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

摘要:“实体学说”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内容,“实体”是他的哲学的核心范畴。亚里士多德对于“实体范畴“的论述包含有唯物主义的因素,同时也包含有极大的混乱,也存在着错误的观点。“实体”这个的内容和对它的理解,一直是唯物主义路线和唯心主义路线剧烈斗争的场所。为了科学地了解哲学史上两条路线的斗争,站在辩证唯物主叉立场,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他

的代表作《形而上学》中。“实体学说”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内容,“实体”是他的哲学的核心范畴,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哲学主要就是论“实体”的理论。在亚里士多德着作中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实体”理论,无论是它的正确方面还是错误方面,对以后的哲学家都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实体”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原意是世界万物的基础或支撑物。早在古希腊哲学发展的初期就提出来了,但对于这个范畴第一次作系统和深刻地研究和探讨的则是

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是他那个时代的哲

学和科学的思想的概括和总结。他的“实体”范畴的提出,实质上是对世界的统一性问题的探索。从对实体数目的了解来看,有的哲学家主张“实体”是一个,有的哲学家主张有几个,有的哲学家则认为“实体”数目无限。从对“实体”的性质和内容的了解来看,主要分成两派,一派称“实体”为“单纯物”,例如米利都学派和赫拉克利特等哲学家就是如此,他们认为实体就是水、气、火等。一派称“实体”为一般概念,例如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实体就是“数”或

“点”“线…面”。亚里士多德总结了前人在“实体”范畴上的观点,提出自己关干“实体”这个问题的答案。

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体”首先一个涵义就是形成世界万物的最基本的原

始东西。“实体”是个别具体的事物,如某一个人或某匹马等。他把个别具体事物称为“第一实体”。“第一实体”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基础,如果没有“第一实体”存在就不可能有其他东西存在。除了“第一实体”外,还有“第二实体”。“第二实体”是指“第一实体”的属和种,就是指一般或普遍的东西,例如张三,李四是“第一实体”,“人”、“动物”便是“第二实体”。

“第一性实体”和“第二性实体”的

关系,就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第二实体”依赖于“第一实体”而存在,例如没有个别的人存在,也就没有“人”这个“属”和“动物”这个“种”。同时,只有“第二实体”的属和种,才能更得当地说明“第一实体”是什么。例如,在说明一个个别人是什么的时候,我们说某某是“人”或说某某是“动物”。

亚里士多德还指出,只有“第一实体”存在,其他性质,属性才能存在。他对“有”的分析,可以使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他说“有”一样东西,可以有好几种意义,“有”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一、城邦、政体与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与城邦观是连结在一起的。最好的城邦是行于中庸的城邦,最好的法律也应该是权衡中道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法律的作用与城邦的目的是同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决定于政体,根据政体而制定。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政体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他说:?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与城邦、政体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把法律当作手段和工具。但是,这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的目的的一种价值判断。法律的目的和国家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但是法律与国家毕竟不是同一事物,它们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与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实证观点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目的论明显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二、正义论的法律观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平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可见,人人平等不是正义,不同的人应该享有不等的权利才是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的著名二分法。分配正义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矫正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只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就要从损害者所得好处中拿出一部分去弥补受损者,不管好人犯法还是坏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与习惯正义(conventional justice)的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本身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的目的就是正义,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就是没有人类感情偏见的、与所有美德共存的道德力量的外在表现。而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在于是否合乎正义。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法律观是法律伦理学的源头。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正义观最早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特性,提出了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正义是指导立法的原则。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但他不是简单的比较孰高孰低,而是把明确的把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并进而把正义作为批判法律好坏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是良法。亚里士多德视正义为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法律,确定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从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到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再到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之所以对后世影响深远,就在于他思想中包含的法律哲学中的一个永恒话题,即正义是否是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引申开去,就是法律(制度)是否应当以某种道德目标作为价值追求。包括伦理学家在对法律(制度)存在的前提进行道德审视的时候,也都要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去寻找论据。 另外,从伦理学来看,亚里士多德关于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二分法?是经典的分类法,意义深远。当代美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的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及其代表作《正义论》也深受其影响。 三、法治观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系统论述法治的思想家。他关于法治的含义的论述影响深远。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综观《政治学》全书,法治是这样的统治:(1)为了公众的或城邦的普遍利益而实行的统治,区别于为了某一个人或某一团体的利益而实行的宗派统治;(2)依靠普遍的法律而实行的守法的统治,区别于专断的统治;(3)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区别于依靠武力的专横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作为柏拉图的学生,他尽管受教于柏拉图,但是他并没有一味的崇拜权威,不具有自己的想法。他最重要的名言之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表明了亚里士多德的真实想法。在哲学方面,他有着与老师不同的观念,他认为世界是有各种本身的形式与质料和谐一致的事物所组成。这一观点在形成成一套系统的理论时,实体论呼之欲出。 亚里士多德“实体论”是代表古希腊哲学发展最高水平的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和柏拉图的理念论的逻辑基础上提出的,是古希腊哲学自然发展的逻辑结果。同时,实体论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称为本体论或者共相论。这一理论主要包含了什么是实体,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是什么,实体生存与存在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实体是如何生成的等四个问题。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对实体下了一个基本的定义:“实体,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依存于一个主体的东西。”在教科书《西方哲学史》中解释道:“一般说来,用来述说主体的东西或者是普遍的种属概念(如“人”“动物”等),或者是依附于被述说者的某种属性(如“白色的”“勇敢的”等),而被述说者则通常只能是具体的个别事物(如“苏格拉底”“那匹白马”等)。”也就是说实体首先必须是具体的、个别的东西。其次,实体是没有与之相反的东西的,即无属性。另外,实体没有程度上的差别,即不可比性。实体是一个“变中之不变”的一个存在。 在实体的概念之上,亚里士多德又提出了“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的概念。实体有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分。第一实体指客观存在的个别事物,例如某一个具体的人,这个杯子,这栋房子等等。而第二实体用于指第一实体的属或种,例如“人”、“动物”,第二实体已具有抽象的特征。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实体是其他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事物有时被用来述说第一实体,有时存在于第一实体内部。如果没有第一实体,其他东西就不再存在。在第二实体中,当其越接近第一实体则其实体性就越多,例如当描述一只鸡是说她是“动物”比说她是“植物”更接近其实体性。 为了解释任何事物生成与存在的原因,亚里士多德在概括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因说”,包含了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与目的因。“质料”就是指事物由之生成并继续存留于其中的东西,例如雕像的青铜,酒杯的白银。任何事物都由质料构成,质料在事务的存在和生成起着基础的作用。“形式”包含了内在形式与外在形式。外在形式是事物表现在外的样子,而内在形式则要通过外在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说,形式也是事物的根本原因。“动力”即动变的本原,就是让事物开始运动的原因,离开了动因,事物则无变化,也就不存在了。“目的”一词的存在是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目的,不是无缘无故的。总的来说,质料和形式是事物的根本原因,两者不可转化。但是有时又是相对的,可以转化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质料与形式的关系即潜能与实现的观。质料以潜能的状态存在,形式则是实现。质料一旦获得形式,就可以成为现实的存在,说明质料获得了实现。所以二者可以转化。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有着巨大的进步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对“实体”作了系统和深刻地研究和探讨,在总结、概括米利都学派和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实体”范畴上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实体的范畴,实质上是对世界的统一性问题的探索。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包含了辩证法思想,初步克服了理念论关于一般能够脱离个别、理念可以脱离可感事物独立存在这一错误观点的束缚。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一)亚里士多德的关于国家起源、本质和目的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是西方最早创立独立的政治学体系的思想家,是古希腊奴隶主中产阶级利益的思想代表。他对城邦国家的产生、本质和目的做了系统地论述。 1 .国家产生的原因。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产生基于人的本性,因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有天然要过道德生活的愿望。 2 .国家产生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自然赋予人的本性是过国家生活,但是任何事物的本性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只有当它发展到最高阶段时,才充分显露出它的本性,社会也是如此。亚里士多德指出;国家在产生过程中经历了家庭、村落而最终形成了高级完备的社团,它是人的本性的最充分体现。个人只有作为城邦的组成部分,才能满足其自给自足的生活。 3 .城邦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广涵的社会团体,它是行业与职能相异的许多分子的集合,是由许多公民各以其不向职业、家庭等参加而组成的有机的整体。 4 .城邦的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社会生活包括许多内容,城邦的存在不只是为了便于交换,防止互相损害等等。城邦的目的在于实现道德的良善,即以城邦协调各人的功能,导致人类的优良生活。个人和城邦的主要和最终目的都是谋取优良的生活。这是城邦区别于其它社会团体的本质所在。 5 .学说的意义。亚里士多德首次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讨论了国家的起源、本质和目的等一系列的重要课题,为这门学科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理论。 (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 1.政体的定义:政体就是城邦的最高政权组织,是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政体又关涉到全邦人民的生活方式,是公民的生活规范。所以政体是城邦的决定因素,它决定城邦性质。

亚里士多德:当前分析的形而上学中的核心课题

当前分析的形而上学中的核心课题 一、历史与现状 在当代分析哲学发展初期,因为逻辑实证主义以及日常语言哲学都把取消形而上学作为它们事业的基石,并且其中领军的哲学家反复强调传统形而上学的无意义(meaningless),所以分析哲学常常被描述成是反形而上学的。这种描述在很大程度是不准确的,逻辑原子主义的罗素和早期维特根斯坦的形而上学倾向就非常明显,因为他们试图全面阐明现实的本体论结构。这个时期其它的分析哲学家也在不断地探讨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只是他们用逻辑句法或者概念分析这样的术语来掩盖他们通常极端的反实在论?的形而上学立场。 但是的确在二十世纪三十及四十年代,当日常语言哲学和后期维特根斯坦如日中天的时候,在分析哲学中自称是一个形而上学家至少是一种不时尚的事情。这种对形而上学的偏见到六十年代初开始得到纠正。在这个转折过程中,奎因和斯特劳森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斯特劳森提出了“描述的形而上学”理论,它的目标是对我们在思考和谈论世界时所用的概念图式(conceptual scheme)的最一般的范畴和结构进行系统的刻画。而奎因却把本体论承诺和接受一种理论言谈(discourse)结合在了一起。

在奎因和斯特劳森之后,分析的形而上学哲学家中的代表人物是齐硕姆(Roderick Chisholm)和刘易斯(David Lewis)。他们俩都同意奎因的基本的本体论假设,即尽管本体论范畴的最终状态对我们来说是不透明的,但是我们仍然有希望做有意义的、甚至好的形而上学工作;因为我们关于终极本体论存在的可错的直觉可以通过我们的形而上学理论在其它我们了解更多的领域中的成功程度来得到约束和评估。然而奎因自己选择把本体论承诺完全和自然科学言谈捆绑在一起,在这一点上齐硕姆和刘易斯都以自己的方式和奎因分道扬镳。齐硕姆把意向的(心灵的)和内涵的(非外延的)概念作为他本体论承诺的一个最基本的部分。而刘易斯的模态实在论则把所有的可能世界的真实存在当作他本体论承诺的基础。 对目前活跃在分析的形而上学的第一线的新一代哲学家们来说,逻辑实证主义以及日常语言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攻击已经成为遥远的 过去,他们几乎不受这些历史事件的影响,他们正充满活力地从各个方面来探讨形而上学和本体论的问题。例如,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科学实践中最常遇到的物质实体,他们在讨论关于这些物质实体的存在与同一性问题、共相(特性)与殊相(个体)问题以及抽象与虚构存在体的问题。从语义和逻辑命题出发,他们在讨论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问题以及可能世界、本质等与模态理论相关的问题。同相对论、量子力学等最新科学理论相结合,他们在讨论空间、时间、时间中的物体存在以及因果等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在由认知科学和其它相关学科刺激下而兴起的心灵哲学的框架中,他们在讨论伴随性和突现

论亚里士多德的两种美德

论亚里士多德的两种美德 摘要:美德,作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长期沉淀下来的精神文明成果,人们对它有过许多的讨论,究竟美德是什么,从古到今的学者都有自己的解释,含义各不相同。本文就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的含义、分类及其如何获得美德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美德;亚里士多德;知德;行德 美德作为人们追求自身发展的价值指向,作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规范与个人修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在人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让人们了解美德的相关知识显得十分必要。要认识它,就得先从它的含义与评判标准着手。 一、美德的含义 古往今来,人们对美德具有非常多的研究,对它的含义也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在古希腊时期,美德的最初原义是特长、功能之意义。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既知识”。古希腊的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寻找情感和行动既不过分又非不及的中道之品质。中世纪的托马斯继承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体系,把美德定义为好习惯,即美德具有理智好习惯——理智美德,也有意志好习惯——实践或道德美德。当代的麦金太尔在其《追寻美德》中也对美德有精湛的论述:麦金太尔对美德的说明指出:我对美德的论述有这样三个阶段:“首先, 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他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只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美德就要被理解为这样一些性好,它们不仅能维系实践,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还会通过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遇的那些伤害、危险、诱惑和迷乱而支持我们对善作某种相关的探寻,并且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自我认识和越来越多的善的知识。”他还认为“美德就是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对它的拥有与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那些内在于实践的利益,而缺少了这种品质就会严重地妨碍我们获得任何诸如此类的利益。”麦金太尔对美德的定义与论述,对我们科学地把握美德的含义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这里,我主要对亚里士多德的关于美德的两种分类进行分析。 二、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的两种分类 亚里士多德反对苏格拉底把美德等同于知识的观点,他认为美德跟道德不一样,美德是静止的,主张有两种美德,一种是“理智的美德”,既知德;第二种是更重要的,是“道德的美德”,即德性。 所谓理智的美德,主要是指一种沉思的生活,就是理性将其发现真理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他以理性沉思活动本身作为目标,对思想加以思想,并从这种活动中获得悠闲自适而且持久不变的愉悦,这是一种最高的幸福。亚里士多德说:“哲学智慧的活动恰是被公认为所有美德的活动中最愉快的”,对于人,符合于理性的生活就是最好的和最愉快的,因为理性比任何其他的东西更加是人。因此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它包括实践的和理论的知识,以及科学研究的能力也就是人的才能。苏格拉底把知识和美德等同起来,认为“美德即知识”,无知识不能为善,罪恶出于愚昧,有善的知识就有德,无善的知识就无德。亚里士多德认为知识、理智对于人的美德是必要条件,但还必须要有实际的训练。智慧是灵魂的一种活动,实际上是能指导幸福的。智慧本身不是行为的德,但行为的德和它是相配合的,两者对于达到善都是必要的。心智方面的美德具有连续性,因为,比起干任何别的事情来,我们是更能持续不断地沉思真理了。 所谓道德的美德,是指通过理性控制感情和欲望而表现出来的德性,乃是牵涉到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中庸之道,即是说,一种相对于我们而言的中庸,它为一种合理原则所规定,这就是那具有时间智慧的人用来规定美德的原则。它乃是两种恶行——即由于过多和由于不足而引起的两种恶行——之间的中道。它是一种中道,又是由于在激情和行动两方面,恶行是少于应该做的,或者越出了正当的范围。而美德则既发现有选取了那中间的。因此,

黑格尔关于存在即合理的论述

论黑格尔哲学中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马克思说: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黑格尔的辩证法继承和汇集了前人和当时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的优秀成果,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打破了长期在人们头脑中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为人类社会各门科学提供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即思维辩证法。可以说这是一次真正的人类思维的解放。人们已“不再敬重还正在不断流行的形而上学所不能克服的对立”。 在哲学史上,从古希腊哲学到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出现了两次质的飞跃。在古希腊哲学中,以赫拉克利特为代表的辩证法是对客观事物辩证法的反映,是朴素的、直观的客观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关于思维运动的主观辩证法,是以近代自然科学和哲学的思维成果为其内容。从古希腊的客观辩证法到黑格尔的主观辩证法是一次质的飞跃。从黑格尔的主观辩证法到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又是一次质的飞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更高程度上的统一。是古希腊客观辩证法和黑格尔主观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在此可以看出黑格尔辩证法在哲学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黑格尔辩证法思想主要集中地体现在《逻辑学》里,它表现为一个完整的范畴的逻辑体系和范畴推演的逻辑过程。在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体系中“现实”是一个很重要的范畴,包括了“存在论”和“本质论”中的一切范畴(如质、量、度、同一、差别、矛盾、本质、现象等等范畴)于自身内。现实就是这诸多范畴的统一。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现实又是绝对理念(或真理)的基本内容。理念就是内容(现实)与形式(概念)的统一。 黑格尔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他的逻辑体系是建立在绝对理念的基础上,逻辑范畴的推演和转化就是绝对理念自身的运动,一切运动都是从绝对理念那里开始最后又回到绝对理念,其中每一个范畴、概念都是绝对理念的环节和内容。现实是绝对理念在现实世界的本质反映,现实世界是绝对理念派生出来的,“即凡现时尚能保持的东西,可以说只是理念和符合理念的东西。”黑格尔说唯有理念才是最现实的。哲学的对象是理念,而哲学之所以要研究现实世界,就是因为绝对理念并不是隐藏在什么“彼岸世界”和“天国”,而是存在或体现于现实之中,只有在现实中才能发现理念的伟大精神。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中说:“哲学是探究理性东西的,正因为如此,它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哲学提出了……除了理念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现实的。所以最关紧要的是,在有时间性的瞬即消逝的假象中去认识内在的实体和现在事物中永久的东西。其实,由于理性的东西(与理念同义)在它的现实中同时达到外部实存,所以它显现出无限丰富的形式、现象、和状态。”而我们通常说把握现实就是要“能够在纷然杂陈的现象中洞见到有决定意义的东西。理性是当前存在的,也是现实的,并不是什么远在天外隐在物后的东西。”概括起来说,黑格尔认为理念是绝对的普遍,现实是这个绝对普遍的特殊化内容。理念与现实的关系,就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从根本上说二者是统一的或一致的。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序言”中,黑格尔提出了一个与他的“现实”范畴密切相关的现实与理性相一致的著名的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个著名的命题一问世,在当时的政界和学术界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直到今天,“凡是合理的都有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的命题仍然被人们作为论据而经常提起。但却很少有人知其所以然。 黑格尔哲学中的范畴绝大部分是借用前人哲学中的和其他科学领域中的范畴,但他对这些范畴又作了更深一步的(或荒谬的)改造和规定。“现实”这一范畴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出现过,然而它仅仅是与“潜化”相联系的。是指已经发生的和现存着的东西,并没有把它

亚里士多德把知识或科学分作三类

论亚里士多德《诗学》的悲剧美 侯爱华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非师范2班 201302110218) 摘要: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在中外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诗学》肯定了艺术在开发人的心智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但因为时代的限制,亚里士多德放弃了深化人心对自我及客观世界的认识。虽然亚里士多德没有在《诗学》中提及希腊悲剧的起源和发展的宗教背景,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于悲剧的欣赏。本文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从六方面来分析亚里士多德的悲剧之美。 关键词:快感;模仿;表演;艺术;思考 作者简介:侯爱华(1994-),黑龙江大庆人,大庆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生。 亚里士多德的父亲是一位名医,在马其顿王国里的宫廷里任职,并且和国王二世有很好的交情。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从小受过良好的教育,为以后的求学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诗学》虽篇幅不长,但亦可称之为短小精悍了,如他在《诗学》中探讨了一系列理论问题,人的天性与艺术的模仿的关系,构成悲剧艺术的成分,悲剧的功用,情节的组合,悲剧和史诗的异同。车尔尼雪夫斯基称之为“第一篇最重要的美学论文”。但就悲剧理论而言,亚里士多德的美学观迄今为止仍然影响深远。亚里士多德把知识或科学分作三类,即,理论或思辨科学,实践或行为科学[行动,行为]的学问,制造科学其目的的体现在于制作活动以外的产品。诗属于制作科学或技艺的范畴。在《诗学》第一至第四章里,亚里士多德先行谈到了组成定义的诸多要素,包括悲剧。而本文则是要从六个方面来论述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美感。 一、悲剧是一种模仿艺术 “每个人都能从模仿的成果(即艺术品)中得到快感。”(《诗学》4.1448b8—9)人可以从模仿中提取出最初的知识,并在模仿过程和结果中都能得到快感,然而,快感又是什么呢?首先,快感并不是完全等于美感,但二者无疑是具有相通的一面的。即是由悲剧引发并“净化”观众的怜悯和恐惧,[1]从而产生一种特有的功效,使人们感到一种由它而引发的快感,就是感官的世界,内心的释放。总而言之,由于,悲剧比任何文学形式更能表现杰出人物在生命最紧要关头的最动人生活。它也比任何别的文艺形式更能使我们感动。 二、模仿高贵者(即严肃的)行动 自人类出现伊始,人们就一直从事着模仿活动,老话说“父母是孩子的老师”,并不是指父母可以教孩子多少物理人文知识,而是孩子会自发的去模仿父母。素质较高的父母,孩子的模仿也就相对稳重一些,素质不太好的父母,孩子的教养也就相对弱一些。而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诗的发展依作者性格的不同形式分成两大类。较稳重者模仿高尚的行为,即好人行动,而较浅俗者则模仿低劣小人的行动,前者起始于制作颂神诗和赞美诗,后者起始于制作谩骂式的讽刺诗。 三、应有一定的长度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1.人是政治的动物 1)群居 2)语言和理性(logos):语言和理性能“揭示正义和不义”,动物中只有人“知善与恶、正义与不义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而在这些方面的合作关系造就了家庭和城邦”。 3)实现人的优良生活:在城邦中始可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城邦对于人的自然潜能的实现至关重要。 “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或是为世俗所鄙弃而无法获得人类社会组合的便利,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就是一位神灵。” “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成为最恶劣的动物。” 2.城邦的自然性与人为性 1)自然性:家庭-村落-城邦 2)人为性:城邦并非单纯是生长成的,而且还是通过特定的人们的活动而创立的,尤其是通过法律,借助必要的强制和武力。因为如果没有这些,人就会因其天性中存在的与城邦及其目标相抵触的方面而堕落。 3.政体 1)六种政体:君主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公民共和制-平民制 平民政体是自由人当权的政体,寡头政体是富人当权的政体。“公民政体简单说来是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一种混合。通常人们把倾向于平民政体的这种混合政体称为共和政体,把倾向于寡头政体的混合政体称为贵族政体。”(《政体学》,1293B33-37) 2)政体区分的标准:按统治者(参与公职的人)的人数——量的标准; 按德性标准或是否合乎公共利益——质的标准 贵族政体的准则是德性,寡头政体的准则是财富,平民政体的准则是自由。(1294A11)3)政体与公民:政体的性质由统治者的性质所决定;政体塑造公民品性(形式-质料);政体的改变导致城邦的改变(城邦的同一性取决于政体的同一性)。 “政体是有关公职的城邦制度,特别是有关对所有事务都有权威的公职的制度。因为在城邦中拥有权威者不论何处都是统治集团,而统治集团就是政体。”(《政治学》,1278b7-10)“决定城邦的同异的,主要地应当是政体(regime)的同异……,凡政体相承而没有变动的,我们就可以说这是同一城邦,凡政体业已更易,我们就说这是另一城邦。”(《政治学》,1176b11-14) 4.最佳政体 1)王制:理论中最佳的政体是王制,它由最优秀、最卓异,像神一般的人来统治。但这样的人非常罕见,而且即使存在,他死后也难以为继。 2)中产阶级占优势的城邦(合乎中道的政体)。 3)混合政体(共和政体):贵族(或寡头)与平民的结合。 后两种政体都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较优政体。因为中产阶级处于中间位置,受过一定的教育,易于听从理性,免于极端;同时,中产阶级也能团结富人和穷人,制定政策时会同时考虑两者的利益,避免城邦党派纷争,故最值得遵循。而共和政体的统治中也同样混合了富人和穷人,从效果上来说,接近于中产者的统治。 “在一切城邦中都有三个部分或阶层,一部分是极富阶层,一部分是极穷阶层,还有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理论_

亚里士多德一生著述颇丰,主要包括《论正义》、《论诗人》、《论财富》、《论灵魂》、《论快乐》、《论科学》等等。涉及了当时科学的所有门类,其中有关于逻辑、语言、文学艺术、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的著作。其政治学方面的著作是《政治学》、《雅典政制》《家政学》。《雅典政制》相当于雅典城邦政治制度史,是亚里土多德对158个城邦政治制度调查分析的成果的一部分。《政治学》是他最有影响的代表作。该书将城邦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现存《政治学》分八卷,分别论述城邦的起源、目的、本质,理想城邦的原则,城邦的性质及现实城邦等问题。对城邦的考察和分析是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城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是一种伦理共同体,是为实现某种善业而建立的,是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是至善。同时,城邦也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因为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城邦的至善在政治上体现为公正。 亚里士多德在探讨城邦起源时,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他认为,人按本性的要求必须过城邦生活,只有通过城邦生活,人的本性才能够实现。他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必定存在着这样的结合体,他们一旦互相分离便不可能存在,例如,男人和女人,主人和奴隶。在这两种共同体的基础上,形成了构成城邦的最简单要素――家庭。家庭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当多个家庭为着比生活必需品更多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村落便产生了。当多个村落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以及为了生活得美好结合成一个完全的共同体,大到足以自主或近于自足时,城邦就产生了。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组织由低级向高级即由家庭——村社——部落——城邦逐步演进的结果。人类天生是合群的动物,必须过共同生活。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城邦不只为生存而存在,它本质上是为优良生活而存在。同样,城邦的目的也不仅仅为寻取互助以防御一切侵害,以便利物品交换以促进经济的往来。 亚里士多德阐述了城邦的本质和目的。他把城邦比作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城邦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依赖于城邦。离开了城邦,人就无法完善自身。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因为人类生活可在城邦范围内得到完全的自给自足,人的善业在城邦中得以完成。只有成为城邦的一员,人的本性在城邦生活中才得以充分显现,他才成为真正的人。虽然家庭和村社都以善为目的,而城邦的目的是“至善”,是公民“优良的生活”。亚里士多德用复杂性看待城邦,并相对突出城邦的政治性质。他认为关于把整齐划一是最优良的观点的论据明显不足,而且把整齐划一作为实现城邦目的的手段是无法付诸实施的。首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城邦趋于并达到整齐划一将会不再是一个城邦了……因为,城邦的本性就是多样化,若以倾向整齐划一而论,城邦将变成家庭,家庭又将变成个人”。家庭比城邦、个人比家庭更是“一”。因此,即便是能够使城邦趋向优良,而是促使城邦毁灭。其次,城邦不仅是由多个人组成的,而且是由不同种类的人组成的。种类相同是不可能产生一个城邦的。城邦不同于军事同盟,同盟的目的是相互支援,其力量在数量,至于异质还是同质,并不影响同盟作用的发挥。城邦也不同于民族,民族并不必须使其人口按村落为生。一个统一体在构成元素上必须是多元的,而且,各个元素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互利互惠,平等互惠是政治共同体的运行规则。亚里士多德认为,尽管由同一些人一直执政可能要优于轮番为治,但是,“根据所有公民天生平等的理由,这并不可能,同时,所有人都共享统治权才是公正的”。同样一些人,若当政,他们是统治者,若不当政,就成为被统治者,这样就消除了自由人不愿意完全被统治的烦扰。因此,一个城邦并不能在本性上是整齐划一的。亚里士多德指出:“追求城邦的这种极端齐一性显然并不是某种好事;因为家庭要比个人自足,城邦又比家庭要自足;而且只有在共同性达到了足够的自足时,一个城邦才能形成。”因此,整齐划一对城邦有百害而无一利,且只有多样性才能确保城邦的自给自足。 城邦从本质上说是多元而非整齐划一的,是所有公民共同参与其中的共同体。城邦的统治不

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及其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及其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作为一种世界万物的解释原则,所谓目的论(teleology),指以目的为依据解释事物的特性或行为。在西方哲学史上,目的论解释肇始于苏格拉底,系统化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以后,目的论原则一分为二:一是神学的外在目的论,成为宗教神学的重要理论内容和证明上帝存在的重要论证;二是理性的内在目的论,为科学(尤其是生物学)所接受,至今仍在环境哲学等领域起作用。 目的学说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最富特色,对后来影响最大的内容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术界要么对此关注不够,要么产生一些误解。在参与翻译《亚里士多德全集》(尤其是自然哲学部分)的过程中,笔者愈益觉得有系统探讨这一问题的必要,也积累了一些想法,现扼要呈献给学界诸君,期望得到专家指正。 笔者认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是一个内容丰富、论证充分的系统理论,由自然目的、技术目的和理性目的三部分构成,其基本性质是一种与神学目的论有本质区别的理性内在目的论。限于篇幅,本文不全面详述有关内容,只重点讨论几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目的学说的根据;目的与目的因的含义及关系;亚氏目的学说的主要内容;亚氏目的学说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一 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提出目的学说,有其理论的和历史的两方面根据。 从理论上讲,他所规定的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哲学家的任务决定了他必然要提出目的学说。 按亚氏的说法,哲学起源于“好奇”(thaumazo),即不理解不明白而又想知道,要追问为什么,寻找所以如此的原因。这样,就产生了哲学。因此,哲学研究的对象就应该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本原和原因,尤其是最初的、第一位的原因。在他看来,这些第一位的根本原因有四种,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他说:“既然原因有四种,那么,自然哲学家就应该通晓所有的这些原因,并运用它们——质料、形式、动力、目的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1998a22~25)也就是说,哲学要研究根本原因这一目标,决定了哲学家的任务必然是:考察事物的四种原因,回答事物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是此物而非他物、为什么能运动变化、主了什么东西而如此这般等各别学科无法回答也无权回答的问题。 亚氏进一步认为,在这四因中,如不认真研究目的因,就无法深刻理解其他三因。因为首先,从目的因与质料因的关系看,“尽管这两类原因都要被自然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王雅文 实体论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十分有争议的部分,有的学者认为,这一学说体现了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初步统一,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奠基性的作用;也有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是完全错误的,如罗素在《西方哲学史》写道:“‘实体’一言以蔽之,就是把主词和谓语所构成的语句结构转用到世界结构上面来,而形成的一种形而上学的错误。”1但后来者无论站在肯定立场还是否定立场上评价这一学说的历史意义,都首先承认了实体论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重要地位。从亚里士多德的整个哲学体系的结构来看,形而上学是其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存在学说又是其形而上学的核心,而实体论又是其存在学说的核心,因此,实体论作为所有核心的核心,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通览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和《形而上学》中对实体的所有论述,我们发现,这一学说有着明显的前后矛盾。对此,学者们已有相当精深的研究与论述,本文也是在参考这些资料的基础之上,重新梳理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以增进理解。 一何谓实体? 在《范畴篇》里,亚里士多德对实体有着明确的定义:“实体,就其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例如某一个个别的人或某匹马。”2对这个定义进行分析,发现它有两方面的涵义:实体是不可以用来表述别的主词的,而只能处于主语的位置上被别的词语述说;实体不存在于任何别的东西中,相反,“任何其他的东西……存在于第一性实体里面。”3亚里士多德对“某物存在于主体中”的解释是,虽然某物不是一个主体的组成部分,但却在这一主体身上得到体现,并且“离开了所说的主体,便不能存在”,这说明,“存在于主体中”的东西是不具有独立性的,必须依附于某个主体才能存在,相反,“不存在于主体中”的东西则具有独 1《西方哲学史》罗素著第二十二章商务印书馆; 2《范畴篇解释篇》亚里士多德著第12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 论文摘要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大家,被恩格斯誉为“最博学的人”。作为一名哲学家,他的贡献遍及逻辑学、形而上学、神学、伦理学、心理学、政治学、修辞学教育学、实学、风俗和雅典法律各个学科。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被称为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文化的奠基人。他著名的一部关于政治理论的著作《政治学》,不仅标志着政治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对西方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的政体思想是整部著作最有影响力的部分之一,至今对我们仍有启迪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其《政治学》的研读,来研究亚氏的理想政体思想。 论文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城邦理想政体 在世界文明上,被誉为古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科学家的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充满神奇色彩的人物。他的老师柏拉图谓之曰“学园之灵”,恩格斯高山仰止赞其为“最博学之人”。《政治学》作为亚里士多德关于政治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论著,其思想对西方文化的根本倾向和内容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寻找世界理想政体的政治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在其专著《政治学》中用其独特的分析思维巧妙的设计了亚氏政体,这不仅仅对古希腊时代先哲们对社会政治制度的分析开辟一代先河,且其分析论证的成果对于后代社会发展都是一部难能可贵的大作,为当今社会的现状和处于急剧改革的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浪潮中提供宝贵的涓涓细流般理论养分。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的思想,体现在《政治学》,《尼各马科伦理学》两书中,其中以《政治学》尤为集中。豍笔者认为,亚氏关于政体的思想在方法论上主要体现有三个层次:一是坚持整体的方法,视政体为相对独立的部分,整体内部的发展变化牵动部分的改动,在这个层次上,某些改动因子会直接导致政体的瓦解和重构。二是坚持务实中庸的思维方式,即以中道的方法来察看政体,在最接近实践中寻找适合现实的理想政体。豎亚里士多德通过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时空不同维度对政体进行比较,运用独特的逻辑思维推论,从中发现唯有采用中道的方法才能够平衡政体的两种极端不良发展,从而实现政体最良好最长久存在之道;三是坚持自我价值原则,即在分析中设定一个自我的价值判断,当结合实证分析的时候,联系已有的价值原则,从而在理想的政体中佐证出人类终极价值追寻的政体。 一、政治学概述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分八卷阐释了自己的理论。在第一卷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动物。人无论愿不愿意都会在彼此的需要中产生对彼此的关系,从而在社会形成一定的政治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卷中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准备考察最好的政体是什么。考察人类生活中存在的政体形式是非常必要的,包括那些人所称颂的理论形式,我们寻求他们之外的某些东西,为的是有意地做诡辩式的炫耀,我们从事这种研究只是因为现存的政体都有弊端;在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要想研究每一种政体是什么,就必须首先对城邦有清楚的认识,知道城邦是什么因为城邦是由一定数量的

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的矛盾

三、亚里士多德第一哲学的矛盾 (一)动摇与批判 实体论是亚里士多德一切学说的中心。可是,我们发现,正是亚里士多德这部分学说存在着明显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的思想。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对其师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批判。亚里士多德的论证归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四点:第一、柏拉图对“理念论”的论证“引进了第三者”。这个意思是说,如果肯定了又和事物分离的“理念",那就要承认有两个彼此独立存在的世界,以同样的方式推论,那就要承认无穷个“理念”,也就是有无穷个世界了。因为许多具有共同性质的个别事物有一独立存在的同名的“理念”,那么在这些个别事物和这个同名“理念"之间也会具有共同的性质,从而也就会有第二个独立存在的理念,如此推论下去就会有无穷个“理念”。第二、亚里士多德从物理学角度说明理念型相是无用的设定。理念型相自身不变不动,它们何以能够解释个别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它们是与个体不同的存在,何以能够解释个体对它们的依存?它们与可感事物相分离,何以能够解释可感的性质?把理念型相与个别事物分离开来,就会遇到这些不可逾越的困难。亚里士多德说:“形式既不能在可感觉的东西里面引起运动,又不能引起任何变化??,“如果没有普遍的东西,就不可能得到知识,可是分离却是引起对于…理念?的反驳的原因”。第三、亚里士多德说,柏拉图认为“理念??是模型,具体事物是“分有??它们。但是如果以“理念”为模型,则一个具体事物可以有几个模型,因而就得“分有??好几个“行式"(理念)了。如人必须“分有??“动物"、“两足的"、“人本身”等理念,这些理念就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但在现实中的个别的人身上却是统一不可分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设立分离的理念型相是难以成立的。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并无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我们可以想象不存在的事物或已经消失了的事物,但不能据此肯定与之相对应的外部现实存在。比如说,飞人,恐龙,九头怪等等。反过来,我们感觉到的对象也不全都对应于思想概念,因而不全都对应与理念型相,如污秽之物没有理念型相。 亚里士多德非常清楚地看到,柏拉图的错误就在于割裂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把一般独立起来。他指出,一般、共相没有自身的独立存在,它不在个别、特殊之外,就在个别、特殊之中。他说,我们不能设想在个别房屋之外,还存在着一般的房屋。同样地,医生看病时只能给“苏格拉底”或“柏拉图”看病,而不能给一般的“人”看病。在批判柏拉图时,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实体应该是个体事物(偏重质料),但是更多的时候,他又认为第一实体应该是形式。在《范畴篇》亚里士多德直接认个别物体为“第一实体”,而同时仅仅将属种视为次于个别物体的“第二实体”。但是,在《形而上学》他却直接称属为“基本实体”,也即第一实体。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确立个别物体为第一实体,到最后《形而上学》中认形式为第一实体,而把个别物体,也即是形式与质料的复合物列为形式之后的实体。究竟何谓第一实体,亚里士多德动摇不定。 (二)二元紧张 西方的理论哲学始终在追求万物的原理或始基。尽管这种活动本身就与感性世界的存在物相关,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最初却并没有被认真考虑,甚至没有被意识到。柏拉图理念论受到了普遍与特殊这两个领域之间矛盾关系的困扰,但这并不意味着柏拉图已充分意识到并认真对待这种关系,因为在他看来,现象世界并非一个实在的领域。 与柏拉图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肯定了特殊事物的真实性,即本体必须是个别的,而普遍的理念不能与个别事物相分离,只能在个别事物中体现。亚里士多德似乎避免了柏拉图理念论的困难,但却马上陷入一种更深层的困境之中: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无疑是探索第一原理的科学,如果这一原理是普遍的,那么就必定不是本体,而如果原理的性质不是普遍而是个别的,它们就是不可知的,因为任何事物的认识均凭其普遍性,“可感觉的个别本体既不能有定义,也不会有证明"。第一实体理论一开始就包含着矛盾。亚里士多德本来试图把本质个别化,把个别化的本质作为第一实体。但在他的体系中,本质是不能被个别化的,因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

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 【摘要】幸福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现实活动和理想追求。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问题是主体性的问题,并且与善、德性等问题有紧密的逻辑关系。他认为最高的善就是幸福,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德性原则即中道,思辨活动是至上的幸福。他在其伦理学代表作《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告诉人们,只有按照德性生活,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他的德性幸福观启示我们在追求幸福时应当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个体幸福与集体幸福的关系,重视理智德性,提高实践智慧。 【关键词】尼各马科伦理学;幸福;德性;思辨 一、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渊源及基本思想 1.幸福是最高的善。《尼各马科伦理学》开篇就说:“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1】。善被合理地认为是世界万物追求的目的。由于实践形式的丰富性和科学技术的多样性,所以目的也不尽相同。例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造船术的目的是船舶,战术的目的在于取胜,理财术的目的在于发财”【1】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至善”是一种生活的完满和自我的完善,包括人的才德潜能的充分实现和身体的健康。在这一层面幸福倾向于一种描述状态的称之为“活得好”的幸福。 2.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德性和德性活动是不同的,他在文中讨论的德性是作为行动的主体的运用,并强调幸福在于做德性而非拥有德性。“因为一种东西,你可以拥有而不产生任何结果,就如一个人睡着了或因为其他某种原因而不去运用他的能力一样。但是活动是不可能不行动,有活动的人必定是要去做,并且要做得好。”【1】从这方面我们把幸福理解为德性的实践活动,称之为“做得好”的幸福。 3.思辨活动是最高的幸福。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生活分为三种: 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活动。享乐生活其实是一种奴性的生活,而那些看重名声的人认为幸福是一种荣誉、威望,他们追求的就是政治生活。他认为这两种生活都

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笔记

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笔记 亚里士多德从人的语言角度对世界上的事物进行了归类,从数学的角度论述的话就是世界是一个全集,通过范畴将其分为10个子集,10个子集的并是一个全集。但范畴与范畴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换句话说就是范畴与范畴之间存在共同的元素。例如“一斤重”就即是数量又是性质。 在论述10个范畴之前,亚里士多德先说明了主体的概念,同样是从语言角度出发这里的主体不如说成是主语,其对主体的定义毋宁说是主语的性质归纳。因此才会说个体作为一个实体无法述说一个主体。 接下来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属”与“种”以及区分“属”的“属差”的概念,这不得不说成是一个历史性的成就,人们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和方法对事物进行归纳分类和定义,其后表述的10个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何地、何处、何时、所有、动作、承受”均要求从“种加属差”的角度加以理解。 亚里士多德对10个范畴的定义均来自于语言,第一个就是“实体”,从对“第一实体”的论述上亚里士多德承认了世界的基础来源于个体,但亚里士多德对其的定义是从语言论述出发,因此存在着种种矛盾,不得不将“属”或“种”归为第二实体,一方面将“属”和“种”这种概念实体化,另一方面又将实体概念化了。从而在实体的论述上出现了自相矛盾。在这部分的末尾对命题真假的论述实际上已经指出命题的真假最终来源于现实而不是演绎。 “数量”在《范畴篇》中并不单指数,还包含可以用数表述的主体。因此数量有的时候也是一种性质。在对数的论述中出于历史的局限性存在现在看来明显的错误,如“数”是间断的。但其中亚里士多德将几何以及由几何论述的主体,如“边界”等也归入了“数量”这一范畴,可以说已经到了解析几何的门口,为后面的笛卡尔的代数几何提供了哲学基础。同时将“相等”与“不相等”作为“数量”这一范畴最大的特点,也揭示了“数”本身的属差。 “关系”在亚里士多德这里成为了语言与语言的关系,把能被其他事物述说的事物称之为关系,但是通过语言来定义关系,同一事物有时是关系,有时又不是关系了。两个事物必须在同一个属中表述才能存在相互关系,从这方面来说亚里士多德是承认事物存在普遍联系的(有一个最高的属),同时从实体的定义出发,第一实体不是关系,牛与人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展露无遗。同时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关系的事物需要人从语言上加以规定才能存在,而不是相反(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承认有时关系的双方不会同时消失,如知识的对象,这里又表现的如同唯物主义。同时又认为所有关系都是对立的。 “性质”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是“决定某一事物如此这般的原因”则所有性质都是属差了,某一性质如果不是某一属的属差,则必然存在一个属是由该性质作为属差划分的。从这方面说属于属差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谁决定谁呢?亚里士多德将性质分为“状况”和“习性”,并指出“状况”是难以改变的,“习性”是易于改变的,这存粹是语言导致的。天生的能力是属于“状况”还是“习性”呢,还是单独分类呢,在对感受的性质方面又陷入了矛盾,认为味觉是由人产生的,而颜色则是客观存在的。性质具有相反者,如果和性质的定义联系起来,是不是意味着事物内部存在对立呢,毕竟两个相反的性质是归于一个属的。也是存在于一个事物上的。“性质”和“关系”的问题同样描述的相当混乱,这种混乱源于对关系的定义(几乎就是没定义,相当于约定成俗的语言习惯)。 “对立”不属于范畴,这里也没有给出定义,只是罗列了四种能称之为对立的情况。第一种对立是关系的对立,一种关系的两端的事物是对立的。这是一种属与属之间的对立(在某些情况下是属差作为属与属发生关系)。第二种对立是相反的事物,但这两种相反的事物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彼此却不是对方的对立物。这是建立与语言述说上的。本质上黑是白的黑,白也是黑的白,不如此黑和白就不会是相反的。缺乏和具有实际上是一种属差与属差的对立。一个属差划分一个属的同时,实际也创造了一个相反的属差。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命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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