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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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3.9595.622420.8中央本级支出 3.65 3.91107.1

对地方转移支付0.3091.7130570.0

2010

(八)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987.38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占全国财政支出的6.7%,主要用于加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包括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包括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园林绿化)等,支持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20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162.61154.04中央本级支出10.09 4.24

对地方转移支付152.52149.80

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从国际经验看,转移支付的具体形式有很多种,但一般都可以归结

为两个类。(1)均衡拨款。此类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

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无条件转移支付。一般性

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专项拨款。此类转移

支付有附加条件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因此又称有条件转移支付。专项

转移支付是以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对承办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

事务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具体可划分为委托事务拨款、共同事

务拨款和鼓励或扶持性拨款。各国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具体模工受其特定

的政治、文化等国情条件制约,各具特色。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

类型:一是收入均等化模式。即根据各在的税收收人能力进行分配。采

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一般来说,以人为单位计算的支出成本差异不大。在

按人均税收水平分配均衡拨款的同时,辅之以一定的专项补助,通常

能够达到均等化的目标。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的收入均等化拨款、

德国的横向均衡补助。二是收支均衡模式。这一模式的转移支付资金分

配,既考虑收入因素,又考虑支出因素,以收不抵支的缺口作为拨款依

据。适用于横向不均衡较为明显、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较大的国家。这

种制度相对较为精确,但较为复杂。最典型的是日本的地方交付税制度

和澳大利亚的均衡拨款制度。

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构成,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民族地区、调整工资、农村税

费改革(包括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

补助(包括结算补助中除定额结算外的部分、其他补助)等,专项转移

支付包括一般预算专项拨款、国债补助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

来,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强,中央为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2005年中央

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7363亿元,约相当1994年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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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超4万亿西部人均财力接近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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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晋晖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2-03-19 01:40

谢旭人表示,今年中国财政支出将继续扩大民生投入,从而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并且要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制定相关的制度使得转移支付资金发放和使用更加规范有效。

昨天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亚洲开发银行行长黑田东彦在演讲中向财政部长谢旭人提出了一个“挑战”——中国的财税改革应该朝着更加均衡性的收入分配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目标迈进。

谢旭人表示,今年中国财政支出将继续扩大民生投入,从而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并且要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制定相关的制度使得转移支付资金发放和使用更加规范有效。

增加居民收入

谢旭人称,今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四大重点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

中央已经决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扩大财政补助的规模范围,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还要大力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减轻群众在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强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

财政部提交两会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计13848亿元,比上年增长19.8%,

从支出结构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保障性住房以及医疗卫生排在民生支出的前四位。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所在比重最大,总额达到5750.73亿元,占今年中央财政总支出的9%。

为了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教育支出也有大幅增加,占到中央财政总支出的5.8%,此外,住房保障占到3.3%,医疗卫生占到3.2%。财政部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到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标准,需补助1050亿元。

谢旭人还表示,中央财政将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经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安排以后,大部分都是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

调整转移支付结构

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中央财政也大幅增加了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数额。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高达39899.96亿元,加上地方本级收入52433.86亿元之后,地方财政总量达到92333.82亿元。

虽然由于统计口径等客观原因,财政部并没有向外公开各省所获得的转移支付的数量,但从2011年各省人代会通过的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可以看出,除了东部经济发展省份之外,中央对中西部各省的转移支付数量平均在1000亿以上,黑龙江、广西、内蒙古等地均超过了1500亿,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2000亿。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国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经过18年的发展,当前中国的转移支付稳定为三种: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

在2011年的39899.96亿元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为5078.38亿,一般性转移支付18299.9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6521.65亿元。

谢旭人表示,经过第一轮分配之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49.5%,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5%,中央拿到这49.5%的收入以后,大部分都通过转移支付,返还给地方,除税收返还之外,形成三万四五千亿的大规模转移支付。

谢旭人表示,通过转移支付之后,确实大大改善了地区之间人均财力水平的状况。在转移支

付以前,如果东部地区是作为100计算的话,中部地区只有35,西部地区只有40左右,通过转移支付以后,东部人均财力水平如果是100的话,西部已经达到了97,中部达到76到77,分配的均衡度大大提高。

但这一点显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的转移支付结构中用于均衡地区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小于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因此导致财政困难和欠发达地区难以得到财力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李燕也对本报记者表示,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都起不到均衡地方财力的目标。税收返还是当年为了减少发达地区对分税制改革的阻力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维护地方的既得利益,越是经济发达地区税收返还越多。而专项转移支付也与各省“跑部钱进”的能力相关,发达地区能够获得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也不在少数。

黑田东彦指出,虽然地方政府获得转移支付数量不断增加,但他们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并没有增强,这表明中央在转移支付的使用效率和分配的均衡性上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

施正文认为,当前最迫切的问题之一是尽快为转移支付立法,今年中国的转移支付规模将超过4万亿,如此大规模的资金使用处于无法可依,甚至一个正式的部门规章都没有的状态,难以避免地引发很多问题。 财政部:2012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456217.html, 2012年07月25日 15时28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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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推荐

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中央财政研究制定了《2012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2012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2012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总体目标)

第一条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

(基本定义)

第二条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由各省制定。

(规模的确定)

第四条中央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均衡性转移支付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1]37号)规定,当年中央财政因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

(二)中央财政另外安排的预算资金。

(分配原则)

第五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采用统一规范的方式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二)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广泛征求地方意见,测算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

(三)适度激励。对省级财政推进省以下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执行部门职责)

第六条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及下达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应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及各方意见,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并负责相关政策宣传与数据等信息的公开,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机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测算资料)

第七条转移支付测算所需资料原则上来源于统计年鉴等公开资料,确有需要的可采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权威数据。

地方政府有权要求核对测算资料。

(分配办法)

第八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并考虑增幅控制调整和奖励情况。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增幅控制调整+奖励资金

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范围。

(标准财政收入测算)

第九条标准财政收入的确定。标准财政收入分省计算。各省的标准财政收入由地方标准财政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及补助(扣除地方上解)、计划单列市上解收入等构成。

地方标准财政收入主要根据相关税种的税基和税率计算,个别税种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中央对地方返还及补助收入按照决算数确定,主要项目包括:“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公路养路费等“六费”基数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包括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不包括抗震救灾专项转移支付等),各地区对中央的体制上解、专项上解等。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收入按照计划单列市上解省级收入决算数计算。

(一) 增值税标准财政收入(地方分享25%部分)

税基采用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燃气水资源供应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的增加值,税率采用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考虑部分低税率行业税基无法获取等因素,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二) 营业税标准财政收入

按照税目分别计算。其中,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不动产和公路运输等应税品目的税基采用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营业收入、销售额等,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公路运输)、其他服务业(不含住宿和餐饮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等应税品目的营业税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标准财政收入

税基采用消费税实际收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准财政收入之和,税率按照各地实际有效税率计算确定。其中,各地实际有效税率根据各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收入对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际收入之和的比例确定。

(四) 企业所得税标准财政收入(地方分享40%部分)

采用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企业利润作为代理税基,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考虑企业利润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企业所得税税基有一定差异,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五) 个人所得税标准财政收入(地方分享40%部分)

按照税目分别计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税基采用国家统计局提供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地区就业人数、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分类计算确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税基采用国家工商局提供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收入,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分类计算确定;其他个人所得税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六) 契税标准财政收入

税基采用国家统计局提供商品房销售额和实际土地出让利润,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七) 耕地占用税标准财政收入

税基采用国家统计局提供当年耕地占用量,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八) 据实计算收入

税收收入中资源税、印花税、烟叶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非税收入中的罚没收入、排污费收入、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非税收入中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按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标准财政支出测算)

第十条标准财政支出的确定。标准财政支出原则根据省、市、县(含乡镇级。下同)三个行政级次分级,并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中“类级科目”分项测算。计算标准财政支出时,选取各地总人口、学生数等与该项支出直接相关的指标为主要因素,按照客观因素乘以单位因素平均支出计算,并根据海拔、人口密度、温度、地表状况、运输距离、少数民族、地方病等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确定各地成本差异系数。考虑到各地市辖区、市本级支出责任划分的差异,部分支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市辖区、市本级等人均支出标准。

(一)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i=省本级、地市本级(省会城市、其他城市分别计算。下同)、县级(县市旗、市辖区分别计算。下同)。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折算比例

其中:外来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如果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外来人口为零。折算比例根据外来人口人均财政支出与户籍人口财政支出之比计算确定。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一般公共服务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0.85+面积系数×0.15)×{艰苦边远系数×人员经费占该项支出比重+温度系数×取暖费占该项支出比重+海拔系数×运距系数×燃油费占该项支出比重+路况系数×车辆维修费占该项支出比重+[1-(人员经费占比+取暖费占比+燃油费占比+车辆维修费占比)]}×供养率差异系数×民族系数×直辖市差异系数

其中:人口规模系数、面积系数、温度系数分别根据人口、面积、温度

分档,系数=该档内人均财政支出÷全国平均人均财政支出,并适当平滑。

艰苦边远系数=该地区工资津补贴总额÷全国平均工资津补贴总额,不包括地方津补贴部分。

海拔系数按照海拔分档,各档海拔系数根据燃油消耗差异情况计算确定。

运距系数=该地区省地运距及地县运距÷全国平均省地运距及地县运距。

路况系数根据公路等级及车辆研究所提供相关系数确定。

直辖市差异系数根据直辖市县区人均支出与其余县区平均水平的差异情况确定。

供养率差异系数按照各地财政供养率分档,根据各档财政供养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异情况计算确定。

(二)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

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i=省本级、地市本级、县级。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折算比例

其中:外来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如果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外来人口为零。折算比例根据外来人口人均财政支出与户籍人口财政支出之比计算确定。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公共安全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公共安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三)教育标准财政支出

教育标准财政支出=∑i(∑j学生数×该级次生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i=省本级、地市本级、县级。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生均支出标准=该级次教育全国总支出÷全国总学生数

教育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i=省本级、地市本级、县级。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折算比例

其中:外来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如果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外来人口为零。折算比例根据外来人口人均财政支出与户籍人口财政支出之比计算确定。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文体体育传媒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比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不再考虑供养率差异系数。

(五)医疗卫生标准财政支出

医疗卫生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不含新农合)×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参加新农合人数×财政人均补贴标准

i=省本级、地市本级、县级。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折算比例

其中:外来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如果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外来人口为零。折算比例根据外来人口人均财政支出与户籍人口财政支出之比计算确定。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医疗卫生全国总支出(剔除据实计算和新农合部分)÷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医疗卫生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0.85+面积系数×0.15)×{艰苦边远系数×人员经费占该项支出比重+温度系数×取暖费占该项支出比重+海拔系数×运距系数×燃油费占该项支出比重+路况系数×车辆维修费占该项支出比重+[1-(人员经费占比+取暖费占比+燃油费占比+车辆维修费占比)]}×民族系数×直辖市差异系数×人均寿命系数×地方病系数

人均寿命系数根据各地人均寿命情况分档,各档人均寿命差异系数根据各地人均寿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异情况确定。

地方病系数根据地方病发生情况,及实际支出水平计算确定。

(六)环境保护标准财政支出

环境保护类下,除污染防治外,均据实计算。

污染防治标准财政支出=∑i(∑j(环境保护实际支出-污染防治实际支出+单位cod排放污染防治费用×cod排放量×70%+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费用×二氧化硫排放量×30%))

单位cod排放污染防治费用=该级次污染防治费用/该级次cod排放总量

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费用=该级次污染防治费用/该级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i=省本级、地市本级、县级。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七)城乡社区事务标准财政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标准财政支出=∑i(∑j((单位建成区面积城乡社区支出×建成区面积×80%+人均支出标准×人口数×人口规模系数×20%)×0.5+实际支出×0.5 ))

单位建成区面积城乡社区支出=该级次城乡社区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建成区总面积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城乡社区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其中,市本级(省会城市和其他城市)人口数指户籍人口,县旗市和市辖区人口数指城区人口。

(八)农业标准财政支出

农业标准财政支出=max(∑i(∑j((农村人口×人均农业支出标准×20%+∑j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农业支出标准×40%+∑j粮棉油总产量×单位产量农业支出标准×40%)×干旱系数)),实际支出)

i=省本级、地市本级、县级。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人均农业支出标准=该级次农业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农村总人口

单位面积农业支出标准=该级次农业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农业面积

单位产量农业支出标准=该级次农业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农业产量

干旱系数根据各省降雨量分档确定。

(九)林业标准财政支出

林业标准财政支出=max(∑i(∑j((林地面积×单位面积林业支出标准)×20%+∑j实际支出×80%)×干旱系数)),实际支出)

i=省本级、地市本级、县级。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单位面积林业支出标准=全国林业总支出÷(全国林地面积+全国草地面积×50%)

干旱系数根据各省降雨量分档确定。

(十)水利标准财政支出

水利标准财政支出以省为单位测算。

水利标准财政支出=据实计算支出+标准化测算支出

据实计算支出包括“水利”款下的功能分类中“防汛支出”、“抗旱支出”、“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水利建设”,其余支出项目采用标准化测算。

标准化测算支出=(堤防长度×单位堤防长度支出标准×40%+已建成水库总库容×单位库容支出标准×30%+有效灌溉面积×单位灌溉支出标准×30%)×干旱系数

单位堤防长度支出标准=全国水利支出÷全国堤防长度

单位库容支出标准=全国水利支出÷全国已建成水库总库容

有效灌溉面积=全国水利支出÷全国有效灌溉面积。

干旱系数根据各地降雨量分档确定。

(十一)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

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以省为单位,分直辖市和其他地区两类分别测算计算。

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公路里程×每公里交通支出×30%+常住人口×人均交通支出×20%+县个数×县均交通支出×10%+民用汽车拥有量×车均交通支出×10%+面积×单位面积交通支出×30% )×地表起伏度系数。

地表起伏度系数,按照地表起伏度分类,并根据支出情况确定。其中地表起伏度根据海拔高度、海拔相对高差、地表坡度和地表面积指数合成。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采用标准化测算,其余据实计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出=城市低保人数×城市人均支出标准

人均支出标准=全国城市低保支出÷全国城市低保人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测算办法与城市相同,采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人数和标准。

(十三)住房保障标准支出

保障性住房支出分省测算。

某地住房保障标准支出=(该地保障住房任务量×保障住房单位支出标准+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量×棚户区改造单位支出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农村危房改造单位支出标准)

保障住房单位支出标准=地方保障住房支出总额÷地方保障住房任务总量。

棚户区改造单位支出标准=地方棚户区改造支出总额÷地方棚户区改造任务总量。

农村危房改造单位支出标准=地方农村危房改造支出总额÷地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量。

(十四)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特殊支出

考虑到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人数暂没有分县数据,全省统一测算。

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特殊支出=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人数×县级单位人均支出标准×0.3

县级单位人均支出标准=县级单位标准支出÷县级单位总人口

各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人数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考虑2000-2009年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增长率推算。

(十五)特殊支出

对按照统一公式测算难以体现、确需地方承担的宗教特殊支出、海域管理支出等特殊支出,根据相关因素或者地方实际支出确定。

(十六)据实测算的相关支出

对于难以选取客观因素、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保障力度较好的外交、国防、科学技术、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地方对口支援、其他支出等支出据实计算。

第十一条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按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各地区标准财政收支差额以及各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其中,困难程度系数根据地方“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占标准财政收入比重及缺口率计算确定。

困难程度系数=标准化处理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地

方标准财政收入)×50%+标准化处理后(标准收支缺口÷标准支出)×50%

标准化处理=(某指标-指标均值)÷指标标准差

指标均值

指标标准差:

(增幅控制机制)

第十二条为保障各地财政运行的稳定性,以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对超过或者低于基准增长率一定幅度的地方适当调增或者调减转移支付额。

(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为促进省以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省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前5位的地区,按照当年测算该地区转移支付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省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标准化处理后(上年省以下人均支出差异系数-省以下人均支出差异系数)×50%+标准化处理后(省以下人均支出差异系数)×50%

标准化处理办法参照第十一条相关内容。

(测算下达时间)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每年6月30日前按预算安排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及上年清算转移支付额测算下达当年均衡性转移支付;9月30日前,结合所得税完成情况,将所得税当年预计部分下达地方,并按已经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数告知地方次年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年度终了,根据所得税实际完成情况清算当年转移支付,并将余额纳入次年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

(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对下财政体制、辖区内财力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保障县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基本财力需求。基层财政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财政部关于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关于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法规类别】转移支付 【发文字号】财预[2002]616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2.12.26 【实施日期】2002.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2002年12月26日财预[2002]61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规范的方法,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但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近期内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缓解财政困难地区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最基本的需要。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力求公平、公正。资金分配考虑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操作。二是循序渐进。中央财政逐年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逐步实现转移支付目标。三是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在增加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同时,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给予照顾。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一般性转移支付额主要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 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转移支付范围。此外,对难以按统一公式量化但又必须解决的特殊问题,增加特殊转移支付。 三、标准财政收入的确定 各地区标准财政收入由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中央对该地区税收返还和财力转移支付构成。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主要根据各税种的税基和税率计算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转移支付(扣除各地区对中央的上解)按财政部核定数确定。 (一)增值税(地方分享25%部分)。税基按增加值、税率按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二)营业税。按税目分别计算。其中,建筑业、餐饮业、销售不动产和公路运输等应税品目的税基按营业收入等计算,税率按平均有效税率计算;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公路运输)和转让无形资产等应税品目的营业税按实际收入计算。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基按消费税实际收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准收入之和计算,税率按实际有效税率计算。其中,实际有效税率根据各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收入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际收入之和的比例确定。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2018 年度) 参考模板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项目预算和分解本年度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二)组织过程。 (三)分析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项目完成质量。 (3)项目实施进度。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九、附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 2018 年度)

注:1.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法

我国具体情况:县级政府,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县级政府财政收入能力很低 省与县共同参与配套,以省为主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法 (一)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 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目的是将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财政责任落实到预算当中,是保证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已经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5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只要在单列的教育经费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和非义务教育经费分开,就形成了单独的义务教育预算。中央及省政府基本不直接举办义务教育,在其本级预算中,单列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是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金额。县级政府承担统筹和直接支付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应做出全面的义务教育收支预算。 (二)建立县级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确定转移支付需求 以县为单位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测定转移支付额。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额由义务教育标准支出、义务教育标准收入及激励系数计算确定。凡标准支出小于标准收入的县,可以得到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标准收入应根据客观因素按数学公式计算,它们由多个项目构成。 (三)中央和省承担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最终责任 对县级义务教育的收支缺口,应根据所在省的财政状况,确定中央和省的弥补责任。弥补采取总额比例弥补法。各级转移资金直接划拨到县,不经过中间环节。 四、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总额比例补助 (一)县级转移支付模型 县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模型为: 县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额=(县义务教育标准支出 -县义务教育标准收入)X激励系数 其中: 激励系数=[1+B(县政府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全国县级政府平均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 它表明,某县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所获得的补助将增加B% (二)义务教育标准支出模型 县义务教育标准支出=该县小学标准支出+该县初中标准支出 小学标准支出=小学人员标准支出+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支出+小学贫困生补助标准支出+小学基建标准支出 其中:

转移支付的形式模式及现状

转移支付的形式模式及现状 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transfer payment美[tr?ns?f??pem?nt]转拨款项,转移[让]支付,转让性付款,<美>用于失业救济等公共事业方面的开支;转付款项;汇划支付transfer美[tr?ns?f?]vt.使转移;使调动;转让(权利等);让与vi.转让;转学;转乘;转会(尤指职业足球队)n.转移;调动;换乘;(运动员)转会过去式:transferred过去分词:transferred现在分词:transferring第三人称单数:transfers Payment美[?pem?nt]n.付款,支付;报酬,报答;偿还;惩罚,报应体现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 一、主要形式 转移支付是一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和解决贫富差距的财务方法,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1、政府的转移支付 大都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实际上是把国家的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所以有的经济学家称之为负税收。 2、企业的转移支付 通常是指企业对非盈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等。转移支付在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对保持总需求水平稳定,减轻总需求摆动的幅度和强度,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的作

用。通常在萧条来临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可以增强购买力,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从而可以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减少转移支付量,可以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当然,对于过度膨胀的需求而言,这种抑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3、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一般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的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转移支付的模式与原则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中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中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 题与完善的对策 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 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 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 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 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 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

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 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 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 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 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 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

转移支付说明

一、转移支付说明 2019年上级提前下达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收入58.9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4.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59亿元。市级安排对县区转移支付支出36.63亿元(已提前下达县区,列县区支出)。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7.2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9.4亿元。 二、绩效预算改革推进情况 从2015年起我市启动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以来,为逐步实现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的目标,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改革阶段性成果。 1、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改革顺利开展 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工作,多次听取我局相关情况汇报,并对我市改革给予了大力支持。从改革初为加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相关工作。与此同时,财政局作为改革的牵头单位,内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为成员的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改革工作,并出台了《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目标分解落实方案》和《张家口市财政局绩效预算管理内部协调工作制度》,对

改革的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力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各项工作。 2、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管理 为指导全市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逐步构建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体系,2015年市政府办印发了《深化市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具体任务、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为全市开展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为落实改革任务,财政局印发了《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目标分解落实方案》,将改革工作细化落实到相关处室。印发了《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县区预算管理督导工作方案》,开展了对县区改革的督导工作。2016年陆续出台印发了《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绩效预算编制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规范》、《张家口市财政局绩效预算管理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基本构建起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3、完善预算管理结构,构建绩效指标体系 为了扎实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基础,构建起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的三级预算管理结构和绩效指标体系。2015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梳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工作的通知》,对所有的预算部门的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及其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的梳理。2016年进

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省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市县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省级事权,省级委托市县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省级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市县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为鼓励和引导市县按照省级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为帮助市县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为帮助市县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省财政厅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组织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协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

财预[2015]230号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456217.html,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2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456217.html, 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

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 一、分配因素 省级激励性转移支付是省级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对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奖励。按照省办法要求,省切块我市激励性转移支付主要依据上年度各县区服务业发展、城镇化水平、节能减排、财政运行质量等4项指标完成情况,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上述4项指标城镇化水平指标权重占40%,其余3项各占20%。4项指标细化分解为19项二级指标,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因素。具体包括:一是服务业发展水平及改善程度考核值。根据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占比及提高幅度3项二级指标确定,指标数据来源于市服务业发展局。二是节能减排水平及改善程度考核值。根据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减少量及下降率、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率等5项二级指标计算确定,指标数据来源于市环保局。三是城镇化发展水平及改善程度考核值。根据各县区城镇人口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等5项二级指标计算确定,数据来源市公安局和市住建局。四是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值。根据各县区税收占比及提高幅度、主体税收占比及提高幅度、县级人均财力均衡度及提高幅度等6项二级指标计算确定。以上指标考核值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每项指标基础值为总值的40%。 另外,考虑到各县区规模大小和发展基础不同,为使分配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各县区人均财力、人均支出以及总人口数确定修正系数,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系数权重各占20%,总人口系数权重60%。 二、分配结果 省切块下达我市2016年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9717万元。按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主要分配到县级,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倾斜,其中分配给省财政直管县(惠民县、阳信县)和新增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无棣县)的资金一般不得低于所辖县区的平均水平。最终分配建议如下:分配各县区8317万元(占85.6%),其中:惠民978万元、阳信893万元、无棣944万元、沾化845万元、博兴904万元、邹平1087万元、滨城1084万元、开发区638万元、高新区551万元、北海开发区393万元;市级留用1400万元(占 14.4%)。 三、资金使用 上述对县区转移支付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区,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以及落实重大民生政策,严禁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严禁投向一般竞争性领域。市级留用资金用于新增工资津补贴支出缺口。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组织实施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转移支付有关预算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协同财政部具体管理专项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为了实现各级政府间财政支付能力的均等化和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而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我国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了,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在中国构建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事情,必须结合我国现实的国情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来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转移支付形式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一般理论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 财政转移支付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1928年出版的《财政学研究》中提出,①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制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渐趋规范,其作用也为各国理论学界所承认。 财政转移支付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切单方面的价值转移支付行为,政府、企业和私人这三类主体之间的一切非购买性的无偿支出构成了广义转移支付的范畴。而狭义的财政转移支付,仅指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包括上下级政府之间和同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其目的在于解决政府间的财政不平衡,以实现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讨论的仅限于狭义的财政转移支付,即政府问的财政转移支付。 所谓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在既定的事权和财权框架下,为实现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而进行的财政资金转移行为,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上解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等。财政转移支付实质上是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的再分配,其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其具体方式主要包括税收返还和补助金两种方式,其中补助金又被分为四种具体方式:一是无条件的不配套拨款,指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的不规定专门用途且无须地方配套的资金;二是有条件的不配套拨款,指上级政府拨付给下级政府的规定其用途但无须地方配套的资金;三是有条件的不封顶配套拨款,指上级政府拨给下级政府的规定专门用途但并不限制该专项支出总额的资金;四是有条件的封顶配套拨款,指上级政府拨给下级政府的规定专门用途且限制该专项支出总额的资金。 第二个方面是由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转移资金,即传统的财政资金“上解”。 ①庇古著:《财政学研究》将财政转移支付分为真实的经费(或消费的经费)和转移的经费两种。前者主要用于邮政、煤气、教育、陆海军等财货及劳务,即我们所称的购买性支出;后者主要用于支付本国人民利息、抚恤金、养老金等,即我们所称的转移性支出。

关于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关于年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情况说明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政府预算,监督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现将年预算草案中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如下: 一、郓城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万元,是上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的均衡地方财力的转移支付;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万元,是上级财政对革命老区财政困难县就民生性、公益性等项目而下达的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万元,是上级财政对存在基本财力缺口的财政困难县给予的转移支付补助和奖补资金;结算补助收入万元,是上级财政就某些领域的事权划分、收入划分等下达的转移支付,其中万元这地税部门下划经费补助、万元为工商部门下划经费补助,其余资金作为财力统筹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万元,主要是我县煤炭生产企业实现的原市级收入部分继续上缴市级,以负数形式反映补助;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用于公检法司部门公用经费及装备、办案经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安排用于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免杂费、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是针对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和落实低保家庭政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优抚安置等而实施的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是针对实施城乡

合作医疗保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医疗卫生重点事业发展经费补助政策等而实施的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是针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而实施的转移支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万元,是上级针对产粮油大县进行奖励补助的转移支付,统筹用于全县民生项目县级配套;固定数额补助收入万元,主要包括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和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等,用于保障县乡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两费”、军转干部、村干部工作报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专项转移支付 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万元,主要是用于补助党委、政府等行政机关的专项支出;公共安全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武警、消防和公检法司部门的专项支出;教育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支出;科学技术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科技研究开发、重大科技项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万元,主要是用于文物保护、三馆免费开放、广播影视、群众文化等方面的专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老弱病残孤寡、支持就业和抚恤、退役安置方面的专项支出;医疗卫生万元,主要是补助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专项支出;节能环保万元,主要补助用于生态环境建设、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城乡社区万元,主要补助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等方面的专项支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的通知 财预[201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贯彻民主理财理念,补助范围的确定、转移支付分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后研究制定。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范围,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而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下降的地区予以适当处罚。 二、资金分配 (一)范围确定 1、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3、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 对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其他国家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不享受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省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配办法 1、测算级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县测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 2、测算办法。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系数,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用公式表示: 某省(区、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数=∑该省(区、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系数+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禁止开发区补助+省级引导性补助 其中: 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该省纳入转移支付市县标准支出总额和该省(区、市)标准收支缺口率测算确定。 ②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是指按照中央出台的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地方需安排的支出,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污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等。 ③补助系数,根据中央财政财力状况及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禁止开发区补助,根据各地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的面积和个数分省测算。 ⑤省级引导性补助,参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对省级生态功能较为重要的县市按照其标准收支缺口给予引导性补助。 三、监督考评 省级政府要做好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享受转移支付的基层政府要将资金重点用于环境保护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一) 资金分配情况。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分析 [摘要]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协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手段,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各地区间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新的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分配关系得以建立,中央政府在集中较大份额的财政收入的同时,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保证了地方政府的支出需要。总体上看,转移支付制度日益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项过多,渠道紊乱,难成合力;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导致部分“吃饭钱”变成“干事钱”,专项配套影响基层正常运转;转移支付因素法中,人为因素相对较多而客观因素相对较少;转移支付效率低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从完善指导思想,选择适当的转移支付形式,以“因数法”代替“基数法”,完善我国财政转移制度的法制建设等方面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 财政转移支付;基数法;因素法 一、引言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模式,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与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改革与制度创新中的公平与效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与健全过程中,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宏观财政政策的基本中介参数,对宏观调控体系的优化与经济发展的区域协调均起到了明显的调节与推动作用。但大量的事实充分表明,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运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缺陷,严重抑制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内在潜能的有效释放。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客观对待现存问题,深入研究,以期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促进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已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作出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刘恩华和夏建华(2007)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规范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科学运用因素法,以“因素法”取代传统的“基数法”,统一和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贯彻民主理财理念,补助范围的确定、转移支付分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后研究制定。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范围,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而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下降的地区予以适当处罚。 二、资金分配 (一)范围确定 1、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3、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 对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其他国家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不享受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省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配办法 1、测算级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县测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 2、测算办法。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系数,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用公式表示: 某省(区、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数=∑该省(区、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系数+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禁止开发区补助+省级引导性补助 其中: 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该省纳入转移支付市县标准支出总额和该省(区、市)标准收支缺口率测算确定。 ②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是指按照中央出台的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地方需安排的支出,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污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等。 ③补助系数,根据中央财政财力状况及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禁止开发区补助,根据各地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的面积和个数分省测算。 ⑤省级引导性补助,参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对省级生态功能较为重要的县市按照其标准收支缺口给予引导性补助。 三、监督考评 省级政府要做好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享受转移支付的基层政府要将资金重点用于环境保护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一)资金分配情况。 1、资金到位率。主要考核省级财政是否将该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分配给指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涉市县。在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对承担

转移支付制度历史回顾

转移支付制度历史回顾 摘要:研究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要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和分税制财政体制背景下,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以往实行的若干转移支付办法,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完善,从而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规范透明并适合国情特点的制度体制。文章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财政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历史 考察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过渡时期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财政;分税制;支付制度 一、建国后前三十年转移支付变更轨迹 1950—1979年的三十年间,我国财政体制曾经多次调整,但总的格局是以中央集权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转移支付的情况看,是一个逐渐摸索和改进的演变过程。总的财力调剂由中央统一进行,凡收大于支的地方上解收入,凡支大于收的地方由中央补助,始终是一种形式单一的补助模式。 二、改革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调整背

景与内容 1980年以来的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摸索,逐步形成了以地方分权为主体制的做法。然而缺点也很明显,突出表现为转移支付方式复杂、制度不规范、政策缺乏透明度、主观因素影响过多、各类补助和上解相互交叉、混合运转,由于补助项目过多过散,使本来就规模较小、缺乏调控力度的转移支付形成不了合力,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不明显,使用效率相当低,不能很好地体现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容易造成地区间苦乐不均,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994—1995年,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分为特殊性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前者主要包括专项拨款补助、专项结算补助和解决临时问题补助等方式;后者主要包括体制补助、体制结算补助和税收返还等方式。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的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能发挥其 应有的作用。为了保护各地的既得利益,分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析

1.引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无偿转移。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是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一系列财政税收领域改革的实施逐步形成的。转移支付制度目标不清晰,结构不合理,发挥财力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小,加剧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的税收返还等比重则仍然很大,转移支付功能不健全,因此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税收返还的设计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制度的合理程度。但是,我国的税收返还仍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体现了对收入能力较强地区的倾斜原则,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与缩小地区间差距的主旨背道而驰。并且,税收返还虽然在名义上是中央财政收入,但实际上,地方财政对这部分资金具有最终决定权。 2.2财力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是缩小地区财政差距的重要手段,应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尽管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提高了,但实际比重仍然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专项用途,易与专项转移支付混淆,也与其本身的均等化作用相悖。 2.3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在三种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的问题是最多的。首先最突出的问题是其分配方式的不规范。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没有按照因素和公式来计算拨款额和配套率,而是凭主观臆断或地方配套资金的高低来确定补助地区和拨款额,直接造成款项的分配过程不透明、项目设置交叉重复、资金投入零星分散,多头申请、重复要钱的状况时有发生。其次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除了扶贫款、救灾款等少数几项之外,拖延、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产生上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法制化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基础,健全的法规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有力保证。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以法律形式、甚至通过宪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相较之下,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从1995年财政部制订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直到2002年改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来,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并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法律,不仅如此,我国没有专门机构对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人大和审计部门对转移支付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审计、绩效评价机制,影响了制度的权威性。

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自查报告.doc

第一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20 万元,其中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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