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在债权申报程序中的审查内容

管理人在债权申报程序中的审查内容
管理人在债权申报程序中的审查内容

管理人在债权申报程序中的审查内容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但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应该审查哪些内容,《破产企业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为保证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及时的进行,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时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申报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管理人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候,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身份证明。具体而言,申报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申报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批准设立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对债权人提交的该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查,然后要求申报人签字确认。同时,管理人还要对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属于适格债权人进行审查,如要求债权人提供合同书、结算等书面资料,以证明其有权主张权利。

第二,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查。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的同时,应当审查债权人是否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供了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债权申报书中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包括主债权和孳息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没有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债权人对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管理人应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该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1:一是审查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第二是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在有关部门有备案登记的,管理人还应当看该材料是否属该部门所出具,并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第四,对债权的数额、性质进行审查。这项工作是管理人债权审查的核心。债权数额、性质决定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债权所能获得清偿的比例。管理人应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有无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是否享有优先权进行审查;对债务人是否存在劳动债权、税收债权等进行审查。管理人在审查过程中,应查阅债务人的财务资料、审计报告、企业档案等材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做到全面审查。

上述内容审查完毕后,管理人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债权表,并提交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讨论。

四、管理人在债权申报审查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破产程序中,事实债权和推定债权2均可以进行申报,但毕竟债权形成的客观情况不同,在分配程序中也有所不同。因此,管理人应当对此予以区分和重视。结合破产管理实际情况,在债权申报审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管理人应当特别明示债权状况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

未到期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准许债务人破产时,其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行使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尚未到期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只有债权到期后,债权人才可以行使请求权,但由于破产程序是要对债务人的财产做最后的一次性处理,因此企业破产法规定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未到期的,应视为到期债权予以确认。但未到期的

债权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存在利息的,利息应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已经对债权的生效或者终止效力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或者条件,该约定明确当期限到来或者条件成就时,债权才生效或者失去效力的情形。

所附条件或者期限为债权生效的标准,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最后分配方案确定前,期限到来或者条件成就时,债权人有机会参加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期限未到来的也应当允许其参加对破产财产的分配。但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最后分配方案确定前,条件仍未成就时,不再对其分配。所附条件或者期限为终止或者解除债权的效力标准,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最后分配方案确定前,期限到来或者条件成就时,该债权人的债权因为消灭而不能参加对破产财产的分配;相反,期限未到来或者条件为成就的,应当参加分配。3

因此,管理人对未到期债权、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权进行审查后,应在债权表中对原定期限、所附条件或者期限进行特别说明,并注明该期限或者条件是债权债务关系生效的标准还是债权债务终止或解除的标准。

(二)对涉及财产担保债权的审查

现有破产案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申报较为普遍,且这部分债权往往是金融债权、涉及数额较大。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审查,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债务人以自有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此种类型是最常见、最基本的担保类型,对管理人的处理来说也相对比较简单,管理人主要对债权人申报的财产担保是否成立、生效,担保的范围以及担保的数额等进行审查即可。

2、债务人以自有财产为第三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第三人的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规定,直接要求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第三人的债务尚未到期,管理人也应允许债权人就此申报债权,并作为附条件的未到期债权处理。

3、第三人以自有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已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若债权人尚未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管理人应当注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已经申报全部债权的,作为保证人的第三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4、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申报,管理人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有否超过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对于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的债权,应当作为普通债权处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审查提供财产担保的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是否存在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形。管理人经审查发现存在这种情形的,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审查担保权人与债务人订立担保合同时,债务人是否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也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管理人还应该审查债务人在担保合同订立前是否存在欠缴税款情形,以保障税收债权的依法清

偿。

(三)对税收债权的审查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将税收债权列为第二顺位的清偿对象,但对税收债权是否需要申报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务中,对于税收债权是否需要申报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税收债权不必申报,而对于作为第一清偿顺序的劳动债权则明确规定了不必申报,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必申报的情况下,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一样作为权利应有人提出主张,也应该进行申报,并适用企业破产法有关债权申报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债权具有特殊性,依法纳税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强制性义务,此种债权具有公共性、强制性,企业应当按时缴纳,不得拖欠,只有在法定理由时才可以减、免、缓缴,因此,税收债权不应适用企业破产法有关债权申报的规定,作为管理人应主动对税收债权进行调查和审查。

上述两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税收债权是否需要申报进行了解释,应该说都存在一定的道理。考虑到税收债权的特殊性,在处理上不应完全拘泥于一般债权申报的规定,但也不能完成按照不必申报的债权进行处理。我们认为,对税收债权的处理,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后,管理人应当将债务人破产和申报债权期限等情形书面告知相关税务机关,通知税务机关在申报期限内将税收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对于税收债权的债权人主体来说,根据债务人的纳税申报能够确定,管理人能够通知的到。

2、税收债权的债权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的,管理人应对其申报的税收债权在结合债务人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审查;税收债权的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的,管理人可初步确认没有税收债权。如税收债权的债权人在申报期外申报的,管理人可按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补充申报的规定办理。

(四)对涉及连带关系债权的审查

1、连带债权人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管理人对于连带债权进行审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计算出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如果连带债权可以分割,连带债权人之间协议按份申报,且没有争议的,可按协议确定份额,由每个债权人分开申报各自的债权,以各自名义和份额参加破产程序,否则无论是共同申报还是选择代表申报,都只能以一名债权人计算出席会议人数。

2、连带债务人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3、保证人

保证人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或者保证人自己破产的相关问题具有特殊性,管理人需特别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

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于担保法与物权法之间规定的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只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其不得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因而,管理人对于担保人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而申报的债权应不予确认。

(五)对职工集资款的审查

受特定时期内我国企业改制改革政策的影响,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情况较为普遍,尤其是在中小型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几乎都列有职工集资款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58条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该司法解释将职工集资款视作劳动债权的地位予以保护,列为第一顺序进行清偿。在新的《企业破产法》中对此未予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职工集资款在本质上应属于借款,管理人在审查职工集资款时应按一般债权进行审查。

(六)对债权人按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确认债权申报的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人按已决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确认的债权进行申报的审查,首先要审查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其次还应结合债务人的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等材料对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务是否存在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情况进行审查,以最终确定债权数额。

(七)几类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的债权

判断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能否作为破产债权,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在《企业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判断。实务中,下列几种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1、尚未执行的滞纳金、罚款、罚金等处罚性财产。对债务人的这类财产处罚,本是针对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而实施的,其立法本意是教育和惩罚违法行为人。而经过破产程序后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即不复存在,也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再犯可能性。如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将尚未执行的这类财产处罚,作为破产债权,由破产财产来支付,结果将会使可清偿破产债权的财产总额减少,等于是将处罚转为由全体破产债权人来承担,这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更达不到惩罚违法行为人的目的。因此,对尚未执行的滞纳金、罚款、罚金,不作为破产债权4。

2、超过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债权。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而成了自然债权,该债权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破产程序可以视为债权债务的一次集中清理执行活动,是一般强制执行程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不能要求参加破产程序获得执行根据,没有在法定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也丧失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保护权,不能再要求参加对债务人开始的一般强制执行程序。

3、非法活动产生的债权。非法活动产生的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无效行为,这类财产关系不属于国家民商事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范畴,不得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当然,这里的非法,指的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依法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学界普遍认为,这两项费用不是破产债权,也无需申报。

5、破产受理后发生的债权,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外,不能申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除法律已明确规定能够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的,如因管理人解除合同所受损害的债权、受托人因善意履行委托事项产生的债权和票据付款人善意付款产生的债权外,其他情形,应当看是否能够作为共益债务等进行清偿,不得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管理人在债权申报审查实务过程中,发现债权人所申报债权不属破产债权的,应当依法予以说明,不予确认。

债权申报书的写作要点

债权申报书的写作要点 核心内容:当法院受理了法院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书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书该怎么写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申报书的写作要点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被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2、正文 (1)事实。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 ① 企业情况。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② 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③ 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外共欠债多少元,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后者的数额。 ④ 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 列举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① 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② 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 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 (2)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具备了法定破产条件;若不采取破产措施,则企业亏损日益严推荐阅读:破产申请书 重,将使国家、集体、企业以及债权人等受到更大的损失等等;并援引我国《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关条款作法律根据,最后再说明一下,申请破产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 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

公司退出印度市场需要注意一些什么

公司退出印度市场需要注意一些什么 根据2013年印度公司法与2016年印度破产法的规定,印度公司退出市场一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清盘,也即指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包括生产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清盘分为自愿清盘(Voluntary Winding Up)与法院强制清盘(Winding up by Court or Tribunal),清盘在印度公司法中的表达为winding up,不同于bankruptcy、insolvency。在印度公司法上,清盘并不一定需要“资不抵债”,“资不抵债”只是的法院强制清盘的一种情形。另一种退出方式是印度2016年《破产法》新规定的一种新的公司关闭通道,即快速通道(Fast Track Exit)。快速通道是一种简单的方式,能够让非营运公司从公司事务部的记录中删除该公司的名字,以较低的成本关闭非经营性公司。我们将分三篇文章分别介绍印度法上的“自愿清盘”、“法院强制清盘”与“快速通道”。 一、自愿清盘 自愿清盘就是在公司没有债务或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由公司自愿申请,在清算人的主导下,及公司注册处的监督下将公司资产进行快速处理分配,最后解散公司的过程。 股东如何决定关闭公司 要启动公司清盘的程序,股东必须:

a)在公司已经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情形,或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关闭的情形时,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确认公司将被关闭 b)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将被自愿清盘。 清盘流程 1. 股东大会——作出清盘决议 2. 董事会——宣布偿债能力 由于是自愿清盘,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大多数董事(若只有两个董事,则两位董事均须参加)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表示已对公司的事务进行全面调查,并宣布公司无债务或其债务可由公司偿还。 3. 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相关的债权人会议通知应当由股东大会连同该股东会决议一挂号信方式一并寄送给各个债权人 4.债权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必须将债权人名单以及债权预计金额连同公司运营状况说明一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被任命的董事有义务出席并主持债权人会议。以下公司清算方案将由超过总债权金额三分之二的债权人决定: a. 若自愿清算是符合公司的利益的,公司将进行自愿清算; b. 若公司可能无法通过自愿清算程序出售的资产收益中偿还全部的债务,则公司可通过决议由法院来主持公司的清算,公司应当在十四天内将申请提交法庭。 5.公示 公司通过决议后,应将该决议在14天内在官方公报上公示,并在该公司注册处或总办事

补充债权申报流程

破产案件补充申报债权流程 破产是企业偿还自身债务的终极手段,尽管法律规定了申请破产的流程以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债权人往往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在申报过程中遗漏其他债权以及债权额度计算方法有误等等原因,都会导致管理人在处分破产财产过程中,债权人要求补充申报债权。现笔者根据经办的多起破产案件,总结破产过程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基本流程图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流程图如下: 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对于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由人民法院将相关申报材料移交给管理人;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应当直接向管理人申报。” 4.《规定》第八条:“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补充申报。” 二、管理人负责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负责登记造册和审查。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 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三、如果管理人经过审查后,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不予以确认,则无需重新编制债权表,也无需召开债权人会 议,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原债权表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2.《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规定》第九条:“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企业破 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受理。但人民法院对异议债权已经作出裁决的除外。债权人就争议债权起诉债务人 ,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 四、如果管理人经过审查后,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则需重新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相关法条: 1.《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浙江省律师协会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4)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 一、破产债权范围 (5)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6) 四、债权申报文件 (7) 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9) 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 一、债权审查内容 (11) 二、债权审查方法 (11) 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 四、债权审查原则 (14) 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 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5) 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5) 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6) 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6) 第五部分附件 (17)

一、债权申报表 (17)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7) 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7) 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7) 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7) 六、债权确认单 (17) 七、债权表 (17)

第一部分概述 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债权申报 债权审核 债权确认 债权登记 债权人 管理人 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无异议 有异议 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确认之诉 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范围

债权申报书(表)样例格式

债权出让申报书 受托经纪会员项目编号: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出让方简况: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出让: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债权明细表 金额单位:_万元

合同情况 (非合同类债权比照本栏要素填写)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本金):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资金(证券)存放或受理营业部名称:____________ 约定收益:__________% 合同起止日期:_________ 合作形式:_____________ 1.两方口 2.三方口 3.其他(请注明)进账方式 1.现金口 2.转账口 3.银证转账口 4.票据口 a.现金支票口 b.本票口 c.汇票口 5.其他(请具体注明)合同约定情况有无债权担保 a.无口 b.有口 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 担保形式: 1.保证口2.抵押口3.质押口 有无诉讼、裁定或仲裁裁决 1.无口2.有口 申报债权金额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提交的债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名称 备注: 1.本债权申报表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2.债权申报人已全面、完整地知晓本次债权登记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情况的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申报人承担; 3.债权申报人如与_____证券有多份有效债权合同,请按合同份数填写相应份数申报表。

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模板】

**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4月10日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债务人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7月2日10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市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案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0年4月10日)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及未决诉讼、仲裁涉及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市人民法院的指定,请债权人于2020年6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间内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债权申报及咨询。 债权人应当在寿光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依法承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三、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债权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列明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名称、页数等;债权人在填写债权申报表之外,

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当与申报表记载一致; 2、申报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文件及申报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债权人为法人的,提供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人不能到申报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应进行公证委托。 3、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网络会议,请债权人认真填写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其中网络参会人员为必须填写自然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短信通知及参会电话应填写参会人员的手机号码;债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其中网络参会人员为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短信通知及参会电话应填写参会人员的手机号码。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案件为一审的,还应提供生效裁判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或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证明;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四、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应当有明确的债权金额(同一个法人只能申报一

深圳中院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详细版.docx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的通知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已经2017年8月17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2017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本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4日 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 (2017年8月17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2017年第 3次会议通过) 深中法发〔201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流程和标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破产案件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是指对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性质、数额等进行审核和认定的过程和结论。

第三条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包括债权通知和公告、债权申报的受理、债权表的编制、债权的审核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实体与程序并重、保障实质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审核认定债权应当在债权人申报的范围之内,不得超出债权人申报的数额和范围。 审核认定债权适用法律法规,应当查明效力和适用范围,遵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具备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 第二章债权审核认定流程 第一节债权通知和公告 第六条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管理人应当协助本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布包括债权申报内容的破产案件受理公告或者单独的债权申报公告。 第七条管理人协助本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债权人确认的其他方式送达债权申报通知。

破产债权申报书怎么写

破产债权申报书范本 ×××××××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书 ___年__月__日,×××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事务所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事务所作为××××有限公司破产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年×月××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召开。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 4、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以上文件下载地址××××××××××××→服务指引→法律文书格式。 8、管理人邮寄地址: ××××事务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省律师协会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4)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 一、破产债权范围 (5)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6) 四、债权申报文件 (7) 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9) 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 一、债权审查内容 (11) 二、债权审查方法 (11) 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 四、债权审查原则 (14) 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 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5) 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5) 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6)

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6) 第五部分附件 (17) 一、债权申报表 (17)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7) 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7) 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7) 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7) 六、债权确认单 (17) 七、债权表 (17)

第一部分概述 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 债权申报 债权审核 债权确认 债权登记 债权人 管理人 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无异议 有异议 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确认之诉 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最新债权申报书范本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113632261.html, 最新债权申报书范本 当企业宣告破产的时候,其债权人就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破产债权,然后就可以根据企业的剩余财产对其进行清偿。提出破产债权申请是向法院提出的,同时需要交纳书面的申报书。下面是赢了网小编带来的债权申报书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 破产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__ 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 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___万元,共计____万元。其中,被申报人于____年__月__日的还款已经扣除。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_________。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 申报人:______公司 年月日

补充知识:债权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关于破产债权申报书的内容,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你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登录我们赢了网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如果你遇到了什么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还可以向我们的在线

吴江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通知书不需提交)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邓霄翔、王涛、陈荣泉的申请于2018年5月7日裁定受理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债务清算小组所为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债务清算小组作为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18年8月10日前向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及《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8月23日13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社区镇中路36号桃源镇严慕文化广场召开。 四、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不予登记。 特此通知。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附:1.债权申报须知;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3.债权申报表;4.债权申报书;5.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6送达地址确认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授权委托书; 9.财产线索征集表;10.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管理人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社区麻溪路488号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15237;联系人:李超律师;联系电话:0,。

债权审查标准报告(上传版)

XXXXXX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XXX破报字第号 XXXXXXXXX公司申报破产债权审定标准 XXX人民法院: 为顺利高效的处理本次破产事务,管理人曾向贵院提交的(2018)岳亚破报字第11号债权初审意见,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作出了债权汇总初审表提交至法院,现管理人结合与法院2018年12月28日的工作联系会议精神,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定拟采用以下标准进行破产债权初步审定: 一、关于工程款、材料款债权的初审标准 1、对于已通过法院审理的该类型债权,管理人直接采信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和调解书)进行债权确认。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破产之前已进行了部分工程款、材料款结算的,直接依双方结算金额认定已结算的工程款、材料款债权。 3、对于判决书、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中虽然已确认工程总价款,但确有尚未履行完毕的工程内容,需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未完成工程的比例进行确认后,由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若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程序,由其在重整裁定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未完工程;若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其债权本金中扣除未完成工程对应的工程款项。 4、对于破产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采用协商方式用在建房屋抵偿工程款的债权,已实际履行的债权金额,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金额核减债权,未履行的该部分债权因没有发生实际履行,不属于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仍作为工程款债权进行初步审定。

5、对于没有经过双方结算,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系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工程款金额,双方无法办理结算,且债权争议较大的,管理人将作为待定金额,提交债权人委员会或债权人大会讨论决定,决议能够确认的,管理人予以认定。不能确认的,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关于民间借贷债权的初审标准 1、对于已通过法院审理的该类型债权,管理人依法直接通过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确认。 2、对于债务人破产前的财务记帐凭证上已有记载的民间借款债权,管理人按财务帐面金额,结合会计事务所的审核报告结论予以认定。 3、对债权人提供齐全了借贷合同或借条,以及该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管理人在初步审查时予以认定。 4、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但债务人予以重新确认的,管理人初审时予以认定。 5、对于借条或借款协议等借款凭证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利息的,管理人不计算借款利息。 6、针对仅有借条,没有银行转账凭证或者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没有借条的民间借款债权,管理人审查该类型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并结合金额大小、交易习惯、双方社会关系的亲疏、借贷的时机和背景,以及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的陈述,以此相互印证,进行确定。 7、对于大额民间借贷债权,债权人不能提供齐全借款条据和银行转账凭证,债务人也无法说清该资金具体用途的,管理人对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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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破产管理人债权核对通知 篇一:破产债权申报告知书范本 破产债权申报告知书 致: 年月日,***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事务所为**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现破产管理人已通知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201X年4月10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你们作为**公司的保证人,已对**公司向我行的贷款万元向我行提供了保证担保,对此债权我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们作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为避免你们未及时申报债权发生损失,本行特通知你们在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附:破产管理人——债权申请通知书)就本案担保债权,预先行使担保追偿权。逾期不行使,所造成的损失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银行**支行 二〇一六年月日 篇二:X X公司破产债权审查原则 X X公司破产债权审查原则 X X X人民法院: X X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审查债权的若干原则,并依此原则对各债权申报进行了初步审核。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申报债权必须有充分、确实证据证明。凡属证据不足,并且X X公司财务资料无记载的,均不予确认;

2、申报债权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合法、有效的申报; 3、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因法律对其不予保护,故不予确认; 4、债权申报中包括利息部分的,其利息计算到破产申请受理日(X X X X年X X月X X日)为止。汇率折算以破产申请受理日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 利息的计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部分不予确认。 5、申报债权有生效且未丧失强制执行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支持的,依相关法律文书计算。对未予执行的滞纳金不予计算,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6、凡属同一债权,不得重复申报。 7、连续计算的违约金,计算到破产申请受理日(X X X X年X X月X X日)。 8、逾期付款的,其损失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到破产申请受理日(X X X X年X X月X X日)。 9、凡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交证据的,债权人应及时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0、申报人申报利息但未提出明确数额的,破产管理人按其约定的合法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11、申报人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申报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的,予以审查,但应承担审查和确认的费用。 12、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计算,每年按365天计算,在该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动的,分期计算。 X X 公司破产管理人 X X X X年X X月X X日 篇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 A.指定破产管理人B.确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

关于债权人资格及债权额审查的报告

关于债权人资格及债权额审查的报告 xx阳市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代表: 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于XX年3月12日向xxx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xx市人民法院于XX年11月24日受理该破产案件,11月28日作出(XX)x民二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11月30日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XX年12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破产还债公告。 清算组在xx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和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的债权人申报期限分别均已届满。清算组在此期间向44户债权人发出了债权申报通知,在法定期限内有9户债权人依法进行了申报,申报债权总额为2, 万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xx市支行和耒阳市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申报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要求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未依法进行债权申报,其已丧失债权人资格。 清算组对已申报债权审查认为:中国农业银行xx市支行申报债权共2, 万元,其中本金1, 万元,利息万元,并主张房产抵押权,要求优先受偿。清算组对其申报债权额2, 万元予以确认,但认定抵押无效,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该《批复》第三条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该行抵押房产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均为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但该抵押事项未依法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也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显然抵押无效。另外,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财产基本上已抵押给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双方抵押担保合同条款,使破产企业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应认定抵押无效。清算组将上述情况及时作出《债权审查认定书》答复该行。该行对此认定不服,向清算组提出异议。清算组经认真复审后,及时作出《债权复审认定书》,维持原认定。该行又不服,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xx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清算组的认定。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修订

债权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各位债权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表的填写 请各位债权人在管理人所提供的《债权申报表》中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债权形成原因、是否有财产担保及是否是连带债权等事项。债权人在“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后附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企业法人等单位的债权,须在《债权申报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债权,须在《债权申报表》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后附续表。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提交的材料:单位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根据样本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文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各类票据、划帐单、汇款单、对帐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

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

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 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那么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债权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1、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是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进行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3、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其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表弟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数个债权互相之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债权为有期限权利,双方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以上就是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法律知识介绍!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没有好的方法解决,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非上诉方式来解决。非诉要账程序就要简单多了,债权人在催天下平台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正规的催收公司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在催款结束后,债务人支付佣金即可。债权人委托催天下平台要账还可以延长欠款诉讼时效,平台的催收人员均是合法追讨欠款,避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债权人可在线查询催收进度。

债权审查

债权审查* 一、债务人对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债权异议审查 破产程序的启动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对启动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的债权,人民法院应作怎样的审查?破产法规定与债务人相关的诉讼应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之不同,对启动破产程序的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提出申请,债务人不仅可以对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提出异议,并且对可以对该债权人的债权存在提出异议。新破产法第10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笔者认为,我国破产法对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债权未做过多限制,通论认为,只要该债权是合法到期债权,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期限的,不分该债权是否系担保债权,也不分该债权金额大小,均可依我国破产法提起破产申请。同时,我国破产法也不要求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交纳一定诉讼费用,这为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打开了方便之门。而同时,债权人一般通过民事执行程序满足债权,债权人申请破产只能使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使破产财产统一分配或债权合理核呆。对债务人而言,却关系其生死存亡。因此债权人享有此权利的威胁作用要远远大于它给债权人带来的实际功用。故而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时,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抗辩权。债权人所提交的材料不仅要证明其自身债权合法到期,而且要证明该债权未得到履行。因债权人客观上无法举证证明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因此,破产法采纳了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定推定,即由债务人对其能够清偿提出实际证明,即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保证人尚有清偿能力而对抗破产申请。债务人异议期限只有7日,该期限较民诉法的答辩期短。债务人对启动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程序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只做破产案件受理前审查,而不应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先确认债权。否则,债务人一个简单的异议应使破产程序启动无限地推迟。但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对驳回裁定,可以上诉。也可以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其到期合法债权;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其二,实体审查时,首先要由立案庭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其次要由审判庭审查债权合法性。有一种观点认为启动破产的债权人债权应是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并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的债权。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我认为只要法院判断其债权基本成立即可,破产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应是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条件,而非某一债权本身的合法性。即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该启动债权仍应申报,且管理人仍可对该债权提出异议。因此,人民法院在破产受理审查阶段无必要对启动破产程序的债权作过高、过严的要求。当然,人民法院同时应对启动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是否具有正当目的进行审查。这有利于防止债权人申请权的滥用。 二、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属于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对于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审查破产债权属于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在新破产法颁布后仍然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新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应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得到确认。因此,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应是形式审查;还有观点认为,管理人对所申报债权不仅应进行形式审查,还有实质审查的职权。笔者同意后一观点。根据新破产法第57条的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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