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地基复习题——2014

一、名词解释:

1.湿陷性黄土;2.土的干重度与孔隙比:3. 湿陷系数:4. 湿陷起始压力: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6.液限wL与塑限wp:7.塑性指数Ip与粒间孔隙:8. 面胶结与黄土的结构性:9. 前期固结压力:10. 地基湿陷等级:11. 自重湿陷性黄土:12.土的压缩性与固结:13.原始粘聚力与固化粘聚力:14.自重湿陷系数:15.黄土振陷:16.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二、简答题:

1. 简答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工程研究意义有哪些主要内容?

2..简答湿陷性黄土场地中,采用桩基础的桩端持力层选择都应符合哪些规定?P111~112

3.简答湿陷性黄土产生沉陷的机理是什么?P38(第二段)

4.简答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中,进行工程地质测绘都要考虑哪些主要内容?

5.简答黄土的湿陷机理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6.简答湿陷性黄土场地的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哪些主要工作?

7.简答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中,减小桩侧负摩阻力的措施主要有哪些内容?

8.简答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主要工程措施有哪些?

9.简答影响黄土自重湿陷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0. 简答我国黄土湿陷性的总格局是什么?

11.简答在湿陷性黄土上平整场地时,应注意哪几个最主要的问题?

12. 简答黄土应具备哪些主要特征?

13.简答减小桩侧负摩阻力的措施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

1. 论述湿陷性黄土在中国大陆的分布? P11(第2~4段)

2. 论述黄土地区的场址选择应遵循哪些原则和要求? P94(第1段)

3. 论述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防排水设计时应考虑哪些主要因素? P100(第2段)

4. 论述湿陷性黄土场地在何种情况下采用桩基础?其较常用的桩基础有哪几种P111(第4段)

5. 论述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变形特征方面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P115(第2段)

6. 论述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建筑设计上都要考虑哪些主要内容? P97 ~P99

7.论述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结构设计上都要考虑哪些主要内容? P99~P100

8.论述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和黄土地基的湿陷性评价都主要有哪些内容? P65

9.论述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总平面设计都应符合哪些主要技术要求? P95

10.论述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应考虑的因素与处理方法都有哪些主要内容?P106

四、填空题(每小空1分,共20分):

1.在我国也有63万余km2,其中原生黄土的分布面积约有38.1万km2,主要分布在我国的黄河流域。我国湿陷性黄土的分布面积约占我国黄土分布总面积的60%左右,大部分分布在黄河中游地区。

2. 刘东生等在1965 年指出:以风力搬运堆积未经次生扰动的、无层理的、黄色粉质富含碳酸盐并具有大孔隙的土状沉积物称之为黄土。

3. 中更新世Q2 黄土(离石黄土)简称Q2 黄土,形成于距今10~70 万年之间。其标准剖

面首先在山西省离石县找到,故又称离石黄土。

4.更新世Q3 黄土(马兰黄土),简称Q3 黄土,形成于距今0.5~10 万年之间。其标准剖面首先在北京西柏斋堂村马兰山谷的阶地上找到,故又称马兰黄土。

5. 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为七区(其中又细分为十二个亚区),这七个区是:Ⅰ—陇西地区,Ⅱ—陇东-陕北-晋西地区,Ⅲ—关中地区,Ⅳ—山西-冀(jì)北地区,Ⅴ—河南地区,Ⅵ—冀鲁地区,Ⅶ—边缘地区。

6. 按形态和规模分类:(1)大型地貌:1)黄土梁峁区;2)黄土塬地貌区;3)黄土覆盖河谷地貌区;4)山间盆地地貌区;5)山麓倾斜平原区。(2)中型地貌:按形态分有黄土塬、黄土梁、黄土峁及黄土掌地与杖地等。(3)小型地貌:最常见的次一级地貌类型。主要形态有黄土垂直节理受侵后残留的黄土柱;在黄土缓坡的低洼地点,常有黄土漏斗形成等。

7. 早更新世Q1 黄土(午城黄土):(1)简称Q1 黄土,形成于距今70~120 万年之间。其标准剖面首先在山西省隰(xí)县午城镇找到,故又称午城黄土。(2)色淡棕,显微红,比离石黄土深。粒度成分以粉粒为主,质地较均匀,质密坚实,低压缩性,无湿陷性。分布较少,一般在古地形低洼的地方能见到,厚40~100m。

8.全新世Q4 黄土:(1)简称Q4 黄土,形成于距今5 千年内。土质疏松,肉眼可见大孔,具湿陷性。底部有厚0.7~1.3m 的黑垆(lú)土。厚度较薄,为3~8m,最厚可达15~20m,分两个亚层。(2)黄土的地层结构与其所在地貌位置及古时气候环境有很大关系,不同的地貌单元、地层层序有所不同,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层在区域上的变化。

9.黄土中的集粒是由大量的细粒碎屑和少量的粘粒物质由微晶碳酸盐胶结而成,普遍存在于黄土中,是黄土的主要微结构特征之一。(1)集粒大小相差悬殊,在0.007~0.2mm之间。(2)集粒具有一定刚度,在黄土浸水受力发生变形过程中,集粒本身一般不易变形或被破坏。

10.面胶结是指颗粒间接触面积大,具有较大强度,被水浸湿后,其残余强度比点接触要高,浸水不会发生湿陷。从我国黄土地区的分布来看,一般趋势是西北地区以点接触连接占优势,东南部地区是以面胶结接触占优势。

11. 黄土以粉粒为主,其含量可达60%以上,0.05~0.01mm 的粗粉粒含量对黄土来说至关重要,粒径小于0.005mm 的粘粒含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在西安等关中一带,粘粒含量一般在20~29%左右。湿陷性黄土的粒度组成粒径小于0.002mm的颗粒属于粘粒及胶体粒级的范畴。

12.黄土的化学性质对黄土的力学与工程性质有一定影响,主要包括黄土的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和成岩作用。

13.成岩作用:(1)黄土在原始物质堆积后,即开始成岩作用,首先进行黄土化作用,即在生物及气候的共同作用下,使粉土物质呈疏松的胶结状态,并保留了粒间孔隙及根洞、虫孔和鼠穴等较大的孔洞。(2)当沉积层逐渐加厚,由于自重压力及碳酸盐的淋滤下移富集,呈现出沉积时代越老,压实及胶结程度越深。

14.结构性是非饱和黄土的另一个重要特性,是黄土的湿陷性的基础。(1)黄土的变形与湿陷与黄土的结构强度的丧失相对应。(2)结构强度丧失,对于变形,主要来自外荷引起的应力对于结构强度的超载;对于湿陷,则主要来自于土中非水稳胶结力的破坏和吸力(非饱和性)的减小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水稳性胶结力和摩阻力的超载。(3)黄土发生湿陷的外因是浸水与压力,内因是它的特殊结构性,即黄土颗粒的排列方式和黄土颗粒的联结方式。

15.黄土湿陷的区域特征:现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对我国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原则既适用新黄土(Q4、Q3),也代表了老黄土(Q22、Q12、Q1)在工程性质上所表现的西北差,向东南逐步改善的总的变化趋势与格局。

16. 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规定,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

1.5m)起,测定湿陷系数的的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下10m以内的土层应用200kPa,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当压力大于300kPa 时,仍应用300kPa);(2)当基底压力大于300kPa 时,宜用实际压力测定湿陷系数;(3)对压缩性较高的新近堆积黄土,基底下5m内的土层,宜用100~150kPa 压力,5~10m和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顶面,应分别用200kPa 和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

17.黄土场地的湿陷性评价:(1)黄土湿陷性评价包括场地和地基二个方面。(2)土样或土层湿陷性的判定(即区别湿陷性黄土或非湿陷性黄土)用湿陷系数δs;(3)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即区别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或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的评价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Δ′zs 或计算值Δzs 确定;(4)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即区别轻微、中等、严重和很严重)评价由湿陷量的计算值Δs 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Δzs 结合确定。

18.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变形包括压缩变形和湿陷变形两种。(1)压缩变形是指土在天然含水量下由于建筑物在地基内的附加应力所引起,随时间增长而很快稳定。(2)湿陷变形是当地基的压缩变形还未稳定或稳定后,建筑物的荷载不改变,由于地基受水浸湿引起的附加变形(即湿陷)。

19.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为局部处理时,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应小于0.50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4,并不应小于lm。(2)当为整片处理时,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2m。

20.土或灰土桩挤密法:土或灰土桩挤密法是利用一定方法打入成孔(沉管、爆扩等),然后在孔中分层回填土或灰土并夯实而成。在成孔过程中,桩周一定范围内的土体得到了挤密加强,从而消除桩间土的湿陷性并提高地基承载力。土或灰土桩挤密法桩径0.35~0.45m。挤密桩的孔位宜按正三角形布置。在进行挤密桩施工时,成孔挤密应间隔分批、及时夯填,可使挤密地基达到有效、均匀、处理效果好。整片处理应强调“从边缘开始、均匀分布、逐步加密、及时夯填”的施工顺序和施工要求。

21.黄土以0.05~0.01mm的粒级含量(粉粒)为主,这是黄土有别于其它沉积物的一个重要特点,不同地区黄土的塑性指数Ip 一般在8.37~12.29 之间。

22.以分布在山西、陕西和甘肃等地构成黄土高原的黄土作为代表。风力搬运堆积之外的其它成因的黄色的、又常常有层理和砂、砾石层的粉状沉积物称之为黄土状岩石。

23. 第四纪更新世Q1,简称Q1 黄土,形成于距今70~120 万年之间。其标准剖面首先在山西省隰(xí)县午城镇找到,故又称午城黄土。

24.全新世Q4 黄土,简称Q4 黄土,形成于距今5 千年内。土质疏松,肉眼可见大孔,具湿陷性。底部有厚0.7~1.3m 的黑垆(lú)土。厚度较薄,为3~8m,最厚可达15~20m,分两个亚层。

25.黄土堆积厚度以我国的最大,黄河中游的黄土塬厚度可达400m 以上。欧洲中部地区的黄土厚度只有几米,超过10m 的很少。

26.黄土的孔隙特征:黄土孔隙率一般为42~55%,孔隙比一般为0.8~1.2。

27.我国黄土高原地貌的基本特征:(1)黄土高原的黄土底层发育较好,面积大,地层完整,层序清楚,地貌类型多,构成了黄土高原地貌的基本特点。(2)黄土高原地貌形态可以分为黄土塬、黄土梁、黄土峁、黄土阶地及黄土盆地。(3)黄土高原地貌划分以下几个地貌区:六盘山以西梁峁区和以东梁峁区;黄土高原中部及南部的塬区及台塬区;山间盆地区及河谷阶地区。(4)六盘山以东、吕梁山以西的甘肃庆阳—陕西甘泉—山西吉县的碎屑颗粒,一线以北为黄土高原面积最大的梁峁区。

28.晚更新世Q3 黄土(马兰黄土):(1)简称Q3 黄土,形成于距今0.5~10 万年之间。其

标准剖面首先在北京西柏斋堂村马兰山谷的阶地上找到,故又称马兰黄土。(2)粒度成分以粉粒为主,质地较均匀,但较疏松,有肉眼可见的大孔,具湿陷性或强烈湿陷性,分上下两部。

29.黄土中的骨架颗粒主要是大于0.005mm大于0.01mm的“粗粉砂颗粒”是构成黄土结构骨架的基本材料;另外,在黄土中还常常见到一种特殊的骨架颗粒——集粒,集粒由微细颗粒聚集而成的,具有一定的刚性,也起着骨架支撑作用。(1)黄土中的碎屑颗粒主要有石英、长石、碳酸盐矿物、角闪石和辉石类矿物等。(2)黄土中的骨架颗粒的形态,尤其是磨圆程度直接影响着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30.根洞、虫孔及鼠穴统称为生物孔隙。节理与裂隙属宏观构造,已超出孔隙的范畴粘粒间孔隙是指在黄土中起胶结作用的粒径小于0.005mm的粘粒间的孔隙,它还包括存在于土体中起骨架作用的集粒内的孔隙。

31.黄土孔隙可按大小分为四类:(1)大孔隙,孔隙半径>0.016mm;(2)中孔隙,孔隙半径0.016~0.004mm;(3)小孔隙,孔隙半径0.004~0.001mm;(4)微孔隙,孔隙半径<0.001mm。

32. 我国黄土的粒度分布有如下特点:(1)黄土自西往东黄土粒度成分的变化特点是:西(六盘山以西,即陇西地区)粘粒少,中(六盘山和吕梁山之间,即陇东-陕北地区和关中地区)粘粒增多,东(吕梁山以东和河南地区)则粘粒下降或持平。(2)在六盘山和吕梁山之间(北部边缘地区、陇东-陕北地区和关中地区)的南北带内,黄土粒度中北部砂粒多,自北往南砂粒含量渐减,粘粒相应增多,至南部的关中地区粘粒含量可达25%或更高,这一规律不同程度地适用于不同时代的黄土。

3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为了消除湿陷性,常采用挤密类型的地基处理方法,如灰土挤密桩、CFG 桩、DDC 桩等。对挤密黄土的应力应变关系曲线的研究,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湿陷性消除的力学机理。由挤密黄土固结排水剪试验的结果可知其变形性状特点:在不同围压下的固结排水剪的应力应变关系曲线都为弱硬化型,接近正常固结土特性,其破坏强度比原状黄土高。

34.新近堆积黄土,由于堆积年代很短(一般为几十年至几百年),其工程性质与一般堆积黄土的性质有较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较大的压缩性和较低的承载力上。在现场鉴别新近堆积黄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堆积环境;(2)颜色;(3)结构;(4)包含物等。

35.黄土湿陷变形的机理有许多假说,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或某一个方面揭示了黄土湿陷的原因。(1)固化凝聚力降低或消失假说;(2)毛管假说;(3)粘土粒膨胀假说;(4)欠压密理等假说(黄土湿陷的结构性学说。黄土湿陷性问题可由黄土湿陷变形的结构理论从本质上说明。黄土湿陷的根本原因是黄土具有粒状架空结构体系,在力和水的共同作用下架空结构破坏形成的湿陷变形)。

36.湿陷起始压力相当于土受水浸湿后的残余结构强度。湿陷起始压力可用室内压缩试验和野外载荷试验确定,有双线法和单线法两种。(1)双线法:在同一取土点的同一深度处,以环刀切取2 个试样。一个在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荷,另一个在天然湿度下加第一级压力,下沉稳定后浸水,待湿陷稳定后再分级加荷。(2)单线法:在同一取土点的同一深度处,至少用环刀切取5 个试样。各试样均分别在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荷至不同规定压力。待下沉稳定测定土样高度hp 后浸水,并测定湿陷稳定后的土样高度hp ′。绘制p~δs 曲线,对应于该曲线上湿陷系数δs值为0.015 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psh。

37. 在黄土地区对各类建筑采取设计措施时,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情况、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等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建筑经验和施工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

38.建筑物分类: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将其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39.当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对不同类别的土质条件的

建筑物,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取处理措施。(1)甲类建筑不允许出现任何破坏性的变形,不允许因地基变形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故对其处理从严,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2)乙、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以弥补地基处理的不足,确保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和主体结构的安全。

40.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基底下各土层累计的总湿陷量和计算自重湿陷量的大小等因素判定。

湿陷性黄土地区常见地基处理方式及选用

湿陷性黄土地区常见地基处理方式及选用 摘要:由于科技迅速发展,新型建筑施工材料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使得湿陷性黄土地也能施工建设,建筑高层建筑物,对黄土地地基的处理方法也越来越繁多,效果也越来越明显,本文探讨湿陷性黄土地的湿陷机理以及对地基的处理方法介绍。 关键词: 湿陷性黄土; 地基; 处理; 方法 湿陷性黄土地基主要是指结构不稳定的黄色土层,遇到水浸湿后,在自重压力或者附加压力作用下,出现显著的下沉现象。这种特性会对土层上方结构物造成极大的危害,导致路基或者结构物出现大幅度沉降,倾斜等现象,严重影响安全使用。 一、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的重要意义及一般处理方法 我国是世界上黄土分布最广泛的国家之一,其中约占四分之三的黄土,为湿陷性黄土。其最主要的特性是受水浸湿后,在土的自重压力或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共同作用下,产生大量而急剧的沉陷,给构造物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使结构物大幅度沉降、坼裂、倾斜,严重影响其安全和使用。鉴于湿陷性黄土的这种特性,在该地区建筑物的设计及施工中,必须采用合理的基础型式或消除沉陷的地基处理方式,才能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很广,各地区黄土的差别很大,地基处理难度大,开展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技术的研究有重要的实用意义。在我国,有很多地方的土质均属于湿陷性黄土,而不同地区的黄土又存在着一定差异,所以在对湿陷性黄土地的地基进行处理时我们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不同地方,区别对待。在对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基进行处理时,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通常,我们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主要参考点。一是地域性的差别,不同地域的黄土湿陷性以及湿陷敏感性的强弱也许会有很大差别,土层的承载能力以及土质的可压缩的程度及均匀程度等。二是建筑物的用途,建筑物内用水量的大小水渗入地基的可能性等。三是建筑物施工时用料和施工条件,以及丰富的施工经验。四是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是一级建筑还是二级建筑等,建筑物结构对对由于黄土的湿陷性造成的地基不均匀下沉的适应能力。 湿陷性黄土的独有的性质,决定了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基的处理要采用什么方法。那么湿陷性黄土的独有性质是什么呢,研究表明,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形变由两种因素引起,一是土壤压缩,一是土质湿陷。当地基承载的压力没超过地基的允许承载能力时,地基所产生的压缩变形很小,几乎不会对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土壤的湿陷性在当地基被水浸湿时,会引起土壤的附件变形,这种情况,即使地基所承载的压力并没有超过地基的允许承载能力,也要对地基进行处理,避免发生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造成危害。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设计措施,主要有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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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研究 1、概述 定义:黄土受水浸湿后,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用下发生湿陷的称自重湿陷性黄土;若在自重应力作用下不发生湿陷,而需在自重和外荷共同作用下才发生湿陷的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是一种十分特殊的土质,俗称大孔土,主要分布于我国陕甘宁等缺水少雨的干旱地区。属砂壤土的范畴,砂壤土的粘土含量为12.50%~25%,壤土的粘土含量为25%~37.50%,而湿陷性黄土的颗粒组成中粘粒的含量为8%~26%,属于砂壤土,但其性质与砂壤土又有所不同:①在天然状态下具有肉眼能看见的大孔隙,孔隙比一般大于1,并常有由于生物作用所形成的管状 孔隙,天然剖面呈竖直节理、颗粒粗,土质干燥;②颜色在干燥时呈淡黄色,稍湿时呈黄色,湿润时呈褐黄色;③土中含有石英、高岭土成分、含盐量大于0.30%,有时含有石灰质结核;④吸水及透水性较强,塑性粘聚力差,水易冲刷成沟,不易粘结,土样浸入水中后,很快崩解,同时有气泡冒出水面;⑤在干燥状态下,有较高的强度和较小的压缩性,由于土质竖直方向分布的小管道几乎能保持竖立,边坡遇水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发生显著的附加下沉,产生严重湿陷。这种土质的基础处理与其它土质相比,施工难度大,进度慢,程度复杂,耗用时间长,特别是大面积的土质夯填及水利坝体处理。 黄土湿陷的原因常由于管道漏水,地面积水,生产和生活用水等渗入地下,或由于降水量较大,灌溉渠和水库的泄露或回水使地下水位上升等原因而引起。但受水浸湿只是湿陷发生所必须的外界条件,而黄土的结构特征及物质成分湿产生湿陷性的内在原因。 影响因素: 1、干旱或半干旱的气候是黄土形成的必要条件。 2、黄土受水浸湿后,结合水膜增厚进入颗粒之间。 3、黄土中胶结物的多寡和成分,以及颗粒的组成和分布,对黄土的结构特点和湿陷性的增强有着重要的影响。 4、黄土的湿陷性还和孔隙比,含水率以及所受压力的大小有关。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下沉加固技术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下沉加固技术 由于事先未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有效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地基被水浸湿而导致建筑物不均匀下沉、墙体开裂,影响了正常使用,下沉严重的甚至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因此,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加固,首先是要控制地基的下沉,即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地基进行加固。 第1章下沉原因分析 湿陷性黄土在天然含水量时,往往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较小的压缩性,但是水浸蚀后,水分子楔入土颗粒之间,破坏联结薄膜,并逐渐溶解盐类,同时水膜变厚,土的抗剪强度迅速降低,在土的自重压力和建筑物附加压力作用下,结构逐渐破坏,颗粒向大孔中移动,骨架挤紧,从而导致地基湿陷,引起上部建筑物的不均匀下沉,墙体出现裂缝。建筑物的变形越严重,对建筑物的危害也越大。 根据多年来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下沉情况的调查、分析,归纳起来引起地基下沉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上、下水道距建筑物过近,当管道发生跑水或渗漏时,水浸湿地基而下沉。如某锻造厂的三号单身宿舍及其附近的浴室,由于上水管道漏水,长期未进行处理,造成地基湿陷事故,在窗间墙及墙角等部位出现了严重的裂缝。 2.地沟过浅,封闭不好,雨水由地面流入暖气沟内,或是沟内管道跑水,使水由暖气沟进口处流入室内沟槽中,再沿沟槽内的缝隙渗入地基,造成建筑物下沉。如太原某修造厂的综合车间,由于室外排水不畅,雨水

流入暖气沟,并沿沟灌入地基,引起建筑物一面墙身严重下沉、倾斜。 3.屋面排水系统处理不好,雨水流入基础。如山西闻喜县某厂一座新建的车间,屋面采用内排水作法,土建施工完后,未及时做好排水系统,突降暴雨,雨水由天沟经室内排水管流入地下,造成柱基下沉,下沉最严重者达54cm。 4.散水过窄或散水下沉。如果建筑物室外标高过低,场地排水不畅,地面水就容易沿墙根或散水边浸入基础,导致建筑物下沉。如山西省翼城县某厂食堂,由于基础四周用冻土块回填,又未分层夯实,就浇筑了散水混凝土。当气温回升,回填的冻土消融,填土下沉,混凝土散水部分出现塌陷、开裂,雨水顺裂缝侵人地基,造成建筑物下沉。 5.由于附近新建水库、排洪沟等原因,造成地下水位上升,使建筑物地基发生湿陷。如陕西某锻造厂的成品库,地面排水条件良好,建筑物内外均无上、下水源,但由于地下水位上升,使地基土中的含水量大大提高,引起了建筑物的严重湿陷。 6.洪水浸淹,多见于山区建筑,由于山洪暴发,浸淹建筑物引起湿陷。如青海某水文地质站,没有规划防洪设施,山洪浸淹了10幢建筑,造成严重湿陷。 第2章加固处理原则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造成建筑物下沉的主要原因既然是因“水”渗入基础底部而引起的,因此在进行此类建筑物加固处理时,就应充分考虑这一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湿陷的问题,才能确保加固的效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

For pers 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1 总贝U 1.0.1 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 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湿陷性黄土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着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 非湿陷性黄土non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着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 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 collapsible un der overburde 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着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 non collapsible un der overburde 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着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rece ntly deposited loess 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措施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措施 【摘要】本文通过化学材料加固黄土试验和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技术的进展情况。目前强夯法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而且其造价比较低,但是强夯后的黄土地基不具有抗水的能力;高分子材料固化处理的地基强度高,固化后黄土地基的水稳性好,但是其造价比较高;DDC法的优点有: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材料、节约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等。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 地基处理; 强夯; 化学加固; 夯击固化法; DDC法 【abstract 】this paper through the chemical material reinforced loess test and access relevant information analysis the collapsible loess foundation treatment technology progress. At present dynamic compaction method is comparatively mature technology, and the cost is lower, but after the dynamic compaction of loess foundation has not resistant to water ability; Polymer materials with high strength of curing foundation, after curing of the loess foundation better water stability, but the cost is higher; The advantages of the DDC method is: reduce project cost, material saving, saving cultivated land, and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tc. 【keywords 】collapsible loess; Foundation treatment; The dynamic compaction; Chemical reinforcement; Ram and curing method; DDC method 引言 在我国的华北、西北地区广泛分布着湿陷性黄土,它们属于非饱和的欠压密土,具有高压缩性、湿陷性、较小的干密度和较大的孔隙率等特性,而且在自重压力和附加压力作用下湿陷性黄土受水浸湿后结构会迅速的被破坏,从而发生显著的下沉现象。因为含水量的增加会影响土体的力学性质,使地基的承载力降低,所以对于湿陷性黄土的地基中选择经济合理的、可行的地基处理方法显得十分重要。 一般湿陷性黄土的强度较低,而压缩性较高。湿陷性黄土在土体自重应力或者自重应力和外部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 受水浸湿之后强度会迅速的降低。如果土体中残余的结构强度不能够抵抗土体中的结构应力, 土体结构就会迅速的被破坏,同时会产生明显的附加沉降。由于受水浸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土体湿陷对工程建设会产生很大的危害,要确保在正确掌握场地工程地质特性的基础上,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 一、湿陷性黄土及地基处理

湿陷性黄土试验及评价

伊宁—墩麻扎公路建设工程 地基湿陷性黄土检验及评价标准 一、开工前检验 一)现场取样 1、确定检验路段、探坑间距,探坑位置和探坑深度; 2、开挖探坑采取不扰动土样,保持天然湿度、密度和结构取样及检验,判别地段地层及变化; 二)湿陷性黄土检验参数(依据JTG E40-2007) 1、易溶盐 2、液塑限和土的比重 3、天然密度和天然含水量 4、贯入值(必要时做) 5、湿陷性试验 1) 相对下沉系数 2) 自重湿陷系数试验(若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则只检验湿陷系数即可,若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则检验湿陷系数及自重湿陷系数) 3) 溶滤变形系数试验 4) 湿陷起始压力 三)、黄土湿陷性类型及强度的划分[依据《公路土工试验规程》释义手册] 表21-C 湿陷性黄土湿陷作用强烈程度的划分

表21-D 自重湿陷性黄土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划分 二、湿陷性黄土地基采取冲击碾压、强夯法处治后检验与评价 一)冲击碾压法 1、根据设计及《公路冲击碾压应用技术指南》制定施工工艺,进行试验段作业; 2、现场检测:冲击碾压遍数、沉降量、密度(压实度)、湿陷系数和贯入值。 3、合格判定标准:处治1m深度内压实度不低于90%,湿陷系数应小于0.015。 二)强夯法 1、根据设计和《工程地质手册》制定施工工艺,进行试验段作业(试夯),通过试夯确定单点最佳夯击能、最佳夯击次数、间歇时间等参数,以试夯的技术参数指导施工。 2、详细记录每一夯点夯击次数、夯沉量,每一夯点的累积夯沉量不宜小于试夯时平均夯沉量的95%;一般对于每个夯点的质量控制可采用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cm。 3、在夯点范围内(特指夯锤底部范围)取原状土样(0.5-1.0m)测干密度、空隙比(孔隙比)、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必要时进行贯入试验。 4、合格判定标准:应符合设计和试夯拟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案

1、概述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主要取决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殊性质,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变形包括压缩和湿陷性两种,当基底压力不超过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时,地基的压缩变形很小,大都在其上部结构的容许变形值范围以内,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湿陷变形是由于地基被水浸湿引起的一种附加变形,往往是局部和突然发生,且不均匀,对建筑物破坏性大,危害严重,因此对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不论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容许承载力,都应对地基进行处理,前者以消除湿陷为目的,后者以提高承载力为主,同时应消除黄土的湿陷性。 我国湿陷性黄土分布很广,各地区黄土的差别很大,地基处理时应区别对待,并结合以下特点:1)湿陷性黄土的地区差别,如湿陷性和湿陷敏感性的强弱,承载能力及压缩性的大小和不均匀性的程度等;2)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如用水量大小,地基浸水的可能性;3)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其使用上对限制不均匀下沉的严格程度,结构对不均匀下沉的适应性;4)材料及施工条件,以及当地的施工经验。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措施是采用机械手段对基础的湿陷性黄土进行加固处理,或更换另一种材料改变其物理性质,达到消除湿陷性、减少压缩和提高承载能力的目的,其中大多以第一个目的即消除湿陷为主。 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在处理深度和处理范围上区分:1)浅处理,即消除建筑物地基的部分湿陷量;2)深基础处理,即消

除建筑物地基的全部湿陷量,这种方法包括采用桩基础或深基础穿透全部的湿陷性黄土层。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设计措施,主要有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三种。 地基处理的常用方法有垫层、重锤夯实、强夯、土(或灰土)桩挤密和深层孔内夯扩等,可以完全或部分消除地基的湿陷性,或采用桩基础或深基础穿透湿陷性黄土层,使建筑物基础坐落在密实的非湿性土层上,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防水措施使用以防止大气降水、生产和生活用水以及浸入地基,其中包括场地排水、地面的防水、排水沟和管道的排水、防水等,是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设计中不可缺少的措施。 结构措施的作用是使建筑物适应或减少不均匀沉降所造成的危害。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国内外使用较多的地基处理方法:重锤表层夯实、强夯、垫层、挤密桩复合地基、垫处理、预浸水、爆扩桩、化学加固和桩基础等。近年来,深层孔内夯扩挤、高压旋喷注浆法,以及复合载体夯扩桩等也得到推广使用。 目前我国以重锤表层夯实、土(或灰土)垫层、强夯、深层孔内夯扩、高压注浆固结土(或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桩基础应用较多,经验比较丰富,对于其他的处理方法则应用较少,或未使用过。化学加固则多用于湿陷事故处理,从国外情况来看,与我国不同,保加利亚多采用水泥土垫层、混凝土挤密短桩,俄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强制性条文汇编

目录 第一篇施工质量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 1 地基基础 (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9)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6)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7)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1)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2)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2) 2 主体结构 (33)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3)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3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8)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2)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的要求的要求规范(1-60 )

1 总则 1.0.1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包指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 1.0.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首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困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0.4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2非湿陷性黄土 non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3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4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 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5 新近堆积黄土 recently deposited loess 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位差,在50~150kP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2 Q)黄土。 4 2.1.6压缩变形 compression deformation 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 2.1.7湿陷变形 collapse deformation 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2.1.8湿陷起始压力 lnitial collapse pressure 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 2.1.9湿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

【精品】湿陷性黄土处理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1)采取拦截、排除地表积水措施,将水引离路基。在排水不良、路基附近有可能积水的地段增设隔水墙。隔水墙用土填筑,压实度不小于9%,隔水墙宽1。2m,深2。0m,隔水墙外侧壁设两布一膜防渗复合土工膜. (2)对路堤或路堑边坡上侧50m,下侧10~20m以内的黄土陷穴采用灌砂、灌浆、开挖回填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将陷穴的位置、埋藏深度及大小、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路堑地段,对开挖后的路床采用冲击式压路机碾压24遍,使碾压后路面底面以下50cm内土的压实度不小于95%,80cm内土的压实度不少于85%。 (4)路基高度小于3m的路堤段,清除表土后采用冲击式压路机碾压40遍,碾压后的地面以下80cm深度内土的压实度不小于85%。 (5)对于填方高度超过8米的路段,按照设计要求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强夯处理,也可采取重锤夯实法、冲击压实法。 (6)强夯法施工 ①强夯施工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夯锤重不小于10t,单点夯击能大于1200KN-m,其底面采用圆形,对粘性土,锤底面积在3~6m2。夯锤中对称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的气孔。 ②夯击点布置,按正方形或梅花形网格排列。其间距可根据击坑的形状、孔隙水

压力变化情况及构造物基础结构特点确定,一般为5~15m。按上列形式和间距布置的夯击点,依次夯击完成为第一遍.第二次选用已夯点间隙,依次补点夯击为第二遍,以下各遍均在中间补点,最后一遍锤印彼此搭接,表面平整. ③每一遍内各个夯点的夯击次数,按现场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与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一般为3~10次),并同时满足:

湿陷性黄土与黄土地区的地质灾害

湿陷性黄土与黄土地区的地质灾害 黄土是一种第四地质历史时期干旱气候条件下的沉积物。以风力搬运堆积未经此生扰动的、无层理的、黄色粉质富含碳酸盐并具有大孔隙的土状沉积物称之为黄土。具体说就是分布在山西、陕西和甘肃等地构成黄土高原的黄土作为代表。黄土具有如下特征: 1、为风力搬运沉积,无层理。 2、颜色以黄色、褐黄色为主,有时呈灰黄色。 3、颗粒组成以粉粒为主,含量一般在60%以上,几乎没有粒径大于0.25mm 的颗粒。 4、富含碳酸钙盐类。 5、垂直节理发育。 6、一般肉眼可看的大孔隙。 满足所有特征的称为典型黄土或者原生黄土,当缺少一项或者几项,称为次生黄土。 在上覆土层自重应力作用下,或者在自重应力和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因浸水后土的结构破坏而发生显著附加变形的土称为湿陷性土,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北、西北、华中和华东部分地区的黄土多具湿陷性。 湿陷性黄土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在一定的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故在润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产生危害。 1、湿陷性黄土的颗粒组成 我国湿陷性黄土的颗粒主要为粉土颗粒,占总重量约50~70%,而粉 土颗粒中又以0.05~O.01ram的粗粉土颗粒为多,占总重约40.60%,小于0.005ram的粘土颗粒较少,占总重约14.28%,大于0.1rnm的细砂颗粒占总重在5%以内,基本上无大于0.25mm的中砂颗粒。上述颗粒的矿物成分,粗颗粒中主要是石英和长石,粘粒中主要是中等亲水性的伊利石。此外,在湿陷性黄土中又含有较多的水溶盐,呈固态或半固态分布在 各种颗粒的表面。 黄土是干旱或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的沉积物,在生成初期,土中水 分不断蒸发,土孔隙中的毛细作用,使水分逐渐集聚到较粗颗粒的接触点处。同时,细粉粒、粘粒和一些水溶盐类也不同程度的集聚到粗颗粒的接 触点形成胶结。 试验研究表明,粗粉粒和砂粒在黄土结构中起骨架作用,由于在湿陷 性黄土中砂粒含量很少,而且大部分砂粒不能直接接触,能直接接触的大 多为粗粉粒。细粉粒通常依附在较大颗粒表面,特别是集聚在较大颗粒的 接触点处与胶体物质一起作为填充材料。 粘粒以及土体中所含的各种化学物质如铝、铁物质和一些无定型的盐类等,多集聚在较大颗粒的接触点起胶结和半胶结作用,作为黄土骨架的

湿陷性黄土公路路基处理方法

湿陷性黄土公路路基处理方法 法、冲击碾压法、强夯法以及挤密法等地基处理方法处理路基。 1. 湿陷性黄土的性质 湿陷性黄土泛指饱和的结构不稳定的黄色土,在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后,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现象。 2. 湿陷性黄土路基的处理 宁夏固原市地处陇东陕北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土除表层30~50cm的耕土外,其下均系第四纪黄土类地层。由黄土状轻亚粘土、黄土状亚粘土、黄土状粘土组成。黄土类土层中,具有大孔性,含明显白色钙盐结晶,居中等至高压缩性,具有强烈的中等湿陷性。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公路建设,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路基湿陷,保证公路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1垫层法。 将基底以下湿陷性土层全部挖除或挖至预计的深度,然后以灰土或素土分层回填夯实。垫层厚度一般为1.0~3.0m。它消除了垫层范围内的湿陷性,减轻或避免了地基因附加压力产生的湿陷,可以使地基的自

重湿陷表现不出来。这种方法施工简易,效果显著,是一种常用的地基浅层处理或部分湿陷性处理方法,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局部土垫层的处理宽度超出基础底边的宽度较小,地基处理后,地面水及管道漏水仍可能从垫层侧向渗入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而引起湿陷,因此,设置局部垫层不考虑起防水、隔水作用,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及有防渗要求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局部土垫层处理地基。 (2)整片垫层的平面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应小于垫层的厚度,即并不应小于2m。 (3)在地下水位不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时,对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采用整片土垫层处理地基较为适宜。但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考虑水位上升后,对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引起湿陷的可能性。 2.2冲击碾压法。 (1)冲击碾压是压实技术的新发展,冲击压路机由牵引车带动非园形轮滚动,多边形滚轮产生的势能与行驶的动能相结合,沿地面进行静压、搓揉、冲击的连续冲击碾压作业,形成高振幅、低频率的冲击压实作用。高能量冲击力周期性连续冲击地面,产生强烈的冲击波,向下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 目录 摘要 (1) 1. 处理范围的确定 (1) 1.1 处理厚度的确定 (1) 1.2 处理宽度的确定 (2) 2.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方法 (2) 2.1 垫层法 (2) 2.2 夯实法 (3) 2.3 挤密桩法 (3) 2.4 桩基础 (3) 2.5 预浸水法 (4) 3. 工程实例 (4) 3.1 叠合垫层法 (4) 3.2 强夯法 (5) 3.3 挤密桩法 (6) 4. 结论 (6) 参考文献 (6)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 摘要 黄土是第四纪堆积物,按其颗粒成分属于细粒土(或粉土、粘性土)。其中,部分黄土具有不同于普通细粒土的特殊成分与性质。浸水会发生显著下沉变形,称为湿陷性黄土,工程界普遍视为特殊土。黄土的湿陷性是指其在一定压力下压缩稳定后,因浸水而发生下沉变形的性质。湿陷性是湿陷性黄土的特殊性质,湿陷性黄土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受水浸蚀结构迅速破坏而发生显著下沉,因此在建筑上研究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十分重要。湿陷性黄土的变形包括压缩变形和湿陷变形两种。压缩变形是在土的天然含水量下由于建筑物的负荷所引起的,一般地基的压缩变形很小,大部分在其上部结构的允许变形值范围以内。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湿陷变形是由于地基被水浸湿所引起的一种附加变形,往往是局部和突然发生的。而且很不均匀,对建筑物的影响很大,危害性很严重。因此,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设计中,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往往需要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 1. 处理范围的确定 地基处理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处理地基到多大范围才能既经济又能获得明显的效果。由土的饱和自重压力所引起的自重湿陷与其湿陷性和黄土层厚度有关.其变形范围往往包括全部自重湿陷性黄土的厚度。根据湿陷变形范围,地基的处理厚度(从基础底面算起)可分为处理全部湿陷变形范围和部分湿陷变形两种。前者的处理目的是消除建筑物地基的全部湿陷量,而后者只是消除部分湿陷量。 1.1 处理厚度的确定[1] (1)消除建筑物地基全部湿陷量的处理厚度。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一般情况下,地基的湿陷量只发生于压缩层以内。试验资料表明,该湿陷量大部分

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机理

分析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机理、湿陷性评价及地基处理方法【摘要】湿陷性黄土易在压力环境下出现浸湿,一旦土层结构被浸湿,会迅速失去稳定结构,并且呈现明显的下沉情况。由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性会对建筑结构带来较大危害,所以本文对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机理进行评价,并且提出了有效的地基处理方法,希望为提高建筑安全性做出贡献。 湿陷性黄土是饱和后结构失衡的黄色土,在压力与水浸湿的环境下,土壤结构会遭到破坏,出现明显的下沉现象。建筑物一旦在黄土地基上施工,就会留下较大危险,随着下沉现象的加剧,就会导致建筑物发生裂缝或倾斜问题,甚至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性。我国西部开发规模不断增加,西北地区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建设区域,而西北地区黄土地段较多,采取适当的地基处理方法,对保证建筑安全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黄土湿陷性机理 黄土地区常年维持半干旱或干旱状态,在降雨量较少的环境中,水分蒸发量较大,土壤中的水分不断下降,盐类物质出现胶体凝结状态,使土壤粘聚力上升。在土壤湿度较低的情况下,土层无法抗拒土壤粘聚力,就会形成一种欠压型状态,在土壤被水浸湿后,土壤粘聚力下降,就会出现湿陷问题。因此,在选择黄土地基处理方法时,必须正确了解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机理,才能找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二、黄土地基湿陷性评价 (一)湿陷系数 标准湿陷系数以S s进行计算,它代表了土层在单位厚度情况 下的浸水湿陷量,其定量直接表示了黄土地基的实际湿陷程度。

(二)黄土湿陷性 在黄土湿陷系数S s < 0.015 时,黄土形式属于非湿陷性黄土;在黄土湿陷性系数S s > 0.015时,则可以将黄土性质划分为湿陷性黄土。在湿陷程度维持在0.015 < S s < 0.04时,属于轻微性湿陷;在湿陷程度维持在0.04< S s < 0.08时,属于中度湿陷;在湿陷程度S s > 0.08 时,则可以划分为高度湿陷。 (三)湿陷性黄土地基类型 在湿陷量实际测量值与计算结果w 70mm时,可以将其定义为非自重湿陷黄土地基;在湿陷量实际测量值与计算结果>70mm时,可以 将其定义为自重湿陷黄土地基;在实际测量值与计算结果发生冲突时,需要根据实际测量值进行测定。 三、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是为了优化土壤形式,降低黄土地基渗水性与压缩性,避免湿陷性问题再次发生,或者完全消除黄土地基的湿陷性。由于不同黄土地基的实际性质差别较大,尤其是黄土成因、区域、年代、厚度、等级、类别上的差异,决定了选择地基处理方法时,必须根据实际土壤情况决定解决方法。在明确地基厚度与湿陷等级后,需要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以此满足黄土地基的使用要求,提高建筑的安全性。 虽然目前可以使用的黄土地基处理措施很多,但是所有方法都无法解决全部的问题,不同的地区地基土质存在很大差别,而不同的建筑结构,对地基造成的压力也是不同的,如果固定使用一种处理方法,根本无法解决所有的湿陷性黄土地基问题。在勘察阶段,需要及时进行现场取样,通过详细的分析后,确定黄土地基的性质、厚度,明确湿陷性黄土属于自重型或是非自重型,在详细的类比后,综合分析施工时间、施工周期、经济效益等多种因素,选择其中最为合理的处理方法,通过优化设计,使黄土地基可以满足建筑施工所需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学习笔记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基础应以采取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 1.黄土的湿陷性是在一定的外压力或上层土自重压力下才能发生显著下沉变形的;湿陷性黄土是一种非 饱和、欠压密土,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大孔和、垂直节理,在天然状态下具有压缩性低、高强度的特点,但是在浸湿后在一定压力下具有变形量大、变形速度快的失稳性沉陷的特点; 2.处理措施: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结构措施; 3.湿陷系数=(天然湿度及结构的式样在一定压力下达到变形稳定后的试件高度-上诉加压稳定试件在 浸水发生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试件的原始高度) 4.评价标准:当湿陷系数<0.015时,为非湿陷性黄土湿陷系数≥0.015时,为湿陷性黄土 0.015≤湿陷系数≤0.03时,为湿陷性轻微 0.03<湿陷系数≤0.07时,为湿陷性中等 0.07<湿陷系数,为湿陷性强烈 5.桥梁设计可以借鉴的措施要求: 6.1 黄土边坡宜作防护; 6.2 结构基坑边缘25米内不得有水渠或水池; 6.3 黄土排水纵坡不得小于0.005; 6.4 填方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6.5 桥涵基坑处于自重性湿陷黄土地区时,在基坑回填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同时在表面设置15-30cm后的灰土表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6.6 桩基础应穿过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并支承在非湿陷性土层中;对于自重性湿陷土层中的桩基应穿过湿陷性土层并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 6.7 关于桩基计算的摩阻参考取值详见5. 7.5及5.7.6条的有关规定; 6.8 桩基的配筋长度应穿过自重湿陷性土层的厚度或通常配筋; 7.湿陷性黄土地基平面处理范围的建议:根据本规范6.1.2条关于甲级建筑物处理范围的意见,我个人理解应该可以借鉴在桥涵基础的处理平面范围的确定上,具体如下:当为局部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得小于0.5m;在自重性湿陷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4,并不得小于1.0m. 当为整片处理时,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超出基础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得小于2.0m. 建议:对于涵洞的基础处理,考虑到路基范围的地基同时进行处理,建议可以按照局部处理的意见确定的范围进行确定处理范围;对于桥梁基础的处理范围,我个人认为由于桥墩的孤立性,建议按照整片处理的意见来确定桥梁基础的平面处理范围。 8.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常用方法: 0.95;当大于3m时,超出3m的部分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7。垫层的厚度从基础底面算起。 8.1.2 垫层地基的基本承载力应根据试验确定。在无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土垫层的应力不得大于180kpa、灰土垫层的应力不得大于250kpa. 8.1.3 其它要求详见P41页6.2.5-6.2.6的要求。 8.2.1 强夯法应先进行试验在施工工程应用。采用强夯法消除湿陷性的有效深度估算见下表: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方法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方法 在西北、华北地区常会遇到黄土地基处理问题,通常包括低湿度湿陷性黄土以消除或减小湿陷变形危害为主要目的,同时需提高地基承载力的地基处理问题,以及高湿度软弱黄土(尤其是饱和黄土,多由湿陷性黄土饱水转化而成,饱和度Sr﹥80%)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有害压缩变形为目的的地基处理问题。由于后者的工程特性多与一般粘性土类似,主要应考虑地基的压缩变形,可按软弱粘性土对待,而前者则主要应考虑地基受水浸湿后的湿陷变形。 一、垫层法 垫层法是先将基础下的湿陷性黄土一部分或全部挖除,然后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夯实做成垫层,以便消除地基的部分或全部湿陷量,并可减小地基的压缩变形,提高地基承载力,可将其分为局部垫层和整片垫层。当仅要求消除基底下1~3m湿陷性黄土的湿陷量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土垫层进行处理;当同时要求提高垫层土的承载力或增强水稳性时,宜采用局部或整片灰土垫层进行处理。 垫层的设计主要包括垫层的厚度、宽度、夯实后的压实系数和承载力设计值的确定等方面。垫层设计的原则是既要满足建筑物对地基变形及稳定的要求,又要符合经济合理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局部土垫层的处理宽度超出基础底边的宽度较小,地基处理后,地面水及管道漏水仍可能从垫层侧向渗入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而引起湿陷,因此,设置局部垫层不考虑起防水、隔水作用,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及有防渗要求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局部土垫层处理地基。 2.整片垫层的平面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不应小于垫层的厚度,即并不应小于2m。 3.在地下水位不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未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时,对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或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采用整片土垫层处理地基较为适宜。但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考虑水位上升后,对下部未处理的湿陷性土层引起湿陷的可能性。 二、重锤表层夯实及强夯 重锤表层夯实适用于处理饱和度不大于60%的湿陷性黄土地基。一般采用~的重锤,落距~,可消除基底以下~黄土层的湿陷性。在夯实层的范围内,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获得显著改善,平均干密度明显增大,压缩性降低,湿陷性消除,透水性减弱,承载力提高。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其湿陷起始压力较大,当用重锤处理部分湿陷性黄土层后,可减少甚至消除黄土地基的湿陷变形。因此在非自重湿陷性

湿陷性黄土处理施工方案

doc 乌鲁木齐东二环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 特殊路基施工方案 中交二航局乌鲁木齐东二环道路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1) 1.1编制依据 (1) 1.2编制原则 (1) 1.3编制说明 (2) 第二章工程概述 (2) 2.1工程概况 (2) 2.2 主要工程数量 (3) 第三章资源配置 (3) 3.1人员配置 (4) 3.2机械设备配置 (5) 第四章施工准备 (5) 4.1人员组织 (5) 4.2技术准备 (6) 4.3 试验准备 (6)

第五章施工方案 (7) 5.1处治原则 (7) 5.2处治措施 (8) 5.3施工准备 (8) 5.4技术要求 (9) 5.5试夯段布置 (10) 5.6强夯施工流程 (12) 5.6施工要求 (13) 5.7施工步骤 (14) 5.8施工注意事项 (17) 5.9成品保护 (17) 5.10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18) 5.11质量保证措施 (18) 5.11.1技术控制 (18) 5.11.2施工过程控制 (20) 第六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1)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 (24) 7.1安全施工措施 (24) 7.2文明施工措施 (25) 7.3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26) 7.4 施工机械安全保障措施 (27) 7.5现况地下管线与高空缆线安全保护措施 (28) 7.6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28)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4、《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9、乌鲁木齐东二环道路工程第一合同段《投标文件》及总体性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10、乌鲁木齐东二环道路工程第一合同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1.2编制原则 1、遵循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原则。 2、遵循设计和验标的原则,正确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优良。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技术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技术 摘要:湿陷性黄土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北、西北、华中和华东部分地区,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考虑因地基湿陷引起的附加沉降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危害。本文分析了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并针对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处理的方法,从而有利于减轻湿陷性黄土地基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提高工程质量,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 一、引言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主要取决于湿陷性黄土的特殊性质,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变形包括压缩和湿陷性两种,当基底压力不超过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时,地基的压缩变形很小,大都在其上部结构的容许变形值范围以内,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湿陷变形是由于地基被水浸湿引起的一种附加变形,往往是局部和突然发生,且不均匀,对建筑物破坏性大,危害严重,因此对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不论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容许承载力,都应对地基进行处理,前者以消除湿陷为目的,后者以提高承载力为主,同时应消除黄土的湿陷性。 二、正文 2.1 湿陷性黄土的特点 在土的自重压力或土的附加压力与自重压力共同作用下,受水浸湿时将产生大量而急剧的附加下沉,这种现象称为湿陷,它与自重湿陷性黄土一般土受水浸湿时所表现的压缩性稍有增加的现象不同。由于各地区黄土形成时的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因此其湿陷性也有较大差别,有些湿陷性黄土受水浸湿后的土的自重压力下就产生湿陷,而另一些黄土受水浸湿后只有在土的自重压力和附加压力共同作用下产生湿陷。前者称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后者称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一般将黄土开始湿陷时的相应压力称为湿陷起始压力,可看作黄土受水浸湿后的结构强度。当湿陷性黄土实际所受压力等于或大于土的湿陷起始压力时,土就开始产生湿陷。反之,如小于这一压力,则黄土只产生压缩变形,而不发生湿陷变形。 湿陷变形不同于压缩变形,通常压缩变形在荷载施加后立即产生,随着时间的增长而逐渐趋向稳定。对于大多数湿陷性黄土地基来说,(不包括饱和黄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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