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保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各施工单位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参建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各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合同第四十条之约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投保范围

凡参与。。。。。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必须为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自有人员及雇佣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三、保险费来源及投保金额

1、保险费应从安全生产费中列支。

2、保险费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缴纳并承担费用,不得向投保人摊派。

3、根据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险金额标准,结合本项目投资情况对施工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进行投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且投保的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险金额标准。

四、投保管理办法

1、施工队伍经场后,由项目部统一到地方保险公司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生命财产及设备保险,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承担。办理完保险手续后将投保文件复印件交指挥部备案。

2、投保日期为合同工期,如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由项目部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并将续保文件复印件报送指挥部备案。

3、已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只需将投保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指挥部备案。

4、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进行。

5、由项目部统一办理本项目的投保手续项目部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未按要求办理保险手续的施工单位,指挥部将根据进场人员数量核算保险费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五、附则

1、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指挥部所有。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a I时'间H 卜/ / 1 / 4

第一条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来施工人员指本公司的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监督,保安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必须提前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安排进厂施工事宜。 第五条被授权的访客(承包商/ 外来施工人员)在经过保安/ 接待处的身份核实之后,进行来访登记。发《访客证》给施工人员配戴,以识别。 第六条保安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培训,施工负责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承诺书》上签名,并做好培训 相关记录。 第七条所有进入厂区的访客都必须由有关部门/ 指定人员全程陪送。 属于装修施工的人员, 则会由维修部专责人员从旁全程监察陪同。 第八条为落实执行防火措施, 所有人员在厂区范围内作业一律禁止吸烟。 第九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影响。 第十条承包商/ 外来施工人员工作时,除了本身不应作出不安全的行为外,亦有责任提醒其它工人。以下不安全的行为应绝对禁止:一)不正确的使用机器,不安全的支撑方法及不正确的搬运方法。

二)在没有通知其它人的情形下作出一些危险动作,如突然开 动一些机器、车辆等。 错误选择所需之机器,使用不合规格或已破坏之机器。 在操作机器期间离开工作地方,将机器或物料放在不安全 的地方。 拒绝使用或错误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穿着不合适之 工作服。 第十一条若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 可存放,存放必须在安全地带。 第十二条施工其间所需要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接口,必须 提前向我厂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由我厂机修组电工对所需接驳的 电气元件进行技术安全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才能进行指导完成接驳工 作。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擅自接驳,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人身安全、 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若工作需要明火作业 , (例如钻墙孔、焊接)必须持有特 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临时明火申请书》 , 经安全主任审核、备案 后才可施工。施工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 , 动火完 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 ,并通知保安部进行检查 , 确认无火险隐患后 ,方可 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劳动纪律。除施工场所 外,不得随便进入其他区域,严禁触摸产品,严禁靠近设备,严禁在 车间内摄像和照相。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总务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区 域的单位也有义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 时向施工方负责人和我厂行政部反映,予以制止。 四) 五) 拒绝使用指定的工具工作。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93944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编写:安委会 会审:安委会 批准:总经理 版次: A-2011 2011年9月25日发布 2011年10月1日实施

批准页 我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已于2011年10月1日修订完毕,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人安全员管理制度》是指导公司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贯彻并执行。 签发人(签字): 2011年10月1日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管理,保障进入公司内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访客、外来培训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委会负责制订本制度,收集教育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外来培训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2.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2.3接待部门负责访客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2.4接待部门和班组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护。 3工作程序 3.1术语 3.1.1外来参观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3.1.2外来培训人员:在公司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安排到具体的生产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3.1.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公司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3.2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门卫室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传达工作,填写《访客单》。让外来人员认真阅读《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 3.2.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劝其退出生产区,终止参观接待。 3.2.3对外来参观人员再生产区内参观,接待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注意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若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2、各工种负责任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施工图纸不清晰或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必须尽快向施工管理人员反映,寻求解决办法,不得错误施工或擅自更改施工图纸施工,否则造成损失将由工种负责人承担。 3、工种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要求工人按照施工图施工,按照合理的施工工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实用材料和节约材料,若浪费材料或者不按施工图施工导致返工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本工种负责人承担责任。若负责人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管理、监督不力,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一切经济损失将由该工程负责人承担 4、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作业,在工地和工作所在的社区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大小便,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5、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赌博、酗酒和勾引不法分子施工现场等活动。如有违反立即开除本公司,并停发所有未付工费,工队长连带处罚50-200元。 触法律规定者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6、遇到业主对工程质量或者施工质疑时,各工种负责人应耐心的向业主解释清楚,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案,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涉及到经济个方面的问题,应诚恳的告诉业主此由公司有关部门解释,任何情况都不能与业主发生口交争执,否则公司将勒令该施工队退场。 7、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工具制品包括废料均为公司所有,任何人员不得自取自用或者转卖,违者按偷窃论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开除和从该施工队扣除其全部工资,情节严重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正确使用和爱护工具、设备,遗失或随意损坏必须按原价赔偿。 8、客户至上,对业主热情有礼,以竭尽全力做到客户满意为准则,对客户提出超出施工范围的要求时,应及时向施工管理反应,并由施工管理向公司请示,寻求解决办法,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口角,一经发现,将勒令其立即退场,并扣除其全部工资。 9、在施工期间,严禁从事与其工作无关的宗教等非法活动。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版)说课材料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 (2014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机动、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a)工程建设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为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控制和管理,总承包商将制订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作为参加工程建设施工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b)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包商制定的 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施工现场的工程秩序和施工环境。 c)以总包商确立的总体目标为导向,立足本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共同为业主提供高品位的建筑产品而勤奋工作。 d)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规范作业、珍惜员工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不遭受损失。 e)自觉爱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材料设备,积极参与施工全过程的建筑产品保护,自觉抵制一切损坏建筑产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f)发扬大工程大协作精神,增进员工之间团结协助的亲密关系,树立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确保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齐心协办携手共进。 g)积极参与创建苏州文明卫生工地的活动,创导良好的文明作业风范和个人卫生习惯,树立一流员工形象和工地形象。 h)为了有效地协调进场分包商及其所属员工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的贯彻落实,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总包商采用以下具体措施: 1、身份识别 为便于总包对进入现场的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管理,正确 第 2 页共 4 页

识别其所属单位和身份,采取以下措施: 2、安全帽识别 要求各分包商的管理人员与工人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安全帽正面粘贴其所属公司的标志,侧面粘贴代表其身份的工号。各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门进场后向总包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内容包括安全帽颜色的规定、公司标志的样本、所有人员的名单及工号,便于总包的管理。 3、工作牌识别 凡是在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只要未离开现场,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由总包统一制作。工作牌上注明公司名称、姓名、工号并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工作牌的工号与安全帽的工号必须一致。 第 3 页共 4 页

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措施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还在为抓到一个小鸟球而欢呼雀跃,下一刻大风就把小白球吹跑了;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 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还在为抓到一个小鸟球而欢呼雀跃,下一刻大风就把小白球吹跑了;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 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分为主被保险人和附带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主被保险人为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能正常工作或劳动,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并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附带被保险人为年龄在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事先经投保人允许后到施工现场视察、监督检查工作及办理监理、工程设计事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与工程施工无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投保人 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除另有约定外,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三条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

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的入厂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持正常安定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院内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 1、工艺设备部是外来施工、维修等施工单位或人员的接口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现场监督、跟进、安全管理等工作。 2、公司各制造部门是施工现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外来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第四条内容 1、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凡进入公司生产车间作业的外来人员需按照内容中要求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附件一)。 (2)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门卫制度,进出大门必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在公司厂区内,应自觉佩戴《临时出入证》,公司警卫人员有权查验每个施工人员的证件。 (3)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必须在该公司工艺设备部工程师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指定区域,不得随意进出公司区域; (4)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严格按照公司管理执行着装规范同时必须佩带鞋套以及口罩等,违者罚款1000元。 2、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着装及现场管理规定 (1)不允许将水杯、饮料瓶带入生产车间,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2)工作期间不允许玩游戏、吃食物、听MP3,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3)不允许在非吸烟场所及非吸烟时间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4)禁止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0元; (5)未经公司许可,严禁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6)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制定路线进出车间,其中如制造II部装

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赔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

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方案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方案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选择 1.1组织管理机构选择原则 (1)适应施工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使项目的资源配臵需求可以进行动态的优化组合,能连续,均衡地施工。 (2)有利于项目管理依靠企业的正确决策,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企业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利于强化对内和对外的合同管理,提高企业信誉。 (4)组织形式有利于项目经理的指挥和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二者兼顾。 (5)适应项目的需要及企业的管理体制。 (6)层次简单,分权明确,指挥方便 1.2组织机构选择 结合已完工程经验及承接工程模式采用部门式项目组织,如下图示意:

各部门及施工队以适应工程需要为原则,采用该种组织形式能尽快投入运行;能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职责明确,职能专一;能适应企业的管理体制;单位能够有效地对项目进行控制,且又不妨碍项目经理部独立进行施工管理,从而保证有效地履行合同。 2.管理人员职责 2.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挂历目标责任书是企业的管理层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明确项目经理部应达到的成本、质量、工期、安全和环境等管理目标及其承担的责任,并作为项目完成后考核评价依据的文件。 项目经理的主要责任: (1)确定组织机构,组建项目经理部; (2)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3)制定管理的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机总体控制计划,控制实施; (4)及时、准确的管理决策; (5)协调组织内部及外部各方面关系; (6)建立完善的内部和外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 项目经理应履行的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指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施工人员管理管理办法

施工人员管理管理办法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

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版说课材料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型条款B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 受益人身故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的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人员进出管理,保障企业和人员财务安全和良好的作业环境,规划保障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访客、外来培训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其它未在此范围人员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本制度,收集教育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外来培训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2.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2.3接待部门负责访客进入公司前的安全教育和进入公司区后的安全监护。 2.4接待部门和外来人员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护。 3工作程序 3.1术语 3.1.1外来参观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3.1.2外来培训人员:在公司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安排到具体的作业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3.1.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公司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3.2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保安室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传达工作,填写《访客单》。让外来人员认真阅读《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 3.2.2进入公司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劝其退出办公大楼,终止参观接待。 3.2.3对外来参观人员到展厅参观,接待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注意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展厅和办公区内自由活动。 3.2.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展厅和办公区的物品、开关、阀门等。 3.2.5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管控和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3.2.6外来参观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3.2.7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3.3外来培训人员安全管理 3.3.1外来培训人员入公司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综合部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公司前培训,接待部门组织接待参观区域培训,各级教育要留有培训记录。 3.3.2综合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安全作业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培训。让外来人员认真阅《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出企业。 3.3.3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等培训。 3.3.4接受部门下属小组负责在岗期间的安全卫生监护、岗位职业危害、个体防护要求和业务培训等。

进场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进场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场施工工作流程。 2、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安管人员的管理,佩戴出入证。 3、进场施工人员无论是否携带工具均应在物业工程部登记。 5、施工单位进场施工1日以上需递交书面申请及缴纳施工保证金,由工程部门核实施工情况,物业综合管理部核发施工时段内的临时出入证。 6、施工单位施工完毕由安管员核实有无损害设施设备及污染医疗区、公寓楼的环境,核实施工单位有无责任,如违规行为,退还保证金。 7、施工所用工具及材料进场后不得随意摆放,机械及设备进场需在申请上注明,施工人员应听从安管人员或工程部人员的安排,不得对医院区、公寓楼造成任何影响。 8、若施工影响到科室、业主或则公共区域的,需向物业工程部门报告并得到许可。 9、施工方要爱护医院的所有设施、场地、运输设施(电梯),不得对上述设施有任何破坏之行为,否则,应予赔偿,严重时可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10、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赌博、游荡、滋扰、打闹。 11、施工人员需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事先向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工程部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12、施工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噪声、粉尘等,不可避免的应向物业管理方进行解释,得到允许方可施工。 13、禁止节假日进行噪音施工及其他影响医疗区、公寓楼等住户生活的施工行为。

14、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设施,不得擅自使用小区内的水电,未得许可视为偷用水电,违者罚款500元。 15、施工人员现场施工须在规定范围内从事作业,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内逗留。 16、施工完毕后应立即对施工现场立刻进行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由物业方清理,清理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施工方(签收): 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亚分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XY2016TZ00001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就施工人员意外险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的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甲方投保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协议); (2)本保险协议; (3)本保险适用的条款《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4)被保险人定义; 本协议中被保险人是指的施工人员(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16-65周岁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相关事宜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除此以外的情况发生的事故,保险人概不负责。 该保险方案适合被保险人从事室内装修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从事室外装修站立位置距离地面5米以内(含5米)高度的或者工程为包清工,发生意外事故意外死亡、残疾、医疗、意外住院津贴减半即意外伤害40000元/人,意外医疗10000元/人,意外住院津贴15元/天/人。对于被保险人从事站立位置距离地面超过5米高度的室外装修事故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从事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时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 (三)保险费 保险费以甲方预计年工程造价总额作为计算依据,甲方预测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工程量1000万,一次性缴纳保费。在保险期限内,甲方必须将所有承包的工程项目以邮件形式向乙方备案(SHENFENG111@https://www.360docs.net/doc/9016791506.html,和LUODAN065@https://www.360docs.net/doc/9016791506.html,),邮件报备的信息中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方、发包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期、工程造价等,乙方从收到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 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 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 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 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

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她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施工人员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人员规章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4、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不论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5、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者说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具、赌资,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等土制品接电烧开水,违者,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罚款式100-500元,若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2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8、每个职工都要保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遂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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