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辅导:法硕经典联考案例80-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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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养鱼专业户甲从鱼塘里捕捞1000斤鱼准备去市场上卖。刚出发时,接到朋友家里电话有急事需要帮忙。甲遂委托乙到城里市场上代售,言明卖完鱼后,甲付给乙5%的报酬。进城路上,乙肚疼难忍,停车后到路边医院检查是急性阑尾炎,需立即手术治疗。乙担心天气变热,鱼变坏,遂委托丙代其出售,随行就市。丙将鱼拉到市场,已是鱼已不新鲜。原价出售,恐卖不掉,拉回去损失更大。于是降价1/4出售。回来后将鱼款交给乙,乙从中抽出200元作为丙的报酬。乙将鱼款交给甲,甲发现降价损失近千元,遂不同意给丙200元报酬。乙说委托他人代为出售,实为迫不得已,那样做也是为了甲,否则损失更大。甲、乙产生纠纷,诉至法院。问:乙的转委托行为是否有效?【评析】代理人接受代理后,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

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民法称之为转委托,也叫复代理。复代理既可以将代理人代理权限内的全部事项委托复代理人,也可以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复代理人,复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在复代理关系中,存在原代理人和复代理人两个代理人,亦存在原代理人的代理和复代理人的代理两层关系,所以不同于一般的代理。其有如下特征:(1)复代理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2)复代理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3)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我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

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本案中,甲由于有急事而将卖鱼的事委托乙办理,从而在他们二人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乙在路上,由于急病需手术治疗,为不使甲的利益受损,遂委托丙卖鱼,这样在乙、丙之间形成复代理。根据《民通意见》第80条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所以,本案乙在患病需要立即手术又不能与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紧急情况”。同时,乙之所以委托丙代售,使为了避免鱼腐烂后给甲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代理人乙委托复代理人丙,完全是为了被代理人甲的利益。因此,本案乙的转委托

行为有效,乙不必为丙低价出售鱼的行为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而甲应按事先的约定向乙支付出售鱼款的5%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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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案例分析(DOC)

高校辅导员案例分析 1.案例简介及分析 一天早上出完早操后,一名同学向我报告说放在书包里的两百元钱被人拿走了。当时操场上还有很多人,而这位同学的书包和其他人的书包就放在一起,并且其他人的书包都未动过,唯独他的书包被人翻过。我问他把钱放进包里的时候,有哪些人在场,他说很多人都在场,自己也说不清了。我只好提醒他自己今后多注意。此后,又有该同学寝室的其他人陆续向我报告说自己放在枕头下或放在抽屉里的钱总共约1000多元被盗,但门窗均未有被撬的痕迹。■高校学生钱物被盗案件的屡屡发生,严重地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广大师生深恶痛绝。对待盗窃现象一方面一定要引起重视,尽量侦破; 另一方面不能胡乱猜疑,轻率处理,关系到一个学生一生的名誉,即使掌握了确切证据,查证属实后,也不能简单处理,一定要尊重学生,经常找学生谈话,促使学生从内心里、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错误。切不可一味地批评,而要尊重学生的人格,鼓励学生重新做人。 2.案例简介及分析 2008年下半年,按照学生工作处的工作部署在08级学生中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主题班会。班会采用了统一制作的课件,笔者用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从七个方面对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了讲解。在讲解的过程中笔者也发现有很多同学没有认真地听讲,甚至个别的学生在睡觉。在班会结束约半个小时,一条手机短信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李老师,今天下午的班会您很辛苦,一讲就是两个多小时,但我觉得我并没有什么收获,建议以后的主题班会能否压缩一下时间或变换一下形式,否则主题班会的意义不大。笔者收到短信后,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找来了班级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安排他们就班会的效果进行一次调查。班级调查结果显示:近50%学生认为班会的意义不大,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近30%的学生认为班会的形式太古板,老师一味地说教,同学们的容易听觉疲劳;90%的学生认为应该对主题班会的形式进行改革。 ■主题班会是辅导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途径。如何有效地利用主题班会,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每一名辅导员所面临的问题。不可否认,笔者所遇到的问题不是个别问题,而是一个共性问题,几乎所有的辅导员都面临这样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不同的辅导员有不同的方法,但核心的解决办法就是满足学生“参与”的需求,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参与中受到教育。 3.案例简介及分析 一名男大学生喜欢一个女孩子,而女孩子已经有男朋友了,于是这名男大学生陷入单相思中不能自拔。 ■情感引导,是一个很“大”的话题,笔者在此只想谈一谈个人的考虑,不再涉及过多的心理咨询等问题。在对待情感问题上,辅导员可以建议大学生: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事业观,有明确的目标和追求。二是要理解什么是爱,懂得爱的真谛。三是对待恋爱要客观,思考问题不走极端,坦坦荡荡,积极培养和自我纠正不良情感。四是处在失恋过程中时,多与人交流,多与家人交流,多与老师交流,帮助自己摆脱苦恼。五是一旦认为情感状态失去控制,就要及时进行自我调整,或者找心理医生、心理辅导员咨询。 4. 案例简介及分析 2009年9月2008级学生正式来我院报到,同时学院也在开学初期就下达了学籍注册和催缴学费的通知,在开班会过程中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主动到学院学生科说明情况,很快一位来自东北农村,衣着简朴的女同学来到办公室并向我哭诉家中的不幸遭遇。她的母亲和妹妹都死于脑癌,家里也因此欠下了巨额的治疗费用,父亲没有什么文化只能靠干些力气活供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分析题深入解析:数罪并罚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分析题深入解析:数 罪并罚 案例1: 张某,男,23岁。张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当月,张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如何处罚? 分析: 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2: 罪犯朱庆,199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6年10月,监狱根据朱庆悔改表现,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审核了朱庆在狱中悔改表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裁定可以假释,其假释考验期自1996年11月3日至1998年11月2日止。但朱庆被假释出狱后,盗窃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1800多元。 [问题]法院应对朱庆如何处罚? 分析: 在假释期内又犯罪]法院应对朱庆撤销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3: 赵某,男,21岁。赵某于1997年12月7日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某日骑车外出,将卖烤红薯的夏某自行车及烤筒撞倒。夏某指责赵,赵挥拳便打夏的脸部、胸部,致夏异骨粉碎性骨折(轻伤)。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问题]法院应对赵某如何处罚? 分析: 法院应对赵某撤销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对于本案,法院首先应当对赵某撤销缓刑。对其新犯之罪,若判处刑罚的,则应与原来的2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若不判处刑罚的,则收监执行原判的2年有期徒刑。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

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案例分析及评分

案例:在一次随堂测验的课堂上,一名大一的女生拿到试卷后,忽然当众将试卷扔在桌上,摔门而去。辅导员老师马上打电话给该同学,她接到电话后一开始还逻辑正常,语言连贯,而后情绪激动,说话没有逻辑,并表示有人要害她,继而不接电话,也不回复短信,不愿意正面与父母和老师正面接触。 如果你是该学生的辅导员,你该如何处理? 案例:某日上午9点,辅导员接到某班班长的电话,反映班上一位同学生病。经询问,早上约8点40左右,班长接到王同学从自习教室打来的电话,自述头疼,很不舒服,脖子有抽搐的感觉。接到电话后,班长立即赶到教室,与另一名男生一起将王同学送往校医院检查,医生建议打120,送达医院救治。 如果你是王同学的辅导员,你该如何做?

案例:某年级Z同学因家庭父母借债外出躲债,半年多时间未和他联系,他一人在校打工赚钱供自己生活费,还要照顾同样在读大学的妹妹。某天,债主追债至学校,想把Z同学带回老家,借此询问他父母的消息。 如果你是辅导员,如何使该同学放下心中包袱,解决此次危机。 案例:离毕业生离校仅有两个月时间时,一位毕业班党员到办公室找到辅导员说他们班同学白某意志消沉,近来几乎每晚都坐在宿舍阳台上一个人喝闷酒,十分危险,同学多次劝导均无效。毕业在即,B既不写毕业论文、不去找工作、更不愿跟同学交流,对此班上同学非常担心。经了解,该生家住偏远山区,家庭贫困,性格较内向,学习成绩优良,多次获得学院表彰,平时爱好打篮球,是学院篮球队队员。然而大二第一个学期在专业资格考试、英语等级考试中的接连失败使该生自信心遭受到严重打击,临近毕业,他出现了毕业迷茫,就业彷徨的焦虑情绪。 如果你是辅导员,你该如何帮助白某走出迷茫焦虑?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辅导员考试 案例分析题+答案

1、小A失恋、企图在宿舍自杀被室友及时制止,情绪不稳定,打电话给作为辅导员的你,你怎么处理此事。 答:微观:1.找学生谈话、启发。2.引导其多参加社会或学生活动。3.安排好友陪伴,党员留意观察。 宏观:1.从学校爱情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健康、快乐的爱情观。2.建立危及预警机制,一宿舍为单位,以党员为突破口。3.与家长沟通、家庭教育也应负一定责任。 2、班上有名学生因病住院急需开刀,而家长又不能及时赶到医院,学生开刀必须要家长或监护人签字。这个时候怎么办?作为辅导员要签字么?还是别的方法? 答:目前高等学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辅导员承担,在学生患病需要手术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到达,医院往往会要求辅导员签署手术同意书。 (1)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授权辅导员签署手术同意书。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辅导员擅自签字同意,则会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此外在病情不宜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采用保护性医疗原则要求学生近亲属签字,但基于学生生活实际,近亲属也是距离学生较远,往往不能及时赶到,所以手术同意书仍然无法签字,如果处置不当则可能延误最佳救治时机。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学生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病情不宜告知患者或因病意识不清丧失表达能力时,授权辅导员签署手术同意书。 (2)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大学生父母可以书面委托辅导员行使追认权。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这些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实际中父母因为距离原因短时间内无法及时赶到,手术同意书的同意意见不能及时追认有效。如果处置不当则影响对患者及时救治。实际中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大学生近亲属可以书面委托辅导员行使追认权,确保手术及时有效,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果需要进行保护性医疗,近亲属也可以授权辅导员行使签署手术同意书的知情同意权。 (3)紧急状况下的签字。在面临急危重症的情况下,家长或近亲属均不在场的情况下,医生可以依据职务行为进行手术,事后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总之,针对不同情况,辅导员的签字签署手术同意意见的权利只能来自于学生本人或者近亲属的授权。辅导员不是法定的签署手术同意书的主体,如果擅自签字,则存在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问题,增加医患纠纷发生的机率。 3.学生沉迷网络怎么办? 微观: 1、先从侧面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学习状况等各方面。 2、以朋友的身份找学生谈心交流,启发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3、引导其参与其他的社会活动或学生活动,转移注意力。 4、安排学生干部、党员留意关心 宏观: 1、从学校来看,在校园内要营造正确使用网络的氛围。在学生入校之初就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网络的教育和健康的网络大赛。 2、开展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 3、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及相应的长效机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 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乂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 么?

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案例分析汇总

辅导员业务技能竞赛案例 一、大学生谈恋爱案例分析: 某大学生B,大一时学习成绩良好,在班级、宿舍中与同学们的关系也相处融洽。然而,就在大二上学期时,他突然出现旷课、夜不归宿的现象。据了解,B离校原因是去找他在家中交往的女友。据统计,B同学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现已旷课累计达12课时。面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1.与学生谈话,了解并帮助学生分析当前问题; 2.积极正确的联合家长、学生干部、寝室同学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4.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加强监督指导,做好心理辅导。 二、大学生兼职受骗案例分析: “积累社会经验、挣点零花钱、为父母减轻经济负担、打发无聊的假期生活。”大学生利用假期做兼职大多都是出于这些目的,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他们涉世不深、不计酬劳、不知如何维权等事实,使得大学生在兼职时上当受骗的事情频频发生。某大学2006级学生小陈在期中考试后就开始联系寒假兼职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试她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我先后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让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小陈说,几经考虑之后,11月12日,她就和同学一起来到了街道口的某大厦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她们一年内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可两个星期过去了,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她打电话询问时,中介找了几个公司让她们去面试,而面试后,她们才发现这些公司都在报纸上登了招聘广告,并没有委托中介来招聘。据小陈介绍,像她这样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兼职的同学太多了,由于他们没有那么多的间和精力与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时间后就只好放弃了。谈谈你的看法。 1.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都会不断提醒学生,提防虚假招聘,但很多涉世不深的学生,依然会掉入“陷阱”。家境贫困生活压力大、经历单纯容易轻信、对招聘陷阱了解不够,这些都是大学生遭遇兼职骗局的主要原因。 2. 由于大学生和中介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合同关系,并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因此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正规中介。最好对这个中介有所了解,看看他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的软硬件配备,工作人员的多少,是否有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执照证件,还有把中介老板等人的电话记好。在工作之前把押金问题,工资问题都谈好,特别是押金的退回,工资发放时间等。 3. 要熟悉相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求职者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兼职单位要求交纳押金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上当。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经典案例解析(一)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经典案例解析(一) [案情] 原告:石某,男,34岁。被告:某商品批发店。 1993年6月9日,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石某向厂家索赔,石某遂诉至法院。 [问题] 1.生产厂家能满足石某的诉讼请求吗? 2.石某能否直接向该出售啤酒的商品批发店请求赔偿? 3.人民法院如何解决该项纠纷? [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审理,查明:石某眼睛受伤确系因啤酒质量不合格所致,而啤酒又是该商品批发店出售的,因此,石某的受伤与啤酒质量瑕疵有因果关系;石某在搬运过程中并没有过错;石某有受损害之事实。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0 条、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 1.商品批发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石某医疗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致人伤残费用共6000元; 2.本案判决自生效之日起10天内履行完毕,诉讼费用由被告商品批发店承担。 [法理分析] 产品责任系指产品使用、消费的过程中因产品瑕疵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这些规定说明,在我国,产品致使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并且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严格责任的成立取决于产品有瑕疵和损害系由产品瑕疵所致这样两个基本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的“产品存在缺陷”等指的就是产品的瑕疵。所谓瑕疵,国际上一般是指产品的“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1 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 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 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 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 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 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 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 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 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 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 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 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 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 时支付5 0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 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 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 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 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 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 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 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犯罪行刑法上的因果犯罪结果共同犯犯罪 论犯罪故犯罪主作为不作犯罪成立要犯罪未完成罪数论犯罪客观要犯罪主观要犯罪排除自然人单位犯罪过事实认识直接故间接具体的事实错抽象的事实错误过于自信的过疏忽大意的违法排除责任排除正当防紧急避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责任年责任能违法性认识犯罪中犯罪 一般原 单犯与共共同犯罪人的 特殊问题(共犯中止、过 区分罪数的 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

犯罪论①刑法与犯罪概说③刑法的适用范围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②罪刑法定原则分则 危害公共安全罪总则 导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罚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①自首①减刑侵犯财产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①交通肇事罪刑 法 学 知 识 导 图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④累犯②立功⑤缓刑制度③数罪并罚制度②假释③追诉期限渎职罪②放火罪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④投放危险物质罪②生产、销售假药罪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⑦持有、使用假币罪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⑨集资诈骗罪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⑩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非法经营罪②非法拘禁罪①故意杀人罪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③绑架罪④遗弃罪⑤拐卖妇女、儿童罪 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①抢劫罪⑥敲诈勒索罪⑤诈骗罪③盗窃罪④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⑦故意毁坏财物罪 ②抢夺罪①赌博罪②伪证罪③窝藏、包庇罪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⑥盗伐林木罪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⑧非法持有毒品罪 ①贪污罪②挪用公款罪③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④行贿罪⑤介绍贿赂罪②玩忽职守罪①滥用职权罪③徇私枉法罪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学知识体系。

高校辅导员案例分析题库(附答案)

高校辅导员应聘:案例分析系列 一、案例分析环节的方法及技巧 (一)明确作答步骤 在案例分析环节,作答步骤是基础。明确了作答步骤,案例分析的大框架便搭好了,其他就是在这个框架内充分发挥参赛选手的智慧和个性,把案例解说清楚、分析透彻。《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指出,案例分析环节由“参赛选手现场抽题,分别从案例背景、问题关键点、解决思路、实施办法、经验启示等5个方面进行阐述”。一般认为,学生工作案例分析的作答步骤主要如下。 1.简要介绍案例背景 由于评委和观众已经通过主持人介绍等途径获知了案例的内容,因此参赛选手无须再对案例本身进行详尽介绍,只是作为开场白一两句话简单介绍即可。这既避免了重复累赘,更是为选手充分阐释本人对于案例的理解争取了更多的时间。 2.研判问题关键点 关键点既是评委的给分点,又是后面“解决思路”和“实施办法”的发散点,正确找出工作案例的关键点,是准确把握分析案例的重中之重。 3.提出解决思路 解决思路是参赛选手针对案例关键点所设计的问题解决路径,解决思路既是对“问题关键点”的展开,又是“实施办法”的灵魂。4.阐述实施办法 在解决思路的指引下,充分结合案例实际特点,阐述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解决方法。 5.总结经验启示 一个学生工作案例的完满解决,总会给学生工作积累一定的经验。辅导员应该及时总结这些经验和启示,做到举一反三,有备无患,触类旁通。 (二)掌握作答原则 1.针对性 案例需要定性,即通过对案例内容的分析,明确案例的本质,如该案例是属于寝室人际关系相处问题,还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等。提供的案例既可能是单个问题,也可能是复合问题。只有细心审题,准确定位,才能有针对性地阐述分析,不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2.系统性 表达要有层次,即通过先后有序、主次分明的讲解,向评委和观众阐释对案例的原因、对策、启示等方面的看法;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来考察案例,会让我们的分析更加到位和透彻,避免出现武断的情况。 3.规范性 首先是程序规范。在比赛中,要让评委非常清晰地听到参赛选手的答题,选手最好按照案例背景、问题关键点、解决思路、实施办法、经验启示等5个方面进行阐述,并且要强调这5个方面的标题。其次是语言规范。在答题中,尽量使用规范、科学、学术语言,体现较为全面的知识储备。 4.操作性 要注重实际,即选手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对策,一定要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案例分析不能仅停留在概念剖析,重要的是要“落地”、“接地气”,要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要防止纸上谈兵、夸夸其谈。 5.启示性 经验启示重点考察辅导员的工作视野和分析能力,要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意识。将案例从多角度、多思维来考虑、分析、判断,得出更广泛的经验启示。启示部分要有些学理的思考,从点到面、从微观到宏观、从个案到共性,以前沿理念、最新研究、学术方法来答题阐述。 (三)厘清备赛思路 备赛思路是指选手在参加案例分析环节比赛时所采取的作答切入点和分析套路。清晰的备赛思路可以帮助选手应对各种类型的竞赛案例。针对案例所采取的实施办法是案例分析环节的重点。一般来说,备赛思路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组织支持系统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典型案例分析题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典型案例分析题 一、刑法对人的效力【案情】被告人,扎美尔爱马巴托,男,30岁,某国商人。被告人扎美尔爱马巴托于1997年11月25日至中国银行某市分行市中支行,用变造的某国护照和某国西太平洋银行旅行支票计8000元,采取签署上述某国护照上那西库玛姓名的手法,骗兑得美金3242元(折合人民币2.68余万元),人民币1.12余万元。同年11月30日被告人至某饭店外币 兑换处,仍采用上述方法,骗兑得人民币8512元。当日被告人又至中国银行某市分行营业处外币兑换处,再次采用上述方法,企图骗兑人民币1.85余万元钱款时,因被该行工作人员察觉当场扭获而未得逞。问:我国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幺?【答案与解析】本案涉及到刑法对人的效力问题。所谓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刑法在确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适用于哪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的规定同刑法对地的效力的规定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后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夜 谭ǘ匀说男Я 煞治 ?nbsp;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适用。(1)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精神,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刑法。(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2、对外国人的适用。(1)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刑法第8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

刑法-思维导图

刑法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 【解析】 1.刑法概述:刑法指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简单说是给犯罪分子定什么罪和量什么刑。 2.刑法的概述中第一个考点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考法:有两种考法。 (1)第一种简单粗暴式,问下列哪些属于/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大家记住三个,罪刑法定、平等适用、罪责刑相适应,这部分有个常见的干扰项需要注意,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2)第二种考法是题干中给出一种情形,问违反/符合下列刑法的哪项原则,简单说要求能够对上号,这就要求能够把握每种原则的具体含义掌握清楚,下面分别给大家讲解。 3.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写出,就不能定罪、不能量刑。比如现在没有流氓罪,张三到处调戏妇女,也不可以以流氓罪给张三判刑,因为现在已经没有流氓罪的说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定罪、不能量刑,即称为罪刑法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叫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适用刑法时都是平等的,不因你的财富、你的职位、你的工作等等,什么都不用管,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也表述为罪刑相适应或罪刑相当。对罪责刑的意思进行拆解理解,“罪”指罪行;“责”指责任;“刑”指刑罚,即罪行、责任和刑罚要相适应,符合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量刑要求。 (4)表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通常哪个法定刑更重?原因: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的 法定刑更重,因为故意相对于过失而言,其主观恶性更强、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罪行更严重,因此 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定刑。 4.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具有适用的效力,即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1)空间效力:即我国刑法对哪些犯罪行为有管辖权,共有下列四种原则,即属地管 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①属地管辖权:即主权,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通常适用我国刑法。此处 需要掌握两个考点,一个是关于领域的认定问题;另一个是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地。 a领域中的领陆、领水、领空比较容易理解;重点解释驻外领使馆,指发生在我国驻外 国使领馆的刑事案件仍然受我国刑法的管辖。船舶和航空器只要挂着中国的国旗,无论在哪里 航行、无论在哪里停靠,依据属地管辖都适用我国刑法,即旗国主义。 b犯罪地: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即可。曾经出过一道题目,即“假如张三在甲地投毒, 甲地在国外,毒顺着河流飘入乙地,乙地在我国,毒死了我国公民,此时我国刑法能够适用,因为 只要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有一个在我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就叫做犯罪地在我国,依据属地管辖我国 刑法适用。 ②属人管辖权:主要看国籍,即中国人在国外犯罪该如何适用。属人管辖需要区分情况,即区 分普通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即使跑到外国,但只要触犯我 国刑法就一律追究;如果是普通公民,比如普通百姓在美国旅游期间犯罪,此时轻罪可以不予 追究,轻罪是指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保护管辖权:一听到保护,大家就会想到是否是利益被侵犯了才涉及到保护的问题,因此标注“利益”,即主要看“利益”,指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侵犯我国或我国公民的利益,此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行使保护管辖权。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是一个比较重的罪,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典型为故意杀人。 b其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受到刑法处罚。a和b之间是“且”的关系,需要满足 双重犯罪的要求,此时才有可能涉及保护管辖的问题。 ④普遍管辖权:指针对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并为此缔结了相应的国际条约,我国也在条约上签字,此时我国刑法可以管辖。典型例子比如贩毒、海盗、恐怖主义等等,即普遍管辖权。注意:四种管辖权中,从考试角度看,属地管辖权考查相对较多,作为重点掌握。 (2)时间效力:重点围绕“溯及力”的概念进行讲解。 ①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叫做溯及力。从字面意思看,溯及力是看法律是否有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新法能否管旧事。新法能管旧事,此时法律有溯及力;如果新法不能管旧事,法律则没 有溯及力。

辅导员技能大赛案例分析题库

1、班干部反映,学生陈某经常到网吧上网,通宵达旦,以至于白天上课没精神,甚至于不去上课在寝室睡觉。期末考试成绩很差,一学期累计有三门不及格的课程。如果你是他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2、王某,女,大三学生,学生会主要干部,工作能力很强,是你的得力助手。但平时和同学关系一般,几次班级推选都排名靠后。这学期党员发展在即,她找到你请你关照。如果你是他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3、一个学生匿名发来邮件,认为班级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有欠公平,有几个真的很贫困也很优秀的学生只评了个三等甚至没有评到,而有几个同学成绩平平,家庭条件应该可以的却评了一等。如果你是他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4、新生开学体检中,小张的乙肝化验结果显示为“小三阳”,寝室同学知道情况后,对小张开始有了一些明显的疏远和排斥行为,小张也表现出了较大的抵触情绪,进而与寝室同学关系紧张。如果你是他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5、有学生反映,同学李某可能已经加入了传销组织。因李某缴纳了高额费用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班,经常旷课。每次回寝室都情绪高涨,大肆向周围同学宣传推荐某产品,并鼓动同学跟他一起参加培训。如果你是他的辅导员,你该如何处理? 6、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过程中,辅导员接到学校考试中心电话,称该班一名女生张某在四级考试过程中夹带资料被发现。经查,该生已签约广州某国企,其他科目成绩良好,平时表现不错。如果你是张某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7、大一的新生小陈,通过大学军训的一段时间相处,对年级辅导员产生了好感、心生爱慕,并以短信形式向辅导员进行了表白。针对这一情况,如果你是他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8、专业课上,小朱懒洋洋地趴在桌子上,老师提醒他认真听课,小朱当场指责老师说:你的课太没有意思了,教学内容太陈旧,教学方法太简单,看书都比听课有意思,一旁的学生还帮着起哄。专业老师告到你这,如果你是他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9、学生会换届,报名者很多,对此,学院对他们进行了全面的问卷调查。调查分析,大部分报名者有功利倾向,认为学生干部既可锻炼又可索取还有面子,一部分的学生认为学生干部容易找工作,拿高工资。如果你是他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10、女生寝室四个女生,小华是农村人,与其他三个城市女孩性格不合,向来独来独往。两年下来,小华与他们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因此,三个女生希望能把小华调出该寝室,如果你是她们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11、大三学生刘某,从小父母离异,由于受到母亲的溺爱,从小就爱贪玩。上大学后,经常出去玩,周三下午班长反映其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已两天未回班级和寝室,而且与其联系,手机关机。如果你是刘某的辅导员,会如何处理? 12、大三某女生,成绩很优秀,大一时与一男生确立了恋爱关系。近期因男友移情别恋致两

07法硕备考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20)

07法硕备考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20) 伪证罪 ?【案情】被告人邱红雨,男,39岁,大学本科文化,被捕前系康达物资销售公司经理。邱红雨接受汤春林家属的委托,担任汤春林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汤春林在法庭上翻供说严占成给他的回扣费,已如数退还给了严占成,拒不承认其先后在检察机关供述的受贿事实。 根据这一情况,法庭决定休庭,并决定对案件事实做进一步的调查。而被告 人邱红雨得知法院将派人去北城进行调查这一情况后,使事先赶往北城找到 证人严占成,把汤春林在法院上翻供的情况及汤的家庭情况告诉了严占成, 并说法院将派人来调查,要证人严占成在法院办案人员来调查时,按照汤春 林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向法院作证。证人严占成及其妻子陈玉贡说:“我们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事实。”被告人邱红雨说:“这没关系,最后定案的是法院,现在检察院起不到什幺作用。”并要求严占成在关键的时候帮汤一把。不久, 被告人邱红雨与法院办案人员一同再次到北城进行调查。当晚,邱红雨借外 出找朋友为由,一人先到严占成家,告诉严占成说法院办案人员已到,明天 就要来找他,要严占成按以前所教他的那样说,并商量好第二天如何带法院 办案人员找严占成,然后才离开严家。次日,证人严占成向法院调查人员作证,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现在感到良心上过不去。 此后,法院根据这一证言将汤春林受贿案退回给检察院。检察院组织办案人 员再次对已获得的各种证据材料及汤春林的供述进行核实,发现严占成的证 词有很多疑点,决定进一步找证人严占成调查核实。通过检察院办案人员耐 心细致的工作,严占成如实交待了邱红雨前后两次找他要了作伪证的事实。【问题】:(1)邱红雨的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罪?请说明理由。(2)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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