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化自根砧苹果整形修剪技术规程

矮化自根砧苹果整形修剪技术规程2020年4月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由山东省果茶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起草的山东省地方标准《矮化自根砧苹果整形修剪技术规程》(DB 37/T 3927-2020),于2020年5月3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矮化自根砧苹果整形修剪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建园基本条件、树体结构参数、整形修剪步骤与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矮化自根砧栽培苹果整形修剪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9847 苹果苗木NY/T 856 苹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1083 渤海湾地区苹果生产技术规程NY/T 2136 标准果园建设规范苹果NY/T 5012 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主干

从根颈到第一个主枝(或第一个分枝)的树干部分。

3.2中心干

从第一主枝开始到树冠顶端的树干部分,也称中央领导干。

3.3 树冠

主干以上的树体部分。

3.4骨干枝

构成树冠骨架的大枝,包括中心干和着生于中心干上的大分枝。

3.5延长枝

各骨干枝先端向外延伸生长的1年生枝。

3.6枝组

着生在各级骨干枝上的小枝群,包含若干结果枝和小枝群,也称结果枝组。

3.7分枝角度

分枝与其着生母枝之间的角度。

3.8覆盖率

果园群体树冠投影面积之和与果园面积之比。

3.9 透光率

树冠下光强与自然光强之比。

3.10 树形

通过修剪和其它措施,使永久性的大枝按照一定的规则着生,与主干一起组成树体骨架,所形成的树体形状。

3.11 整形

通过一定措施,培养主干和树冠,维持合理的树形和树体结构。

3.12 修剪对器官(主要针对枝条)进行疏除和部分剪截的操作。

4建园基本条件

4.1果园土壤、空气、灌溉用水质量符合NY/T 856的规定。

4.2建园选择品种、砧木符合NY/T 1083、NY/T 5012的规定。

4.3建园苗木质量符合GB 9847的规定。

4.4建园技术符合NY/T 1083、NY/T 2136、NY/T 5012的规定。

4.5果园土壤管理、肥水管理、病虫防控等技术符合NY/T 1083、NY/T 2136、NY/T 5012的规定。

5树体结构参数

矮化自根砧苹果可采取自由纺锤形、高纺锤形等树形,本标准主要以高纺锤形为例介绍树体结构参数和整形修剪步骤与方法。树高约3.5 m,主干高0.7 m~0.9 m,平均冠幅约1.5 m~2.0 m;中心干直立、生长强健,其上均匀着生25~50个螺旋排列的主枝;主枝与中心干夹角90°~120°,树冠由下至上主枝角度逐渐加大;同侧主枝上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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