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15]78号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15]78号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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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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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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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指导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核管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直接派出项目管理机构对特殊结构、地质特别复杂等特殊项目实施管理。

,五,负责实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指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客运专线和重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规模调整、方案变更以及协调地方政府或其他出资人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铁路建设项目环保、劳保、水保和节能工作。

,七,组织铁路建设技术攻关以及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总公司管理的建设物资联合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处理物资招标采购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投诉。 ,九,负责铁路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对建设单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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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是建设项目的法人~包括总公司管理的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区域化管理要求~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铁路公司负责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建设难度大的项目等建设工作~承担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工程实施、运营阶段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开发。

第十七条铁路局负责既有线、枢纽和局管内新线的建设管理工作。铁路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引入铁路枢纽、既有线和大型客站部分~可委托铁路局代为建设~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应签订委托代建协议。

铁路局负责协调管内铁路建设与地方的关系~做好管内总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局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组建区域性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内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确保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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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标准和总公司制度标准~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全面负责。

,二,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核实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费用~与产权单位签订道路,管线,改移等有关协议~负责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和施工图审核。 ,三,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负责物资设备招标工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四,组织办理规划选址、环评、水土保持、土地、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立交、压覆矿产补偿等手续~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手续补充、变更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护有关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总公司与有关方面合作要求~负责与地方实施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督促落实地方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和资金到位,落实项目沿线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六,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营业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按规定编报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按规定筹集使用建设资金~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等资金的拨付与结算,负责统计、报告工程进度~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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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合同履约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八,负责申办质量监督手续~健全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处置机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九,按规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决算和工程总结,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

,十,负责建设项目维护稳定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开工前期工作

第二十条总公司根据批准的规划和运输经营、安全生产需要确定铁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总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科学合理提出建设方案、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投资预估算和项目工期建议~作出投入产出综合分析等经济效益评价~并提出综合开发机会研究相关内容~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或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完成初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工作应通过多方案比选~优化确定建设方案、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大技术方案、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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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及运营管理模式~充分论证项目的经济性、技术性和可实施性~科学合理提出投资估算和建设工期~并明确项目经营开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的前置性文件报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和初步设计文件,签订各项外部条件协议~做好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征地拆迁范围、数量及费用准确~大临工程和过渡工程应按规定完成设计并纳入概算~与铁路建设项目直接关联的综合开发项目应按规定同步完成设计。总公司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批复。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施工图审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逐项落实工程招标条件和开工条件。具备条件后~向总公司上报工程招标和开工报告申请~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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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重要物资设备采购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等~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具备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

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规避招标。

第二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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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三十条铁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等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以及有行贿行为或送礼金礼品行为的参建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限制其参加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标。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等与招投标挂钩事项纳入合同。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明确合同管理部门~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和服务类等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范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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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将对参建单位的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内部联签、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对参建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对参建单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铁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物资采购实行履约担保制度。

第三十六条铁路建设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将合同送总公司或其指定单位备案。

第七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供应、咨询检测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明确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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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三十九条铁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要强化质量安全重点环节管理~结构物沉降评估不达标、桥梁收缩徐变不达标、锁定轨温不达标、联调联试不达标、工序质量不达标~不得开展后续工作,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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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停工。

第四十四条从事铁路项目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与铁路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得允许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拨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必须遵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并经运营单位审查~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施工配合、指导和监督。

营业线改造过渡工程必须经运营单位安全检查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运营。

第四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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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严禁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应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接管单位。

第四十八条铁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纳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

第四十九条铁路建设项目应合理确定建设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照分类投资建设的要求~比选优化技术方案~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在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程总投资。

第五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概算应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之内~增加投资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10%的~须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之内,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复初步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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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重新进行复核~认真分析投资增加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批准。

第五十一条铁路建设实施阶段要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物资采购、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等方面管理~防止出现投资浪费、损失和资金流失。

第五十二条铁路建设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保持建设项目资金的均衡性和连续性。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银行贷款、各方出资等建设资金落实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需求。

第五十三条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应建立资金预算制度。

第五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资金支付规定~按照项目概算、投资计划、资金预算、合同和验工计价拨付资金~严禁超拨和拖欠工程款。

第五十五条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建设资金。

铁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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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组织与协调

第五十六条铁路建设应科学组织~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投资的关系~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确保铁路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第五十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规模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总公司标准等合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以工程质量安全为前提~围绕工期和投资效益目标~遵循节约用地、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技术管理和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编制。设计单位按照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分别编制概略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意见~并按规定报批。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公司审批。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五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当工程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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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或修订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六十条总公司应加强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和督导检查~加大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铁路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路地会谈确定的事项~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管线迁改、外部电源协调等工作。

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做好内部稳定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做到文明施工,依靠地方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征拆纠纷、道路损坏、水源破坏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六十三条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必须按国家规定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由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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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设立。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六十五条铁路局应根据运营管理需要~按总公司规定提前介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解决~为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做好准备。

第六十六条铁路局应按照批准的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大纲~组织开展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在联调联试期间~各项施工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及时整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建设项目达到初步验收条件后提出申请初步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认为达到初验标准

后~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方可投入初期运营。

第六十八条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上报总公司。

第六十九条初期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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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设备安装单位和设备供应商~配合运营单位做好设备维修和应急处理工作~保证初期运营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应将开展工程质量回访的有关要求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建设项目投入初期运营后~组织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展质量回访~听取运输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意见~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营中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项目开通运营后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应承担赔偿及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步验收一年后进行。建设单位应及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完成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尽快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向总公司上报正式验收申请。验收委员会认为建设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后~组织正式验收。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二条总公司对机关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总公司制度进行考核。

第七十三条总公司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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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将建设管理主要工作纳入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十四条总公司对铁路建设单位人员,不含路外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十五条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核和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定期进行信用评价或考核。信用评价或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后公布,信用评价或考核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第七十六条总公司组织建立参建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经公示后进行记录和公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及其人员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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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

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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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车辆年审说明

6年内私家车免检车辆年审 关于免检审车: ●2010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私家车可享受免检。免的是车检,审车还是必须的 ●发生过人员伤亡的事故车不在免检范围内。 ●审车时,要求车辆没有未处理的违章。扣分、交罚款都要在审车前完成。 私家车年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 行车证正副本原件(小蓝本本) 2. (已生效,即前一年购买的)交强险保单副本(只有这张纸需要上交) 3. 车船税证明(即交强险发票,上面含车船税) 4. 车主身份证原件 非车主本人办理审车,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 1.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要求将车主和代办人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 委托书原件 PS.审完车就可以去领绿标、续保了。 委托书模板: 委托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去办理机动车免检合格相关手续,车牌号豫A ,车架号,请给予办理。 委托人: 2015年月日 说明:委托人签字需要手写,并且按红色指印。

郑州市区免检审车地点: ?黑色字体领取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蓝色字体领取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 东部: ●郑州市交警六大队办事大厅: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西200米 ●郑州市车辆管理所城东服务站: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前程村路南(河南翌晨交通安全设 施有限公司院内) 西部: ●郑州市交警二大队办事大厅: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18号 ●郑州市车辆管理所城西服务站:中原西路与商隐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 南部: ●郑州市公安局机动车检测中心业务大厅:大学路与南三环交叉口向南4公里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务大厅:大学路与南三环交叉口向南4公里 ●郑州市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大学路向南过西南绕城高速100米路西,世贸二手车市场北部: ●郑州市交警五大队办事大厅: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郑州市车辆管理所城北服务站:文化路北四环口向北2公里路东 中部: ●郑州市交警三大队办事大厅: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116号 ●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郑州市交警一大队办事大厅: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5号 ●郑州市交警四大队办事大厅:郑州市管城区金城街30号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5)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印刷业; (五)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七)开锁业; (八)寄卖业; (九)二手机动车交易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需要,提供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 第六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

业许可证》。 第七条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安全要求; (三)有健全的治安防范措施; (四)按照规定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五)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的证明;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三)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典当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许可,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许可。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歇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变更经营场所应当重新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 第十一条从事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当告知特种行业经营者到公安机关备案。 特种行业经营者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020汽车年检新规定

2020汽车年检新规定 汽车年检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2015年6月,那么,汽车年检时间就是每年6月。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 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 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 检测线参加年检。 各类汽车年检时间 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可免检2次(需每两年申领一次年检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 个月检验1次。想知道怎么车检的,请看:不花钱不看车新政策6 年免检验车体验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如果逾期年检,则 机动车所有人将会被处以200元,记3分的扣罚。 如何进行车辆年检时间查询? 只要登录各地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就可以查询,也可以电话查询。根据道交法规定,检验不合格不予核发年检标志,且所有年检形成 的档案必须保存3年以备查询。 汽车年检查询要点

在进行汽车年检查查询的时候,还是会有相关的违章查询。先要到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可凭行使证领取。填好表中事项并且 交工作人员查询,检查有无违章记录,在没问题的表上会加盖已核对,可验车章,有违章的情况,需要拿着违章告知单尽快处理违章。然后就是交押金需要到押金窗口缴纳押金,拿好押金条,领取并填 写车辆外观检验单。当然还有车险查询,现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大家也要经常使用车险计算器进行查询。也要及时了解汽车保险哪 家好,以便必要的时候更换车险提供商。 车辆年检过期怎么办? 关于车辆年审的时间,其实我国规定的车辆年审期限是比较长的,可以提前90天办理,2014年更是出新规,6年内新车免年审,不过 这项政策仍有一些附加条件,私家轿车6年内免检政策的轿车必须 是2010年9月1日后注册登记免检的,车主只需要每两年提供车船 税和交强险证明即可(如果私家车发生过伤人事故不能列入免检行列)。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其实只要你稍 微用点心,在你开车行驶的时候,看一眼,前面挡风玻璃上的车辆 年审合格证的时间,你就不会错过车辆年审的时间。 车辆年检费用是多少? 汽车年审流程(以广州市机场路汽车市场为例): (1)将车开到检测站门口,等待检测(取下车内贵重物品)。 (2)将车子交给检测人员上线,车主等待提车。 (3)检测结束,工作人员开检测单、收款条、并将保险单副本装 订好。 (4)缴纳检测费:200元(包括汽车各项检测费和工本费)。 (5)将资料(检测表、保险副本、行驶证和收据)交给工作人员,5分钟后即可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在行驶证副证上盖章了。 (6)领取环保标志。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典当公司的主要税务处理

典当公司的主要税务处理 2017年4月17日 08:41 阅读 1023 (一)增值税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公司涉及的增值税收入主要有: 1.利息收入 典当业务中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对于典当公司的在典当业务中按当金利率计算取得的利息收入,营业税时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就曾规定:“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因此,典当公司对此部分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且当户利息支出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

2016汽车年检时间规定

2016汽车年检时间规定 为合格的车主,一定要记住自己爱车的购买时间,这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推算出爱车的年检时间。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2016汽车年检时间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汽车年检时间规定 汽车年检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2015年6月,那么,汽车年检时间就是每年6月。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检测线参加年检。 2016汽车年检时间规定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作为合格的车主,一定要记住自己爱车的购买时间,这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推算出爱车的年检时间。如果忘记,行驶本上也有记载,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可免检2次(需每两年申领一次年检标志);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想知道怎么车检的,请看:不花钱不看车新政策6年免检验车体验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如果逾期年检,则机动车所有人将会被处以200元,记3分的扣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 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报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

(铁办〔〕号) 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推进铁路建设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使铁路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铁道部党组研究决定,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发挥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地主体责任,优化铁路局建设管理责任,落实铁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依法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铁路建设目标,对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理顺关系,落实责任 按照部党组关于铁道部主要行使政府监管、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和行业管理三项职能地要求,进一步明确铁道部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地权责,落实建设单位地管理职权,有利于落实铁路局经营主体责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地建设管理机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进一步落实铁路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铁道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铁道部地总体要求和部署,转变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做好铁路建设规划、政策、行业法律法规拟订,建设标准和规章制定,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建设过程协调、服务,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及相关规章,完善项目决策报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变更审批制度,建立项目管理考核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罚办法,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等;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稳定、投资风险评估,合理安排建设项目投资,确定出资人代表及股权结构,行使出资人权力,组建合资公司筹备组,审定资金预算,管理施工图审核,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推荐合资公司高层管理人选等;加强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难度大项目地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 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地权责.铁道部依法确定建设项目地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总工期和工程总投资,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对实施过程中发生地重大变化,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整,并对上述事项负责.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确定地建设目标负责具体项目地组织实施,对具体项目地实施结果负责;在建设项目条件发生变化,对上述目标实施有重大影响时,建设单位应按职权和程序,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或进行变更设计;铁道部对建设单位地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考核.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落实建设单位地建设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地实施主体,铁道部按照责权对等原则赋予建设单位相应地权利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规定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责任,定期向铁道部报告工作,就建设项目地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对铁道部和各投资方负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铁路局受铁道部委托管理组织实施铁路局管内既有线、枢纽、中小项目,接受其他建设单位委托代建涉及既有线安全部分地工程,同时负责协调管内铁路建设与地方地关系,为铁道部管理地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建设保障.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地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小合资项目,可由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建设或自行组织建设.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合资公司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审定地规模标准投资组织建设或委托建设;批准事项下一般事项由公司依据程序办理;对重大变更设计、重大工期调整、超批准概算调整,以及其他超出批准地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确定地报批程序进行报批,对建设全过程负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切实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铁路建设项目出资人代表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和产权管理理

2020年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2020年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检测线参加年检。 2020年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而如果没有车辆检测和年审,上路行驶时被交警逮到,不仅面临扣车,还要进行罚款,然后补办车辆年检手续。而且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的也不予正常审核和行驶。所以,不办不行,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的也不可以。 汽车年检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2015年6月,那么,汽车年检时间就是每年6月。同时,按照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

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检测线参加年检。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多久 1、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和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6年内免检政策。“6年内的新车免予上线检测”,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在2012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以后每年验车一次。6至15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上线检验1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铁总建设〔2017〕301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严格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保证铁路建设依法合规进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是指对参与铁路建设且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所属企业有隶属关系的建设单位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管理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按照问题和事故性质、情节、后果情况,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有关管理人员、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责任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按照本办法实施追究,其中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国家和有关部门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因铁路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作出人员处分决定的,依其处分决定实施处分。国家和有关部门未作出人员处分决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违规问题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铁路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相

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执行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其中引起人员死亡的铁路交通事故,从严追究责任。 第六条铁路建设管理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管理和监管工作,依法合规推进铁路建设。 第二章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 (四)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八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做好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的配合工作,对检查发现、举报核实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关建设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送总公司建设部。 其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涉嫌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

典当行成立的方案

典当行设立方案 1、目前对典当行开设的政策 目前对典当行开设的政策(包括股东、资本金、场所地、开设流程等)在《省商务厅关于2010年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在互联网可查阅)已经做了详细明确的指引。 2、具体对股东的确立方案 (1)拟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公司出资人(股东)资格和要求 公司出资人必须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的规定和商务部、湖北省商务厅及武汉市商务局的要求,且应该满足如下条件:法人股东必须是合法存续、信用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该法人本身经营稳健、股权清晰、股东结构稳定。 自然人股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要求,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且必须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其自有财产净收入足以支付股本金,并能够承受企业经营风险; (3)股东架构 第一法人股 某公司:股份占比在()%以上:出资额在()万元,要求超过企业的净资产()%以上,既企业的净资产必须达()万元以上(以上年度审计报表为准) 第二法人股 股份占比无要求,暂拟定为武汉市XX建材有限公司,出资()万; 自然人股 股东出资:()万 (4)对第一大法人股东参股形式 第一大法人实际出资控股(首选方案) 大股东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万或更多成为今后典当行第一大股东。出任

董事长,委派财务总监,有权对典当行资金监控,参与管理和经营方向决策,按比例分红经营利润并同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可能产生的经营损失。 第一大法人出借壳资源无现金投入(备选方案) 由典当行发起人(自然股东自带资金)作为壳资源委派股东出任董事长及董事, 财务总监,壳资源方不对典当行的业务进行任何监控和监管,也不参与经营管理 和决策,不参与分红同时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可能产生的经营损失;但作为壳资 源出借方可提出相应的利益要求,具体另行协商, 3、基本经营方向 不动产抵押,优质动产抵押,财产权利抵押,融资租赁,招投标等业务。主要客户群体;来自银行的中小企业临时资金需求和优质个人客户的临时资金应急,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业务等。 4、典当行申报费用 用预计在500万左右,按比例由出资人分摊。5、公司组织与架构 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严格的公司化治理结构,并奉行“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贷委员会”运作机制。(1)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2)董事会 由全体董事组成,原则上以500万元为单位,股东出资每达到一个单位,即有权委任一名董事人选,董事会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经股东会授权 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 负责公司运营“战术”制定和执行,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负责聘请、审核并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核心高级业务、专业技术管理人员。(3)审贷委员会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信贷、统计、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是社会上从事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业的知名人士组成,成员身份应该与公司股东身份清晰区分,其主要职责是 审核大额典当贷款的客户资料、控制贷款风险,并提出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贷款“发放和收回”报告,“审贷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业务,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后,财务部门核实无误方可放款; 根据公司资金的运作情况,合理计划、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4)总经理职业操盘手即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原则上在股东中产生。公司职能部门可设综合部、财务部和业务部等。 6、对全体股东的经营要求 全体股东之间相互认同和信任,经营理念一致,服从大局,共同努力使今后典当行成为各个股东持续盈利的平台,并发展壮大成为业界口碑良好的标杆企业. 7、公司股本金认缴程序 发起人负责成立公司筹备组,主持公司筹备工作,,召集和组织意向出资人参与认缴股本,并制作《出资意向书》。 意向出资人填写《出资意向书》; 个人将《出资意向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公司筹备组; 法人将《出资意

车辆年检新规定流程

车辆年检新规定流程 篇一:2015机动车年审新规定 2015机动车年审新规定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台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台格井出具了台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台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捡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冤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冤检2015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1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1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呈,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台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廿f段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1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

典当行业务经理述职报告

宁夏宏飞典当有限公司 2015年业务经理述职报告 2015年对我和业务部来说是具有挑战性的一年,根据公司的安排我主要负责了公司的业务管理与拓展。一年来,我带领全体员工,团结一心,积极进取,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克服了种种困难,为公司一年的业绩取得丰硕的成果。 结合一年的工作,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代表业务部全体员工进行述职: 一、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近几年来,典当行业发展迅速,典当行业间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根本就是学习力的竞争,不断学习是提升人才素质的唯一途径,学习力的强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才竞争力的强弱。大家都在学习,谁不学习就会落后,不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最终会被淘汰。拥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拥有最专业的业务知识才能胜任本职工作,才能坚守岗位。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认识明确,把握重点: 业务部的首要工作就是业务完成情况,有无呆坏账发生。今年我带领业务人员克服困难完成了各项业务的受理,目前业务部各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2、控制风险,安全第一: 典当行是属于特种行业,所涉及的业务稍有不慎就会违法违规,因此我们要熟知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里的各种规定规章。 3、规范接待服务,树品牌形象: 典当行是一个融合金融和服务的行业,它既有自己金融的属性,为顾客融资,也有服务行业的特性,能为顾客提供多方位的服务,例如: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进行绝当、寄卖物品的售卖工作等等服务工作。因此,我们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知识,还要有一颗时刻为顾客考虑,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的心。 4、转变观念,创新求实:

作为主管业务的负责人,自己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高度责任心深入业务受理的各个环节,认真了解分析业务风险点的每一个环节,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管理,针对不同的市场行情和激烈的竞争调整业务侧重点,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工作中的不足 1、作为领导,对员工的要求不严格。在业务员受理业务无误的情况下,对其日常工作的细致度要求不够严格。 2、对业务员的培训不够,使部分员工的综合业务水平不强,风险防范意识还不够,业务受理过程中还不能够完全应对自如。 3、对业务品种的创新力度不够,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2016年,我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力争使业务不得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车辆年审时间超过了怎么办

车辆年审时间超过了怎么办 一、车辆年审时间超过了怎么办 车辆过期,交警查扣会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2014年新的124号令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注销。所以只要超过三个周期即注销。例如:你的车审验到2013年1月1月,那么,2013、2014、2015连续三年你没有审验,过了2015年1月1日,你的车就会被注销。 在超过三个周期前,在没被交警逮住前,没有发生事故前,抓紧补检就没问题,脱检属于非法驾驶,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还是要保证正常年检。 二、交通事故车主完全责任不处理影响车辆年审吗 1、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险公司有权不赔偿。 无过错《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要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拮据,您可能就不追究那个人的责任了,想着自己回保险公司索赔,可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出事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最好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双方事故一定要经过交警,多数情况保险公司只看交警的裁决单。 2、如超过3笔以上的违章没处理,驾车上路被交警查到,将会扣留驾驶证,严重时甚至会扣车。 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驾车上路被交警查到,将会扣留驾驶证,严重时甚至会扣车。若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 3、如果是现场违章,没有处理第16日开始会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4、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我们都知道开车出门需要“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兼备”,但驾驶证的有效期却常常容易被人忽略——须知驾照过期后依旧驾驶车辆将被视为无证驾驶,除了面临交警的罚单之外,如果在驾驶过程中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偿的。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交警查车,三单以上违章未处理的,扣行驶证;十单未处理的,扣车扣证。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小编提醒请大家及时办理自己车子的违章,不要想着到年审时才交。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办法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业务收付费的管理,明确收款与付款的职责与流程,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收费,包括首期保费收费、续期保费收费、保全补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收费等;本办法所指的付费,包括各类理赔款、保全给付及新契约退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付费等。 第三条收付费方式分为批量转账方式与其他方式。其中批量转账方式指从业务系统生成报盘文件传递给银行进行代收付操作,并往业务系统回盘确认收付结果的收付费方式;其他方式包括现金、POS、支票和银行代理代收,银行代理代收方式限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能够采用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的业务,公司尽可能采用批量转账收付费方式处理。 第四条各网点业服柜面只能处理POS、支票收费。客户服务中心柜面可处理现金收费及所有付费。银行代理代收的录入在网点业服柜面、客户服务中心柜面都可以进行。 第五条单笔付费金额较大的业务,应向财务部预约资金。批量转账方式付费在承诺到账时间时,应考虑资金预约、转账不成功等因素。关于资金预约的金额与时间标准,由各

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确。 第六条保险业务收付费涉及的流程、制度,均依本办法执行。如客户与公司签有特约或批注,从其特约或批注规定。 第二章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有关操作规定第七条批量转账方式实行报盘人员与回盘人员分离。报盘由业务人员或财务人员统一操作,回盘由财务人员统一操作。 第八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银行账号由预收录入员、客服柜面人员维护。 第九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一般为当天报盘当天回盘,或当天报盘次日回盘。具体转账操作的频率与时间,根据业务需要和银行转账代收付协议由各机构确定。 第十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必须进行账号校验,即银行要对报盘文件中的姓名、证件号、账号等要素之间对应关系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收付操作,校验不通过的数据不进行收付操作。要求至少校验各要素中的一种对应关系。 第十一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操作时,报盘人员应对报盘操作的时间、银行、业务类型、报盘笔数、报盘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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