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典型案例汇编

信托公司典型案例汇编
信托公司典型案例汇编

信托公司典型案例汇编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信托公司典型案例汇编

(第一辑)

银监会非银部信托非现场处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前言

自2007年3月1日信托新“两规”实施以来,信托公司按照新的监管规定积极推进业务转型,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一些创新产品不断推向市场,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已经突破12000亿元,整体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单家信托公司年利润最高的已经超过10亿元。与此同时,各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合规意识明显增强,合规管理水平也有了明显改善。正是因为有了经营管理方面的显着变化,使得信托行业能够比较平稳地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没有出现重大金融风险,更没有出现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但是,我们在监管中也发现,一些信托公司在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个别公司的情况还比较严重。近期,银监会非银部将监管中发现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案例库(第一辑)。这些典型案例情况各有不同,有的严重违规经营,有的开展业务不审慎导致出现较大风险,有的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有的选择交易对手不审慎,有的产品设计存在问题,等等。在编写过程中我们还对每个案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希望对监管人员有所帮助和启发,对信托从业人员能够有所警示,从中吸取教训。

今后我们还将对一些典型案例及时整理和汇编,进一步丰富典型案例库的内容,供信托监管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学习和讨论,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信托行业的合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非银部信托非现场处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目录

J信托公司“海通证券定向增发信托计划”案例 (4)

B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重大损失案例 (9)

L信托公司“××信托项目”流动性风险案例 (14)

J信托公司××财产信托项目案例 (18)

P信托公司J系列信托产品投资海通证券增发股票案例 (24)

H省农信联社主导下的信政合作业务案例 (27)

X信托公司受益人大会召集纠纷案例 (31)

Z信托公司××市信政合作项目案例 (37)

J信托公司“海通证券定向增发信托计划”案例

一、基本情况

J信托公司于2007年11月设立了“××国投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计划受让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益权合计万股(2007年分红转增后的数量为万股),受让价格为元/股,信托资金总规模达到亿元,信托计划40个委托人来自全国各地,均为合格投资人,信托期限2年,可提前结束。信托计划在海通

证券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由J信托公司征求委托人的价格区间后统一管理集中卖出,信托利益分配完成后信托计划结束。

二、潜在的风险点

(一)证券市场走熊使增发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信托计划亏损严重

该信托计划是在2007年大牛市背景下发行,但到2008年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雪上加霜,市场下跌更加惨烈,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凸显,投资人从当初的盈利转变为巨额亏损。且由于海通证券股票在定向增发股票解禁前流通股数量很小,在定向增发股票解禁及其后一个月内将有数十倍的定向增发股票和大小非股票在解禁后抛售,给市场带来巨大的压力,可能发生股票连续的跌停的情形,将给投资人造成极度恐惧心理,如果投资人产生过激行为,既不利于信托平稳结束,同时又将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由于原信托方案设计是在牛市和股票盈利的大背景下设计的,而市场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牛市转变为熊市,巨大的反差已经使得信托计划的架构无法满足新背景下的信托计划管理运作。

(二)存在的争议可能引发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

除了市场风险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不利于信托按期平稳结束外,还存在以下争议,如不能妥善处理,也会产生不良后果:

1.一种观点认为定向增发为受限流通股,因此属于限制流通的财产,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作为信托财产。

2.证监会规定定向增发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有观点认为通过股票收益权信托的方式参与定向增发,等于变相突破了锁定期内股票不得转让的规定。

虽然上述争议在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影响信托的设立,但在市场出现大的投资风险时,少数投资人为了转嫁风险,有可能以此为由采取一些非理性行为甚至过激行为,给该信托的平稳结束带来更大困难。

三、基本判断

(一)必须在信托计划认购的海通证券股票于2008年11月21日锁定期结束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防止投资人情绪波动和过激行为影响到信托计划的平稳结束。

(二)在国际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原信托计划的股票退出方案已经不合时宜,如果仍按照原信托方案统一管理出售股票,不利于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也不利于信托计划的安全和稳健运作。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与投资者加强沟通与交流,另一方面需要尽快修改信托退出方案,制定应急预案,保障信托计划平稳结束。

(三)虽然信托投资人均为合格投资者,但是面对巨大的亏损,需要做好沟通、安抚工作,了解投资者的真实想法,为投资者做好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的损失,保证信托顺利结束,不产生后遗症。

四、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一)已采取的措施

针对信托计划出现的风险,××银监局多次召集J信托公司高管层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积极应对,提前准备,努力保障信托计划平稳运行和终止。

1、多次与委托人沟通,通报海通证券股票的走势和价值分析报告,深入了解各个委托人的不同需求和想法。

2、在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前一周,召开了受益人大会并顺利通过了信托计划方案的修改,与委托人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原信托计划中约定的股票退出方式和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做出了重大调整,让委托人能够自主选择两种方式退出信托计划,即大宗交易转让或柜台委托交易出售,这样委托人可以实际控制其认购的股票并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最大化委托人的利益,并且减少可能发生的矛盾。

3、在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股票上市流通前,制定了应急预案,与证券公司、银行等合作方充分协调沟通,努力保障股票交易渠道的畅通和信托资金划付途径的畅通。由于选择柜台委托交易的委托人较多,为了交易公平和效率起见,J信托公司聘请了××市公证处公证对柜台委托人进行了分组,并安排专人接收柜台委托单,证券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下单及查询,每个交易日晚上21点J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当日交易股票的资金清算和股票余额核对,以保障当日交易无误和第二个交易日的正常交易。

4、在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股票上市流通后,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J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银行积极配合,在历时近7个月的时间里,顺利完成了各个委托人提出的柜台委托交易和大宗交易要求,没有发生任何差错,并顺利完成了对各个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分配事宜。J信托公司未以自有资金作任何垫付,且信托利益分配完成后各个委托人均无任何争议。

(二)处理结果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全部出售或转让其认购的海通证券股票收益权,其中通过柜台委托交易的委托人27个,转让股数4593万股;通过大宗交易的委托人13个,转让股数7648万股,信托计划顺利终止并完成清算。信托计划的平稳结束主要归功于如下原因:

1、选择的委托人全部为合格投资人,具有风险承担能力;

2、与投资人沟通及时,针对投资人具体想法和要求在信托计划的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3、制定了严密的应急预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都做了全面周到的考虑;

4、严格按照信托计划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尽职管理。

B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结构化

信托产品重大损失案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活跃,上证综指、深圳综指连创新高,许多上市公司推出定向增发股票等融资方式,受到了投资者的大力追捧。B信托公司也相继参与了中铁二局和青海明胶的定向增发,取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2007年下半年,海通证券在完成借壳上市工作后,也开始实施定向增发。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B信托公司判断该增发是拥有巨大投资价值的产品,值得参与。当时该增发股票在市场上非常抢手,B信托公司虽经多方努力,但仍未获得直接参与增发的资格,最终确定以自有资金购买P信托公司发行的××一号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于投资P公司自有资金持有的海通证券增发股票的收益权。

2007年11月9日,B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与P信托公司签署了相关信托合同。在B信托公司投资的6亿元B类受益权中,分成了亿元次级收益权和亿元优先收益权两类,优先收益权类保证本金和20%的收益。在认购××一号信托计划的同时,B信托公司以1∶1的价格将亿元次级收益权转让给甲公

司,甲公司以其本金和收益为亿元优先收益权的本益做保证;将亿元优先收益权也以1∶1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乙公司亿元和丙公司亿元,剩下的亿元由B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购买并持有。

2007年11月12日,P信托公司发行的××一号信托计划成立,期限15个月(2009年2月12日结束),募集资金亿元,分A、B类两类受益权。A类(优先受益类)委托人投资规模13亿元,预期年收益率9%,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保障该预期收益。购买该类受益权的为银行理财产品。B类(次级类)委托人投资规模亿元,其中B信托公司投资6亿元。P信托公司以全部信托财产按元/股的价格购买了其自有资金所持有的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股份。

2008年11月21日,××一号信托计划项下持有的海通证券股份限售期满,可上市流通。但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大幅振荡,加之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股票上市流通和大小非解禁,其股价出现大幅下跌,××一号信托计划出现严重亏损。11月24日至12月17日,P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全部股票抛售完毕,并于12月24日提前终止××一号信托计划。

根据P信托公司制作的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清算日信托单位份额亿元,其中A类受益人份额13亿元,B类受益人份额亿元;可供分配的信托资产亿元,其中可供分配给B类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为0。至此,B信托公司亿元投资全部损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尽职调查工作不深入。一是可行性分析不够全面,对海通证券估值过于乐观,缺乏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对信托计划出现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缺乏深入分析;二是对交易对手甲公司经济实力,以及履约能力

和意愿缺乏调查分析和评判,从而导致公司虽然多次向甲公司发送《支付浮动保证金的通知》,但未能产生预期效果。

(二)风险审核和管理存在漏洞,风险应对措施存在缺陷。一是B信托公司对P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的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股份转让给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的交易、以信托计划形式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有关事项合法合规性缺乏正确研判和识别;二是对信托文件中存在的对受托人授权过大、未对投资止损进行清晰约定、证券买卖操作程序存在瑕疵等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并及时提出增加有效保护B类受益权权益的条款;三是合规风险管理部虽然在对项目立项和审批过程中进行了风险提示,但却未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风险的发生;四是对甲公司欠交保证金,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交。

(三)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内部制衡缺失。一是B信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公司所有业务决策,其成员全部由经营层人员组成,没有一名董事参与。一方面说明投委会决策等同经营层决策,内部制衡无法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存在董事会干预经营全过程的嫌疑;二是B信托公司章程缺乏对股东会投资职权的规定,股东会没有决定公司重大投资计划的职权。三是授权不清,责任不明。公司对所有业务的决策,没有明确的金额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权限无限大,且对出现投资失误的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说明B信托公司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不能与公司实际风险水平相匹配。

(四)风险管控意识不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滞后。B信托公司于2007年11月用自有资金亿投资××一号信托计划项目,占当时注册资本亿元的比例高达43%,说明B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严重不足,单一项目投资集中度过

高,超出了B信托公司合理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B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系统尚未建立,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方面存在不足,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基本判断

从B信托公司用自有资金亿元投资P信托公司发行××一号信托计划并形成重大损失情况看,一方面说明B信托公司治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说明B信托公司在项目尽职调查、立项、审批、投资决策和尽职管理等日常经营、风险管理中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尤其是在风险识别、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缺陷。

四、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B信托公司高管层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环境的研究。公司引进了一批高端研究人员,加强对宏观经济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主研究工作,以保证对整体经济形势的准确认识,指导具体业务的开展,避免在投资过程中出现方向错误;二是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树立“稳健经营”的经营理念。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考试不合格者实施下岗学习,使员工进一步牢固树立稳健、合规经营的意识;三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实施分级决策。针对公司决策体系存在的缺陷,对业务及重大事项决策规则进行了梳理,经股东大会研究通过,按照决策事项的类型、额度、收益率等的不同,将决策权限分别置于经营层、投委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实行四级审批制度;四是加强风险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缺陷,公司加大了合规风险部一票否决的权限和责任,同时也拟对公司董事长、总裁、业务总监和资产业务管理部等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以教育公司员工加强对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全面性、宏

观性方面的分析论证,充分揭示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风险,注重在风险的前期控制手段以及化解方面制定可行而有效的措施;六是继续加强与P信托公司的沟通,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

L信托公司“××信托项目”流动性风险案例

一、基本情况

××房地产项目位于大连市滨海路,该地块于2004年2月13日在大连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2347万元中标,先期缴纳了8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并于2004年4月13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5年2月10日, A房地产集团以22347万元协议受让××房地产项目,在支付4000万元项目转让费后因资金紧张,遂与L信托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双方具体合作业务模式:一是双方议定各出资5000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大连××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二是L信托公司发行大连××房地产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期限3年,到期日2008年12月26日,募集资金15000万元,投资并持有大连××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三是L信托公司和A房地产集团分别将持有项目公司的20%股权为信托计划投资提供担保;四是由L信托公司(或其指定公司)和A房地产集团(或其指定公司),按同等比例溢价受让信托计划持有的60%股权,实现信托资金退出。通过上述安排,L 信托公司已实际控制了大连××开发有限公司。自有及信托资金全部到位后,由于大连××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计划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未取得“四证”及国土资源部对用地性质变更为别墅项目的批文,项目长期无法动工建设,流动性风险显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7年银监会在现场检查时发现,L信托公司该信托项目存在违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违规问题:

一是未按有关规定避免利益冲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从规定本意看,首先要求信托公司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只有在确实无法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选择“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者“拒绝从事该项业务”。本案例中信托公司固有资金和其管理的信托计划资金共同投资于同一个项目(这不同于固有资金加入某个信托计划,再以信托方式投资于某个企业或项目的情况),使信托公司与受益人之间明显存在利益冲突。事实上,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开展该项业务,从而避免利益冲突,但该信托公司并未首先考虑避免利益冲突。因此,该信托公司违反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违规承诺保底,并致使公司增加或有负债。根据《联信宝利七号房地产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约定,L信托公司承诺自身或其指定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以回购股权方式按照年20%的溢价受让信托计划持有的大连××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另30%股权由A房地产集团按同样方式回购),并提供以固有财产投资并持有大连××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作为履行回购承诺的保障。按照溢价回购承诺,L信托公司至少应增加表外或有负债9000万元。

三是向关联方输送利益。L信托公司的关联方北京××资产管理公司和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受益权3074万元,由于该信托计划的回购方L信托公司已经提供了履约担保,风险由信托项目转移到L信托公司,关联方的最终超额收益风险被锁定,在信托项目的收益

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提前在信托文件中约定交易价格,明显属于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违反有关规定。

四是用固有资金支付信托收益。L信托公司用332万元固有资金向受益人进行首期信托收益分配。

三、处理结果

针对××信托项目的风险情况,银监会非银部多次召开会议向××银监局提示风险,并就风险处置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同时,把该问题的妥善处理列为L信托公司更名换证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银监局按照非银部的要求,不断督促L信托公司采取切实措施彻底化解信托项目风险。

在监管部门的强力督促下,2007年12月,L信托公司与A房地产集团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双方约定:

一是L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及借款所形成的权益5332万元全部转让给A房地产集团。

二是A房地产集团按照每年溢价20%无条件受让L信托公司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身份所取得的项目公司60%的股权及其相应的附属权益。若A房地产集团未能按期履约,则L信托公司有权根据双方协议对信托财产(含受托持有的20%项目公司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款,不足部分由A房地产集团补足。

三是由L信托公司大股东X集团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做出兜底承诺,其主要内容包括:若××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受益人及受托人的全部信托利益(15000万元加上每年20%的溢价)无法得到兑现时,由X集团公司负责按时、全面兑现。至此,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信托公司的风险基本得到化解。

2007年12月29日,L信托公司如期收到自有资金出资及借款所形成的权益转让价款5332万元。2008年8月29日、11月21日和12月26日分批收到A房地产集团受让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大连××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其相应附属权益的款项,并按期完成清算交付。

J信托公司××财产信托项目案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设立财产信托

QH集团是QH股份的第一大股东。2006年9月,QH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QH股份万股股权未来18 年产生的股权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J信托公司设立财产信托,期限3年,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享有本信托项下的全部受益权。

(二)分割转让受益权

将财产信托受益人QH集团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信托权益和次级信托权益,并将优先信托权益委托J信托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转让。本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权益等额分割为19,份,每份10,000元,其中优先信托权益价值160,000,000元,共16000份,将该部分优先权益向投资者分割转让,转让协议共105份,其中机构2个、自然人客户103位;次级信托权益共份,价值38,787,元,,次级权益仍由QH集团享有。

(三)回购

信托文件约定QH集团应在信托存续第三年内分6次(即满26、28、30、32、34、36个月时)每两个月等额支付2667万元优先信托权益回购款。QH集团支付亿元回购款及收益后转让计划终止,财产信托提前结束。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股权质押:QH集团将其持有的全部QH股份法人股万股全部质押给J信托公司作为回购的保证,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经转增配送后质押J信托公司名下的股权约为7400万股。

2.保证担保:由“××权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QH集团支付回购款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3.信托期满前支付回购保证金:考虑到QH集团一次性支付亿元回购款可能存在的压力,为降低信托风险,在信托文件中约定转让期满一年半及两年时,回购方QH集团应分别向信托专户支付3000万元作为全部优先信托权益的回购保证。

二、主要风险情况

(一)QH集团经营风险逐步显现

2007年以来,QH集团因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每桶油价从30多美元涨至140美元),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导致经营风险逐步显现,经营活动现金流严重不足,同时银行对其收缩信贷,并要求QH集团提前归还贷款。

(二)负面消息进一步导致债权人集中催债

2008年QH集团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加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危机。2008年11月25日,QH股份发布消息:因控股股东QH集团债务重组,公司开始停牌。2008年12月20日又公告债务重组情况进展,披露QH股份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于××涉及的三份诉讼事项,由此引发债权人的集体性恐慌,其他债权人逐渐加封QH股份及关联公司资产。

(三)QH集团违约情形不断出现,到期无力回购可能性大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QH集团应于信托投资计划成立满一年半(即2008年3月1日)和成立满两年时(即2008年9月1日)分别支付回购保证金3000

万元,而实际履行情况为仅于2008年3月仅支付1000万元回购保证金。另外信托文件约定,QH集团应于信托投资计划第三年度起每两个月(即2008年11月1日和2009年的1、3、5、7、9月的1日)支付等额回购款2667万,6次合计亿元,但QH集团实际上未支付一笔回购款。QH集团的状况显示其可能无力履行回购义务,将严重影响2009年9月信托项目按期正常兑付的工作。

(四)信托项目担保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请求

信托项目担保方在知晓QH集团的债务危机后,立即向法院起诉QH集团和J信托公司,要求判决《财产信托合同》、《保证合同》无效,起诉的主要依据是J信托公司用于设立信托的标的属不能确定的未来收益,且属限制流通的财产。担保方的诉讼使得J信托公司在信托到期前可能无法处置股权,信托项目处置和兑付的不确定性增大。

三、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一)已采取的措施

银监会非银部在非现场监测中发现该信托项目的风险后,及时向当地银监局下发了书面的监管提示书,要求当地银监局督促J信托公司妥善处置项目风险。按照监管要求,J信托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紧急处置预案。2009年1月,针对信托项目的运行情况,按照银监局的有关要求,J信托公司制定并上报了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律师和专家组对该信托计划可能涉及的法律争议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应诉方案;拟定了信托计划兑付方案,即以向J信托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三方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兑付信托计划。

二是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前期准备工作。J信托公司就该转让方案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J信托公司控股股东就此重大投资事项向省国资委报备;应急工

作小组成员共同与信托项目涉及的100多位投资者联系,并将拟定的转让方案逐一解释说明,最终转让方案取得了全体投资者的认同。

三是签署有关协议。确定转让方案后,投资者与J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了《转让协议》,J信托公司为转让双方办理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完成了全部转让文件的签署工作。

(二)处理结果

J信托公司及控股股东在完成了相关报备工作后,J信托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为转让双方办理了有关转让登记手续。控股股东于2009年5月15日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提前平稳完成了信托项目的兑付工作。同时,J信托公司控股股东作为本计划项下新的权益人同意与担保方妥善处理相关担保事宜。

目前,在当地政府和J信托公司控股股东、QH集团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QH集团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政府、企业及债权方等有关方正在探讨化解债务危机、合作发展的方案和措施。

四、两点争议

(一)股权未来的收益权是否可作为信托财产

担保方认为,18年的股权收益权对应的是未来尚未实现的收益,不属于确定的财产。《信托法》第11条规定“信托财产不能确定”的,信托合同无效。如果本案中的未来收益权被认定为“信托财产不确定”,将导致信托文件无效,信托公司将面临巨大风险。而J信托公司认为担保方所说股权收益权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且该收益权在信托合同中已经明确为股权未来十八年的红利收益,其价值已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应属确定的财产。

(二)限售流通股是否属于限制流通的财产

本案中担保方认为限售流通股属限制流通的财产,违反了《信托法》第14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的规定;而J信托公司认为,法律上限制流通的财产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只能在特定主体间流通的或需经依法审批后允许流通的财产,如金、银、文物、采矿权等。限售流通股是可流通可转让的财产,只是在流通转让中受时点的限制而已。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P信托公司J系列信托产品

投资海通证券增发股票案例

一、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设立情况

2007年11月,P信托公司设立J系列集合信托计划,招商银行以理财资金投资于其中优先受益部分,B信托公司购买其中的次级(劣后受益)部分,按照2:1的优先劣后比例募集资金。P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该信托计划的全部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其自有资金持有的通证券定向增发股票的股权收益权。该信托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5个月,成立规模为亿,其中优先受益人资金13亿,劣后受益人资金亿。优先部分的年化收益率为9%,劣后部分获取剩余的信托利益,且劣后部分以其本金为优先部分的资金本益做担保。P信托公司收取的年信托固定管理费为信托计划规模的2%。

(二)投资情况

海通证券于2007年11月21日完成定向增发亿股。经过市场化询价,其增发价格最终确定为元,当时二级市场上股票的均价在58元左右,故增发价相当于市价的六折左右。P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约5435万增发股份。集

合信托计划成立后,P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其以自有资金持有的5435万股股票的收益权。海通证券转增股本后股份数变为约10870万股,平均成本下降为元/股,由P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持有,锁定期为12个月。

二、信托项目运行情况

由于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A股市场于2007年10月16日触顶后开始一路下跌,于2008年10月28日跌至,市场信心也随之降至冰点。同时,海通证券增发股份于2008年11月21日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数相当于已流通股份的550%,抛售压力巨大。11月20日的收盘价为(除权后),按此价格计算,劣后方本金已基本全部损失。如解禁后股价进一步下跌,则将导致本信托优先部分的本金开始损失。

鉴于此,P信托公司与B信托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希望B信托公司能通过追加其他资产的方式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本金,但由于各种原因始终未能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在海通证券增发股份解禁后,P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该信托名下对应的海通证券增发股份全部出售,平均出售价格在9元/股左右,合计损失约9700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信托计划的参与方对我国资本市场风险估计不足,对海通证券增发配售股的估值过于乐观,同时对增发配售股限售期间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也未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控制预案。

(二)对增发股份和流通股份之间高比例的严重性估计不足。特别是在股市总体处于下行期间时,未充分考虑该种情况对股价走势的严重负面影响。

(三)产品结构设计中缺乏有效补仓机制,当海通证券二级市场价格跌至临界点时,缺乏对劣后方有效的制约。

四、处理结果

为保证优先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信托公司声誉受到影响,由P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补偿优先受益人(即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确保信托产品最终完成清算。

五、几点反思

(一)考虑到定向增发等限售股权项目存在的流动性问题,信托公司应该审慎开展此类业务。

(二)对于结构性产品,应该考虑建立有效的补仓机制,从而降低相关风险。

(三)信托公司应当认真检查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合同、风险揭示等相关文件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确认信托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确认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充分、完整地向银行披露信息,揭示风险,做到尽职管理。

(四)信托公司要充分认识自身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有关业务的风险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H省农信联社主导下的信政合作业务案例

一、基本情况

H省政府为实现“三年大变样”的建设目标,迫切需要建设资金支持。在此背景下,H省农信联社设计并提出了将信用社账内沉淀资金,通过信托渠道提供给地方政府,用于省内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资本金,并进而启动省内多个项目建设的方案。

经与省内多个地方政府协商后,H省农信联社提出了建设项目候选单,并通过网络向全国多家信托公司公开招标,选取有资产管理经验、信政合作业务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总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 - 案例四: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省物价局依法纠正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 案例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0 -

案例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一:省价监局纠正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2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3 - 案例十三: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四: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5 - 案例十五:省发改委建议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六:省发改委纠正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七:省发改委纠正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八:省物价局纠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2 - 案例二十: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3 -

典型地铁事故案例汇编

序言 安全是地铁科学发展之本,是地铁和谐发展之基,是地铁运营效益之道,是地铁员工幸福之源,是地铁的生命线,是我们永恒的主题。 认真总结研究地铁典型事故案例,是预防发生类似事故的重要措施,从中可以汲取经验教训,发人深思、令人警醒,进一步提升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营造地铁安全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本次地铁事故汇报收集了地铁运营发生的14起典型事故案例。每个案例都详细记载了事故的经过、事故原因、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4个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资料翔实,能够客观全面反映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特别是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能够让全体员工结合身边发生的具体案例,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遵章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这些事故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人和事,事故的责任者、受害者、当事者往往仅仅是因为一次小小的疏忽、一个简单的错误、一处不当的行为,就酿成一起事故,而每一起事故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或者不同程度的伤害,教训之深刻,后果之惨重,令人久久难以释怀。 希望全体员工在阅读和学习典型地铁事故案例汇编的每一个事故案例,不仅要搞清每一起事故的来龙去脉,还要将自己置身于事故的背景之中,换位思考:当处在当事者的情形下,会怎么做,是否会

犯同样的错误。要努力从每一起事故中吸取教训,纠正自己的一些不良工作行为或习惯,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地遵章守纪,并且主动关心他人的安全,形成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为建设“平安型地铁”努力奋斗,为畅通北京提速。

目录 一、运营事故案例 案例一:“9.22”西单电梯事故 案例二:“1.17”5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三:“1.18”1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四:“2.3”机场线列车救援 案例五:“2.17”房山线列车救援 案例六:“3.5”5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七:“3.15”1号线列车救援 案例八:“5.18”公主坟道岔故障 二、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九:“2.29”知春路站电梯冒烟事故 案例十:“10.14”四惠站线路管理用房起火事件三、工伤事故案例 案例十一“6.23”四惠车辆段坠车工伤事故四、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十二:“2.27”10号线接触轨断电事故 案例十三:“1.4”房山线接地线未拆除事故 案例十四:“4.8”苹果园站列车剐蹭光缆事故

房地产信托融资典型模式和案例

房地产信托融资得典型模式及案例 一、贷款模式 (一)基本操作模式 1:贷款性信托得操作模式简图图关于房地产信托得债权融资模式,最为基础得就是信托贷款。同时,被视为最简单得信托贷款,通常也就是最行之有效得融资方式,操作模式参见图1。但就是,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无论就是从规模、资金成本,还就是从贷款期限来说,信托贷款视乎都不占有优势。就对房地产企业得限制而言,两者得限制也非常接近,都要求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1,必须取得“四证”。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限制还不仅于此,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 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得通知》(简称“265号文”)得规定,严禁信托公司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商品房 预售回购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而且申请信托贷款得房地产企业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得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2。

其基本融资方式参见图2、 注: 1、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得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她房地产项目得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2、罗阳:“围炉夜话房地产企业信托融资:房企融资实用攻略详解(上)”,《信托周刊》期。16第 (二) A公司注册资本4、24亿元,主营房地产项目得经营与开发。B集团就是A公司得全资母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C集团就是B集团得控股股东,A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开发完成7个项目,总建筑面积达

50多万平方米,均已全部售罄。股权关系见图3。 100%控股控股 C 集团集团A公司 B 得股权关系图、B、C图3:A目前A公司重点开发Y项目,该项目地处H市大学城中心区域。《H市战略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该区域将作为今后H市发展规划中得重要组成部分。A公司具备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Y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占地313、86亩,总建筑面积398,085平方米,分甲、乙、丙三区开发:甲区以连排别墅为主;乙区包括7幢4层得花园洋房、4幢33层得高层住宅与1幢5层商业综合楼;病区包括7装18-27层得高层住宅与1个幼儿园。 2)政策情况 市经济社会得快速发展与国家宏观政策背景得转H随着近年来.变,以及若干重大项目得建设,为了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2011年2月,H市政府委托某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H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该规划文件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将作为H市规划得重点区域,建设以商务办公、总部经济、会议展览等功能为主导得公建中心,打造城市综合体,成为H市发展新亮点。在此同时全面推进该区域中心区外围建设,引导空间拓展与功能布局优化,使中心区优化整合与新城开发建设联动并进。

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案例汇总

员工工伤问题:1尽力抢救、治疗职工。2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企业高层领导,联系有关部门和伤亡职工家属。3确认企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参加按国务院2004年1月1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工伤认定,工伤申请,工伤补偿等。4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员工的一切补偿由企业承担。5深入调查弄清工伤原因,引以为鉴,杜绝类似问题发生。6加强工伤预防和对职工安全教育。7妥善安置相关事宜。8检查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9积极营造劳动安全卫生的制度、技术环境。完善劳动场所设计、劳动组织优化、工作时间合理组织等 突发事件处理 1上报主管部门,组成应急小组,立即澄清事实及时反馈上级领导2组织会议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高预防建议,杜绝类似问题发生3追究责任人责任,按公司规定处理4争取适当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5成立相关人员工作小组前往核查事实真相,并采取预见性预防措施6对情况属实与否做出相应处理7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管理 大量裁员引发冲突。 1、要慎重准备新闻发言稿 2、对被解雇人员可能会采取的非理性行为要有所准备 3、考虑好如何公布员工被解聘的消息 4、精心准备解聘面谈,准备好员工协议、人力资源档案等 5、避免节假日前安排谈话,确认员工如期赴约,做好防范意外准备。 6、抓住要点,简明扼要说明解聘原因,并强调此决定无法改变 7、认真倾听员工讲话,与其讨论补偿金事宜。 另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2、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意见。3、正式裁员时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 续,并依法赔偿4、提交详细的裁减人员方案,并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5、优先留用4种人员: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6、不得裁减3类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员工。7、 内部沟通优于外部沟通。企业必须在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之前, 做好内部员工尤其是被裁人员的沟通工作,因为他们是真正 受冲击的主体。还应当与企业投资者及重要合作伙伴进行事前沟通,获取各方的支持和谅解。8、实施期——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裁员当日,不仅要让被 裁员工有尊严地离开,如每人可收到由企业管理层发出的感谢信和含有补偿落实内容的文件夹,最好还邀请劳动保障事务专家与心理援助专家到场, 现场接受被裁人员和在职人员以及实施裁员的管理人员的咨询。为其就职业生涯规划、劳动者权益和情绪管理进行指导,建立信任关系,亦可发放员工再就业及生活安置指引的小册子,还可开设相关讲座等,真正体现人文关怀。9、后续期——重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201X年)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学习(2016年) 4(三)班

摘要:船舶工业是综合工业之冠,以下列举近年来船舶建造中各类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造船修造既有高空作业、闷舱室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交叉作业等方式,同时又使用油漆、乙炔、液化气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存在着“低、快、多、少、乱”五大特点。一是科技含量低。造船企业不仅建造周期长,而且工种多、工艺复杂,生产手段主要以手工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希望能从中吸取教训。 事故案例一: 高处坠落事故 1.xx车间电工xx伟,40岁,在技改施工现场爬上角钢支撑架安装电灯泡,装完下架时将支架踩落掉下地面,造成腰椎1#骨折,左跟尾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 伟作业时没搭设好梯子,也没有系挂安全带,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属于违章操作; 事故的次要原因是角钢支撑架本身就焊接不牢(虚焊)。 2.土建队工人xx林,在工作时抄近路从xx车间回收费料石棉瓦屋面上通过,不慎踩烂石棉瓦从房顶上摔下,造成双手腕骨折,左膀滑裂。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xx林安全意识太差,为了贪图方便,严重违章,负事故全部责任。生产部安装队焊工xx勤,33岁,在综合分厂白肥厂房上安装氟洗涤塔时,踩烂石棉瓦后连带折断的锈蚀屋架,坠落地面,臀部着地,造成髋部左耻骨、坐骨骨折。 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xx勤作业时没搭设梯子,没有系挂安全带,更没有落实任何防范措施即上房顶作业,属于违章作业,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事故案例二: 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xx船舶工程部,指派电焊工xx华(男,27岁)配合铜工李××到船上分油机间进行管子移位工作。xx华将焊接电缆拉到分油机间,在将焊钳端的接头拧入焊接电缆螺纹接口时,发现拧入不到一个螺距便卡住,任凭怎么使劲也拧不进去,他用焊钳在分油机甲板试了试,发现有电,并不影响焊接,再加上改样工作比较急,因而也没再去想螺纹接头不牢的事了。李XX负责拆装管子并重新给马脚定位,而xx华则负责焊新马脚。靠门口的几个马脚焊好后,两人已经大汗淋漓,身上的工作服也已湿透。xx华准备将焊接电缆拖到靠舷侧的位置,以便继续焊余下的马脚。此时,铜工李××到机舱借葫芦。在xx华往里拉电焊电缆时,焊钳与焊接电缆的接头突然脱落,带电一端掉在分油器上的紫铜管上。与此同时,xx华人因失去平衡扑倒在已带电的铜管上,胸口汗湿的衣服触及带电紫铜管造成触电。当铜工李××返回分油机间发现xx华触电后,急忙进行抢救,但终因脑缺氧时间过长,xx华于两个星期后在医院死亡。 二、主要原因

药事管理案例

一.请分析该药店买药品赠商品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要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这条是规定不允许买药赠药、买其它商品赠药品(如买食品赠药、买服装赠药等)的行为,但买药赠日用品等并不违反我国的药品管理办法,所以只要赠的东西不是药品就可以。至于会员制等,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只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即可。 二. 药房自2006年11月起,擅自出租柜台给该药品生产厂家的业务员叶某设专柜经营该药品。 问题:1、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主体,其违法行为分别是什么?2、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该适用哪些法律条款等进行处理? 答案:1、违法主体有:药房、药品生产厂家。 药房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2条作出处罚。 2、药品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8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3条作出处罚。 三:经营地址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不符。 第一种意见:应定性为“无证经营”。第二种意见:应定性为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事项。请讨论:哪种意见更合理,为什么? 答案:应按第二种意见执行。 首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本案中的变更经营地址属于变更许可事项。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16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4条的规定,走完“三步曲”之后才能定论为“无证经营”按《药品管理法》第73条加以处罚。 四: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假药,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生产假药,应依据第七十四条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应依据第七十三条处罚。 请问:本案该采取哪一条意见?为什么? 答案:应采取第二种意见。 首先,《药品管理法》中第73条和第74条是针对不同行为的两条法律依据,第73条着重强调的是“无证生产”应受处罚;第74条则强调于“药品质量不合格”应受到的处罚。其次,通过比较可知,第73条对于违法行为要求予以取缔,即不允许生产,而不论生产的药品是否合格。而第74条中要求撤销批准证明文件或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这就要求有证才可以吊销。所以,第73条针对的是“无证生产”的行为,而74条针对的是有证生产假药的行为。 五:未取得《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情况下A委托B药品生产感冒胶囊,由A厂提供原料。请问:A、B企业分别有哪些违法行为,其依据是什么。它们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案:A、B企业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擅自委托与接受委托生产,A 企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13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74条处罚,B企业同样也按照《药品管理法》74条处罚。所以,对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的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依照生产假药论处。 六:医药公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伪造的,于是认定该医院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医院不服,称对该公司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事完全不知情。 请问:医院的辩称有道理吗?为什么? 答:无道理,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建立执行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是医疗机构的一项法定的义务。鉴别真伪并不难,上网可以查询。所以,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应尽的查验义务,应予免责的理由不成立。 七:A医院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配制的制剂“一抹平”消炎药也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A医院将“一抹平”消炎药销售给当地的B医院,B医院将此制剂给本院患者使用。 请问:A医院、B医院的行为是否违法? 若违法,其违法行为及其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罚? 答:A医院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4条处罚。 B医院擅自使用A医院配制的制剂是违法的,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0条处罚。 八:2盒药品是假药;而其他药品是真药,是从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的。该药店销售的2盒药品假药是被掉包的。 请问:能否以销售假药为由对药店进行处罚? 为什么? 答:不能,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规定,可免责,即没收没售出的假药,但可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九:涉嫌非法添加消炎镇痛类化合物双氯芬酸盐。SFDA决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标识为新加坡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镇痛片”。 请问:新加坡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镇痛片”如何定性? 如何处罚?其处罚依据? 答案:新加坡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镇痛片”应定性为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有关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为假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进行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小张领导收到检举小张拿到该厂“分红”2万元的举报,经调查,举报属实。 请问:小张有哪些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其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案: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0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95条规定,退股、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分。十一:达克宁乳膏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为假冒产品。本案中的达克宁乳膏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能否定性为假药?为什么?对生产该药的企业应该处罚吗?如何处罚?对某医疗机构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依照本法必须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二:个体诊所老板杨某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某医药公司购进药品。 对某医药公司: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杨某的个体诊所: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十三:喷鼻药没有任何中文说明书,也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对“喷鼻药”性质的界定 假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假药论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实施条例》第68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又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即《药品广告审查表》被查获。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科嘉艺广告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该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此项规定。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发布药品广告、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1、本案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本案属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认定。 1、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配 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2、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某中医门诊部擅自分装的“转阴排毒丸”未经批准,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武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某中医门诊部的制剂设施设备,没收违法的药丸、售药所得款项,并出罚款。 1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范例合辑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范例合辑 【篇一】 近日,建行爱莲湖支行组织员工学习了省行文件《转发湖南省纪委关于4起领导干部受到“断崖式”处理通报的通知》案例的提示,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受到很大的启发。以案为鉴,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不碰红线,知敬畏、存戒惧的重要性,在日常的工要时刻保持合规操作,廉洁自律,做个清清白白的人。 一、加强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导致案件的发生。因此,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知规则,讲规矩,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将各项规章制度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以案为鉴,领会学习内容。在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并领悟分行下发的典型案例通报,案件防控的风险提示。以案为鉴,从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三、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银行每天都“钱”打交道,如果思想觉悟不高,意志薄弱就很容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迷失自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因此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显得格外重要。做到不仅在工作时间,同样在八小时之外也要坚守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铤而走险。 【篇二】 近日,对《正风反腐警示录2018》、《镜鉴》等教育读本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观看了高要区纪委监委拍摄的作风暗访片《法治下的责任》及肇庆市纪委监委《信仰之坠》、《病变的仁心》和《政治糊涂自筑囚笼》等警示教育片。教材的案例既有政治变质、经济贪婪的,又有道德堕落、生活腐化的;既涉及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党员干部,又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同时又覆盖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精、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两面人”、对抗组织调查、贪污腐败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查处的高要市原市长梁靖、四会市原政协副主席陈中和、德庆县原政协副主席陈湛洲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又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曾经也是追求进步、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曾经也是主政一方或行

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业务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业务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点击率: 信托公司的夹层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夹层中小企业融资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债务人在自有资产担保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创设债权保障制度(除债务人以自有资产作为担保措施外)来提高债务信用级别,或通过附有权益认购权等措施来补偿债权失败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信托制度具有独特的风险隔离功能和权利重构功能,通过创造性的结构设计,转让为风险和收益各异的产品,以高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因此信托的制度特征和夹层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结构具有良好的对接性。根据信托方式采用股权和贷款的分类标准,大致可将信托夹层中小企业融资分为股权型模式和贷款型模式。 ◎信托夹层中小企业融资的股权型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以股权方式进入具有良好破产隔离的特设目的公司(SPV),特设目的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并最终获取投资收益。 1.资金进入方式:(1)与中小企业融资方共同设立SPV;( 2)对已经设立的SPV 进行增资扩股;(3)以信托受益权置换中小企业融资方所持SPV 股权并增资扩股。 2.退出渠道:(1)第三方溢价收购信托计划所持特设目的公司股权(第三方包括特设目的公司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等等);( 2)第三方溢价收购夹层投资者所持信托受益权;(3)以“类优先股”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优先享受剩余索取权的权益性资本。优先股具有优先派分且收益稳定的权利特征,第一,优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息。无论公司盈利水平如何变化,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变。第二,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然而在当前中国现存法律体系下,并不承认优先股这一概念。而在信托里,则可通过结构性设计受益权的

人力资源典型案例汇编

案例1 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 要点提示: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简介:刘某于2008年8月到某建筑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1月14日刘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经医院诊断为L2腰椎压缩性骨折。2009年6月3日被认定为工伤,2009年11月16日被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捌级。刘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等规定,建筑公司应向其支付伤残待遇,为此2009年12月3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及2008年8月至1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与刘某建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刘某交纳工伤保险费。刘某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拒绝赔偿,其做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应予以纠正。因而裁定,该建筑公司向刘某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评析: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利。刘某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并且确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刘某

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责任在该建筑公司。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135号)第一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的职工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故该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向刘某支付相关费用。 刘某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未予支持。 该公司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就用人单位而言,招用职工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办理相应社会保险,以化解用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工伤风险;而对职工个人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应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以免时效丧失导致相应权益得不到保护。 案例2 职工生病请假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要点提示:职工虽然请假手续不完善,但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简介:董某于2005年8月与某食品机械厂确立劳动关系。2009年11月12日董某因患“中心性浆液性网膜炎(右)”住院

发电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发电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内部学习资料)

目录

人身事故 贵州电建二公司违章作业门吊倾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 (2004年) 【事故经过】 9月10日14时10分,贵州电建二公司黔北项目部起重队门吊班副班长母××(现场指挥)安排沈××、欧××、袁××、安××拆出门吊悬臂,安排钟××、吴××、袁××拆除硬腿侧花栏及卷扬机。拆除悬臂由50t履带吊配合,拆卷扬机由80t履带吊配合,其余工作人员在地面指挥及配合以上工作的实施。随后,母××和杨×及其他上门吊的十人到门吊上开始工作。15时30分左右,因厂房内有其他工作,母××安排悬臂侧的拆除工作由沈××负责指挥,卷扬机侧拆除工作由袁××负责指挥。母××到厂房后,杨×作为队技术员在门吊上负责总体指挥。16时10分左右,悬臂侧的连接螺栓已拆除完毕,杨×在门吊上指挥地面的左××去拉住悬臂起吊安全绳,以防悬臂与主梁脱开时碰撞50t履带吊吊臂,当悬臂与主梁脱开时,门吊即向腿侧倾倒,开始倾倒时速度较慢,大约倾至硬腿与地面夹角50o时,速度加快,然后跨塌,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 门吊倾倒后,通过现场勘察,发现门吊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已被火焊割除28颗。 经现场调查,该项工作作业指导书编写准确、完善,施工前技术交底清楚。根据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拆除螺栓前应先将缆风绳把硬腿及软腿固定,而且必须用80T 履带吊和50T履带吊双机抬吊主梁,且抬吊负荷须接近主梁重量时,才可拆除主梁与硬腿和软腿的连接螺栓。但是在门吊倾翻时,此项工作还未作。 1.吊门倾翻分析: 当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被人为割掉28颗后,门吊基本不能承受任何侧向的作用力,而在割除连接螺栓之前,未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拉缆风绳并用两台吊车吊住主梁并受力,此时拆除悬臂脱开时对主梁所产生的一个侧向作用力将远远大于被割除连接螺栓后门吊所能承受的侧向作用力,导致门吊倾翻。 2.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电建二公司职工杨×没有按照审批作业指导书施工,擅自安排人员割除门吊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部分),造成门吊失稳是这次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 3.间接原因: 1)现场母××(现场指挥)14时10分在安排了工作时,只是安排拆除悬臂,没有安排割螺栓内容。15时30分左右母××因离开现场时安排沈××负责指挥继续拆除悬臂工作,但门吊倾翻后发现门吊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部分被割除,显然扩大了工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二、流动售药处罚案 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 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五、药品行政垄断案 六、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 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相关教学内容: 第五章药品管理立法 1.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 (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 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 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 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 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2.问题与讨论: (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 (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 二、流动售药处罚案 1.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 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 被A县药监局查获。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 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 托书。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 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2.问题与讨论: (1)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 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

1.案情:某个体诊所购进一批药品,没有按规定将该批药品进行记录。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2年11月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药品没有购进记录,该诊所负责人称还没有来得及记录,表示马上补记。从进货单据所载的日期看,该批药品已购进两个月。 2.问题与讨论:1)本案诊所是否有违法行为? 2)诊所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诊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别应有哪个部门处理? 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1.案情:2003年6月,A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 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立即作出立案处理,并查明该兽药店曾在2001年底因经营人用药品而受到药监部门的处理。 2.问题与讨论:1)本案兽药店是否有违法行为? 2)兽药店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兽药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五、药品行政垄断案 1.案情: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2.问题与讨论: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 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六、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 1.案情:1995年8月18日,51岁的上海市录音器材厂退休会计师胡爱苗因患三叉神经痛到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出处方让其服用上海黄海制药厂生产的“卡马西平”药。该药写明剂量每日1-10片。胡遵照医嘱,头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我国信托行业深度专题研究(附68家信托公司最全信息汇总)

我国信托行业深度专题研究(附68家信托公司最全信息汇 总) 文丨任涛来源丨博瞻智库【正文】信托公司虽然号称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但在我国金融业中地位曾经是那么不显眼,当年信托规模超过保险业还引起市场一片惊呼。从发展过程来看,它曾经历六次大整顿,现在可能正面临第七次整顿,信托乱象伴随着金融乱象,信托公司的发展历程中也印着金融业的发展痕迹,繁华抑或是遗梦。一、信托的基本内涵及发展历程(一)基本内涵信托行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中国的四大金融行业,也是经营范围最广的一个领域,我们目前所熟知的受益权、收益权等等均来源于信托行业。信托最早起源于英国,但美国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最初由保险公司经营,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1822年)。发展模式上看,英美国家的信托主要以私人财产传承和税收规划、公益信托、财富管理(包括私人银行和家族信托等)、资产证券化(天然的SPV载体)等四个业务为主(即个人事务和证券投资信托)。日本的信托模式主要以资金信托为主,业务范围上和银行相互补充,经营长期融资业务。谈到信托主要涉及三个概念,即信托、信托公司、信托业务。1、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

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而言之即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定义来源于《信托法》。2、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3、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定义来源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信托的投资起点均是100万,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则不受限制,其中我们常常听到的信托受益权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二)信托业的发展历程:近40年经历六次整顿1、我国信托业始于上海(1921年成立中国通商信托公司),在1949-1978年期间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没有发展信托业务。1979年国内恢复信托业务,同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之后信托公司纷纷设立,在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甚至有1000多家。不过在21世纪之前,由于我国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信托法(2001年才发布),导致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一直比较紊乱,2001年之前信托业经历五次大整顿,2001-2007年是规范调整的阶段,2007年之后银信合作不断深化让信托业迈入快速发展的轨道。2、我国的信托业在早期发展阶段,定位较为不清晰,基本上是变相从事银行信贷业务,罕有真正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可以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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