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年月合同法考试要点

名词解释

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吿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7、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8、非法人组织,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这种组织通常称为非法人组织.

10、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和消灭根据的合同.

11、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12、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

13、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14、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爱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

15、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16、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17、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8、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19、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2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22、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23、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24、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25、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26、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27、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8、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担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9、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30、承揽合同上委托合同的区别: (1)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完成一定的工作.(2)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一般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完成事务处理的过程中,常会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3)在我国合同法上,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是无偿合同.

31、行纪合同,以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32、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33、単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仅又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34、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35、实践合同:又称要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至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6、要式合同:是指应当或者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37、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采取书面形式。

3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39、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人,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4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41、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42、责任竟和: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

选择题

1、若合同的订立,不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力、品行等情况的,其意思表

示往往构成要约,如货物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等.

2、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

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对于一些要式合同,则以履行特定的合同形式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4、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的以外,为新要约.

5、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6、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7、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8、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做的分析和说明.在广

义的合同解释场合,解释主体包括法官、仲裁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在鉴证、公证时,还包括鉴证人员和公证人员等.在狭义的合同解释场合,解释主体专指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9、关于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的规定需要进行目的性限缩,设置在非格式

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无效或者可被撤销的但书.

10、车主应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照顾义务),出卖人在买卖物交付前应妥善保管该物(保管义务),技术受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协助义务),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秘密(保密义务),医生手术时不得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保护义务).

11、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12、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13、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4、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5、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6、根据条件对合同本身所起的作用,可将条件分为两类:一是生效条件,又称为延缓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二是解除条件,又称为消灭条件,是限制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

17、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法律上的利益的合同,无须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便可生效.

18、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9、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

20、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之时起无效.

21、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

22、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理(四)情事变更原则. 23、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

15、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点应在债权人的所在地;不动产权利移转,应在不动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5、履行费用的负担依合同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26、(多)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27、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8、我国合同法要求债权人在针对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要举证证明受让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29、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30、合同转让,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31、<<合同法>>第79条明确规定三类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2、<<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规定以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合同生效的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如要使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自须提供第三人的资力、信用等等证明,以供债权人抉择.

3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被称为意定概括移转.它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被称为法定概括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以是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出让人移转至承受人,即全部移转.也可以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移转至承受人,即一部移转.

35、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类型? (1)合同承受(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36、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第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第三,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第四,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37、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38、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39、对于清偿费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由债务人负担.

40、抵销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41、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

42、在现代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常常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43、预期违约具体又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

44、实际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拒绝履行(二)迟延履行(三)不适当履行

(四)部分履行(五)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45、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46、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47、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

48、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49、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0、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只有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51、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合同法>>上,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52、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5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54、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满6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也为不要式合同,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55、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对租赁物有维修的义务.

56、(选择)承租人未交付租金,出租人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其后的维修义务.

57、承担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怜解除合同.

58、天灾归物权人负担.此为标的物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因而,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应负担此种情形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9、因不可归责于承担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担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担人可以解除合同.

60、(选择)承揽人的义务: (1)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2)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务(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4)承揽人的瑕疵担保义务(5)容忍义务(6)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

61、(选择)定作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2)定作人的协助义务(3)受领工作成果

62、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63、旅客的义务: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64、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5、托运危险物品时的义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品妥善包装.

66、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7、(选择)保管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第二,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第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第四,保管合同中须转移标物占有.

68、(选择)仓储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第一,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主体.第二,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动产.第三,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第四,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第五,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69、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

70、(选择)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1)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2)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

71、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72、(选择)技术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技术成果.第二,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第三,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第四,技术合同的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73、(选择)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这决定了研究开发方具有主体上的限定性,亦即研究开发方必须有相当的研究开发能力.

74、(选择)技术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应遵循以下规则:其一,就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 其二,就合作开发所完成技术成果,如属得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75、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76、(选择)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受托方;委托方利用受托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

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发行义务,具体表现在: (1)在合同订立阶段.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下附随义务: 1)忠实的义务.2)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恶意与他人谈判.3)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4)遵守允诺的义务. (2)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 (3)在合同履行阶段. 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履行义务,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关于履行标的.第二,关于履行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时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必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种期限应当合理.如深夜敲门还钱、趁关店时间交货等,都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关于履行地点.如果合同未规定履行地点或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债务人除应依<<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来确定履行地点.第四,关于履行的数量.履行的数量必须要符合约定.

2、合法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几点:第一,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约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第二,在合同订立的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第三,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

共道德.

3、我国合同在如下几个方面体现了鼓励原则,第一,合同法是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以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第二,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我国<<合同法>>修改<<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只要未损害国家利益,并不认为其是当然无效的合同,而允许受害人自己提出撤销的要求,即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自愿而使合同有效.第三,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第五,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第六,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4、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换言之,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

5、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第三,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

6、要约的生效要件如下:第一,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的受要约人发出.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第四,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7、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以从如下几方面作出区别: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可以作出区分(5)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8、要约人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9、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是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0、在法律上,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11、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四)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2、合同解释的原则有以下几项:其一,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其二,体系解释原则.其三,历史解释原则.其四,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其五,参照习惯和惯例原则.其六,合法原则.其七,诚实信用原则.

13、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1)表格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3)合同确认书(4)格式合同.

14、无权处分行为不同于无权代理,虽然都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但两者是有区别的,表现在:一方面,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另一方面,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具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相对人是有过失的,不得适用表见代理制度,狭义的无权代理正是在除去表见代理人以后的无权代理. 15、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16、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2)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3)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17、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代物清偿(四)履行地点(五)履行期限(六)履行方式(七)履行费用

18、代物清偿的要件如下: (1)必须有原债务存在(2)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4)必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19、不安抗辩权不同于先履行抗辩权:一是前者产生于后履行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场合,而后者产生于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场合,并不要求他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二是前者由先履行一方享有,后者归后履行一方享有.

20、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1、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二)主观要件(1)关于债务人的恶意(2)关于第三人的恶意.

22、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23、债权让与合同则为引起债权让与的一种法律事实,并且,因其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故它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因其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故它属于债权行为.在个案中,债权让与合同,或者是买卖债权的合同,或者是赠与债权的合同,或者是代物清偿合同,或者是信托合同,等等.

24、债权让与合同的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25、解除与撤销的区别? 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其二,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其三,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26、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27、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

28、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

29、代为清偿适用条件: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30、提存的原因: (一)债权人迟延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家庭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1、提存的效力分为: (1)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之间的效力;(2)提存人(债务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3)提存受领人(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

32、实际履行的条件: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33、风险负担的交付主义规则在具体应用时,应注意: (1)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4)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34、拍卖一须经如下程序: (1)拍卖的表示(2)应买的表示(3)卖定的表示

35、拍卖人关于卖定的表示应属于承诺,但须以规定的方式公开表示.

37、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公用性.第二,公益性.第三,继续性.

38、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1)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9、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答: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下,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40、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第二,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第三,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第四,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第五,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41、不定期租赁合同产生有三种情形:1)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2)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期限约定为6个月以上,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又就租赁期限产生争议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42、承租人的义务: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2)妥善

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3)不作为义务。4)支付租金的义务。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43、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收益权(2)租赁权的物权化(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4、在租赁合同中,法定解除的情形: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

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4)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

45、(选)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 、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第二,融资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事物为手段的合同.第三,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第四,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和有偿合同.

46、承揽合同的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2)承揽人完成工作

的独立性。

3)定作物的特定性。4)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5)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47、承揽合同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而解除.这种情况主要包括: (1)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合同的主要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的;(2)定作人未尽到协助义务,经承揽人通知仍不履行的.

48、保管人的义务:1)给付仓单的义务。2)接收、验收的义务。3)通知义务。4)妥善保管义务。5)容忍义务。

49、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50、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51、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

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52、不可抗力包括: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现象(战争)。

53、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

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54、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关系:A相同点,都是以生效的合同为存在前提都属于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

B不同点,1)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实际违约是现实的违反合同。2)预期违约是期限的债权;实际违约是现实的债权。3)预期违约后果有困难造成实际损害但往往尚未造成而实际违约造成对方其利益的损失。

55、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1)缔约过失是缔约过程中以其合同不成立不生效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违反的是由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必要的非法定非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当事人违反的是合同关系的义务。

3)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过错的责任原则;违约失责任是一种严格的责任原则。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以损害赔偿为线;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责任形成。

5)违约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遭受的全部损失。论述题

1、要约的法律效力?(一)要约生效的时间(二)要约的存续期间(三)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2、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损害赔偿指的是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第二,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第四,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 考点一、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 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 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 1.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 (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 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 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考点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生效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 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 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 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 一)效力未定的合同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 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 )。 A ?买卖合同 B ?委托合同 C ?保管合同 D ?借贷合同 2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米用: (C )o A .格式条款 B .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3 .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o C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 .合同签订地 4.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 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 )o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 .以上都不是 5 .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 )o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 行为 6. 买卖合同标的 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o A.买受人承担 B .出卖人承担 C.担保人承担 D .第三人承 担 7.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 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 . 3个月 B . 6个月 C . 12个月 D . 24个月 8 .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B )o A.不承担连带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谁的 过错谁承担责任 D.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B )o A A.研究开发人所有 B.委托开发人所有 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 发人共同所有 D ?国家所有 10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B )o A A ?当事人 B.代理人 C.居间人 D.利害关系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 )o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 .诚实信用原 则 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 )o AB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C.因一方受欺诈 而订立 D ?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CDE )o B DE A ?支付定金 B ?赔偿损失 C.中止履行合同n继续履行合 同 E.采取补救措施 4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BC )o ACDE A. 土地所有权 B ?国有土地使用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 权 D ?某大学校舍 E ?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5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E )o ABDE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 的对象是动产 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 ?为诺成、双务合 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地点。 3 .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一一和一一两种类型。乙合同的移转包括一一、一一?

合同法 模拟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30分) 1、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的最基本原因应当是( A )。 A.清偿 B.抵销 C.提存 D.免除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B )。 A.过错责任原则 B.严格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原则 3、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不履行合同,造成甲的经济损失10500元。现甲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当责令乙向甲承担( B )。 A.10500元B.15500元C.20500元 D.30500元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转让的债权是( D )。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B.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C.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D.债务人不同意转让的 5.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01年1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同年1月10日前发货,乙同年2月18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同年4月6日,乙将10万元货款债务转移给A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乙转移债务必须先经甲同意,才发生效力 B.乙经丙同意转移债务即对甲发生效力 C.乙通知甲,其转移债务行为即发生效力 D.乙必须通知甲和丙才发生转移债务效力 6、合同担保的目的是( C ) A.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B.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C.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和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统一 7、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 B )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一

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一 下面是2019年《合同法》备考知识点:合同与合 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供参考。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 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法律特征: 一、债:其产生的原因: 它起源于,当时将其分为 其法律特征 二、合同关系的组成要素: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内容: 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与特权法关系: 四、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428条,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 十、《民法通则》作为合同法主要渊源和基本规则主要体现: 十一、合同种类—A、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

B、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区分二者的意义: C、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种类:区分二者的意义: D、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二者的区别: E、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F、主合同:从合同: G、本约(本合同):预约(预备合同): H、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 十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2】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赠与合同D.承揽合同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A.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C.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D.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6.在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财产交付之前转移C.财产交付之后转移D.双方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时间转移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A.一般可以写明货币种类B.无需写明货币种类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D.依当事人约定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年B.5年C.10年D.20年9.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A.通知义务B.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C.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D.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1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不负赔偿责任C.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只赔偿直接损失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1.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E.一般赠与合同12.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D.承诺已发出时E.承诺正在发出时13.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14.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15.合同的履行原则为( )。A.全面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E.全部履行原则16.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 )。A.清偿B.提存C.抵销D.免除E.混同17.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 )。A.和解B.调解C.仲裁D.申诉E.起诉18.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D.它是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19.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

2013年1月合同法模拟考试题真题12秋法本

一.单选题20题(每题2分) 1..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该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B )。 A. 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B. 效力未定的合同 C. 代理合同 D. 有效合同 2. 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时,( A )是承诺。 A. 拍定 B. 拍买或拍定 C. 拍卖 D. 拍买 3.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C )。 A. 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 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C. 不负赔偿责任 D. 只赔偿直接损失 4.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B ) A. 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 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 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 合同已成立,但须返还已履行部分 5. 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的时间是( C )。 A. 与合同成立同时 B. 双方约定 C. 合同成立之前 D. 合同成立之后 6.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B)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A. 3个月 B. 在出租人确定的合理期内 C. 12个月 D. 1个月 7.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化工原料10吨,每吨价款5千元。合同中约定2个月后履行,在此期间若该原料价格上涨,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签订1个月后改化工原料价格果然上涨,乙公司多次致电函于甲公司询问甲公司是否解除合同,甲公司未予答复。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B )。 A. 合同效力待定 B.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甲公司是否行使解除权 C. 合同有效 D. 合同无效 8.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乙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 A )。 A. 行纪合同 B. 代理合同 C. 居间合同 D. 承揽合同 9. 下列有关清偿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 一律由债权人承担 B. 一律由债务人承担 C.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 D. 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清偿费用增加的由债权人承担 10. 下列情况中,不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是(A )。 A. 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B. 原合同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C. 债务人违约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

合同法要点笔记框架整理.

合同法要点整理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条件要约承诺时间地点缔约过失责任1、成立条件 主体意思程序 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经过要约与承诺 存在双方或多 方当事人 2、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 条件效力撤销失效 要约的条件 主体意思对象内容程序 有订约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受要约人具体确定送达 要约的效力 到达生效,合理期限内存续

形式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实质拘束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资格,一经承诺合 同成立 要约的撤销 时间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 撤销:承诺发出前 到 阻却事由附期限的要约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不可撤销并 为此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一自致,三他致 被拒绝被撤销被无视被变更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 要约内容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 诺

条 件 方式期限迟延撤回确认书特殊情况承诺的条件: 主体意思对象内容程序 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 要约人与要约一致时间、方式送达 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或者要约人要求的方式,到达生效 承诺的期限: 对话场合即时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非对话场合在合理期间内做出承诺 承诺的迟延: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迟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新要约 早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有效 承诺的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确认书: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殊情形:

交叉要约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实际成立(事实合同)但是人没有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约的,但一方一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就视为合同成立 4、时间地点 合同成立时间约定OR 合 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地点约定OR 合 同成立地点5、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一句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要件责任类型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特点依据后果 合同未生效的阶段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付 的义务 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类型

合同法分则练习及答案范文.doc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买卖合同成立时 B.买卖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2.甲供电人与乙用电人签订了一个供用电的合同,甲的工作人员丙按照甲的安排在没有通知乙的情况下中断供电,此时乙的损失由()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和丙 3.下列各项中,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的是()。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但该财产已交付并办妥产权转移手续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但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但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性质 D.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从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A.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每季度的最后1日支付 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 D.在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9个月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再支付一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合同。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指定的丙购进一套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仍归甲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 A.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租买合同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名词辨析+简答)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1、 名词辨析 1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生效指的是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不同点: 1.概念和性质。合同成立后并非当然生效。 2.两者的要件。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 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2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相同点:两者均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

不同点:1.责任性质: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解决没有合同关系情况下,因一方过失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2.责任形式。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羞不替换等多种形式;缔约过失责任只以损害赔偿为责任形式。 3.赔偿范围。违约责任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仅限于信赖利于。 4.损害赔偿的性质。违约责任中,法律通常做出一定限制;缔约过失责任重则不存在。 3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最终做出承诺以前,将该项要约撤销,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联系: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做出之前实施 不同点:1.时间: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做出承诺的期限内。 2. 责任:因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撤回并无此限制 ④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联系:两者都属于违约责任的种类。 区别:1.发生时间:预期违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实际违约发生在期限届满时 2.预期违约存在明示和默示之分,实际违约不存在 3.预期违约只能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实际违约可以是双方违约 4.预期违约实质上是一种可能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违约是一种现实违约,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 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合同自愿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20119710 过儿 合同法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1缔约自由,即根据本人的需要和意愿而决定是否与他人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决定选择何人作为交易伙伴,决定与何人缔结合同,任何人均不负有必须与特定人缔约的义务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就具体的交易内容、权利义务的分配、合同风险的负担、违约责任的确定、发生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是想,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当事人都有权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所订立的合同采取何种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成立的合同只有符合法律的要求才会生效,与法律的要求相抵触则会被法律否定,或归于无效,或得撤销,或效力未定。 合同成立的要见:1缔约人2意思表示一致3标的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从当事人的目的看,要约的目的在于缔结合同,而要约邀请仅在使受要约人为要约,性质为意思通知 2从法律的规定看 3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宜按照下述原则判断:1意思表示的内容明确的,一般为要约;不明确的,为要约邀请2意思表示不重视当事人的资格、标的物的性质的,一般为要约;重视的,一般为要约邀请3依交易习惯、社会的一般观念加以判断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事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承诺一般应当用明示方式,沉默或不作为本身一般不构成承诺。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总则习题与答案(新)

合同法模拟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 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

合同法分则各类合同精要解析.doc

合同法分则各类合同精要解析-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特征: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同时,买卖合同确立了有偿合同的一般规则(第174条)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合同的一般规则(第175条),如赠与合同、易货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及借款合同。 2、第133条的所有权移转规则。(1)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中的标的物应作狭义解释,指动产。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2)第133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两种情形:A、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B、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在此之前虽出卖人早已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但所有权为出卖人所有(第167条及第134条)。(3)第133条中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自行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此种情形多发生在特定物买卖中。 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3、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移转。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A、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B、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支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C、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A、指示交付。即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第135条)。B、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条);C、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定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合同法》分别于第133、135、140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4、第142条关于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基本原则。所谓风险负担,指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关于风险负担有两种立法例,一为所有权主义,即认为风险应由所有人承担,因之风险应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二是交付主义,即认为风险应自交付时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合同法颁行之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多采所有权主义,但合同法采交付主义。第142条确立了一般规则:交付主义。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2条规定的交付主义是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例外。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

合同法期末考必备单选有答案

20. 编号:_______________ 21. 22. 23.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40. 4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42. 43.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44. 45. 46. 47. 20. 合同法期末考必备单选有答案

49.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一批服装,约定3月30日交付,期限届满时, 因甲方的原因,双方未能办理交付,这一现象为() A. 债权人迟延履行 B.债务人迟延履行 C. 债权人不适当履行 D.债务人不适当 履行 50. 迟延履行侵犯了非违约方的() A. 即得权 B.支配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25.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除旅客白身健康原因或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外,其余人身损害均由承运人承担 赔偿责任,因此,运输合同的归责原则是() A. 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加害原则 3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违约构成要件采用() A. 违约行为一要件说 B. 违约行为、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的二要件说 C. 违约行为、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过错三要件说 D. 违约行为、损害结果、无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过错四要件说 39.简述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合同责任的承担。 4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10000条牛仔裤,加工费共计50万元。 乙公司负责采购面料,并按甲公司提供样品生产。甲公司预付加工费 30 %,另付定金15 %,服装交付后30天内支付余款。试生产的牛仔裤经甲

合同法模拟试题【最新版】

合同法模拟试题 一、单选题(10分,每题1分) 1、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仓储合同 2、甲公司向乙家具厂购买家具一批,价款3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甲公司提供的样品为家具质量标准,并约定违约的一方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来,乙家具厂提供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样品,甲公司要求乙家具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经查,乙家具厂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是轻微的。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家具厂应当支付违约金10万元

B乙家具厂支付违约金后就不再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C乙家具厂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乙家具厂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3、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变更。 A合同的标的 B内容的局部 C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D当事人的变更 4、张大妈用10斤小米与邻居李嫂换12斤大米,这是()。 A供应合同

B买卖合同 C互易合同 D零售合同 5、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A不返还寄存人 B全部返还寄存人 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D保管人和寄存人各得一半 6、技术开发合同()。 A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C由双方自行约定 D由合同审批机关决定 7、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内行使。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8、招标公告在一般情况下为()。 A要约之准备 B要约之邀请 C要约

D承诺 9、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A可以是书面的 B可以是口头的 C应当是书面的 D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10、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B )。 C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 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 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B )。A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一.名词解释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 … 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要约的失效原因: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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