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试行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

2020年9月16日试行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
2020年9月16日试行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

2020年9月16日试行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法律援助承办机构及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参考本指引规定的工作原则和办案要求,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援助案件、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其他接受委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遵循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兼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积极寻求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的支持。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承办人员。未成年人为女性的性侵害案件,应当优先指派女性承办人员办理。重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协助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向办案机关寻求必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第六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在收到指派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会见受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并进行以下工作:

(一)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司法程序处理背景、争议焦点和诉讼时效、受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诉求、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等基本情况;

(二)告知其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代理、辩护职责、受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案件主要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

(三)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侵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同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备,可以为其寻求救助庇护和专业帮助提供协助;

(四)制作谈话笔录,并由受援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共同签名确认。未成年人无阅读能力或尚不具备理解认知能力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向其宣读笔录,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签,并在笔录上载明。

(五)会见受援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近亲属至少应有一人在场,会见在押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外;会见受援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时,如有必要,受援

未成年人可以在场。

第七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要求:

(一)与未成年人沟通时不得使用批评性、指责性、侮辱性以及有损人格尊严等性质的语言;

(二)会见未成年人,优先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感到安全的场所;

(三)会见未成年当事人或未成年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四)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涉案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推断、识别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信息;

(五)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当提请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集体讨论,提请律师事务所讨论的,应当将讨论结果报告法律援助机构。

第三章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第八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案件。

第九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要求:

(一)法律援助承办人员需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应当采取和缓、科学的询问方式,以一次、全面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可以建议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推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以保证被害人陈述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释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协助未成年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请求,指引、协助未成年被害人准备证据材料;

2020年法律援助须知参照模板

目录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什么是法律援助?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4.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5.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咨询服务需要申请吗? 2.如何申请咨询服务以外的法律援助? (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3)不提供完整的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4)经济困难证明 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 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③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5)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6)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援助? 三、您的法律援助申请会被批准吗? 1.事项范围审查 2.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3.申请合理性审查 4.如果您的申请不被批准,还有什么补救途径呢? 四、刑事法律援助 1.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2.哪些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3.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吗?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5.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五、您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1.您的权利 (1)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

①缓交、免交诉讼费 ②缓交、免交劳动仲裁费 ③缓交、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 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拒绝指定辩护 2.您的义务 六、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条件后,政府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如果您是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被指控犯罪,或者被指控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即使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将为您指定律师提供免费辩护。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体系日趋复杂,聘请专业人士解决法律问题以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不足逐渐成为必要,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不法侵犯,但高昂的律师费使很多经济上比较拮据的公民望而却步。为了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实现,保障公民不因个体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其公民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国家拨付一定的资金,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我国目前阶段,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完全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您的法律服务费用将由政府来买单。 3.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1)咨询: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2)代书: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 (3)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 (4)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 4.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不包括咨询服务)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法院对特殊刑事案件指定辩护。

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首综委预青组联发﹝20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指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申请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通知,对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案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司法保障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负责指派律师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第二章管辖与通知 第五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抚养费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九)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六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分级管理。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清河分局办理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和通知辩护案件,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案件,由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协调办理。 第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同案有多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本地区法律援助律师不足的,由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解决。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情形而没有通知的,应当函告侦查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前,发现应当通知辩护而尚未通知的,可以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54456466.html,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务局: 现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财政部 2017年2月17日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

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广大律师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促进XX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 的成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获得XX省法律援助工作先 进集体,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XX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近年工作和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下汇报一、近年工作回 顾和主要做法(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 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 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 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 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 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

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 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 后参与了“3·25” 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 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 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 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 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 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 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2005年4 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 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 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请求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采取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当场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投诉人签字或者捺印。 投诉人应当如实投诉,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具有投诉人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请求;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初审操作规程剖析

法律援助操作规程 操作办法: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辖区审理或者处理;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群众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公诉人

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并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下列人员,可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职工、军人军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病灾户”、优抚对象、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 二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受援人。 服务流程: 1、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题目: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姓名:金海勇 工作单位:宁夏保险宁夏分公司 所在分校: 指导教师: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 2013年 9月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是因为未成年是特殊的弱势群体,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上升。今年,永宁县人民法院援助中心接受指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指派律师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7件,比去年同期所增长。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其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欲法律援助工作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犯罪类型也是多样化的,例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等、而且结伴作案日益严重,有点屡教屡犯、有的犯数罪、有点手段残忍、暴力型犯罪特别突出。主要原因是因为未成年人出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生理、心里发育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认识能力、分辨能力、自控能力差。情绪不稳定,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相对较弱,哥们义气中,容易冲动而感情用事,极易受周围环境和同伴的言行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2013年5月5日下午5点,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的学生徐某在返校途中被4名犯罪嫌疑人拦截殴打后抢走随身携带的生活费60元现金,5月24日,一名四川来银打工的17岁杨某在纳家户桥头被7名犯罪嫌疑人殴打后抢走手机及现金等物品,7月下旬,专案组民警获得可靠线索在永宁县某网吧将其团伙抓获,该团伙是一个由1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组成的交叉作案进行抢劫、盗窃的犯罪团伙。受社会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容易出现攀比心理,贪慕虚荣,好逸恶劳,而且这些人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自身挣钱能力较低,无法满足其消费欲望,往往会不择手段,不想后果地去抢劫、盗窃。例如2012年11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柴某某在兴庆区某鸭脖店上班期间,趁店内无人,盗得抽屉内存放的营业款6284元。4月16日,兴庆区法院未成年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柴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柴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再者未成年人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种田不锄一季荒,养子不教一世狂”。家庭的教育、家长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尤为重要,父母重养轻教、养而不教或教育失当均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目前,外出打工的父母越来越多,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或做生意,。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教育子女,他们的子女有的随老人生活,有的寄宿学校、亲友家中,这些孩子缺乏教育氛围,长期无人严加管束,从而滑向犯罪泥潭。宁

最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本中心认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报告介绍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

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每逢岁末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法律援助中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出台多套组合拳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 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XX 区结合区域特点,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活动的通知》自2021年12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情系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农民工维权活动。 1.专题部署,制定农民工活动方案。 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农民工维权活动,制定下发了农民工专项活动通知,下发至各镇街。同时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将农民工维权活动与治欠保支工作紧密结合。XX区建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互动的网络,方便农民工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有效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维权活动期间,启动农民工维权活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沟通,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 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内部与外部沟通机制,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内部,加强与基层科、矫正帮教科、法宣科的沟通,开展涉及农民工欠薪矛盾的调解,涉及两类人员欠薪的案件的办理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外部,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尽量缩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使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参与仲裁,提升了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成功率和办案质量。加强与当地劳动监察、建设规划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利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 二、创新方法,精准服务,积极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1.简化手续,绿色通道更”;快”。 设立农民工讨薪服务窗口,对农民工讨薪时,落实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结的“一免一简三快”工作机制,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三优先”服务。完善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农民工,先行受理,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取证困难的当事人,视情给予代书、维权指引、代理交涉、帮助取证等服务,真正落实绿色通道服务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镇街法律援助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协助做好法律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修订稿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成都市X X 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接待制度 ? 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 登记制度 ? 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 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 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

客户投诉服务问题处理流程及评判标准

客户投诉服务问题处理流程及评判标准 客户代表受理流定义适用范围受理范围 程 团队指导处理结果歧异申诉流投诉评判标准流程程为提升 客户服务感知,减少不必要的服务环节,提高整体人员工作效率,遇客户投诉热线客户代表来电,一律由客户代表直接在线提交工单受理。 一、定义 客户针对客户代表在线服务过程中存在不满,进而通过各种渠道 进行的申告的统称客户投诉。 二、适用范围 卓达社区网客服中心所有员工。 三、受理范围 1、投诉客户代表服务问题:如,与客户产生争执、语气语调生硬等。 2、投诉客户代表业务问题:如,为客户办理业务有误、业务解答错误等。 四、客服受理流程 客户代表在线受理到客户投诉其它客户代表的情况时: 受理原则:针对客户投诉需及时记录提交工单,不允许私下自行处责令下机一旦发现未及时提交工单的情况,理或让别人代为处理, 学习。 受理规范:

第一步:首先询问客户投诉具体情况。 第二步:安抚客户情绪,并根据客户投诉信息动手查询客户反映问题的属实性,并进行初步解释(如:从工单管理、未处理工单等各渠道进行查证)。 第三步:如给客户解释客户不认可,需按以下节点提交工单处理。 请第一时间将工单提交部门主管,交由部门主管来处理,进过核实,还是未能与客户达成协议的,可直接提交部门经理,最终由服务监督团队(客服部门经理,各个业务对接人)负责处理、回复客户、结束工单。 五、服务监督团队处理流程 根据工单中客户反馈情况进行核实,是否属实: (1)普通客户投诉:由客服部人员负责处理。 (2)疑难投诉客户:部门服务监督团队(主管级)在处理时需先复核客户代表是否存在问题,如不属于客户代表原因,属疑难客户,可直接转交至疑难投诉处理团队(经理级)。 2、处理流程: (1)如果与客户沟通客户表示满意,直接结束工单。 (2)如果客户对于解答仍不满意,提出更高要求的:属于单纯人员服务质量问题提交“咨询工单—疑难客户”节点工单进行二次处理。)如回复客户无人接听、正在通话中、关机或无法接通情况下,3(.通过短信联系客户告知核实情况,如果客户2个工作日内没有再次联系可以直接结束工单。(期间如客户反馈任何意见,可由受理到的客

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篇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南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什么是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吗?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未成年人属于法律援助对象。 4、作为未成年人,你的权利遭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在你居住的地方,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中心,你可以让你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打电话或者前往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你的情况告诉他们,请求法律帮助。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律师或工作人员免费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对此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5、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6、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7、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未成年人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爱好;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9、什么是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要不要受到刑事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应杜绝哪些不良行为,误入歧途?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

法律援助心得体会

法律援助心得体会 一、近年工作回顾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 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

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xx年4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在xx年受理的50件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外来民工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有25起,其中已办结外来民工援助案21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60多万元。 (五)探索进取,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一是扩大案件受理范围,由过去的刑事辩护、工伤事故代理发展到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抚养纠纷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听庭、办案质量检查、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等多种制度。三是采用“以奖代补”的方法,激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多办案、办好案,使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四是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2名援助律师被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另外,援助律师积极参与市信访接待日活动和担任社区法律顾问,“148”中心还在市信访联合接待中

客户投诉处理规范

客户投诉处理规范 一、定义 客户投诉,是指包含客户就某个问题向公司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报修、索赔的统称。其方式包括来电、来访、来函、其他(如登报、通过网络)等。 二、处理原则 1、接到投诉时,首先要假定我们的工作存在问题。 2、出现投诉,一定要及时向上反映信息。 3、面对重大的投诉问题,第一负责人要亲自处理。 4、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应正确把握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5、在满足业户的要求时,应遵循公司的经营原则办理,若业户的要求违背了公司的经 营原则,则应寻求法律援助。 6、将A级、B级投诉事件及时编成案例,列入岗位培训教材。 三、投诉分类: 1、房屋管理类 2、设备管理类 3、安全管理类 4、环境管理类 5、管理服务类 6、综合服务类 7、业户纠纷类 8、地产相关类 9、其它类

四、投诉分级: A级(重大投诉级): (1)公司承诺或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没有实施或实施效果有明显差距,经业主/租户两次以上提出而得不到解决的投诉; (2)给业主/租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3)有效投诉在一个月内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投诉; (4)引起法律诉讼或媒体传播,对公司形象造成主要负面影响的投诉; (5)10人以上的集体投诉。 B级(重要投诉级): (1)因管理失误、工作失职引发多位客户(3人以上10人以下)集体投诉; (2)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以上不同投诉人的相同投诉; (3)3人以上的集体投诉,投诉一周以后由于我方原因仍未解决的客户投诉; (4)有可能引起法律诉讼或媒体传播,有可能对公司形象造成主要负面影响的投诉。 C级(一般性投诉级): 指客户针对社区/大厦等管理状况、工程质量、设备设施、环境卫生、工作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不足而产生的投诉。 D级(意见或咨询级): 指业户针对社区/大厦管理状况、工程质量、设备设施、环境卫生、工作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提出的客户意见;或相关部门职能范围内可回复处理的业户个性意见、建议、咨询。 五、处理流程 1、保证客户投诉渠道便利、畅通;24小时均有岗位受理客户电话投诉;网络投诉在1 个工作日内受理; 2、投诉受理,物业公司客服人员及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受理客户投诉,各项目需安排专 人管理已受理的客户投诉,记录在《客户投诉意见表》,并在投诉汇总表中登记;

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该同志自94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以来,积极贯彻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服务相关政策、知识,不断提升个人服务水平和能力,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参与人民调解,用行动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为民服务誓言,被xx镇老百姓亲切的称之为“乡间汪大姐”。 帮群众写代理词,她能干通宵;为了不耽误调解纠纷,她即使腿脚受伤也要一瘸一拐地坚持下乡;面对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她会勇敢地站出来保护对方;她就是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年、无一例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的xx县xx镇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xxx。 以法为绳情系百姓 xxx是从1994年10月开始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常主动承担最麻烦的法律调解事务,几乎成了她勇于面对困难、自加压力的“保留节目”。XX年4月22日,该县xx镇桂花村10组村民刘某及亲人十余人到临村张某家,收取她在XX年冬天为张某建房所欠的工钱及建房工具,不料张某父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发生抓扯,导致刘某丈夫、儿子,张某和其父均受伤。事后双方因赔偿医疗费等问题愈加对立。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xxx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7次说服教育、4次专业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达成有关赔偿及和解协议。 xxx说,工作中也常常遇到调解双方情绪激动、当事人不理解自己工作的情况,“有时自己还得受点委屈才行。”

XX年4月21日,xxx村民杨某在建筑工地不慎摔伤,经医治无效死亡。20多名受害人家属情绪异常激动,纷纷到服务所“讨说法”。 “当时,施工方负责人也在我这里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看到受害人亲属即将与施工方负责人发生激烈冲突,我赶紧用身体护着施工方负责人。”xxx说,“我一边要求对方保持理性克制,一边耐心给大家讲法律、讲道理,让受害者家属的过激情绪渐渐平复。”最后,经过xxx耐心细致、合理合法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共识。 曾经在外地打工遭遇黑心老板强制劳动,由xxx组织成功解救的当地民工康某说,“别看x主任是个女同志,为了帮我们什么苦都能吃!” 康某说,XX年春节期间,他和同伴在外地通过电话求助xxx后,“她当天就和同事们赶到了我们务工的地方,将我们接到宾馆安顿好,就开始调查取证,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情况,然后又连夜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解救了我们被关的10多名农民工。” 以法为先促进发展 某镇位于某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域,全镇目前已建成投产企业有23家,在建企业有11家,已初步形成了煤炭、化工、建材、冶炼、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和商贸物流等主要产业集群。 日益繁荣的工业经济在为当地群众创造越来越多就业机会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为企业、为群众服好务”也成为xxx 心里的一件头等大事。 XX年10月18日,某镇和平村村民张某在当地一企业务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其左手手指十级伤残。XXX在援助办理该案中,多次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于XX年3月23日达成了处理协议。

法律援助策划书

法律援助策划书 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2.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 3.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要积极响应祖国法制建设的号召,用实际行动来促进祖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为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出谋划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活动目的和意义 1.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培养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2.帮助企业员工和社区群众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达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和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效果; 3.增加同学们的社会实践经历,提高同学们沟通与交流的能力,加强同学们奉献社会和服务社会的意识。特此,辽宁大学法学院组织了这次“走进企业和社区开展《劳动合同法》援助服务”活动。

三、活动主题: 维护劳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地点: 六、活动对象: 七、活动安排: (一)前期准备 1、征集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和案例讲解的幻灯片和文字,大一和大二各班每班至少出一份幻灯片、一份文字,奖励学分。 2、制作主题展板,由分团委宣传部和学生会宣传部共同负责。 3、搜集有关《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视频,由分团委宣传部负责。 4、制作校内活动的照片墙,由办公室负责。 5、法律援助服务的宣传单和横幅,由分团委宣传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6、情景剧的编排和表演,由分团委宣传部负责。 7、有奖竞答环节所需的问题和奖品,分别由分团委宣传部和外联部搜集和筹备,奖品的发放由女生部负责。 8、走进企业活动全程的主持人分别由分团委宣传部和学习部选拔和培训。(二)活动形式 1、案例讲解 通过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讲解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案例,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生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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