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罪犯改造激励手段(20190507130503)

浅谈罪犯改造激励手段(20190507130503)
浅谈罪犯改造激励手段(20190507130503)

浅谈罪犯改造的激励手段

九监区张榜荣激励,即激发和鼓励之意。在心理学和行为学上是指持续缴发人的动机,引发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主要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问题。在监管工作中,激励手段就是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外力的作用,对罪犯个体的思想,情感、动机、行为给予适当的激励,激

发罪犯的内在潜力,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罪犯个体将外来刺激内化为自觉改造行为。

一、当前激励罪犯改造的主要手段

激励历来就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从方法上分类,当前监狱对罪犯激励的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有:改造目标激励、奖

励激励、处遇激励、感化和亲人激励等。

(一)对罪犯改造目标的激励。就是罪犯在改造过程中,预设一

定的目标,作为罪犯的改造趋动力,以激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大多

数罪犯入监以后,会认为前途暗谈,人生无望。监狱干警在监管工作中,会向罪犯指明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总目标就是把自己改造成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在实际监管中,监狱干警会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段性目标,即近期目标,如计分评比、表扬、记功、减刑等等。

(二)奖励激励。奖励是对罪犯良好行为进行表彰和鼓励的主要形式,它能使罪犯产生自我实现的心理,引起心理上的愉快感以达到强化好的行为,养成好的习惯,这是一种容易被罪犯接受的激励手段。

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可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以及二者相结合

的奖励,物质奖励满足罪犯生理需要,精神奖励满足罪犯心理需要。

奖励激励是当前监管工作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激励模式。

(三)处遇激励。处遇激励就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间不同的表现

给予不同的处遇待遇,包括处遇奖励和处遇惩罚。现行的分级处遇制度大体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

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从制度设置上讲,分级处遇是动态的,

改造良好即可晋级,获得优待;反之,则会被降级,受到更加严格的

管理。

(四)感化和亲情激励。感化激励是指在监管中干警采取的人性关怀管理手段,有时一句温暖的话,一个体贴入微的关心,都可能会

引起罪犯内心的共鸣,激发罪犯的情感,使之相信监管干警,自觉提

高改造积极性。

亲人对罪犯的激励因素,包括对改造成绩的认可、赞赏,并寄予

较多的期待等。亲人激励最能激发罪犯作出超常的改造表现。一般来说,得到亲人从改造方面关心帮助的罪犯,在改造中普遍表现较好,

他们都有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报答亲人的心理。而大多数反改造分

子家庭矛盾重重,他们或被家人指责、歧视,或被家人抛弃。据此看

出亲情激励是所有激励因素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当前罪犯改造激励手段存在的阻力

当前监狱普遍采取的激励手段,主要是针对刑期比较长有获得刑

事激励希望的罪犯,对于不想减刑或者难以减刑的罪犯效果不明显。

特别是在短期自由刑犯罪分子比重越来越高的趋势下,并没有在罪犯

改造激励手段上有相应的创新和发展。实践中,阻碍罪犯改造激励手

段发挥功效的绊脚石主要有狱内“亚文化”环境、消极的奖励激励、

分级处遇难落实、亲情激励难常态等等。

(一)狱内“亚文化”环境

监狱亚文化是指罪犯群体在服刑过程中逐渐形成、自觉或不自觉地信奉和遵行,与监狱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现

象的综合体。它表现为罪犯群体生活中的一些内部规则,如不许告密、不得供出同伙、暗语、纹身、私下解决纠纷等,其往往以罪犯群体之

间特有的“道德”和“规矩”来维系。其危害性体现在罪犯之间相互

监督成了相互包庇,相互帮助成了相互利用,致使干警搜集犯情、狱

情的渠道不畅通。它所具有的感染力、内聚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弱

化对罪犯的改造效果,甚至让一些罪犯沉浸在这样的环境和氛围中,

忘记自己的改造目标,所以对其必须进行有效控制。

(二)消极的奖励激励

奖励激励具有推动罪犯积极改造的作用是可以肯定的。但如果用的过分或过多,则可能失去效力,甚至产生消极结果,奖励如果用得

不当,则可能导致罪犯把主要的改造目标置于脑后,图“奖”不图“改”,甚至在有奖励的时候改造表现良好,奖励减少或者取消时导致消极改

造现象频发,这种现象在监管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在劳动改造上。

(三)分级处遇难落实,罪犯交叉感染严重

分级处遇是以区别对待的政策,发挥管理的引导作用和激励作

用。监狱可以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分押管理,实施不同处遇。具体分为

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我们现在的分级处遇划分标准仍处于探索状态,从社会学上讲,监管处遇不仅要分级,也要分类。现行实际监管中,大多

数监狱并未落实处遇动态管理。此外,不同性质、不同恶性的罪犯混

杂监管,导致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不足以使坏人变好,却可能

导致不够坏的人变得更坏,尤其是过失性犯罪、短期自由刑犯罪者,

罪犯之间传播犯罪内容和方法,易引起他犯的认同,自然会产生对改造的抵抗心理,交叉感染”会抵消改造激励的效果。

(四)亲情激励难常态。

一是亲情电话问题。一方面教育改造要求罪犯多与家人沟通联

系,一方面掐断沟通联系的通道。而在现实监管工作中,大多数罪犯

在四至五分钟的时间内与家人连一个生活卡号码都报不清楚,更不用谈家人在几分钟内听完抱怨或互相的情况还能谈鼓励的事情。

二是警察与犯属联系问题。很多时候我们说监狱是改造罪犯的特

殊学校,有教育的普遍性涵义。我们都知道,孩子上学了家长都清楚

老师们的电话微信,经常会沟通孩子的学习、表现情况,而现行监管

环境是以禁止的姿态阻碍警察与犯属之间对罪犯改造情况的沟通,现实情况下,连正常的沟通都搞得基层干警无法进行。

三是亲情帮教问题。在现行监管环境下,亲情帮教往往是被动的。

帮教频率低,次数少,覆盖面窄。笔者从某狱的帮教统计情况看,亲

情帮教的覆盖率不到5%,难以形成一种重要的激励措施。

三、改进罪犯改造激励手段的建议

随着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狱对罪犯的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面临的监管对象也呈复杂化、多样化趋势发展。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罪犯改造的激励手段也需要不断创新。

(一)激励措施要与目标效果相统一

从人的个体行为上讲,人所做的任何行为,都有其自身的目的。

罪犯作为特殊的一个群体,想要其积极改造,实现改造目标,首先我

们就要研究他们改造的目的。罪犯积极改造的目的就是家庭责任和向往自由。而罪犯改造的激励是一种外力行为,那么,研究罪犯的激励

模式就要将所有的激励目的放到为其实现家庭责任和向往自由的目

的上来,无论是从劳动能力、个性心理还是个人素质。

如某狱当前监管中存在的,罪犯劳动改造激励措施问题: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成绩一刀切,划线打分,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拿到所有劳动改造奖励分,超过部分则以劳动报酬的形式予以奖励,实际操作中许多罪犯图个轻松,或者不在意报酬,故劳动能力强的青壮很轻松就完成基本劳动任务,拿到所有的劳动奖励分,不愿意积极地超额完成劳动改造任务;而劳动能力弱的老弱很难拿到全部的劳动改造奖励

分。因此难以达到激励效果。在劳动改造上,奖励的程度尤其要与罪

犯的改造成绩要相适应。应该说,罪犯的改造成绩越大,获得的奖励

就越高,如果罪犯之间的成绩相差很大,但是奖励差别不大,就会失

去奖励的意义。因此,激励手段要充分考虑是否与罪犯的改造目标相

统一。

(二)激励手段要与惩罚手段相结合

从管理理论上讲,适当地把激励和批评结合起来运用,在激励时指出其应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在批评时又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更会得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我们把这种方法运用到监管改造罪犯方面来,对罪犯进行适当的惩罚,也会起到良好的预期效果。监管实践已经证明,惩罚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也是对积极改造的罪犯的一种肯定措

施。惩罚是监狱的第一功能,改造是为了使罪犯成为守法公民。实践中,一旦罪犯违反监规纪律,不服改造,一方面要给其必要的惩罚,

另一方面,在惩罚的同时,施以必要的激励和教育,不能惩而不教或只教不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惩前瑟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同时,惩罚要考虑被惩罚者行为的原因和动机。有的罪犯虽有违犯监规律纪的事实,但确因一些客观原因所致。如某罪犯因揭发他犯的违规纪违或犯罪情况,而被他犯有意刁难或因此发生打架事件等。

这就应区别情况,该奖的必须要奖,该罚的宜可从轻惩罚。惩罚手段

运用得当,能激发罪犯的自尊和信念,产生震慑效果。更是对积极改

造的罪犯在改造成绩上的认可的含义,对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也是具有激励作用的。

(三)落实分级处遇,扩大处遇范围

服刑人员自入监开始,监狱就要服刑人员分类调查,对其个性心理、服刑时间和剩余刑期、犯罪性质及恶习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评价之后,依据处遇方式和处遇内容宽严分级原则,确定对服刑人员的处遇方案。参照东部沿海地区一些监狱采用的三等五级制,划分为严管一级、严管二级、普管级、宽管一级、宽管二级的由紧而松的处

遇制度。

必须要澄清的是分级处遇和分类监管的不同,分级处遇的价值体现在其等级差异导致的人员流动;分类监管是根据服刑人员的初始状

态处以不同类别的监管手段,当然也包括部分服刑过程中的再分类。

二者的关联在于分类监管与分级处遇的交叉点,即分类可能与分级重合,处遇措施的内容包含监管措施部分。

分级处遇的奖励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是监管处遇,二是生活条件处遇。先说监管处遇,我国台湾地区对宽管罪犯有“住室不加锁”、“不加监视”的做法。实际上,保障监管秩序是监狱的基本职能,而

监控是最有效率的工具。所以,实践中可以优化获得宽管待遇的罪犯

的监管环境,配备更优越的监管设施,将监管放在他们看不见的地方

发挥作用。再说生活条件的优惠待遇,可以从活动范围通信、会见、

接受物品、文体活动、给养饮食等方面拉大处遇差。

扩大现有分级处遇的项目,目前,在保障服刑人员基本待遇的前

提下实施的差别待遇主要体现在警戒、监控、管束、范围通信、会见、接受物品、文体活动、给养等方面。可以扩大到实现离监探亲制度的

落实、罪犯半监禁管理、假释只能从获得宽管处遇的罪犯中产生等等。

(四)构建监狱与社会、家庭激励的沟通常态化

打破监狱与社会、家庭之间的沟通壁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除

罪犯监禁型人格的产生。

一是强沟通。鼓励警察与犯属沟通罪犯的改造情况,设立警察与犯属沟通的热线电话,而不是拒人千里,让犯属明白警察与罪犯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帮助罪犯改造的。同时,将视频接见作为亲情激励的

一种方式,或者一种处遇待遇逐步实现。

二是请进来。搞开放式亲情帮教。邀请罪犯亲属、社会团体知名

人士、英模人物、回归社会的典型人物来狱内帮教,开展感化和亲情

激励教育,缩短罪犯与家庭、与社会的距离,使罪犯轻装改造。

三是走出去。比如定期组织电视家访,让罪犯了解家乡的发展情况,帮助罪犯解决婚姻危机、老人赡养、子女入学、财产维权等实际

困难,让罪犯真真切切感受到监狱并不是冷冰冰的铁窗,而是充满温暖和阳光的教改机关,缓解罪犯在改造中的不安、急燥、思亲等心理

障碍。

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罪犯的改造工作也在不断进步,改造罪犯的激励手段更需要不断创新,我们必须不断吸收社会管理中的各种有益能量,克服罪犯改造的封闭性和神秘感,利用一切力量和社会资源服务于罪犯的改造工作。

参考文献:

1. 恰当的激励机制永远是改造罪犯的有效手段. 王德森《楚天法治》2014 第9 期

2. 试论激励因素在改造罪犯工作中的运用. 苏敏《当代法学论坛》2006 第2 期

3. 关于完善激励罪犯改造机制的思考. 厉允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 第12 期

4. 《罪犯改造心理学》. 段晓英.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年12 月版

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探析

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探析 摘要:新时期的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呈现生产途径多样化(劳动方式增多;产品种类增多,);促进目标具体化(创造监狱稳定因素;完成既定效益增长;);狱企职能复杂化(完成罪犯保护;在新形势下,强化罪犯劳动体验,加快罪犯社会就业的步伐)。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存在地域差异,时间差异。有必要就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分析,以求提高罪犯劳动改造成效,完成监狱使命。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新形势; 《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具有强制性,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同样的规定在《监狱法》中也能寻见,《监狱法》第69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这明确了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律地位,这也是所有时期、任何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开展之前提。

一、生产途径多样化后对劳动改造工作的思考 新时期,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监狱企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罪犯劳动改造的主方向。监狱企业的经济价值在于它能持续为罪犯劳动提供岗位,能有效、有序组织劳动,能积累劳动成果,维持监狱生产持续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以往监狱企业重工业、农业在新形势下既不能满监狱企业的发展要求,也不能很好履行劳动改造服务于监管,同时促进罪犯社会就业的改造要求。目前,轻工业以投入小、引进快、抗风险、技术成熟、增效显著等符合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环境的优点被各个监狱接纳。轻工业从业工种多,产品类别杂,这就对从事劳动改造的罪犯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适应多种新的劳动方式;二是在新劳动方式下快速接受不同产品的生产要求。如此一来,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以适应先进技术为主的,多层次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技术构架和技术体系,让新接触生产工序的罪犯一级一步随劳动改造的深入,劳动技术的成熟提高自身的技术评价,为高评价罪犯以师带徒,新入监罪犯快速学习等良性管理行为打下基础。 监狱罪犯较于起社会公民,学历普遍偏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对精细化的生产适应性不强。处于以轻工业为主的劳动改造中,以往的粗糙性、体力型的劳动逐渐被新时期的精细化、脑力化的劳动取代,这就对老罪犯

目前罪犯管理存在的问题之调查分析及对策

目前罪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之调查分析及对策 2008年元月以来,我狱遭遇罕见的冰雪灾害,公司经营工作滑坡,经济效益不理想,急需调动全体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强化劳动改造管理;但随着新的《湖南省永州监狱罪犯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细则》)之出台,改造质量评估等次正式作为罪犯减刑假释重要依据,罪犯在劳动改造方面表现欠佳,虽然三月份监狱公司出台《关于开展抗灾自救劳动竞赛办法》,但罪犯的改造思想并不稳定,大干高潮并未欣起,笔者就此深入罪犯进行初步调查,现浅析如下: 一、新《细则》带来的困惑及对策。 困惑(一)依照《细则》规定,罪犯每月最高进档为5分(且为押犯的8%),劳动竞赛期间仅是将5分人数调整至押犯12%,如此计算,即便表现相当突出的罪犯,也难以突破80分,绝大多数罪犯年平均得分在50分以下;依照当前减刑考核分标准,二年半左右才能获得减刑。与去年同期相比推迟近一年,大多数罪犯业已制定的改造目标无法如期实现,由此在罪犯中产生强烈的消极改造情绪; 对策:1、此办法依照省局文件标准制定,在考核底分方面不应突破,因此要加强罪犯面对现实的思想教育;2、加强对罪犯劳动改造的定额管理,对劳动改造底分的劳动产值要科学核定;同时充分利用劳动改造底分上浮部分,在对罪犯的劳动改造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劳动改造实际产值排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样可以在罪犯中掀起争先恐后的劳动改造高潮;3、据悉,我省部分监狱在推行新《细则》后,在对罪犯减刑考核分方面调整为60分减1年,我们可照此

积极开展探讨和进行协调,力争尽快落实,这样可使绝大部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大幅提高,为实现业已制定的改造目标而不懈努力; 困惑(二)新《细则》虽已实施3个多月,但狱部至今未印发单行小册分发至罪犯进行宣传教育,部分监区甚至只有管考核的主管领导才对主要条款比较熟悉,其他民警对此并不清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新办法不理解,在对罪犯违规扣分处理方面仍套用去年办法,因此可能带来执法不公现象,个别罪犯可能会以此为抵触改造。 对策:1、尽快印发单行小册分发至罪犯手中(至少每小组2本)并加强宣传、组织学习,让全体罪犯熟悉《细则》,理解《细则》并按此规范各自的改造;2、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新的办法,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公正、文明、正确执法; 困惑(三)新《细则》第24至38条对相继对罪犯的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行为养成、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进行了量化考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对罪犯的进档仍套用以前模式,以劳动产值为主要依据,其他方面不够重视,使大部分罪犯仍认为只要生产搞得好、其他改造行为都不重要等思想,不利于罪犯的思想改造和监管改造。 对策:加大对罪犯在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行为养成、教育改造方面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强化这四项内容考核底分的管理,如在对罪犯违规存在可酌情从轻处理情形时,可在行为养成底分方面核减; 困惑(四)目前对罪犯的月考核进档中,一直沿用以前的“底分-扣分“模式,而根据《细则》第25条、第28条、第31条、第34条、第37条之规定,罪犯在符合所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给予奖励;但我狱在对罪犯的考核奖励(特别是单项奖励)方面一直未能突破;当然,这其中存在具体操作难度大、奖励量化细化尺度难以确认等原

罪犯能否改造、什么是最佳改造方式

罪犯能否改造、什么是最佳改造方式 社区矫正1241班1220460121 唐宇欢【摘要】改造罪犯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必然选择,也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难题。罪犯能否改造?怎样才能更好地改造罪犯?这问题是需要我们不断地通过实践来探索和完善的。我们要正确的认识罪犯的可改造性,不能一概认为全部罪犯都能改造和罪犯不能改造,以实际来看罪犯可以部分改造。对于改造罪犯的最佳改造方式,必须结合实际,从罪犯的角度出发,切实考虑罪犯的需求。 【关键词】:罪犯改造改造方式再社会化扩大假释对罪犯进行改造,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必然选择,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对罪犯应不应该改造以及对罪犯能不能改造的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都应重视的问题。然而有些学者甚至不屑讨论这些基础问题或很少涉猎。但是笔者认为,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才能为如何建立良好的改造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是笔者对于罪犯能否改造和什么是最佳改造方式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犯能否改造 从古至今,对于罪犯能否改造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在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罪犯不能改造、罪犯能够改造和罪犯能够部分改造。 1.第一种观点认为罪犯不能改造。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论认为,犯罪是由基因决定的,这些基因通过遗传而获得,因而犯罪人是天生

的,并非基于人们自由意志而实施犯罪的。他还归纳出这些天生犯罪人在体质和精神上的一些特征,并认为对这些天生犯罪人应采取保卫社会的措施,或长期隔离,流放荒岛,或阉割生殖器,对于无其它办法者处死。可见,龙布罗梭天生犯罪人理论就蕴含着人身危险性的思想——人基于遗传和体态等人类学因素而产生了犯罪的倾向,这种倾向是人类无法通过改造来消除的。加罗法洛师承龙布罗梭,1880年出版《危险状态的标准》一书,他把这种危险状态视为某人变化无常,内心所固有的犯罪倾向,是人类无法通过改造手段来改变的。此外,认为改造无效的还盛行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也就是改造无效论。该理论认为人具有社会属性,从科学的角度来讲,人类无法准确的了解罪犯的犯罪原因,也更不可能从根本上通过改造手段来改造罪犯;同时,美国监狱和社区通过大量的改造项目改造罪犯,结果却是犯罪率下降,重犯率上升,因此国家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改造不能改造的罪犯;此外,还认为罪犯具有辨认很控制自己的能力,当他认为从事的犯罪行为得不偿失时,自然自己会去改造,国家无须强制要求他去改造。相反,他可能去实施犯罪行为,这也属于罪犯自我决定和自我责任的范围,应任其自然,国家所需要做的只是对其犯罪予以惩罚[1]。大卫·拉法宾(David Farabee)博士在2005年出版了《重新思考改造——为什么我们不能改造罪犯?》一书,对美国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给予了全面的否定,在美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作者认为,美国监狱和社区矫正中改造项目的全面铺开是建立在理想主义而非科学的基础之上,扩大改造功能会阻碍人们寻找对犯罪有长期和积极影

罪犯劳动改造学---考试必备

罪犯劳动改造学 练习题Ⅰ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C 2. A 3. D 4. D 5. A 6. A 7. D 8. B 9. C 10. A 11. C 12. B 13. B 14. C 15. D 16. A 17. B 18. A 19. D 20. D 21. D 22. C 23. A 24. C 25. D 26. C 27. B 28. A 29. B 30. C 1.罪犯劳动技能形成的基本过程包括泛化、分化和() A. 强化 B. 刺激 C. 巩固 D. 考核 2.罪犯劳动改造过程是全面体现罪犯心理活动的全貌,有着深刻的心理学依据,主要包括改造罪犯的不良认知、情感、意志和() A. 个性 B. 动机 C. 需要 D. 价值观 3.超出必要劳动范围所进行的劳动是() A. 必要劳动 B. 有效劳动 C. 无效劳动 D. 剩余劳动 4.按照条件反射的理论,罪犯劳动改造主要是一种复杂的() A. 无条件反射活动 B. 防御反射活动 C. 定向反射活动 D. 条件反射活动 5.促进了人类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的是劳动的() A. 社会性 B. 艰苦性 C. 原始性 D. 分工 6.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过这个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累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这个过程称为 A. 社会化 B. 基本社会化 C. 继续社会化 D. 再社会化()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是() A. 教育 B. 文化科学 C. 思想道德 D. 劳动技能 8.罪犯劳动改造是国家与()作斗争的基本决策。 A. 罪犯 B. 犯罪 C. 犯罪分子 D. 违法行为 9.罪犯劳动改造是一种刑事强制活动,具有() A. 惩罚性 B. 斗争性 C. 不可选择性 D. 政治性 10.罪犯劳动改造是以()为形式的改造活动。 A. 生产劳动 B. 技术教育 C. 脑力劳动 D. 监狱管理 11.罪犯劳动改造,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的基本原理。 A. 教育改造人 B. 管理改造人 C. 劳动改造人 D. 感化改造人 12.劳动改造构建了狱内新的(),从而为罪犯由犯罪到守法公民的跨越提供了现实基础。

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doc

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随着我国一系列刑事法律的发布和实施,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但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刑事案件呈上升势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有增无减,看守所的关押量居高不下。在在押人员多,工作量大,监管情况复杂的情况下,从监所检察和监管工作的角度,随时研究掌握狱内动态和在押人员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教育。对于促进在押人员遵守监规,认罪服法,思想改造;对于保证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在押人员基本状况、心理状态和管理对策谈谈笔者的粗浅见解,以供思考。 一、对在押人员状况分析宝安区看守所属特大型看守所,近二年来月平均关押量达3000人,居全市六区之首,占全市在押人数三分之一。搞好这么多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一件不易事。我认为要完成这么庞大的工作量,必须研究掌握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宝安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是:1、犯罪嫌疑人主体方面。从犯罪主体身份看,90%属外省人员,95%属无业人员;从文化程度上看,90%属于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从年龄上看18岁至30岁的占90%,犯罪呈年轻化趋势。大部分在押人员他们抱着赚钱、“淘金”的心理从较贫穷的内地来到深圳,进不了关内就滞留在宝安区。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找工作不容易。生活无着落时,凭年青,精力过剩,就疯狂进行盗抢等犯罪活动。2、犯罪类型方面。盗窃、抢劫、抢夺、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居多,占案件总数的80%。

作案者经受不了经济特区繁华和高消费环境的诱惑,贪图享乐,嫌打工辛苦,收入低,妄想一夜致富过上好生活,继而进行各种侵犯财产型的犯罪,破坏特区的繁荣和稳定。3、犯罪原因方面。一是满足个人生活享受需要而犯罪。他们错误地认为,要想不辛苦干活,也能很快地“享乐”、“过上快活日子”,通过作案获取财物是唯一的捷径,因而为了生活享受而作案。二是法律观念淡薄。作案者大多是法盲,有的触犯了刑法,还问为什么要把他抓进看守所,更不知是犯了什么罪。有的为了获取财物,铤而走险,疯狂作案,以至成为“二进宫”、“多进宫”的人物,养成一种犯罪癖。三是他们的行为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他们看到他人高生活标准享受,“看不惯”,进而要他人“出血”,“分”出些财物。有的组成团伙,多人或十多人共同进行暴力犯罪,肆无忌惮,使社会不安宁,作案后群众仍心有余悸。有的引导他人犯罪,成为团伙头目,教唆犯,对社会危害更大,这些人实属应当严厉打击。 二、对在押人员心理状态剖析从上面对在押人员情况分析来看,看守所关押着各种各样涉嫌犯罪的人员,他们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各个在押人员心理状态会随着诉讼阶段或其他原因的变化而随时发生变化,这给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驻所检察官配合看守所干警注意研究和掌握在押人员心理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监所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在押人员主要存在如下几种心理状态。 1、恐惧心理。当在押人员被关进看守所后,看到高墙铁网,武警荷枪,看守禁严,才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关押使他们精神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 摘要:罪犯改造对于使罪犯认识到自身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有着重要的作用。监狱的改造目标是使罪犯能够成为守法的公民,是执行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罪犯的改造是指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刑罚程度等因素进行循序渐进的教育,是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方针的重要方面。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进行分层次、有突出的进行改造工作,使罪犯能够早日改造成功,回归社会。不同的文化程度罪犯对监管安全、改造秩序以及罪犯改造的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解决好这一问题对提高监狱的监管安全,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调查分析,就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概念、危害性、来源、原因以及如何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进行改造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罪犯;改造;文化程度 一、我国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基本状况 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人际交往程度存在差别,其知识水平与事物理解程度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犯罪行为上也存在差异。 1.1文化程度低的暴力型犯罪较多 暴力型犯罪的动机多半是出于一种激愤、冲动,如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分子多数是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造成的,而暴力型犯罪中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占据多数,由于犯罪分子受到的教育程度较低,做事情缺乏紧密的思维思考,对事件的后果认识不足,因此导致犯罪。 在调查中发现,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青少年犯暴力型犯罪的比较多,这些青少年没有受到较高的文化教育,多数都是初中毕业,有的甚至小学毕业就出来社会闯荡。这类青少年由于心智发展不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喜欢拉帮结派的进行活动,在性格心理上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都没有很好的树立,看待事物往往具有片面性与冲动性,做事不考虑后果,容易受人唆使。文化程度低的犯罪分子,由于缺乏高等教育的培养,对社会、对人民、对集体及他人都缺乏道义感,行为往往忽视社会责任,单凭自己的主观冲动认知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文摘要 劳动改造作为我国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化。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进行不断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劳动改造,罪犯,价值

劳动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执行刑罚的三大手段之一。五十多年的监狱工作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劳动改造对实现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发挥的价值令世人瞩目。然而,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受生产模式的制约,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劳动改造罪犯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已经直接影响着刑罚正确的执行。复归劳动改造罪犯的本义,纠正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取向偏离,重塑劳动改造功能,实现劳动改造的真正价值,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我们在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急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就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应该体现的价值及目前出现的问题,结合笔者十余年监狱工作切身体会浅淡几点认识。 一、劳动改造罪犯在改造罪犯中应该具有的价值 把劳动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常的做法。许多国家的法律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活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是中国对罪犯实惩办与改造相结合原则的重要内容。我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卓有成效的。 (一)劳动改造的功能 劳动改造的功能,是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过程中,劳动改造作为行刑手段所发挥的固有的稳定作用。我国监狱劳动改造主要有惩罚、矫正、经济三大功能。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李周斌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但如何在各种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是一个难以给出标准答案的问题。邓小平曾说过:“不管白猫黑猫,抓得老鼠就是好猫”。可见,在不违背法的前提下,不管我们采用什么方法,只要它能够调动得起罪犯劳动的积极性,能够唤起罪犯自觉、自愿的改造意识,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劳动改造效果,寓有形于无形,实现监狱的长治久安,就是好办法,就应该坚持并推广。 思考一:适时开展劳动竞赛,营造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劳动竞赛是近几年来,监狱为调动罪犯劳动和改造两个积极性而开展的一项竞赛活动。从开展的效果来看,罪犯劳动积极性确实空前高涨,效果明显。一是制定《劳动竞赛方案和奖励方案》。将劳动竞赛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加大超产奖励力度,提高超产提奖比例,科学合理定制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体现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注重利益协调,讲究公平正义。并做好劳动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印发竞赛和奖励方案、广播、开会动员等方式大力宣传劳动竞赛,让罪犯了解劳动竞赛和激励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让罪犯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得到的过程和吸引力,跃跃欲试、迫不及待地投入到劳动竞赛当中来。二是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开展劳动竞赛。可以视生产货源充足情况决定监区或分监区每年开展劳动竞赛的次数,货源充足,可以多开展几次,开展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对批量大、价格高、订单足的情况还可以果断组织罪犯进行“技能大比拼”。鼓励罪犯或各班组开足马力、使出浑身解数,多生产、多超产、抢超产,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劳动潜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迎接一个又一个挑战,不断刷新纪录,多创产值,多拿奖励,多捞好处,“你追我赶”,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劳动氛围。同时,在“大比拼”等竞赛活动中还可以培养罪犯团结、协作、互助、合作的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三是讲究诚信,及时兑现竞赛奖励。监狱只有做到“说话算数”,才能赢得罪犯的信赖

罪犯改造主要理论依据

流程设计的主要理论依据 (一)人格改造理论。人格改造论是西方国家普遍认同和实践的行刑理念与基础理论。人格的定义有很多,现在比较有共识的是指:在一个人的生活基础上,由于受到家庭、伴侣、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影响,逐步形成的气质、能力、兴趣、习惯和性格等个性特征的总和。它是人的思想、道德、情感、学识、素质等方面内在结构与外在行为表现的有机融合。可见,“人格”已经不是狭义的心理学概念,而是辐射到社会学、犯罪学和改造学等多领域的概念。 近年来,人格改造论也得到了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认同。如,翟中东提出:监狱矫正的客体应该是罪犯的人格;陈士涵的《人格改造论》等等。课题组对改造客体的定位、调查分类及相关改造内容的设计都以此理论为主要依据。 (二)行刑个别化理论。该理论是在菲利、弗洛伊德和荣格的人格理论基础上的发展,并得到了广泛实践。该理论认为,对犯人的个别化矫正与治疗是矫正的核心方式;犯人的年龄、经历、思想、性格、所犯罪行的轻重和人身危险程度等各不相同,因此要实现教育刑目的,必须从罪犯个人情况出发,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课题组对于整个流程的设计,特别是个案制定、实施工作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理论。 (三)行刑教育化理论。该理论由李斯特等教育刑先驱者提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中心意思是:监狱对罪犯的行刑矫正,诸如监禁控制、管理、劳动、教化等都以教育、矫治罪犯为目的;监狱矫正的中心和基本事项是教育,教育工作的重点是:社会规范、公民道德、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知识、正常社会所必须的技能以及文化教育等,这是预防犯罪的根本。流程的总体设计就依据了此理论,一方面把教育改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也涉及了必要的管理、劳动等内容,体现了三大改造手段的协调,整体改造效能的发挥。 (四)认知--行为理论。该理论是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个重要理论,主要是指:罪犯入监后,监狱要为每个罪犯制定矫正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该根据罪犯的犯罪史、人格缺陷与需求、刑期长短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矫正项目。矫正项目是精心设计而成的,并采用专题辅导、团体讨论、情境模拟训练等形式,让不同类型的罪犯对号入座,全面参与,实现认知纠正与提高和行为训练与养成的有机结合,这与我局近年强调“知行合一”的改造理

关于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的探索

内容摘要: [ 论文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 论文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重要途径,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劳动改造的意义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它能使罪犯根除那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同步发展,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关于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监狱押犯数量持续上升,罪犯结构日趋复杂,监管压力日益加大,如何确保监管持续安全与稳定,积极履行监狱首要任务,为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大局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永恒的课题。认真分析近年来全国、全区和我监狱发生的各起监管事故的原因,绝大部分就在于互监制度未落实到位。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讨论如何完善和落实罪犯互监制度,充分发挥互监组成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提高的作用,有着极为现实的意义。 一、罪犯互监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 罪犯互监制度,是监狱机关为了预防和减少狱内的监管、生产等安全事故,便于监狱民警对罪犯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而在罪犯中实施的旨在促进罪犯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进步的一项管理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互监小组”,其内容包括对互监小组进行编制、调整、评估考核、执行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方法。 在实践中,民警通过对罪犯表现的综合评估后,进行互监小组设置,并明确一名表现好的罪犯作为互监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就是及时阻止其所夹管的其他罪犯的违规事件,报告违规行为和思想动态等。在互监小组模式中,任何一名罪犯的违规将影响其他罪犯,比如被扣分、降低处遇甚至取消获得的减刑假释资格,即一人违规,集体受罚。互监制度贯穿于罪犯的整个服刑过程(除非其被单独监禁、外出就医、假释等)

,并覆盖其生活起居、生产劳动、教育、娱乐活动。互监小组因罪犯的变动、表现变化、零星活动等情况经常性的调整。在管理层面,监狱还要对互监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奖惩考核办法。 二、罪犯互监制度在管理教育罪犯中的功能和作用 罪犯互监制度是强化对罪犯的监管、控制,促进罪犯改造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有以下功能作用: 1.从刑罚执行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是刑罚执行的内容之一。刑罚的目的之一就是剥夺罪犯的自由,将罪犯在监狱内的活动,限定在某一区域并处于严密的监控和强制组织活动中,是监狱剥夺罪犯自由内容的一部分,是将罪犯羁押在围墙之内后对刑罚的进一步延伸。监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对罪犯自由的剥夺。 2.从教育改造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可以促进罪犯的教育矫正和拓展帮教层面。监狱通过强制构建互监小组,指定互监小组成员,可以为罪犯建立有利于教育、矫正的狱内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同时,互监小组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有利于培养罪犯的羞耻感和责任感,使罪犯在改造中,不仅要确保自身改造达到要求或有良好的表现,还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投入到对其他罪犯的告诫、劝说、鼓励和批评的工作中去,可以充分调动罪犯在监狱管理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3.从狱政管理层面来讲,监狱执行互监制度细化了监狱的防范层级,能有效地防止罪犯脱逃、打架、逃避劳动等违规行为。由于民警警力不足、精力有限、警囚比例的不对称等,必

新形势下的罪犯教育改造

新形势下的罪犯教育改造 八监区姬阳郑有利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监狱内外执法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 狱内押犯构成和思想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监狱工作特别是对教育 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随着押犯增加、狱情犯情日益复杂、监 管改造难度进一步加大,监狱管理局对我区监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情况,认真落实司法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监狱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创新教育改造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改造的科学 化进程,在教育理念、教育制度、教育内容以及实践途径等方面的创新方面 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 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应该包涵的内容 (一)围绕“首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 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首要标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四个转变:教育改造工作格局由教育部门单一向齐抓共管、齐施其责的“大教育”转变;由传统的“三课教育”向管理、学习、劳动、生活等综合施教转变;教育改造的模式由封闭向开放式社会化教育转变;教育改造手段由依赖传统经验向依赖科研和运用现代科技方向转变。对教育改造工作要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格要求,制定更科学、更严格的考核办法。 (二)突出抓好“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 首先要规范三课教育基础工作,落实教育内容、时间、教材,聘请专职教员授课,建立罪犯学籍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内容,加强三课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思想教育要根据罪犯不同时期的思想动态结合时事政治开展法制、认罪悔罪,道德情操、赎罪感恩等各项专题教育,同时引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罪犯的道德素质。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罪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切实树立遵纪守法观念。要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突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诚信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使罪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与非、善与恶、荣与耻、美与丑的界限,成信改造,为重新做人打下基础。强化罪犯主题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感恩祖国、感恩亲人、感恩社会三个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因势利导,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结合国内国际重大事件,结合监狱实际,深入开展时事政治教育。 (三)、加强个别教育,完善个案分析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个别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进攻性改造措施,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落实《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必须加强个别教育工作,监狱要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要严格落实“四知道”、“十必谈”的规定,每月对每一名罪犯至少进行2次以上个别谈话教育,并根据不同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在做好“一般罪犯”个别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案分析制度,对重点犯和顽危犯要综合其成长史、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心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的意义

浅论劳动改造的意义 【摘要】自从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之后, 关于“首要标准”的讨论就成了当下监狱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了。 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是监狱依照法律法规, 以改造人为宗旨, 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为方针, 使服刑罪犯通过劳动进行改造、学会劳动技能、重新适应社会, 实现监狱的改造功能和其他社会功能的一项监狱制度,是监狱在依法行刑、公正执法、完成劳动改造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在监狱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背景下, 从完善监狱法规的维度出发, 我们必须构建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 使我国监狱能够顺利实现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的目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首要标准;劳动改造;创新 马克思指出, 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他认为, 人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不但改造客观世界, 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因此, 劳动是改造人、造就人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 对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劳动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已经走过了60 年的历史征程, 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从某种方面说, 罪犯劳动改造是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基石”。 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 “任何一种监狱制度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 以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为背景条件的。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的罪犯劳动已成为许多现代国家监狱制度中的内容。①”在中国将监狱与罪犯联接最为广泛的、最为紧密的是罪犯劳动。 众所周知, 我国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劳动改造人和毛

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难点及对策思考

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难点及对策思考老病残罪犯是罪犯中的特殊群体,由于年龄和身体上的客观因素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全体,管理好老弱病残罪犯,对减少和预防狱内案件及非正常死亡,实现“四无”目标,有直接影响,因此,研究和探索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破解管教老病残罪犯的难点,具有重要的实现意义:2009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67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中国的残疾人已达到8296万,据首届中国昆明养生养老高层论坛统计,中国的老年人口现以每年约800万的数量增长,这个群体人口基数的增大,也可能会使老病残罪犯人数增加,这个全体人口基数的增大,也可能会使老病残罪犯人数增加,从这个角度看,依法把他们改造成为合法公民,时我们面临的社会挑战,结合本监狱实际,对这一问题浅谈一些认识。 一、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教育难点 老病残罪犯心理健康指数低,生理上的不健康、文化水平总体偏低等特点直接导致了管理教育中的难点,具体如下。 (一)、管理方面 1、老病残罪犯心理健康指数偏低,严重威胁着监管安全“四无”目标。对老病残罪犯(不包括精神病罪犯)心理测试结果进行了统计,心理健康罪犯的比例仅在5%左右,老

年犯的悲观、混泡、得过且过心理,病犯的自卑心理、报复社会心理,精神病犯的思想及行为能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根本谈不上心理健康。老病残罪犯的不健康心理导致的畸形行为严重威胁着监管安全。 2、生理上的不健康使质量与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冲突,以精神病罪犯为例:精神病罪犯兼具两种身份,罪犯和精神疾病患者,从罪犯的角度讲,需要对其执行刑罚,从精神疾病患者的角度讲,精神病人的言行、情感、思维、意志活动出现异常,对自我及环境的认识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下降,一旦发病,“治病”和“控制”存在着冲突。 同时,生理上的不健康使老病残罪犯拿病说事,消极改造。《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罪犯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但是,由于医疗条件有限,有些疾病在社会上都难以治愈,而罪犯却认为,如果不允许保外就医,监狱就得给其治好病,对改造有抵触情绪。 (二)、教育方面 1、施教者普通化,从生理角度看,55%左右的罪犯存在这样那样的疾病,而监狱干警中,学习医护管理专业的干警仅占病犯总数的1.4%,远远不能满足病犯的就医需求,从心理健康看,按照监狱心理测试结果平均数,95%以上的重病残罪犯、老年罪犯都存在心理健康(不包含精神病犯)。

中庸之道对罪犯的改造

运用中庸之道对罪犯的改造

一、目的要求 本课的目的是使监狱工作民警充分认识到中庸之道基本属性与传中庸之道对罪犯思想改造的作用。并举例部分精华内容;在对罪犯的改造中用中庸之道在潜移默化中感化罪犯,从而达到改造的目的。 二、教学重点 1、中庸之道基本属性是什么? 2、通过课堂讨论充分认识中庸之道对改造罪犯的重大意义。 三、教学难点 1、让监狱民警深入了解中庸之道基本属性。 2、使监狱民警充分认识到中庸之道对罪犯的重大意义。 四、教学手段 本课采取多媒体网络技术。 五、教学方法 本课主要采取讲解中庸之道基本属性与中庸之道的哲学内涵以及和民警讨论开展中庸之道对罪犯改造的重大意义,具体教学方法为: 1、理论分析法 2、课堂讨论法 六、教学内容和学时 本课所需要学时:半个学时(30分钟)。内容提纲为: 第一阶段:课堂导入(5分钟) 1、什么是中庸之道基本属性? 2、讲述中庸之道哲学内涵与对罪犯改造的作用。 第二阶段:讲授新课 一、中庸之道基本属性是什么?(5分钟)

(一)《中庸》是《礼记》的第三十一篇。相传为子思所作所谓中庸之道,简单的说就是和平之道。中庸之道又被称为中和之道、中行之道 (二)中庸是指“中和”,“中”是一种心理状态,“和”是这种心理状态与外界接触的表现方式 (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道也。”中是天下之根本,和是天下人共同的必由之路 (四)中庸之道指出人道以仁爱为本 二、中庸之道的哲学内涵是什么?(5分钟) (一)过犹不及 儒家提倡中庸—“允执其中”恰到好处,反对“过”和“不及” (二)和而不同 中庸之道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和而不同”。即通过把握事物各方面的联结、平衡、调和、渗透等关系,寻找出事物的最佳状态,正确行事 (三)权变、时中 三、中庸之道对罪犯改造的作用(12分钟) (一)坚持“礼”,兼顾“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正确认识判断犯罪的行为情况 (二)抓住主流,分清主次,掌握事物的主流和本质,能够正确分析研究罪犯的改造情况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浅议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内容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监狱不仅要改变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纪律,履行义务。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管理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 伴随着新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注意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劳动改造的意义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它使罪犯消除那些好逸恶劣、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与三同步,从而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罪犯个案管理案例资料

罪犯个案管理案例 一、罪犯基本信息 安某某,男,40岁,离异,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刑期自2009年7月起,身体情况较差。 二、罪犯的基本特点、改造中的优势、难点和潜力,罪犯自我认知情况 (一)罪犯的基本特点 1.认罪悔罪,但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犯罪,法院判决过重。 2.文化水平较低,性格较为内向、自卑,为人比较计较,和同犯常为写小事争吵,对改造中一些不公平的事很在意,情绪容易激动。 3.该犯入狱后曾因胃出血住院治疗,身体一直不好,多次申请调到老弱病残监区养病。 (二)改造中的优势 1.纪律意识强,服从管理,遵守监规,入狱后未因违规受到过处分。 2.服从工作安排,虽然身体不适,但每月仍能完成劳动任务。 3.该犯十分重感情,自诉自己和妻子原都在外打工,收入不错,小孩生活条件较好,现在妻离子散,儿子生活都没着落,自己不能照顾好儿子,感觉很伤心,对儿子十分牵挂,可以从帮

助该犯儿子入手,对该犯进行感化。 (三)改造中的难点 1.该犯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砍死妻子情人陆某是事出有因,妻子不忠在先,且陆某先对其拳打脚踢,自己是正当防卫,才把对方砍死,应该算防卫过当,从与其个别谈话中可感觉出仇视法院、仇视社会的扭曲心态。 2.刑期长,死缓刚改判无期,常感叹很难活到出去,对前途感到悲观失望,有亲生厌世思想。 3.该犯体质较差,又因病住过院,冬天常穿两件棉衣还不觉得暖,自认为符合老弱病残犯的条件,多次申请调老弱病残犯监区改造,不安于现状。 4.家庭经济困难,家人无力给其汇款加菜,狱内生活比较清苦。 (四)改造中的潜力 利用该犯对儿子的感情和牵挂,通过监狱的“帮扶行动”,让其儿子来监探视,同时联系爱心企业和个人对其儿子的生活和学习进行资助,解决该犯后顾之忧,缓解该犯的心理压力,使其能安心改造,同时可以藉此转变该犯对社会的仇视心态和对思想改造的抵触。 (五)罪犯的自我认知情况 该犯原和妻子在外打工,因妻子与他人有染,商量离婚及财产分配问题不合,一怒之下持刀将妻子脚砍伤,将其妻情人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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