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

一、课程项目:

安全基本法规、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基础知识。

二、培训目的: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知道安全基本法规。

四、培训地点:五楼会议室

五、培训方式:授课讲解。

六、授课人:项目管理部部长

七、受训人员:新员工。

八、培训内容:

1、安全基本法规。

2、安全生产法简介。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三级安全教育。

课程详细内容:

1、安全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

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6、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8、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9、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0、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1、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2、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4、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5、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

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6、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17、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18、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伏,等表示;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9、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0、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1、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2)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围杆绳上有保护套,不允许在地面上随意拖着绳走,以免损伤绳套,影响主绳。

(3)悬挂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因为低挂高用在坠落时受到的冲击力大,对人体伤害也大。

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解读学习稿

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解读学习稿 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正式颁布。新促进法在做好同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依据,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促进法修订的主要背景 2003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法律明确了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府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责,提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举措。实施10余年来,中小企业政策和融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财税和创业创新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工作实践中发现,原法的部分条款规定比较原则,有些方面缺乏刚性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支持力度不够。在我国,广大中小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发展处于由数量扩张到数量与质量并重、更加注重质量的阶段,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受到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

融资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原法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确定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2014年1月17日,全国人大牵头成立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起草组,启动促进法修订工作,起草组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法律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分组审议和进一步修改完善,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促进法正式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历时近四年的促进法修订工作圆满完成,为新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二、新促进法的主要变化和亮点 新促进法在法律框架上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1条,在内容上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原法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随着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需进一步明确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保障法律的有效组织实施。新促进法在国务院层面明确“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

环境保护宣传手册

环境保护宣传手册之一 环境与环境因素 经济运行部安全环保部 2010年11月

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船舶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民营造船业,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随之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且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船舶行业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种类多达10余种,其中废铜矿砂、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占98%,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含油废物、废焊料、废保温材料等危险废物占2%。 为切实加强公司船舶修造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公司“绿色造船”的方针,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编写了这本环保宣传手册系列之一《环境与环境因素》供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阅读使用。 经济运行部安全环保部 2010年11月1日

目录 一、环境的基本解释 .......................................................................................................................... 二、环境因素的基本解释................................................................................................................... 三、环境问题...................................................................................................................................... 四、环境保护的意义和国策............................................................................................................... 五、环境污染案例 .............................................................................................................................. 六、环境小常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第四章中小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中小企业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中小企业 2、合伙企业 3、合伙事务执行 4、退伙 二、案例分析 1、农村青年江某有一手较好的裁缝技术,因其在某服装厂工作积蓄了一些钱和客户关系,很想自己开办一家私营服装厂。他将其想法向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叔叔江杰说出后,得到江杰的赞成,双方决定以江杰的名义在县城成立一家服装加工作坊,由江某管理该服装作坊。该服装作坊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并择日在县城一繁华地段开张。江某从农村招募了18名工人在服装作坊工作。 2004年2月,雇工李强在工作中因熨斗故障起火,烧伤了右手,花去了医药费2 000多元。李强94多次要求江某进行医疗费补偿,江某则以没有这方面的协议为由予以拒绝。李强及其家属多方投诉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回答】 ( 1 )江杰能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 )雇工李强的医药费应由谁负责? 2、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建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 /5 ,乙、丙各分担1 /5 ,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2年,合伙企业名称定为“君发汽车配件厂”。 【请问】 (1)乙、丙在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乙、丙以外的其他人再合作建一家汽车配件门市部,门市部的货可否卖给君发汽车配件厂?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厂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 规考试试题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阿克苏地区《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国家安全机关是( D )的主管机关。 A调查工作B、情报工作C、国家安全工作D、反间谍工作 2、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C )、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A、立案 B、调查 C、拘留 D、扣押 3、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 A )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5日 B、20日 C、30日 D、10日 4、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A )相协调。 A、经济社会发展 B、文化教育 C、政治 D、社会主义发展 5、《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 B )。 A、刑法 B、宪法 C、刑事诉讼法 D、全国人大的决议 6、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 D )。 A、罚款 B、处分 C、记过 D、表彰和奖励 7、每年()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A、5月14日 B、5月15日 C、4月15日 D、4月1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时间颁布实施。 A、2015年5月1日 B、2015年6月1日 C、2015年8月1日 D、2015年7月1日 9、()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A、党员 B、群众 C、人民 D、公民 10、()、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A、国家安全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政府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A、职责分工 B、密切配合 C、统筹安排 D、加强协调 2、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免检。 A、有关人员 B、资料 C、器材 D、商品 3、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A、文件 B、财产 C、资料 D、证件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内部规定 D、国家有关规定 5、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A、从轻 B、减轻 C、从重 D、免除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必须合理利用土地、植树造林和保护林木”等。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乃审批制度;(2)“三同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5)限期治理制度; (6)现场检查制度; 在这个《条例》中,首次增加了要对风险项目引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化工、石化类及其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并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于特殊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条例》还规定必须要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要举行听证和论证会。同时,对于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设项目,《条例》规定不但不允许建设,而且必须拆除。环境保护小常识要用布袋子和菜篮子使用塑料袋会增加垃圾的数量,占用耕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更严重的是塑料在自然

中不能降解,若进行焚烧,又会产生有害气体,大量废弃塑料袋的堆积,已经造成农田和河流的严重污染,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所以,我们购物、买菜,应该使用布袋子和菜篮子或使用天然原料制成的纸袋,少用或不用塑料袋。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会产生大量废物,废弃后的塑料餐盒回收再生产成本高,废弃在环境中不易生物降解,焚烧处理又会产生二次污染。所以,不仅我们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还要说服我们周围的人都利用耐用品或可降解餐盒来替代它。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每年夏秋两季双抢时节,大量的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树旁,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大部分秸秆采用就地焚烧的办法。秸秆燃烧,首先会产生浓烟,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以群分的身体健康。其二,浓烟会影响农田附近的机场、公路、铁路的正常交通运输。 其三,燃烧秸秆容易引燃堆放在附近的其它粮食、农作物和树木,产生火灾隐患。露天烧烤的污染危害露天烧烤,使用的是木炭或小煤炭,随烤随吃,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空气中排放。远处望去一片乌烟瘴气。烧烤烟气中除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外,还含有强致癌物苯并()芘是由于脂肪、肉渣、调味品等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据监测,烧烤区域苯并()芘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3.2 倍。在烧烤摊点排放的烟气中苯并()芘超标达60—100 倍,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是锅炉的5—7 倍,严重超标。同时,烧烤点的烟气又属于低空排放,不仅危害烧烤者、食用者,而且污染周围环境。尽量减少手机的辐射危害手机向多功

中国中小企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中国中小企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A.公众 B.领导 C.监察机关 D.人事机关. 2、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A.社会成本 B.守法成本 C.运行成本 D.成本收益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合法 D.高效便民 4、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A.社会成本 B.守法成本 C.运行成本 D.成本收益 5、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全球性资源与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与经济高度增长已成为当今时代特征,对环境乌日娜实施有效控制已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社会的焦点,我们要吸取“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和环境宣传教育,加强环境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民保护环境知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环保教育工作。 一、扩大环保宣传教育层面,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在我城区虽已开展多年,但长期以来,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一直在城区、乡镇政府驻地和企业,对农村环境教育宣传工作普及覆盖面不广,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早就了全民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的原因,这样的情况从根本上讲,主要是环保价值观的缺失。解决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开展农村环境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树立强烈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农民行动起来环境问题才又望解决,小康生活才能真正全面实现。因此,需要通过多方位、

多层次的环境教育帮助农民树立科学的环境价值观,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农村人群文化水平相对不高的情况下,通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认识水平,提高他们参与保护家园的意识。 保护环境,宣传教育为本。由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在农村相对薄弱,农民普遍缺乏环境意识,由此,化肥、农药、秸秆、家禽粪便等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民们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因此,环保宣传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应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作为今后宣传工作重点,面向乡镇和农村,运用电视、广播、短信、报纸、传单、板报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居民环境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如何帮助减少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染。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唤起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全民生提案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大力提倡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幻灯、网络等各种载体,采用专访、系列报道、专题片、培训以及文艺表演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生态恶化对生存环境的危害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着重宣传有关节水、节电、节肥、节约的生态农业使用的环保科普知识,围绕打造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向群众宣传绿色食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中小企业促进法律制度

【课题】中小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1.了解公司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理解发起人责任。 能力目标:对于具体的案件中违反的法律责任,要能一一例举。 情感目标:增强经济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公司责任和发起人责任。 教学难点:公司责任和发起人责任。 【教学方法】 讲授法, 【课时安排】 1课时(40分钟)。 【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知 1.股份转让概念: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 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 2.股份转让的自由与限制: a.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 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本的行为。 b.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 《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 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 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 《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 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 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授课 (一)公司责任 学生听课,教师讲解: 1.公司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或募集资金的法律责任 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 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不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 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活动方案

新《环境保护法》宣贯活动方案为广泛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活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法律素养,增强环保意识,不断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的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在国家环境保护严峻的形势下,国务院通过修订法律加大环境保护及相关违法惩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我公司作为国家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有必要通过全员学习新法,掌握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动向,让公司全体职工懂法、知法、守法。 三、宣贯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各项宣贯活动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成员由xx 个实体生产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一)公司及各二级生产单位通过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新《环境保护法》宣传规范用语,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二)利用公司LED 屏幕,滚动播放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有关内容。 (三)8个实体生产单位自主组织车间开展一期以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为主题的板报展示,普及法律知识。 (四)在《xxx报》开辟宣传专栏,连续二期刊登新《环境保护法》释义及修订内容、员工的学习心得等文章,要求xx 个实体生产单位在4月30日、5月30日前,每月向公司企业文化科投2~3篇员工学习体会的稿件。 (五)公司安环部负责印制新《环境保护法》文本及相关内容的解读资料由各二级单位下发到各车间。 (六)各厂部、车间、班组要围绕新《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开展学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毕业论文选题】最新公司法论文题目整理103个

最新公司法论文题目整理103个 1、论我国公司法与公司资本制度 2、公司法交易安全保障制度研究--基于新《公司法》对资本注册制度的修改 3、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基于新《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 4、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理探析 5、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外部监督机制构建 6、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思考 7、微型企业的发展与《公司法》修订--以重庆实践为例 8、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演进探析--基于新《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 9、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10、浅析我国“一元公司”的发展前景 1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比较研究 12、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现实评价与未来走向 13、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 14、论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资本制三大罪名的影响 15、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法治化路径 16、浅论《公司法》对公司高管的要求 17、担保链危机的法律问题思考 18、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的思考--兼论《公司法》第166条 19、论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及其完善--从新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改革的视角 20、新《公司法》下董事催缴义务及责任承担 21、探析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几个异议点--兼论新修订的《公司法》第71条适用问题 22、关于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评述 23、新《公司法》背景下抽逃出资及其法律责任 24、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探析 1

25、新《公司法》视域下强化防控交易风险的对策思考 26、论封闭公司中股东的受信义务 27、授权资本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完善 28、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之厘定:一个法理分析框架 29、我国《公司法》中信义义务的制度缺陷 30、财务总监派驻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31、公司优先股制度发展的反思与完善 32、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践和完善 33、解读2014年施行的最新公司法修正案 34、营业自由与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 35、关联公司交易与债权人及股东利益的司法保护 36、公司法上股东代位诉讼要件之检视 37、市场经济新环境下的公司法发展趋势探讨 38、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9、论我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问题与公司法的完善 40、论我国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41、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完善探讨 42、新丝绸之路下的公司法务变革 43、试述我国公司法的特性 44、公司法中有限责任价值透视分析 45、企业法律形式与企业立法的完善 46、私人诊所、私立学校的企业性质研究 47、企业注册资本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8、有限责任制度研究 49、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50、企业托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2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清单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6.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二、国家规定 1.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2.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治理资格认证规定 3.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5.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10.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作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11.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规定 三、安全治理 1.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治理暂行办法

完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

完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 ① 华北煤炭医学院法律系 刘东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周序中 摘 要: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要。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并不乐观,在诸如市场准入、融资、财税支持等方面还不能享受到国民待遇。对此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来改善。关键词:中小企业 法律环境 市场准入 金融支持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0)01(b)-235-03纵观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要。 1 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截止2006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 业户数已达到4200多万,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缴税收分别占当期总额的58%、68.3%和50.2%,并解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另外,大企业几乎都是由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如世界著名的微软、英特尔、戴尔、苹果等跨国公司,同时大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支持。 2 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综上所述, 我国中小企业对于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理应得到重视和促进,但是我国长期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影响,缺乏完善、系统、相互配套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矛盾相当突出。特别是和国有大企业相比,由于市场准入、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体系、获得技术、人才和信息、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歧视性原因,中小企业和国有大企业根本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因此就必须制订缜密科学、富有操作性的法律及建立强有力的专门机构执行之。具体来说,中小企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仅以市场准入为例,由于对公有制经济占主导的理解有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石油、铁路、金融、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以下简称垄断行业)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不准中小企业染指,尽管其中很多已对外资开放。市场准入的不平等使大量民营企业局限在有限的低端行业中,形成过度竞争。广东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国有企业准许进入的80多个领域中,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有60多个,占75%,民营企业却只可以进入40个,不到50%。在中华大地上,石油、 铁路、金融等高端产业(很多是高利甚至暴利产业)外资可以堂而皇之经营,大发其财,攫取垄断利润,分一杯羹。而广大中小企业(其中绝大部分市民营企业)却因“不带你玩”被“边缘化”而被排除在外,只能存在于竞争激烈残酷的制造、餐饮等产业,其中原因颇耐人寻味。 这使得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低水平过度竞争、盲目竞争等问题,使得本来就因中小企业风险过大而顾虑重重的民间资本投资更加谨小慎微,而这显然与国家试图引导、启动民间资本投资,进而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愿望背道而驰。 与此同时,我国的垄断行业等重要领域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 而导致诸如民航主管部门对“机票打折”问题的态度① 以及” 抄表工十万年薪”等问题频发,直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更为重要的是损害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背道而驰。另外,对中小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过分苛刻,对外资过分宽容,也会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因为有些领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与外资竞争并不占明显优势,民族品牌控制的市场份额日渐萎缩,而中小企业由于市场准入等原因又无法涉足,眼睁睁把资源拱手送与他人,真是令人扼腕叹息,而又无可奈何。现在我们无需调查在诸如计算机、飞机、汽车、摩托车等高科技领域有多少民族品牌,只要留意一下日用洗发用品、牙膏、饮料等领域还剩下几个民族品牌就足以令我们触目惊心。 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小企业促进方面的法律, 但它对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框架。这使得该法看起来更像政策宣言而非规范性的法律,因此必须完善之。2.2 自有资金缺乏,而且融资困难重重 总体上看,目前融资困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尽管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但是这并没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问题,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这些措施根本没有从法治的高度看待问题,很多只是政策而不是法律,即使法律也只有空泛的理论,缺乏可操作性。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2.3 财税支持力度小且分散,缺乏统一的协调 财政税收历来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政策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等。这些资金总规模每年不足20亿元,加上其他共享的政策资金,也不过百亿元。面对数量庞大的中 ①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唐山市社科联2009年科研课题:《中小 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SK-46)。 作者简介:刘东涛(1976-),男,河北石家庄市人,法学硕士,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财税法等。华北煤炭医学院法律系教师、河北陈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序中(1956-),男,湖南津市市人,法学硕士,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财税法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235 Forum 学术论坛 《中国商贸》 CHINA BUSINESS&TRADE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有管家立法权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三个特点: 1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作为社会法的法律规范范畴,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政策性和科学技术性双重属性,发挥着以下作用。1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2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化管理提供依据

3指导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效益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成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依据宪法的准准则、立法原制定的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集成,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标准。 1安全生产法律 2安全生产法规 3安全生产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既相互关系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其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安全生产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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