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论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论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论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摘要:商业保险作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发挥着强大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放眼我国当前局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现阶段还停滞于社会保障的技术性环节,未有效形成应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体系,不能适应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社会保障的长远规划有待完善。因此,要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深化商业保险改革。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可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体系;作用;探讨

第一章绪论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发挥其应有的强大的保险保障功能,对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社会保障项目所构成的体系的总和。社会保障可从不同角度分类,按实施方式不同分为强制性保障项目和自愿性保障项目;按保障对象不同分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保障项目和面向特定社会成员的保障项目;按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财政资金建立的保障项目、企业交费建立的保障项目、个人交费建立的保障项目、社会捐赠资金建立的保障项目。但一般按保障对象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类。其中,社会保险包括生育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养老社会保险。

(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联系

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尤其是外资保险公司的陆续加入,使现有的保险

市场格局和营销方式都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展望未来,管理当局应在以下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一是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建立跨部门领导协调机制,协调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运行体制的关系,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二是加大对养老、医疗和农村保险领域的开拓力度。我国正处于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时期,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远落后于城市。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三是进一步引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商业保险应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有效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形成不同组织机构分工合作、各方面共同参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四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商业保险市场中来,实现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柱作用;五是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领域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域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域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域体制改革。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商业保险当前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发展目标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目标,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努力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服务手段的提升、保险网络的安排以及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真正形成一定的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从20世纪80年代起,当市场经济机制开始引入中国时,利益机制迅速渗透到国有企业,它在带来企业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企业之间由于经济效益和职工人口结构不同而出现负担过重或过轻的矛盾很快便暴露出来,于是客观上便出现了企业劳动保险社会化的改革要求,但由于受当时国家财力方面的限制,在强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上,重心主要放在多渠道筹资方面,到20世纪90年代,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改革的关注力很快转向了收支平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积累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形成,加入WTO 后,加快了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步伐,加速了中国经济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被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理论界、媒体和企业阶层高度关注和争论不休的热点,经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到20世纪末期,中国社会保障架构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在弥补市场缺陷、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入21世纪以后,当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普遍开始陷入困境,面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革,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方式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但发展的趋势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注重保证社会保障公平性,着力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保障。二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着力推动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由国家、企业、个人和家庭共同承担保障责任。三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积极参与了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们可以看到,在当前流行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三大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二、三支柱大都以市场的方式运作,商业保险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国际经验表明,商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老人的问题,缓和、消除贫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作用。

第四章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剧烈变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的生产力,过2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在世界上的位置明显提前,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福利得到明显改善,市场经济日益走向成熟,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明确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成了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不断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持社会安定团结,对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进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持续的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中国处于一个以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为特征的转型期,在这一巨大变迁过程中,中国社会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人为风险等相互交织,形成特殊的综合系统性风险。2003SARS 事件,2004年的禽流感事件,2008年的冰冻、地震特大自然灾害以及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是现代社会综合系统性风险的体现,而这些,都大大的加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一个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层次优势互补,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

中国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客观上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商业保险不断做大做强、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以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二)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重要性

第一,随着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压力。截至2008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已达1.59亿,占总人口的12%,但据联合国预测,到2040年中国的老龄化率将达到28%。在老年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

要维持高替代率的养老保障体制和高水平的医疗福利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从健全养老保障体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改进国民养老福利的角度出发,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益的补充。

第二,近年来我国一些高危行业事故频发,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商业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高危行业,既可以有效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负担,提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动员社会资金,分散风险和强化风险的事先管理。

第三,我国是农业大国,全国13亿人口中,有7亿多在农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他们的社会保障程度比较低。因此,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利用商业保险自身独特的专业化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包括农业保险、失地保险、养老、医疗、健康、子女教育等在内的多种保险保障,将对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风险保障水平,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等不足;商业保险是减轻政府社会保障压力、稳定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商业保险是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完善。

(三)商业保险的新型之处

第一,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是“多层次”的架构,只有这样,才能既为国家财力所承受,又可动员各方力量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最终实现“可持续”的要求。

第二,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基本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第三,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目前,许多国家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

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选择专业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首选目标。

第五章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在更大的前提与视野下,去看待、认识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中的重要作用。实际上,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应具有补充作用、提高作用和扩展作用。

(一)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既是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也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目前,国外社会保障制度遇到的种种问题,非常发人深省。最受西方国家推崇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保障模式,也由于高税收、高财政赤字,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正在寻求改革的出路,以逐步改变原来“独脚拐棍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向政府提供基本保险、企业承担补充保险和个人自愿储蓄保险“三支柱”的方向发展。

(二)对社会保障的提高作用。不断提高社会保障金的给付(待遇)水平,既是维持被保障人员基本生活(应对物价上涨等因素)的需要,更是社会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不仅享受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是这样,对所有保障对象都应这样。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般有三条途径:一是提高国家的财政投入。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仅基本养老保险一项,2003年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地方财政补助544亿元。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国家财政在与老龄化有关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救助等方面的投入必然加大。用于社会保障的补助只能在维持现有的给付水平或略加提高上起作用,何况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到“十五”末期就已达到8000多亿元。要做实个人账户现在至少需要万亿元资金投入,还有养老保险的历史负债问题的存在。因此,依靠国家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水平的可能性很小。二是提高企业的缴费比例。现行企业负担的养老统筹基金为工资总额的20%,医疗保险为

6%,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各1%,一个企业要负担工资总额30%的费用,已成为一些效益不好企业的沉重负担。一些效益好的企业,由于工资总额大,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职工退休享受的预期待遇相差悬殊,而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缴费负担过重,会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国家规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一般不超过20%,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况且在世界范围内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趋势表明,都在走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道路。因此,靠提高企业缴费比例来提高保障水平的路,很难走得通。三是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制度建立后,最理想的“三支柱”结构比例,就是基本养老金占20%~25%,企业养老金占50%~60%,个人养老金占10%~15%,总的替代率是80%~100%。最明显之处就是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减少,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企业缴费比例至少可以降到10%,甚至会更少,这样经济效益好、工资总额大的企业就会直接受益。个人储蓄补充性养老保险则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对晚年的一种自我积累。因此,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补充养老保险之路,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最可靠的途径。

(三)对社会保障的扩展作用。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劳动者,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都有其特定保障人群。那么其他社会公民由谁来保障?无疑只能走由商业保险来承担的道路。商业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和社会保障的提高作用之外,还具有对社会保障的扩展作用。认识商业人身保险对社会保障功能的扩展作用,至少应明确三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社会保障以全体公民为保障对象,而社会保险则是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只有公民在成为劳动者的时候,才具备参加资格。其次,应当明确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包括城镇低保、农村五保、社会救助等,都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不能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就等于没有社会保障。再次,商业人寿保险从人生下来就具备参加资格,可以享受从出生到死亡的终身保障,可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收入等社会公民的多层次,多样性需求。因此参加商业人身保险也就是参加了社会保障,只是形式,项目不同而已。随着商业人身保险业务的扩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公民,通过投保多层次、多样性的人身保险,来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商业人身保险发展环境会不断改

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其基本功能会不断得到拓展,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 邓大松,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2] 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3] 邓俊辉,商业保险应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保险研究》2006年第11期;

[4] 陈文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日报》2007.9.30。

[5] 中国保险报

[6] 保监会《关于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

致谢

本篇毕业论文是在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老师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论文的选题到论文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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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浅析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调整,社会主义国情的发展。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从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的现状入手,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当今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浅要分析。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应对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现阶段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也是在不断的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前进的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1.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2.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层次很低,虽然国家也要求各地区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但大部分地区落实到地市级统筹,还存在不少的县级统筹。我国各地区的自然资源、天然环境各不相同,经济基础也不一样,管理水平和人才条件也存在着一定差异,这些都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也决定着一个地区的资金筹措能力。目前,我国过低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层次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的良好运行,表现为:条件好的地方,较低的收费率即可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条件差的地方,较高的收费率也无法满足当地的社会保障支出。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王海玲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主要内容及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它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3)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4)社会保障的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它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5)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6)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还是一种社会政策,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同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对社会保障最简洁的概括。

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讲,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公民的权利。从政府职能上讲,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基本责任。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臵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其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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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元。月发放低保金12.998万元,人均月补差70.99元。二是各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我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建立实施了多项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卓有成效,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标准,将农村低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50%,五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80%。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不断推进,落实了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正在积极筹建之中。 (二)以维持温饱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截止2009年4月,全县养老保险参保单位852家,在职缴费职工9999人,退休职工5432人,养老基金收入944万元,支出168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8556人,基金收入32.88万元,基金支出26.47万元,历年滚存节余161.93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7249人,基金收入18.8万元,历年滚存节余208.2万元。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927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00.87万元,支出274.78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8638人,累计节余540.78万元。机关社保共有投保单位290个,在职参保人员7262人、离退休人员3235人,实现基金收入312809万元,历年滚存节余4594.61万元。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新农合工作运行平稳。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内容提要】自解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数十年来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但从根本看,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急待继续建立和完善。本文即围绕该问题展开浅层次的论述,进行相关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障,现状,不足,对策,意义

前言: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建设,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实现完全意义社会主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条件。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放在当前全国发展议程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项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可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近几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之快显而易见,已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不保险,下岗人员基本生活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个模块共同运作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该体系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已初见成效。人民的生活已有较好的保障和改善。但是,目前的成绩并不能掩盖现行制度的缺点和不足,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要符合整个国情的发展要求,仍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SOCIALSECURITY)亦可理解为社会安全,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基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概括地说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优抚安置等五大体系。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每个国家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之一,由国家建立并实行。同时,国家必须立法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规范的调整。所有相关法律总称社会保障法,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和实施依据。建设一个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一个人国家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从历史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途径,被称为“铁血宰相”的贝斯麦曾说:“社会保险是一种消除革命的投资。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士最安分守己的,也是最容易被统治的。”从现实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最有切身关系的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活动迅速和世界接轨。市场变化日新月异,随着外来竞争力的影响,企业的兼并和破产使下岗和失业成为一个社会现象。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为市场经济创建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同时也避免了下岗人员可能产生的不良心理,保证了社会稳定。从未来的角度看,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不但养老金的需求增加,而且医疗需求也将大幅上升。我们人口老龄化具有的三个特点:规模大,速度快,底子薄。更说明了在当前社会建立以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商业保险的好处有哪些

商业保险的好处有哪些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有很多朋友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同时还会购买一些商业保险。这是为什么呢?商业保险的好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商业保险的好处。 商业保险的好处: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从社会保险的定义来看,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采取强制的手段,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经济保障的制度。这种保障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社会保险只能报销一部分的费用,若是仅依靠社保保险,自己还是要承担相当部分的费用。尤其是患上重大疾病,即使有社保,庞大的费用支出会对自己正常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若是有了商业保险的补充,就可以对社保报销外的费用进行补偿,能更大地减轻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损失。 28岁的孙先生,毕业后在一家国有企业从事技术工作,月收入5000元左右。由于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社保,不仅有医疗保险,还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孙先生认为现在自己还年轻,而且拥有的社会保险已很完善,今后结婚、

买房、抚养子女等很多地方都需要资金,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攒钱,他也一直都没有购买商业保险。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五月份,孙先生突然患上急性肺炎,光医药费就花了近1万元。病愈后,他凭借社保报销了5500元左右,但是,还有4千多元需要自己承担。这件事让孙先生才认识到商业保险的好处,社会保险再完善,也不是万能的,如果有了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才会更加完善。 商业保险的好处具体有哪些 商业保险按性质可分为意外保险、健康保险、身故寿险和理财险四种,具体来说,这几种商业保险的好处有:意外保险可以减轻生活中的突发的一些意外事故导致伤害,大到意外身故、意外伤害等引起的住院,小到意外引起的小痛小病,都可以得到保障;健康保险会解决因疾病引起的医疗开支,不管是普通的住院医疗,还是重大疾病,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治疗费用补偿,能极大地减轻因病造成的费用压力;身故寿险,可以以自身的生命为保险标的,若是自己不幸离世,可以通过该保险将应获得的保险金,留给自己最爱的人;理财险是具有理财功能的商业保险,投保人可通过该保险长期缴纳保费,保险期满后,获得一笔安全的养老金或教育基金。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建设,也是一项开拓创新性的重大改革任务。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必须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政策更加配套、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稳健. 坚持三个原则,把握社会保障发展方向。一是坚持社会保障标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量力而行,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二是坚持从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水平的社会保障需求。三是坚持由近及远、循序渐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注意把握改革政策出台的时机,注意保持有关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衔接配套,注意采取平稳可行和符合国情国力的过渡措施,避免社会矛盾的发生。 推进四个转变,强化社会保障意识。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城市和企业职工为主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转变。二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向多种所有制转变。三是适应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四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由以单位管理为主向由社会机构提供管理和服务转变。

完善三个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稳定可靠多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通过利益导向鼓励参保缴费,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统筹调剂机制,将养老、失业保险金的下拨与上解挂钩,与扩面征缴情况挂钩,对基金困难的地方,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调剂金予以支持。三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机制,及时落实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优势企业对慈善机构进行捐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定点挂钩、定向捐赠、结对认养等方式,参与集中供养。 强化两项措施,夯实社会保障基础。一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严肃查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所有服务对象跟踪一生、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块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

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研究

商业保险补充功能研究 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发展,对所有劳动者而言,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就面向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了合作医疗制度,还曾被作为世界范围内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的“典范”。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顺应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改革走向,社会保险制度也走上了改革的道路。如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在内的较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中国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公平性不足,二是可持续性不足,三是制度运行效率不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措施是两条:一是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进而确定适度的保障水平;二是确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思路。尤其是在市场化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作为社会保障重要补充的商业保险的发展不容小觑。从保险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来说,社会保险是由政府提供或委托专门机构提供的,其公共性显而易见;而商业保险产品是不同的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的,它所提供的一部分利益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另一部分利益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人)通过保险产品保障的实际结果享有,属于私人产品。 但是商业保险产品在发挥其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对社会保障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从宏观角度考察,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商业保险,都是社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社会保障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商业保险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不同需求,二者虽性质不同,却都是由众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参加并共同享受,而且保险消费者数量越多,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发挥得越好,对社会经济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也就越大。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既存在合作性的互补关系,也存在一定程度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2]138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2〕13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2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又好又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民生幸福工程,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

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统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建设目标 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为重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标准,着力提升统筹层次,巩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城乡、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保体系更加优化。围绕人人享有更高水平保障的目标,顺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强化城乡统筹,推进政策整合,促进相互衔接,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发挥工伤保险制度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作用。 (二)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到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三)待遇保障更加有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四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通常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畜积累保障,甚至包括住房制度等项目.社会保障制度是衡量社会制度健全程度和社会文明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建立健全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要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我国当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1. 从生产目的而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那么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必然成为我国最基本的国策。 2. 从根本任务和目标而言,要解放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首先是要保护生产力,作为生产力决定因素的劳动者应该在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及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方面得到保护,而社会成员的富裕也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为基础。 3. 从人道主义而言,社会主义相对其他非社会主义更具人道主义。因此它首先应当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文化保障和社会福利。在全国范围内消除贫困,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文化保障,提供优越的社会福利,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保证。 (二)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老年人的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当前我国人口随着年龄增长已步入老龄社会,老有所养问题亟持解决,赡养老人必将成为社会的一大责任。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的压力是全面的。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则是我们取得伟大胜利的一条最为重要、最为宝贵的基本经验。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坚持统账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前提下,针对现阶段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有些地区甚至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的现实,要逐步从这种低层次统筹迈向更高目标,要依法建立健全省级调济基金、完善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最后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基本制度要实行统一的现收现付的国民养老金制度,覆盖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由国家强制实施。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强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并鼓励其他单位自愿参加,以对国民养老金进行补充。国家还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保自愿性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 (二)建立适应新的就业格局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适应就业格局的多元化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把非正规就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内,转变单纯以正规就业人群作为社会保障主要对象和社会保障必须依托用人单位的传统观念。同时,由于非正规就业者缴费能力相对较弱,因此保障水平要做出适度合理的调整,实行低标准准入,制定多层次的缴费 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使大多数非正规就业者能切实可行地得到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机构应设置个人服务窗口,简化个人参保程序,使跟人参保者参保登记﹑缴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初探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初探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发展日益步入正常轨道的现阶段,从宏观上系统地考察并研究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发展道路已经显得必要而且迫切了。社会保障改革经过十多年的艰难探索,也充分暴露出传统社保制度的缺陷和各种改革方案在实践中的问题,社会保障改革仅作为配套工程难以发挥其主要的重要作用。因此,我认为要摆脱改革滞后的局面,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就必须改变社保制度被动配套的改革推进方式,把社会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的建设作为整个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项主体工程,并主动性地推进,把社保改革真正引入快车道,使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创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创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提高综合国力,造福于人类和社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深化改革,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完善市场机制,保障人才流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兴旺劳动力市场,作用重大。 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使企业和劳动者既有机遇又有风险,市场规律自发地倾向激励强者,而不会保护弱者,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运用“大数法则”的原理来分散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可以说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个弥补。因此建立社

会保障体系是实现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需要,保护合法权益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才会具有充分的效力,才能维护社会安定,真正反映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原则。 3、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前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定,各地相继加快社保改革的进程,出台了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因此,要因势利导,把社保纳入市场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实现劳动力配置——合理流动(或失业)——社会保险的良性循环,使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社保改革,促进社会稳定,文明、进步。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配套工程,它实施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企业要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营销者,成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因而要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丢下包袱,轻装上阵,改变企业办社会的传统做法,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二、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其问题 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如上海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军人优抚、医疗保障及再就业工程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又有成效的工作,使其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有力地推动了上海经济迅速发展,为全国各地做出了表率,成绩斐然。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全国尚处

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几点思考

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几点思考 医疗保障是全球性难题,没有一个可照抄照搬的模式。目前,国家正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人身保险监管部对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发挥其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思考。 一、作用机制 保险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大家交少量的钱(保险费)形成基金,对遭风险损失的人进行补偿(保险赔偿),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思想,提高了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商业保险的思想在我国早就有,美国健康保险协会(HIAA)研究表明,最早的医疗保险思想来源于古代中国,当时,人们在身体健康时向行医郎中支付费用,以换取生病时的免费医治。 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常由政府举办,重点保证社会公平;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由市场经办,重点体现服务与效率。从保险发展历史来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机制上是一脉相承的。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借鉴商业保险机制,首先推出由政府举办的社会医疗保险计划,主要是为稳定劳动力市场,解决社会不公平等矛盾,随后西方工业国家纷纷效仿,逐步形成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储蓄健康保险制度等五类制度模式。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一样,都通过建立基金应对风险。由于政府介入,社会保险公平性相对较好;由于市场竞争,商业保险的效率相对较高。正因为如此,各国在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时,都期望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方面的作用。目前,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只有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只有商业医疗保险。如2004年,美国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占总人口的27.2%,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占68.1%。即使在建立国家卫生保健制度的英国,也有11.5%的人口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 从国际经验来看,商业保险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从保障对象来看,对已经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商业保险提供补充性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如在法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由于25%的医疗费用需要自付,大部分人还要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加拿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的牙科服务等项目,近70%的人口是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解决的。对社会医疗保险没有覆盖到的(或暂时覆盖不到的)人群,商业保险提供灵活多样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收入群体医疗保障需求。如在荷兰,社会医疗保险只覆盖中低收入人群,高收入者的医疗保险通过商业保险提供。 从参与管理来看,商业保险发挥精算技术、专业人才、服务网络和风险管理等优势,按照自愿协商原则,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提供医疗基金管理、费用报销等第三方管理服务,收取一定管理费用,不承担医疗基金运行风险。如美国政府将MEDICARE与MEDICAID(均为政府举办的社保项目)的管理和赔付工作委托给蓝十字公司承担,从而节省政府成本,提高效率。 二、实践经验

如何推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推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推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摘要: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残疾、死亡、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社会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是经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确保公民基本生活权利而制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它作为现代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手段,是对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的弥补,也是为了纠正市场经济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或者说实质上不平等而作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经过社会资源的调节和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进而保障社会成员共享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它主要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制度组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中产生和发展的,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文明成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群体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必要性途径注意的问题 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1、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转型期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是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重要载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

基础性工程,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和促进社会公平的战略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的物质基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一五”时期,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要以完善城镇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城乡保障制度接轨。同时,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保障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及体现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2、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安全网。建立和谐社会最大的挑战,是建立覆盖城乡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是按要素分配的,主要体现效率因素,难以实现社会公平,而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弥补收入分配领域的缺陷,实现社会相对公平。随着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收入差距总体来说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如果不注意及时加以矫正,就会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十世纪拉美地区有的国家发展很快,由于只重视效率而忽视了社会的公平,结果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化,社会问题积累造成严重危机,结果是欲速则不达。缺乏社会公平,效率也难以持久。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协调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1、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传统的单位保障制度已经逐步转变为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成为社会保障总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面向正规就业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另一类是面向城乡居民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200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和正在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2008),正在酝酿推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图1是我国社会保险参加人数折线图: 图一中国社会保险参加人数折线图(万人)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

申论范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申论范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兼顾公平效率完善社保制度当前,新常态环境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地在此方面纷纷出现一些探索和实践。部分一线城 市,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明确责任科学规划,下狠心、怀决心,持恒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顽疾,保障了住有所居,促进了社会公平。 然而,从养老保险断保现象迭出,到“看病难、看病贵”人们习以为常;从异地高考政策艰难破冰,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对较低;从社会保障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较为悬殊,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紊乱…… 凡此总总,无不凸显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效率和保障公平。社会保障制度,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关乎社会成员能动性的激发,关乎着民心所向政通人和。一言以蔽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公平与效率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辙,不可偏废。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手段,能够调节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再分配,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是民生工作的兜底网。俯瞰荷兰,各方高度重视,制定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政策,实行全民社会保障;反观国内,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举步维艰,缘何社会保障发展不尽 如人意?究其原因,根本在于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两者间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是效率的最终归宿。从吴兢“治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到王夫之“论天下者, 必循天下公”,再到何启“公与平者,国之基址也”……无不凸显出社会保障制度,在追求效率的同时, 必须关注公平。社会保障制度,互助救济,扶危济困,嘘寒问暖,保障公平,是其应有之义,是其建立初衷。倘若本末倒置,过度追求效率,忽视公平,将会产生马太效应,导致社会两极分化,阶层固化。因此,必须关注民心,倾听民意,重视公平,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唯有如此,方能为社会保障制度锦上添花,保驾护航,添砖加瓦。 社会保障制度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工作最重要的灵魂,是提高效率。过分关注公平,忽视效率 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些人,会逐渐形成社会保障的惰性,导致更多“懒汉”产生。同时,我国人口众多,过高的社会保障支付水平,会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出现财政赤字和预算透支。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偏低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更需要我们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高效率运行。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支出水平,不能“摊大饼”,要“好钢用在刀刃上”,同时结合国情,因地制宜,制定多元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犹如一颗定心丸,是弱势群体的保护伞,能够打开社会稳定的安全之阀。 治国莫先于公,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之要,在于公平,要做到一把尺子来丈量。而作为硬币的另一面,提升效率才能奠 定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石。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之一生,命途多舛,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坎坷挫折是常态。上

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

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的研究 于明7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越发明显,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浮出睡眠。为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通过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的现状和所出现的问题来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而达到通过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使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目的。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转型的顺利。 [关键词]保障社会问题市场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要求而逐步确定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我国现行的保障体制还很不完善。如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已经日益重要起来,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经济的繁荣,关系到政治局势的安定。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能否顺利渡过这一关键时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保证。因此本文就

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的实施状况,针对一些问题做出分析。 一、我国社会保障值得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合理 1.存在的问题 国家包揽过多,带来的沉重的负担,同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没有完全从过去多功能合一的单位制角色中转换过来,也有着较重的负担。此外,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供给等级制平均主义的事实,在社会保障供给上,我国存在着混合制度,还有补充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严重滞后,这些问题都凸现出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合理性。 2.具体表现 从国外经验看,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都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但从我国的现状看,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是企业支付,少量部分由国家补充,个人很少缴纳。不能很好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责原则。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向企业统筹的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30%,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的筹资比例之合,平均水平已超过工资总额的40%,而向个人筹集的比例仅为工资总额的3%—5%。而在供给上,政府职员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员享有收益基准制的保障。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职工更多的依靠自身公款的积累,农民家庭则主要依靠自己家庭积累来保障养老及医疗。这似乎隐藏着有可能存在按人或地区划分,区别执行收益基准制及供款基准制的混合制度。这种体制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不能

论商业性人寿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论商业性人寿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香港鹏利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郭 杨 香港主权已收回,正按“一国两制”的方针运行。香港保险业已成为我国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借鉴香港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为此,谈一些商业性人寿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是很有意义的。 我国正在进行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观点认为,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实事求是、并且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由政府的社会保险和非政府的商业保险两大部分构成,二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各有其长,互补其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使社会成员在年老、患病、伤残、死亡或失业时,能够从社会或政府那里获得最基本的经济援助,确保社会的基本稳定,而通过立法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其中前者指的是财产保险,后者指的是人寿保险。通常认为,与社会保障体系有直接关系的是指商业保险中的人寿保险。 1993年,中共中央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城乡居民的保障办法应有区别。提倡社会扶助。发展商业性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1995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则进一步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保障制度。正是由于在一个大的 达到10%以上。我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所限定的范围,出于安全性考虑是对的,但忽略了效益性,立法部门在制订保险法实施细则时,宜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修订。 (四)加强保险调研工作的合作交流,共同提高保险专业技术水平。广东与港澳保险业存在着技术领域上的差距。因此,加强粤港保险业的技术交流,是提高两地保险业合作水平的当务之急。具体的合作内容有:(1)开展科学管理技术的交流。主要是借鉴和学习香港保险业在承保、理赔和保前、保后服务等实务技术以及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广东保险业在电子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办公室现代化系统的建设步伐。同时,在业务理论上,双方可对风险管理、风险评估、赔案鉴定、疑案侦查等高新技术进行合作研究。(2)共同开发适销对路、具有规模效益的新险种,也可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嫁接和移植,但要注意维护保险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3)在风险信息的搜集、损失资料的利用、计算技术、修订费率根据和方法等保险精算技术上开展直接交流。香港现有登记注册的合格精算师86人,广东在加快培养自己的精算人员的同时,可采用高薪聘用、借用等方式引进香港的保险精算师。(4)开辟粤港保险人才的交流渠道。广东可选派专业人员到香港学习,还可邀请香港保险专家来粤开设技术讲座,培训保险技术人员特别是保险高级技术人才。 (责任编辑:万里虹) 5 1997年第7期 保险研究?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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