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_0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杨地)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要多措并举,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

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设计书

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方案设计书 (一)土地调查范围 土地调查范围:东经118019 ' 43 ”一119014 ' 02 ”、北纬31o13 ' 00”—32o36' 32”,包括南京市辖区范围内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11 个区及高淳、溧水2个县,调查面积约6580 平方公里。 (二)基本情况 1.已有农村土地调查成果 南京市江南八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区、栖霞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调查成果:2000 年1/1000 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此后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1/1000 地形图、地类界线图、权属(含村民小组)界线图、行政界线图、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土地权属调查表等,以及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该成果已于2006 年实施地形数据的修测和更新。 南京市五郊(县)区(江宁区、高淳县、溧水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调查成果:先后于2002 年、2003 年完成的1/5000 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及此后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1/5000 地形图、地类界线图、权属(含村民小组)界线图、行政界线图、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土地权属调查表等,以及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2.已有城镇土地调查成果 城镇数字地籍信息。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建成区(城区、建制镇),已全面完成1/500 比例尺的城镇地籍调查,形成了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广泛应用于城镇土地调查、登记、发证。 3.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于2005年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含村民小组)登记、发证建立的相应属性数据库;以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为依据,完成国有土地使

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

一、目标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 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 计划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 别。 二、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不动产权籍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专项调查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其中:国家部署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它四项工作由国家组织地方开展,建设四级 数据库,并全国汇总。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以外) 分辨率:采用优于1米和2米的卫星影像 比例尺:以不小于1:5000比例尺为主 (林区或牧区采用1:10000比例尺、沙漠无人区采用1:50000比例尺) 调查分类标准: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标准) 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 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内陆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分辨率:采用优于0.2米的航空影像, 比例尺:以1:2000比例尺为主, 结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查清全国城镇内部商服用地、住 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空闲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分布等状况。 2.不动产权籍调查(部署地方开展) 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征收等成果资料,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界线、面积等信息,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 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成果,以宗地、宗海为 基础,组织开展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 据。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 资料,将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doc教学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d o c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

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doc

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国土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 开展好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提高国土资源配置质量效益,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客观要求;是完善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的基本前提;是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扎实推进“八项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第三次国土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

础性作用。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二、调查任务 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区县(自治县)为基本单位,在验证满足调查精度要求的前提下,以自行收集高分辨率影像和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

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19页

附件: 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2019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 (一)调查201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19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国发[2019]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 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 4、技术培训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 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核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总体方案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月

目录 一、目的和意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核查任务?4 (一)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基本农田核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核查原则与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技术路线?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技术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技术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核查的主要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内业核查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外业实地核查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总体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组织实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组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责任与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进度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 1.1 地理位置和概况 (1) 1.2 城镇调查的内容 (1)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 2.1 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参考流程图 (2)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3) 3 权属调查实施 (13)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13)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14)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5)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 附录6 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I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1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5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018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8年4月

2016年下半年:总结二次调查经验,征求部门调查成果需求意见,梳理调查技术 条件,综合提出了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和技术路线初步建议。 2017上半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前期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对任务、技术路线、技术方法等进行验证。 第1阶段 第2阶段

2017年下半年:总结形成《总体方案》,按照分步报批的要求,先向国务院呈报开展三调的《请示》,国务院发文后报《总体方案》。会签相关部门。 2017年四季度:筹建调查办,完善各方案、技术标准;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 的存档卫星数据,每省选择三个左右县级单位先行开展三调工作。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锻炼队伍、加强培训,总结经验、梳理问题。 第3阶段 第4阶段

Part 01 主要特点

对临时种植其他作物的耕地进行标注:耕种(GZ)、未耕种(WG)、休耕(XG)、园木(YM)、林木(LM)、绿化草地(LH)、牧草(MC)和坑塘(KT)。 对林地改种果树的园地进行标注:林区内的园地(LQYD)。 对草地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GCCD);对于草覆盖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 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将 部分工业仓储用地标注为:火电工业用地(HDGY)、钢铁工业用 地(GTGY)、煤矿工业用地(MKGY)、水泥工业用地(SNGY)、 玻璃工业用地(BLGY)和电解铝工业用地(DLGY)。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要求和质量控制及评价等。 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 《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3总则 3.1目的与任务 3.1.1目的 国家统一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3.1.2任务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地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 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含相关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核查),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并相应开展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等工作。 3.2程序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土地调查法规条例综合知识 1 .根据我国《宪法》,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 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A 、国家所有 ( 正确答案 ) B 、集体所有 C 、私人所有 D 、个人所有 2 .根据我国《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 ( ); 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 ,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 属于 ( ) 。答案: A A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 正确答案 ) B 、国家所有、国家所有 C 、集体所有、集体所有 D 、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3 .根据《物权法》,国家实行自然资源()制度,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A .善意取得 B .物权公示 C .无偿借用

D .有偿使用 ( 正确答案 ) 4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A 、乡级 B 、县级 ( 正确答案 ) C 、市级 D 、省级 5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A 、乡级 B 、县级 ( 正确答案 ) C 、市级 D 、省级 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 ) ; ( ) 。答案() A 、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 ( 正确答案 ) B 、土地质量、土地类型、土地等级 C 、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质量 D 、土地等级、土地权属、土地条件 7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三调的主要目标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调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认定地类,确保地类不重不漏全覆盖,在自然资源调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对存在复合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

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基础上,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二)主要任务 三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调的具体任务是: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

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次全国国土 调查流程 目录 一、技术路线 (1) 二、前期准备 (2) 1、制定方案................................... - 2 - 2、人员培训................................... - 2 - 3、资料收集................................... - 2 - 4、资料分析................................... - 2 - 5、仪器和设备准备............................. - 3 - 三、内业数据处理 (3) 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 3 -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 - 3

-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4 - 4、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 6、属性完善................................... - 7 - 7、调查底图制作............................... - 8 - 8、数据检查................................... - 8 - 四、外业调查 (9) 1、实地举证................................... - 9 - 2、标注核实................................... - 9 - 3、地类核实.................................. -10 - 4、图斑边界核实.............................. -10 - 5、数据检查.................................. -10 - 五、专项用地调查 (10) 1、耕地细化调查.............................. -10 -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0 -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11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计划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

什么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什么是“三调”? 朋友们: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古人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说的是要治理好国家,造福于人民,必须从土地的调查确权做起。 三调,全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于2017年启动,预计2019年12月31日完成,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那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到底要做哪些工作呢? 土地调查,通俗的讲,是调查出每一块土地的利用情况。 这块地是耕地,还是园地? 是茶园,还是果园? 是学校,还是工厂? 是住宅,还是写字楼? 把这些利用情况调查清楚,就可以全面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 那么为什么要开展全国性的土地调查呢? 2009年,我国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调查条例》规定,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十年前,“二调”实际上是在基础数据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开展的,并受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等条件的制约,部分成

果的真实性有所降低。 今天,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对土地调查数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土地调查不再仅仅拘泥于土地现状,从名称中就可以看出,三调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涵盖范围不局限于土地,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进行了统筹衔接。三调将全面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砍柴”必先“磨刀”。“三调”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成果,从高分影像获取,到一体化数字化调查,互联网+举证及国土调查云软件,处处彰显着科技的力量。 国土调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三调将以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新需要为出发点,全面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上的水平分布,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时隔十年,国土“三调”再摸家底。无疑,“三调”将是继“一调”、“二调”之后我国土地调查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创举。 感谢您的聆听,我们下次再会。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试行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试行)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数据库结构定义 (6) 6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5) 7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28) 8 元数据 (28)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空间要素分层、要素属性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与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TD/T 1014 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真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ISO 19101] 3.2 要素属性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 ISO 19109]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4 对象object 具有明确定义的边界和封装状态与行为特征的实体。[GB/T 17798] 3.5 实体 entity 具有共同性质的对象类。[GB/T 17798]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 一、基础类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 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 问题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 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 问题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浇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 问题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

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 问题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 问题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 答: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 问题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问题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 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38号)、《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查清全市

范围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土地的准确数据;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开展全市基本农田调查, 掌握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市辖五区及福清市、长乐市、平潭县以1:5000比例尺开展调查,其余县以1:10000比例尺开展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

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号.doc

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4号1 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4号 为了确保本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规定(试行)》、《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落实【中发(2010)1号】、【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精神,全面查清全镇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中兴镇作为试点单位,于2011年9月底把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中兴镇辖区有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93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50.6平方公里,集体土地面积约49平方公里。 根据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和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 理局的具体部署,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标准,在中兴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场指界及调查工作,一是全面查清集体经

济组织及其成员状况;二是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和界线状况;三是全面核查集体土地的利用状况。 三、调查对象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范围为中兴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 (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村民小组为单元);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类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由村管”方式,调查到村,但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 (3)已经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7月1日前张贴县政府通告,镇政府成立集体土地调查确权领导小组及调查工作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 7月22日召开动员会。 7月23日一25日各村分别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推荐出2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分别推荐出2名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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