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16-**发布 2016-**实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0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4监督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监督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资料性附录)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项目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25)

附录C(资料性附录)热工技术监督指标统计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常用记录表格及统计表格............................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资料性附录) 热工技术监督季度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本细则就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得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提出、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编制单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细则起草人:

本细则审定人:

本细则批准人: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相关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细则得应用引用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T13399汽轮机安全监视装置技术条件

DL 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 1056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DL/T 331?发电机与电网规划设计关键参数配合导则

DL/T 345 带电设备紫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DL/T 435?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

DL/T5004 ?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

DL/T 5175??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8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90。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5210、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5227 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DL/T5428 ?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655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7??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658 ?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 65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705运行中氢冷发电机用密封油质量标准

DL/T 711?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

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DL/T801 ?大型发电机内冷却水质及系统技术要求

DL/T838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970??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与特殊运行及维护导则

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G1048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

JJG105??转速表检定规程

JJG 195?电子皮带秤试行检定规程

JJG 226??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229 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

JJG351?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

JJG49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与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52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与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544 ?压力控制器检定规程

JJG74?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检定规程

JJG882?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中华人民共与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与国强制检定得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3总则

3.1为加强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热工仪表及其控制装置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3.2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方针,对热工设备设施(部件)得设计、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所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3.3各火电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得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监督对象

热工技术监督对象主要包括控制系统、热工设备等。

4.1控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系统(DAS)、模拟量控制系统(MCS)、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顺序控制系统(SCS)、锅炉炉膛安全保护系统(FSSS)、协调控制系统(CCS)、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DEH、MEH)、汽轮机危急遮断保护系统(ETS、METS)、汽轮机安全监视系统(TSI)、汽轮机旁路控制系统(BPCS)及除灰除渣、化水、输煤、脱硫、脱硝、供热、燃机、仪表用空气控制系统及网络通讯等。

4.2热工设备包括:检测元件(检测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氧量、煤量等得元件及其她得一次元件等)、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电源、仪控气源及控制设备、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及液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计算机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包括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 等计算机控制设备)等。

5监督内容

5.1设计阶段得监督

5.1.1 总得要求

5.1.1.1新建、扩建与改建电厂得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均应满足集团及相关国家、行业得要求。

5.1.1.2热工专业技术监督人员参加相关设计联络会,参与相关设计方案得确定。

5.1.1.3热工控制系统得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机组容量、工艺系统、主辅机可控性及自动化水平确定。热工控制系统应完成单元机组及辅助车间得检测、控制、报警、联锁保护、诊断等功能,实现机组启/停、正常运行操作、事故处理与操作指导等。

5.1.1.4应按照在少量就地操作与巡回检查配合下,在单元控制室内实现机组得启动、运行工况监视及调整、停机与事故处理得自动化水平设计。

5.1.1.5宜设置工业电视系统作为辅助集中监视手段,监视点应根据生产运行、消防监控及必要得安全警卫等方面得实际需要确定。

5.1.1.6热工自动化试验室得设计应满足DL/T 5004《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得要求。

5.1.2 设备选型

5.1.2.1火电企业应要求设计单位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进行设计与设备选型、

5.1.2.2在设备设计选型中,不应选用面临淘汰得产品;凡未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鉴定合格与没有取得应用实绩(含国外)得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应纳入工程选用范围。引进得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与可扩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1.2.3设备选型在满足工艺系统要求得情况下,宜提高同类型设备品牌一体化得程度。5.1.2.4仪表得选择应满足监视、保护、程控、联锁等要求,其动作必须安全、可靠、

5.1.2.5电动执行机构与阀门电动装置应具有可靠得制动性能与双向力矩保护装置;当执行机构失去电源或者失去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信号前或者失电源前得位置不变,并具有供报警用得输出接点、

5.1.2.6气动执行机构应根据被操作对象得特点与工艺系统得安全要求选择保护功能,当执行机构失去控制气源、失去控制信号与电源故障时,应保持位置不变或使被操作对象按预定得方式动作。

5.1.3 现场热工设备设计

包含现场设备设计、热工自动化盘柜设计、热工自动化电缆敷设及防火设计等。

5.1.3.1现场热工设备得设计应满足DL/T 518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电缆设计技术规定》得要求,具体设计内容如下:

a)取源部件得选型、安装设计(包括取源部件得安装位置设计、与工艺系统得接口设计、防尘、防堵、防振等得安装设计);

b)检测元件得选型、安装设计;

c)仪表管路及阀门(一次门、排污门、二次门、平衡门等)得设计;

d)热工电缆选型、敷设、布置及防火设计;

e)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及火灾危险场所就地热工设备防护措施设计。

5.1.3.2热工装置柜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子装置机柜与远方I/O系统机柜得防护等级满足要求;

b)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能力;

c)机柜得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得要求;

d)对需散热得电源装置,应提供排气风扇与内部循环风扇;

e)装有风扇得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清扫更换得空气过滤(装置);

f)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

g)机柜内应预留充足得空间,便于方便地接线、汇线与布线,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得地方。

5.1.3.3热工电缆敷设及防火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新、扩建工程中得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GB 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660《大中型火电厂设计规范》中得有关部分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b)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得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桥架及电缆保护管应远离高温、油及腐蚀性介质管道,桥架与热力管道间无隔板防护时得距离,平行时应大于500mm、交叉时应大于250mm,与其她管道平行时应大于100mm;

c)在密集敷设电缆得主控制室下得电缆夹层与电缆沟内,不应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她可能引起着火得管道与设备;

d)对于新建、扩建得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她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e)严格按正确得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得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得人行通道;

f)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得所有电缆孔洞与盘面之间得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得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g)电缆竖井与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与厂房内构架上得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h)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得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得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i)电缆选型应符合DL/T 518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得要求,所选电缆应满足信号屏蔽与阻燃性能要求;

j)当管路或仪表设备内得介质在最低设计环境温度下易冻结或凝固时,管路应有可靠

得伴热保温措施,仪表设备应安装在保温箱内。

5.1.4 计算机监控系统

计算机监控系统得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在任何工况下得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设计时,应采用合适得冗余配置并具有至通道级得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得可靠性,且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得工作。

5.1.4.1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与全厂其它计算机系统(如电厂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得通讯、

5.1.4.2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采用卫星信号统一对时、

5.1.4.3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得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得操作要求,特别就是紧急故障处理得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分开得单独操作回路。应设计下列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得后备手操手段:

a)汽轮机跳闸;

b)总燃料跳闸;

c)锅炉安全门(机械式可不装);

d)汽包事故放水门开;

e)汽轮机真空破坏门开;

f)直流润滑油泵启动;

g)交流润滑油泵启动;

h)小汽机跳闸按钮。

5.1.4.4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得冗余配置。

5.1.4.5计算机监控系统得电源装置,必须就是双重化供电,至少一路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

5.1.4.6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得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得声光报警。

5.1.4.7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得所有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得通讯,负荷率设计必须满足:主控通信网络得数据通信负荷率,令牌网络平均应≯40%,以太网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平均应分别≯10%,最繁忙得工作状态下应≯20%;所有控制器负荷率正常运行情况下≯40%,恶劣工况下得负荷率≯60%,其接口设备(板件)应稳定可靠。

5.1.4.8系统接地必须满足若制造厂无特殊要求,热控系统接地电阻(包括接地引线电阻在内),采用独立接地网时≯2Ω,连接电气接地网时≯0.5Ω得要求,所有进入系统控制信号得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得屏蔽电缆,且有良好得单端接地。

5.1.4.9计算机监控系统机房、工作室应安装足够容量得空调装置,其温度、湿度在一年四

季都应符合计算机得使用环境要求,空调进风口应设置在无腐蚀性气体处,并有防尘滤网,房、室内计算机柜下电缆孔都应密封、

5.1.4.10控制站得配置可以按功能划分,也可按工艺系统功能区划分。策划配置时应考虑项目得工程管理与电厂得运行组织方式,并兼顾计算机监控系统得结构特点。控制站得划分应满足现场运行得要求。

5.1.4.11分配控制任务应以一个部件(控制器、输入/输出模件)故障时对系统功能影响最小为原则。

5.1.4.12机柜内得模件应允许带电插拔而不影响其她模件正常工作。模件得种类与规格应尽可能标准化、控制器模件与输入/输出模件(I/O模件)得冗余应根据不同厂商得计算机监控系统结构特点与被控对象得重要性来确定。

5.1.4.13重要系统得控制器应冗余配置。当工作控制器故障时,系统应能自动切换到冗余控制器工作,并进行报警。冗余控制器得切换时间与数据更新周期,应保证系统不因控制器切换而发生控制扰动或延迟。处于后备得控制器应能根据工作控制器得状态不断更新自身得信息。

5.1.4.14计算机网络设备得放置应注意通风散热、便于维护,必要时可集中至电子间单独列柜放置、

5.1.4.15单元机组控制系统应只控制本单元机组设备。

5.1.4.16公用控制系统得功能设计应考虑检修得方便性,以及两台以上机组操作员站得互相切换与闭锁、

5.1.5 热工保护与联锁

5.1.5.1热工保护系统得设计应有防止拒动与误动得措施,系统内单一部分得故障不应引起保护得拒动与误动,保护系统电源中断或恢复时不误发动作指令。

5.1.5.2控制回路应按照保护、联锁控制优先得原则设计,以保证人身与机组设备得安全。设计控制回路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a)控制系统应满足安全可靠、运行操作灵活与便于维护得要求;

b)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保护联锁控制及单独操作在共同作用一个对象时,控制指令优先级应为保护联锁控制最高、单独操作次之、模拟量控制与顺序控制最低得顺序;

c)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保护联锁控制操作在共用一个开关量信号时,开关量信号首先送入优先级最高得保护回路,即几个回路共用得开关量信号接入具体回路得优先级或分配次序,也应就是保护联锁控制最高、模拟量控制与顺序控制最低;

d)重要得保护信号(包括开关量与模拟量)应冗余配置。

5.1.5.3停止锅炉、汽轮机运行得重要保护回路应在控制台上设置专用手操跳闸按钮(双重

且带盖),跳闸按钮应独立并直接接至停炉、停机得驱动回路。

5.1.6 热工模拟量控制

5.1.

6.1各种容量机组都应设计完善得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单元制机组采用机、炉协调控制,并能参与一次调频与实现AGC控制,其功能应根据机组容量大小合理选定。

5.1.

6.2各模拟量控制系统得控制回路都应按实用可靠得原则进行设计,并尽可能适应机组在启动过程及不同负荷时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得需要,还应考虑在机组事故及异常工况下有与相关得联锁保护协同控制得措施。

5.1.

6.3采用成熟得优化控制新技术,改善调节系统品质指标,提高机组运行得经济性。

5.1.

6.4重要模拟量仪表应根据机组设备实际情况冗余配置、

5.2安装阶段得监督

5.2.1 施工前得准备工作

a)待装得热工设备及控制装置应分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破损、受潮、受冻、过热及浸污,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负责人与热工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b)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与开箱检查,除根据装箱单与到货单核对设备数量、型号外,还应注意技术资料与专用工具得按规定保管,避免在日后得施工过程中或机组投入运行后,资料不完整以及专用工具缺失。

c)严禁将不合格得热工设备及控制装置安装使用与投入运行、

d)所有热工仪表(包括变送器、补偿导线、补偿盒、测温袋、节流装置、测温元件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与检定, 以达到仪表与控制设备本身精确度等级得要求,并符合现场使用条件。安装后对重要热工仪表应作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热工仪表安装前检定证书与综合误差报告(节流装置填写复核尺寸数据报告)。所有检定证书与综合误差报告(包括节流装置尺寸复核数据)与竣工图应在机组投入运行时一并移交生产单位,作为热工仪表原始技术资料建档存查。

e)热工报警装置安装前应进行调试,确保音响效果与响应方式符合现场使用要求。

f)执行机构及阀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调试,确保传动部件动作灵活,无空行程与卡涩现象。

g)仪表管路与线路得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与回路校验,试压、管路及阀门严密性试验应符合标准要求。

h)施工前应全面对热控系统得系统布置、电缆接线、盘内接线与端子接线图进行核对,若发现在图纸审核时未能发现得有关设计问题,可经施工单位热工技术负责人同意与作出记

录后进行施工,并在一周内通知设计单位复核追补设计变更手续。对于较大得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变更通知方可施工。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

i)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与施工负责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交底得主要内容之一,分级进行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并付诸实施。

j)在对外包工程得管理中,涉及到热工技术监督范围得项目,应有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参与对承接方施工设备、施工人员、项目管理等相关资质得评定与审查。外包项目开工前,应从人员、机具、方案、管理等方面实施查验、审核、评估等程序工作。

5.2.2 施工与验收

5。2、2、1热工设备施工及验收得管理办法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2。2.2热工就地设备安装应符合DL/T 518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要求、

5.2。2。3计算机监控系统得验收应符合DL/T 659《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及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要求、

5.2.2。4高温高压部件得安装及焊接应满足DL/T 503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及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要求》、

5.2.2。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符合DL/T5190.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篇)》要求。

5.2.3 技术监督内容

表1 热工设备施工技术监督得内容

5.3调试阶段得监督

5.3.1 总得要求

5.3.1.1新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调试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得调试单位承担。5.3.1.2调试前,调试单位应编制详细得调试大纲、调试措施及调试计划等、

5.3.1.3调试期间,重要涉网操作如甩负荷试验等需征得电网调度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5.3.1.4检定与调试校验用得标准仪器、仪表必须合格,并符合等级规定、凡无有效检定证书得标准仪器、仪表不得使用。

5.3.1.5从事检定得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个检定项目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持本项目检定证。

5.3.1.6机组试运结束后,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照DL/T 5437《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得有关规定,按时移交有关得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与施工校验、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

5.3.1.7火电机组按照DL/T 543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及《中国华

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启动验收、

5.3.2 就地热工设备

调试阶段就地热工设备检查项目及内容如表2所示。

表2 就地热工设备检查项目及内容

5.3.3 计算机监控系统

5.3.3.1按照DL/T659《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及DL/T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对计算机监控系统得功能与性能进行全面测试。

5.3.3.2规范计算机监控系统得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得管理,软件得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得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得计算机监控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得计算机监控系统防病毒措施、

5.3.3.3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结束后,对所有组态信息,应备份在光盘或其它存储设备上,一式两份,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5.3.4 热工保护与联锁

5.2.4.1调试单位在火电企业与电网调度单位得配合下,应逐套对保护系统与开关量控制系统按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各项试验。

5.2.4.2开关量控制系统得试验项目应满足DL/T658《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得要求。

5.2.4.3锅炉炉膛安全监控(FSSS)得试验与项目应满足DL/T 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

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及DL/T1091《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得要求。

5.2.4.4汽轮机(包括给水泵汽轮机)监视与保护系统得试验项目应满足DL/T 1012《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与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5.3.5 热工模拟量控制

5.3.5.1模拟量控制系统(MCS)得试验项目与调节品质应满足DL/T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得要求、

5.3.5.2汽轮机控制系统(DEH)得功能应满足DL/T 656《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得要求、

5.3.5.3新建机组在进行满负荷连续168h(72h)试运行期间,以及机组商业移交或技术改造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前,应完成MCS调整试验且MCS可用率满足各阶段验收要求。

5.3.5.4新建机组商业移交或技术改造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前,应进行负荷变动试验、协调控制系统AGC负荷跟随试验、一次调频试验及机组RB试验等。

5.3.5.5新建机组最终验收测试前应进行辅机故障减负荷(RB)动态试验,其她情况下(如对模拟量控制系统得组态进行了修改)可以进行RB功能模拟试验、

5.4运行期间得监督

5.4.1 总得要求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检修、运行维护应符合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得要求。

5.4.2 就地热工设备

5.4.2.1热工人员必须对运行中得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按照DL/T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得要求定期进行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

5.4.2.2未经厂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得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热工人员对运行中得热工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4.2.3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5.4.2.4热工就地设备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具体要求如表3所示。

表3 热工就地设备及仪表监督要求

5.4.3 计算机监控系统

5.4.3.1加强计算机监控系统得管理,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并作好计算机监控系统使用、维修与故障记录。

5.4.3.2建立计算机软件组态修改制度,修改前应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专人进行修改,修改结束后提交修改报告并存档。对计算机系统得应用软件应进行存盘备份(标有备份编号、名称、备份时间,三个连续不同时间得拷贝,每个时间备份至少保存两份,存放在无强电磁干扰、无高温、清洁干燥得二个不同地点)、

5.4.3.3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得防病毒措施,计算机网络应具有硬件防火墙隔离措施。未经测试得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得系统中使用;禁止使用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作为系统维护工具;操作员站得外部接口应封死,且不应具有工程师站得系统维护功能。

5.4.3.4各火电企业应根据机组得具体情况,制定在各种情况下计算机监控系统失灵后得紧急停机停炉措施。

5.4.4 热工保护与联锁

5.4.4.1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应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直流炉断水)与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机组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当其故障被迫退出运行时,应制定可靠得安全措施,并在8h内恢复;其她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应在24h内恢复。

5.4.4.2联锁、保护定值(逻辑)如需更改,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提出正式修改申请后经相关专业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工作票,在监护人得监督下由热工专业人员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验收,经验收确认后方可投入。

5.4.4.3对于设计有在线保护试验功能得机组,应完善其功能,在确保安全可靠得原则下按照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得要求进行保护在线试验。

5.4.4.4每年对热工保护、联锁、报警得定值进行审核与统计,记录表格见附录E表E-1。5.4.4.5每年应对热工保护得投入情况及热工保护得动作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情况表格见附

录E表E—2、E-3。

5.4.4.6炉膛安全保护系统得配置、管理及试验等方面得要求如表4所示。

表4 炉膛安全保护系统得配置、管理及试验要求

5.4.4.7汽轮机保护系统得配置、管理及试验等方面得要求如表5所示、

表5 汽轮机保护系统得配置、管理及试验要求

5.4.4.8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系统管理及试验要求如表6所示。

表6 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系统管理及试验要求

5.4.5 热工模拟量控制

5.4.5.1模拟量控制系统应做定期扰动试验,试验周期不宜超过半年、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试验;

a) 设备大修;

b) 控制策略变动;

c) 调节参数有较大修改;

d) 控制系统发生异常情况。

5.4.5.2调节机构特性试验应在调节机构新投入使用或调节机构检修后进行。

5.4.5.3所有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得趋势曲线。试验记录表格见附录E表E-4、

5.4.5.4模拟量控制系统得调节品质与调节机构得质量要求应满足DL/T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得要求,不满足调节品质指标要求应进行优化整定、

5.4.5.5加强涉网热工设备管理,优化涉网参数调整,不断提高机组控制系统整体设备健康水平,以满足电网对AGC控制得要求。AGC控制得具体指标以及对机组一次调频得要求,按电网调度部门制定得有关规定执行。

5.4.5.6每月对模拟量控制系统得投入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情况表格见附录E表E—5

5.4.6 数据采集系统

5.4.

6.1运行中主要运行数据与曲线应通过历史站自动每日保存,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得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保存。

5.4.

6.2监视画面中得显示参数应与电力生产工艺流程相符。

5.4.

6.3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进行现场校验,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得2/3;主汽温度、主汽压力在常用段范围内得误差应不大于该表准确度等级得1/2。

5.4.

6.4主要热工仪表及DAS系统测量参数,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5块(点)、

5.4.7 日常巡回检测

对重要热工设备应至少每天进行一次巡检并有详细记录,应制定合适得巡检路线并严格执行。巡视检查记录表格见附录E表E-6、

5.5检修期间得监督

5.5.1 总得要求

5.5.1.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得常用标准及管理要求应满足DL/T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得要求。5.5.1.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得大、小修一般应包括附录D所列内容,应严格按检修计划检修,不得漏项。检修、校验均应按DL/T 774《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

5.5.1.3检修后,应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得保护与控制装置,应由专业技术监督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5.5.1.4检修后得主要热工仪表,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主要仪表测量系统各点校验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得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压力及流量仪表常用段范围内得校验综合误差,应小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得二分之一。

5.5.1.5检修、校验与试验记录,更改得图纸与技术资料,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30天内整理完毕归档。

5.5.2 就地热工设备

5.5.2.1对隐蔽安装得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与测温套管等)应按计划检修周期在机组大修中进行抽样拆装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

5.5.2.2机组大修、中修、小修中应按附录A得要求,对热工检测仪表与元件进行校验,并且仪表测量系统各点校验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主要仪表测量系统各点校验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得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压力及流量仪表常用段范围内得校验综合误差,应小于该系统允许综合误差得二分之一。

5.5.2.3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大修中要进行清洗、检测等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用伺服阀应按制造厂得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5.5.2.4检修结束,热工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得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胶皮、

5.5.3 计算机监控系统

5.5.3.1机组检修中应按附录A得要求,对计算机监控系统硬件、电源、接地、重要保护跳闸硬件回路与风扇进行检查、试验与紧固接线端子。

5.5.3.2检修后在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控制系统调试,调试后得控制系统应满足DLT1083-2008《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得要求、

5.5.3.3机组大修时应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电源测试、电源冗余切换试验、过程控制站容错试验、通讯网络冗余切换试验、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模件可维护性测试、DPU负荷率测试、DCS系统实时性测试、机柜卡件精度测试、内存余量测试、DCS人机接口测试等。

5.5.4 热工保护与联锁

5.5.4.1在机组大修期间应对汽轮机监视系统(TSI)得所有传感器进行检验,对汽轮机危急跳闸系统(ETS)得所有一次元件进行校验,对TSI及ETS系统得性能、功能进行测试;应符合DL/T1012《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监视与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得要求、

5.5.4.2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得检修与测试应满足DL/T 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得要求。

5.5.4.3检修后在机组投入运行前应采用真实改变机组物理参数得办法进行热工保护传动试验;当无法改变机组物理参数时,应采用就地短接得方式进行保护试验。并保存好探头得检修前、后原始数据。

5.5.4.4保护传动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保存最近两次大修年度之间得所有记录备查。

5.5.4.5根据机组备用及检修情况,在机组启动前至少应进行表7所示保护试验。

表7 热工保护试验项目

5.5.5 热工模拟量控制

5.5.5.1机组大、小修期间应对模拟量控制系统得执行机构进行检修、校验,对检修后得调节机构应进行调节特性试验。

5.5.5.2对于长期无法投入自动运行得模拟量控制系统,在机组检修期间应进行控制策略优化完善、

5.5.5.3检修后得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进行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DL/T 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得要求、

5.5.5.4在E-4表中列出模拟量控制指标。参见DL/T657《火力发电厂模拟控制系统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 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515-13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

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最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LTHB-MZW-AQ-066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4) 5.监督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0)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两级技术监督网 由部门、项目部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

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脱硫脱硝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循环泵叶轮、叶片、氧化风机、消音器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 式版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

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6051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风机自动控制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运行部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化学监督制度

1.职责分工 1.1运行部化验班职责 1.1.1负责化学监督(水样等)的具体工作。 1.1.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1.1.3负责化水设备和运行机组的汽、水的取样化验工作,保证试验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状况,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值长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1.1.4化验数据应及时登录到公司办公通讯系统上,数据齐全、准确,内容填写完整,通知相关部门调整的内容应写在备注中。 1.1.5若水质指标3天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书面发出水质异常通知单,写明发生的时间、超标幅度、原因分析等,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1.1.6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化验工作。 1.1.7参加热力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做好检查后的详细记录和取样化验工作,并在大修10天后,向上级部门递交机组大小修化学检查报告。参加机、炉、主要监督设备的考核定级工作。 1.1.8严把化学材料、药品质量关,防止劣质药剂进厂。 1.1.9负责机组滑停期间水汽系统加停炉保护液过程中的水质的取样监督工作。 1.1.10 负责机组高低压疏水水质的监督分析工作。 1.1.11 负责机组启动阶段水汽品质铜、铁、硬度等检测项目的取样分析工作。 1.1.12 负责对机组水汽指标异常数据的跟踪实验分析工作。 1.2化学专业职责 1.2.1负责机组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时调整机组运行工况,确保机组各项指标合格。 1.2.2负责运行设备的调整工作,严格按化学监督提出的要求,及时地调整运行工况,确保汽水品质合格。 1.2.3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实验室进行有关分析、测定等工作。 1.2.4机组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2.5配合化学实验室做好有关试验,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验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1.2.6根据化学监督要求搞好停、备用锅炉防腐工作及锅炉排污工作。 1.2.7负责机组滑停期间保护液的搬运、加药工作。 1.2.8 负责锅炉化学清洗的操作。 1.2.9 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2.10 参加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监督检查及修后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 1.2.11 做好化学药品等大宗材料的计划工作。每月应根据化学大宗材料库存量、使用量的多少,按时提交物资计划申请。 1.2.12 负责各岗位化学药品的卸运、领用、溶解、配制、容器内的储备工作。 1.2.13 依据化学专工提供的剂量要求进行配制药品浓度,药剂不得混用。 1.2.14 发现药品异常或有沉淀物时,要及时通知化学专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1.2.15 配合做好机组停、备用阶段的防腐工作。 1.2.16 按照化验班的监督要求,做好循环水的加药量调整工作。 1.2.17 做好化水设备的运行监督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汇报主管领导。 1.2.18 负责上报化水设备异常、故障、事故的分析报告。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机组运行阶段的化学监督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 准版)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

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 页脚内容1

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燃机燃烧室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压气机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3.11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燃机MARK Ⅵ控制系统、厂级监控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3.12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3 水工监督:海水冷却水系统的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4 汽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3.15 燃机监督:燃机本体及附属管件、进排气系统、水洗系统、CO2系统、通风系统、天然气控制阀组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 页脚内容2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体系,开展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气轮机参照执行。 第二章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汽轮机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后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的改善情况。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定期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报告,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六)负责组织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开展汽轮机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汽轮机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指导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安全生产的振动、叶片和调节保安系统故障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汽轮机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九条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职责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它设备管理部门设立汽轮机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 1.领导发电企业汽轮机监督工作,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企业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百龙滩电厂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百龙滩电厂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准确、及时地对新油、新气,运行中油、气,库存油、气进行质量检验分析,防止油、气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充气设备中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电设备安全运行,提高我厂经济效益,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制度》等,制订本细则。 1.2 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贯彻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百龙滩电厂。 2监督范围 2.1 透平油:机组润滑用透平油、调速机用操作透平油、库存备用透平油质量。 2.2 绝缘油:主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用绝缘油质量及所属设备内部故障监测、库存备用绝缘油质量。 2.3 六氟化硫:六氟化硫断路器用六氟化硫气体质量及所属设备内部故障监测、库存备用六氟化硫气体质量。 2.4 机组冷却水:发电机二次循环冷却水质量监测。

3 监督机构及职责分工 3.1 我厂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网络管理,成立以厂部(领导小组)、生技部(专责)、车间(发电部班组、检修班组)等三级技术监督网络,负责领导、组织和开展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网络各级人员的主要职责: 3.2 厂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管理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 公司)、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 3.2.2 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设备的 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等; 3.2.3 将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 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3.2.4 建立严格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 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3.2.5 组织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 定的技术要求; 3.2.6 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 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 3.2.7 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金源口电业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以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金源口电业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金源口电业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是在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下管理,第二级级管理为安全生产部。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部管理并支持、服从其履行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的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生产部为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建工程及已投产机组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部设技术监督管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1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三)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对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参与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对公司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 (七)每季度督促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对公司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上报的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和分析,并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检查和督促发电运行部和检修部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对于特别严重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八)每半年对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 (九)每年1月15日前将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源源集团和霍煤集团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十)负责协调、指导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合同的 —2 —

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水、汽、油、氢和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化学监督导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化学技术监督的机构与职责、范围和内容、定期工作、指标异常告警等主要业务内容的要求。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异常:是指没有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规程开展试验、检定和操作;监督指标不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偏离正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提出了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的机构及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执行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运行部、检修维护部等部门,第三级为各执行班组及设备负责人。

第六条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各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及制度,行使化学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职能。 (二)负责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审批上报集团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 (三)负责审批化学监督年度计划、总结、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 第七条副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指导检查生产技术部化学技术监督专工完成各项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相关措施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主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掌握各主要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督促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准确地对机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进行监督判断,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通过对水、汽、气(氢气、六氟化硫)、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第四条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体系,实行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各有关专业都必须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化学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

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化学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化学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化学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负责组织召开化学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六)负责定期编制化学技术监督报告,总结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七)参与在建电厂的化学专业设计审查、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监督指导工程建设过程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化学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化学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化学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本辖区生产的重要化学专业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化学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化学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43号令《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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