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目前几家大的保理公司介绍

国内目前几家大的保理公司介绍
国内目前几家大的保理公司介绍

国内目前几家大的保理公司介绍

1、中信保理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所辖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专业化公司,是中信资产为了满足企业之间以贸易及服务为背景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提供保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而组建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目前业务量约60亿元,大部分为中信集团内部业务,单个金额较大。

2、渤海保理

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1日,由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注册地为天津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依托海航集团产业链条,开展租赁保理与物流保理业务,为物流企业及其客户提供物流金融服务。业务主要为海航集团下面的租赁保理业务,业务量未知,估计20亿左右。

3、国投保理

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前海经济合作开发区的商业保理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5亿元,目前员工一百多人。业务主要为标准化、市场化的保理业务,包括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目前业务量约20亿元,在江苏南京、四川成都、江西南昌已设立分公司。主要偏向于消费类、制造类行业,平均业务规模约2000万元,期限6-12个月,目前存量投放额约6亿元。

4、鑫银国际保理

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9日,注册地为天津,专门从事医疗器械保理业务、航空行业保理业务及国际保理业务。主要偏向于租赁保理业务及国际保理业务,因此单个项目规模较大,时间长,利率也较低。

关于国内工程保理业务介绍

关于国内工程保理业务介绍 根据我行最新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现将本业务作如下介绍: 一、本业务涉及到的几个定义 (一)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卖方将其向境内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融资及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其中,我行为卖方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融资服务为卖方保理,为买方提供的信用风险担保服务为买方保理。 工程保理是指工程承包商或施工方将从事工程建设服务形成 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卖方保理行,由保理行提供综合性保理服务。(二)卖方(供应商、债权人):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 的当事方,即保理业务的申请人。 (三)买方(采购商、债务人):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 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方。 (四)应收账款: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指卖方或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买方或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四)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五)保理监管专户:指卖方保理行为卖方开立的用于办理保理项下应收账款收支业务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用途包括:收取保理项下应收账款;收取其他用以归还我行保理融资的款项;支付超过保理融资余额以外的应收账款等。卖方不能通过应收账款专户以网上银行或自助设备等形式开展任何业务。 二、保理业务分类 (一)按是否对保理融资具有追索权,我行国内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卖方保理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卖方保理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的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卖方保理行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卖方保理行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还融资款。 三、应收账款的范围、条件及转让方式 (一)可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 1、因向企事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设施而形成的应收 账款; 2、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 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3、由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 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及主要的保理公司介绍优选稿

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及主要的保理公司介绍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情况综述 目录 一、保理的概念 1、《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保理业务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 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而迅速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保理商身份和以赊销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商之间的一项持续性安排,根据这一安排,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在20 世纪50 年代的美国和西欧国家得到迅速发展。保理业作为一种新颖的贸易融资方式,近20 年来在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全球的国际保理业务量已经超过了6 000亿美元,目前国际上已成立包括我国在内的130 多个国家或地区参加的国际保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 ,并公布了世界各国保理公司所接受的统一惯例:国际保理惯例规则(Code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ustoms) 。 2、保理业务的分类 (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商融资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方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2)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融资保理是指保理方银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欠款。非融资保理指保理方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销售款清收以及账务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

保理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一、保理业务概述 1.保理业务的界定。《国际保理公约》指出,保理是指销售商(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销售商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账户管理;③应收账款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2.保理业务的分类。保理业务根据委托者权益转让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按是否公开保理银行的名称或保理关系来看,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根据销售商与购货商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3.国内保理的基本运作流程。目前,国内保理的运作可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①销售商寻找有合作前景的购货商,向保理商申请保理额度和核准信用额度;②保理商对购货商进行信用评估,如购货商信用良好,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保理额度和信用额度;③如果购货商同意购买销售商的商品和服务,销售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购货商;④销售商将发票副本交给保理商;⑤如销售商有融资需求,保理商按发票金额一定比例付给销售商融资款;⑥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购货商催款;⑦购货商于发票到期日前向保理商付款;⑧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费用,将余额付给销售商。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 1.经济实质。笔者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核心在于债权转让,而保理业务实质上是销售商将基于其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销售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特定的至少两项综合金融服务。基于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对其按有无追索权进行分类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特殊之处。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比,坏账的风险并没有由销售商转移给银行,购货商到期无法偿还货款,银行仍有权向销售商索款,这种追索权是基于保理协议存在的。我国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一向以有追索权保理为主,主要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而不包括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抛开其法律形式,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是销售商以质押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短期贷款,银行

37个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附2015年至今上市公司控股的37个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希望对您的企业有所帮助: 1、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2、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 万元 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上海爱建外高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天津赛象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8、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 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亿人民币 10、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深圳市禾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深圳市禾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 1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及特征

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及特征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具体来说,银行通常会再转让一些成熟保理产品中的债权,这些产品针对特定的行业及细分行业,流程规范,风险可控。例如,鑫银国际保理公司针对航空业的机票收入循环保理产品,该产品从2010年开发顺利运行至今,得到了银行的认可,该行通过“再保理”模式受让了鑫银国际保理公司转让的该项目应收账款,全额发放了保理预付款。 此外,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出口保理领域、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与物流保理领域、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保理领域、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在超市保理领域、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领域均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双保理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称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同时,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因为,进口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代理人和进口商信用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若进口商有偿付能力,则进口保理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决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若在诉讼前己经获知进口商无偿付能力,进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进口商的偿付能力是进口保理商行为取向的关键。因此,保理公司审核进口商的偿付能力和进口保理商的信用。 1.主要优点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一切有关问题均可与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获得全部的保理服务,从而消除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障碍。 (2)出口商有可能获得条件较为优惠的融资。如进口保理商的贴现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进口保理商以预付款方式或贴现方式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按自己的贴现率将融资款项付给出口保理商,并由其转交给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保理商必须代出口商向进口保理商担保,对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的应收账款保证退还相应的融资款项。 (3)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细致地研究债务人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贸易习惯等就可提供各项专门服务,因为债务人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将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并为债务人核定相应的信

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全国)

商业保理公司名单(非银行)——2013.1 最新版 1、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重庆宝煜保理有限公司 3、上海奔涌金控保理有限公司 4、天津保利丰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5、百城保理(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6、长兴永盛保理有限公司 7、春天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8、上海成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9、天津鼎石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10、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 11、达泰(天津)国际保理服务有限公司 12、天津东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13、天津鼎裕保理有限公司 14、大连保理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15、江苏泛联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富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7、国际商业机器保理(中国)有限公司 18、高银保理(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19、高银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0、华安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1、河南省远洋集团有限公司 22、海纳天成(天津)保理有限公司 23、翰瑞(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4、惠丰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5、鸿洋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6、天津汇融保理有限公司 27、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28、嘉实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9、嘉瑞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30、嘉源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31、金水(天津)国际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32、深圳市金联达保理发展有限公司 33、重庆稷宏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34、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35、天津克莱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36、卡得万利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37、天津凯富保理有限公司 38、龙桥(天津)保理有限公司 39、天津鲁发保理有限公司 40、上海莱茵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1、拉赫兰顿(中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2、北京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

保理业务概述

第二部分供应链金融产品介绍——保理业务概述 一、保理业务的起源 “保理”一词来源于英文Factoring,它同人类早期的商业活动有着紧密相连的渊源关系,现代国际保理的出现可追朔到19世纪末叶。它最初由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而形成,20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大陆,并与欧洲国家传统的银行贸易融资活动相结合得以迅猛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买方市场的形成,保理业务作为集贸易融资与银行信用于一身的新兴现代金融服务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采纳。据统计,2007年,全球保理业务量为12000亿欧元,年增长率达到14%。中国大陆地区2007年保理业务量为330亿欧元,年增长率131% 二、什么是保理业务 再此之前,首先介绍一下保理商的概念 保理商是为企业提供保理服务的机构,其组织形式一般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附属公司或独立保理公司。 下面介绍保理业务的定义 保理是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保理服务中,卖方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下列四项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帐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 ------销售分户帐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分析等,发送各类对帐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帐款。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划分,保理业务可分为几种不同类型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关要求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相 关要求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要求 一、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二、主出资人原则上应当为企业法人,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五、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六、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所需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商业贸易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商业保理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出资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承诺书。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应承诺其出资真实、有效、不抽回资金,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未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处行业现状、纳税记录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经具备法定资质的

保理业务说明

保理业务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目录 1发展历程 2详细情况 3业务分类 ?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 ?明保理 ?暗保理 ?折扣保理 ?到期保理 4业务费用 5保理业务流程 1发展历程编辑 近年来,无论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以国际贸易为例,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已降至10%以下,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在赊销贸易下,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融资需求正是保理业务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对进口商不利的信用证结算的比例逐年下降,赊销日益盛行。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欧美、东南亚等地日渐流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据统计,98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5000亿美元。 2详细情况编辑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销售分户账管理 销售分户账是出口商与债务人(进口商)交易的记录。在保理业务中,出口商可将其管理权授予保理公司,从而可集中力量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并减少了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办公设备,从而缩小了办公占用面积。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 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3业务分类 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

保理公司商业计划书

保理公司商业计划书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U 商业计划书 (此文档为word 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 修改编辑?)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1W 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第二节企业 机构设路及人员配备 第二章出资人情况 第一节主出资人 第二节保理业务对 现有业务的促进作用 第三章保理某某市场分析 第一节国内保理某某市场分析 第四节工程保理的模式和流程 第二节保理风险控制制度 小结 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 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 资函?2012?919号)、《某某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津政办 发?2012?14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出资人,申请 设立天津XX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用名,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开 展商业保理业务。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就设立本公司的可行性出具研究报告如 下。 第一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1W 况 第一节拟设立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拟):天津XX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第五节资本持续抵补能力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22 第四章保理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及风控制度 16 第一节保理业务简要流程及操作规范 16 第二节保理行业在工程建某某市场需求 15 第三节公司定位、业务开发模式和业务拓展模式 16 20 27 39

2、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空港某某区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5、公司股东出资悄况:如下表 6、公司经营范W: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 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佔;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公司经营年限:30年 第二节企业机构设路及人员配备 一、本公司机构拟设路结构如下: 二、各部门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 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悄况,制定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负 贵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 1.2负责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与公司战略发展U标相适应的人力 资源规划。 1.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进行人员配。 1.4组织和实施公司人力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薪酬、晋升、劳动关 系管理等工作。 1.5 了解国家及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资关系,负责员工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1.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奖惩方案,并定期进行劳 动纪律检查。

保理概念与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介绍 一、保理业务的概念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Factoring Chain International )的定义,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以受让供应商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 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为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四项服务中的两项以上)综合性金融服务:①应收账款融资;②销售分户账管理;③账 款催收;④坏账担保。 根据上述定义,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和受让为前提,其 本质是应收账款资产的买卖。以此为基础,受让了应收账款资产的 保理商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买方付款风险担保和应收账款管 理和催收等综合性服务。因此,保理业务不是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也不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 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 托第三者(保理公司)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二、保理业务的分类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按不同的操作方式,保理业务可以划分为 多种类型,常见的业务划分方式有: (一)按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后,未能收到应收账款,能 否向供应商追索,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公司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 要求偿还预付的保理融资款。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 公司,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公司无权向供应商进行 追索,是由保理公司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供应商在与保理公司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 给了保理公司。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由于有保理公司全部承担应收 账款到期的收款风险,业务风险相对较高。 当前保理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 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当买方资信很高,业务收益合适时,在业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理公司也会审慎选 择做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二)按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时是否通知买方,保理业务可 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供应商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时候,将应收账款转 让的情况告知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公司或支付到 指定的供应商保理监管账户。 暗保理是将买方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保理公司和供应商单 独进行保理业务,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买方。在应收 账款到期后,由买方付款到指定保理监管账户。由于暗保理操作中 没有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到期后由供应 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 暗保理一般适用于买方资信良好,且较为强势,不能配合确认 应收账款转让,或者供应商不愿向买方公开自身资金不佳的状况。 暗保理操作中,为了获取应收账款到期催收的主动权,保理公 司一般会要求供应商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在买方到期未能回

商业保理公司行业介绍

保理业务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 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而迅速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国内保理行业发展迅速,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下面,快牛网给大家介绍一下商业保理公司行业的情况。 在国外成熟市场中,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和专业保理公司,而后者又分为银行设立的保理公司和非银行保理公司。目前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商业保理业务的开展几乎空白。和快速发展的银行保理业务相反,商业保理发展缓慢。 目前,除香港等地区外,国内的商业保理机构有24家,其中天津21家、北京1家、上海1家和河南1家。其中超过一半是外资公司,而且绝大多数保理公司只做国际贸易保理业务,真正做内贸保理的只有1—2家。上述商业保理机构年营业额只有数十亿人民币,部分业务领域几乎还是空白。其原因在于:(1)商业保理机构注册受限。由于在企业注册名称中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含有类似“金融”、“借贷”字样,因此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均不允许注册“保理”机构。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据此,天津市上报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

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将保理列为创新内容之一。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至此,商业保理在国内才正式得到认可,商业保理机构在天津可以登记注册。 (2)行业监管缺失。目前,商业保理行业没有明确专门的监管主体。在天津,该行业也只是由金融办负责协调、服务和推动。同时,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规范和管理。特别是应收账款催收等业务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3)配套机制缺乏。目前,国内商业保理机构的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特别是外汇结转限制使得商业保理机构的海外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制约。同时,由于不被允许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息,又缺乏再保险机制,商业保理机构往往缺乏风险识别和转移手段。 (4)外部环境不完善。长期以来,保理一直被界定为银行开展的一项金融业务,而商业保理则被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这使得商业保理的社会认知度大大降低,从而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信用环境不佳,应收账款逾期和三角债现象普遍,商业保理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 虽然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没有银行保理业务快速,但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的差异,决定了商业保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而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

保理业务基础知识介绍

保理业务基础知识介绍 一、保理业务的简介 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卖方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催收账款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款为前提,集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的融资。 二、保理业务的分类 (1)按有无追索权,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或保理机构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银行或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2)按应收账款转让行为是否通知买方,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将债权让与给保理商,在转让之时即通知买方并由买方确认的保理业务。

暗保理是出口保理业务的一种,是指供应商虽然与保理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将债权让与保理商,但在转让之时并不立即通知债务人的保理业务。 三、保理业务的优势 对于供货商,首先可以为企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具有竞争实力的付款条件,既维护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又能够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加速了资金的流通,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其次,开展保理业务之后可以由保理商进行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商。此外,相比较信用证交易的繁琐,保理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 对于进货商来说,由于保理商为供货商提供了提前的资金融通,因此供货商可以给予进货商更优惠的付款条件,有利于进货商的业务扩大,利润的增加。 四、保理业务的流程 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保理商、卖方、买方三个主体。 首先,买卖双方必须是有合同的。下了订单以后,卖方按照订单生产,进行生产完毕提供货物进行赊销。 然后它产生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以后呢,保理商可以向这个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 然后到期以后,保理商向买方催收,买方付款以后,付到保理商指定账户,保理商扣除本金和利息以后,把剩余款再还给卖方。 商业保理公司内部运作流程一般为:接受咨询—业务接洽—审验资料—评估购

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商业保理公司名单 C1022014015338中盛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8341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10-14 C1022014015689 华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7715号名称已核调整2014-10-14 C1022014015583 中企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7007号名称已核调整2014-10-13 C1022014015231 盈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8289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10-12 C1022014015253 国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8223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10-09 C1022014015142 艾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8199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10-05 C1022014014961 岐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名称变核内字[2014]第2335号名称变更核准2014-09-30 C1022014014893 融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8091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9 C1022014014696 信百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8061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9 C2012014001317 纬通玺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名称预核外字〔2014〕410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9 C1022014014468 丰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7978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7 C2012014001270 青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名称预核外字〔2014〕386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6 C1022014014773 清石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7897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5 C1022014014794 金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2206号名称已核调整2014-09-25 C1022014014690 中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7881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4 C1022014014681 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1728号名称已核调整2014-09-24 C1022014014636 中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7862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4 C1022014014549 中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7839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3 C1022014014545 神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7838号名称预先核准2014-09-23 C2012014001232 中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名称预核外字〔2014〕366号名称预先核准

保理业务的案例

短期贸易融资四保理业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业务背景: A公司是客户是一家汽车出口企业: ①向德国某汽配连锁企业出口; 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 ③应收账款的账期为60天。 面临困境:2个月后,德国进口商开始拖延付款,很快就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尚有60万美元的未付账款。 案例二:业务背景: B客户是上海的一家上市公司: ①实力雄厚,获得多家银行授信,但公司资金充裕,导致银行授信额度大量闲置; ②80%的出口业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 ③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40%。 面临困境:作为上市公司,B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偏高,影响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正确认识。 案例三:业务背景: C公司是一家汽车电子出口企业: ①主要向美国出口点火线圈; 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 ③毛利润率不到20%。 面临困境:由于汇率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C公司一年的汇率损失可能达到5%,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 案例四: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FABRIC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

公司想用D/Aat90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EastNationalBank)。华通公司于和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的比例计算。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商业保理公司组织架构

、会议职责 (一)股东(大)会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 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优质参考文档 副总疑理 一控、组织机构规咅I: GGGG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 综合管理哥 业务部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 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8、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案例解析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

案例解析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 具体来说,银行通常会再转让一些成熟保理产品中的债权,这些产品针对特定的行业及细分行业,流程规范,风险可控。例如,鑫银国际保理公司针对航空业的机票收入循环保理产品,该产品从2010年开发顺利运行至今,得到了银行的认可,该行通过“再保理”模式受让了鑫银国际保理公司转让的该项目应收账款,全额发放了保理预付款。 此外,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出口保理领域、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与物流保理领域、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保理领域、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在超市保理领域、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领域均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双保理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称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同时,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因为,进口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代理人和进口商信用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若进口商有偿付能力,则进口保理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决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若在诉讼前己经获知进口商无偿付能力,进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进口商的偿付能力是进口保理商行为取向的关键。因此,保理公司审核进口商的偿付能力和进口保理商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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