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地税税务登记表(登记正表,打印3份填写)

福州市国地税税务登记表(登记正表,打印3份填写)
福州市国地税税务登记表(登记正表,打印3份填写)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福州市国地税统一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由国税机关填写:

国税纳税人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税主管税务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税主管税务所(分局、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税税收管理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由地税机关填写:

地税纳税人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税主管税务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税主管税务所(分局、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税税收管理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日期:

注册资本金额币种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已开设帐户的填写)

(单位为总机构的填写,有境外分支机构的还应填境写外分支机构信息,可另附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国税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 生产经营 期限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方式 单位性质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其中外籍人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

开业(设立) 日期 适用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项目 姓名 内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种类身份证件 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投资方名称 自然人投资比 例济性质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证件种类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范围国有投资比例 纳税人识别号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证件号码国籍或地址分支机构名称 总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业务 情况 附报资料: 例: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____年__月__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纳税人公章: ____年__月__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隶属关系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方式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方式 这表是由单位填写的,主要有以下几点注意的 1、单位名称和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地址一致。 2、经工商登记领取了《工商登记执照》的单位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应填写“批准成立”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10- 企业,11-国有企业,12-集体企业,13-私营企业,14-港、澳、台、外资企业,15-其它企业,20-事业单位,2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60 -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90-其他。 5、隶属关系:1-中央,2-省、自治区、直辖市,3-计划单列市,4-市、地区,5-县,6-乡镇,7-部队,9-其他 6、行业代码:01-农、林、牧、渔业,02-采矿业,03-制造业,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08-批发和零售业,0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7、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1-工商,2-人事,3-卫生,4-审计,5-劳动,6-科委,7-司法局,8-国资委,9-其他。

税务登记表填写样式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计算机编码: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530523+组织机构代码如:530523000000000 纳税人名称:龙陵县某某勘测设计公司 填表人:__张三____联系电话:_6100000_ 填表日期:2012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说明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 备注:此表作为过录表使用,即进行基本信息的初次填写登记,不作为正式上报表之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数据项填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2、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并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姓名(必录指标):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4、公民身份号码(必录指标):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 的18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埠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原则上应填写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如无法提供18位的号码,可填写原15位号码。 5、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与公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此三项指标均为必录指标。 6、缴费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本市城镇职工 6-退职人员 2-外埠城镇职工 7-离休人员 3-本市农村劳动力 8-非缴费人员 4-外埠农村劳动力 9-其他人员 5-退休人员 7、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在职;12-在职长期驻外;14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1-退休;22-退休异地安置;23-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4-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5-退职;26-退职异地安置;31-离休;91-其他人员(其他略) 8、上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必录指标):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9、出生地: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10、婚姻状况:原则上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按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5-其他 11、户口性质: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城镇(非农业户口) 2-农村(农业户口) 12、文化程度(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博士;12-硕士;21-大学;31-大专;40-中专;50-技校;61-高中 62-职高;70-初中;80-小学;90-文盲或半文盲 13、个人身份: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工人; 2-农民; 3-大学生; 4-干部; 5-国家公务员; 6-现役军人;7-无业人员; 8-职员; 9其他 14、参加工作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可以证明的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日期为准。 15、行政职务(必录指标):国家机关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其他单位的参 保人员不填写此项。(略) 16、专业技术职务:依据参保人员目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正高级技术职务 3-中级技术职务 2-副高级技术职务 4-初级技术职务 注:参保人员在手工填写时,此数据项可依照以下简称方式填写中文内容: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初级。 17、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依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注:参保人员在手工填写时,此数据项可依照以下简称方式填写中文内容,如: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简称国家一级 18、离退休日期(必录指标):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 19、离退休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离休;2-退休;3-退职;4-因病提前退休;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6-工伤退休;

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单位编码。 2、带“*”的项目由社会保险机构填写。 3、单位名称和地址,必须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地址一致(地址已变更的除外)。在填写时要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填写法人名称。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要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填写。对于尚未领到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由社会保险机构从临时码段中直接赋码,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统一代码后再予以更改。 5、经工商登记并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6、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7、单位类型分为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填写内容一致(执行标准为国统字[1998]200号);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8、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即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具体类型为中央直属、省属、地区属、县属和其他等。 9、经济行业按照GB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的规定填写本单位所属的行业类别,填写到大类和代码。 10、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本单位有分支机构并需申领登记证副本的,填写“所属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超过三个的,另附页填写。

税务登记表官方范本及文本

纳税人声明 我声明: 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张** 20**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

税务机关填写事项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 本次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 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2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民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2: 《全民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注意:第一,《全民参保登记表》一个人填写一张;第二,以油田职工户主(家庭为单位)登记上报《全民参保登记表》;第三,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员(包括:配偶、孩子)都要登记,第四,未在一个户口本上但是都长期在大庆居住的家庭人员(包括:老人、未就业的亲属)也都要登记上,以免以后他们还得自行去辖区居委会登记。 一、表头地址 要求:不需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一致,为现在的常住地址。大庆现在大部分街道和社区都改成了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但是此表又需要与国家的指标项一致,所以需要大家在社区范围表中找到自己家所对应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名称后,在表中街道的位置填写社区工作站的名称,在社区的位置填写居委会的名称。 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要求: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不一致人员需按照公安户籍出具的信息填写,身份证号码须为18位。 三、就业状态 要求:有多个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只限填写一个,首选顺序为: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非学龄前但不在校读书的未满18周岁人员,填写就业状态时选择“未成年居民”;参保个体灵活就业险种(包括养老、医疗)的未退休人员,填写就业状态时需选择“灵活就业”而不能选择“未就业”,离退休人员不能选择已单位就业,选择无单位中的“离退休或已领取养老待遇”。 四、户口性质 要求:如实选择即可,五区四县都属于本地。 五、联系方式 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口本填写。常住所在地地址与表头地址一致。都是在《社区范围表》中找到自己家所对应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的名称后,在表中街道的位置填写社区工作站的名称,在社区的位置填写居委会的名称。如宿舍、平房等没有楼号、单元号的,则填写“无”,平房把门牌号填上即可。电话号码尽量填写手机号,如果填写座机,则格式为“区号-座机号”,例如“0459-6369***”。

工伤保险参保表样填写说明

工伤保险参保表样填写说明参保单位完成参保需要填写表一、表二、表三(需加盖公章)。除提供表格外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除以上证件外还需要上一年度的“工资表及财务决算表”,建筑企业还需带上工程造价合同正本及复印件,下面是相应表格的填写事项。 表一(登记表):表一要求2份 工伤保险登记表是参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此表由参保单位填写,项目自选,填不上的空着。 表二(核定表):表二要求2份 工伤保险核定表主要体现参保单位人数、工资总额、缴费金额以及缴费属期等信息,参保单位主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执照号码两项,其他各项由工伤经办机构核定后填写。 表三(人员明细):表三要求3份 人员明细表有以下几项填写时听注意: (1)参保时间:此项填写当年参保时间,例如参保单位参加2013年工伤保险,此项填写2013年1月1日。 (2)月工资收入:此项是参保单位缴费的重要依据。 ①参保职工工资低于工伤保险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按照基数填写,以2013年为例,职工工资为1500元,低于缴费基数1832元,按照1832元填写。 ②参保职工工资高于基数且低于缴费最高基数的按照实际工资填写,以2013年为例,职工工资为3000元,高于最低基数1832且低于最高基数9160元,按照实际填写。 表四(增减表):表四要求3份 工伤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是体现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变动的信息,填写此表应注意的是: ①序号:职工发生减少后,应填写原参保序号,如张三的参保序号是“3”,增减表序号即为“3”。增减替换时人员序号相同,人员增加时序号按照原参保明细表依次向下排列(如先参保100人后增加2人即序号为101、102)。 ②增减(变化时间):此项的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增加或减少。 工伤中心:0469-6136661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 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 地址与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 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 据的可空项。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 话为必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业”,不 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 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 21—全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40—社会团体60—城镇个体工商户20—事业 22—差额事业30—机关 50—民办非企业单位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 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 1—中央2—省3—计划单列市 4—市5—区(县)51—街道 6—乡镇7—部队9—其他 13.组织机构代码 (必录指标 ):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 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须填写。

新办企业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资料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管理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230607MA18X3NG16

附件1: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日期: 2016年3月7日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批准设立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开业(设立) 日期生产经 营期限 证照名称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核算方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 1 其中外籍人数0 单位性质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网站网址国标行业□□□□□□□□ 适用会计制 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银 行 情 况 账户性质开户银行账号开户时间变更时间注销时间 项目联系人内容姓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种类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

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 济性质 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100% 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 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区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 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2015年月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2015年月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1 本发证日期:2016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说明()教程文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非农业户口) 2 -农村( 农业户口) 3 -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doc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名称 (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1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业户填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填写本表,填写方法如下: 1、文字项目(有“”者,为文字项目):需用标准用语填写全称,无内容者可以为空,有内容者必须如实填写。 2、编码项目(有实线“□”者,为编码项目):填表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照标准的项目或分类填写,并填写其相应的代码(即实线“□”内的内容)。 四、填表过程中遇有不明事项时,填表人应主动向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声明并听从解释。 五、本表一式二份,报经地税税务机关审核并予以登记后,地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须携带查验)。

六、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军官证”、“其他”等; 3、“注册地址”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执照》上的“营业场所”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车间、销售网点、场所等的地址,可与注册地址相同;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或《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 6、“经营管理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及代码,只能填写一个主要经营的行业; 7、“生产经营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生产经营方式及代码,只能填写一种主要生产经营方式; 8、“国标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和代码;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登记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 上的“名称”; 2.“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说明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 记表及说明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

备注:此表作为过录表使用,即进行基本信息的初次填写登记,不作为正式上报表之用。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数据项填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2、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并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姓名(必录指标):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4、公民身份号码(必录指标):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安机关 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埠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原则上应填写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如无法提供18位的号码,可填写原15位号码。 5、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与公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此三项指标均为必录指标。 6、缴费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本市城镇职工 6-退职人员 2-外埠城镇职工 7-离休人员 3-本市农村劳动力 8-非缴费人员 4-外埠农村劳动力 9-其他人员 5-退休人员 7、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在职;12-在职长期驻外;14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1-退休;22-退休异地安置;23-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4-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5-退职;26-退职异地安置;31-离休;91-其他人员(其他略) 8、上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 (必录指标):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9、出生地: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10、婚姻状况:原则上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按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5-其他 11、户口性质: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城镇(非农业户口) 2-农村(农业户口) 12、文化程度(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 义。 11-博士;12-硕士;21-大学;31-大专;40-中专;50-技校;61-高中 62-职高;70-初中;80-小学;90-文盲或半文盲 13、个人身份: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工人; 2-农民; 3-大学生; 4-干部; 5-国家公务员; 6-现役军人;7-无业人员; 8-职员; 9其他 14、参加工作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可以证明的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日期为准。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 表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号: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章):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非农业户口)2-农村(农业户口)3-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临时税务登记表

临时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 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填写本表,填写方法如下: 1、文字项目(有“”者,为文字项目):需用标准用语填写全称,无内容者 可以为空,有内容者必须如实填写。 2、编码项目(有实线“□”者,为编码项目):填表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 照标准的项目或分类填写,并填写其相应的代码(即实线“□”内的内容)。 3、标有“*”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不能为空。 四、填表过程中遇有不明事项时,填表人应主动向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声明并听从解释。 五、本表一式三份,报经地税税务机关审核并予以登记后,地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 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须携带查验)。 六、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 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 “军官证”、“其他”等; 3、“注册地址”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执照》上的“ 营业场所”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车间、销售网点、场 所等的地址,可与注册地址相同;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 类型”或《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企业类型填写; 6、“管理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及代码,只能填写一个主要经营 的行业; 7、“生产经营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生产经营方式及代码,只能填 写一种主要生产经营方式; 8、“国标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和代码; 9、领取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的纳税人,请根据相关资料如实填写; 七、税务登记已办理完毕的纳税人,请按照各税种规定的纳税期限分别到相应的地税局 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九、纳税人有房产、土地、车船等财产时,应单独填写《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项目 登记表》、《城镇土地使用税项目登记表》、《车船使用税项目登记表》或《车船使用牌照税项目登记表》。 一、有关证照信息

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参保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表所有参保人填写一式三份。 2、在“照片”处粘贴本人1寸彩色近期照片。 3、社会保障号码:填写参保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4、个人保险编号:填写参保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5、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居住详细地址:按参保登 记人户口薄填写。 6、本村参保缴费起始日:我县统一填写2008年6月1日。 7、本人参保时间:按参保人实际缴费参保时间填写。 8、家庭成员:填写参保人所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儿子、儿媳、上 门女婿及配偶(含参保人18周岁以下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以与参保登记人关系填写。 9、本人意见:本人签章并填写日期。 10、村委会意见:“经办人”由村委会经办人员签名;“负责人”由村委 会行政负责人签名;填写日期并盖村委会公章。 11、乡镇意见:“经办人”由乡镇经办人员签名;“负责人”由乡镇行 政负责人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乡镇公章。 12、县(区)农保经办机构意见:“经办人”由县(区)农保中心审核 人员签名;“负责人”由县农保中心行政负责人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县农保中心公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填表说明 1、参保缴费人填写此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填此表),本表一式三份。 2、序号:以登记次序自然排序。 3、身份证号码、个人保险编号:具体要求与《登记表》相同。 4、缴费金额:“个人”填写本人缴费金额;“集体”指村集体补贴金额。 5、财政补贴:“县区”、“市级”分别填写市级补贴15元。 6、缴费合计:填写“缴费金额”与“财政补贴”合计。 7、经办人:由收费填表人签名。 8、本人签字:由参保缴费人本人签名。 9、复核人: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人签名。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登记)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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