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社团章程
*****小学乒乓球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全称为洛龙区第21小学乒乓球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实行组员制,学校组织、自愿加入、学校主管领导总管,上课教师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社团宗旨:组织广大对乒乓球感兴趣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持续学习造型技能,确保各组员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收获快乐、增长知识。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学校主管领导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习范围
第五条:主要是技能的学习:
(一)开展乒乓球知识的学习;
(二)邀请和接受其他专业教师的辅导;
(三)参加学校内及相关表演活动;
第三章组员
第六条:组员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对乒乓球爱好的学生。
第七条:入社团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 经班主任同意。
(三) 经本社团负责教师调查合格通过。
第八条:组员权利:
(一) 参加本社团活动、接受训练。
(二) 在允许范围内可请假
(三) 参与班级的表演。
第九条:组员义务:
(一) 听从负责教师的安排。
(二) 参加本社团开展的活动。
(三) 完成教师布置的练习。
第十条:成员想退出,首先要向主管教师申请,经学校同意,班主任才可允许本班学生退组。
第十一条:组员有违反校规、校纪的,经学校同意可开除本社团,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员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二条:本社团最高领导机构是校委会,以下是主管社团的教导处和指导教师。
(一)确定本社团的学习计划和任务。
(二) 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 审议小组活动方案。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本社团日常教学实行社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学校组织的决议。
(二)制定社团活动方案。
(三)组织开展社团兴趣活动。
(四)开展社团的对外联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本社团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活动安排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分为定期活动、不定期活动和自由活动三种形式。定期活动是按照计划进行的教学训练。不定期活动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教学,可临时安排活动。自由活动是由学生自己进行练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委会决议通过,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校委会通过后才能修改。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