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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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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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苗延波 【内容提要】严格责任原则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与公平责任应共同构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二元归责体系,即以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主,以公平责任为辅,同时,辅之以一系列的创新机制,从而构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噪音污染、能量污染、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转基因产品污染等侵权行为,均应列入我国民法典之侵权法编中。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类型 [Abstract]Principle of strict liability should be the basic principle of liability fixation of tort li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trict liability and fair liability should together constitute tort liability fixation system,namely regarding strict duty(have no the fault duty) as core principle,regarding fair duty as an assist principle,at the same time,assist them with the creative mechanism. Water pollution,air pollution,solid waste,the sea pollution,the harmful and poisonous material pollution,environmental noise pollution,energy pollution and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which result in and turn the gene product contaminative etc should all be included in the tort types of our civil code. [Key Words]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rt liability principle of liability fixation type 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严格责任原则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而是以已发生的损害后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的归责原则。该原则兴起于19世纪末,其价值取向是保障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补偿,以实现社会公平。这一归责原则在工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方面被广泛采用,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严格责任也并非一诞生就适用于环境污染侵权之中,而是被适用于工业事故中。后来,随着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害事件频繁发生,使得严格责任很快被引入到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之中。早在1919年,日本大阪碱业株式会社烟囱排放二氧化硫,对附近两名地主及36户佃户的耕地及农作物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受害人在大阪地区裁判所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经过反复审理,大阪地方裁判所于1919年12月27日作出判决:既然造成了损害,无论能否防范也不论加害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失,加害人均应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这个案例是环境损害诉讼中最早适用严格责任的实例。 但是半个多世纪过后,人们重新审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时,不少人对严格责任原则提出了很多质疑,大有否定其存在价值的趋向。理由主要有:(1)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是截然对立的,两者不可能结合适用,不应同时在一个归责原则体系中出现;(2)严格责任原则不具有法律责任所应有的教育和预防作用。严格责任原则在确定加害人责任时,不需要揭示其过错,给社会造成加害人是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负责任的看法。严格责任

环境侵权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原告:*****,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安装在原告住宅外墙上的排烟烟囱,恢复墙体原状,停止对原告所有权和居住权的侵害; 2、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噪音、排放空气污染物等侵害,将产生噪音和空气污染的厨房操作间搬离原址,排除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的妨碍;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小区业主,居住在该小区*****室。2012年7月份,被告租赁*****临街门面开设*****餐馆,将厨

房操作间设臵在*****小区*****(位于原告*****主卧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排油烟机,在原告住宅外墙安装巨型排烟烟囱排放油烟。餐馆试营业后,被告所开餐馆操作间排烟机产生的噪音和排烟烟囱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原告及周 边邻居产生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小区住宅外墙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况下私自在外墙搭建排烟烟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另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在小区住宅楼下设臵餐馆厨房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抽油烟机,制造噪音和油烟污染的行为已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产生妨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内容有哪些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内容有哪些 1、财产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如原告因住宅附近的噪声污染而致神经衰弱。在英美法中,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得主张精神损害,而在对人身或人格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 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与人类息息相关。随着环境损害的日益加剧,环境保护已成为全人类普遍关注的大问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层出不穷,那么环境污染损害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环境损害的特性是什么?承担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下面将针对这些问题向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环境污染的概念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 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二、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6)、机器噪音,电磁辐射,二氧化碳污染 (7)、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子状污染物、酸雨。 三、环境污染损害产生的原因

1、人口过度增长:庞大的人口对粮食等农产品需求大增,迫使人们高强度使用耕地,乱砍滥伐,以致大量土地被破坏,森林被毁,生态失衡,自然灾害频繁,污染危害加重。 2、环境法律意识淡薄。 3、环境执法不严。 四、环境损害的特性 1、社会危害性。 2、价值性。 3、环境损害的间接性。 4、环境损害的复杂性。 5、环境损害的多元参与性。 6、环境损害的缓慢性。 五、环境损害赔偿的确立 1、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违法企业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最全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一、公文的定义和分类 (一)定义 公文,是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字材料,是方针、政策、法规、政令和信息、情况的表现者、运载者,是机关实施管理的基本手段和重要工具,发挥着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和信息沟通的重要作用。公文贯穿机关管理工作的始终。我们要向上级报告情况,需要写成文件;我们要向基层单位安排什么工作,提工作要求,需要写成公文印发下去,备查、备用,便于基层照章执行;我们要告知社会公众一个什么决定,也要印制成公文。因此,公文写作与我们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息息相关,可以说,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是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当前,各级各部门都十分缺乏优秀的文秘工作人员,重视公文写作、加强公文写作,对于年轻人来说,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分类 1、按照制文机关的种类划分:党务机关公文、行政机关公文、司法机关公文、军事机关公文、企事业单位公文、社会团体公文。

2、按照行文方向划分:上行公文(向上级单位行文)、平行公文(向平级单位行文)、下行公文(向下级单位行文)。草拟公文前,必须弄清楚行文方向,才能确定文种、内容、措辞等。 3、按照保密程度划分: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内部材料、普通公文5种。我们在起草或者管理公文时,必须要按照该公文的秘密等级来处理,涉及秘密问题的,不能泄密。 4、按照紧急程度划分:特提公文、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平急公文、普通公文5种。 5、按照使用范围划分: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全是通用公文;司法类的公文、经济类的公文、任免类公文、议案、提案、建议等等,属专用公文。 6、按照规范性和颁发程序的规范程度、行政约束力的强弱划分:规范性公文和非规范性公文。 规范性公文有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非规范性公文:除规范性公文以外的公文。常用的非规范性通用公文有调查报告、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提案、

全球面临十大环境问题

全球面临十大环境问题:1.全球变暖2.臭氧层破坏3.生物多样性减少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6.土地荒漠化7.大气污染8.淡水资源枯竭与污染9.海洋污染10.城市垃圾污染 "竭泽而渔,..."怎么理解?反映了什么样的环境观? 翻译:把水排干了捕鱼,怎么会捕不到鱼呢?但是第二年就没有鱼捕了。用火烧林的办法来打猎,怎么会打不到猎物呢?但是第二年就没有野兽可捕了。说明人类不能采取掠夺的方式开发自然资源,否则必然遭到环境用"资源短缺"、"生态恶化"来报复。因此不能只顾短期利益,而应适度开发资源、保护环境。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 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环境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环境问题的危害:危害生命健康;影响社会安定;制约经济发展,威胁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 白色垃圾会造成哪些方面的污染?(P66页) 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白色垃圾会造成哪些危害?(1)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2)会危害动物的健康和生命; (3)会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会妨碍农业生产 很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资源问题",如何理解? 人们在大量使用某种资源制成的物品(如塑料制品)后,废弃物(如用过的塑料制品)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同时制造这些物品有消耗了大量的资源。所以,白色垃圾越多,白色污染越严重,反映了人们开发利用资源的强度越大。 如何保护环境?中学生:宣传环保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环保从小事做起:少使用塑料袋、回收废旧电池等。政府: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投入;依靠科技,开发环保产品,建环保设施。依法保护环境,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资源问题的影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威胁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国自然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资源分布不平衡,开发利用不合理,总体质量不高。我国面临严峻的资源形势! 人口增长过快会对社会发展带来哪些负面影响?人口增长过快,不仅会给国家的资源、环境带来压力,容易造成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同时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给教育、住房、就业等带来的巨大的压力。 人口增长过慢,会对社会发展带来哪些负面影响?人口增长过慢,使得新出生人口减少,再加上人口寿命的延长,会带来老龄化问题。 人口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合理的人口发展应当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同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一个国家的人口应适度发展,既不能超过其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又不能太少,否则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世界和平为什么会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1、世界局势在朝多极化发展,绝大多数国家都致力于发展本国经济,普遍反对建立一国独霸的单级世界。 2、国际社会期盼和平的呼声不断高涨,维护和平的力量日益壮大。 3、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和大量核武器存在的现实,每时每刻都提醒人们要维护和平。造成世界不安宁的因素有:1、恐怖主义。2、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根本原因)3、地区冲突、民族矛盾、宗教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 4、南北贫富差距大。 应怎样来维护和平? 1、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根本途径) 2、倡导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3、发挥联合国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来源:作者:日期:2011-06-2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产业政策,其场所及设备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保单的有效转让需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侵权经济赔偿责任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需对承保地点/保险地址外进行清理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和施救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四)光电、噪音污染; (五)自然灾害; (六)硅、石棉及其制品;

环境污染问题群众投诉

环境污染问题群众投诉指南 亲爱的市民朋友,当您遇到生活环境污染、环境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应该如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在第一时间有效地向主要负责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呢? 为畅通环境污染问题的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现将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员单位环境污染投诉公开电话及投诉受理热线公布如下,并根据环境投诉热点问题以及各部门职责可能有交叉的方面对您进行重点提醒,希望能给您提供必要的帮助:环境污染问题群众投诉受理平台: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12369(市环保局)、96096(市交委)、110(市公安局)、12336(市国土房管局)、966566(市城乡建委)、63612887(市重点办)、89133333(市农委)、86716226(市渔政)、12319(市市政委)、12315(市工商局)、67511625(市安监局)、63895777(市文化执法总队)、12395(重庆海事局)。 当您发现部门公布的投诉热线和公开电话打不通的,请拨打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进行反映,如果您认为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环保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请拨打12388向市监察局反映和举报。 水体污染 1.发现有工厂违法排放污水,造成了污染,向哪个部门投诉? —1—

当您发现有工厂违法排放废水时,请您及时拨打12369热线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环保部门将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 2.发现船舶漏油或随意倾倒废水等行为污染了水体,应该如何进行反映和投诉? 日常对河流进行管理的主要部门有交通、海事、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当遇下列行为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时候,请您根据不同的水域和不同的违法主体,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河段的船舶污染,请您拔打96096向交委进行投诉。 长江干线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污染时,请您拨打12395向海事部门进行投诉。 渔业船舶造成水体污染时,请您拨打86716226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3.发现市政管网排口的污水造成污染时,向哪个部门反映? 当您遇到这种情况,请拨打12319向市政管理部门投诉。 4.如果您发现了违法网箱养鱼或养鱼水体(塘、库)污染水体,向哪个部门反映? 您可以拨打86716226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声环境污染 1.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环境污染,应向哪个部门 —2—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

案例分析 产品侵权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竞合

案例分析产品侵权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竞合 【案情介绍】 2001年上半年,栗明经同事介绍与詹林相识并恋爱。为结婚需要,栗明决定将家里的住房进行装修,遂找到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02年1月上旬,装修结束,双方结算装修款2.49万元。2002年2月初,栗明与詹林在新装修的房屋内举行了婚礼。从2002年4月份开始,粟明开始出现头晕、恶心、全身乏力等症状,其母亲也出现了类似症状,并伴有头发大量脱落的现象。后经江苏省中医院诊断,粟明和母亲均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该病离白血病仅一步之遥,终身难以治愈。2002年8月,经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室内挥发性有机气体严重超标,其中甲醛超标21倍。与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协商无效后,栗明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7.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判决结果】 2003年7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室内装修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之诉,应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该装修工程是包工包料的,原告住房装修中的材料是由被告公司负责购买的。原告初步证明了其患上血液病是住房内空气污染所致的可能性,而被告公司不能举出有利证据,故被告应当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一家在新房装修后仅10天左右就匆匆入住,没让新房在一段合理期间内通风、通气,原告也有过错,应自己承担1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0065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评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居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消费者对家装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长。由于建材、装修装饰行业透明度不高,有些所谓的“业内专家”可以利用其掌控的发言权为劣质建材、残次装修铺路,以保持整个行业的高额利润。随之而来的家装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案是国内首起因家装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社会影响很大。本案的处理首先面临着案件的定性问题,是定为产品侵权责任案件,还是定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两种定性是竞合的关系,还是互相排斥的关系? 笔者认为:对于该案的两种定性是竞合的关系。案件的定性决定了受害人权利的救济途径。两种救济途径在受害人权益保护力度上是有差异的。受害人在选择权利救济途径的时候一定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 由于家装污染侵权的隐蔽性,受害人在举证时不可能证明家装污染是引发自身损害的唯一原因,只能举证家装污染可能是引起自身损害的原因,不可能完全排除其他原因的作用力。受害人的举证无法达到产品侵权责任的证明标准。如果选择产品侵权责任

世界环境污染“十大事件”

从1972年至1992年间,世界范围内的重大污染事件屡屡发生,其中著名的有十起,称之为“十大事件”: (1)北美死湖事件美国东北部和加拿大东南部是西半球工业最发达的地区,每年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2500多万吨。其中约有380万吨由美国飘到加拿大,100多万吨由加拿大飘到美国。七十年代开始,这些地区出现了大面积酸雨区,酸雨比藩茄汁还要酸,多个湖泊池塘漂浮死鱼,湖滨树木枯萎。 (2)卡迪兹号油轮事件 1978年3月16日,美国22万吨的超级油轮“亚莫克?卡迪兹号”,满载伊朗原油向荷兰鹿特丹驶去,航行至法国布列塔尼海岸触礁沉没,漏出原油22.4万吨,污染了350公里长的海岸带。仅牡蛎就死掉9000多吨,海鸟死亡2万多吨。海事本身损失1亿多美元,污染的损失及治理费用却达5亿多美元,而给被污染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3)墨西哥湾井喷事件 1979年6月3日,墨西哥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南坎佩切湾尤卡坦半岛附近海域的伊斯托克1号平台钻机打入水下3625米深的海底油层时,突然发生严重井喷,使这一带的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库巴唐“死亡谷”事件 巴西圣保罗以南60公里的库巴唐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死亡之谷”知名于世。该市位于山谷之中,六十年代引进炼油、石化、炼铁等外资企业300多家,人口剧增至15万,成为圣保罗的工业卫星城。企业主只顾赚钱,随意排放废气废水,谷地浓烟弥漫、臭水横流,有20%的人得了呼吸道过敏症,医院挤满了接受吸氧治疗的儿童和老人,使2万多贫民窟居民严重受害。 (5)西德森林枯死病事件 原西德共有森林740万公顷,到1983年为止有34%染上枯死病,每年枯死的蓄积量占同年森林生长量的21%多,先后有80多万公顷森林被毁。这种枯死病来自酸雨之害。在巴伐利亚国家公园,由于酸雨的影响,几乎每棵树都得了病,景色全非。黑森州海拔500米以上的枞树相继枯死,全州57%的松树病入膏肓。巴登??符腾堡州的“黑森林”,是因枞、松绿的发黑而得名,是欧洲著名的度假圣地,也有一半树染上枯死病,树叶黄褐脱落,其中46万亩完全死亡。汉堡也有3/4的树木面临死亡。当时鲁尔工业区的森林里,到处可见秃树、死鸟、死蜂,该区儿童每年有数万人感染特殊的喉炎症。 (6)印度博帕尔公害事件 1984年12月3日凌晨,震惊世界的印度博帕尔公害事件发生。午夜,座落在博帕尔市郊的“联合碳化杀虫剂厂”一座存贮45吨异氰酸甲酯贮槽的保安阀出现毒气泄漏事故。1小时后有

公文处理与写作基本知识

公文处理与写作基本知识 一、公文的定义、特点、作用和分类 (一)公文的定义 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 (二)公文的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 2、法定的权威性。 3、严密的科学性。 4、体式的规范性。 5、法定的程序性。 (三)公文的作用 1、法规行政约束作用。 2、领导指导作用。 3、联系公务作用。 4、宣传教育作用。 5、沟通信息作用。 6、依据凭证作用。 (四)公文的分类 公文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适应国家机关各项活动的不同

需要,逐步形成了不同的种类。 1、公文分类的意义 (1)正确区分公文类别,有助于公文撰写的规范化; (2)正确区分公文类别,有助于公文传输的制度化; (3)正确区分公文类别,有助于公文立卷归档的科学化; 2、公文分类的标准 (1)按法定文件规定,公文可分为法定党政公文和机关常用事务文书。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公文。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的14种公文: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机关事务文书,是指国家机关为处理日常事务而制发的文书。常用的有:计划、总结、简报、章程、办法、调研报告、讲话稿等。 (2)按公文的行文方向划分,有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即被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指导机关

全球面临十大环境问题

全球面临十大环境问题:1、全球变暖2、臭氧层破坏3、生物多样性减少4、酸雨蔓延5、森林锐减6、土地荒漠化7、大气污染8、淡水资源枯竭与污染9、海洋污染10、城市垃圾污染 "竭泽而渔,、、、"怎么理解?反映了什么样的环境观? 翻译:把水排干了捕鱼,怎么会捕不到鱼呢?但就是第二年就没有鱼捕了。用火烧林的办法来打猎,怎么会打不到猎物呢?但就是第二年就没有野兽可捕了。说明人类不能采取掠夺的方式开发自然资源,否则必然遭到环境用"资源短缺"、"生态恶化"来报复。因此不能只顾短期利益,而应适度开发资源、保护环境。人与自然应该与谐相处。 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 环境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环境问题的危害:危害生命健康;影响社会安定;制约经济发展,威胁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 环境问题的实质就是发展问题,就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 白色垃圾会造成哪些方面的污染?(P66页) 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白色垃圾会造成哪些危害?(1)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2)会危害动物的健康与生命; (3)会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会妨碍农业生产 很多问题不仅仅就是一个环境问题,同时也就是一个资源问题",如何理解? 人们在大量使用某种资源制成的物品(如塑料制品)后,废弃物(如用过的塑料制品)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同时制造这些物品有消耗了大量的资源。所以,白色垃圾越多,白色污染越严重,反映了人们开发利用资源的强度越大。 如何保护环境?中学生:宣传环保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环保从小事做起:少使用塑料袋、回收废旧电池等。政府: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投入;依靠科技,开发环保产品,建环保设施。依法保护环境,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资源问题的影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与生活,威胁人们的生存与发展, 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国自然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资源分布不平衡,开发利用不合理,总体质量不高。我国面临严峻的资源形势! 人口增长过快会对社会发展带来哪些负面影响?人口增长过快,不仅会给国家的资源、环境带来压力,容易造成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同时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给教育、住房、就业等带来的巨大的压力。 人口增长过慢,会对社会发展带来哪些负面影响?人口增长过慢,使得新出生人口减少,再加上人口寿命的延长,会带来老龄化问题。 人口既不就是越多越好,也不就是越少越好。合理的人口发展应当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同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一个国家的人口应适度发展,既不能超过其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又不能太少,否则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世界与平为什么会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1、世界局势在朝多极化发展,绝大多数国家都致力于发展本国经济,普遍反对建立一国独霸的单级世界。 2、国际社会期盼与平的呼声不断高涨,维护与平的力量日益壮大。 3、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与大量核武器存在的现实,每时每刻都提醒人们要维护与平。 造成世界不安宁的因素有:1、恐怖主义。2、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根本原因)3、地区冲突、民族矛盾、宗教争端与历史遗留问题;4、南北贫富差距大。 应怎样来维护与平? 1、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新秩序。(根本途径) 2、倡导通过与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3、发挥联合国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面对国际与国内部分地区动乱的形势,您觉得中国应怎样去应对?1、不断加强改革开放,以经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侵权责任法》所指的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中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举证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我国现行环境方面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此已有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由于环境污染损害一般具有长期性、潜伏性、持续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而且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过程具有复杂性,有的环境污染损害涉及到一系列的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和医学等专业知识甚至一些高科技知识,而且,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正因为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导致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十分复杂。 因此,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至今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司法解释2019

环境污染司法解释2019 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环境污染,早在2006年我国就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的行为、责任以及后果等等内容作出说明。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二)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

环境污染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以下简称定扒纸厂)自2003年起经常将生产废水偷偷排入南明河或超标排放锅炉废气,多次受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但该纸厂仍采取夜间偷排的方式逃避监管,向南明河排放污水。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排污水,消除危险并支付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镇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时,即依原告申请采取了拍照、取样等证据保全措施,固定了证据,并裁定责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排污。经法院委托贵阳市环境中心监测站对定扒纸厂排放的废水取样检测,废水中氨氮含量等指标均严重超过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其排污口下游的南明河水属劣五类水质。经原告申请,法院协调由贵阳市两湖一库基金会从环境公益诉讼援助基金中先行垫付上述检测费用。清镇法院确定由一名审判员与两名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对被告的排污行为进行论证,依法采信了专家意见。该院还针对其她几家纸厂排污行为提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纸厂进行查处的司法建议,将南明河的污染问题一并解决。 (二)裁判结果 清镇法院一审认为,定扒纸厂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其能够排放的污染物仅为二氧化硫、烟尘等,不包含废水。但定扒纸厂却采取白天储存、夜间偷排的方式,利用溶洞向南明河排放严重超标工业废水,从直观上、实质上都对南明河产生了污染,严重危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故其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清镇法院于2011年1月作出判决,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污水,消除对南明河产生的危害,并承担原告合理支出的律师费用及贵阳市两湖一库基金会垫付的检测费用。 (三)典型意义

党政机关公文基础知识

第一章公文基础知识 第一节公文概述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只在公务活动中安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达社会集团意志的文字材料。 二、公文的特点: 1、主要特点:法定作者、法定效力、特定体式 2、公文的语言特点:准确、庄重、朴实、精炼、严谨、规范。 三、公文的种类: 常用的分类方法有六种: 了公报、决议。 2、按公文来源分类: 按公文的来源,可分为收文和发文两种。 3、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区分,公文可分为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三种。 4、按性质作用分类: 按公文的性质作用,可分为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公布性公文、通联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六种。 5、按保密程度分类: 按涉及机密程度,保密公文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三种。 6、按办文时限要求分类: 按办文时限要求,分为特急件、加急件和平件。 四、公文的作用: 公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法规行政约束作用; 2、领导指导作用; 3、联系公务作用; 4、宣传教育作用; 5、沟通信息作用; 6、依据凭证作用。 第二节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控制公文行文对象、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行文规则规范着各种这回组织之间的行文行为,旨在确保公文有序、有效地运行,顺利实现公文的效用。 行文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成立、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组织及其负责人,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各类机构及其负责人。 一、行文依据: 1、行文方式:依据公文需求发文、依据职责权限发文、依据工作关系发文。 2、工作关系: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平级关系、不相隶属关系。 二、行文对象: 公文的行文对象可分为:主送机关、抄送机关。 主送机关:受理并负责办理公文内容的主要机关。 1、选择主送机关应遵循下列规则: ①公文应主送主办机关;②、一般不主送单位负责人个人;③、上行文应避免“多头主送”;④、党政组织互不主送公文。

全球面临十大环境问题(精)

全球面临十大环境问题:1. 全球变暖 2. 臭氧层破坏 3. 生物多样性减少 4. 酸雨 蔓延 5. 森林锐减 6. 土地荒漠化 7. 大气污染 8. 淡水资源枯竭与污染 9. 海洋污染 10. 城市垃圾污染 " 竭泽而渔, ..." 怎么理解?反映了什么样的环境观? 翻译:把水排干了捕鱼, 怎么会捕不到鱼呢?但是第二年就没有鱼捕了。用火烧林的办法来打猎, 怎么会打不到猎物呢?但是第二年就没有野兽可捕了。说明人类不能采取掠夺的方式开发自然资源,否则必然遭到环境用 " 资源短缺 " 、 " 生态恶化 " 来报复。因此不能只顾短期利益,而应适度开发资源、保护环境。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 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环境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环境问题的危害:危害生命健康; 影响社会安定; 制约经济发展, 威胁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环境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白色垃圾会造成哪些方面的污染? (P66页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白色垃圾会造成哪些危害? (1 环境污染, 破坏生态环境; (2 会危害动物的健康和生命; (3会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会妨碍农业生产 很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资源问题 " ,如何理解? 人们在大量使用某种资源制成的物品(如塑料制品后,废弃物(如用过的塑料制品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同时制造这些物品有消耗了大量的资源。所以,白色垃圾越多,白色污染越严重,反映了人们开发利用资源的强度越大。 如何保护环境?中学生:宣传环保的重要性, 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环保从小事做起:少使用塑料袋、回收废旧电池等。政府:坚持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投入;依 靠科技,开发环保产品,建环保设施。依法保护环境,加大执法力度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环境民事责任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权益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和受害主体的广泛性 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性表现为:致害人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受害人在任职、防御、诉讼等方面的弱势地位。 受害主体的广泛性表现为:不仅包括直接受害的当事人,也包括不特定的人,以及后代人。 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和损害程度的严重性 侵害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侵权行为通过环境这一中介作用于人身和财产,不仅是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还包括各种环境要素。 损害程度的严重性表现为:由于环境的整体性和共享性,一旦造成损害,会危及到整个生态平衡。 3.环境侵权行为的价值双重性 环境侵权行为的价值双重性表现为:排污行为是在合法的生产活动中产生。 4.环境侵害的持续性、潜伏性、不确定性 持续性:有生产和消费就有排污,排污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潜伏性:污染物一旦进入环境,如若不清除,便会长久的存在下去,并且不断的累积。 不确定性:污染物进入环境后,其变化、变异的机理无法明确分清。有的还会发生二次污染。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侵权行为一般分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和破坏环境的侵权行为,因此,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亦分为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和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 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四要件,即 1.行为的违法性; 2.损害结果;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主观上具有过错。 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一般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三要件,即 1.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 达标排污不应成为无过错归责原则下污染者的免责和减责事由。 2.损害结果; 在《民法通则》中表述为“损害”,即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受到的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我国环境法认为环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应当采用推定原则,采取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则。 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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