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

1.渎职、失职行为;

2.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谋求个人利益;

3.收受贿赂或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

4.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

5.上级滥用职权,处理事件不公;

6.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

第四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受理投诉举报。风险管理部依据本制度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接收、调查核实、结果反馈。

举报电话:

举报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第三章投诉举报方式

第五条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也可以当面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时应当表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公司要求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风险管理部必须受理核实,同时严格保密并

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非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将视情况选择是否受理调查。

第四章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八条登记

1.风险管理部监察经理负责记录所有举报事项,相关电子邮件、信函或面谈记录必须进行存档。电子邮件需要打印存档;信函需要存档信封和正文。

2.登记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后,风险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查,需要调查的提出具体意见,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向总裁请示。

3.非实名举报,经初步审查认为不具备调查条件的,由举报登记人员记录原因,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九条受理

1.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风险管理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举报人有权了解其举报事项的受理情况,可以直接向风险管理部监察经理提出询问。

第十条调查

1.举报调查小组负责人根据具体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2.举报调查小组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根据调查需要,可要求被投诉举报部门和人员提供与举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并可要求被投诉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就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根据事件复杂程度,如需要产业集团有关部门配合或参与调查的,经控股公司总裁同意,产业集团或下属公司应安排专人共同完成调查。

第十一条报告

1.调查小组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公司总裁,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事项需上报董事局主席。

2.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风险管理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受理期限

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

经总裁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60日。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或其他调查部门在处理举报或投诉事件时,应坚持实事求是、保密、回避的原则。

第十四条对借举报或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

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并举报公司中存在的不良行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

为公司挽回损失或对公司规范运营提供重要线索的,公司将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各产业集团应参照本办法制订各自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制度.doc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制度1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一、规范公司纪行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纪行处罚条例: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触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100-500元。 ●仪容不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冒领公司发放的礼品。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在工作日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撤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折装灭火器材或压分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扣发当日工资与住房补贴。 ●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0元。 ●违反工牌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款。 ●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折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违反公司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场所公示保健食品注册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 1. 渎职、失职行为; 2. 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谋求个人利益; 3. 收受贿赂或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 4.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 5. 上级滥用职权,处理事件不公; 6.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7.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 第四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受理投诉举报。风险管理部依据本制度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接收、调查核实、结果反馈。 举报电话: 举报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第三章投诉举报方式 第五条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也可以当面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时应当表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公司要求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风险管理部必须受理核实,同时严格保密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非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将视情况选择是否受理调查。

第四章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第八条登记 1. 风险管理部监察经理负责记录所有举报事项,相关电子邮件、信函或面谈记录必须进行存档。电子邮件需要打印存档;信函需要存档信封和正文。 2. 登记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记录后,风险管理部进行初步审查,需要调查的提出具体意见,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向总裁请示。 3. 非实名举报,经初步审查认为不具备调查条件的,由举报登记人员记录原因,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九条受理 1. 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风险管理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 举报人有权了解其举报事项的受理情况,可以直接向风险管理部监察经理提出询问。 第十条调查 1. 举报调查小组负责人根据具体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2. 举报调查小组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根据调查需要,可要求被投诉举报部门和人员提供与举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并可要求被投诉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就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 根据事件复杂程度,如需要产业集团有关部门配合或参与调查的,经控股公司总裁同意,产业集团或下属公司应安排专人共同完成调查。 第十一条报告 1. 调查小组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公司总裁,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事项需上报董事局主席。 2. 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风险管理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受理期限 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经总裁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60日。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或其他调查部门在处理举报或投诉事件时,应坚持实事求是、保密、回避的原则。 第十四条对借举报或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并举报公司中存在的不良行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损失或对公司规范运营提供重要线索的,公司将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审评,管理审评专家,并依法承担相关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客户的各类投诉及时、合理解决,提高客户满意率。 2. 范围 适用于客户对公司各项服务工作的有效投诉处理。 3. 职责 3.1 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投诉的接待、记录、联系处理与上报工作。 3.2 责任部门负责现场处理客户投诉,并对投诉事件做分析、汇报工作。 3.3 运营管理部是公司所发生投诉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回访,并 负责所有投诉记录的归档。 4. 过程及方法控制 4.1 投诉分类 4.1.1一类投诉:由于我们自身管理或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投诉。 4.1.2二类投诉:由于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投诉。 4.1.3三类投诉:由于规划红线外问题或第三方(由合作伙伴、社会环境引起)而产生的 投诉。 4.2 投诉处理流程 4.2.1 对于客户在工作现场或物业服务部的当面投诉,当事人需先向客户致歉,对客户的 意见表示感谢,当场可以解决的须当场处理,并向上级汇报,不能当场处理的,两小时内通知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给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2.2 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处理的具体过程、结果、分析及时报前台接待员,前台接待员 应当天记录在《投诉处理记录表》中。 4.2.3 对于客户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途径提出的投诉,信息接收人员须在1小时内 将投诉内容告知前台接待员,由前台接待员将内容记录在《投诉处理记录表》上,并根据投诉内容进行分类传达,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处理并回复相关意见至前台接待员。 4.2.4 对于处理难度较大的、直接到公司、集团或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投诉必须立即上报部 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事件处理结果统一汇总到前台接待员记录。 4.3 处理后的回访 对客户的投诉处理后,由运营管理部在3天之内以电话或上门的形式进行回访,并在《客户投诉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回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征询客户对投诉的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的效果。 5. 支持性文件 无 6.相关质量记录表格 《投诉处理记录表》 投诉处理记录表 编号:zz98/ 8.3-QP10-F1 版本:A/0 表格生效期:2015年9月1日序号:

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1.目的 1.1.规范员工行为,加强纪律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总部及一线公司员工违纪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无 4.职责 4.1.总部人力资源部 4.1.1.制定管理规范,包括制度、流程、制式表单等。 4.1.2.组织实施总部及总部管理的一线公司员工的纪律管理工作。 4.1.3.指导、监督一线公司纪律管理工作。 4.2.一线公司人力资源线 4.2.1.组织实施本公司纪律管理工作。 4.2.2.配合总部人力资源部对总部管理的一线公司员工的纪律管理。 5.违纪行为 5.1.轻微违纪 5.1.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作需要的个人信息。 5.1.2.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如办公区内大声吵闹。 5.1.3.无视危险警告、安全提示等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5.1.4.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单位交通工具。 5.1.5.未按工作要求及时汇报工作,或未及时与其他同事沟通,并带来轻微不良影响。 5.1. 6.其他类似行为。 5.2.一般违纪 5.2.1.从事任何足以导致自身或他人伤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活动。 5.2.2.利用单位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2.3.泄露企业秘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5.3.因工作失职或管理疏忽给企业造成隐患或损失(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或信息化系统流程、 数据被损坏)。 5.3.1.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等故意隐瞒不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5.3.2.其他类似行为。 5.4.严重违纪 5.4.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

5.4.2.偷窃、盗用单位财产。 5.4.3.辱骂员工或客户。 5.4.4.对员工或客户实施性骚扰。 5.4.5.打架斗殴、赌博、扰乱工作秩序或社会治安。 5.5.弄虚作假,如上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学历、虚假个人信息、虚假票据,以及伪造签名等不 诚实行为。 5.5.1.未经单位许可,在外兼职或利用单位资源参加外部活动,或参与和单位利益冲突的其他活动。 5.6.未经单位许可,散播或向不相关人员透露与企业业务或经营有关的决策、数据、图纸、技术、 信息、政策、流程或其他保密材料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5.6.1.利用媒体、网络或其他手段诋毁、诽谤企业或员工,对企业或员工名誉造成不利影响。 5.6.2.蓄意失职或因严重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金额达到10000元及以上)。 5.6.3.损坏单位文档(含电子文档)或信息化系统数据,并造成严重后果。 5.6.4.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金额达到8000元及以上)。 5.6.5.利用岗位便利牟取私利,包括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或侵占单位财产等。 5.6.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6.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6.8.其他类似行为。 6.违纪处分 6.1.对违纪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 等处分,并可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6.2.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交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7.处理流程 7.1.认定 7.1.1.违纪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线填写《员工违纪处理表》(附表9.1)。 7.1.2.人力资源线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措施。 7.2.审批 7.2.1.人力资源线按管理权限报批。 7.3.面谈 7.3.1.警告由上级主管与违纪员工面谈,严重警告以上的违纪处分由违纪员工上级主管与人力资源 线共同与违纪员工面谈。 7.3.2.违纪员工在《员工违纪处理表》上签收,并交人力资源线存入员工档案。 7.4.通报 7.4.1.违纪处理结果视警示作用,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如部门内通报、公司内通报等。 8.其他事项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培训试题答案BS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试题(BS2016-4) 姓名部门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2.5分,共计25分) 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对) 2、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对) 3、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对)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对) 5、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对) 6、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 7、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或者备案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 8、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不必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 9、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对) 10、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4年。变更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与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错) 二、填空题(每题5分,共计50分) 1、生产和进口下列产品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以下简称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

举报管理制度word版本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

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

XXX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XXXXX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调动和保护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投诉必须坚持从严治企的原则,及时发现、处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及时教育有违规违纪思想苗头的人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第三条公司员工有权举报、投诉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四条公司外部客户、供应商等相关人员,有权举报、投诉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投诉的单位或被举报、投诉人利用职权对举报、投诉人进行错误处理,或采取其他手段实施报复,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投诉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纪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举报、投诉违规违纪事项,依纪依规由有关纪检、审计部门查处的工作。 第二章举报、投诉的主要事项及渠道 第七条举报、投诉的主要事项 (一)违反公司人力资源引进方面各项制度,面试、评审、选拔、录用程序不公正,私自安排亲友到公司工作的; (二)录用在公司及下属单位违纪、被除名、开除、留职察看、待岗的领导干部或员

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领导干部安排爱人、子女在其所辖单位或所属部门工作,利用职权搞特殊化的; (四)违反公司招标采购制度,不按程序进行招标,以权谋私的; (五)违反公司资金管理、审批、核准、报销、支付等制度的; (六)违反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收取下属单位、合作单位的折扣费、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的; (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利用公款旅游、非公务宴请或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参与黄、赌、毒的; (九)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十)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一)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十三)在采购、用人、租赁、招投标、项目承建等活动中,存在有亲属、家属和特殊关系的,必须由当事人向组织作出说明,凡没有说明的,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行为。经组织查实,所签订的合同、实施的项目即作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八条举报可采取信函、电话、内网交流信箱、电子邮箱、走访等途径进行举报、投诉,倡导实名,也可匿名。 (一)举报、投诉电话:XXXX; (二)举报电子信箱:XXXXX (三)投诉地址:XXXXX 第三章举报、投诉的受理 第九条纪检部门应负责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如非纪检部门人员收到举报信息,应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参考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举报投诉管理办法.doc

大荔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满足消费者及客户需求,强化监管机制效果,规范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开展,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举报投诉工作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服务跟踪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客服部门做好投诉电话标识和补货电话4008991111的发放、宣传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专卖、客服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举报投诉管理工作的变化,注重加强对“三员”的教育,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投诉。 二、受理渠道、范围 第五条受理渠道:市局企业管理科投诉管理员派发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派单。 第六条受理范围:社会公众、卷烟消费者、卷烟零售户、工业企业、行业员工等对专卖管理、卷烟营销、物流服

务等领域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服务求助等事项。 三、职能 第七条督察考评办为举报投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督察考评员转派市局派单,监督举报投诉处理,控制处理时限,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审核,向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监督验证整改结果,向企管科汇报相关材料。 第八条责任部门负责人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审核,批示处理意见,向责任人派单,审核责任人处理意见,向督察考评员提交《整改报告》,对投诉责任人进行考评。 第九条责任人详细了解举报投诉内容,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填写处理意见,将派单提交部门负责人。 四、时限 第十条咨询类、求助类、告知类等事项,接市局投诉管理员派单,责任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解答。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投诉:卷烟货源供应、卷烟损坏、送货不到位、工作质量、服务态度、金额差错等事项,接市局投诉管理员派单,相关责任部门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XXX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为鼓励、调动和保护员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规违纪 行为,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投诉必须坚持从严治企的原则,及时发现、处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 及时教育有违规违纪思想苗头的人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 第三条 公司员工有权举报、投诉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四条 公司外部客户、供应商等相关人员,有权举报、投诉公司所有人员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投诉的单位或被举报、投诉人利用职权对举报、投诉人 进行错误处理,或采取其他手段实施报复,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投诉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纪 委反映情 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举报、投诉违规违纪事项,依纪依规由有关纪检、审计部门查处的 工作。 第二章举报、投诉的主要事项及渠道 第七条 举报、投诉的主要事项 (一) 违反公司人力资源引进方面各项制度,面试、评审、选拔、录用程序不公正,私自安排亲 友到公司工作的; XXXXX 公司举报、 投诉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二)录用在公司及下属单位违纪、被除名、开除、留职察看、待岗的领导干部或员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领导干部安排爱人、子女在其所辖单位或所属部门工作,利用职权搞特殊化的; (四)违反公司招标采购制度,不按程序进行招标,以权谋私的; (五)违反公司资金管理、审批、核准、报销、支付等制度的; (六)违反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收取下属单位、合作单位的折扣费、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的; (八)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利用公款旅游、非公务宴请或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参与黄、赌、毒的; (九)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十)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一)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十三)在采购、用人、租赁、招投标、项目承建等活动中,存在有亲属、家属和特殊关系的,必须由当事人向组织作出说明,凡没有说明的,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行为。经组织查实,所签订的合同、实施的项目即作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第八条举报可采取信函、电话、内网交流信箱、电子邮箱、走访等途径进行举报、投诉,倡导实 名,也可匿名 (一)举报、投诉电话:XXXX (二)举报电子信箱:XXXXX (三)投诉地址:XXXXX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2月26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企业内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xx员工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1.2管理职责:行政部 2.投诉内容范围要求 2.1 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2.2 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 2.3 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2.4 企业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2.5 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 3.员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3.1属于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中的事务纠纷,一般应向本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出, 由部门主管负责裁决 3.2虽然是部门内部工作纠纷,但问题较为严重,员工认为本部门主管解决 不了的,可向行政部副部长提出。 3.3投诉内容涉及直接主管的,可向行政部副部长提出。 3.4员工向部门主管投诉后一周之内等不到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与实施出 入较大,而又无法进行良好沟通时,可直接向行政部副部长反应。 3.5跨部门的纠纷问题,一般都由行政部部长提出给予裁决。 4.员工投诉应知事项 4.1所有的投诉都要求举报人署实姓名。对涉及的人物及时间表述清楚,以 便调查证实。

4.2投诉的方式由员工自己选择,可以采取面谈、信函(署名)、信箱以及电 子信箱的方式进行投诉。 5.投诉办理工作的要求 5.1各部门主管在收到员工投诉后,限时处理。一般一周之内要予以明确答 复,确需延时的,也应将延时原因告知投诉人。 5.2投到行政部投诉信箱之信件,由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存档并及时(一 周之内)直接调查。 5.3各级部门主管都应不得拒绝接受员工投诉。 6.有关处理规定 6.1投诉属实,责成原处理部门重新处理,撤销或修改原,并在通报范围内 时进行通报。 6.2投诉或举报不实或不完全属实,但投诉人或举报人并无恶意的,则由投 诉处理部门向当事人双方作出适当说明。 6.3对于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冒署他人姓名,有意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 的,一经查实予以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 6.4负责办理投诉的人员,如果违反纪律或外传泄露投诉人姓名,将予以记 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我局设立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 (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三、投诉举报管理人员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设立投诉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人提出投诉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管理人员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五、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三)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六、投诉举报管理人员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七、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管理人员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部门办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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