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违纪规定+考生须知

监考人员守则+违纪规定+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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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教师文化考试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

四、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五、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报告单》。

六、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七、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八、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沙河市教师文化考试

考生违反规定行为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扣除所得分数的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舞弊,本次考试记零分。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使用通讯工具的;

3.接传答案的; 交换试卷的;

4.抄袭他人答案的;

5.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的;

6.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的;

7.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8.在评卷中认定为雷同卷的;

9.有意在答卷中作其他标记的;

10.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11.替考或持伪造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的。

12.无有效身份证件,7日内不能证明本人考试资格的。

沙河市教师文化考试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无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向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登记在册,考务办到考场内逐一拍照留证。无有效身份证件考生需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职成股证明本人考试资格,否则视为替考。

四、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考试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外,其他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外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一、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监考员职责要求

附件7 监考员职责要求 监考员职责: 一、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及指令》实施考试; 二、组织考生进入考场,禁止非本考场的人员进入考场; 三、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宣传考试注意事项; 四、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五、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考生姓名、考号等,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相片; 六、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 八、收集、整理、密封考生的答题卡和试卷。 监考员要求: 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对需要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见附件八),报请主考(副主考)处理;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要立即追回。 要严格遵守“十不”纪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在考室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题或答题卡;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监考员应模范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对有不负责任,违纪舞弊行为的监考员,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行政处分等,涉嫌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主监考守则

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考生、监考人员和其它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该考生试卷扣10分。 (2)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校名、考生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该科记0分。 (3)在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响后,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抢答试卷的,该科试卷扣10分。 (4)随意讲话,偷视别人试卷,该科试卷扣20分。 (5)用红色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答题或改题者,该科试卷记0分。 (6)带走规定不准带出考场的试卷、草稿纸,该科试卷扣20分。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交头接耳,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带夹带、书本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双方该科试卷记0分。 (5)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取消被冒名学生各科考试资格。 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对于有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使其情节和后果,按上述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载考生违纪和舞弊情况。考点要及时通报批评违纪舞弊的考生,以严肃考试纪律,县教育局将每年会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通报全县,以维护会考纪律和声誉。 4、在会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违纪舞弊及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 (1)未按规定设置试场、成立会考考点领导机构、配备各类会考工作人员,造成会考秩序混乱、影响会考信度的,要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年度设置考点的资格。 (3)监考人员协同考生舞弊或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提供舞弊方便、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行政责任。 (4)试卷在运输、管理等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5)考试期间出现的考生人身意外事故及其它影响会考正常进行的偶发事件,考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妥善处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

酒店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酒店管理规章制度员工 守则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酒店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守则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考场监考规范

附件6 监考规范 一、监考教师1须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考务用品,监考教师2提前与监考教师1取得联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15分钟,如有监考教师未到达考场的,已到达考场的监考教师应及时告知考务办公室。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必须佩带监考证。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 二、监考教师在考场门口张贴考场标签、考试座位表,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班级、存包处以及“手机一律取消闹钟后关机并离身”字样,核查考试试卷与班级是否一致。 三、监考教师在黑板上标出座位号分布示意图,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四、监考教师要做到彻底清理考场,在考生入场前仔细检查桌面、抽屉及地面有无杂物;考生入座后,监考教师再次进行检查;下发考试材料前,让考生本人对自己所在座位的桌面、抽屉及地面周边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并告知考生“本考场已作彻底清场,考试过程中如若发现异物,将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有效身份证明与考试信息一致后,考生方可入场。期中、期末、补考、重补修考试等校内考试要求证件一般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学生证原件(贴有照片且盖有钢印,同时该学期进行正常注册的)。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除体能测试外,校园一卡通均不可使用。 六、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应要求考生将有效身份证明放在桌子右上角,将教材、资料连同书包放到指定位置,饮料等物品须撕去标签纸,不得携带不透明笔袋,将手机取消闹钟后关闭电源并离身。要求考生提前去洗手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六、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并重申考场纪律,尤其提醒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在身边,一旦被发现手机带在身边的,不管有无开机,有无使用,一律作作弊处理。任何违规违纪处理,都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监考教师拆封试卷,检查试卷有否缺页,并清点试卷份数,如有缺失,请立即和考务办公室联系。 八、考试要求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迟到30分钟,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 九、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再次核验考生的证件。 十、监考教师将手机取消闹钟后设成静音或关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监考过程中,请勿吸烟、看书、闲谈、使用手机,不做与监考无关之事,一前一后流动巡视监考,允许其中一名教师临时就坐。监考过程中,必须始终有一名监考教师监控全场。 十一、监考教师可于离考试结束还有1小时、30分钟、10分钟时,分别提醒考生。 十二、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教师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延迟,一名监考教师负责收取试卷及答卷,另一名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严防考生趁机作弊。监考教师有权要求考生坐在位置上等待考试材料收齐后再离场,务必确保所有考试材料不缺失。 十三、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既要严肃考场纪律,又能将违规违纪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考生左顾右盼或有意将答案暴露给他人的,监考教师有权调换考生座位。屡禁不止或调换座位后仍存在以上现象的,监考教师应对其作违规违纪处理。如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而监考教师不作处理,则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应收取其违规违纪证物,没收其考卷,并让考生在证物上签字确认。一名监考教师联系考务办公室,并将考生带离考场,另一名监考教师仍坚守监考岗位。考务办

教师监考制度

萝北一中教师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 监考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声明。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提前向校长请假。 2.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考场、考试学年,如果需要串班须经主考批准。 3. 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4. 每班次监考教师按要求准时到考务办。监考教师在考务办领取试卷、装订试卷,不得代领试卷。 5. 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同时将缺考学生班级、姓名登记下来。 6. 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7. 考前3-5 分钟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有次序发放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写好自己班级、姓名。并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 8.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两名监考教师要求一前一后,监考期间不得打瞌睡、接打电话、吸烟、看书报、做题、判卷、谈笑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能擅自或长时间离开考场。 9.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规定准时发卷、收卷。不能让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试时间。 考生开考后在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时间以后方可交卷。 10. 考试期间,学生如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

11.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 12. 维护好考场及对应走廊卫生,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3. 监考人员不得对题意和答卷要求作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卷上的字、词、符号看不清楚,监考人员应当众给予说明。 14. 考试终了前10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监考人员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是否装错。最后一科考完后关好门窗。 15. 装订好试卷后,要写清考场、监考教师姓名。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导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口一律朝前,并将座位按7-8-8-7 摆放。 2. 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考试用具。 3. 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保卫人员 1. 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不允许在办公室。 2. 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在走廊逗留。 3. 在播放听力期间,不许考生进考场。 4. 考试时间终了后,控制好楼层及班级纪律,不许打闹、破坏公物现象发生。 四、管理广播教师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一、在考场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考室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室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具有识别常见作弊工具的能力。佩带监考工作证监考。未经培训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在每科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条形码、草稿纸。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室,核对考生准考证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考前15分钟信号发出后,当众验示启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核对科目、份数,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漏印、白页、缺损等,如有问题,应立即报请考场主任处理。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成份,并将答题卡分发给考生,考生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书写自已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考前10分钟发试卷后,提醒考生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同时,逐一检查考生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一致,如无误,则将该生的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考试信号发出后,提醒考生开始答题,并在考室前后落座监考。 四、监考员不准念题讲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不准给考生指点。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举手询问时,应给予当众答复。可以提醒考生看试卷或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五、合堂考试时间过半和考试终了前10分钟,监考员可分别向考生报告一次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督促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按要求整理好放在桌上,退出考室;根据考号顺序收集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等,按要求将答题卡装订、密封后(网上阅卷答题卡不装订),立即送交考场主任验收。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时,要立即追回。 六、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若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及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记录单》。属舞弊者,要立即报请考场主任进行处理。 七、关心爱护考生,如遇考生发生疾病,应通过考室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考生在考试中途需上厕所的,亦应由考室外的人员陪同前往。 八、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与本考室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室。 九、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要频繁走动,不要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得擅自决定提前、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做与考试有关的事情。 十、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等传出考室。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场主任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室。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 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 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 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 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 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 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 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 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 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齐, 清点答卷份数。

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按《教师监考信息表》的要求,持监考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时间之前拆封试卷。在开考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按学院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 2.清理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上交;核查考试证完毕后依次发放答题纸和试卷。 二、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关闭手机,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坐下监考、不准抄题评卷等。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时,应及时终止其考试,扣留违纪或作弊证据,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舞弊情况和处理意见。考试完毕立即向院长和教务处汇报。 五、监考人员应熟悉《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按要求当场清点试卷和答卷,确认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录。考试材料按考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并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由考务人员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 七、监考人员疏于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淮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持考试证参加考试,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外侧。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内原则上不得退场。 二、考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课桌上及抽屉内不得留有任何书籍、纸张等。清场、核查证件完毕,提前五分钟依次发放答卷纸、草稿纸、试卷。闭卷考试,除教师指定的必备工具外,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卡片、纸张及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进考场(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和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一律自备,不得交换使用);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等;口试、实验操作考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类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缺页和印刷等问题(如遇试题漏字、印制不清楚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允许后可轻声询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答题有关的内容。),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科目、学院和专业年级。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讲话、起立或走动。考生提前交卷,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放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答卷、草稿纸无误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离场。 当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停止答题,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四、考生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场。在同一时间内因故暂离考场只限一人。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延长,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资料、草稿纸在其附近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附近或者学校禁止的区域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工厂员工守则及规范

东升机械厂员工守则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管制度、提升企业文化,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表现优良者给予嘉奖,小功,大功奖励,对违规乱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小过,大过,降职或记过开除处理.。 1、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切实执行自检、互检、首检的规定,确保产品质量,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按时上报。. 3、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迟到或旷工。严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违者一律记小过。 4.、公司员工伪造出勤记录者记大过。 4、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吸烟,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谈笑、打瞌睡者记警告。 6. 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记警告。. 7. 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8.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记小过。.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记大过,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工作安排若有单方面不公正意识时,必须先服从后报告。. 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 11、造遥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 14、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5、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给予罚款并送交司法部门.。 16、有旷工人员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 另加处罚, 以示警告.

监考人员守则(摘要)+监考人员宣读纪律

常州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摘要)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爱护学生。 二、监考人员监考时须佩带监考标志或校徽,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一般情况下,监考人员一位在前,面视考生,另一位在考场后部,环视考场。尽量少在教室内走动,以免影响考生答题。监考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三、监考人员须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并在黑板上随机书写座位表,认真清点人数,逐个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检查学生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四、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在黑板上书写《特别提醒》,督促学生将携带的考试规定以外的东西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五、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六、除按主考教师规定回答学生的问题外,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问题时,须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七、监考人员须严格考试管理,防止学生舞弊。若发现考场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须立即给予制止,并当机立断,合理裁决,同时,将情况记录在考试记录表中。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清楚者,须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考卷,暂

扣或没收其作弊证据。在试卷明显处注明“考试舞弊”字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向巡视员汇报。 八、在考场内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使用电子设备等)。 九、考试时间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收卷时,监考人员须分工合作,保证至少一人监视考场秩序。试卷收完后,经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十、学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离开考场,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特殊原因外,考生离开考场,将不得回考场继续考试。 十一、监考人员须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签字后按规定上交。如考场发生作弊,必须及时将作弊学生的作弊原始证据、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 监考人员请务必在考试前宣读如下内容 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 (考场宣讲版)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凡认定为违纪者,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阻;

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公司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篇一: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小企业)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 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 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 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

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 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 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 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 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

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 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 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 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 他人。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 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 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期中考试要求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试要求 一、严禁考生携带手机及具有拍照功能的电了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证据确凿,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情节严重者将勒令退学,绝不姑息迁就。 二、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予请假。确实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家长必须亲自到班主任处申请,经教导处审批后方可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三、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开考时间一到,方可答卷,答卷时始终将试卷折成16K,离场时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终考时间一到,全体起立,按监考老师要求有次序地交卷退出试场。 四、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后必须尽快离开楼道,集中在操场复习下门功课,不得在楼道、楼梯、校园乱窜或随便进宿舍、灶房、小卖部。 五、学生违纪按《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凡考试作弊者,应给予以下处分: ①凡考试有夹带或将书本带入考场,有作弊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凡抄袭他人试卷、为他人做答案或传递答案者,给予记过处分。 ③凡考试作弊,又不承认错误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六、参加考试时,学生应自备草稿纸,文科考试自备草稿纸一张,理科考试自备草稿纸两张,否则,按违纪论处。 七、杜绝各种消极怠考行为,考生不得在考场蒙头大睡,在试卷或草稿上胡涂乱画、或交空白卷者,若有此情况,学校将联系与家长沟通,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用作考场的班级应提前搞好教室卫生,营造清静和谐的考试氛围。 九、考试期间,各班应妥善保管本班财物,若出现物品遗失,自己负责。

监考守则 一、本次考试只排一人监考,监考教师务必按时到场,不得迟到,因故确需请假者需自己联系工作代理人。 二、每科考前15分钟(第一科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务处点名领取考题,前10分钟到考场,清查人数,检查学生对插情况,若发现考生有互换座次情况,立即纠正恢复。彻查学生所带考试用具、稿纸,坚决杜绝学生将手机及具有拍照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将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考前5分钟必须将试题分发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填好卷头(包括班级、姓名、考号三项内容)。 三、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善始善终,监考期间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打瞌睡,吸烟,干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强行催促学生提前交卷,不要在楼道或者各办公室乱窜,影响考试工作。缺漏试题,在教导干事巡考时,将予以补齐。 四、监考人员若发现违纪学生,要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严肃冷静对待违纪现象,如实上报政教处,政教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打骂考生,不得撕毁试卷,应按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予以处理。 五、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答卷时始终将试卷折成16K,规范作答,错题改正时用修改符号,严禁使用胶带橡皮等,杜绝各种消极怠考行为,提醒考生不得在考场蒙头大睡,在试卷或草稿上胡涂乱画、或交空白卷。 六、杜绝监考人员考场不作为情况,对考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若被巡视领导发现,给监考教师记一次工作失误,并纳入年度考核。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试卷份数,按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分级整理。到教务处在试卷封条上写清监考姓名、考场号,装订试卷,签字后方可离开。

员工守则及处罚

员工守则及处罚 中小企业用正规化的制度进行管理,看似不讲情面,但对于维持整个团队的良性运转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员工守则及处罚,希望对你有用! 一、目的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员工的自觉意识。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惩罚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罚款10-50元/次的经济处罚: 1、工作期间串岗、聊天、扎堆、嬉戏、打闹者;相互工作配合出现断层责任者; 、工作期间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脱岗、赌博现象; 、工作时间内干私活、吃零食、午间饮酒、无关人员在库房内逗留、在禁烟场所吸烟者、在办公室随地吐痰、在登记本上乱涂乱画、不执行公司的卫生清洁制度、制造办公区脏乱影响公司形象者; 、业务人员不按规定报点者,工作时间关机,货款已结回当天不上缴财务、结账单当天没结帐而不回交财务的;

、工作时间内频繁打私人电话者(每日五次或超过一刻钟/次); 、上班时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衣着不整者,公司包干区卫生不合格者; 、下班后未按规定清理好各自工作区域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一次(扣薪一天): 1、办公室人员私自带领公司以外的人员到办公地点随意参观和玩耍的;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与客户发生口角的,损坏公司形象的; 、人为因素引起的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业交接不清楚、玩忽职守、操作变形、互相推诿、强调客观理由等造成工作差错和一切不良后果者; 、不服从工作分配、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小过一次(扣薪三天): 1、办公室人员违反公司安全、财务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者; 、滥用职权,违反公司财经纪律及销售政策,擅自变动销售价格政策,私自乱涨、乱跌价格者,有意篡改、伪造、

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人员填报).doc

福建农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规范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监考工作,严 格考场纪律,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 二、一般以一个自然班为一个考场,每个考场应有两人监考,其中主考必须由在职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监考胸卡。未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安排考生座位及试卷分发准备等工 作。并将座位安排、考试课程、考试班级、考试起止时间写在黑板上。 四、考前15 分钟考生入场,监考人员宣布考场规则,按单人单桌、考场座位安排的要求, 指定考生入座后,逐一核对本考场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有颁发准考证的考试,须同时核对考生准考证),如发现非本考场的考生,令其退出考场,如有人、证不符者,应扣留其人与证件,交保卫或教务部门处理。 五、考前 5 分钟,向考生发放试卷,并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 六、开考 15 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 开的,应由一位监考人员陪同方可。 七、考试过程中除试题字迹不清外,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提示有关考题内容。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应责令其停止答卷,立即离开考 场,并没收其试卷和作弊证据,同时在其试卷上写下“违纪” 、“作弊”字样,并在作弊证据上注明 该生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作弊的有关材料立即报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提醒考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终了,须督促考生按时交 卷,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十、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本门课程考试组织单位存档。 十一、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集中精力注视考场情况,严禁在考场内 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擅离考场。玩忽职守者按《福建农林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培训讲学

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 员守则

精品资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药店员工规章制度员工管理守则

药店员工规章制度员工管理守则 1. 总则 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则,以便执行。适用范围凡经本公司录用的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均须遵守本守则。 权责单位 (1).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3). 由人力资源部印制成册,公司所有员工每人一册。 2. 员工守则 2.1.仪容仪表规定 (1). 员工上班必须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得有脏污, (2). 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上衣扣子不得解开超过(含)两个;女员工不得穿着过于裸露的衣服。 (3). 若有规定工作服,必须着工作服上班。 (4). 不得穿拖鞋上班,鞋应干净。男士应穿黑或棕色皮鞋上班。 (5). 男员工不得光头或留长发,头发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准,男女员工均不得把头发染成黑色以外的颜色,上班时均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准留胡须。 (6). 所有员工不得留长指甲,且须保持整洁。 2.2.基本行为举止规定 (1). 上班应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问好: ※早上见面时应以诚恳的态度清晰说声“早上好”。 ※在首次开门进入办公室时,如果办公室有人则应以大家听得到的声音说“早上好”。 ※听到别人打招呼,应大方回礼,以免失礼。 ※在通道、走廊遇到同事时应点头微笑行礼。 ※告辞再见:先行者应以清晰的声音说“与大家说再见”。 (2)在工作岗位上: ※在办公室应保持肃静,交谈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条件。 ※有人招呼应立即回应,如有急事需先说声“对不起,请稍候“。 ※招呼人时声音应清晰、大方,有职务以职务相称,无职务以先生、小姐相称,切忌称绰号。 ※坐姿要正,切忌趴伏、仰坐或将脚放在桌面的不雅姿态。 ※有关工作商谈力求简明。 (3)一般交谈举止:交谈时忌左顾右盼;谈话态度要诚恳;适当的称谓沟通双方的亲切感;不可边说话边打哈欠或显出不耐烦;访问见面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告辞时应说“对不起,打扰您了”。 (4)工作场所: ※走路要轻快,以免和人相撞。 ※遇到上司、客人和同事轻轻点头,并稍有让路,以示敬意。 ※陪同上司和客人走路时,要稍退后,以示谦恭。

监考制度

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监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执行监考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两天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或调动手续,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核对科目和考场,考务办公室负责人需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务办公室等候分发试卷。 3.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特别是座次、座位,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4.考试开始5分钟前当众拆封试卷,再分发给学生,在黑板上写好本堂考试科目及考场纪律,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学号,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和启示,若试卷字迹不清或错误请及时与巡考官联系,查证核实后由教务处统一更正。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监考,不得

在试场内相互闲谈或抽烟;不得看书或批改作业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6.监考人员应严格督促学生执行试场规则,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在试场情况记录表和学生试卷上写明作弊事实。 7.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十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8.考试结束后按座位号收清试卷,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密封好并检查没有倒卷、漏卷后,再交至考务办公室。 9.严禁任何教师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 10.若学生举报查证落实也视为违纪。 11.若监考教师有违反监考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务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仓一律朝前。 2.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学生证和考试用具。 3.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巡考人员 1.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 2.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维持考试秩序。 3.认真检查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以及中途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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