GB17296)进行填写,表格上记载的土壤名称应与土壤图一致。 4.地貌类型:填写大地貌类型,山地、盆地、丘陵、平原、高原。 5.地形部位:指中小地貌单元,填写山间盆地、宽谷盆地、平原低阶、平原中阶、平原高阶、丘陵上部、丘陵中部、丘陵下部、山地坡上、山地坡中、山地坡下。 6.海拔高度:采用GPS定位仪现场测定填写,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7.田面坡度:实际测定田块内田面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度数。 8.耕层质地:填砂土、砂壤、轻壤、中壤、重壤、黏土。 9.质地构型:按1m土体内不同质地土层排列组合形式填写,分为薄层型、松散型、紧实型、夹层型、上紧下松型、上松下紧型、海绵型。 10.生物多样性:通过现场调查土壤动物或检测土壤微生物状况综合判断,分为丰富、一般、不丰富。 11.农田林网化程度:农田四周的林带保护面积与农田总面积之比,填高、中、低。 12.盐渍化程度:根据耕层含盐量与盐化类型统一测算,填轻度、中度、重度、无。 13.盐化类型:填氯化物盐、硫酸盐、碳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盐、氯化物盐硫酸盐、氯化物盐碳酸盐、碳酸盐氯化物盐。 14.障碍因素:填盐碱、瘠薄、酸化、渍潜、障碍层次、无等。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方法(1)

P198,(一)耕地质量监测指标体系构中“耕地等级监测”内容自2014年之后已经改变,不再是文中所述内容。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自2011年开始国家级试点,2013年后扩大了工作试点范围,同时技术路线也在不断调整中。直至2015年,确定了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技术方法,在耕地质量等级渐变耕地上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主要内容:通过抽样监测渐变耕地,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耕地等级变化情况,分析耕地等级和产能变化趋势及变化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耕地质量分等体系的修改、完善意见。 程序与技术方法如下: 1、建立省域耕地等级渐变类型集 在充分考虑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资源空间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及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并建立省域耕地等级渐变类型集,并结合县级质量渐变耕地等级监测工作的具体实践逐步更新完善。 2、确定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 依据各期耕地等级数据,全面分析区域内耕地资源本底分布情况,揭示区域耕地质量分布及变化特征,结合农业气象资料、土地利用规划资料、土壤普查资料和农业调查等资料,结合初步建立的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初步确定区域内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 3、确定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 结合县级农用地分等更新工作和耕地等级渐变主导因素,确定耕

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可以包含主导因素一致耕地等级不同的农用地分等单元。 4、选取耕地等级渐变监测单元 (1)数量要求。耕地等级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的各等级上都至少有一个监测单元,优先选择农用地分等中布设的标准样地。 (2)代表性要求。监测单元要分布在该类型分布范围该等级的典型部位上,要远离城市、道路。 5、调查、评价与分析质量变化信息 对各监测单元耕地等级渐变的主导因素进行长期监测,并对其引起的耕地等级渐变做出定量评价。评价监测主导因素变化对耕地等级的影响。结合区域内各耕地等级类型等级的升降和面积的消长,对区域耕地质量平均等级和耕地产能变化做出评价。 6、成果应用 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成果可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质量建设、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等方面。

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技术手册新版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 技术手册 (2015年11月版)

目录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技术手册 为确保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手册。 一、工作背景 评定土地等级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1999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工作,历时十年,形成了基于一次详查及其变更调查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成果;2011年底,以该成果为基础,又部署开展了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工作,历时两年,形成了基于二次调查及其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由于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补充开发、土地整治等活动,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状况随时都在发生变化。通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只能掌握耕地数量、权属的变化状况。为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等别数据的现势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规定,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等别数据的现势性,服务于土地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为制定相关的耕地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三、工作任务 在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规定的技术方法,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整治项目评价,对年度内耕地增减变化(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补充开发)及耕地质量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进行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生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包,更新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并形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分析报告。 四、工作依据与技术标准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依据下列标准和文件开展: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

耕地质量评价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耕地质量评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 宁乡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宁乡县耕地质量评价验收监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责任人 土壤肥料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站内全面工作,并对站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站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耕地质量评定组织者为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兼宁乡县耕地质量评价验收监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评定由宁乡县耕地质量评价验收监定委员会统一评定。 三、权力行使依据 1、《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评定范围 1、依法占用耕地后开垦补充的耕地; 2、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及耕地质量建设内容的耕地; 3、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等级鉴定 4、其他需要进行质量评定的耕地; 五、办理条件

耕地质量建设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向被评定耕地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评定申请。 六、申报材料 1、耕地质量评定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土地权属报告 4、项目实施前的耕地质量状况的图纸、照片等资料或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5、项目自查报告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农业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⑴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填写耕地质量评定申请表; 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⑶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要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填写《补正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现场评定或延期进行:申请单位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8〕》,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8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要紧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 截至2018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13462.40万公顷〔20.19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其中,7-13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78.37%〔见表1〕。 采纳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96等。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39.89%,低于平均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11%〔见表1〕。 表1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 等 面积比例% 万公顷万亩 1 44.33 664.88 0.33 2 59.27 888.98 0.44 3 114.08 1711.15 0.85 4 172.24 2583.58 1.28 5 366.41 5496.10 2.72 6 886.55 13298.29 6.59 7 1142.73 17140.97 8.49 8 1183.88 17758.21 8.79 9 1400.19 21002.91 10.40 10 1773.99 26609.86 13.18 11 2032.52 30487.73 15.10 12 1890.79 28361.90 14.04 13 1126.75 16901.20 8.37 14 766.91 11503.60 5.70 15 501.77 7526.60 3.73 合计13462.40 201935.95 100.00 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其中,优等地面积为389.91万公顷〔5848.58万亩〕,占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1 项目概述 1.1 工作背景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由于人口增加、全球变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等原因,而引起的土地利用、耕地减少和人地矛盾等问题将更加突出。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土地管理工作,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战略举措。中共中央【1997】11号又件明确指出:“各地要大力总结和推广土地整理的经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将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到议事日程。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1 年至2006 年.中央30%分成累计近300 亿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已全部用于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收益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整理广泛开展,土地整理后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重估工作也不断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决策是否正确、规划设计是否合理、预期目的和收益能否实现,都需要通过土地整理后土地质量重估进行评价。

评定土地等级是法律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农用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级别。本项目的工作对象主要为因实施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三个方面)新增加和质量提升的耕地。实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的目的为:量化土地整治项目的 实施对提高农用地粮食生产能力方面的贡献,确定新增耕地和质量提升耕地的等别;调整经过优化设计、工程施工后、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改善的原有耕地的等别,为耕地占补平衡等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1.2 项目所在县域概况 1.3 工作任务和目标 (1)项目任务 ①制定项目区基本农田整理的目标、任务和方针。落实基本农田整理指标;

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项目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项目 徐州市泉山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分析报告 (2016年)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中国矿业大学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一、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 (一)工作目的与任务 (1) (二)工作依据 (1) (三)工作组织 (2) (四)工作进度安排 (2) (五)工作经费安排 (4) 二、年度监测评价情况 (5) (一)技术路线与评价方法 (5)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 (6) (三)数据库建设 (10) 三、耕地等别渐变情况分析 (14) (一)渐变耕地基本情况 (14) (二)渐变耕地产能变化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经验和建议 (15) (一)工作经验 (15) (二)相关建议 (16)

一、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目的与任务 1.工作目的 通过抽样监测渐变耕地,全面掌握2014年度内耕地等别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耕地等别变化情况,分析耕地等别和产能变化趋势及变化原因。 2.工作任务 在县域内划定耕地等别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在耕地等别渐变类型分布范围内的每个等别的耕地上选择监测单元,基于监测单元对耕地等别与产能进行监测评价,估算县域内耕地质量渐变耕地的质量等别与产能变化。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3)《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4)《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报批稿);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2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3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7号); (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93号) (10)《关于成立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300号);

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农业部令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已经2016年5月3日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2016年6月21日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调查 第八条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 第九条耕地质量普查是以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为目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的全面调查。 第十条耕地质量普查由农业部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耕地质量专项调查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和新增耕地质量调查。 第十二条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是为评价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而实施的调查。

耕地质量分等

江苏省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 农用地质量分等因素及其分级 有效图层厚度(cm) 有效土层厚度是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之和,共分为5个等级。有效土层厚度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有效土层厚度≥150cm; b)2级,有效土层厚度100cm~150cm; c)3级,有效土层厚度60cm~100cm; d)4级,有效土层厚度30cm~60cm; e)5级,有效土层厚度<30cm。 表层土壤质地 表层土壤质地一般指耕层土壤的质地。质地分为沙土、壤土、粘土和砾质土4个级别: a)1级,壤土; b)2级,粘土; c)3级,砂土; d)4级,砾质土,即按体积计,直径大于3mm~1mm的砾石等粗碎屑含量大于10%; 坡面结构是指土壤坡面中不同质地的土层的排列次序,包括:

a) 均质质地坡面构型:即指从土表到100cm深度土壤质地基本均一,或其他质地 的土层的连续厚度<15cm,或这些土层的累加厚度<40cm;分为通体壤、通体砂、通体粘,以及通体砾4种类型; b) 夹层质地坡面结构:即指从土表20cm~30cm至60cm~70cm深度内,夹有厚度 15cm~30cm的与上下层土壤质地明显不同的质地土层;续分为:砂/粘/砂、粘/砂/粘、壤/粘/壤、壤/砂/壤4种类型; c)体(垫)层质地剖面构型:即指从土表20cm~30㎝以下出现厚度>40cm的不同质地的土层;续分为:砂/粘/粘、粘/砂/砂、壤/粘/粘、壤/砂/砂4种类型。 盐渍化程度 土壤盐渍化程度分为:无,轻度盐化,中度盐化,重度盐化4个区间,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1级,无盐化:土壤无盐化,作物没有因盐渍化引起的缺苗断垄现象,表层土 壤含盐量<%(易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b)2级,轻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2~3成,表层土壤含盐量%~%(易 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2%~%(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c) 3级,中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3~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易 溶盐以苏打为主)或04%~%(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d) 4级,重度盐化:由盐渍化造成的作物缺苗≥5成,表层土壤含盐量≥%(易溶 盐以苏打为主)或≥%(易溶盐以氯化物为主)或≥%(易溶盐以硫酸盐为主)。 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6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a) 1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 g/kg; b) 2级,土壤有机质含量40 g/kg~30 g/kg; c) 3级,土壤有机质含量30 g/kg~20 g/kg; d) 4级,土壤有机质含量20 g/kg~10 g/kg; e) 5级,土壤有机质含量10 g/kg~6 g/kg; f) 6级,土壤有机质含量<6 g/kg; 土壤pH值按照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分为6个等级,分级界限上含下不含: a) 1级,土壤pH值~; b) 2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c) 3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d) 4级,土壤有机质含量~;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号)要求,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对2014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及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进行更新评价,形成了基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总体情况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结构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总面积为13509.74万公顷(202646.14万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其中,7-13等耕地每个等别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78.43%(见表1)。 采用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与平均质量等别相比,高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39.92%,低于平均质量等别的10-15等耕地占60.08%(见表1)。 表1 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 等别 面积 比例% 万公顷万亩

1 48.84 732.60 0.36 2 59.9 3 898.97 0.44 3 115.85 1737.73 0.86 4 172.76 2591.33 1.28 5 366.48 5497.15 2.71 6 886.22 13293.34 6.56 7 1143.89 17158.31 8.47 8 1188.01 17820.18 8.79 9 1410.69 21160.28 10.44 10 1790.55 26858.20 13.25 11 2045.43 30681.51 15.14 12 1891.85 28377.81 14.00 13 1125.50 16882.44 8.33 14 765.63 11484.45 5.67 15 498.12 7471.84 3.69 合计13509.74 202646.14 100.00 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其中,优等地面积为397.38万公顷(5960.63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2.94%;高等地面积为3584.60万公顷(53768.98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26.53%;中等地面积为7138.52万公顷(107077.81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52.84%;低等地面积为2389.25万公顷(35838.72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17.69%(见图1)。

探讨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方法

探讨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方法 广西泰诚土地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530028 摘要: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阐述了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深入分析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的方法和建议,希望能对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提供相关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土地管理 1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1.1要考虑耕地条件的稳定性 判断耕地条件是否稳定,需要结合是否对进行土地整治、农田有无被综合开发过、农田水利的建设是否完善等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依据长期耕种的土地条件来对土地质量进行评级鉴定,理论结合实际保证土地质量等级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比性。 1.2要适当开展补充调查 要结合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情况,对分等因素指标值、耕地利用水平、投入产出水平等进行补充调查,当耕地利用水平、投入水平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重新测算分等因素分值和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使评价结果反映实际。 1.3与现行的标准保持一致 在进行补充完善数据时,要保持前后口径的一致,应该选择指定参考物,比如耕地制度标准或某一特定的农作物。参考物在更新完善耕地质量数据时各项因素都要保持前后口径一致。 1.4要与既有成果相衔接 要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等技术标准,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确定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步骤,进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 1.5要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 每年都会调查一次土地,而耕地的增减面积、总面积、地类面积、图版面积、作物分布等数据都应该和调查得出的数据保持一致。如果出现数据有误差而且误差较大的情况,那么就很有可能是变更的数据未作记载,而如果误差并不大,尚且在可接受范围的话,就不必浪费人力再进行一次核查。 2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2.1收集资料 (1)县级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以及土地年度更新数据库 查阅以及收集上一年度已经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报告、数据库、表册等资料,以及成册的县级耕地质量补充结果。与此同时,还要收集年度更新形成的县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以及往年对更新数据的评价成果。土地变更数据库对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有一定借鉴作用,所以要收集变更评价年度的土地数据资料,例如2019年度更新评价工作收集2018度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整治项目资料、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料

2017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项目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市本级)项目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汴财谈()号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市本级)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市本级)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谈()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预算约万元 开封市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评价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或房地产专业高级职称和土地估价师资格,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缴纳社保的证明; 、省外单位投标,须有经河南省内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的分支机构,方便后续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室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 谈判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不查看原件)注: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注册会员报名,再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没有完成的供应商,不接受现场报名。 五、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 谈判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发布媒体: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八、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开封市包公湖南路号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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