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成本会计制度

分步成本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成本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除普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及程序和法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及程序处理。

第二条本公司之成本会计事务由财务部成本科处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本计算采分步成本制,每月底计算成本一次。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成本,系以产品生产过程中之所有一切支出为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第五条本公司各类成本或费用,概依权责基础列账。

第六条成本单位得视实际需要设置各种辅助账,包括原物料明细分类账、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制成品明细分类账、与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只须受总分类账各该统制账户之统制。

第七条本公司产品数量与成本金额之计算,一律算至小数点以后二位为止,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八条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之损坏部分,应依其性质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之损坏,其损坏部分之成本,悉由完好产品负担。

(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发生之损坏,其所耗用之成本,一概以非常损失处理。

第二章材料

第九条材料之请购、订购、领用、保管、退料、盘盈(亏)及废料等之处理,悉依本公司材料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条成本科依请购单、收料单及进货发票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原物料”;贷:“应付账款”,并将数量及金额分别登录于“材料明细分类账”。

第十一条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应填发“领用单”(附表1),注明领料单位、品名、规格、用途,并经主管签章后,方得向仓库领料。仓库根据领用单发料,只要发料数量不得超过核准之数量(该料如系不可分割或不便分割时例外,但应办理退料或注明结转别批使用)。

第十二条领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领料单位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交成本科。成本科根据领用单统计汇编“材料领用汇总表”。并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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