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致县城建筑施工单位的一封信】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致县城建筑施工单位的一封信】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致县城建筑施工单位的一封信】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致县城建筑施工单位的一封信】城

市管理执法大队

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对**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感谢你

们对市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群众对市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是市容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对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宣传和行政处罚力度,在此,我们提醒您在工作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

垃圾的运输实行申报制度,一律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进行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

二、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在运输沙石料等散装建筑时,应

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散装货物在运输工程中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运输规定。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并做好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砖砌围墙,并作美化装饰;确实没有条件设置砖砌围墙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设置硬制临时围墙,并保持围墙外形的整洁美观。

四、建筑工地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确需临时占道的,应当征得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应采用湿法作业及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衷心希望大家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城市管理,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您在工作中需要我们帮助的时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大田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最后,祝大家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万事如意!

附: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__139号令)摘要;

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摘要;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00*年*月*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__139号令)摘要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

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摘要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因工程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垃圾,需要运输、处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考勤制度

城管执法大队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大队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遇集中行动,在办公室及工作区域以外的工作场所:队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迟到每分钟扣1分。全体队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每通知不到1次扣2分。 二、违纪界定 队员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2分;迟到一小时的每次扣3分;超过1小时当作旷工处理。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30分钟以内扣2分;30分钟以上每次扣3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一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5分。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扣2分;造成重大

事件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日扣1分。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每日扣1分。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半天以内由中队长批准;1天以内由大队长批准;2天以内由征迁局局长批准;三天及以上由示范园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手续送大队内勤员备案。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大队实行每日签到制度,队员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到(每日2次)。

违建罚款标准(范文2篇)

违建罚款标准(范文2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违建罚款标准的资料2篇,希望 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违建罚款标准范文一》 1、对无故不参加维护班长会议的每次罚款100元。 2、未经设备科验收或未办理手续下井的设备,每台设备罚 款200元,单位维护班长50元,井口把钩工50元,运输工 区200元。 3、任何单位不得在设备交接时无理取闹,否则,罚双方单 位设备维护人员每人100元。 4、对班检、日检和旬检无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 5、各使用单位设备严禁私自拆套,不得丢失、埋压和私自 调配,否则,对单位分管领导、维护班长、责任人处100-1000 元罚款。 6、设备不得放在有积水、淋水的地方。机电设备5米内不

得有杂物、不得有喷雾装置。机电设备与轨道、煤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台罚款100元。 7、接到设备科回收单的单位,应组织专人在规定日期内回到指定地点,否则,按每台件按50元每天罚款,直至回收到指定位置。 8、单台更换下来的机电设备,必须在2日内回到指定地点,否则,按每台件50元每天罚款。 9、井下的机电设备不准直接转用,特殊情况必须转用时,必须经设备科批准后方可转用。否则,按每台件100元罚款。 10、凡属一次性的拆除,设备回收上井后,再依据现场清点明细进行验收,办理登记手续,丢失和损坏部分由拆除单位按原值赔偿。 11、损坏设备和电缆的标志牌每台件罚款50元。 12、电气设备失爆每台(或每处)罚款5000元,上级检查出现失爆加罚5000元。 13、各种保护(过流、接地、漏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皮带机保护等)甩掉不用,每处罚200元。14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检漏继电器(包括照明综保)、皮带机保护、风电闭锁等保护每天试验一次,瓦斯电闭锁每周试验一次,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以上保护不及时试验,每次罚款100元。 15、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的每次罚款100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答: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又称综合执法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何重要意义? 答:目前,在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脱节及越位、错位、缺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三个和尚没水喝”、“龙多不治水”,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可以防止多头管理和扯皮现象发生;二是可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可以降低工作成本;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 4、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什么? 答:是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5、原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哪些问题? 答:(1)职权交叉,相互扯皮,城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2)重复执法,多头收费,群众合法利益难以维护;(3)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政府工作难以贯彻到底;(4)投入不足,忽视管理,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6、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答:(1)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2)城市建设与管理不协调,给城市发展造成巨大阻力。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城市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整体效能得不到体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3)正确解决城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绩 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第1文秘网-http://] 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

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华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和景区规划范围内违规建房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项目,包括地上、地下、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都必须服从城乡规划。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规划区内进行 建设,必须报经市住建局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一书两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章建筑或违章施工。 (一)未经登记处理或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按照审定的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点批复的内容,擅自改变位置、面积、层数、立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应由建设单位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 (五)在取得“一书两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验线,擅自开工的; (六)影响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以及在道路两侧、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 (七)未经批准,在现有房屋周围、房顶、阳台、退层平台、天井等处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第五条市住建局和市容管理局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市公安局、电力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相关事务。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协助市容管理局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市容管理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止和处理全市违章建筑。 对不服从的、仍坚持施工的:市电力局停止供电;市政设施处停止给予市政管网的对接;自来水厂停止供水;天然气管理部门停止供气;施工管理部门吊销其施工单位的施工证书;房管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工商部门不发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20xx年,县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管好半个达州城”的奋斗目标,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城管执法队伍,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管城,依法治城,为构建“活力达州”、“开放达州”和“和谐达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党风廉正建设 20xx年,城管执法大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反腐倡廉工作落实,为“管好半个达州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加强队伍建设 确立以人为本的城管工作思路,加强对城管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把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建设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敢打硬仗、勇于胜利的城管队伍。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管理,以事业凝聚人,以任务锻炼人,以责任推动人,以感情团结人,切实改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实现由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由传统性管理向现代性管理、由生硬性管理向亲和性管理的彻底转变。 三、巩固既得成果,拓展工作层面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意识。要与宣传、广播、电视、教育、学校等部门配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在广大市民中开展“城市是我家,大家爱护它”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市民普遍树立“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的认知度和理解度。要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做文明小市民、当好小城管”的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从小就有做“城市主人翁”的意识。 2、进一步强化十街(路)一园的管理工作。即抓好州河大桥西头至高速公路进出口、通川桥南头至华川厂销售公司、阀门厂至三里坪收费站、达万路、新达路、仙鹤路、保险街、金丝街、花溪街、四合街等十条街(路)和仙鹤游园的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彻底根治十街(路)一园各种有违城市管理的违章违法行为,努力将“十街一园”打造成示范街、文明路。 3、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及专业市场的规划。加强对南贸市场、南坝市场、四合街农贸市场、长城兴发农贸市场、三里坪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取缔县城区内的一切沿街叫卖,全面实现县城区的农副产品入市经营。与工商等部门配合规划好水果、花卉、竹器、陶瓷等专业市场,彻底禁绝这些商品沿街堆码,妨碍市容。依法强制取缔县城区内的花岗石生产门市和水泥、河砂销售门市。 4、治理煤油烟污染。取缔在城区熏烤腌腊制品,城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餐饮娱乐业、建筑业一律禁止使用原煤、焦煤和型煤,禁止敞排油烟;取缔户外烧、烤、煎、炸、炒等食品加工销售摊点。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最新版本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制人: 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 一六年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项目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项目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整个项目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项目部生产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 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 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项目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技术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项目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编制。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 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X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 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 一、总则 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XX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

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 X、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X、不定期考核。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X、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 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XX 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 X. 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X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X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X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X. 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X分; X. 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操作步骤 〖违章建筑定义〗 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分类 (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比如明珠小区车库就属于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比如化工厂职工宿舍就属于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建设。 (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比如国门金街旧边防大队德圣苑项目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且未按照规划要求施工。 (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比如个别小区搭建门斗(大圐圙门斗)、泰和家园车库上搭建鸽子窝等。 (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比如步行街、迎宾小区西侧售楼部 (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1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毁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

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道路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无证营运行为,长途客车、城市出租车(的士)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公交车辆等乱停乱靠、随意票价调整、随地调头、转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驾驶员、乘务员强行拉客、滞留侯客、超载、无理拒载、中途逐客、鸣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擅自安装禁用配置、改变车型、班次、营运时间,擅自拆除、占用、迁移、遮盖或者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手册

0.1 前言 本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按照GB/19001:200管理手册.doccjh 第 1 页12/8/2019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和GB/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的,“手册”对本公司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各专业组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陈述。 本“手册”充分体现了有关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是本公司根据“过程方法”对“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的结果。 本“手册”是本公司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对内用来建立管理体系,对外则是介绍本公司管理体系的专用文件,可作为顾客或认证机构审核和评价本公司管理体系的依据。 本“手册”是本公司对顾客作出的管理承诺,是全体员工管理活动的准则,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和理解本“手册”的规定,并严格贯彻实施,做到将顾客的要求作为我们关注的焦点,确保本公司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作为我们关注的焦点,确保本公司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程产品,创造更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0.2 公司简介 有限公司组建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力设计的专业队伍,具有电力设计的丙级资质。主要承担电力系统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配电工程的勘测设计任务。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接大小设计工程277多项。其中:完成用户配电设计工程129项,输变电工程设计148项,新建35-110千伏变电站19座,扩建改造35-110千伏变电站17座,主变总容量81.95万千伏安。 本公司注册资金万元,拥有员工16人。具有初、中、高技术、经济专业职称人员达11人(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6人)。 本公司技术装备配套完整,设备精良齐全,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本公司在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方面,认真执行“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在工程设计中严格要求工程的功能性、可信性、安全性、可实施性、适应性、经济性、时间性,设计输出时严格执行校对、审核、各专业会签制度,以达标工程抓设计质量管理,以优良工程设计交给建设单位。本公司近五年所施工的工程的为合格工程100%,优质工程96%。 本公司主要承担清远电力系统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配电工程的设计任务。并承接清远电力系统外输变电设计工程。 法定代表人:

违章建筑处理法规总结

违章建筑处理法规总结 关于违章建筑的定义的问题 我国法律目前对违章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关于广州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问题 广州市最新规定: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注意:该意见没有写明制定部门,效力层级比较模糊。经规划局网站查找,确定其由广州规划局制定,规划局的发布说明如下:我局制定的《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于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违法情形 (1)非法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或擅自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及其附着建(构)筑物进行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 按照影响城乡规划的程度,(分类)违法建设分为: A、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

B、其他情形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两种情形。 (3) 情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用地手续合法完备,并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筑设计方案的;②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但符合规划要求,具体包括:A、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但符合规划确定的兼容性和现行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或建设单位自愿并能够恢复原使用性质的;B、擅自增加建筑高度,但未超过规划条件有关高度控制要求,且仍满足建筑总面积、建筑间距、道路退让、用地红线退线以及消防安全间距要求的C、擅自移位进行建设,或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但通过限期自行整改(包括部分拆除)后仍能满足建筑外观、建筑总面积、建筑间距、道路退让、用地红线退线以及消防安全间距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 处罚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罚款后,做如下处理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汇报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总结汇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担负着我县城市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住建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县的城市管理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现就将我大队机构编 制和队伍建设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大队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发展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前身是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县城建监察大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县规划建设局的下属单位。县委、县政府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解决城管“老 大难”问题,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0名。原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建制 并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规划建设局代管。根据常编文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升格为正科级,管理体制由县规划建设局代管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变。根据常编〔XX〕19号文件,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 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结构编制、级别及人员身份不变。 (二)大队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主要工作职能 根据县编委《关于建立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常编〔XX〕13号),核定大队全额事业编制40名(原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3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收回),实行 一次定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市人劳社保局《关于同意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等10 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衢市人劳公〔XX〕108号),确定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大队内设2个科室5个中队:即办公室、法制科(督查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规划中队和开发区中队,设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 名(副科级)、科(股)级职数10名。大队现有50人,编内人员22人(其中参公人员20名、全额事业人员2名),协管员28人。 根据常编〔XX〕13号文件,常委〔XX〕46号文件和〔XX〕1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规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履行原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职责及受住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交警等有关行政执法主体的委托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依据规划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乡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建筑业等进行监察和行使处罚权。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雨城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规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

县长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大会讲话

县长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大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大会,目的是通过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整合城管资源,动员全县人民和各个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上去,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城管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1、加强城市管理,是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因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东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大好机遇,我县正面临着赢得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各个丘陵大县都在充分利用自身的劳动力优势,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因此,招商引资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依靠优惠政策为主的招商引资优势,有弱化的趋势,而通过完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正成为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新亮点,只有努力创造更加宽松、更加理想、更具优惠的投资环境,才能引来投资者,留住投资者。由此可见,城市环境作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市环境的优劣,影响着城市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因此,加强城市管理

正是改善我县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举措,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2、加强城市管理,是广大队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广大队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大大增强,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渴望兴建美好家园,渴望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人居环境。广大队民群众是我们城市的建设者和主人,他们有义务创造,也有权利享受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但是城市管理的现状与老百姓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脏乱差的问题依然严重,噪声扰民、以街为市、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吐乱扔、乱倒乱堆等现象随处可见,在这次保先教育征求意见时,群众反映强烈。作为党委、政府,我们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创造宜人的居住环境,丰富高雅的文化氛围,建立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生活质量,提高环境质量,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这次保先教育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之一。 3、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弊端使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为必然。之所上存在目前这种管理现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城市管理工作常常陷入多头管理的怪圈,“十几顶大盖帽管不过一顶破草帽”,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作为城

建筑施工企业ISO9000范例-内部审核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编制人:文件编号:SBC.QS.02.12-2000 审批人:发文编号: 版本:A 修改状态:第1 页共12 页1目的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与保持。并符合策划安排和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公司总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对分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可参照本程序进行。 3 相关文件 GB/T19021.1-1993 idt ISO10011-1:1990质量体系审核指南第1部分:审核; GB/T19021.2-1993 idt ISO10011-2:1990质量体系审核指南第2部分:质量体系审核员的评定准则; GB/T19021.3 –1993 idt ISO10011-3:1990质量体系审核指南第3部分:审核工作管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SBC.QS.01.00—2000×××××建筑公司《质量手册》A版。 4 定义 4.1 本程序采用上述文件中有关术语与定义和下述定义。 4.2 ×××××建筑公司总部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总部机关和直属的区域公司的简称。

4.3 区域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直属区域公司简称。 5 职责 5.1 管理者代表 5.1.1 负责领导、策划内部审核,审批局总部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案,聘任局总部内部审核员。 5.1.2 任命审核组长,确定审核组成员。 5.1.3 协调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之间的关系。 5.1.4 向局长汇报审核工作。 5.2 质量管理部 5.2.1 负责编制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案。 5.2.2 推荐内部审核员和审核组长,并负责内部审核员的管理。5.2.3 负责内部审核的具体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 5.2.4 负责内部审核记录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审核结果的沟通,为管理评审提供依据。 5.3 区域公司管理者代表 5.3.1 负责领导、策划区域公司内部审核,审批区域公司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案。 5.3.2 任命审核组长,确定审核组成员。 5.3.3 协调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之间的关系。 5.3.4 向区域公司经理汇报审核情况。

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

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一违法建设案件办理操作办法和处罚标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违法建设处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从严、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分工,负责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本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劝阻,对于拒 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并协助进行立案调查、送达文书、 监督违法当事人执行行政决定、将当事人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 国土房管、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

法协助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 第二章违法建设的认定 第五条(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界定) 非法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或擅自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及其附着建(构)筑物进行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后,可予以拆除。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 第六条(违法建设分类和认定) 违法建设可分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两种类型。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违法建设是指建筑实体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指标要求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但在程序上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程序上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筑实体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且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指标要求和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违法建设,均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的程度按照查处时的城乡规划予以认定。第七条(违法建设责任人的确定)违法建设法律责任原则上由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承担。行为人不是土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 土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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