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探索运用政府引导基金加快我市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强市战略目标,加大财政与产业融合力度,促进我市创业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规范设立和运作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盐政办发…2016?6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通过股权投资或并购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产业经济。引导基金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终端、大数据、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并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成长期企业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基金投资。

第三条我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成立盐城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管理模式参照《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盐政办发…2016?67号)执行(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区联动设立的引导基金,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引导基金总规模50亿元,按照一个新兴产业一支基金,一个区域一支基金,一个牵头部门一支基金的要求,由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农委等部门牵头,分别在相关区域设立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引导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引导基金、智能终端产业引导基金、大数据产业引导基金、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现代服务业引导基金、现代农业引导基金等子基金,2017-2019年分期到位,基金规模和子基金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到位情况进行调整。同时,为充分利用并购方式,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可由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并购基金(子基金),与专业团队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的境内外并购。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为:

(一)市财政、市各主管部门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改投资、无偿改有偿实行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07号)中扶

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新增部分的70%的投资资金和回收的以往年度债权投资资金;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国家、省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

(四)市级其他类型政府资金;

(五)市、区联动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中区出资资金;

(六)引导基金运行产生的各项收益;

(七)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章投资原则与方式

第五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境内外优秀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来盐城发展,大力培养本土创业投资管理团队。

第六条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可采用直接投资、参股设立子基金和跟进投资等方式。

(一)直接投资是指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由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到项目、企业的投资行为;

(二)参股设立子基金是指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子基金或并购基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

(三)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和市场化基金参与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和市场化基金共同投资的投资行为。

第七条引导基金直接投资项目、企业的操作程序如下:(一)公开征集。按照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由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直接投资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指南,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商业计划书;

(二)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经初步筛选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三)专家评审。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最终决策。将有关材料上报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实际

情况,对引导基金使用方案进行最终决策。

第八条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不含并购基金)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参股设立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提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其中,对非种子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该基金认缴规模的20%,对天使(种子)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该基金认缴规模的30%。单个子基金参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人民币。引导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原则上,国有资金的合计参股比例不超过50%;

(二)新参股设立的子基金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新参股设立的主要投资于种子期的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子基金在盐城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四)子基金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

(五)获得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应在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

(六)重点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中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

(七)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优先投资于盐城大市区范围内的企业;

(八)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并购基金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参股设立并购基金由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提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并购基金单独参股比例不超过25%,可联合各级政府共同向参股并购基金出资;

(二)新参股设立的并购基金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并购基金在盐城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四)并购基金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既有投资业绩;

(五)获得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并购基金应在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

(六)并购基金原则上优先投资于盐城市新兴产业以及与盐城市潜力优势产业相关的境内外优质企业,且企业接受投资后须落户在盐城市。其投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企业控制权,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退出;二是投资于符合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布局的优质企业,培育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行业领军企业或行业相关企业进行收购实现退出;

(七)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按照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由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基金申报指南,拟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二)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经初步筛选的申请人资料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提出拟合作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三)专家评审。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提出的申请合作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

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媒体公示。经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对评审通过的拟合作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团队方案在有关

媒体予以公示10天,对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上报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五)最终决策。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引导基金使用方案进行最终决策。

第十一条跟进投资仅限于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

早期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可按一定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同时,对于市场化基金参与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经过申请审核,引导基金可以按照实际投资额1:1的比例,向该被投企业投资。

第十二条申请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跟进投资对象仅限我市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且生产经营活动在我市的早期创业企业;

(二)创业投资企业对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项目已经选定且尚未完成实际投资,跟进投资价格不高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价格,且申请跟进投资额不超过其实际现金出资额的50%;对种子期企业,跟进投资额不超过其实际现金出资额的100%;

(三)申请跟进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第十三条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的创业早期项

目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产业领域项目进行跟进投资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按照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引导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由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跟进投资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指南,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扶持方案;

(二)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上报的申请方案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出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方案建议;

(三)专家评审。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创业投资企业提出申请方案和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尽职调查报

告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最终决策。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引导基金使用方案进行最终决策。

第三章决策与管理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市政府负责,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召开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

(二)发布年度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三)组织召开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

(四)执行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

(五)承办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拟

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创业投资专家、经济专家和并购专家共同组成。其中,创业投资专家和经济专家不少于半数。项目申请单位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对本单位项目的评审。

第十七条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为盐城市创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执行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二)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拟定具体投资方案;

(三)具体实施经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对投资形成的股权等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四)履行出资人职责,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派驻代表,并通过派驻代表参与子基金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投资方向;

(五)运用市级有关部门的项目库信息平台,为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

(六)承办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引导基金每年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不超过1.5%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在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同时结合引导基金考核情况,将子基金超额收益部分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引导基金应当选择具有相关经验的商业银行

进行托管,具体负责引导基金资金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

托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盐城市财政局、创投公司报送资金托管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发现托管资金出现异常流动现象时应随时报告。

第二十条引导基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仅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金融产品的保值性投资。

第二十一条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引导基金运行安全。

第二十二条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参股投资和跟进投资建立容损制度,凡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经评审委员会审议,主管部门认可,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按规定流程报批投资注册于我市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或实施并购的,容许出现投资损失,尽职免责。但非经管理委员会审批,不得增加新的投资。

第二十三条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时,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不得干预所参股子基金的日常运作,但对所参股子基金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五章终止和退出

第二十四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期限原则上不超

过8年,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引导基金运作的有关要求确定。

第二十五条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

第二十六条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可自引

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含3年)购买引导基金参股形成的股权,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3-5年内(含5年)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如引导基金在5年后退出,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参股创投企业存续期满后清算

退出。

第二十七条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形成的股权,按照以下规定实施退出:引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在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的种子基金、申请引导基金首轮跟进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自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后3年内(含3年)购买的,转让价格按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在3-5年内(含5年)购买的,转让价格按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之和确定;超过5年购买的,转让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原则上,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创业企业发生后续融资行为时,申请引导基金首轮跟进投资的创投企业应回购引导基金跟

进投资形成的股权。

第二十八条原则上子基金参股申请人不得先于引导基

金退出其在子基金的股权。

第六章增值服务

第二十九条符合条件的引导基金投资的创业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

第三十条开设创业资本课堂,分享创业投资经验,交流创业投资案例,推进创业投资合作,实现政府、创业投资人、创业企业的良性互动;以创业投资为核心,提供创业辅导和培训,强化孵化服务,搭建开放平台。

第七章监督和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进行监管和指导。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报告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和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引导基金进行审计。

第三十三条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每季度向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的运行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引导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引导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参股子基金、基金管理团队、个人以及政府部门在引导基金管理中出现的违

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参照《盐城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盐政办发…2016?6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 一、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1.基金名称: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5+2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7.基金管理人: 8.管理费率:2%/年 9.资金到位时间:

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 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 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 (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 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四)基金优势 1.中原经济区的最佳机遇期;

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淮政办〔201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精致淮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皖政办〔2009〕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36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安排设立的政策性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淮北集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本市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下列情形: (一)各级财政资金; (二)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 (三)经申请获得的国家或省级引导资金; (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资金。

市财政安排的引导基金在约定期满后应及时缴回财政。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积极吸引和集聚优秀投资企业及其管理团队来淮发展,大力培养本土投资管理团队,促进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第二章引导基金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以企业法人形式设立。市政府指定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作为引导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管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使用规则、审核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引导基金合作与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管委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执行管委会的决策,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引导基金管委会的决议; (二)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全程参与参股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并及时向管委会汇报; (三)对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拟定具体投资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四)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合作模式:劣后的收益分配 参股形式,宁夏标准。成立子基金的流程,有没有涉及第三方,除了基金之外, 发改委政策: 会议认为,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对于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 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 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 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 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 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 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 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基金将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 资决策;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与此同时,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 按经验来看,政府投入此类创投基金的引导资金一般不超过三成,且引资规模能达到4倍以上。 记者梳理主要基金项目官方披露的数据发现,政府引导资金一般占这些基金的20%~40%,而引入 社会资本则达4~8倍不等。 李克强在会上强调,基金正式运行后,要委托若干家公司经营,同时硬性要求一定比例的资金必 须投向早中期企业,从而用“市场化”的方法,把整个基金“运作”起来。 案例: 1.库尔勒开发区“试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来源于开发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土地增值收益,重点将支持纺织服装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天然气精细加工、现代服务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文化旅游六大领域。 今年计划投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1亿元,连续投入5年,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从运作方 式来看,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基金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由资金管理人募集社会资金,与产业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相关专 项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实现同股、同权、同回报。

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投资管理操作流程 目录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操作流程 第三章投资后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投资管理部 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条风险控制部 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的拟直接投资项目,报请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和独立审批。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组建方案 1.1 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1.2 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 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 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 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产业和县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 基金运营 2.6.1 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 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 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 (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 (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

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以下简称 “引导基金” )
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 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 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 务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创新创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 等领域,突出支持区政府重要产业遴选项目和重点培育企业。p1EanqFDPw 第三条 第四条 经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批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引 准,引导基金亦可采取直接投资等其他投资模式。DXDiTa9E3d 导基金公司”)是引导基金对外投资的主体,经投委会决策投资各类 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并行使出资人职责。RTCrpUDGiT 第五条 引导基金以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新设子基金为主,也可 以采取增资方式参投已设立的子基金。子基金法律形式为公司制或有 限合伙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运作。5PCzVD7HxA 第六条 引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宝安区注册(经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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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的除外),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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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七条
子基金
本细则所称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是指以中小微企业为
主要投资对象,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 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xHAQX74J0X 本细则所称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成立时 间不超过 5 年,职工人数不超过 300 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 员占职工总数的 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年销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LDAYtRyKfE 本细则所称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职工人 数不超过 5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 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Zzz6ZB2Ltk 第八条 申请引导基金参投的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基金架构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金规模: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单个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 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49%;dvzfvkwMI1 (三)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 (四)投资领域: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rqyn14Z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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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分析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文件厦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2015〕2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 201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的设立和运作,促进我市重点打造的“5+3+10”的产业体系发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和厦门市政府关于设立引导基金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5+3+10”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构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做优现代都市农业为战略重点,以龙头大项目、园区载体、创新环境为主要抓手,培育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五大先进制造业及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创

意五大现代服务业等十大千亿产业链。引导基金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相关产业进行涵养、培育,并将具备基础优势的产业做大作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厦门聚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投资的各参股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厦门市拟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企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设立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行使决策管理职责;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事务;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引导基金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作为市财政的出资代表,并委托金圆集团下属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创投”)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资金规模可根据我市每年产业引导的需求及市场的容量安排逐年分期到资。

2018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5月

目录 一、产业基金概念与特征 (3) (一)产业基金的本质 (3) (二)产业基金的特征 (5) 二、我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9) (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引导基金的核心部分 (9) 1、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和特征 (9) 2、政府引导基金的三种类型 (11) (1)政府引导类 (11) (2)国企牵头类 (11) (3)地方融资类 (12) (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发展现状 (12)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13) 2、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14) 3、省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XX大健康产业基金与XX高新产业基金 (16)

产业基金的本质:国际层面不存在与产业基金直接严格对应的概念。国内产业基金的本质即国际上通称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种针对特定产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方式。(1)有三种组织形式,最典型的是合伙制即GP/LP 模式。政府、国企等主要出资方做LP;(2)从融资特点上来看,可降低负债率,适合大型、长期投资项目;(3)政府引导基金有三种类型:政府引导类,主要采取“母基金+子基金”模式;国企牵头类;地方融资类。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实现对产业的 扶持。政府资金一般是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引导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清科研究中心将政府引导基金划分为PPP、产业基金、创业基金三大类。2015年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数量和规模都呈现爆发式增长。2018年1月-4月,我国政府产业基金新设立70只,目前目标规模已达8705亿元,增长态势良好,有望实现新的突破。 一、产业基金概念与特征 (一)产业基金的本质 国际层面不存在与产业基金直接严格对应的概念。国内产业基金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设立产业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设立与本市拟重点扶持的产业相关的产业子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子基金”),根据《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甄选具有产业优势及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优秀的产业基金管理团队,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按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出资设立产业子基金。 第二章产业子基金及管理团队 第四条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厦门市注册,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2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五条引导基金对产业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产业子基金总额的30%,引导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产业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产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在产业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产业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第七条产业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该产业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计算包括:1、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注册地为我市的企业;2、产业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落地于我市的企业;3、产业子基金投资的注册地为外地的企业,如其对我市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在我市注册经营实体的,可将该基金对该外地企业的投资金额乘以基金在该外地企业的持股比例再乘以该外地企业在我市所投资项目所占股比,计算所得的金额纳入该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 第八条产业子基金的管理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

政府引导基金及平滑基金方案说明(二稿)

招商银行—和金资本政府引导基金方案 一、城市发展基金 (一)、城市发展基金简介 1、涵义:城市发展基金一般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推动、社会其他投资方参与的基金,能够实现多元化的融资,走出一条多方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子。 2、目标客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财政部、发改委等。 3、客户需求点:财政压力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债务负担过重,城市发展较为急迫需要融资的,需要进行地方债务置换的政府部门。 4、项目筛选:政府平台的表内外融资、城投债、地方政府债等。 5、我方能够提供的服务:寻找资金,作为基金管理人设计基金结构,串联项目各方高效达成合作。 6、基金结构:基金采用优先劣后分层结构化设计,以银行理财资金等作为优先级,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资金作为劣后,劣后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提供资金担保,保障本金收益,资金参与交通、铁路、水利等项目,原则上要求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出具相关的人大协议。

(二)、城市发展基金交易结构 说明:该基金为有限合伙型基金,(GP和LP分别认缴出资),投资领域以城市发展相关产业项目为主,包括城市区域功能规划开发、产业基地建设、城市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 (三)、交易要素 1、基金类型:契约型或有限合伙制。 2、基金规模:30亿元。 3、基金存续期限:5+3年。 解释:“5”指基金的存续期是5年,5年内资金是不得退出的,“3”指资金的退出时间是分三年退出的。 4、基金投资人:劣后级:政府旗下的某公司出资6亿元。 优先级:招商银行以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出资24亿元。 优先级、劣后级的解释:优先级获得固定收益,优先级的收益由劣后级资金来保障优先级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县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县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县政府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改革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领作用,通过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财政资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出资,包括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农业、林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专项扶持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上级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收益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并负责

归集产业发展基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同时,鼓励向产业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受托管理机构组成。 第五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水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民间资本参股方组成,决策基金使用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选派。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 (二)审定产业基金使用方案; (三)审定产业基金年度报告; (四)研究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提交产业基金资金使用方案报管委会审定; (三)建立产业基金项目库及项目滚动备选机制;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合肥市政府安排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资金,体现政府引导扶持职能,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质资本、 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合肥集聚。 第三条根据支持方向的不同,引导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 业投资,特别鼓励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期企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 第四条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并设立合肥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 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市财政安排的引导基金在约定期满后应及时缴回财政。 第七条管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在此规范下授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管理。管委会定期对引导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第八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阶段参股申请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二)对直接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和日常管理; (三)根据经管委会批准的增信类产品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四)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项目; (五)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六)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七)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 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运作模式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一: 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XX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有效配置和改革科技创新资源,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和支持园区的转型升级,重点解决成长中期科技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设立XX工业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产业基金的组建以财政与社会资金结合,通过基金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扶持对象 第三条园区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园区“2+3”产业中成长中期的科技企业,特别是企业扩充产能、购地建厂房所需的较为长期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可对园区重点引进的科技项目提供政策性的投资或债权融资。 第四条园区产业基金主要针对资金需求在5000万以上的成长中期科技企业。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产业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基金

管理团队三层管理架构。产业基金对需政策性投资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市场化估值方式确定投资价格。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产业基金所有的对外投资及项目退出事宜。 第七条协调委员会为产业基金指导性机构,为产业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基金管理团队为产业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退出方案制定,基金日常运作等事宜。由各出资方委派代表共同组建。 第四章投资流程 第九条需政策性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可向园区科技局、经发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需求及详细的发展规划。 第十条园区科技局将拟政策性支持的科技企业名单上 报协调委员会,由协调委员会确定最终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团队对需政策性投资并经协调委员会确认的园区科技型企业,可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基金等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在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价格及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最终决策。投资方案由基金管理团队具体实施。 第五章投后管理及退出

45页超详细《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专题整理

政府引导基金专题 一、引导基金概述 1、引导基金的定义与特点 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都属于引导基金。狭义上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引导基金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非营利性。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并非商业性基金; 第二,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 第三,市场化、有偿方式运作。引导基金应按照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不是通过政府拨款、贴息等无偿方式运作。 2、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作用与意义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推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应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与调控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场失灵”问题,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同时,作为资本的提供主体之一,政府也会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运作,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引导并规范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 具体来说,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年来,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角色正在逐渐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设立创投公司,而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 引导基金的设立能够有效地改善创业资本的供给,解决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创业投资的投资期长,风险大,流动性差;不像股票等证券投资可以迅速变现、流动性好,民间资本偏好于证券市场,而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整体资金供给不足,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资本供给不足问题。因此,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以及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社会资金聚集,形成资本供给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为创业投资提供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渠道。 优化资金配置方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是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从而起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目前,我国创业投资者偏好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IT类、教育、餐饮等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济南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更好…………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齐鲁资本,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济南高新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26亿元,分为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三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一)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8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设立四支子基金,每支子基金5亿元,征集4家基金管理机构分别管理。主要对高新区内四大主导产业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助推高新区产业发展。 (二)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总规模15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的新增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等。 (三)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重点投资于高新区内处于初创期的人才聚集型企业。 二、合作模式 (一)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由齐鲁资本以参股方式与社会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齐鲁资本出资比例不超过25%。

(二)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征集相关领域内基金投资管理经验丰富、募集资金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齐鲁资本可根据情况与其共同出资在济南高新区新设或改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担任相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负责基金组建及日常管理。 三、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符合《济南…………合作机构的说明》设立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多家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应推举1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四、报名方式和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须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 月5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除外),至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1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联系地址及电话。 参加评审的申请机构,需按照《说明》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材料(光盘1份)。 一、总括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山东济南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山东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现状与问题梳理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现状与问题梳理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寻找经济中长期增长新动力成为促进经济成功转型的关键环节。与2008年4万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来刺激经济不同,本轮经济调整更倾向于在供给端深化改革,其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是重要诉求,而产业投资必将是其中重要一环。在此背景下,政府引导基金被中央及地方政府视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工具。 和君作为国内专业领先的咨询与资本机构,有幸参与到一些优秀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管理和投资运作(如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目睹了多支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发展和模式变迁。得益于与业内专家及一线投资者的交流,结合实践形成了对目前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走向的一些认识与思考。 一、发展现状 政府引导基金内涵:是由政府设立并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基金,用于增加股权投资的政府资金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股权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促进创新业企业股权融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实现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我国经济转型的目的。 从行业发展历程看,2014年~2016年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均呈现井喷式增长,到目前全国设立引导基金千余只。这两年新成立政府引导基金442家,目标募集资金共36001亿元,而2015年仅有15090亿元,同比增长138%。相比来看,过去数年政府引导基金直到2013年基金规模只有730亿元,近三年来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可谓几何级增长。 政府引导基金聚焦投资于产业,促进供给侧改革作用显著。相比2008年投资基础设施拉动经济需求端,政府引导基金更像政府投资的升级版,通

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支持以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支持范围主要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 第三条国家安排电子发展基金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 (三)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四)有利于培育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五)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规模经济。 (六)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七)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电子发展基金由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职责:负责电子发展基金资金管理,根据信息产业部初审意见,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信息产业部职责:负责发布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建立项目库并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信息产业部与财政部联合设立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信息产业部下设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电子发展基金按照项目管理,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产业部于每年7月份以后组织编制下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指南,在全国范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方案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一、政策背景 1、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发起并实施,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联合地方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1年8月17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参股基金累计达到了213家,中央财政共投资106.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06.5亿元,参股基金总规模约600亿元。 2、成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 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

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3、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大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2015年8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参股基金政策支持加大

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丰台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丰政发[200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强政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丰台区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意见》和《丰台区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是指区政府为了引导和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促进重点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并逐年递增。 第三条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丰台区产业项目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丽泽办、园区管委。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确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年度扶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审定年度政府支持的产业项目,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第五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主要负责全区产业项目的征集、汇总和筛选,指导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牵头组织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提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安排意见,并报协调小组审定;监督检查产业引导基金的使用和产业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申请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北京市产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取得市区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的有效文件。 (四)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七条申请引导基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丰台区依法纳税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机构。 (三)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主要支持符合我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街区、低端产业的淘汰和改造升级以及国家、北京市支持并要求区政府配套资金的产业项目。 (一)支持高新技术、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重点高端产业发展。 (二)培育花卉产业、服装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特色产业。 (三)促进产业集聚区和特色街区建设。 (四)鼓励低端产业的淘汰和改造升级。 (五)需要区政府配套支持的产业项目。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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