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019

1 总则 1.0.1为在医药工业洁浄厂房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生物制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设施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监管规定。 1.0.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系统设施验证、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1.0.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医药洁净室pharmaceutical clean room 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浓度,以及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受控的医药生产房间或限定的空间。

2.0.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lean room 包含医药洁净室的用于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建筑物 2.0.3人员净化用室room forcleaning personne 人员在进人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4物料净化用室room forcleaning materia 物料在进入医药洁净室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 2.0.5受控环境controlled environment 以规定方法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特定区域 2.0.6悬浮粒子airborne particles 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1um~1000um 的固体和液体粒子。 2.0.7微生物microorganIsms 能够复制或传递基因物质的细菌或非细菌的微小生物实体 2.0.8含尘浓度particle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悬浮粒子的数量

【通用文档】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一、总则 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4、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2、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3、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4、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5、壁柜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中间层middle- 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

国家标准GB/T 13017修订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标准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修订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号为:53032Z-1101,项目代号20030435-T-424。 2.背景 《指南》于1991年发布后,曾于1995年第1次修订为V.2版,现为第2 次修订的V.3版。从V.2到目前即将发布的V.3的逾十年间,科学技术和标准都已呈现出巨大的发展与进步,使《指南》V.2版内容对照当前高新技术已显出很大的差距。首先,企业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环境而又不能制定可预测的长期规划时,自身必须具有一种自然和动态的演进和适应能力,而不是偶然强加于企业的被动举动,这需要企业制订相应措施来应对。其次,我国目前在国民经济产值上虽然蒸蒸日上,但生产中的能耗、资源消耗、安全事故、劳动生产率、管理水平及在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都居世界相当落后的地位,这对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再次,我国日益认识到标准的重要作用,起动了国家标准战略的研究,而企业的标准化是标准化战略的基础和落脚点。 3.主要工作过程 承接本标准的修订任务后,我院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的标准修订课题组,并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做了调研工作,在鲍仲平同志的直接指

导和亲自带领下,收集了大量标准和文献,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经过课题组的努力,2006年初基本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稿,3月向本院的院领导及各研究所做了汇报,相继走访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深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对草案做了多次修改,于2006年6月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简介 1.本标准的定位 a)为编制先进、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指南》第三版采纳并融合了国际上最新管理理念和高技术水平的标准。 b)面向所有企业的中性标准 定位在实施系统集成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同时也适用于不实施这些集成 的传统企业。既适合于制造业企业,也适用于服务业等其他企业,也可 以为政府电子政务项目建立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2.技术创新 a)以企业建模标准体系(企业工程和集成标准体系)为指导ISO发布了企业建模的系列标准,包括“通用企业参考体系结构与方法 论”GERAM,其范围包括企业工程/企业集成所需的所有知识。要求把 改变过程中利用的多种学科的方法统一起来,例如工业工程、管理科学、 通信和信息技术等方法。GERAM框架的目的是要把基于产品模型和基 于业务过程设计的两种不同的企业工程方法统一起来。 b)以企业管理体系为指导 ISO已发展和制定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等成套的标准体系,此外还有“风险管理”、

无尘车间设计规范要求(最全)

无尘车间设计规范要求(最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的企业不仅同国内的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而已还要跟国外企业展开更为广阔更为激烈的竞争,所以我们现在的企业不得不进行转型、升级、创新,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生存。而在这种商业环境下,洁净技术将被我们越来越重视,因为洁净厂房不仅能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且对产品的质量、精度、成品率、稳定性等都有显著作用。 一、无尘车间设计的相关政策方针 无尘车间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必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节约环保等要求。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测试、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空气洁净度等级 无尘车间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如下表规定:

注: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厂房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算应进行多次采样。以保证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三、无尘车间总体设计 无尘车间位置的选择,应根据需要、经济等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四、还有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洁洁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农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妨碍消防操作。 四、无尘车间噪声控制 无尘车间内的噪声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厂房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65分贝A。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厂房的噪声等级不宜大于58分贝A,层流洁净厂房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0分贝A。 三、无尘车间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四、无尘车间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厂房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声振等控制措施。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厂房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六、无尘车间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厂房的净化条件。

住宅设计规范2006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2006年版************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国家标准GB_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国家标准GB/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代码1011经济类型内资国有全资说明资金主要来源于内地的经济组织。 全部资产(资金)归国家所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含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和联营中的国有联营)和国家和政党机关。 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不含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和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两个及以上相同或不同的经济类型的经济组织,按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非公司型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赢利性经济组织。 以上未包括的内资经济类型。 1213集体全资股份合作1415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资本(资金)部分(达国家规定比例以上)或全部来源于港澳台的经济组织。

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资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港澳台独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独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港澳台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投资者的股股份有限公本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作以上未包括的港、澳、台投资经济组织。 资本(资金)部分(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或全部来源于国外的经济组织。 国外法人或个人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资合同规定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外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国外投资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国外投资其他以上未包括的国外投资的经济组织。 以上未包括的经济组织。 注: ①卫生行业经济类型仅采用GB/T12402前两位代码;②卫生行业暂不使用代码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新版)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2013年)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此样式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国内外标准代码一览

国外标准代码一览 国标准: AQ 安全行业标准 BB 包装行业标准 CAS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 CB、CBM 船舶行业标准 CCEC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ECS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H 测绘行业标准 CJ、CJJ 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NCA 认证认可委强制认证实施规则CY、CW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 DA 档案行业标准 DB 地震行业标准 DL、DLJ 电力行业标准 DZ 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EJ 核工业行业标准 FZ、FJJ 纺织行业标准 GA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B 国家标准 GB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GBn 国家部标准

GH 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ZB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GJB 国家军用标准 GWKB 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 GY、GYJ 广播电影电视标准 HAF 核安全法规 HB、HBMm 航空行业标准 HBC 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HCRJ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HG 化工行业标准 HGJ 化工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B 海军标准 HJBZ 环境标志行业标准 HS 海关行业标准 HY 海洋行业标准 、JBJ 机械行业标准 JC 建材行业标准 JG 建筑行业标准 JGJ 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JJ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标 JJF 国家计量检定规

JJG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R 金融行业标准 JT、JTJ、JTG 交通行业标准JY 教育行业标准 LB 旅游行业标准 LD 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LS 粮食行业标准 LY 林业行业标准 MH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T 煤炭行业标准 MZ 民政行业标准 NY 农业行业标准 QB、QBJ 轻工行业标准QC 汽车行业标准 QJ 航天行业标准 QX 气象行业标准 SB、SBJ 商业行业标准 SC 水产行业标准 SD、SDJ 水利电力行业标准SH、SHJ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J 电子行业标准 SL、SLJ 水利行业标准

医药行业洁净车间设计规范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T14294-1993 主编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设计院 批准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编制说明 为在我国医药行业深入实施GMP,适应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的需要,国家医药局推行GMP.GSP委员会设计规范专业组决定组织编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上海医药设计院主编,缪德华同志执笔,武汉医药设计院、重庆医药设计院等单位参与。在编写过程中广泛眚注医药行业内有关方面意见,并先后数次组织医药设计单位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讲座修改,由局推行GMP.GSP委员会寓言并原则通过。之后,局综合经济司(原局计划)就规范主要内容向卫生部药政局、药品监督办公室的领导、专家征询了意见并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局GMP设计规范专业组对本规范作了修改定稿。 本规范编制工作结合国内外GMP的进展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使用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我国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中遵照执行。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使本规范日臻完善。 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1.0.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既要满足当前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也应适当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第1.0.5条在利用原有建筑和设施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1.0.6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7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为了保证医药产品生产质量,防止生产环境对产品的污染,生产区域必须满足规定的环境参数标准。 第2.1.2条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还应对其环境的温度、湿度、新鲜空气量、状差、照度、噪场院等参数作出必要的规定。 第2.1.3条环境空气中不应有不愉快气味以及有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气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54-2009

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0稻谷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 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优质稻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工精度milling degree 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以国家制定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时,应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二级: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 三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80%以上。 四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以上。 3.2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

国家标准代号

国家标准代号 序号代号含义管理部门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业标准代号 序号代号含义主管部门 1 BB 包装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包改办 2 CB 船舶国防科工委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船舶) 3 CH 测绘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4 CJ 城镇建设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镇建设) 5 CY 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管理司 6 DA 档案国家档案局政法司 7 DB 地震国家地震局震害防预司 8 DL 电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9 DZ 地质矿产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地质) 10 EJ 核工业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 11 FZ 纺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中心 12 GA 公共安全公安部科技司 13 GY 广播电影电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 14 HB 航空国防科工委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

16 HJ 环境保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17 HS 海关海关总署政法司 18 HY 海洋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 19 JB 机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 JC 建材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质量部 21 JG 建筑工业建设部(建筑工业) 22 JR 金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与支付司 23 JT 交通交通部科教司 24 JY 教育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 25 LB 旅游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26 LD 劳动和劳动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工资定额) 27 LY 林业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28 MH 民用航空中国民航管理局规划科技司 29 MT 煤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30 MZ 民政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31 NY 农业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 32 QB 轻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33 QC 汽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4 QJ 航天国防科工委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 35 QX 气象中国气象局检测网络司 36 SB 商业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37 SC 水产农业部(水产)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 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 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

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洁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新。 第3.1.7条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浓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防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28

AQL查检概述 AQL : ACCEPTABLE QUALITY LEVEL 验收合格标准的缩写,即平均质量水平,它是检验的一个参数,不是标准。AQL普遍应用于出口服装,纺织品检验上,AQL的标准有AQL0.010,AQL0.015,AQL0.025,AQL0.040,AQL0.065,AQL0.10,AQL0.15,AQL0.25,AQL0。40,AQL0。65,AQL1.0,AQL1.5,AQL2.5,AQL4.0,AQL6.5,AQL10,AQL15,AQL25 ,AQL40 ,AQL65,AQL100,AQL150,AQL250,AQL400,AQL650,AQL1000。不同的AQL标准应用于不同物质的检验上。在AQL 抽样时,抽取的数量相同,而AQL后面跟的数值越小,允许的瑕疵数量就越少,说明品质要求越高,检验就相对较严。下面就不同的AQL列表说明: 验货的时候根据:批量范围、检查水平、AQL值决定抽样的数量和合格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服装质量检查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服装批量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 2.5,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检查的严格度为正常检查。其抽样方案见表: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2.5) AQL是----ACCEPT QUALITY LEVEL 的简称,是一个国际标准, 1 )AC=Acceptable number =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数值=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数值 抽样数量是以一般检验II级检验水平来进行的。 2 )AQL0.010----0。10 是用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等检验 AQL1.0----6.5 是用于服装,纺织品等检验 说明:当订单数量≤抽查件数时,将该订单数量看作抽查件数,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Ac,Re]保持不变: Ac——Accept(合格判定数); Re——Rcject(不合格判定数)。 举例一:有一批服装的订单数是3000件,按照AQL2.5标准抽查125件,次品数≤7就PASS (通过),次品数≥8就FAIL(不合格)。 举例二:订单数为7件,按AQL2.5标准抽查5件,无次品就PASS,有一件次品都FAIL;如果按照AQL4.0标准则只抽查3件,无次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8344-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周期,作业内容和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用汽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日常维护routine maintenance 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3.2 一级维护elementary maintenance 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度、操纵等安全部件,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3.3 二级维护complete maintenance 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4 汽车维护分级和周期

4.1 汽车维护的分级 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4.2 汽车维护的周期 4.2.1 日常维护的周期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4.2.2 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周期 4.2.2.1 汽车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 汽车一、二级维护行驶里程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同时依据汽车使用条件的不同,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4.2.2.2 一、二级维护时间间隔。 对于不便用行程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一、二级维护周期。其时间(天)间隔可依据汽车使用强度和条件的不同。参照汽车一、二级维护里程周期确定。 5 日常维护 5.1 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 5.2 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5.3 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 6 一级维护 一级维护作业内容见表1。 表1 一级维护作业内容

洁净厂房洁净区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洁净区设计规 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主编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设计院 批准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编制说明: 为在我国医药行业深入实施GMP,适应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的需要,国家医药局推行GMP.GSP委员会设计规范专业组决定组织编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上海医药设计院主编,缪德华同志执笔,武汉医药设计院、重庆医药设计院等单位参与。在编写过程中广泛眚注医药行业内有关方面意见,并先后数次组织医药设计单位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讲座修改,由局推行GMP.GSP委员会寓言并原则通过。之后,局综合经济司(原局计划)就规范主要内容向卫生部药政局、药品监督办公室的领导、专家征询了意见并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局GMP设计规范专业组对本规范作了修改定稿。 本规范编制工作结合国内外GMP的进展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使用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我国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中遵照执行。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使本规范日臻完善。 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 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 标题(2号小标宋体) 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黑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X X X(楷体)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1)X X X仿宋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

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5.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6.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此样式根据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而成,标准中未提及具体行距,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如有不当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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