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登记表附卷是侦查卷还是诉讼卷

受案登记表附卷是侦查卷还是诉讼卷

一、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诉讼文书卷部分。

这部分卷宗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拘传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取保候审通知书、补充侦查决定书、换押证、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大部分为侦查机关的固定格式文书,主要是涉及法律程序性的问题。

2、诉讼证据卷部分。

这部分卷宗材料包括刑事的八大证据种类,其中有物证、书证、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起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犯罪财富调查材料、电子数据(银行流水、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流水)及鉴定意见等。

诉讼证据卷包含了很多案件信息,我们在阅卷时必须要掌握其中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阅卷效率,还可以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确定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3、视听资料部分。

视听资料一般以光盘的形式附卷移送,需要光驱额外读取。这部分材料主要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手机数据恢复信息等等。

二、申请阅卷:

侦查机关的卷宗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般都会对卷宗材料进行扫描后形成电子档案,律师经申请查阅案卷材料,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案管)会免费提供复制好的光盘供律师阅卷;当然,也有些地方检察院,比如浙江检察,可以通过“浙江检察”APP 网上申请远程阅卷,检察院审核同意阅卷后,检察院会提供一个阅卷的登陆网址、下载密钥及文档密码,律师登陆上述网址、输入密钥及文档密码后,下载相关的卷宗材料就可以在线阅卷。

而律师拿到电子光盘或者在线阅卷后,处于谨慎的办案态度,需先读取光盘里面的文档资料,查看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附件内容,确认本案卷宗有多少册?有多少页?以此确认案管提供的电子卷宗

卷数是否完整,有无遗漏或者缺页之类的瑕疵问题,以便确认阅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打印电子光盘中的卷宗材料,形成纸质版的卷宗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的案卷材料,不仅方便查阅,还能提高阅卷的效率,节省办案时间。对于办理疑难案件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帮助。

三、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专业律师阅卷不可能只审阅一遍,就能通篇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及突出重点。阅卷是一份细致活,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审阅三遍可以基本掌握案件的基本案情、入罪逻辑及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而言,至少需要审阅五遍,个别证据材料的反复研究甚至可能无法统计审阅的次数。

以下以普通刑事案件为例,简要概述阅卷过程:

1、审阅的第一遍,根据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粗略浏览卷宗证据材料。为的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哪些,指控的证据有哪些。以此快速理解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为第二遍审阅提供参与依据及辩护思路寻找突破。

2、审阅的第二遍,根据侦查机关的入罪思维、据以入罪的条件及证据,怀着质疑的态度分析全案卷宗,全面审阅,通过详细的阅卷,寻找入罪逻辑缺陷及证据链断裂等错误问题,从而形成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思路。

3、审阅的第三遍,对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整体把握。通过与当事人、办案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反复核对证据,并对案件证据进行系统性把握,以此制定辩护思路及策略,为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供更坚强的素材。

当然,在阅卷过程中,为了能更快获得辩护思路、辩护重点,制作阅卷笔录必不可少。阅卷笔录也是刑事辩护过程中,总结、归纳重点及查漏补缺的好办法,俗话说得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刑事案件的阅卷,并不是行外人所说的:律师都是靠张嘴。专业刑事律师要做的专业事情,远比普通人所知道得多,比普通人看到的复杂。刑事阅卷的那些专业事,是通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的必由之路。

侦查卷

刑事侦查卷宗 (侦查卷) 名称案件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 立案时间年月日 结案时间年月日 立卷单位公安 立卷人 审核人 本案共1卷 第1卷共63页 107

卷内书目录(侦查卷)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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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报告书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简要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结语和落款。 111

呈请立案报告书 200 年5月21日晚上8点30分,区派出所接到居民刘报案:其妻子于在家中被害身亡。我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派出所的陪同下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 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于被害案立案侦查如下: 根据案人刘(男,35岁,住区路号,厂工人)讲,5月21日晚8点多,他回到自己家中,见到妻子侧身躺在地上,感到很奇怪,他准备上去将她推醒,发现妻子浑身冰冷,意识到她已经死亡,遂立即报警。 经勘查,死者住所为单元楼房,位于区路号楼三单元402室,房屋结构为二室一厅。室内没有明显搏斗痕迹,床上稍见零乱。死者躺卧在卧室地板上,头朝床,脚朝门,全身衣服完好,但上有抓伤的痕迹。屋门锁没有撬压痕迹,其他地方也没有被翻动。 据被害人邻居反映,当天下午4点钟左右,死者和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曾一同回家。另据被害人邻居反映,当天下午4点多钟,听到楼上有类似搏斗的响动,但马上就没有声音了。据死者丈夫反映,其妻平时生活不检点,据说在外有情人,正准备与其离婚,两人分居已很长时间了,自己不住在这里,今天 112

卷宗装订顺序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 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 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 1.5厘米。每册都要从“ 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受案登记表附卷是侦查卷还是诉讼卷

受案登记表附卷是侦查卷还是诉讼卷 一、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诉讼文书卷部分。 这部分卷宗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拘传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取保候审通知书、补充侦查决定书、换押证、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大部分为侦查机关的固定格式文书,主要是涉及法律程序性的问题。 2、诉讼证据卷部分。 这部分卷宗材料包括刑事的八大证据种类,其中有物证、书证、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提起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犯罪财富调查材料、电子数据(银行流水、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流水)及鉴定意见等。 诉讼证据卷包含了很多案件信息,我们在阅卷时必须要掌握其中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阅卷效率,还可以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确定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3、视听资料部分。 视听资料一般以光盘的形式附卷移送,需要光驱额外读取。这部分材料主要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手机数据恢复信息等等。 二、申请阅卷:

侦查机关的卷宗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般都会对卷宗材料进行扫描后形成电子档案,律师经申请查阅案卷材料,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案管)会免费提供复制好的光盘供律师阅卷;当然,也有些地方检察院,比如浙江检察,可以通过“浙江检察”APP 网上申请远程阅卷,检察院审核同意阅卷后,检察院会提供一个阅卷的登陆网址、下载密钥及文档密码,律师登陆上述网址、输入密钥及文档密码后,下载相关的卷宗材料就可以在线阅卷。 而律师拿到电子光盘或者在线阅卷后,处于谨慎的办案态度,需先读取光盘里面的文档资料,查看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附件内容,确认本案卷宗有多少册?有多少页?以此确认案管提供的电子卷宗 卷数是否完整,有无遗漏或者缺页之类的瑕疵问题,以便确认阅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打印电子光盘中的卷宗材料,形成纸质版的卷宗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的案卷材料,不仅方便查阅,还能提高阅卷的效率,节省办案时间。对于办理疑难案件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帮助。 三、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专业律师阅卷不可能只审阅一遍,就能通篇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及突出重点。阅卷是一份细致活,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审阅三遍可以基本掌握案件的基本案情、入罪逻辑及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而言,至少需要审阅五遍,个别证据材料的反复研究甚至可能无法统计审阅的次数。 以下以普通刑事案件为例,简要概述阅卷过程:

刑事案件立案文书

第二章刑事案件立案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类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控告、检举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以及在工作中直接获得的案件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制作的以立案或不立案为主旨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等。 第一节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一、概念与作用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案件时,在报案笔录或报案人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填写的表格式法律文书。制作该表是接受刑事案件时首先采取的必要的法律手续,有利于报案人了解、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妥善保管案件原始材料以便存档备查。它也是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或移送案件的依据之一。 二、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适用条件: (一)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 (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三)有关单位移送案件的。 上述情况中只要出现任何一种,不管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或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首先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然后由领导决定;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或明显不属于刑事案件的,也应当先接受再做相关处理。 三、结构内容与制作方法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填报单位(公章)、文书编号。 (二)正文。正文由眉栏、腹栏和尾栏三部分组成。 1.眉栏填写报案人基本情况和移送单位情况。其中报案人基本情况栏依次填写报案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和案件来源。案件来源部分要说明是报案、扭送、举报还是控告、自首的;必要时可注明是口头、书面

侦查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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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格式一、立、破案文书格式 (一)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呈请立案报告书 20××年3月15日12时许,我队接到居民李云报案:家中被盗,有钱丢失。我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区××派出所同志的陪同下开展了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现呈请对李云被盗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据报案人李云(女,35岁,住××区××路××号,××厂工人)讲,3月15日中午11时30分,她下班回家后,发现屋门被撬,进屋发现室内有翻动迹象。经查,写字桌内500元钱和挂在大衣柜内西服口袋里的1000元钱丢失。 经勘查,被盗现场位于××区××路××号××楼××门××室,房屋结构为二居室,屋门锁有撬压痕迹,屋内翻动迹象明显。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盗窃案侦查。 妥否,请批示。 ××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张××钱×× ××××年××月××日

二、强制措施文书格式 (一)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公 刑 保 字 贰 零 零. × 第 × 号 此联存根 注意:存根联由文书制作单位存档备查

公 刑 保 字 贰 零 零 第 × 号 此联附卷(副本) 注意:附卷联存诉讼卷,是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的凭证。

公 刑 保 字 贰 零 零 第 × 号 此联交被取保候审人(正本) 注意:此联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 责令其接受保证人监督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依据和法律凭证。

案卷装订规范

一、刑事卷宗 (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包括法律文书。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3;《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5;《涉案人员名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6。 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4;《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7。 注:公安机关内批表(指呈请ⅹⅹ报告书)不得装订在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文书卷或证据材料卷中。 (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指未破案件及采取拘传、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未侦查终结的案件),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 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相关的法律文书逐份按内

批表在前,正式法律文书在后。例:采取刑拘措施的材料排序为①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②拘留证;③拘留家属通知书;④延长拘留审批表;⑤延长拘留通知书),后半部分为证据材料。 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装订顺序参照附件1,后半部分证据材料装订顺序参照附件2。 二、行政卷宗 行政案件所在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8;《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9;《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0;《涉案人员名单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1;《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2。 从即日起,各办案单位必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刑事、行政卷宗进行规范装订,否则,按照《建瓯市公安局执法质量细则》进行扣分。 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4、卷内文件目录(刑事) 5、案情说明表(刑事) 6、涉案人员名单表(刑事) 7、备考表(刑事) 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行政) 9、卷内文件目录(行政)

四百三十一、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装订立卷。案卷分为诉讼卷(正卷)、秘密侦查卷(

四百三十一、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装订立卷。案卷分为诉讼卷(正卷)、秘密侦查卷(绝密卷)和侦查工作卷(副卷)。 四百三十二、诉讼卷(正卷)是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诉讼案卷。案件侦查中各种法律文书,获取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文书材料都订入此卷。为便于辩护律师及经人民检察院认可的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又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专门装订成册,称诉讼文书卷。其他法律文书和证据另行成册,称证据卷。 四百三十三、诉讼文书卷有关材料及排列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传唤通知书; 24.搜查证; 25.鉴定结论。 26.通缉令; 27.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28.起诉意见书。 四百三十四、证据卷(包括部分法律文书)有关材料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右上贴照片);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4、移送案件通知书; 5、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6、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 7、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8、现场勘查笔录; 9、现场勘查图; 10、现场勘查照片; 11、人身检查笔录; 12、侦查实验笔录; 33、协助查询单位存款通知书; 34、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通知书; 35、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36、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37、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单位); 38、鉴定聘请书; 39、辨认笔录; 40、被害人陈述; 41、被害人亲笔证词;

42、证人证言; 43、证人亲笔证词; 44、物证、书证; 45、物证、书证照片; 46、提讯证; 47、讯问笔录(一般综合笔录排在前面,其后按时间顺序排列); 48、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49、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 50、前科材料; 51、释放通知书; 证据 13、呈请撤销监居住报告书; 14、呈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报告书; 15、呈请调取证据通知书; 16、呈请人身检查报告书; 17、呈请侦查实验报告书; 18、呈请复验、复查报告书; 19、呈请搜查报告书; 20、呈请扣押犯罪嫌疑人邮件、电报报告书; 21、呈请解除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诉讼文书卷(正卷一)装卷顺序

前款第十一至二十项所列内容仅为装订的一般顺序,实践中可按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先后排序。对一案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人头分别单立诉讼文书卷;其中不能拆分的材料,如立案 类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装入主要犯罪嫌疑人卷内或复制后分别装入各卷。技术性鉴定材料较多的,可单独立卷。 诉讼证据卷(正卷二)装卷顺序

对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或多起案件,材料较多的,可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文书,分别立卷;对其他材料,以每起案件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分别立卷。 视听资料不能装订入卷的,放入资料袋中随案卷移送起诉。 实物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成照片入卷。 侦查工作卷(副卷一)装卷顺序

侦查保密卷(副卷二)装卷顺序 第九条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另设补充侦查卷,连同原案卷一并移送起诉。

补充侦查卷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补充侦查决定书; (四)补充侦查事项或提纲; (五)补充侦查报告书; (六)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 装订案卷的要求: (一)卷装订统一按照A4纸规格进行,对纸张规格不一的文书材料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要用胶水裱糊或折叠压平,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未留装订线的应加边。 (二)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文书材料,不能重新制作的,应将原件复制一份,复制件放在原件之后一并入卷。 (三)每册卷宗以不超过2页(厚度为2厘米左右)为宜,超出2页的应分卷装订。 (四)卷内文书材料张次统一使用黑色铅笔编写,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标注在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空白面不编号。(五)诉讼卷的封面和封底统一使用公安部规定的牛皮纸规格和式样,侦查卷的封皮统一使用公安档案部门规定的无酸卷皮规格和式样。 (六)装订案卷要做到整齐、美观、坚固、不压字、无金属物品,采用三孔一线法装订,结头在背后中孔。

刑事案件中侦查卷和诉讼卷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侦查卷和诉讼卷的区别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14)》一、立卷基本规范 (一)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全部案卷材料,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包括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和内部审批使用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严禁隐匿、篡改、销毁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 与案件无关的文书材料,不得归入案卷。 (二)存入刑事案卷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作或者收集的文书材料。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制作与收集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应当进行补正,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否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三)刑事案卷分为诉讼卷(又称正卷)和侦查工作卷(又称副卷)两大部分。诉讼卷主要包括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组装后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供诉讼使用。侦查工作卷主要包括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内部审批文书、案件研究记录以及有保存价值但不需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其他材料,装订后存档备查。 采取技术侦查制作的法律文书和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归入诉讼卷随案移送,必要时单独立卷,标注密级;不作为证据使用的,归入侦查工作卷,不随案移送;

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四)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对诉讼卷分文书卷、证据卷装订。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较少,适宜装订一卷的,可以将法律文书与证据材料按照先法律文书、后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一卷。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部分犯罪嫌疑人未归案需要另案处理的,应当复印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备用。 撤销刑事案件、终止侦查案件、不予立案案件,在归档管理时,不区分诉讼卷和侦查卷,按照先法律文书、后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立卷。已经暂停侦查工作不能及时侦查终结的案件,须归档管理的,侦查部门应当复印备案后,将原件材料不区分诉讼卷和侦查卷,按照先法律文书、后证据材料的顺序装订立卷;其中,全案只有报案笔录等少量材料的,可以多案装订成一卷,但应当在目录和案卷封面将案件名称标注清楚。 (五)侦查工作中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卷,诉讼卷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须退回公安机关的,由案件办理单位连同侦查卷一并移交所属公安机关档案部门;诉讼卷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保管的,可以单独将侦查工作卷归档。 二、诉讼卷立卷规范 诉讼卷,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根据规定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卷。诉讼卷可以分为诉讼文书卷和证据材料卷两类。(一)诉讼文书卷立卷规范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书目录 2、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破案告知书 3、传唤通知书 4、拘传证 5、拘留证 6、拘留通知书 7、延长拘留通知书(副本) 8、提请批准逮捕书 9、批准逮捕决定书 10.逮捕证 11、逮捕通知书 1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3、要求复议意见书 14、提请复核意见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 17、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8、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0、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2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4、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8、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 29、保证书 3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 31、悔过书 3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3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34、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5、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6、解剖尸体通知书 37、尸体检验报告书 38、鉴定聘请书 39、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赃物估价) 1 40、鉴定结论通知书 41、回避决定书 42、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43、复议决定书 44、通缉令 45、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4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 48、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49、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50、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 3、移送案件通知单 4、指定管辖决定书 5、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6、现场勘查笔录 7、现场勘查图 8、现场勘查照片 9、检查笔录 10、侦查实验笔录 11、复验、复查笔录 12、搜查证 13、搜查笔录 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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