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扣除项目清单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扣除项目清单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扣除项目清单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缴纳义务人识别号:

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的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扣除项目金额。为上期本表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七)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义务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

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4栏“本期扣除额”:反映本期实际扣除的价款数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九)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扣除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第6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8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二)第9栏“期初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初欠缴

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等合计数。等同于上期本表第14栏“期末未缴费额”。

(十三)第10栏“本期已缴费额”:反映本期已缴上期费额、已缴欠缴费额、已预缴本期费额等合计数。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本期预缴费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本期应缴费额;“本期缴纳上期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缴未缴费额;“本期缴纳欠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以前各期形成的欠费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四)第14栏“期末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欠缴费额”反映已形成的欠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五)第16栏“本期应补(退)费额”:反映本期应纳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十六)第17栏“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已补缴的费额。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义务人一份。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缴纳义务人识别号:

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填列按规定允许扣除项目的明细时使用。

二、有关填写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与主表申报表所属期相同。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本清单按照缴纳义务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内容填写,其中“凭证种类”为“发票”的,必须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均为价税合计金额。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义务人一份。

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二)“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扣缴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计费依据”:反映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依据。“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3栏“本期应缴费额”:反映扣缴义务人本期应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

扣缴义务人一份。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扣缴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时使用。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扣缴)人名称”:填写缴纳(扣缴)人名称全称,即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二)“缴纳(扣缴)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扣缴)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三)“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四)“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填报的“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 (五)“隶属关系”:缴纳人隶属关系确定和清晰的,填写本栏。缴纳人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中央”,“中央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人为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地方”,“地方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人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其它等,则本栏填写“无隶属关系”,“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栏填写100%。 (六)“中央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缴纳人有多种投资主体,无确定和清晰隶属关系的,

不填写“隶属关系”栏,分别填写各投资主体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其中,“中央投资比例”填写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填写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填写无隶属关系主体(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其它等)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 (七)税务机关填写项目,按有关税费政策进行判定后填写。 (八)若仅具有扣缴行为,不填写隶属关系、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栏次。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或扣缴人一份。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缴纳人识别号: 缴纳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费款所属期: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填表日期: ____年__月__日项目 计费 收入应征收入 免征收入 减除项目期初金额 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费额计算本期应征收入减除额减除额免征收入减除额 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计费销售额 费率 应缴费额 期初未缴费额(多缴为负) 本期已缴费额费额缴纳其中: 本期预缴费额

本期缴纳上期费额 本期缴纳欠费额 期末未缴费额(多缴为负)其中: 欠缴费额(≧0) 本期应补(退)费额 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 缴纳人或 代理人声明: 此申报表是 根据国家相关规 定填报的,我确 定填报内容是真 实的、可靠的、 完整的。栏次123456 7=3+4-5-6 8=1-5910=8×9 11 13 14 15

17=11-14-15 18=10-13 19本月(期)数本年累计 —— —— —— —— —— 12=13+14+15 16=10+11-12 如缴纳人申报,由缴纳人填写以下各栏: 经办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六)第1栏“应征收入”: 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七)第2栏“免征收入”:

广告服务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常见问题

一、哪些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附件1)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三、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四、试点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在何时办理缴费信息登记? 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2013年11月11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2013年11月11日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七、如何计算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八、试点纳税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以及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申报表2

综合纳税申报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 (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余值填列; (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 (7)当期应纳税额: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费、基金)率计算出的应纳税(费、基金)额; (8)应减免税: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难性减免项目及金额; (9)已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税额; (10)延期缴纳税额:前期已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延期尚未缴纳的税款; (11)纳税人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人声明”和“代理人声明”栏; (12)受理日期:征收人员实际受理申报表的日期,其中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申报以收到数据电文的日期为准; 四.本表为A4型横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

营改增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审批或备案地税机关减免期限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无需再填写《税务登 记表》、《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税种登记表》和《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要求: 1. 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2.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3. 本表由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人不明确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4. 本表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纳税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如主管税务机关因特殊原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信息的,不受本表限制; 5. 本表所列投资方、分支机构、地税票种核定信息、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内容、试点前应税服务项目享受营业税减免情况等信息如超出所列内容的,可另附资料单独说明; 6. 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和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录入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纳税人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 留存税务机关):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原在国税机关登记的纳税人无需提供以上资料。 四、税务登记信息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 经工商机关核准成立的纳税人,填写工商机关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和工商发照日期;经有关部门审批成立的,填写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3.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4. “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 “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 “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7.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外国企业” ;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 国有企业120 集体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151 国有独资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 外国企业600 非企业单位 8. “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9. “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0. “国标行业” 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具体行业参见行业代码表; 11. 本表与日常业务中的税务登记表基本一致。优化了行业适用标准和适用会计制度选择; 12. 表中涉及到的行业大类、行业明细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中 的行业大类和行业小类填写; 13. 纳税人从事同一行业中多种行业明细业务的,必须在表中逐一列明,主要业务对应的行业明细填在第一行,其他行业明细按比重大小依次填列; 14. 本表中的行业会对《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中的行业明细产业影响,注意参考相关代码表对照填写; 15. 总分机构标志为总机构的,填写分支机构情况;为分支机构的,填写总机构情况; 16. 适用会计制度按照以下选项填写:10 企业会计制度20小企业会计准则30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0 行政事业单位会

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缴纳义务人识别号: 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费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栏次本月(期)数本年累计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 1 57475.73 费额计算扣除项目期初金额 2 ——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3 本期扣除额 4 扣除项目期末余额5=2+3-4 计费销售额6=1-4 费率7 ——应缴费额8=6×7 费额缴纳期初未缴费额(多缴为负)9 ——本期已缴费额10=11+12+13 其中:本期预缴费额11 本期缴纳上期费额12 本期缴纳欠费额13 期末未缴费额(多缴为负)14=8+9-10 其中:欠缴费额(≧0)15=9-12-13 ——本期应补(退)费额16=8-11 1724.27 ——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17 缴纳义务人 或代理人声明: 此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相关税费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缴纳义务人填报,由缴纳义务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的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扣除项目金额。为上期本表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七)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义务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电脑编码: 税务管理人员:审核日期:年月日税务部门录入人员:录入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注: 1、本表系纳税人根据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事项的自行核定。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填写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审核填写后退一份给纳税 人。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填表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代码15位,个体工商业户填写业主的身份证代码加两位顺序号,登记第一户时两位顺序号为01,登记第二户时两位顺序号为02)。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 发证日期:填写税务登记证发证年月 登记证号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类别:根据纳税人登记表的类别选择打“√”。 国地税共管户:选择打“√”,选择“是”,在“增值税纳税人”栏继续选择打“√”。 核算形式:在相应栏目选择打“√”。企业若采用电算化的填写使用的软件版本(如:华兴电脑软件等) 建帐情况:根据纳税人建帐情况选择打“√”。 从业人员总数:填写全体职工人数。 富余人员:有安置富余、下岗人员单位填列。 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打“√”填列。 经营项目及税目:按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与兼营填写。 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查帐征收: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季度预缴: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选择打“√”。 核定征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打“√”填列。 资源税:应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打“√”填列。 产品名称:填写应纳资源税产品名称。 应税项目:按资源税征税项目填列。 土地增值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打“√”填列。 应税项目:填列土地增值税应税项目。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应缴纳房地产税纳税人打“√”填列。 计税类别:根据纳税人房源情况选择打“√”填列。 房产情况:根据纳税人房产情况相应填列。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缴纳义务人识别号: 缴纳义务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负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的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使用。 二、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义务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六)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扣除项目金额。为上期本表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

(七)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义务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4栏“本期扣除额”:反映本期实际扣除的价款数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则第4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九)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扣除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第6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8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新办企业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资料 (适用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管理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230607MA18X3NG16

附件1: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日期: 2016年3月7日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批准设立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开业(设立) 日期生产经 营期限 证照名称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核算方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 1 其中外籍人数0 单位性质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网站网址国标行业□□□□□□□□ 适用会计制 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银 行 情 况 账户性质开户银行账号开户时间变更时间注销时间 项目联系人内容姓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种类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

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 济性质 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100% 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 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区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 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2015年月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2015年月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1 本发证日期:2016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营改增”试点后,鉴于广告业的增值税与营业税计税依据差异较大,对广告业纳税人作了专门的征收规定,对娱乐业纳税人仍维持原规定不变。 某广告公司A,2013年8月完成一项100万元的广告业务,并向广告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支付给广告发布者B公司发布费30万元,支付给C广告公司发布费5万元。那么,该广告公司该如何计算A公司的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A广告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6603.77元(1000000÷1.06×6%)。 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B收取发布费后,开具给A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981.13元(300000÷1.06×6%)。 C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自己无法直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取得C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456.31元(50000÷1.03×3%)。 经计算,A广告公司本月应缴增值税38166.33元(56603.77-16981.13-1456.31)。 提醒注意:(1)如果C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C已缴纳的增值税,无法作为A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A应缴的增值税为39622.64元(56603.77-16981.13)。 (2)如果C也是一般纳税人,则C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为2830.19元(50000÷1.06×6%),A应缴增值税为36792.45元(56603.77-16981.13-2830.19)。(3)如果本案例中,A是小规模纳税人,则A应缴增值税为29126.21元(1000000÷1.03×3%),从B与C取得的发票,都可以是普通发票,因为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 A广告公司本月收讫广告服务收入,价税合计100万元,取得广告发布者B开具的价税合计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C广告公司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65万元(100-30-5)。应缴文化事业费=650000×3%=19500(元)。

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

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一、打开网址 打开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818938018.html, 打开专项基金网站首页,进入系统的登录窗口。 二、登录系统 深圳大学统一的用户名:深圳大学,密码:536137 注意:将图片中的数字或是字母填写进验证码对话框,此举是为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三、申报项目,填写项目资料 1.经注册后,主管单位和申报单位将自动出现,不须再次填写。 2.项目类别从以下类别中选择: 文化活动——包括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 由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的文艺展演、竞赛和放映活动,文学艺术活动, 文化艺术节以及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等; 文艺创作——包括艺术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 戏剧、舞蹈、影视剧、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 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社科理论——包括根据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 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课题研究、理论宣传、 学术著作出版及全市性学术会议等; 文明建设——包括全市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等; 新闻宣传——包括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而开展的专项宣 传报道活动;为营造有利于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外部舆论环境而开展的对外宣

传项目;为营造和谐深圳的良好社会氛围而开展的社会宣传活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人才培养——指宣传文化事业人才的培训等; 公益性博物馆、美术馆文物和美术品征集收藏; 其他——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的特殊需要。 3.申报性质为年度申报或是临时申报。 4.项目概述文字尽量精简,建议不得少于300字,不得超过500字。

11个问题让你看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11个问题让你看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1问:我公司是从事广告播映服务业务的,以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时还需要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报表,请问“营改增”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答:需要。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财综2013年88号文第八条明确规定:“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因此,该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的国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问: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何时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种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总局64号公告”),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1、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2、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前(2013年11月11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3、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所需材料.doc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电脑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1份并加盖公章。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单位简称:单位名称被社会认同的且约定俗成的简称(不多于八个汉字) ,为必录项。 3.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为必录项。 4.单位电话:指单位的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5.单位经营(办公)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经营与办公地址不同的以办公地址为主,为必录项。 6.邮政编码:指单位经营(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7.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1)执照种类(代码项):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9其它

(2)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按工商执照的内容填写,若单位类别为“企业”时,工商注册地址为必录项。 8.批准成立信息: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必录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填写,其包括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9.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相关信息与单位缴费业务与支付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和缴费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10.单位类型(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0 企业80社会保险代理处 (单位不能填) 20事业(单位不能填) 81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21全额事业82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2差额事业83人才交流中心 23自收自支事业89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 30机关90其它(单位不能填) 40社会团体91乡镇企业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原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营改增”以后,缴纳广告业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那么“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会计和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会计处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某广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户广告发布费10.3万元(含税),款已收到;支付给媒体方广告费6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款已支付。 (1)收到广告发布费时: 借:银行存款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服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0。 (2)支付媒体方广告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及会计分录(略)。 (4)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应缴费额为(103000-60000)×3%=129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290 贷: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290。 (5)上交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290 贷:银行存款1290。 (二)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某广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户广告发布费106万元(含税),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收到;支付给媒体方广告费63.6万元(含税),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支付。 (1)收到广告发布费时: 借:银行存款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服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2)支付媒体方广告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0 贷:银行存款636000。 (3)计算增值税时: 应交增值税为60000-36000=240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 应交教育费附加为24000×3%=72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68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720。 (4)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应缴费额为(106-63.6)×3%=1.272(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720 贷:应交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2720。 (5)上交税费(略)。

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保表及填表说明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缴纳人识别号: 缴纳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费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接收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六)第1栏“应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七)第2栏“免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

内各月(期)数之和。 (八)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减除项目的金额,为上期本表第7栏“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人本期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的相关价款,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应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1栏“应征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免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2栏“免征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扣缴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时使用。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扣缴)人名称”:填写缴纳(扣缴)人名称全称,即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二)“缴纳(扣缴)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扣缴)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三)“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四)“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填报的“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 (五)“隶属关系”:缴纳人隶属关系确定和清晰的,填写本栏。缴纳人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中央”,“中央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人为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地方”,“地方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人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其它等,则本栏填写“无隶属关系”,“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栏填写100%。 (六)“中央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

比例”:缴纳人有多种投资主体,无确定和清晰隶属关系的,不填写“隶属关系”栏,分别填写各投资主体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其中,“中央投资比例”填写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填写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填写无隶属关系主体(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其它等)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 (七)税务机关填写项目,按有关税费政策进行判定后填写。 (八)若仅具有扣缴行为,不填写隶属关系、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栏次。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或扣缴人一份。

文化事业建设费最重要的8个问题汇总

问题一:哪些业务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税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2年1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收。 地税答: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娱乐业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问题二:怎么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 国税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地税答: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3%。 问题三:文化事业建设费能否差额扣除?什么费用可以扣除? 国税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问题四:什么情况下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税答: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税答: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 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题五:纳税人是否在成立之初就已经核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税答:深圳推行“首次办理纳税申报”,自2015年10月1日(申报期)起,对2015年7月1日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税种生效前如未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则不启用税种,不需要进行零申报,若纳税人有法定的纳税申报义务发生,则点击“启用税种”后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 问题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8个问题让你更清楚认识文化事业建设费

8个问题让你更清楚认识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地税合并后,业务范围中各有自己熟悉的几个税费种,彼此交流经常可以互补,不过有 一个费比较特别,似乎大家都不太熟悉,那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1月1日起开征,仅针对两个行业征收,一是广告业,二是 娱乐业。开征的时候是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随着营改增的推进,2013年广告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2016年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税局征收。 正因为征收范围相对比较窄,关注度较低,且中间又经历了管理机构的变化,如同一个孩 子从原生家庭过继给另外一个家庭,两个家庭对这个孩子都没有足够的亲切度,导致这个 费种,大家普遍感觉不熟悉。 最近,我就遇到两个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的事情。第一件事是我在做企业纳税情况案头 分析的时候,通过金三系统查询,发现一户广告业纳税人,该单位历年已缴税费金额中没 有一分钱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样明显的问题如同摆在秃子头上的虱子,于是通知相应的管 理机关,要求其补缴费额数万元。 由此可见,虽然这个费开征年限不短了,但税企对该费如何缴纳依然觉得比较陌生,我们 下面通过八个问题来了解一下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谁来缴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有两类,一类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 营单位,一类是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这里可以明显看出,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是 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缴纳此费。 另外,该费还规定有扣缴人,如果是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 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广告服务是什么意思? 一个广告,会涉及到广告代理、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播映等 若干个环节不同性质的收入,那么是否这些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我们首先看看36号文中对广告服务是如何定义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 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 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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