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单背书有几种

海运保险单背书有几种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海运保险单背书有几种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白背书的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据背面打上被保险人公司的名称或盖上公司图章,再加上背书人签字。此外不再做任何批注。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就需这样做。如果信用证对保险单据的背书无明确规定,也应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记名背书的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

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 TO (THE ORDER OF )乘以乘以BANK (Co.,)”,即[交由乘以乘以银行(或公司)的(指示)]。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乘以乘以Co.,LTD”,我方出口公司不用背书。如被保险人需转让海运提单,保险单据上则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乘以乘以Co.,LTD.”背书。必须注意,如果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是托运人即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或企业,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有时可做成空白背书,有时也可做成记名背书。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与海运提单的背书的区别和关系看:在CIF 价格条件成交下,提单的背书关系到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被保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补偿权。所以在货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海运提单抬头人的填写与背书要求

海运提单抬头人的填写与背书要求 海运提单和其他单证抬头人填写及背书的不同方法比较

1. 背书有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ENDORSEMENT INBLANK和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两种。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此种流通性强,采用较普遍。第二背书人通常采用记名背书,写上被背书人的名称。记名背书用得少。如果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那么这个提单就是记名提单,这份提单记录了收货人的名字,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货。那么当货物装上船的时候,这份货权就完全是收货人的了. 所以通常不赞成这样做,无论对卖方和付款银行都不利。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 ORDER 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2. 提单上CONSIGNEE填TO ORDER 或其他,但其他单证的“收货人”就不一定都这么填写。 2.1如保险单“受益人”也可以写TO ORDER,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保险单也可记名背书,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 TO (THE ORDER OF )××BANK (Co.,)”,即[交由××银行(或公司)的(指示)]。记名背书里的被保险人一栏通常在出保单的同时一次直接打印完成。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通常都给开证行。 2.2 而FORM A 的收货人填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汇票抬头人填写To order of xxxx Bank. 2.3 汇票背书 ①限制性抬头。例如,“仅付××公司”(pay ×× Co. only)。这种抬头的汇票不能流通转让,只限××收取票款。不背书。 ②指示性抬头。例如,“付××公司或指定人”(Pay ×× Co. or order 或pay to the order of Co.)。这种抬头的汇票,除××公司可以收取票款外,可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 ③来人抬头。例如,“付给来人(Pay to Bearer)”。这种抬头的汇票,无须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汇票即可转让。

保险单 英文 国际贸易 海运保险单模板

IAG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 Limited SINCE 1921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INVOICE NO. 7966616 POLICY NO. 1124666 CONTRACT NO. SC-529 L/C NO. RRRI-601225 INSURED:NORTHER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NO.166 CAMPBELL STREET QLD AUSTRALIA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 LIMITE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MARKS&NOS QUANTITY DESCRIPTION OF GOODS AMOUNT INSURED DA TONG COAL CO SC-529 RRRI-601225 QINHUANGDAO 2000MT IN BULK STEAM COAL USD 585,200.00 TOTAL AMOUNT INSURED:SAY US DOLLARS FIVE HUMDRED EIGHTY-FIVE THOUSAND TWO HUMDRED ONLY PERMIUM:AS ARRANGED DATE OF COMMENCEMENT:AS PER B/L PER CONVEYANCE: FROM:BRISAANE PORT VIA TO QINGHUANGDAO PORT CONDITIONS: COVERING ALL RISKS FOR 110 PCT OF INVOICE V ALUE AS PER AND SUBJECT TO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P.I.C.C.DA TED 1 / 1 / 1981.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IT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RIGINAL(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IF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HAS BEEN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 LIMITED CLAIM PAYABLE AT QINGHUANGDAO CHINA JAN. 05,2013 ISSUING DATE Authorized Signature

海运提单在什么情况下由shipper背书

海运提单在什么情况下由shipper背书 关于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背书按照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背书时应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缺少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无效。 至于提单的背书,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海商法》第79条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记名提单: 不得转让; 2.指示提单: 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3.不记名提单: 无需背书, 即可转让。 指示提单,填为: 指示ORDER 或凭指示TO ORDER; 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 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 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 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指示提单背书交付的对内效力: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示提单须经过背书并交付转让,因此,就指示提单而言,有权提取货物并依据提单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的应为通过连续背书合法取得并持有提单的收货人。指示提单背书交付的对外效力:指示提单经合法背书交付即对承运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承运人只需也只能向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 关于电放:

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

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保 险单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BILL OF LADING

SHANGHAI KNITWEAR IMP/EXP CORP Address 488 WUNI SOUTH ROAD SHANGHAI COMMERCIAL INVOICE TO: LOSANGELAS RETAILING CO.LTD INVOICE NO. : SKIC123-456 L/C NO.:202-612-1068 TRANS:DATE: NOV.20th 2012

公司单证章(盖章)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an, Ltd.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 No.SKIC123-456 Policy No.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G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被保险人

Insured: LOSANGELAS RETAILING CO.LTD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的保 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担的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 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 in afere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um paid by the Insures, undertake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承保险别 Condition: ALL RISKS 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DCEAN MARINE CARGO CLO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 1981. 货物标记 Msrks of Goods: LOSANGELAS RETAILING CO.LTD LOS ANGELES CARTON/NO.1-600 2-A15261 MADE IN CHINA 总保险金额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1)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

付的单证。 2) 货运提单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 船东提单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 直达提单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 多式联运提单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 班轮提单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 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 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

BILL OF LADING

SHANGHAI KNITWEAR IMP/EXP CORP Address 488 WUNI SOUTH ROAD SHANGHAI COMMERCIAL INVOICE TO:LOSANGELAS RETAILING INVOICE NO. : SKIC123-456 L/C NO.:202-612-1068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an, Ltd.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 Policy No.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G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被保险人 Insured: LOSANGELAS RETAILING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担的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 in afere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um paid by the Insures, undertake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

海运提单中需注意的问题

收货人(Consignee)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收货人可能是公司、个人、指定代理人或银行。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 ——记名收货人 照搬即可,收货人栏:consigned to ABC Co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to order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收货人栏: to order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 ——记名指示 收货人栏: to order of ABC Co Consignee 收货人。信用证项下,填写收货人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制。信用证项下,这一栏常见的制法有三种: (1)凭指示式(空白指示式记名指示式(发货人指示式、 银行指示式、收货人指示式)) (2)记名式 (3)不记名式

凭指示式 ——空白指示式 填写:to order,然后在提单背面由发货人签字盖章进行背书,表示物权转让出去。 如: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Notifying. (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空白背书,标明“运费预付”,通知。) 根据这个信用证关于提单条款规定,应该填to order,然后在背面进行空白背书。 ——记名指示式 分为发货人指示式、银行指示式、收货人指示式 发货人指示式是在这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必须在背面背书,具体根据信用证规定。 银行指示式是在这栏填:To order of XXX Bank 收货人指示式在这栏填:To order of XXX Co. Ltd. 银行指示式和收货人指示发货人都不需要背书。 目前收货人指示很少见,因为银行付款后,其货权不掌握在银行手中,而是掌握在收货人手中。其他两个较多见。 如:To order of negotiating bank,提单作议付行名称,再由议付行背书。如果是中国银行议付,则To order of Bank of China,并由中国银行背书。

关于海运保险中“仓至仓”条款的理解与运用

关于海运保险中“仓至仓”条款的理解与运用作者:陈锦峰 来源:《海峡科学》2011年第11期 [摘要]在国际海运保险业务中,由于每笔保险业务千差万别,出现较为复杂情况而发生重大货损场合,其风险损失是否应归属保险责任之内?由于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仓至仓”责任的确切内涵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对此,正确掌握和合理运用该条款,科学界定其责任界限,是处理好纠纷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FOB CIF 货运保险实务中,根据保险契约,保险人对合同标的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限,在保险条款中也有称责任起讫。现今各国保险公司按照国际保险业相关惯例,一般都制定有各自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期限通常都采用“仓至仓条 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Clause,简写W/W)。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修订的海洋货物保险条款,对“仓至仓”条款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保险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的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1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 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1“仓至仓”条教是—种将空间概念加以时间限定的条款 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是像财产、人身等保险险种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终止,它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上列明的装货港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送交”保险单上列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时终止,中间包括:多次的转运、海轮与港口间的驳船运输责任、港口与仓库间的陆上运输责任、存放在港口码头库场待运期间的责任。当然海运保险是将空间概念的“仓至仓”条款复以时间即60天予以限定。 1.2其它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况 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收货人并未将货物运往最后仓库,而是对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者是分散转运,保险责任在这时即行终止。

提单背书如何操作

提单背书如何操作 根据提单的CONSIGNEE 1、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 都是由SHIPPER 背书 2、TO ORDER OF XXX 此类提单SHIPPER不背书,如果此提单要转让则由XXX 背书 背书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ENDORSED IN BLANK 或BLANK ENDORSED就是空白背书,指不写明被背书人的背书,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上名称和签字就可以了 记名背书ENDORSED TO XXX或ENDORSED TO ORDER OF XXX具体做法除了上述空白背书外,还应在打印“DELLIVERY TO (THE ORDER OF)XXX。 假如TO ORDER 提单, CNEE 一栏只打了TO ORDER, 背书时是盖公司条形章,需要手签否(有的章上本身就有签字除外),还有如果客户要求不能空白背书,要背书给FINAL CNEE XXX,那是写PLS DELIVER THIS BILL OF LADING TO XXX,就可以了吗,要不要加上我司和FINAL CNEE的地址? 对了,还有,PLS DELIVER THIS BILL OF LADING TO XXX,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呢? 请指教.我们公司从我来就没见出过指示提单的,所以我一点没操作过,还请指教哦 记名背书就像你那样了不需要加地址,背书是需要签字的 手写打印都无所谓的 海运提单的背书有以下几种: 1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指示(TO ORDER)时,由托运人(SHIPPER)背书 2当收货人一栏填写记名指示(TO XXXX'S ORDER 或者TO ORDER OF XXX)由记名的一方背书3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托运人只是时(TO SHIPPER'S ORDER 或者TO ORDER OF SHIPPER)由托运人背书 4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声请人或者其他商号公司指示时,由声请人或者其他商号公司背书. 5当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某银行指示时,由该银行背书. 提单的背书 提单的背书什么意思 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外贸各单据中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提单的种类及背书事宜也就尤 需理解了。 出口业务中: 提单的背书是仅对于指示提单ORDER B/L来说的,其它提单,像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都不用背书。 题外话: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又称来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恶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言归正传,要了解提单背书,就必须了解指示提单。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指示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为以下三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己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 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冃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 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 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 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仃“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 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 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

海运中什么叫背书

海运中什么叫背书?电放? 关于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背书按照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背书时应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缺少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无效。 至于提单的背书,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

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海商法》第79条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记名提单: 不得转让; 2.指示提单: 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3.不记名提单: 无需背书, 即可转让。 指示提单,填为: 指示ORDER 或凭指示 TO ORDER; 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 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 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 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指示提单背书交付的对内效力: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示提单须经过背书并交付转让,因此,就指示提单而言,有权提取货物并依据提单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的应为通过连续背书合法取得并持有提单的收货人。指示提单背书交付的对外效力:指示提单经合法背书交付即对承运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承运人只需也只能向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

最新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技巧

最新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技巧 最新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技巧 一、海运保险单据的缮制基本要求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Certificate)是保险人(承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要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当事人索、理赔的依据,在CIF/CIP合同中,出口商提交符合规定的保险单据 是必不可少的义务。其业务做法是投保人根据合同或L/C规定向保 险机构提出投保要求(以传真等形式发送投保单/发票/货物明细单等),保险机构或其代理同意后出具正式单据,一般为三正二副。除 L/C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做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 保人并由其背书。保险单(大保单)、保险凭证(小保单)、预约保险 单(开口保单OpenCover)、保险批单(Endorsement)和暂保单/承保 条(CoverNote/slip)是较常见的种类。 二、海运保险单据的内容及缮制 不同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内容大同小异,多以英国劳合社船货保险单(S.G.Policy)为蓝本。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勘验人、赔付代理人等。 被保险人(Insured)即保险单的.抬头,正常情况下应是L/C的受益人,但如L/C规定保单为Toorderofxxxbank或Infavorofxxxbank,应填写“受益人名称+heldtoorderofxxxbank 或infavorofxxxbank”;如L/C要求所有单据以xx为抬头人,保单 中应照录;如L/C要求中性抬头(thirdparty或inneutralform),填 写“Towhomitmayconcern”;如要求保单“madeouttoorderandendorsedinblank,填写“受益人名称 +toorder”;L/C对保单无特殊规定或只要求“endorsedinblank” 或“inassignable/negotiableform”,填受益人名称。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

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 sig 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 ”(交来人/持票人) 。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 ToBearer ,”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xxx” “ EndorSed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 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 To Order of Shipper ” 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 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 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 ” 在收货人栏就填““ ToOrder of xxx C p” 凭开证行指示,即L/C 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则填“To Order of xxx Ba nk ”。 在实际业务中,L/C 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 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 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 被通知人(N 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 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 中未规 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 Voy.No.)。 5. 装运港( Port of Loading )。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 项下一定要符合L/C 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 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X主要港口”如“EuropearMain Ports (欧洲主要 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提单背书

在外贸中必然会涉及到提单,而提单又根据要求的不同有不同的背书。看似简单,说白了就那么张纸,且又是很令做外贸朋友担心又头痛的事情,在论坛中也是对提单以及背书方面的问题关注度还是很高的,下面所阐述的提单是针对海运提单而言,以提单几种类型和背书为主要内容,个人对这做出些简单的归纳,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提单(BILL OF LADING):(在此就不解释何为提单了) 提单一般可分为3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海商法》第79条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记名提单:不得转让。(顾名思义,已经记名,就是CONSIGNEE那行写死了收货人) 2,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3,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现在大多不采用这种提单形式,个人理解就是CONSIGNEE那行什么都不写,也不需要背书。) 提单背书(ENDERSMENT): 一般提单背书是指指示提单背书。(记名提单都已经记名了,何来背书需要;不记名提单不不要背书) 而背书一般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 1,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说白了,就是在提单背面盖个跟你和客人签发票时一样的那章子即可。 2,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 另外: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 指示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指示提单的填法:一般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 1,凭托运人指示(一般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发货人,供应商):TO ORDER OF SHIPPER 2,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此种情况用的较少) 3,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X BANK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详细操作流程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详细操作流程 (一)努力争取出口贸易以CIF、CIP贸易术语成交 在出口货物从卖方运到买方的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外来原因遭受损失,为了在货物受损后获得经济补偿,货主在货物出运前就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采用不同的贸易方式出口,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采用FOB及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进口方投保(to be effected/covered by the buyers)。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投保。国际贸易价格条件是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争取以CIF或CIP贸易术语成交不仅可为国家多收外汇,扩大我国的保险业务,而且有利于出口商。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仓至仓,由出口商投保,货物从仓库出口开始,保险公司就承担责任。相反,以CFR、FOB或CPT、FCA术语成交,保险由进口商自行购买,由于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物越过发货港船舷为界,所以保险责任也就从这一点开始,这样,从仓库到装上海轮前这一段风险要么由出口商自负,要么由出口商再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陡然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或保费负担。 2、以CFR或CPT成交,出口商在发货装船时,应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以便进口商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如果出口商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漏发、迟发通知,以致使进口商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那么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某些国家的国内法,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再由出口商承担责任。因此,按CFR或CPT条件成交明显增加了出口商的费用和责任。 3、在采用D/P、D/A付款方式的出口交易,则更应以CIF或CIP成交。由于已在国内买了保险,即使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重大损失,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承兑,出口商也能从保险人手中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出口货运保险的投保与保险单的转让 凡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我国出口企业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尤其在仓至仓条条款下),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运离仓库前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被保险人根据信用证或合同(托收方式时)规定填制《运输保险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或其他名称的投保申请单。投保单主要内容和项目要正确、齐全,因为保险公司系根据该投保申请单出具正式保险单。如果差错、不完整则影响将来安全、及时收汇,甚至造成国外拒付的事故。投保申请单主要内容有: 1、被保险人名称(The Insured’s Name)。一般是出口企业名称。如信用证要求以进口商名称投保或指明要过户给银行,在投保单上明确表明,以便保险公司按要求制作保险单据。 2、标记(Marks & Nos.)。与发票、提单上的标记一致,如标记繁杂,可以简化,如“与x号发票同”(as per invoice NO.xxx) 3、包装及数量(Package & Quantity)。写明包装性质,如箱、捆、包以及具体数量,以集装箱装运的也要注明。 4、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不能将货物写成百货、食品,而要写具体品名,如服装、大米、小五金等。可写统称但不能与发票所列货名相抵触。 5、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按买卖合同规定的加成比例计算保险金额,保额小数点后进位成整数(不能用四舍五入法),所用币制应与发票一致。 6、船名或装运工具(Per Conveyance)。海运应注明船名。 7、开航日期(Slg. On abt.)。按确定日期或大约月、日填写,但与提单所列开航日期要一致。 8、航程。即写明从何地起运至何地止。如转内陆,则要写明内陆城市名称,不能笼统写“内陆城市”。 9、保险险别(Conditions)。要明确具体险别,不能笼统地写“海运保险”(Marine clauses)。 10、赔款地点(Claim Payable At……)。通常是在货运目的地,如果在目的地之外的地点,要加

外贸新手:提单的背书及含义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外贸新手:提单的背书及含义 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在外贸各单据中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提单的种类及背书事宜也就尤需理解了。 出口业务中,单的背书是仅对于指示提单ORDER B/L 来说的,其它提单,像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都不用背书。 记名提单在收货人CONSIGNEE 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货物只能交与 列明的收货人,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又称来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恶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言归正传,要了解提单背书,就必须了解指示提单。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指示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为以下三种: 1.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TO ORDER”字样,由托运 人背书后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与记名指示提单(见2)不同,这种提单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转让时只凭托运人的空白背书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

1. Shipper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B/L No. EW 20 Shangdong Imp / Exp Corp 62, Jiangxi Rd, Qingdao, China (信用证下一般为受益人 即出口商)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 NAL 2. Consignee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To order of First Bangkok City Bank LTD., Bangkok (提单的抬头要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填写 PAY TO ORDER …)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 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and endorsed or sig- Ned against the delivery of the shipment and whereupon any other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void. The Merchants agree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as if each had personally signed this Bill of Lading. SEE clause 4 on the back of this Bill of Lading (Terms continued on the back Hereof, please read carefully). *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It is agreed that no responsibility shall attsch to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for failure to notify) Nan He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104 / 4 Lardp Rd Wangt BANGKAPI.BKK (通知人也要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填写 NOTIFY …) 4. Combined Transport * 5. Combined Transport* Pre -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6. Ocean Vessel Voy. No. 7. Port of Loading EAST WIND V19 QING DAO 8. Port of Discharge 9. Combined Transport * BANGKOK Place of Delivery Marks & Nos. Container / Seal No.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If Dangerous Goods, See Clause 20) Gros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NHIT BANGKOK NO 1- 9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in 9 wooden cases of 100 dozen each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Description of Contents for Shipper’s Use Only (Not part of This B/L Contract) 10.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Nine wooden cases only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11. Freight & 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prepaid Declared Value Charge Ex. Rate: Prepaid a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QINGDAO DEC 31 ,2000 Total Prepaid No. of Original B(s)/L Signed for the Carrier, COSCO CONTAINER LINES USD 330.40 THREE 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 DATE DEC 31 ,2000 B Y COSCO CONTAINER 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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