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范围

一、公司业务

(一)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

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公司投资活动法律服务

·规划咨询,行业规划、专题调研投资机会研究;

·项目建议书编制;

·项目评估论证;

·招、投标咨询;

·投产后咨询;

·工程投资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查;

·标书、标底编制;

·工程造价咨询。

(四)公司融资活动法律服务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设计项目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信贷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方案;

·引荐国际国内的投资或信贷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从融资角度对项目全面评估并制定融资策略融资方案;

·根据投融资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助撰写个性化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等;

·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监理。

(五)投资并购法律服务

·投资并购的筹划与准备

1、根据现行法律对投资并购的法律环境、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2、研究和制定投资并购的策略和战略部署;

3、签定投资并购意向书及各种前置性、保护性法律文件。

·尽职调查

1、制定调查清单及调查计划;

2、对投资并购项目的各个材料、事项进行甄别;

3、全面对并投项目的资产、股权结构、债权债务、职工、税务、权利限制、

·法律环境等展开尽职调查。

就尽职调查的结果同各方充分沟通落实

·资产、债务和法律风险评估

1、从法律角度:分析政策因素、权利限制、控股结构、债权、隐藏债务对投资并购项目的影响和法律风险;

2、引入权威机构进行专家论证、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

·投资并购方案设计

充分考虑控股比例、资产置换、税务筹划、债权债务转化、职工安置、现金流量控制等多方因素。

·参与投资并购谈判

1、代表客户直接参与投资并购谈判;

2、围绕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

3、制定和签署投资并购的全套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声明、申请等法律文件。

·跟进和完善有关手续

1、协助完成有关产权、股权、有关债权债务的转让、剥离、置换和移交、公司的设立、分立和合并等手续;

2、协助完善政府的各项申请、登记、审批、备案手续。

·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企业改制、债务追偿、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融资、税务筹划、组织专家论证、重大经济诉讼等。

(六)公司其他法律服务

·业务企业的资信调查;

·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

·境外法律纠纷全案策划与研究等。

(七)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制定诉讼方案;

·接受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国内、国际民商仲裁;

·在纠纷发生前草拟仲裁协议或条款,提供有关仲裁规则的咨询;

·在纠纷发生后,代理参与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

·起草仲裁申请或仲裁答辩书,整理和提交各种仲裁文件,收集证据,参加仲裁庭审理等;

·仲裁裁决生效后,代理承办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或代理撤销仲裁裁决;·代理各类民商案件的申诉。

二、刑事辩护业务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四、诉讼仲裁业务

(一)民事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离婚、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及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公司股东投资、不正当竞争、保险、票据、招投标、海事海商等事由引起的商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二)行政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10、因中外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复审、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

(三)商事仲裁:

1、国际贸易、信用证、票据纠纷;

2、海事、海商争议;

3、银行贷款、担保纠纷;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之间及对外纠纷;

5、商标、专利、域名、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争议;

6、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7、涉及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纠纷;

8、国内企业间商贸活动而引发的纠纷;

9、劳动纠纷;

10、涉及境内外不同司法管辖争议。

五、个人业务

(一)港澳台企业及人士中国境内法律事务的服务

身份问题法律服务

婚姻问题法律服务

财产问题与民事纠纷法律服务

三资企业投资建厂等商业领域内法律服务

港澳台雇员薪资纠纷等劳动法律问题

(二)婚姻继承

1、代为起草婚前财产协议;

2、代为起草夫妻、家庭财产协议;

3、代为起草离婚协议;

4、代理离婚诉讼;

5、代为起草遗嘱,遗嘱见证、执行;

6、代理遗产继承纠纷;

7、代理其他相关的婚姻继承业务。

(三)交通事故

1、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与交通事故认定机关联系,代为调查取证;

3、代为谈判、调解;

4、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5、代为提起、参加诉讼;

6、代理其他相关的交通事故业务。

(四)医疗纠纷

1、提供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2、代为参加谈判、调解;

3、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4、代为提起、参加医疗诉讼;

5、代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6、代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7、参加伤残等级鉴定;

8、代理其他相关医疗纠纷业务。

(五)房屋买卖、租赁、拆迁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对拟购买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3、审查、修改、补充购房认购书;

4、审查、修改、补充购房合同;

5、代理购房者与房产商(或者出售人)谈判、签订购房合同;

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7、代办购房合同公证、登记备案手续;

8、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9、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10、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1、代理各类购房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2、代理购房后各类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3、代理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纠纷的调解或诉讼;

14、代理其他相关的业务。

(六)产品责任

1、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和正确行使在消费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2、代理因产品责任所发生的纠纷,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代理其他相关产品责任业务。

(七)保险

1、代理投保人有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健康、医疗及死亡等保险法律事务;

2、代理当事人的保险索赔、理赔事务;

3、参与相关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

4、代理其他相关保险业务。

(八)执行

代理各类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仲裁等相关法律文书的执行。

(九)劳动争议

1、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咨询;

2、代为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

3、代为起草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诉讼文书;

4、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解、调解;

5、代理劳动者参加劳动仲裁;

6、代理劳动者参加各个阶段的劳动争议诉讼。

(十)私人法律顾问

1、为中外公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私人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中外公民涉及财产权利的各种法律事务;

3、帮助国内外公民起草、审查各种法律文书,代理债权债务纠纷;

4、代理各类民事侵权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姓名、肖像、名誉、人身、财产等权益;

5、就中国公民海外投资、经商、求学、工作、移民等提供法律咨询、代办各种法律手续。

律师事务所介绍方案

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介绍 一、关于保和 保和特色 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房地产、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新三板领域法律服务为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历经多年积累和开拓,业务已并不断拓展至公司上市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知识产权、劳动法等专业领域。 “保和律师,放心选择”,保和律师愿和新老客户一道发展、成长,为理想和梦想护航,共同铸就新的辉煌! 保和解读 “保和”,出自《易经》,意为“志不外驰,恬神守志”,也就是神志得专一,以保持宇宙间万物和谐。在为人方面,“保和”要求律师应低调做人,谨慎行事;在业务层面,“保和”要求律师应专一、专业,行为合乎法律,保持社会和谐,并通过律师执业,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这也是保和人一贯的思想追求和行为风格。 执业理念 保和律师秉承“至诚至信、优质卓越”的服务理念,以服务客户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中心,务实创新,团队合作,关注细节,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二、专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是保和核心业务领域。保和律师曾为众多房地产和建筑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领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房地产投融资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项目并购 ■物业运营与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建设施工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是保和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贯穿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项目管理和退出四个方面: ■ 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资金募集 ■ 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 私募基金投资的退出机制,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和赎回等 ■ 募资公司在不同阶段吸收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 ■ 募资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上市 ■ 私募基金的清算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是保和另一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范围包括: ■上市前的改制、重组、私募融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再融资计划 ■ 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 法人治理结构 ■ 员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 ■ 新三板上市 ■ 各类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公司并购与股权转让 保和对于各类公司并购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设计和优化交易结构 ■审慎性调查 ■法律咨询 ■参与谈判 ■起草收购法律文件 银行与金融 保和律师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广泛而深入的银行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合规性审查

如何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

如何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 胡伟 律师兴则民主兴,律师兴则国家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设和谐社会都离不开律师。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的文明与民主的象征。律师在维护国家的法制 (法治)、保障当事人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特殊和突出的作用。因而,在两大法系的几个主要国家中都有着较为健全和合理的律师职业制度。我国的律师制度起步较晚,在制度设计和现实运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而言,普遍存在以下几项主要问题: (1) 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问题 (2) 律师阅卷权问题; (3)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4) 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 (5) 辩护律师的正确意见被采纳的问题等等。通过对我国辩护律师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作用是很大的,辩护律师对现代刑事诉讼有很大的重要性;根据未来诉讼格局的新变化提出了以下这几点完善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对策: (1) 建议取消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推行公诉人当事人化;(2) 明确“程

序性辩护”的法律地位并充分肯定其法律意义; (3) 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机制及其内容等。犹太教的经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改变我们所能够改变的东西,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忍受我们所不能够改变的事物,同时要有足够的智慧区分前二者。中国律师,是一个需要足够勇气与激情的行业,是一个需要足够耐心与智慧的事业。律师职业是一个充满自由、独立、尊严与价值的事业,也是一项充满挑战、风险甚至血泪的艰难事业。让我们坚信中国律师的未来会更加美好。 由律师法的修订实施带来刑事诉讼格局的新变化,为刑事诉讼各主体实现既要惩治犯罪,也要保护人权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和辩护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合法调取证据,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司法腐败,维护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这些都是相关法律职业者需要考虑的新问题。正是由于不同诉讼主体之间的理性搏弈和制约,才能推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诉讼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对任何诉讼机制而言,公正性都带有根本性。现代刑事诉讼的公正性理念主要体现在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法官中立等诉讼原则之中,我国在此基础上已经基本确立了控、辩、审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格局。《刑事诉讼法》第8 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不但非常不利于“控辩平等对抗

最详细的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介绍修订稿

最详细的律师事务所业 务范围介绍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介绍 一、企业法律顾问领域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就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向决策层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2、建立和完善顾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 3、受托参与经济合同及有关项目的谈判和签约; 4、受托为顾问单位重大项目对外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顾问单位引进人才、资金、设备、项目和技术;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有关房地产、商业保险和环保法律事务; 7、协助顾问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8、代理顾问单位发律师函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款; 9、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见证或公证等法律事务; 10、就顾问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提供法律意见; 11、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有关股份制改造、股份公司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等法律事务; 12、受托在新闻媒体上发表律师声明; 13、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内部劳动关系; 14、对顾问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5、办理顾问单位其他必要的法律事务。 (二)专项法律事务 1、接受顾问单位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仲裁和诉讼。 2、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改制、拍卖、清算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商标、专利的申请、注册、转让及版权登记、备案业务。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登记、注册和报批手续。 7、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8、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9、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涉及的法律事务。 10、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清理债权债务。 11、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民事领域 (一)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业务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4 、产品责任纠纷5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6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7 、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特殊侵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业务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事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见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专利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专利权诉讼所用的有关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代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其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书,送回内地使用的,内地不予承认的制度。 律师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律师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拒绝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以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者曾经在我国居住过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我国司法机关刑事制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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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律师制度内容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定中国律师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通过,XX年12月修正)。以下是xx制度网为您提供的 《中国的律师制度内容》。 【中国的律师制度】 (一)律师的性质、任务和地位 我国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的律师是我国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的执 业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根据《律师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律师任务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这是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之间的一致性所决定的。 律师的地位是指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和诉讼过程中,所应 有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起的作用。 我国的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地位。律师既 不从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完全从属于当事人,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律师不仅享有一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还享有与履行律师职责有关的诉讼权利。 (二)律业执业条件 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实习期满后申领 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依法享有律师的权利并承担律师的义务。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20)

第二十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的权利:法律赋予或当事人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时所具有的一定权能。 律师权利的意义:1、律师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2、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3、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1、执业律师的人身权 2、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3、查阅案卷权 4、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5、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 6、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7、代行上诉权 8、代理申诉、控告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不起诉人对人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辩护律师可以代为人检提出申诉;被告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向人法或人检提出申诉。 9、举证权 10、质证权: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经审判长许可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发问,并就控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提出异议和质证意见。立法赋予律师对法庭出示或宣读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提出异议的权利,它对法庭审查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拒绝辩护、代理权律师拒绝辩护、代理的特殊情况:根据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委托事项违法,即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所做的事情,提供的所谓“法律服务”是违法的;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委托人隐瞒事实,即委托人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对律师隐瞒事实真相,使律师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以上情况,律师如果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将损害国家的利益,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律师应予拒绝。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1、保守秘密的义务律师保守秘密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律师如果泄露国家机密,就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危害,甚至有可能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2、律师保守职务秘密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律师具有知悉委托人有关情况的职业便利,保守职务秘密是律师立信于当事人乃至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法律在赋予律师特定职责的同时应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律师擅自将委托人的秘密泄露出去,就会使委托人遭受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3、律师保守职务秘密是维护律师界的声誉和保证律师执业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当事人基于对律师的这种信赖,把自己的秘密及其个人隐私无保留的告诉了律师,使律师能够全面获知有关事实真相,充分施展业务技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律师不能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就会破坏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从而动摇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使当事人不再愿意委托律师。那么将不利于整个律师业的发展。所以,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律师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及对司法机关拒绝作证的权利,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律师职业的社会公信力。 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义务律师的这项义务,实际上是民法上禁止双方代理的具体体现。代理的性质决定了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律师事务所宣传册文字本

律师事务所宣传册文字本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主任照片 ——律师是在野的法袍,是社会民主与正义的扞卫者和法治进步的推动者。在中国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律师的作用及责任举足轻重,可以说“律师兴则国家兴”。 *王红兵: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擅长企业诉讼及非诉讼相关法律事务担任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政府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精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草拟和谈判、房地产项目收购、房地产项目融资和信托、商品房预售、租赁与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与产权办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纠纷的争议解决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流程;多次参与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的洽谈和其他重大经济贸易洽谈,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房地产、金融、保险、政府顾问法律服务为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拥有专职律师30余名,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4号楼11层 自成立以来,全所在王红兵主任律师的带领下,已发展成为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聚轩律师始终致力于房地产、金融、保险法律的研究和服务多家省、市机关、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是济南市财政局首批确定的服务于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八家律师所之一。在这些领域内聚轩律师不仅提供非诉讼法律业务,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在全省领域内各级法院进行的诉讼代理和在济南市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代理。

随着聚轩律师在房地产、保险、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日臻细致和深入,聚轩律师团队在上述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成熟经验,并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忠诚、卓越、勤勉”是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聚轩律师将遵循该理念,不断开拓进取,并终将成为律师业界最强有力的一员。 聚天下之名士,达法律之轩辕! 业务领域 聚轩作为一家拥有专业资质和优秀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在立足传统的民事、刑事与行政诉讼业务的基础之上,竭力为客户提供全面和多元化的专业法律服务。在所从事的各个业务领域包括公司、知识产权、房地产、保险、银行与金融、政府行政法律服务等,都有专业的律师和顾问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聚轩主要业务领域如下: 法律顾问(公司、政府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 诉讼仲裁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劳动人事调查见证 保险、银行与金融 (一)法律顾问(公司、政府及事业单位) 公司、政府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是聚轩主要专业领域之一。 聚轩律师对公司法具有深刻的理解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建设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为国内外众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聚轩积累

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范围 一、公司业务 (一)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 等劳动人事管理;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 相关法律文件; ?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简答题(公证与律师制度)

1.简述公证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正机构、公正当事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正事项,进行公正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1、公正法律关系主体,公证机构、公正当事人、公正代理人、公正厉害关系人、其他公正参与人 2、公证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公正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有的义务 2.简述公证的特征。 1、公正是一种证明活动 2、公正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3、公正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3.简述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4.简述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5.简述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公正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保障左右 2、公正法律制度的预防纠纷作用 3、公正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4、专业化的公正队伍建设 6.简述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权的意义。19 1、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同意的需要 2、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职权,也是公正执法的需要 3、独立公证有事公正机构正常工作的前提 7.简述自愿原则的含义。 1、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先决条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行为无法成立 2、自愿原则贯穿公证全过程。公证活动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申请,也可以在公证活动结束后,撤销公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不得阻扰。 8.简述公证员回避的情形。 1、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近亲属的公正业务 2、公证员不许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正业务 3、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与当事人又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公正业务。 9.简述公证机构的特征。 1、法定性 2、非营利性 3、独立性 4、统一行使证明职能的机构 5、服务性 6、非政府性10.简述公证机构的任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11.简述《公证法》对公证机构规定的禁止行为。28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中国的律师制度

中国的律师制度 你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吗,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中国的律师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律师的性质、任务和地位 1、律师的性质 我国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的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律师的任务 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根据《律师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律师任务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这是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之间的一致性所决定的。 3、律师的地位 律师的地位是指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和诉讼过程中,所应有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起的作用。 我国的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地位。律师既不从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完全从属于当事人,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律师不仅享有一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还享有与履行律师职责有关的诉讼权利。 (二)律师执业条件 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实习期满后申领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依法享有律师的权利并承担律师的义务。 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我国采取的这种作法称为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 1、律师资格

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范围 一、公司业务 (一)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 等劳动人事管理;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 到贯彻执行; ·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 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公司投资活动法律服务 ·规划咨询,行业规划、专题调研投资机会研究; ·项目建议书编制; ·项目评估论证; ·招、投标咨询;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一讲 律师实务及其学习方法

Ⅰ、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2)了解律师实务的内容体系和构成; (3)了解常见法规和典型教材。 Ⅱ、教学内容 一、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二、律师实务课程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体系 三、律师实务课程的阅读法规 四、律师实务课程的阅读书目 Ⅲ、教学重点和难点 (1)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2)律师实务的阅读法规。 Ⅳ、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律师实务?它有哪些特征? 2、律师实务作为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由哪些内容构成? 3、有关律师实务的法律法规是怎样构成的?

教学内容: 一、律师实务的概念和特征 1、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概念和构成。 (1)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历史。 在中国的法学院系,很少有专门的《律师实务》课程,一些开设相关课程的院系,其名称是《律师学》或者《律师法学》。原扬州大学师范学院政法系于1994年由本人首开专门的《律师实务》课程,作为法律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开全国之先河。近一、二年来,在法律硕士的教学内容中,出现了专门的《律师实务教程》这样的科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首倡《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学者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徐静村教授,1988年10月,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他的专著《律师学》;1995年该社又出版了他主编的《律师学》,作为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此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6年3月出版了肖胜喜主编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律师与公证制度教程》;法律出版社于1997年6月出版了谭世贵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于1997年8月出版了胡锡庆主编的华东政法学院系列教材《中国律师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5月出版了程荣斌主编的《中国律师制度原理》;南京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7月出版了杨春福编著的《律师与公证实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12月出版了陈卫东主编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律师学》;2004年7月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王建东、罗思荣主编的《律师学:制度与实务》。 ——由上述可见:第一,律师学与律师法学混用,甚至还有其他名称;第二,主编或作者都是从事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第三,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是构成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两大部分。 (2)律师学或律师法学的概念。 何谓律师学?从我国当前有关律师学研究的现状来看,有如下观点[1]: 第一,律师学是指以律师法和律师实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认为,先有律师法的出台,才有律师实务的存在,再产生了围绕律师法及其实务而展开研究的律师学。 第二,律师学是指对律师的性质、管理、业务活动规律以及律师法立法技术进行专门研究的科学。换言之,律师学是指对律师这一特定社会现象进行专门研究的科学。 第三,律师学是指研究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的科学。主张律师学是随着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独立部门法学,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与独立性。

律师制度

浅析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哲学与法学学院 法学 2011049011

浅析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进步,律师制度的确立,律师在服务国家和社会的同时,其自身也不断进步,有关律师的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很漫长的过程,我国的律师制度不断地向着成熟发展。 一.律师制度的简介 律师制度,是由国家所确立的关于律师性质、律师管理体制、律师职业准入、组律师业务范围等内容的国家司法制度。律师制度是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我国,规定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制定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律师制度是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有其历史必然性。同样,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有其必然性。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外化表现,中国律师制度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多年以来发展迅猛,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数量不断增长,律师素质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古代的讼师制度 “中国古代是没有律师的。中国古代有“讼师”等称号,近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过。”①在中国古代,打官司先要向官衙呈递诉状。由于当时的普通百姓中文盲较多,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案情。于是,社会上就有人做起专门为他人代写诉状及其他文书的“讼师”。但讼师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专职人员,大多是以包揽诉讼来谋私利的。当时,充当“讼师”的既有赋闲在家的政府官员,也有不得志的读书人。由于“讼师”的存在是非法的,所以“讼师”大多不会承认自己是讼师,使得“讼师”这个社会角色多少带有点神秘色彩。另外,“讼师”多半并不精通法令律例,只不过是文字功夫尚可。他们往往不只为诉讼当事人写诉讼文书,还从事其他文字工作,即以卖字为生。从某种意义上讲,“讼师”是封建专制权力结构的附属物,社会地位低下,加之其活动没有法律规范和约束。发展到后来,“讼师”的活动仅限于在庭审以外,代书诉状、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谋求胜诉、不能出庭参与庭审。 讼师在我国古代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角色,有人认为讼师是扰乱人心和妨害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有人认为讼师在古代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古代讼师是现代

律师的主要业务

律师的主要业务 从一定意义上说,律师是自由法律职业者,其工作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可以讲,凡是有法律存在的地方,便有律师的业务工作,律师与法律是并存的。很难想象,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在法律及其制度日益健全的条件下,没有律师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其司法体制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法律生活能够得以有效地运行。 我国正置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时期,极其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都将或已经制定、颁布,与其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有关行政执法体制也将随之健全完善。在国内经济贸易迅速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逐步加强的情势下,我国律师的业务范围也将更加广泛化。就现行《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主要包括担任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与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与临时法律顾问以及担任综合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的法律顾问。其工作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起草、审核合同、重要的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及有关重要的经济活动并对有关重大事宜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代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代理诉讼、仲裁和调解。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此类案件包括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经济案件,主要有合同纠纷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侦查阶段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审阅案件材料,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二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可以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公诉案件中除公诉人代表国家公诉外,被害人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揭露犯罪。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无论刑事案件、民事(经济)

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卷 (课程代码00262)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由沈家本主持编撰的对刑事、民事判决书规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的

着述是 A.《名公书判清明集》 B.《办案要领》 C.《考试法官必要》 D.《诉讼用纸格式》 2.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应当报请县级以上 A.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 B.看守所负责人审批 C.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D.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3.监狱制作的提请减刑建议书正文部分除应当写明事实依据和减刑理由外,还应写明 A.法律依据、建议事项 B.减刑结论、减刑理由 C.事实结论、事实理由 D.事实结论、减刑依据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定罪判刑的,判决结果应当表述为 A.判处XXX(姓名)犯XX(罪名)罪 B.被告人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C.XXX(姓名)犯XX(罪名)罪,判处…… D.判决XXX(姓名)犯XX(罪名)罪 5.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律师制度与实务复习思考题

律师制度与实务复习思考题

C.委托人隐瞒事实D.委托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 10.赵律师因酒后驾车撞死一名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种情况下B。 A.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因此吊销B.赵的律师执业证书不能因此吊销 C.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也不能再申请颁发 D.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五年后可以再申请颁发 11.根据我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协会履行的职责包括ABC。 A.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B.组织律师培训 C.调解执业活动中的纠纷D.制定律师法律、法规 二、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P39) 三、判断或填空: 1.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对)(P44)

2.在我国,律师协会是自愿性组织,可以申请加入也可以不加入。(错)(P45) 3.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只要取得律师资格,可经兼任执业律师。(错) 4.律师执业不受_____地域_____限制。 5.合伙制律师事务所,__合伙人__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___无限责任___和___连带责任__。 6.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__公安机关_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__五千_元以下罚款、___十五__日以下拘留。 第二编 第一章 名词:律师职业道德(P50-51) 简答: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P51,4点) 第二章 一、简答: 1.简述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P54-55,6点) 二、判断题: 1.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

收取费用。(对) 2.律师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错) 3.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对) 4.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对) 5.律师可以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错) 6.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 三、案例分析题: (一)陈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天,某公司经理高某找到陈某,说明本公司因为货物卖买纠纷想起诉另一家公司,但对于能否胜诉没有把握,因此对是否向法院起诉很犹豫。陈律师让其简单介绍了一下该纠纷的情况,听完介绍后,对高某说,胜诉的把握很大。见高某还是犹豫,陈律师就说,如果起诉,审理该案的法院院长是他的一个老战友,关系很好。同时许诺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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