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类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类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类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

1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到场,两名以上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限期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2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

事人

实施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依法终结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依法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当事人履行义务

3 三、行政强制类流程图(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

款的,每日按罚

催告执行

催告限期执行;并告知不执行将加处罚款的标准

送达催告书

作出加处罚款决定

送达决定书

监督当事人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

进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请示加处罚款 分管领导审核

负责人批准

制作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图 1、监督检查: 2、整改复查: 4、立案: 3、受理: 5、调查取证: 6、核审: 7、审批: 9、告知听证权利: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仍未落实整改的或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 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案件承办人组织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现场检查,使用《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使用《现场勘验笔录》。 登记保存证据,主要是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封存或扣押相关物品或设备,使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询问取证,使用《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 抽样取证,使用《抽样取证凭证》。 检验检测,主要是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使用《鉴定委托书》; 案件调查结束,承办人员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 料提交局案审办进行复核。提出案 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意见。 不属于听证范围的,交案审办成员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听证 8、告知 11、案审会审理: 12、送达: 14、催缴 : 13、执行 : 15、分期缴纳 16、申请强制执行: 17、结案: 18、文书归档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三天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综合法规科组织听证。 召开听证会七天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 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 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使用《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程序结束后,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处罚意见,由局长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批准执行。 当事人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的,该案件交由案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和《行政 处罚送达回执》,送达当事人执行。 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可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交回案审办重新核审,如无采纳意见的,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十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予以结案。 逾期不履行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对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案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本局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批准结案。 按一案一档的原则由承办人立卷归档。 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的,提交案审会讨论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流程说明 一、流程分类: 蓝线表示正常流程走向 绿色虚线表示可能发展方向 二、流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上级审批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

(完整word版)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docx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 强的,制24措小时施内补流批)程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 到场。 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 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或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 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

出示执法证,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方式、条件和期限 行政强制方式职权依据法定时限 [ 地方法规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3 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 号修 查封、扣押进入工 订) 程现场的假冒伪劣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或者涉嫌假冒伪劣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的建筑材料、商铺 一 ) 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 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混凝土、混凝土预 二 )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 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制构件、建筑构配 三 ) 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 ( 的除外。 件和设备,并依法 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依法作出处理; 作出处理 ( 四 ) 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教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花都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梳理 (2011年修订稿) 一、行政执法主体: 组织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15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8条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11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8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22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13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3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8.《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4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 第7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育工作,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该辖区内的幼儿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各级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助政府做好幼儿教育的统筹、协调工作。 10.“三定规定”文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穗花编字[2010]35号) 二、行政执法事项梳理 (一)行政许可(5项) 1、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前教育)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外部行政程序 1、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C2、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A、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B、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C1、送达处罚预先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 D、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2、听证程序 B、书记员核对听证参加人,宣读听证纪律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D、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E、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F、当事人、调查人员进行辩论 G、当事人、调查人员最后陈述 H、制作听证会笔录、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I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处罚决定 I2、没有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 3、简易程序

F1、决定 A、表明身份 G、送达 表明身份 B、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享有的权利 C1、无异议 C2、听取陈述申辩 D、复核 F2、不予处罚 E1、理由不成立 E2、理由成立立 (二)内部工作流程 1、一般程序 A、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被委托执法部门)立案,分管领导签字。 E、法制机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D、将案件移送本机关(或委托机关)法规科进行案件审核。 C、业务科室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B、确定本案调查取证人员,收集证据,提出建议。 F、起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 G、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H、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行政处罚、强制决定,加盖公章 I、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归档 J、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K、按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行政强制类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

1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到场,两名以上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限期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2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 事人 实施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依法终结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依法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当事人履行义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梳理及注意事项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及注意事项: 1、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两人以上交通执法人员实施); 2、通知当事人到场; 3、初步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确认,制作现场笔录(必需制作)、乘客笔录、司机笔录、照片、录像等)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开具《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执法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填报《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具体操作:案件办理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录入信息系统,并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经市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案件审理程序。 10、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具体操作:案件办理人员在信息系统填写《延长扣押期限审批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批准后开具《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系统录入); 2、进一步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录像、照像等; 3、审核: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按审批权限提交上级审批(系统录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经过集体讨论; 4、告知: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如需听证的,由执法机关组织听证; 5、决定: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1)当事人前来履行法定义务的,开具放行条。 2)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填写《处罚结案报告》(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才填写并结案,需申请法院执行的待法院执行完毕或终结后再填写并结案)。 三、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执行。(公路路政强制拆除等)

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

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 执法中队认为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报执法队领导审批。 情况紧急的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4小时内,向执法队领导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执法队领导认为不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 同意实施。执法中队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法律文书。 期限届满,尚未作出决定的。 发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法律文书,返还查封、扣押的财物。 查封、扣押期限内做出决定。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 不同意实施。 同意延长,制作并 送达延长查封、扣押决定法律文书。 一般情况 报执法队领导审批。 不同意延长。不需延长的。依法处理。 期限届满。

强制拆除流程图 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制作 《催告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作并送达强制排除决定书。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设施妨碍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复核。 此处的“限期”指《限期拆除决定书》上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如公告送达,还应包含公告期60天在内。 说明 制作《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公告《限期拆除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排除违法构筑物、设施妨碍。 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机关没有有强制执行权 实施强制排除,制作现场笔录。 说明 决定书应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 方式和事件;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米易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县林业局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林业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县林业局内设执法股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林业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林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林业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监督举报。公开县林业局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以便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对林业调查对象实施检查,应当提前将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具体要求等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七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林业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结合工作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176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2、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3、拟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的3日前,应公告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方式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2、核对身份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申辩并质证7、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2、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176 行政检查流程图进入受检现场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进行 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发现日后难以 取得的证据请求报批制作检查笔录制作检查笔录责令 改正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未按要求整改按要求整改检查结束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制作检查笔录,说明检查结论

保存证据检查准备工作: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归档176 行政确认流程图立项受理通过行政检查、单位申报等途径确定需要确认、批准、验收的项目行政检查、验收确认向领导报告检查、验收结果,由领导审核批准,制作确认文件或在相对人申请(申报)的材料上直接确认送达将确认件送达相对人归档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176 行政处罚流程图受理简易程序处罚流程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执行结案归档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一般程序处罚流程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调查取证:必要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登记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登记表》《鉴定书》等。审查调查报告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执行必要时进入听证程序3日内提出结案归档17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材料不全退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2019

1 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项目名称: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案件 N Y N 应及时处理案件 1、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2、 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3、 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 4、 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其它方式、途径披露的 是否属于本部门 主管或管辖 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 报主管领导批准 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函》 (连同相关案件材料) 案件条件审查 是否 符合立案条件 书面通知线索人 移送有管理权的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 结果反馈 移送机关 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承办人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受理举报应填写 《举报登记表》 不予立案

2 Y N N N Y Y 承办人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并搜集证据 是否适用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下达 《当场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 报部门备案 证据是否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 取得 不予先行登记保存 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 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登记保存物品并开列《物品清单》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并开列《物品清单》 不予查封 扣押 撤案 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填写《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 承办人提交案件 调查终结报告

3 Y N Y (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是否属于违法物品 填写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解除 是否需要校验 抽样送检测 是否合格(报告书) 15日内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作为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 送达检测结果告知书 承办人视其情节可先行查封(扣押) 或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一并做出 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核审并填写相应文书 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存在程序缺陷 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重新调查 提出处罚意见 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销案 送达检测期间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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