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点评

金隅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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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光:吸收合并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 本《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3年8月1日在深圳市签署: 合并方: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光电信”或“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北与彩田路东联合广场A座3608室 法定代表人:宋波 被合并方: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信息”)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152A 法定代表人:郭为 在本协议中,以上双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鉴于: 1、太光电信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55。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昆山市申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昌科技”)持有太光电信19,897,057股股份,占太光电信总股本的21.95%。 2、神州信息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神州信息的股东为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软件”)、天津信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锐”)、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Infinity I-China Investments (Israel), L.P.(以下简称“华亿投资”)、南京汇庆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汇庆”),其中神码软件为神州信息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0.98%;华亿投资为神州信息境外股东,持股比例为2.93%;天津信锐、中新创投、南京汇庆在神州信息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8.632%、16.58%、0.878%。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太光电信换股吸收合并神州信息(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对价,太光电信向神码软件、天津信锐、华亿投资、中新创投及南京汇庆增发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同时,太光电信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用。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太光电信作为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承继和承接神州信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神州信息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予以注销,神州信息股东将换股成为合并后太光电信的股东。 为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太光电信本次吸收合并神州信息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原理及作用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原理及作用 摘要:在我国资本市场制度逐渐成熟以及并购国际化的潮流背景下,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这个经济环境的优势,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好的平台,也取得了更高的经济效益,开拓了市场。在“新兴加转轨”制度的支持下,我国上市公司有了更好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市场和制度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上市公司需要规范地进行吸收合并,切实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司制度,主要包含立法原则、股东义务、程序制度以及市场监管等。 关键词:并购法律;吸收合并;公司并购;并购监管 Abstract:In China's capital market system gradually mature and merger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background, listing Corporation make full use of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 bringing a better platfor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but also has higher economic benefit, to open up the market. In the "system of emerging and transition" support, China's listing Corporation have a better development, but there also exist some problems, mainly in the market and the system of the two aspects of the problem. Listing Corporation needs to carry on standard absorption merger, earnestly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to establish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system of company, mainly includes legislative principles, obligations to shareholders, system and market supervision. Keyword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law; merg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erger regulation

A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上海市正式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甲方、乙方合称为“合并双方”或“双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甲方同时为一家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流通股。 2.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乙方同时为一家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股份总数为万股,其中B股股份数为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7%;非流通股股份数为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3. 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注册资本为万元,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4.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持有甲方股A股股份,占甲方股份总数的%;上海**持有乙方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乙方股份总数的%。上海**系甲方和乙方的控股股东。 5. 合并双方决定,甲方(作为合并方)向乙方(作为被合并方)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乙方(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本次合并中,作为本次合并的存续方,甲方安排丙方承继及承接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A股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作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乙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6. 为推动本次合并工作的进行,各方已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协商,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本次合并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及专项调查、制作合并方案,并对本次合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以保证本次合并工作合法、规范、有效地进行。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合并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释义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2020年最新】

12个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 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 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 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 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 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 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 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要求: 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 (二)几点关注 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 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方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 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 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 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 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2、在日常业务中,有几个优先权需要充分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差错,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方优先购买权等。 3、2009年11月4日,发审委审核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亿股A股股票事宜,2009年11月30日,重组委审核通过关于吸收合并事宜。这两次审核独立分开办理。这里有一个问题被有意无意回避了,东航发行股票吸并上航,发行股份的数量已逾十人,构成公开发行A股,这种情形下是否仅由重组委审核而无需发审委审核即可发行? 二、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百联股份 友谊股份和百联股份均为上海国资委下属从事百货超商类业务上市公司,友谊股份由友谊复星和百联集团分别持有20.95%和6.31%的股份,同时发行有B股。百联股份由百联集团持有 44.01%的股份。这两家公司在百货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一)交易结构 1、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八佰伴36%股权和投资公司100%股权 2、友谊股份换股吸并百联股份 3、由海通证券向友谊股份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百联股份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 吸收合并协议

目 录 条款页 1. 定义和解释 (3) 2. 合并 (4) 3. 合并的对价及其支付 (5) 4. 平安银行的陈述和保证 (10) 5. 深发展的陈述和保证 (13) 6. 过渡期安排 (14) 7. 条件 (15) 8. 双方的救济 (16) 9. 公告 (16) 10. 费用 (17) 11. 一般条款 (17) 12. 通知 (17) 13. 争议解决 (18) 14. 管辖法律 (19) 15. 语言文本和生效 (19) 16. 协议副本 (19)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1月19日签署: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发展”);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1、2、4-17、21-22层(“平安银行”)。 鉴于: 1、平安银行目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622,824,478股,深发展目前持有平安银行股份 总数为7,825,181,106股,约占平安银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0.75%;和 2、为实现两行整合,深发展和平安银行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合并, 平安银行同意并入深发展并注销法人资格,深发展同意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 双方同意如下: 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应具有附录一所赋予的含义。 1.2条款、附录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的条、款、项、附录为本协议之条、款、项、附录。 1.3标题 本协议之标题不应影响对本协议之解释。 1.4解释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

吸收合并上市案例分析

关于吸收合并上市案例的学习和分析 (2012-01-17 09:45:24) 转载▼ 吸收合并即为合并方获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股权,然后将被合并方注销,目前的方式有:以现金换资产;以现金换股权;以股权换资产;以股权换股权。同时,部分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的,涉及配套融资情形。下面即对各种方式进行分析。 一、以股权换股权-很有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从而需要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即合并方A公司向被合并方B公司的股东发行股份,使得B公司的股东持有A公司的股权,同时A公司获得B公司的股东持有的B公司股权,即为换股吸收合并,从而导致,B 公司股东持有A,A公司持有B公司,最后将B公司注销,从而实现两家公司的合并。 典型案例1:西南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国都证券 1、西南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国都证券,完成后,国都证券注销法人主体资格,国都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根据吸收合并方案并入西南证券即存续公司。 2、作为本次合并的支付对价,参与换股的国都证券各股东将按照所持的国都证券股份比例换取一定的西南证券上市公司新增的A股。 3、价格基准: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西南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同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因此通过分配方案后,股份发行价格将受到影响,进行调整。 4、本次吸收合并,国都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的整体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都证券进行整体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所得,每注册资本净额为4.3元,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风险溢价,为每注册资本5元。

中金财顾案例-温氏大华农合并协议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协议

目录 第一条定义 (3) 第二条本次合并 (9) 第三条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15) 第四条本次合并的债务处理 (16) 第五条本次合并的员工安置 (16) 第六条交割 (17)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18) 第八条过渡期间 (22) 第九条税费 (25) 第十条保密义务 (25)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26)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26)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 (26)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27) 第十五条通知 (28) 第十六条完整协议 (28) 第十七条冲突 (28) 第十八条不得让与 (28) 第十九条分割 (28) 第二十条不放弃 (28) 第二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 (29) 第二十二条文本及效力 (29)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 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本《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15年4月23日由下列双方在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订立: 合并方: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氏集团”)法定 代表人:温鹏程住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 号 被合并方: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华农”)法定代表人:温均 生 住所:广东省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6号 鉴于: (1)温氏集团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定义见下文)批准,温氏集团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2)大华农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定义见下文)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300186。 (3)温氏集团与大华农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温氏家族(指温鹏程、温均生、温志芬、温小琼、梁焕珍、伍翠珍、温子荣、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11名成员,下同),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温氏家族直接持有温氏集团总股本15.92%的股份,持有大华农总股本22.50%的股份。

通过案例看公司如何吸收合并

通过案例看公司如何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成为存续公司,而被吸收公司注销法人地位的合并方式。目前,国内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时多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涉及现金流动,无论存续方是上市公司还是母公司或集团公司,都不必通过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购买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股份, 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并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出,保持合并 方企业即存续公司的企业实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并购形式,关键是确定发行与换股价格、换股比例、换股方式、换股数量等,所以,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实现整体上市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下面我们讨论吸收合并的相关问题,为了便于读者的理解,通过案例分析使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 (一)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如2008年10月,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母公司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如2008年1月,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东软股份作为合法存续公司,东软集团法人注销,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转换为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东软股份。这种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续,通过换股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过程,集团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前一种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程序略简单、时间更快、成功率更高。

上市选择案例15-4:潍柴动力换股解决吸收合并问题

案例 潍柴动力换股解决吸收合并问题 潍柴动力通过吸收合并湘火炬,不仅成功在A股市重新搭建了一个资本平台,而且解决了企业发展战略的多道难题,该投行项目是国内首例以正合方式实现“H to A”的案例,2007年获得了XX市金融创新奖,并被项目保荐机构XX证券评为创新一等奖。 一.多层面需求难题 2005年8月29日,潍柴动力通过一家控股45%的子公司潍坊投资公司,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收购了A 股上市公司湘火炬28.12%的股权。潍柴动力收购湘火炬,看中的是湘火炬旗下的一系列汽车资产:XX重汽51%的股权、XX 法土特齿轮51%的股权、株洲火花塞97.5%的股权等。 但是,收购后潍柴动力管理层面临着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管理链条太长:潍柴动力以45%控股潍坊投资公司----潍柴投资以28.12%的持股比例控股湘火炬---湘火炬拥有XX 重汽51%的股份。因此,为柴动力只是持有XX重汽的6.45%(0.45×0.28×0.51)=0.0645)的权益。 而在XX重汽的股权结构中,湘火炬持有51%的股份,陕汽

集团持有49%的股份。如果XX重汽提出大规模增资扩股,湘火炬的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状况可能无法满足增资要求,潍柴动力就会面临失去XX重汽控制权的危险。要知道,湘火炬在华融接管前属于“德隆系”的资产。而湘火炬之所以能够成为德隆遗产中的最好的资产,就是因为管理链条较长,最低层的实体公司相对独立,德龙无法对其进行直接的资金调动或影响。 与德龙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同的是,潍柴动力与低层实体公司的关联度较高。作为产业的整合者,潍柴动力收线要做的就是去除潍坊投资、湘火炬等中间层,实现直接持有XX重汽的目标。但这其中也面临着一大障碍:就是湘火炬的股改问题。 在2006年的政策环境下,股份制改造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事。不完成股改,任何资本运营都难以得到监管层的认可。也就是说,潍柴动力作为湘火炬第一大股东,必须向流通股支付对价,以换取股份流通权。 但是,潍柴动力支付对价又面临着三个困难: 1.潍柴动力持有的湘火炬股权是通过市场竞标方式得到 的,成本较高。大比例送股将进一步提高成本,潍柴动力的股东难以接受。 2.潍柴动力对湘火炬的持股比例较低,只有28.12%,送股 余地很小。

国企整体上市中的母子公司吸收合并

?国企整体上市中的母子公司吸收合并 ? 2008-08-26 10:52:07 文/左宏、张晓杰 ? 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并购方式,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成本存续公司,而被吸收公司注销法人地位的合并形式。这种方式既有利于减少行业的竞争对手,提高行业集中度,又有利于缩短上市周期,提高上市效率。当前通过母子公司吸收合并实行整体上市已经成为整体上市的重要方式之一。经过多年剥离上市政策的实施,中国绝大多数国有集团形成了属下拥有一家或多家上市公司的格局,为母子公司吸收合并提供了条件。通过吸收合并实现整体上市,要求母子公司体系满足三个特定条件并符合政策规定。因此,选择使用吸收合并方式推进国企整体上市应格外慎重,还要力求方案设计的科学合理,保证方案定价的公平公开,充分考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一、以吸收合并为手段的国企整体上市模式 从已经发生的吸收合并整体上市案例看,操作手段主要为换股吸收合并,即通过“股份”的传递实现非上市股份与上市股份的“对换”。在具体操作中,母子公司双方究竟谁担当吸收合并的主体,谁担当吸收合并的目标并没有固定的要求,关键看如何便利。从实际案例看,既有母

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如上港集团(600018.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吸收合并上港集箱(原600018.SH);也有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如葛洲坝(600068.SH)吸收合并控股股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还有子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如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旗下的东方电机(6 00875.SH)通过定向增发吸收合并东方锅炉(600786.SH)。但一般而言,由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更有利,能更好地利用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便利。从吸收合并主体的选择及定位看,以吸收合并为手段的国企整体上市可分为两类。 1、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担当吸收合并主体。在中国国有集团模式下,旗下拥有一家或多家上市公司并不少见。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位于国有集团母子公司体系的二级或三级上,即上市公司是国有集团的二级或三级子公司,而母公司则专门从事管理而非业务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就要把集团属下上市公司以外的非上市资产全部(或主营部分)注入上市公司。在吸收合并模式下,就是由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担当吸收合并主体,对母公司及其他非上市公司资产实施吸收合并,这样做的优点很多:(1)上市公司已存续一段时间,对资本市场融资及资本运作规范有丰富的经验;(2)换股吸收合并的对价股份来源更为广泛,既可以面向被合并对象或其他战略

案例分析16---“宝武”重组方案落地 宝钢拟换股吸收合并武钢

案例分析16---“宝武”重组方案落地宝钢拟换股吸收合并武钢 9月20日,武钢股份[0.00% 资金研报]、宝钢股份[0.00% 资金研报]公告披露,双方重组初步方案拟为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对此,多位业内资深人士分析指出,(正式)重组方案有望在近期公布,而上述两份公告的发布,表明宝钢集团将成为此次重组的主导方。 在经过近三个月的筹划后,武钢股份(600005,SH)和宝钢股份(600019,SH)两大巨头重组路径终于明晰了。 在重组路径逐渐明晰的同时,两大巨头也在为最终的“联姻”加速筹备,而通过央企交叉持股优化股权结构,无疑在为顺利重组扫清障碍。 在一德期货产业服务部总经理徐勇波看来,两大巨头的重组已进入关键期,与宝钢集团一样,武钢集团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给央企伙伴,更多是从资本层面为重组减少难度。 宝钢成重组主力 9月20日,武钢股份先发重组进展公告称,“宝武合并”的初步交易方案拟为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 宝钢股份也发布公告称,宝钢股份为合并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最终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这一方案与市场预期吻合。在一位与宝钢、武钢均有业务往来的机构人士看来,从双方各自规模上,宝钢为国内钢铁行业老大,作为此次重组的主导方也是实至名归。 在金银岛市场分析师弭澎琦看来,宝钢不仅规模大于武钢,更重要的是宝钢市场化经营好于武钢。由宝钢来主导这场合并,符合“宝武”合并后统一经营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武钢股份是2015年钢铁业上市公司“亏损王”,年净利润亏损超过75亿元,总负债将近700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这仅是武钢财务困境的冰山一角。武钢集团2016年第一期超短融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去年9月底,武钢集团负债总额接近150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184亿元。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同为央企,但宝钢在产品结构和经营模式上明显优于国内同行,与武钢合并还能减少同业竞争,加速钢铁行业去产能。 事实上,从2015年起,“宝武合并”的传闻就屡次见诸报端,但也被两家上市公司多次否认。在徐勇波看来,此次合并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式央企大合并。 工信部2015年3月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形成3~5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弭澎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与2007~2011年的兼并重组潮类似,中国正希望再次通过这一方式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以从根本上化解国内产能过剩的难题。 交叉持股为重组铺路 作为国资委旗下的两大央企,“宝武”合并也得遵守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股权多元化就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9月20日下午,在披露宝钢将成为合并主导方之时,武钢股份还披露,武钢集团拟分别无

浅析我国公司换股并购及其法律规制(一)

浅析我国公司换股并购及其法律规制(一) 论文关键词:换股并购法律规制企业并购上市公司 论文摘要:换股并购是西方国家最常用的并购方式之一。它不仅比现金并购方式节约交易成本,而且在财务上可合理避税和产生股票预期增长效应。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换股进行并购交易一直在全球并购市场上占据着主体的地位。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一系列并购新规的出台,大规模的换股并购也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被逐渐激活,构建适应我国公司挟股并购的法律制度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换股并购,又称为股票互换式并购,作为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基本类型,是与现金并购相对应的概念。具体指并购公司通过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一定的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子公司的并购方式。作为企业并购的方式之一,在当今国际社会,换股并购具备现金并购所没有的优势,尤其对公司间大规模的融资重组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换股并购成为当今全球并购的主流。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一系列并购新规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上扫清了我国公司换股并购的障碍,新近修订或颁布的法律法规也完善了我国公司换股并购的法律基础。这一切都会进一步激发我国股票市场上的换股并购行为。 一、换股并购的形式 换股并购在世界各国是一种成熟的股权并购中的支付手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其在世界各国的运用一般包括增资换股、交叉换股和库存股换股三种方式。增资换股,即收购公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转换优先股来替换目标公司原来的股票,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库存股换股,即收购公司将其库存的那部分股票用来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这种方式在允许公司有库存股的国家常被运用。交叉换股,即并购公司的股东和目标公司的股东互相置换股份,达到交叉控股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不是为了得到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是为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二、换股并购的特点分析 与现金支付方式比较,换股并购具有鲜明的特点: 1.换股并购避免了短期大量现金流出的压力,降低了收购风险。对于并购公司来说,换股并购使并购公司在不支付或少支付资金的情况下实现并购的目的,可以使其免于即时支付的压力,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投入到并购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有利于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对于目标公司来说,换股并购可以使目标公司的股东自动成为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股东,可以分享并购后企业新增加的收益。 2.换股并购可以合理避税。由于换股交易出让方得到的是股票,所以也只有当其将所持股票变现时才需缴纳所得税,推迟了收益确认的时间,可以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采取现金收购方式,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收至0现金时就产生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而收购方若以自身股票作为支付手段,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收到的收购方用以支付收购价款的股票时不用纳税,只有出售股票时才需对因出售股票而获得的增值部分履行纳税义务,这就相当于税收延期。从税收角度来看,股票比现金更受卖方欢迎。 3.换股并购可以改变并购双方的股权结构。现金支付方式不会改变并购方原有股东在新合并公司的股权结构,而换股并购的主要模式是在并购时增发新股,所以并购双方股东在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重组、优化治理结构;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并购公司原有大股东的地位削弱,甚至会失去原有的控制权。 4.换股并购可以突破并购规模限制。现金收购通常有“以大吃小”的特征,换股并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并购中资金规模的限制,因此它适用于任何规模的并购。从国际并购发展趋势来看,由于企业并购的交易金额越来越大,企业并购从“大鱼吃小鱼”模式逐渐转变成为规模相当的大型跨国企业之间的横向战略性并购,采用换股并购方式可以大幅度降低并购时的现金压力,可以真正地实现强强联合。

上市公司以换股吸收合并方式实现H股回归A股的策略研究

上市公司以换股吸收合并方式实现H股回归A股的策略研究企业并购始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优化手段。自十九世纪末以来,全球已经经历了五次并购浪潮,每次并购浪潮都给世界经济带来一系列 深远的影响。换股并购作为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通行的一种并购方式,自1998 年以来在中国逐渐兴起,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金融创新、换股吸收合并等创新理念不断涌现,在中国独特的经济背景下,换股吸收合并走出了有中国特色的发 展道路,尤其是在H股回归A股浪潮中越来越得到上市公司的关注和青睐。中国企业正在通过运用换股吸收合并这一并购方式迅速扩大企业规模,跻身世界级企业行列。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由一般规律到具体案例研究,采取文献研究和具体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行为进行研究和分析,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研究了H股企业换股吸收合并A股最终实现在内地股市上市这一创新模式及其带来的多方共赢的积极意义,以期总结换股吸收合并的一般规律,来指导 实务工作,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给很多母公司在香港上市,而子公司在国内 上市的绩优公司未来的重组和整合提供思路和借鉴。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以及本文的框架、内容和创新。其次介绍了换股吸收合并理论及其在国内外的发展。再次介绍了双重上市理论和双重上市模式的发展历程,研究上市公司以换股吸收合并方式实现H股回归A股的策略,关注政策导向和证券市场形势,制定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换股吸收合并策略,重点研究了换股吸收合并的关 键因素。 然后对上海电气换股吸收合并上电股份案例进行了研究,介绍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背景、合并动因,对上海电气进行了压力分析和行业前景分析;介绍了此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合并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彼此的关系;对合并方案进行了评价,分析了此次换股吸收合并带来多方共赢的示范效应以及上海电气通过回归 A股实现再融资的目的。最后得出结论,一是换股吸收合并必将成为上市公司并 购的优选模式;二是积极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对存量资产再次优化配置。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结合时代背景将研究视角定位于H股换股吸收合并A股,开创企业并购新模式。通过案例研究我国绩优国企由香港市场回归内地证券市场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策略以及并购方案所带来的多方共赢的示范效应,进而得出换股吸收合

换股并购案例

换股并购案例 【篇一:换股并购案例】 盘点2015年并购市场上经典案例的精妙之处,以及其中投行家们的 贡献,不仅有助于他们在2016年导演出更加吸睛的收购故事,更有 助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各家投行的并购功夫和必杀秘技,作出更精准的选择。 自2013年中国民营企业“并购成长”的逻辑初步确立以来,国内并购 市场日益风起云涌。发现依靠自身累积发展太慢的企业家,从2014 年起纷纷加速并购扩张,2015年,并购更蔚为风潮,产业链上的横 向并购、纵向并购乃至合纵连横案例令人眼花缭乱,诞生了不少教 科书式案例。 并购堪称投行业务皇冠上的明珠,并购潮起,为国内投行带来了新 的机遇。纵观2015年,并购的四大趋势,成就了相关投行。一是产 业并购如火如荼,有利于在产业并购及tmt等新兴产业领域布局较 早的券商,如华泰联合证券等;二是大型国企的重组和改革升温, 有利于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等传统大项目优势券商;三是中资跟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跨境并购战正酣,令具备海外 业务能力的券商如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分得了最大一 杯羹;四是制度套利下的中概股回归潮中,中金公司等海外市场能 力强的券商和华泰联合、中信证券等早期布局海外或与海外基金建 立了合作关系的券商获得优势,得以伴着海外基金走出去,又随着 人民币资金回归。 并购业务倍增,为国内投行带来可观的财务顾问收入,也拓宽了其 盈利来源,从与并购配套的再融资项目的承销费,到相关股权投资 收入、过桥贷款利息等资本中介收入,都大有增益,并购贷款作为 重要的收购资金来源也大获发展。券商下属的直投基金或并购基金 也经常出现在并购各方的股东名册上,如中石化销售公司引资时, 其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均有安排旗下子公司或新设立实体 参与;狙击爱康国宾的美年大健康,股东包括华泰证券下属并购基 金华泰瑞联控制的京瑞投资等;盛大游戏私有化时,海通系并购基 金也参与其中。收入来源的拓展,也在增强并购业务对投行的吸引力。 2016年,并购热潮能否延续?投行人士认为,并购不会降温,反会 加速,潜力最大的业务领域来自于央企改革和民企购买海外资产。

吸收合并程序

若合并方为非上市公司,则会涉及到回购股份暨换股吸收合并,具体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停牌,确定中介机构,与证监会进行沟通 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就吸收合并事宜的相关方案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沟通,待沟通同意后,召开董事会公告预案。 2、预案公告后的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公告草案。并召开股东会,就草案进行表决,同意后,申报证监会。 在预案公告的六个月内,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需进行: (1)回购资产的评估 (2)合并方的资产评估 (3)合并方的审计及盈利预测 (4)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6)如涉及国有资产,需国资委出具相关文件 (7)合并双方就债权人的利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 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 权人未能向合并方及被合并方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权将自吸收合 并完成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合并方承担。 上述事宜完成后,方可召开董事会,公告报告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向证监会进行申报。 4、证监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如果是两家上市公司的情况下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停牌,确定中介机构,与证监会进行沟通,公告预案 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就吸收合并事宜的相关方案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沟通,待沟通同意后,召开董事会公告预案。 在预案中需明确的事宜如下: (1)确定转股价格(以董事会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之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确定) (2)合并方及被合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 合并方的异议股东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以书面形式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被合并方的异议股东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2、预案公告后的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公告草案。并召开股东会,就草案进行表决,同意后,申报证监会。 3、股东会决议后,合并双方就债权人的利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能向合并方及被合并方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权将自吸收合并完成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合并方承担。 4、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吸收合并上市案例分析资料讲解

吸收合并上市案例分 析

关于吸收合并上市案例的学习和分析 (2012-01-17 09:45:24) 转载▼ 吸收合并即为合并方获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股权,然后将被合并方注销,目前的方式有:以现金换资产;以现金换股权;以股权换资产;以股权换股权。同时,部分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的,涉及配套融资情形。下面即对各种方式进行分析。 一、以股权换股权-很有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从而需要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即合并方A公司向被合并方B公司的股东发行股份,使得B公司的股东持有A公司的股权,同时A公司获得B公司的股东持有的B公司股权,即为换股吸收合并,从而导致,B公司股东持有A,A公司持有B公司,最后将B公司注销,从而实现两家公司的合并。 典型案例1:西南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国都证券 1、西南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国都证券,完成后,国都证券注销法人主体资格,国都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根据吸收合并方案并入西南证券即存续公司。 2、作为本次合并的支付对价,参与换股的国都证券各股东将按照所持的国都证券股份比例换取一定的西南证券上市公司新增的A股。 3、价格基准: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西南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同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因此通过分配方案后,股份发行价格将受到影响,进行调整。

4、本次吸收合并,国都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的整体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都证券进行整体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所得,每注册资本净额为4.3元,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风险溢价,为每注册资本5元。 5、国都证券异议股东的安排,在国都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之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西南证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照不低于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应股权价值收购其所持有的国都证券股权,如果西南证券作为收购方,则这部分股权将注销,不参与本次合并折算为西南证券股票。如果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收购方,则也可以折算为西南证券股份。 6、现金选择权:定价基准为西南证券审议此次吸收合并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天内的交易均价,即为11.33元。同时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行使情况,会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7、在合并双方的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主管国资委、证监会批复前,在双方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应先进行预案公告。 典型案例2:金隅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并首次公开发行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和换股吸收合并互为前提,如果不能获准换股合并,则无必要IPO;若未准IPO,则换股合并也无可能性。 2、现金选择权及追加现金选择权:对于被合并方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在申报期内要求合并方向其支付购买其所持股份的现金;同时,在上市首日,也可以提供追加现金选择权,但追加现金选择权即为之前未来的及申报的原股东。 3、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向被合并方除合并方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换股请求,从而使被合并方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并予以注销。 4、换股价格:较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有7.04%的溢价幅度。换股比例与换股价格相关联,即换股比例=1/换股价格。

换股案例

[转载]关于母子公司吸收合并 (2012-08-05 09:19:36) 转载▼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关于母子公司吸收合并作者:投融资与担保业务 关于母子公司吸收合并 笔者近日接到一件吸收合并方面的法律事务,客户要求以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我甚是困惑,因为子公司不能吸收合并母公司,反之可以,客户遂提供了如下所述的背景资料(两个案例及评析),认为有这方面的案例,应不存在法律障碍。我仔细阅读了以下,归纳出我自己的观点,以飨读者: 1、母公司可以吸收合并子公司,但子公司不可以吸收合并母公司;因为一般母公司是股东,子公司是公司,先有股东才可能衍生出公司,正如先有鸡才能生蛋;没有股东焉有公司,公司依附于股东而存在,没有股东或者说吸收股东、注销股东,公司就无法存在。 2、下属案例本质是通过换股行为,让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地位发生倒换,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母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然后一并实施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即换股和吸收合并同时操作。实质仍然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 3、子公司所谓吸收合并母公司,实际上可能分为两种情况:1、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比在51%至99%之间,子公司回购母公司所持股权,从而实现定向减资(股转债),母子公司均仍然存在,但母公司由投资人变更为债权人;2、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股权,子公司如回购母公司所持100%股权,实际上不可行,因为该种情况下会导致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注销,即导致子公司注销,故该种情形下的回购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解散。但该过程中,如果子公司如找到合适的股权受让者,则子公司不必解散,演变为一种股权间接转让行为。 【东软集团-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被合并方东软集团持有合并方东软股份50.30%的股份,是东软股份的控股股东,东软集团已将东软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东软股份的业务已经是东软集团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合并仅为公司结构上的变化,合并后存续公司的主要业务与合并前东软集团相比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一、合并方案 (一)合并方式 东软股份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东软集团。 东软集团的资产和业务中,东软股份占主要部分,部分业务由其和东软股份成立的合资企业(由东软股份控股)共同开展。同时,东软集团的资产优良,业务模式简单、完整,业务领域相对集中,因此东软股份将通过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即东软集团全体股东分别以其对东软集团的出资额按照合并双方确定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转换成东软股份(“存续公司”)的股权,以

经典十大并购案例集锦

2015年度本土经典十大并购案例集锦 事件概述: 自2013年中国民营企业“并购成长”的逻辑初步确立以来,国内并购市场日益风起云涌。发现依靠自身累积发展太慢的企业家,从2014年起纷纷加速并购扩张,2015年,并购更蔚为风潮,产业链上的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乃至合纵连横案例令人眼花缭乱,诞生了不少教科书式案例。由于该10大经典案例篇幅过长,分为前五个为(上),后五个为(下),分两篇发布。 2015年十大经典并购案例包括: 【1】电建集团整体上市 【2】中信股份923亿港元配售 【3】招商蛇口整体上市 【4】中石化混改及专业化分拆上市 【5】千亿引资,启动销售板块混改 【6】南京新百收购中国脐带血库 【7】神州数码IT分销业务借壳深信泰丰 【8】首旅酒店收购如家酒店 【9】利亚德兼并平达系统 【10】天神娱乐两次并购完善游戏产业链 尽管,2016年下半年,并购重组监管严格,但中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尤其结构性供给侧改革,是离不开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的,而并购重组作为影响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结构的重要手段,是不会停止的,只会更加活跃。当然,我们要严格遵守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做好事,做好人,要相信好并购才会有好报!

一、电建集团整体上市 涉及上市公司:中国电建(601669) 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 中信建投(林煊、白罡、张冠宇、杜鹃、李笑彦、于宏刚)、 中信证券(高愈湘、马滨、刘日、陈琛、杨斌、凌陶) 案例类型:整体上市 交易背景:电建集团2011年成立时,正值中国电建申请IPO。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集团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电建集团筹备组及中国电建向中国证监会及社会承诺:电建集团成立后将完善治理结构,协调业务发展,具备条件后实施整体上市。虽然2012-2014年A股持续低迷,但为如期兑现承诺,中国电建仍启动了资产重组,重组方案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中小投资者利益,赢得了投资者支持。 这一交易的结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中国电建以3.63亿元/股,向电建集团非公开发行40.4亿股普通股,同时承接电建集团债务25亿元,收购的标的资产是电建集团持有的顾问集团、北京院(即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下同)、华东院、西北院、中南院、成都院、贵阳院、昆明院等 8 家公司 100%股权,此为中国电建主业的上游资产。二是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20亿元。交易完成后,电建集团所持中国电建股权由67.43%上升到77.07%(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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