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试行

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试行
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试行

河南省华德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廉政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廉洁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培养员工高尚的职业操守,保证员工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加强监督和员工自律, 处理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及员工因贪污收受商业贿赂渎职而损害履行职 务廉洁性的行为,结合公司基本建设时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的员工、

公司倡导员工合法取得劳动报酬;鼓励员工廉洁自律,并对廉洁优 秀员工

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禁止贪污、收受商业贿赂以及其他玷污职务廉洁性

的行为;禁止用损害公司利益换取个人在物质和非物质方面的利益的行为; 禁止 因廉洁不适而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禁止员工擅自在外兼职,禁止同业经 营。

第五条 公司行政纪审部为本制度和员工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执行机构, 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有协助义务。

第六条公司执行机构常年接受部门和员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并给予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公司鼓励员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提倡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禁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贪污和挪用资金

本制度所称贪污是指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 个人私

吞、合谋私分、虚构事实窃取公司财物、名义上是赠送而实际上是侵吞公

第二条 试用期员工、 临时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四条 第七条 止诬告陷害; 禁止打击报复。

第八条

司财物等所有用非正常、违反制度和违反法律的手段将公司财物据为已有的行

为。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挪用资金是指员工或部门违反公司财务制度, 批程

序,或弄虚作假,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 第十条 贪污或挪用资金不论多少均应依本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同 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个人贪污的,除全额追缴所贪污财物外;同时以贪污数额为 基数,自贪污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追缴财物之日止,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追 缴利息;并处相当于所贪污数额等值的罚款。

员工合伙或部门集体贪污的,对员工个人依前款规定处罚;其中对部门集

体贪污的部门负责人依前款处罚时,处罚的贪污基数为总体贪污的数额。

员工或部门有贪污行为,其直接上级处扣发一个月薪资。

第十二条 员工有贪污行为,除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罚外,同时予以除名并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员工个人挪用资金的,自发现之日起限十五日内归还;同时应按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挪用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承担利息; 并处相当于挪用金 额 50%以下的罚款。如果在限期内未归还,但自发现之日起不超过

60 日的,则

依本款规定加重 50%进行处罚。

部门挪用资金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员依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员工或部门有挪用资金行为,其直接上级处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薪资 的罚款。 第十四条 员工有挪用资金的行为,除依本制度第十三条处罚外,同时视情

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有挪用资金的行为,经限期催缴而超过 60 日未归还的,除依本制度第 十三条加重 50%进行处罚外,直接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公司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节 收受商业贿赂

第十五条 收受商业贿赂是指在公司及分支机构对外业务交往过程中, 员工 收受对方给予的或向对方索取财物,损害公司利益而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

索取商业贿赂是指业务活动人员或与某项业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员 工,主动以损害公司利益给对方谋取利益为条件,向对方索要财物的行为。

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包括某一具体业务即得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而未得利益的 损失。 或违反审

50%

员工收受或索取商业贿赂不论是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发生均属本条所指的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本制度有具体规定的,依相应规定处理;无具体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公司将依实际受损情况或应得利益的情况加倍向有关责任人员追缴损失,同时对损害公司既得利益的行为人按其致损额度自其

发生该行为之日起至实际归缴之日止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向其追缴利息,并视

情形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收受商业贿赂构成犯罪的,公司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在物资采购、工程及其他业务发包的招投标等活动中通过泄露标底,或透露或压低其他竞争者的投标条件,或故意拔高欲使其中标的投标者的条件,或固定投标者而排斥竞争等手段致使公司就某项物资采购或工程发包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达到条件最优的目的不能实现,活动人员及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据此事前,事中或事后获取财物的,公司对有关人员依其所获得的财物双倍追缴, 同时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依前款情形,根据一般市场情况,公司利益未受损害,但业务经办人员及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为使某一投标者中标而获取财物的,公司对有关人员依其

所获得的财物双倍追缴,同时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有本条第一款所示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员工有本条所示行为,其直接上级处扣发一个月标准薪资。

第十八条员工在职责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合作单位据相关合同对履行合同的情形进行鉴证时,因事前、事中、事后收受相对方的财物而故意或不负责任对相对方履行合同的情形不合理的予以鉴证的,或违反相应程序进行鉴证的,公司对员工据其收受的财物给予双倍追缴的处罚,同时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对员工的该不合理鉴证予以核认的,处扣发一个月薪

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员工在向相对方出卖或提供公司的产品或劳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实行不合理或违反规定与程序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公司对该员工按其所获财物额的双倍予以追缴,并按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额度予以追偿;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对员工的前述利益饶让情形予以核认的,处扣发其本人标准月薪5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员工在职责范围内采购物资、设备,私自接受对方给予的利益、

或回扣等财物的,以收受商业贿赂论处;采取虚抬价格、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手段,通过对方套取公司财物的,以贪污论处。

员工有本条所列情形,其直接上级失察的,对该直接上级处扣发相当于其标准月薪资10%—50%的薪资。

第三章渎职

第二十一条依公司相关规定及岗位职责的要求,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尽到审慎尽职义务、或未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或不正确的履行职务、或滥用职权、或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接收与其履行职责有利害关系的对方的宴请和参与对方提供的其他娱乐活动、或向其对方索取财物等,可能影响其履行职务的廉洁性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行为等均属本制度所称的渎职行为。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制度第二十一条所列示的行为,均应受到处罚。本制度

有明确规定的,依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制度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则依下列原则进行处罚。

、给公司造成损失但个人未获得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扣发相当

警告、

于损失额度30%—50%的薪资,同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侵害了公司利益,且个人获得利益的,按收受商业

贿赂论处,依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未侵害公司利益,且个人未获得利益的,处扣发相当于其本人标准月薪的10%—30%的薪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四、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未侵害公司利益,但个人获得利益的,追缴其所

获得的利益,并处扣发相当于其本人标准月薪30%—50%的薪资,同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相应员工的直接上级失察的,处扣发相当于其标准月薪10%—50%的薪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擅自在外兼职或同业经营的,处扣发本人薪资100—500 并给予通报批评;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增加管理成本的,除依前款规定处罚元,

外,应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管理成本。

第二十四条员工履行职务时未尽到审慎之责,造成公司事务延误的,处扣发相当于本人标准月薪10%—3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员工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不尽到审慎之责而造成公司事务延误的,处扣发相当于本

人标准月薪30%—5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

同的处分。

员工有本条所示情形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损失的,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越权,滥用权力,造成公司损失的,处扣发相当于本人标准月薪50%—6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有前款情形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前款规定扣发薪资,同时应

承担相应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正确地履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消极行事、或假公济私等造成公司

事务延误,但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扣发相当于其本人标准月薪60%

—8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了损失但个人未获得利益的,依前款规定处罚,并承担相应损失;造成了损失且个人获得了利益的,依第一款扣发薪资,同时承担损失、追缴个人所得,并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刚愎自用、或压制部属、

或堵塞言路、或排斥异已或不服从指挥等从而延误公司事务,削弱团队力量的,依前款情形未受到除名处分的,应同时降职、降级并调整工作岗位。

处扣发一个月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员工未经批准, 接受与其履行职务有利害关系的相对方的宴请

和参与相对方提供的其他娱乐活动或收受礼品、 红包、享受对方提供的其它利益 活动,处扣发相当于其本人标准月薪 30%— 5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

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员工有本条所示情形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收受商业贿赂论处。收受贿赂 的额度为宴请或娱乐活动人均费用额度。

第三十条 员工利用职务便利,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与其履行职务有利害 关系的相对方透露可能要给其制造障碍而要挟对方索取财物,且已获得财物的, 处扣发 1—2 个月薪资,并按其所获取的财物双倍予以追缴,同时给予警告、或 严重警告、 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在本款所示情形下, 如未受到除名并

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应同时予以降职、降级并调整工作岗位。

虽已实施要挟行为,但未实际获取财物的,处扣发相当于其标准月薪 —8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可视情形对其工作 岗位进行调整。

员工有本条第一款所示情形而损害公司利益的,以索取商业贿赂论处。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履行职务或对外交往的过程中,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承

诺,从而加重公司义务或引发法律纠纷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已造成实质上的义务加重,公司必须为此付出相应代价的,则员工应自 行承担该代价,同时处扣发其标准月薪 30%— 5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 告处分。

2. 已造成前项所示情形属员工恶意而为,则由该员工承担该代价;同时处 与该代价等值的罚款,并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3. 未造成实质上的义务加重,或公司不必因此而付出相应代价的,处扣发 其标准月薪 30%—— 5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属恶意而为的,

则处扣发其标准月薪 60%-8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 4. 引发法律纠纷,致使公司败诉且必须基于该承诺支付相应代价的,由员

工承担诉讼费用及相应代价,同时扣发其标准月薪

30%-50%的薪资,并给予警

60% 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

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因员工恶意而为造成前述情形的, 由员工承担诉讼费用及 相应代价, 同时对该员工处相当于该代价额度的罚款, 并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 同。

5. 引发法律纠纷,但公司胜诉,以及虽败诉但无须支付相应代价的,由员 工承担诉讼费用, 处扣发相当于其标准月薪 30%-50%的薪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或警告处分。属恶意而为的,则由员工承担诉讼费用,处扣发其标准月薪 60%— 80%的薪资,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员工有本条所列情形,已依相应规定给予处罚后,还应据具体情形对未受 到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个人意见,而是在其他公私场所,或 对外部人员通过散布、 透露工作意见、 不满情绪等而影响公司形象的, 处扣发其 标准月薪 10%—30%的薪资,并给予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处分。

员工有前款情形而泄露公司秘密的,依公司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

员工有第一款情形造成公司业务运作受阻、或失去业务合作机会、或增加 业务成

本、或增大业务运作风险的,处扣发 1—2 个月其月标准薪资的薪资,并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外部人员态度傲慢,有意或因重大

过失言行失格,引发公共关系危机的,处扣发其标准月薪

60%—80%的薪资,并

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本制度执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本制度所示的贪污、收受商业贿赂、渎职情形可能应予 处罚的,按本章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实行自主检查或接受内外人员的举报 以获取线索。对所取得的线索自取得之日起应在 10—30 天内进行查证,并对查 证的情形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 不构成本制度处罚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和举报人。

2. 构成处罚条件的, 应作出处罚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查批核后 公布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在依本制度进行具体事件的处理时应

警告、 警告、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最新)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最新) 一、目的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廉洁管理,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内容 1、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 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 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3、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供货或协作方赠送的礼金、物品等贵重礼品,在 进行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在一万元以上的业务洽谈时,应要求供货或协作方签订廉洁承诺书,审批时作为附件随后。 4、所有供货和协作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 的,需报公司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 5、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和要求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和 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活动。 6、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把货物及工程质量关和价格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次 充好,牟取私利。 7、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资金支付,认真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提前 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8、全体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各类腐败活 动。 9、凡违反公司廉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除追缴相 关款物及赔偿公司损失外,将根据情节严重进行相应处罚,直至开除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附样表: 承诺书 南通市康桥油脂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贵我双方利益,双方开展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方在开展XXXXXXX业务合作前向康桥公司做到郑重承诺:我方不对康桥公司任何部门和员工进行宴请和礼金礼品馈赠,不与康桥公司业务相关人私下产生其他经济往来,如有发生,我方甘愿接受康桥公司取消合作的处理,同时甘愿按合同总额的20%对康桥公司做出补偿。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月日

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部人员公正地执行项目部业务,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责任,,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在寿光市绿色通道连接线第六标段从事工作的全体人员,均需执行本规定。 二、项目部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按照“严格项目部、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从事项目部工作。 三、项目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与被项目部单位发生项目部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经济关系,不准收受被项目部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金,推辞不掉的,应将所收礼金上交并报公司处理。 四、不允许从事与所项目部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五、不准参加被项目部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项目部工作产生影响的非公务活动的宴请,工作时间不准酗酒。 六、不允许泄露所项目部的商务机密。 七、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规定,谋取私利,不得公车私用,公款私用,公话私用等以及利用职权在公司报销各种私人费用,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礼品、礼金。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并报请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辞退等; 2、经济制裁:包括扣除当月奖金、当年奖金,扣发工地补贴等。 3、对于因违纪而造成工程支付、质量等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其本人相应责任。 九、项目部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到承包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如有上述行为则属严重违纪或违法。 十、项目部人员不得参与赌博。 十一、项目部人员不得参与有“三陪”现象等涉黄活动。 十二、对严重违纪与违法行为,各项目经理部有责任向项目部处或公司报告,项目部人员也应相互监督。 十三、对违法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违纪、违法人员的相应责任。 1、退还受贿钱物或报销费用,并处以3倍罚款; 2、有涉黄行为的,扣减当月工地补贴。情况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罚。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精)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使我局的反腐倡廉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状态,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正确行使职权,维护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结合我局的实际,作出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省局“八条禁令”的规定 1、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许可和处理执法案件中,不准接受对方宴请; 2、在履行各类GMP、GSP检查认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以及其他评审业务工作中,不准接受被认证、被换发证、被评审单位或个人的宴请; 3、进行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抽查、食品药品购销记录检查、食品药品市场稽查过程中,不准接受被抽查、检查、稽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4、在培训考核发证、查办案件、干部考核任用、业务咨询等工作中,不准接受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宴请。 5、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执行公务时要按当地接待标准食宿。 二、在重大节日时,除经局领导批准的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利用公款相互宴请。 三、严格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 1、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因工作业务关系单位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活动; 2、工作人员不准授意或要求下级和其他单位安排用公款支付的各类娱乐活动; 3、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授意有关单位到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四、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红包和贵重礼品。如一时无法拒绝,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并将红包、礼品交组织处理。 六、本制度公布后,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退出所用的公款,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药监系统公务员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监系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食品药监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树立廉洁、勤政、高效的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二、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对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是否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刁难勒卡、野蛮粗暴、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检查。 2、对执法办案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是否截留、私分罚款或罚没药械行为,是否有办“人情案”现象进行检查; 3、对行政许可、检验、认证过程中是否执行有关标准规定,是否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并严肃查处,进行检查。 4、对是否依法收费或按职权部门审批标准收费,是否认真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有奢侈浪费和违规开支现象进行检查。 5、对是否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保证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进行检查。 6、对是否履行监管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拖拉梗阻问题进行检查。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公司廉洁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项目外包、财务付款等相关工作过程。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股东会对总经理、副总级及股东、董事长、董事、监事廉洁事件表决处理。 2、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对其它人员的廉洁事件决定处理。 3、由董事会信箱和总经理信箱分别接受对相关人员非廉洁事实的举报。功能包括: 1)接收员工反馈,收集意见; 2)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管理规定 1、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3、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对重点岗位,如采购、工程、物流、销售、外协、财务等相关岗位,应着重品德素质及个人经历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准录用。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4、与供应商及业务合作方签定阳光合作协议,坚决打击任何非法获利的行为。对于一次5000元以上业务和累计10000元以上业务供应商需签定阳光合作协议,未签者处承办人1000元罚金/次。 5、总经理组织不定期对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的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对公司高管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形成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跟踪管理。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除应退回所有不正当获益外,另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记大过一次: 1)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随意透漏企业重要信息; 3)擅自接受关联或合作单位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4)向外协或合作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信息费等不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健全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构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责任 1、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2、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第一章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副科级以上外出1天必须按规定向县****长请假,3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州****局长批准。 3、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局内各****负责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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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劳务分包队伍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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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乡机关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委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六、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廉政规章制度

廉政规章制度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乡机关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委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六、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准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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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区、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中央、区、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三、学习要求 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司法行政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拟好发言提纲。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积极发言,敢说真话、敢于批评、敢于 暴丑。

二、议事制度 (一)议事程序 残联执行理事会向主席团和县残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由理事长召集的理事长工作会议或理事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残联主席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议事规则 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如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记录,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都应做记录。汇报内容及讨论中的发言要作准确记录,会议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决定”予以记录,应明确“同意”、“不同意”或作其他处置。 会议决定的事项,理事长应加强对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责成相关人员认真办理,及早办结,确保会议决定事项事事有人办,件件得落实。 三、廉洁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严禁收受礼品、物品,违者根据在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5、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6、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廉洁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计划合同、审计、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 三、稽查科职责 1、公司成立监察部稽查科,隶属监察部,监察部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及分管领导。 2、在董事长及分管领导、监察部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3、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查处; 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5、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监察部报告; 6、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 7、根据工作部署,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8、接收员工及外部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9、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重点岗位廉洁自律重点职责 (一)物资采购:1、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当按照程序招标、比价,为公司节约成本,采购优质产品,禁止违反程序采购;2、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工作便利在物资验收、保管、发放中索取、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牟取个人私利; 3、严禁违规收受供应商的贿赂,接受高消费宴请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物资采购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中应以公司利益为根本,严格、审慎的工作,不得滥用权力,不得疏忽大意。 (二)工程建设:1、严格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控制,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及调度工作;2、在检查、指导生产计划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严格管控,不得疏忽大意,不得借机索拿卡要;3、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指导、控制,不得接受对方的非正常宴请、赠与,严禁因任何原因放松检查、监督,降低工程质量要求。

(完整word版)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 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廉洁风险,促进公司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倡廉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1 2 3、日常维修、采购、招待、客户服务费使用中形成的既得利益关系。 4、接受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宴请、娱乐,授意业务合作 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5、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管理监督缺失,导致公司存在各种资金风险、财 物被个人变相占用或私自处理。 6、互不相容岗位人员应分开而未分开或名义上分开实际未分开。 7、制造虚假数据,谋取经营业绩或奖励。 8、不按省、市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经济事项。 第六条 第七条(部第八条 第九条 根据风险类别及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对本单位廉洁风险防控点进行梳理分析,制定年度风险防控重点和措施计划,将廉洁风险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人员。按季度反馈风险防控计划完成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年度进行总结和评估(可纳入相关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或工作报告中)。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梳理出来的廉洁风险点,对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对缺失的控制点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第十一条市公司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度结合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组织检查考核。 《安 给公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组织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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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增强廉政观念。 二、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把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单位。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当好人民公仆思想,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争当廉洁从政典范。 四、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围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按议事制度、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纪律,形成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科学机制。

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严格财务制度,不准借开会、学习、接待来往客人等事项,用公款 参与高消费。 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求党员干部在行政中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利益,提倡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腐败行为和违纪违法 行为作斗争。 七、要自觉遵守局制订《办事公开》、《反腐保廉》、《服务承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的廉政制度。 八、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违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 肃处理。

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_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

公司廉政管理制度

公司反腐倡廉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防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二.主要内容: 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络。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的人员。 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作、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5.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需报公司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 6.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7.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8.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9.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10.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1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12.公司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13.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实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凡违反公司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或对违反反腐倡廉建设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14.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15.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廉政管理制度

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廉政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2.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常宁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投资公司、地产公司、常宁分公司,统称为公司)的所有员工(简称公司员工)。 三、职责 3.1 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3.2 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3.3 公司全体员工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廉政问题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的良好工作作风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廉政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并全公司员工共同操作和执行。 4.2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执行,通过各部门主管宣传廉政教育、考察平时工作、临时抽查等措施保证其执行力度。 4.3 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公司所有人员,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4.4 廉政行为准则 4.4.1 公务活动 4.4.1.1 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4.1.2 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4.1.3 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4.4.1.4 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除记事本或台历等市值低于50元/件的纪念品之外,不得接受供应商和承包商赠送的任何礼品、现金或其它变相财物。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4.1.3 公司员工不准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

廉洁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 廉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廉洁管理制度、宣传廉洁文化,有利于增强企业决策者、经营层和全体员工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辨别与评价,有利于在企业培育弘扬正气、团结和谐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抵制消极腐朽文化的影响与侵袭,也有利于促进形成反腐倡廉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员工、关键性岗位和重要人员。 三、管理规定 廉洁管理需要从制度入手,坚持“自律和他律、惩防并行,注重预防”具体内容如下: 1、监管部门 行政部作为廉洁管理制度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不定期的监察和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并且根据公司制度落实公司最终的处理意见。 2、廉洁自律条例 2.1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业合作等业务单位、个人的 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公 司说明情况; 2.2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2.3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4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 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5不准在工程项目投、招标中、房地产开发商业运作中、集团资金管理活 动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坚持公司会议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严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谎报 业绩; 2.6未经公司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私自承诺;

2.7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 务接待; 2.8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 财务。 3、廉洁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及监管渠道 3.1将与地产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入职培训 及日常学习; 3.2注重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签订《廉洁自律公约》; 3.3加强检查和考核,开通监管信息收集渠道,公布监管邮箱、投诉电话, 同时将廉洁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4加强、完善关键部门的内控机制,并纳入培训计划中。 四、处罚措施 1、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元以下者,勒令退回, 并口头警告。 2、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元-2000元以下者,给 予行政处分记大过一次、全员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回。 3、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2000元-5000元以下者,给 予降职\调岗、降薪,勒令退回。 4、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0元以上者,或违反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者予以除名。 5、如员工因无私舞弊、贪污受贿造成的企业损失,由员工根据情况承担赔 偿。 《廉洁自律公约》见附件一

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人事考试中心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纳入到年度理论学习工作之中。 (二)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等。 (三)支部书记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做好党员讲党风廉政风险课。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按照落实干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三)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二)落实执行责任制,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 (三)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四)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直接或间接地监督党内事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监督的职责。 (三)做好监督工作的重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防范廉政建设中的风险点。

制度廉政廉洁管理制度

庐山玖合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廉政廉洁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廉政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二、主要内容: 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相关单位的贿赂,不准行贿或介绍贿赂。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的人员。 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 6.公司员工对经办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7.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之利牟取私利;严禁以次充优;严禁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8.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9.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10.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1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付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12.公司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13.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实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凡违反公司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或对违反反腐倡廉建设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三、处罚措施

2020年整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pdf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党支部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公司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党支部及公司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公司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公司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公司领导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廉政规章制度

廉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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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工作,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第一章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干部,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副科级以上外出1天必须按规定向县****长请假,3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州****局长批准。 3、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局内各****负责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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