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

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

一、申诉收件

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从收到申诉信函开始对申诉案件进行受理,对收件情况进行登记并作出应该答复的通知书,并指定一名检察官经手办理。

二、审查和调查

指定的检察官会实施有关侦查调查,根据情况审查申诉所要求的有关刑事案件中发生的事实情况以及有关材料。

三、调解或提议撤诉

鉴于申诉者的撤诉要求,检察官可以对被检察机关给予的刑事强制措施提议调解或提议撤诉,但必须当事人同意。

四、法律意见书

检察官审查调查事实后,会根据判决书等材料及申诉内容,发表书面的法律意见,认为有充分事实和理由撤诉或者不撤诉的。

五、决定书

如果检察官对申诉案件提出了撤诉或者不撤诉的意见,检察长会会同检察官、党组织,并另行办案机关取得同意,制发决定书,决定是否撤诉。

六、执行

检察院制发决定书后,检察官会指派检察官到办案机关要求其执行,办案机关在收到决定书后应认真、准确执行检察机关给出的决定。

刑事诉讼流程图

刑事诉讼程序 作者:谢逸生来源:找法网日期:2012年09月13日 刑事诉讼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侦查: 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 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检察院流程

检察院流程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公诉、检察和法律监督等职责。其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案件上报、立案、侦查、起诉、公诉、审判监督、法律监督等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检察院的工作流程。 一、案件上报阶段: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派 出机构以及人民群众的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等上报材料,对案 件进行初步审查,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二、立案阶段:检察院进行案件审查,核对相关证据和调查情况,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立案,制定调查计划,组织侦查工作。 三、侦查阶段:检察院依法组织侦查工作,调取证据材料,审查 涉案人员的财产情况,开展现场勘察,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 对可能存在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调查。 四、起诉阶段:侦查结束后,检察院根据案情证据和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法院依法开 庭审理。 五、公诉阶段:检察院担任公诉员,代表国家出庭进行口头辩论,陈述指控罪名、提供证据,要求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成立, 并依法进行刑事追究。 六、审判监督阶段: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纠察违法判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形式多样,包 括监督检察、法律顾问、申诉复议、监督指导、访问询问等。 七、法律监督阶段: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损 害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进行监督检察,对依法应当行政、 司法赔偿的案件,提出检察建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是检察院的工作流程,旨在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通过有效的公诉、检察和法律监督,检察院能够发挥其重要的作用,确保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法治的完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

说明: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第92条)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第166条)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检察院自侦案件)

说明: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以月计算的期限,指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结案 第三章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一节接收委托 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 第三节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第五节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节代理申诉 第四章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第三节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五节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第五章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审查管辖 第三节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第四节会见被告人 第五节调查和收集证据 第六节出庭准备 第七节法庭调查 第八节法庭辩论 第九节休庭后工作 第六章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第七章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一节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第九章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一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十章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 第十一章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六部门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1 、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不同阶段,办理委托手续所用的文书有所不同。 2 、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3 、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有关手续。 4 、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5 、和经办人员交流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6 、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7 、了解案件进展。 8 、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 9 、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等。

10 、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 11 、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12 、到法院查阅案件的卷宗,研究起诉书和案件的材料。 13 、会见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的相关事项。 14 、开庭前准备,研究整个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 15 、开庭(可能多次)参与庭审辩护。 16 、向法院提交最后的辩护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观点。 17 、不定期的解答家属和亲友的询问。 18 、参与法院的宣判工作,领取判决书。 19 、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 并就判决向当事人亲属作出说明。

20 、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的意见,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由律师代写上诉状,代为提交上诉状。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 、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 3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Don't be so sensitive, and don't be so soft-hearted. People who are too sensitive and too soft-hearted will definitely have an unhappy life. You will have to think about it all day if someone else says anything.通用参考模 板(页眉可删)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一般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刑事拘留;审查批捕;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一般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刑事拘留——审查批捕——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开庭审理。 一、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一、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审查批捕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则不予批捕,在押人员应该释放。如果批捕了,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三、侦查阶段:批捕后,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由派出所或者预审大队继续侦查案件情况。 四、审查起诉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 五、开庭审理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处刑罚或者无罪判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的办案流程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是不同的,因为涉及到侦查的部分,所以很对人都搞不清楚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如果您也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的话,那就请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第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 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 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

刑事案件中的申诉与上诉程序

刑事案件中的申诉与上诉程序在刑事案件中,申诉与上诉程序是被告方提出异议并寻求二审或更 高级别法院审理的法律途径。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中的申诉和上 诉程序,并探讨其重要性和作用。 一、申诉程序 申诉是指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或更高级别法院提出申诉, 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一种法律程序。申诉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诉 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二审或更高级别法院提出书 面申诉。申诉书应该包括被告的姓名、案号、上诉理由以及证据材料 等内容。 2. 受理审查 法院收到申诉书后,将对其进行审查,查看申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 3. 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在受理申诉后,会通知原审法院和原告方,让其对申诉进行回应。原告方可以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 4. 判决裁定

二审或更高级别法院在审理申诉案件时,会进行新的证据审查和辩论,并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判决结果将取代原审判决。 二、上诉程序 上诉是指判决一方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请求改 判的法律程序。上诉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上诉 上诉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书面提出上诉。上诉状应当包括上诉人的姓名、案号、上诉请求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内容。 2. 受理审查 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对其进行审查,查看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 3. 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在受理上诉后,会通知原审法院和对方当事人,让其对上诉进 行回应。对方当事人可以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 4. 判决裁定 上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会进行新的证据审查和辩论,并最终 作出判决或裁定。判决结果将取代原审判决。 三、申诉与上诉的重要性和作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00.05.24 •【文号】[2000]高检控发第8号 •【施行日期】2000.05.24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月1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1日)废止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5月24日〔2000〕高检控 发第8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司法公正原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 (三)司法民主原则; (四)权利平等原则;

(五)有错必纠原则; (六)证据确认原则。 第三条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应以举行听证会形式进行。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均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立案复查后,均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申诉人不愿意举行听证会的; (三)其他认为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诉人首次提出的申诉,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查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案件,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后作出的复查决定,申诉人没有提出事实和理由而再次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再进行复查。 第六条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聘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听证员多数人的意见应当作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复查决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二、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案件承办人(主诉检察官)、书记员,申诉员及其诉讼代理人,听证员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 第九条听证员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聘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士担任。 听证员在举行听证会前临时聘请,不设常任听证员。 每次听证会聘请的听证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 一、申请阶段: 1.审判结束后不满意判决的一方,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申 请上诉。 2.刑事案件的申诉可以由被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案外人提起。 3.在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明确提出申诉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4.申诉书应当写明案件的名称、当事人以及应当由上级法院审理的理由。 5.申诉书应当签字并加盖印章,如果申请人不会写字或者无法签名的,可以请求在其申请书上作出相应记录。 二、受理阶段: 1.上级法院收到申诉书后,会对申诉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上级法院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诉人。 3.如果上级法院认为申诉书符合受理条件,会发出受理通知,具体说 明受理申诉的范围。 4.如果上级法院认为申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会发出不予受理通知, 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起异议。 5.如果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三、审查阶段:

1.上级法院对受理的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诉理由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2.上级法院可以要求申诉人提供补充证据和相关材料。 3.上级法院可以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4.上级法院可以通知原审法院和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意见。 5.上级法院对申诉案件进行彻底的审核、核实和综合评估,判断是否有罪状。 四、裁定阶段: 1.上级法院依据审查结果,对申诉案件作出裁定。 2.如果上级法院认为申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会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决。 3.如果上级法院认为申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4.上级法院在裁定中可以对案件作出异议并给予指导。 5.裁定书会送达给申请人、原审法院和其他相关单位。 五、重新审理阶段: 1.原审法院收到上级法院发回的案件后,会重新审理。 2.原审法院会对撤销的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据上级法院的指导重新举证、质证等。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 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开审查的参加人员及责任 第三章公开审查的准备 第四章公开审查的程序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开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正; (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维护国家法制权威; (四)方便申诉人及其他参加人。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包括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 同一案件可以采用一种公开形式,也可以多种公开形式并用。 第五条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 (四)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第六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公开审查的参加人员及责任 第七条公开审查活动由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组织并指定主持人。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审查活动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

刑诉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 刑诉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需要遵守司法职员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宣读法庭规则→传被告→询问是否需要回避→开庭→向被告询问是否对案件的证据有异议→辩论→宣判的流程。由于刑事案件处分的是犯罪主体的政治权利,故此此过程还是比较繁琐的。 一、刑诉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具体如下: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严刑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 一、申诉的提出和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

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申诉的受理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以下情形下亦不予受理:①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 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及《若干意见》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申诉人仍不服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二、申诉的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1、受理、审查处理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进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应当受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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