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保险条款2015

新机动车保险条款2015
新机动车保险条款2015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动车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加险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地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者财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或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交清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列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四).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的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何(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离开事故现场;车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

引挂车的机动车;或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书;证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合格;不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3.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为。行第九条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及险程度显著增加;

(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扩大的部分;失(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过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的丢失;(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损失;的(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免赔率与免赔额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 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责任的,实行 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 15%的事事故故责任免赔率;

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 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 30%对免赔率;的绝(三)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 10%的绝对免赔率;

(四)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的保险金额

第十二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旧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

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保的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理交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程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的事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明。.

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第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归第十八条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的,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第三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任。责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险人第十九条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率)(二)部分损失

赔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值占.

第二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金本

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通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 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责任免除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财(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离开事故现场;车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3.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机动车;或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书;证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第二十五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核反应、核辐射;染)、(二)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险(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及险程度显著增加。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使

(四)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用标准的费用部分;费(七)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过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九)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三十四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事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免赔率

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 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责任的,实行 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 15%的事事故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 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A6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 10%的绝对免赔率。

责任限额

第二十八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第二十九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车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赔偿处理.

第三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保的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处理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失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的事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2015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

2015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 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又有什么新变化?新政 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个人可以持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养老保险窗口 交纳养老保险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2019年机动车损失保险全面条款范本

机动车损失保险全面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个人所有,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乘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及已列明并投保的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五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加设备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3.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5.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6.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7.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8.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加设备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损失,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设备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三)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保险金额 第七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投保新增加设备的,新增加设备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被保险机动车及新增加设备的折旧金额可按月计算,月折旧系数为0.6%,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被保险机动车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新增加设备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新增加设备购置价的80%。 被保险机动车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新增加设备折旧金额=新增加设备购置价*新增加设备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赔偿处理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精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 〔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 〔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2015新的退休社保规定终于出台了

[转载]2015 新的退休社保规定终于出台了 2015 新的退休社保规定终于出台了1.基本工资工人 按照工人资格定 10 年工龄2000 元,15 年工龄2300 元,20 年工龄2500 元,25 年工龄2800 元,30 年工龄3000 元,40 年工龄3500 。 随国民经济增长)2 .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 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 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 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 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 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4、绩 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 工资的10% 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 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特优津贴 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5、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 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

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 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 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6、工人的 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 元。依此类推,工龄10 年的 退休金是1000 元。参加工作20 年的退休金是2000 元,参 加工作30 年的退休金是3000 元,工龄40 年的退休金是 4000 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 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 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7 、养老保险 般要交满15 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 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 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 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 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 到哪里去了? 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 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 ,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 , 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8、医疗保险 外加10 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 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 ,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 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

新制度经济学三个核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三个核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对象是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其中,新制度经济学三个核心理论包括: 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 产权理论的主导思想:产权分配方式决定个体行为,因为它决定对个体的奖励和惩罚机制。以济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济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中国最大型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1999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了约14.31亿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公司于2005年初在境内成功发行了7.65亿A股,并于2005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0.21亿股,其中包括H股约14.31亿股,约占总股本的23.77%;内资股(A)约45.9亿股,约占总股本的76.23%。 产权比例情况: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47.2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76%,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8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6%,青岛国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18%,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3%,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98%,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84%,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0.59%,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0.53%。 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各个公司持持有不同的股份,当然也拥有着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再例如其中的收益权,各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不同,因而收益也不同,但都享有其中的收益权。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 产权的好处为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产权界定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前提。上例则体现了一种经济效率,不同产权结构经济效率不同。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主要内容是揭示交易费用的含义、决定因素和性质等问题。其主动思想为为各种交易类型找到合适的控制和监督结构。 其中交易费用由搜寻和传递信息成本,价格谈判的成本,拟订合同的成本,监督和执行合同的成本,防止第三方侵权的成本构成。

机动车商业保险新条例全文.doc

机动车商业保险新条例全文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组成和当前适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 款情况,并指出当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不合理。下文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欢迎阅读!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 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一节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养老待遇。 2、居民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国家规定养老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 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60元; 3、45周岁以上居民,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 限不少于实际年龄60周岁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累计年限不能 超过15年; 4、45岁以下城镇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备注:参保人按照自己的情况每年按照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 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1、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补贴30元 2、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0元,补贴60元; 3、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400元,补贴70元; 4、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100元,补贴80元; 5、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000元,补贴90元;

6、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4000元,补贴100元。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群体 城镇居民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 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 1、城镇居民上年度已经开始正常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城镇居民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5年; 3、城镇居民按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 民养老保险待遇; 4、城镇居民已经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子女正常 按年参保缴费。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年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 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 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 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一)各县市明确个人缴费,参保个人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 济状况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新制度经济学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理解 一、新制度经济学概貌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门以制度为研究对象、倡导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学说。这一理论引起人们广泛注 意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1991年和1993年,该学派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诺斯分别荣获诺贝 尔经济学奖,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声名鹊起。目前,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势头迅猛,理论影响波及世界各国。 新制度经济学近十年来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基于三点原因:第一、与时代背景契合:首先是经济体 制转型浪潮的兴起;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世界绝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纷纷向市场经济转型,理论上需要对计划经济制度下经济低效率作出说明,对于如何构建有效的经济制度,以及如何完成这样制度变迁作出设计。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其次,市场经济运行所表露的各种矛盾更加突出,许多困扰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老问题,如市场的外部性问题,市场的失范问题,企业的发展问题,在既有的经济学那里已找不到更好的解是,也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而新制度经济学恰好有一套新颖的理论见解和政策主张,满足了人们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尤其是在公司制企业的治理问题上,关于如何设计有效的制度处理委托代理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成为七十年代以后的经济学研究的热点,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深化了企业制度的研究。再次,具有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理论特色:从全新视角研究经济社会各种问题。以往的经济学都是研究既定制度的具体经济问题,即研究既定制度下厂商谋求利润最大化行为、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行为,研究市场配置资源机理,以及政府调控经济的经济政策,对于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不涉及。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全面揭示,特别是提出制度能提高经济绩效这一命题,无疑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视野,给人们以新的启示。 2、制度分析的理论演变 严格说来,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关注和研究,是对制度学派的历史传承。早在19世纪,以凡勃伦、康芒斯为代表的一批美国经济学家就开始倡导对实际经济生活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他们看来,经济研究不能撇开包含生产关系的社会制度,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结构存在种种弊端,需要改造和纠正。凡勃伦主张进行一场社会变革,实现经济控制权由资本家向技术管理阶层转移。凡勃伦这一思想被后人称之为旧制度经济理论。他所开创的对社会制度结构分析,被称为“凡勃伦传统”。由于凡勃伦的旧制度经济理论 矛头直指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因而被斥为“异端邪说”,长期受到排挤和打击。

2019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约定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1.机动车辆保险单 被保险人: 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的保险责任。 序号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 座位数 每座限额 每座保费 限额小计 保费小计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解答

2020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解答 问题一:现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问题二:多缴多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和完善?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 1.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2.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问题三:参保人员具备什么条件,可适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 答:主要有三个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举例1:孙某,男,1955年5月出生,1997年1月以个体工商 户身份参保,个人一直连续缴费,2015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在计算待遇时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按文件规定,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20年。孙某连续缴费至2015年5月,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17年零4个月,不足20年,不符合该政策。

举例2:吴某,男,1955年12月出生,1973年2月参加工作, 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并一直缴费,2015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完退休手续,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企业职工吴某,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5年1月退休,累计 缴费年限42年,视同缴费年限为22年零5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从1995年7月开始计算,至2015年1月为19年零7个月,实际缴费 年限按照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的办法,确定实际缴费年限为20年,吴某符合增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条件。 问题四:如何解读“本人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这一原则? 答: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体现出参保人员 长缴贡献率的认可,保障多作贡献参保人员的权益,只有超过这一 时间界限的参保人才能享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问题五:“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 策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完善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坚持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突出基本养老金计发与实际缴费年限相 挂钩、缴费基数与个体保障需求相适应的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参 保缴费,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扩大基本养老 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健康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重点总结

1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去分析问题。 2马克思的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关系: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论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马克思注重制度分析并吧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内生变量。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对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产生有重要影响。 3制度分析的三种方法:①科斯,诺思的交易成本方法②布坎南托利森,塔洛克的寻租方法③奥尔森的分利集团方法。 4人类行为分析的假定:①科斯指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来研究人。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类历史上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双重动机均衡的结果。②第二个假定涉及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重复进行,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人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有限的,人不肯能无所不知。③威廉姆森把理性分为三个层析一是强理性,即预期收益最大化,二是弱理性,即有组织的理性,三是中等理性,介于以上二者之间。 5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一是人的因素:①有限理性②机会主义。二是与特定有关的交易因素:①资产专用性②交易的不确定性③交易频率。三是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指潜在的交易对手的数量。 6总量交易与每笔交易的交易费用的变化趋势: 7产权的功能:产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产权并不意味着享有者可以为所欲为,他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驶其权利,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各项交易实质上都是产权交易。①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②激励和约束③资源配置 8科斯定理:①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权利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会达到资源的最有利状态②在正常交易费用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资源配置的不同效率③在正常交易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成本,改进经济效率。 9企业制度的三种组织行形式:①业主制。②合伙制。③现代公司制 10现代企业的产权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①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股份公司不同于业主制和合伙制的最主要差异在两方面一是所有权归属是典型的集体所有,即股权(所有权)结构分散化二是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②现代公司面临的问题:1股份公司通常存在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经理之间,以及三种不同的角色承担风险的所有者,发挥战略决策作用的董事会,执行和承担经营管理的总经理及高级管理层。2股份公司中经营者与所有者目标分离问题解决:两种途径①激励(年薪制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管理层收购)②约束-公司治理(内部通过设计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形成相互配合,协调制衡的机制。外部: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 11公用地悲剧:公共资源的自由使用会毁灭所有的公共资源。实质上是产权界定不清情况下每个人都想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出现的集体悲剧 12寻租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一是把企业家引导到非生产性活动中,从而大大降低了一国科技竞争力二是产生了寻租成本,导致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寻租社会成本;①为获取和保持垄断权,寻租者所进行的努力和支持,即这些企业和个人向政府开展各种各种游说活动的支持费用,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②政治创租所需的费用,即政府官员为获得潜在垄断者的支出或对这种支出所作反应的努力。③寻租造成的垄断和资源配置的扭曲,也是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三是把社会精英集中到非生产性活动中,大大降低了一国未来的竞争实力 13为什么少数人的利益集团一般处于有利地位:大集团由于成本难以分担,个人贡献难以监察而造成的普遍搭便车行为阻止了集体行动的实现。小集团容易实现集体行动,一是成员数量少,相互之间易于监督,而且个人的行动对实现集体收益影响明显,有利于克服搭便车的行为。二是因为成员人数少,联系机密,社会激励与社会压力能有效控制搭便车行为,三是成员人数少,较之实现的集团总利益,集团的总成本更小,个人在集团收益所占的份额可能大到足以弥补由他个人提供全部集体收益所付出的成本,从而激

人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 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 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 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 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 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 《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 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 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 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 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

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 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 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 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加新农保养老金之后应如何计发 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 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 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我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 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 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 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 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本文介绍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最新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流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新政策推荐>>>2015年全国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图解)2015年安徽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利息计算方法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最新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这次

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流程图◎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 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未参保或中断 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 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

新制度经济学_知识点复习题

《新制度经济学》复习题 第一章 概念: 制度(诺思):包括人类设计出来的用以型塑人们相互交往的所有约束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 正式规则(制度):正式制度也叫正式规则,它是指人们(主要是政府、国家或统治者)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它们是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确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非正式规则(制度): ;非正式制度也叫非正式规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 重要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区别是什么? 放弃完全信息假设、完全理性假设和确定性,继承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修改了新古典理论生产函数,把制度作为影响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章 概念: 理性: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视阈里,理性就是每个经济主体都能遵循趋利避害原则,通过成本—收益的边际分析,经过深思熟虑后对其所面临的所有机会和手段进行最优化选择。 有限理性:是指那种把决策者在认识方面的局限性考虑在内的合理选择——包括知识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它非常关心的是实际的决策过程怎样最终影响作出的决策。 重要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类行为分析的假定有哪些? (1)是指那种把决策者在认识方面的局限性考虑在内的合理选择——包括知识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它非常关心的是实际的决策过程怎样最终影响作出的决策。 (2)有限理性 (3)机会主义倾向 如何理解制度与人类行为的关系? (1)制度塑造个人,能扩展人的有限理性 (2)个人塑造制度,人性的演变影响着制度变迁的方向。 第三章 概念: 社会资本:主要指社会联系或网络、准则以及信任,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是它促进了协会成员相互利益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能对经济绩效产生作用。 合作剩余:社会主体之间形成合作、建立产权制度时的总产出与不合作时总产出之间有一个差额,也就是制度的红利。 囚徒困境:在“囚徒困境”的游戏中,有两个对策者,他们可以有两个选择;合作或背叛,每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