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2)

答: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操作时注意签约时间的书写。

17、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需要签订合同,专职股东如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

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

19、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答:用人单位可以固定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有时间),这样之后未签合同的风险由劳动者承担。

20、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

签署劳动合同?

答: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

是快到1个月时签订。

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2、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

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答: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

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4、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答: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5、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试用期最后1天

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

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一、试用期满后辞退,如果单位无过错的,不用赔偿;如果

员工无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

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

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

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

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26、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抗辩

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答:这个问题上面的答复中有提到过。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企业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

27、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

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

28、“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

答:如何表述不是重点,关键是程序合法,考核专业客观,辅导及时,以人为本。

29、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企业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

30、《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劳动者主张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证,那么企业该如何书写,才确保解除劳动

合同无任何风险?

答:客观评价,不带感情抨击,只从岗位出发进行工作评价。

31、试用期满,企业给员工加工资,很可能反过来被认定试用期不足额支付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试用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上明确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转正考核时上级写明表现优秀,特提高原定转正工资,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32、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绩效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SMART原则,Specific-具体的(有明确的任务和输出);Measurable-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标

准);Attainable-可达到的(通过个人努力,目标是可以达成

的);Realistic-现实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Time-bound-有时间限制的(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至于合法性,最主要是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这儿不详说了,后面涉及到再说。

33、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然后再执行,而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

34、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在制订绩效目标时,一定是上级主管和员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来共同沟通,最终再确定的,并且在相应的绩效目标表上进行签字确认。部门绩效目标制订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总的年度目标、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及部门的职责要求。个人目标来源于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部门职责的要求及个人岗位职责的要求。

35、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程序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用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两条说明,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需书面形式,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采取培训方式一定要有培训记录,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双方沟通、书面形式、培训辅导及调整工作岗位,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时就伴着调薪,就要有调薪表的双方签字认可文件。

36、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有明确的薪资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是由几部分构成的,绩效考核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制度一定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订,并进行公司内部公示、宣贯、培训,并且培训要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其次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司合法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要有上级领导和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考核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核算绩效奖金。切忌工资和奖金不分,混在一起。

37、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关于工作地点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确写明XX 市XX区XX号,尤其是有多个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要写宽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或者写总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关于工作地点、岗位、薪酬这些敏感话题,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会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及员工个人的特长、工作能

力及身体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上调整原则

上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

38、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那么

企业该如何抗辩?

答:这种情况的抗辩没有书面证明,企业一般会败诉。最好还是和员工协商,了解员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业需求重合的部分,处理此事。如果已经上升到法院,那就请证人(新岗位的同事、

上级领导及当初与他沟通调整岗位的人)出庭,并拿出他在新岗位上

工作过的相关证据,证明他同意去新岗位工作,并已有事实工作发生。

40、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往往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做,才确

保更大的胜诉机会?

答:一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之前应该想到女员工产

假休完回来上班的问题,要么部门内部把工作进行分担,要么从其

他部门借调,能不招新人的尽量不招新人。如果发生楼主说的劳动

争议,建议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企业最好真诚接受调解,为员工

多考虑一些,员工也不会为难企业。

41、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

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

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在员工离职时签署,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签订,要根据岗位在企业的关键性、掌握的关键信息、技术等因素

决定是否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二十四条和九十条都有相关的规定,大家可以仔细看看。需要注意: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

动者经济补偿;违约金未有最高额限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与员

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

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2、个别恶意劳动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请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该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答:这是管理者的问题,员工的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应该由上级领导负责,HR应该第一时间把员工加班的情况告之该员工的上级领导,以避免恶意加班。另外,加班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逗留时间长并不能确定为加班,一定要有上级领导的签字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按加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不定时/综合工时制来避免企业加班费带来的风险。

43、未经企业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离职后追讨加班费,企业该如何应对或日常中该怎样做,才确保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或确保胜诉机会更大?

44、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45、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1)绩效指标需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2)量化为佳;3)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约定并存档;4)须有日常工作数据记录。

46、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很多单位都不太愿意用这一条,而是“人性化”地进行调岗。当然,调岗就涉及到了薪资的调整问题,很多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薪资和岗位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立的两个合同条款,并不是强制关联的。

47:那么在调岗后调薪工作的实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8、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

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理论上讲绩效目标需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共同约定,但确实很多时候存在员工不确认的情形。

从HR的角度讲,可以利用两种途径想想办法:1)员工入职教育

过程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的JD、绩效目标;员工对培训记录签名

确认。这个对新入职员工比较有效,但是对于绩效目标容易改变的

很多岗位来说,不太合适;

49、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1)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应包含奖金部分;2)完善绩效考

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等级的分布比例及奖金发放原则。

50、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

件败诉?

答: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也是属于劳动合同中必备的几个条款之一,原则上发生变化,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

目前的企业实施较多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岗位和地点写得比较宽泛。如,工作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作地点就是:‘本市’等

形式。然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范畴内进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工

作地点对于员工来讲有一定困难,即使在合同内进行了宽泛的描述,也是属于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一种,因为这个属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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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的人员担任。 7、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害以上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征信宣传活动总结

征信宣传活动总结 通过开展征信宣传活动,可以普及个人征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农民的信用理念及信用意识明显改观,促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下面是整理活动总结征信宣传的范文,欢迎阅读! 活动总结征信宣传篇一 为积极响应人总行统一开展的"全国征信知识宣传月"活动,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结合实际,立足"拓展宣传深度与广度,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的宣传目标,紧扣"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宣传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征信宣传活动,推动"征信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健全组织,建立联动宣传机制 在"宣传月"前期准备阶段,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调查统计科、办公室、会计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征信宣传月活动协调小组",并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征信宣传月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同时,组织召开辖内各县支行和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辖宣传总动员,使金融机构充分认识此次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同时进行合理分工,明确不同阶段各金融机构宣传的重点内容、重点区域。 二、周密部署,全方位推进宣传活动 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确定宣传月的活

动主题、时间、内容、范围、对象、形式等,从政府、银行、社会等层面深入开展,切实形成调查、宣传齐头并进的局面。这次活动共设计了六大主题活动:一是举行"诚信与征信"主题报告会;二是利用政府网站、广播、公交车车载电视等媒体开展征信知识系列宣传;三是在辖内统一开展以"信用报告关爱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四是全面开展以"恪守信用,共奔小康"为主题的征信知识进农村活动;五是与团市委联合开展"诚信校园行"联合征文活动;六是开展以"你对征信了解多少"为主题的调查活动。 三、迅速启动,拉开宣传序幕 20xx年6月3日,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与阜南县人民政府在阜南县联合举办了"阜阳市征信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丁伯平、征信管理处处长翟光明,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陈伟、副行长荣杰,阜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标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各金融机构单位负责人、职工代表等100多人也应邀参加了启动仪式,标志着以"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为主题的征信宣传月活动在阜阳市正式拉开序幕。丁伯平在讲话时指出,阜阳市征信知识宣传月启动仪式是全省征信宣传活动的第一家,希望以此为起点,积极推动全社会征信知识的普及和全民信用意识的提高。陈伟在讲话中倡导全市人民要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去营造诚信,共创和谐。仪式的举办为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的诚信意识,推进征信知识宣传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四、集中力量,扩大宣传声势

文山州人防知识竞赛答题

文山州人防知识竞赛答题 1、什么是人民防空? 答:人民防空简称人防,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存战争潜力的综合性活动。 2、对重要目标防护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伪装、变形、遮障、烟幕。 3、人民防空的方针是什么? 答: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4、人民防空的原则是什么? 答: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 答: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6、人民防空经费的来源有哪些渠道? 答:有五个方面: (1)中央政府预算拨款收入; (2)地方政府预算拨款收入; (3)社会负担人防经费收入 ; (4)平战结合收入; (5)其他收入。 7、学校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答:增强国防观念,提高防护技能,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三防”是什么? 答:是对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进行防护的简称。 9、核武器的爆炸方式有哪两种? 答:有空爆、地爆。 10、我国的防空警报信号有哪三种? 答: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11、化学武器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中毒途径多。②杀伤范围广。 ③作用时间长。④影响因素多。 12、毒剂的种类很多,按毒害作用分为哪六类? 答:①神经性毒剂②糜烂性毒剂③窒息性毒剂 ④全身中毒性毒剂⑤失能性毒剂⑥刺激性毒剂 13、什么是生物武器? 答:是生物战剂及其它器材构成的致以危害人畜健康的一种武器。 14、中国人民防空标志是由什么机关批准的?何时启用的? 答: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1999年5月1日起启用。 15、中国人防空标志中蓝色三角形和橙色背景表示的是什么? 答;表示为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确定的民防国际通用标志的主体,象征中国人民防空与国际民防的接轨。 16、中国人民防空标志中金黄色长城图形象征着什么? 答: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寓意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地下长城。 17、中国人民防空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答:CCAD 18、什么是防空袭预案?

征信活动宣传月活动

关于“征信知识宣传月”活动总结的报告 作者:发布时间:2008-08-21 来源: 【浏览次数:8807 次】【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积极响应人总行统一开展的“全国征信知识宣传月”活动,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结合实际,立足“拓展宣传深度与广度,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的宣传目标,紧扣“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宣传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征信宣传活动,推动“征信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健全组织,建立联动宣传机制 在“宣传月”前期准备阶段,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调查统计科、办公室、会计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征信宣传月活动协调小组”,并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征信宣传月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同时,组织召开辖内各县支行和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辖宣传总动员,使金融机构充分认识此次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同时进行合理分工,明确不同阶段各金融机构宣传的重点内容、重点区域。 二、周密部署,全方位推进宣传活动 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确定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时间、内容、范围、对象、形式等,从政府、银行、社会等层面深入开展,切实形成调查、宣传齐头并进的局面。这次活动共设计了六大主题活动:一是举行“诚信与征信”主题报告会;二是利用政府网站、广播、公交车车载电视等媒体开展征信知识系列宣传;三是在辖内统一开展以“信用报告关爱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四是全面开展以“恪守信用,共奔小康”为主题的征信知识进农村活动;五是与团市委联合开展“诚信校园行”联合征文活动;六是开展以“你对征信了解多少”为主题的调查活动。 三、迅速启动,拉开宣传序幕 2008年6月3日,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与阜南县人民政府在阜南县联合举办了“阜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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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与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国土资源? 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 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 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五、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征信宣传工作总结

征信宣传工作总结 征信宣传工作总结 一、健全组织,建立联动宣传机制在“宣传月”前期准备阶段,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调查统计科、办公室、会计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征信宣传月活动协调小组”,并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征信宣传月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同时,组织召开辖内各县支行和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辖宣传总动员,使金融机构充分认识此次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同时进行合理分工,明确不同阶段各金融机构宣传的重点内容、重点区域。 二、周密部署,全方位推进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确定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时间、内容、范围、对象、形式等,从政府、银行、社会等层面深入开展,切实形成调查、宣传齐头并进的局面。这次活动共设计了六大主题活动:一是举行“诚信与征信”主题报告会; 二是利用政府网站、广播、公交车车载电视等媒体开展征信知识系列宣传; 三是在辖内统一开展以“信用报告关爱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四是全面开展以“恪守信用,共奔小康”为主题的征信知识进农村活动;五是与团市委联合开展“诚信校园行”联合征文活动;六是开展以“你对征信了解多少”为主题的调查活动。

三、迅速启动,拉开宣传序幕201X年6月3日,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与阜南县人民政府在阜南县联合举办了“阜阳市征信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丁伯平、征信管理处处长翟光明,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行长陈伟、副行长荣杰,阜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标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各金融机构单位负责人、职工代表等100多人也应邀参加了启动仪式,标志着以“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为主题的征信宣传月活动在阜阳市正式拉开序幕。丁伯平在讲话时指出,阜阳市征信知识宣传月启动仪式是全省征信宣传活动的第一家,希望以此为起点,积极推动全社会征信知识的普及和全民信用意识的提高。陈伟在讲话中倡导全市人民要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去营造诚信,共创和-谐。仪式的举办为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的诚信意识,推进征信知识宣传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四、集中力量,扩大宣传声势在6月14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当天,辖内县支行和金融机构在同一时段、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信用记录关爱日”主题宣传活动,各宣传人员统一着装,由行、社领导带队,组成了强大的宣传队伍,活动期间共散发宣传单和调查问卷5000多份,现场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313笔,赠送宣传折页和征信书籍(《百姓征信知识问答》)140本,近3000人到场咨询、观看,在全辖营造极好的宣传轰动效应,引起了群众的极大关注。五、突出特色,开展多元化宣传宣传活动月期间,立足“一地一品”,有效、有序、有声、有力地开展特色宣传。中心支行共青团员宣传小分队利用夏收期间农民返乡高峰期,到火车站向农民工开展征信宣传;颍上县支行在“六一”儿童节期间,到旅游景点向儿童开展“征信宣传进景区,诚信意识从小抓”活动;临泉县支行深入田间地头、麦收现场开展征信知

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手册

城市管理 常用法律、法规、规章 手 册 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制 现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及处罚依据予以印发,仅供学习和工作中使用。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请各执法队员及时将发现的不足之处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修订。 二OO八年三月 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目录 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四、城市环境保护管理 五、城乡规划管理 六、工商行政管理 七、食品卫生管理 八、建筑垃圾管理

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 1、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保持完好、整洁、期满未及时清除。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 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 款。 3、随地吐痰、便溺、乱 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 物的。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 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 款。 4、建筑工地不及时清运 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不 设置围墙、护栏或者不作遮 挡,乱排施工废水、泥浆, 家庭装修垃圾随意倾倒、不 及时清运处理,影响市容和 环境卫生的。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 1 - / 18

《学习强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专项答题(三)

1.填空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填空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填空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填空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____、____、____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A. 服务事项 B. 服务质量 C. 服务费用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6.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2009年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问: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问: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问: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答: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问: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问:6、什么叫家庭承包? 答: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 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 标 第八条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 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 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般为2 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 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么办? 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txt心态决定状态,心胸决定格局,眼界决定境界。当你的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睁大眼睛,千万别眨眼,你会看到世界由清晰到模糊的全过程。《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二) 6月28日新补充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证书应由哪一部门签发A A.同级人民zhengfu B.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zhengfu D.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2.我国饮用水的卫生标准(GB574985)中规定B A.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个 B.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C.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0个 D.每100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个 3.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的任务不包括D A.实施学校卫生监测 B.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C.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D.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施行卫生监督 4……《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某些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立 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zhengfu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列五组疾病中,哪一组是符合规定的B A.霍乱、鼠疫、肺炭疽、黑热病 B.霍乱、鼠疫、肺炭疽、艾滋病 C.霍乱、鼠疫、肺炭疽、登革热 D.霍乱、鼠疫、艾滋病、布氏杆菌病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不适用于D A.宾馆 B.舞厅 C.教室 D.商场 6.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是C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C.各级卫生防疫机构 D.同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中至少应保存多少天D A.4天 B.5天 C.6天 D.7天 8.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依法享有定期考核权的单位是B A.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 B.受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 C.医师所在地的医学会或者医师协会 D.医师所工作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9.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母婴保健指导的内容包括D A.对孕妇提供心理方面的指导 B.对孕妇提供营养方面的指导 C.对指定传染病的发病、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D.对碘缺乏症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 10.黄某2001年10月因医疗事故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02年9月向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决定对黄某不予注册,理由是黄某的行政 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属于法定义务的是B A.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C.遵守职业道德 D.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12.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咨询的是A A.对生育保健提供医学意见 B.遗传病诊察 C.性卫生知识教育 D.心理健康指导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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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违法与犯罪 答: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当违法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消防知识问答(附答案)

消防知识问答(附答案) 1、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报警早、损失小。我国的火灾报警电话是(A) A、119 B、122 C、120 D、911 2、发生火灾后,如何正确报火警(B) A、讲清着火单位、详细地址、着火物质及火势大小 B、讲清着火单位、详细地址、着火物质及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留下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C、告知着火方位后迅速挂断电话,返回火场 3、单位发生火灾,你首先应(A) A、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通知单位消防负责人 B、先自行扑救,救不了时再报火警 C、只拨打单位内部报警电话,不拨打119火警电话 4、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谎报火警的,最高可以处(D)日拘留 A、3 B、5 C、8 D、10 5、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D) A、收取成本费用 B、按照出动车辆数和扑救时间收费 C、对单位收费,对个人不收费 D、不收取任何费用 6、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电话(A),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A、96119 B、12580 C、12315 D、10086 7、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A )处罚 A、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B、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C、劳动教养 8、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个人采取以下哪种行为最正确(B) A、带一伙人去强行破拆 B、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C、视而不见 9、遇到消防车执行灭火或抢险救援任务时,社会车辆及行人应当(A) A、靠边让行 B、穿插其中 C、超越消防车 10、抽烟时应该注意(A) A、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B、只要在床头或茶几上摆上烟灰缸,可以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C、烟头已经不冒烟了,可以把烟头扔在纸篓里 11、烟头中心温度可达(C),它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 A、100-200℃ B、200-300℃ C、700-800℃ 12、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以下哪类材料(A) A、聚氨酯泡沫 B、石膏板 C、复合木地板 13、购买烟花爆竹时,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选择(C) A、购买便宜的 B、购买火焰大、响声大的 C、在正规销售点购买合格的产品 14、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正确的做法是(A) A、由大人看护,到指定的燃放地点燃放

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总结doc

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总结 xxxx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武汉分行在湖北辖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通过建立宣传保障机制、丰富宣传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宣传周活动圆满成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围绕中心,强化领导,建立宣传周活动保障机制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武汉分行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分管行长赵以邗多次询问活动的筹备情况,并对活动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武汉分行成立了以刘东处长为组长、辖内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或征信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检查和监督,活动期间刘东处长带队先后赴荆门、随州等地视察当地宣传周活动进展情况。 10月13日,分行征信管理处借在孝感开展“一会一训”之机,组织召开了“湖北省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动员会”,辖区内从事征信工作的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征信管理处领导传达了人总行有关开展征信宣传活动的精神,对全省征信知识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特成立了宣传周活动督导小组,每日对辖区内各中支宣传活动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宣传活动各项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2、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湖北省“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对宣传活动从主

题、内容、活动时间、活动方式、活动要求等全方位做了具体部署,细致、详实、可操作性强,为整个宣传活动提供了清晰的思路,保证了活动有条不紊开展。各中支按照分行《实施方案》的原则和要求,根据自身的地域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具体的落实细则。 3、印制了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为满足宣传周活动需要,收集整理了涵盖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征信的作用、发展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分行下发11000张征信知识宣传海报,方便金融机构张贴,营造宣传周氛围;各中支印制了总行统一的“个人信用报告”折页结合通俗易懂的宣传展板,使宣传内容更贴近老百姓生活。另外,辖区内各中支还根据其实际情况,印制了足够数量,内容充实《征信知识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满足了市民多层次的需要,方便其全方位了解征信知识。 二、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实现征信宣传活动的整体联动 本次宣传周活动,我们以“珍爱信用记录,提高信用意识”为宣传主题,以社会公众为重点宣传对象,以个人信用报告为重点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方式、多方联动,以“三个结合”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1、征信宣传与地域文化特色相结合,丰富征信宣传形式

常用法律法规

公司常用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6、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7、集体合同规定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0、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1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1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问题解答

1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18、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2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22、最低工资规定 2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6、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8、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 29、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 30、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31、失业保险条例 3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3、工伤保险条例 3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36、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7、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38、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9、工伤认定办法 40、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42、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4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44、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4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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