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scheme of credit recognition of new curriculu m in Senior High School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

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

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

修改及打印。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实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

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教育厅《xxx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x

副主任:x

成员:x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

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

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主任:x

副主任:x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

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

2/3);

(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

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

(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

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6。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

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

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

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或采

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决成绩。

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按照《州温七中

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实施,高一年级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识培训并完成一个课题研究,通识学习部分获得3个学分,课题研究获得6个学分。高二年级完成一个课题,获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控制在5-10人之间。课

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其认定依据主要是:

(1)参加研究的活动时间记录;

(2)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

(3)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和《州温七中研究性学

习课题活动记录册》;

(4)具体反映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每学年总的`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共六个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政教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活动可以是值周班活动、社团活动等;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校内实践2学分、校个实践4学分。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分散进行,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10个工作日。公益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学雷锋月,为三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为5个工作日;扶贫帮困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和节假日,为2个工作日。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4.选修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学分的认定与必修学科模块的学分认定一样从学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四.学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时间进行统一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及时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结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登记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或年级学科备课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教务处复核。

6.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学分。

7.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8.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9.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并存档。

五.学分认定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

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

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

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

(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若补考后的

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

(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

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

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

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

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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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举措

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字体: 大中[[日期:作者:来源:] 2009-10-15] 小

石楼中学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以及《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执行校长 副组长:学部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部教研员 成员:各教研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工作。 3、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部主任 副组长:教务主任 成员:班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科目任课教师 职责: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4、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组长:政教主任 副组长:团总支书记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研究性学习2(. 组长:教务主任 副组长:学部教研员 成员:课题指导教师 职责: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并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1、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习课时(10%)、学习过程表现(20%)、平时测验成绩(20%)、模块考试成绩(50%)、奖励(不超过5%)五项组成。综合评分≥60分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学分下分A、B、C三个等级,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为A,75-84为B,60-74为C。具体要求如下: 学习课时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科目教师审核、评定。 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三方面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见(表1)。 平时测验(含中期检测)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

20xx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972 (方案范本系列) 20xx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xx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实施 方案详细版 提示语:本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培训目标 xx年暑期普通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通过远程研修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在学科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引领下,以教师为主体开展学科教学案例分析和问题研讨,帮助广大教师整体把握、准确理解课程标准和有效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培训对象与条件 培训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师,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全员培训,原则上不得缺额。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落

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要求,对学校尚未开设的课程,也要选派教师参加培训。 高中学校要提供教师上网学习条件,教师要具有上网学习交流的能力,能够坚持全过程的远程学习。培训期间平均每天学习视频课程2学时,每天参与学校及区域组织的面对面研讨和在线交流研讨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三、培训时间 全省高中教师按市地分两批培训。 第一批:7月13日—25日(淄博、烟台、东营、枣庄、潍坊、泰安、临沂、聊城) 7月13日,完成公共课程的学习,6学时; 7月14日—25日:完成各学科6个专题的研修。

高中物理学分认定方案

西宁三中物理学科学分认定方案 物理组 西宁三中物理学分认定方案根据《西宁市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着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有利于高中新课改的全面实施,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的形成,有利于教育教学管理与操作的科学、规范、简便、易行,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内容 物理学分认定内容是高中物理课程中的12个模块内容,其中2个共同必修模块、10个选修模块,每个模块占2学分。通过学分认定,评价学生物理学习的进展和变化,它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学习效果、学习潜力的判断,学生学习态度与品德、个性的评价;评价学生是否了解物理学的思想和研究方法、体会物理学的发展对人类文化、人类社会的影响,更深入地认识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学分认定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模块结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二者按照4:6的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过程表现(4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五个项目即:上课课时数、课堂表现、学生实验、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 (1)上课课时数(0~8分):课时数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9/10以上。因病、因事未能达到规定学习时间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课时数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该项目以满分8分记入综合评价,有旷课行为的学生不得记满分且酌情减分。(旷课一节扣0.5分, 经批准的病、事假,不扣分) (2)课堂表现(0~8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该项目以满分8分记入综合评价,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其中对于课堂纪律以一周为单位,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得“C”的一次减1分,得“B”的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 (3)学生实验(0~8分):会正确使用基本的实验仪器,观察实验现象,对实验数据进行处理;能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在实验过程中进行评定。 (4)作业质量(0~8分):作业质量包括课后作业完成的次数(达到要求)、是否独立完成作业和完成的质量(正确率达到90%,错误有更正)等。该项目以满分8分记入综合评价,以一周为单位,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得“C”的一次减1分,得“B”的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 (5)平时测验(0~8分):即模块学习中的单元章节测试成绩、诊断性考试作为平时成绩。在修习某一模块过程中,任课老师将平时测验成绩总计,取其平均分的8%。 2.模块结业成绩(60%) 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校根据物理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记入综合评价。 3.成绩汇总 由过程评价成绩和模块考核成绩相加得到模块总评成绩总分,⑴总分小于60分记为D等,总分在60~69记为C等,总分在70~84记为B等,总分在85分及以上记为A等;⑵获A或B或C等者,获得该模块的学分;⑶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

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晋教基[2008]14号)有关规定,我省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实行学分管理。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学分反映学生在高中学校学习期间课程修习状况。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对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学分管理。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学分。 2、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总共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3、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学分管理的要求和本市模块考试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管理具体办法,严格学分认定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规程,形成完备的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分配 1、高中学生必修学分至少达到116个,包括:语文l0个学分、外语10个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个学分、历史6个学分、地理6个学分、物理6个学分、化学6个学分、生物6

个学分、技术8个学分 (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艺术6个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体育与健康1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 2个学分。 2、选修课程至少获得28个学分,其中选修Ⅰ课程至少获得22个学分(参加高考按文理侧向要求一般应达到36个学分以上),由学生从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修习获得;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个学分,由学生从学校自主开发的校本课程中修习获得。 3、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标准规定,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个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个学分;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1周,获2个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个学分;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个学分。 4、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 1、学分认定的机构 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新)高中地理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高中地理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初步设想) 陕西师大附中地理教研组 一、学分认定的依据 高中地理课程学分认定的依据是《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陕西师大附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的安排意见,以及《陕西师大附中高中地理必修和选修I课程设置方案》、《陕西师大附中高中地理校本课程(选修Ⅱ课程)设置方案》和《陕西师大附中高中地理模块学习评价方案》等。 二、学分评价的指标 地理模块的学分认定采用学习过程评价和模块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学习过程评价应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学习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具体指标包括: 1.出勤情况(10分) 全勤或病事假在3节课以内(有正规手续)。(10分) 病事假在5节课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1节以内。(8分) 病事假在8节课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2节以内。(6分) 病事假超过4周(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3节以上。(3分) 出勤情况由班级考勤员与课代表统计,由教师给予认定。 2.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的表现(30分) 学生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的表现由学生本人、学习小组的同学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课堂学习(10%):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堂质疑、理解能力等方面。例如:表1 对地理概念的理解能力的评价标准与等级划分

实践活动(20%):包括参与态度、合作精神、收集资料、分析能力、作业质量等方面。 在进行过程性评价时,要关注学生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与发展: (1)对地理学科的认识:是否具有地理学习动机与学习兴趣;能否体会地理学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和地理学的应用价值;是否具有地理审美情趣和鉴赏力。 (2)科学精神与态度:在观察、调查、实验、和报告撰写中是否精确、严谨,是否具有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3)对自然地理环境与社会的态度和责任感:是否初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是否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是否初步形成了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责任感,是否养成了关心和爱护人类环境的行为规范。 3.模块考试成绩(60%) 地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I的模块考试,采用书面笔试进行。选修模块II可以采用提交探究报告、在网页上展示成果、撰写小论文、口头表达、书面作业及书面笔试等多种形式,由任课老师提出方案,报学校课程委员会批准。 模块考试成绩指一个模块学习结束后,最后的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期中考试和期末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出最后的模块分数。 表2 陕西师大附中学生地理学习模块评价指标

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XX年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XX年暑期普通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经过远程研修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在学科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引领下,以教师为主体开展学科教学案例分析和问题研讨,帮助广大教师整体把握、准确理解课程标准和有效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培训对象与条件 培训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师,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全员培训,原则上不得缺额。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要求,对学校尚未开设的课程,也要选派教师参加培训。 高中学校要提供教师上网学习条件,教师要具有上网学习交流的能力,能够坚持全过程的远程学习。培训期间平均每天学习视频课程2学时,每天参与学校及区域组织的面对面研讨和在线交流研讨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三、培训时间 全省高中教师按市地分两批培训。 第一批:7月13日—25日(淄博、烟台、东营、枣庄、潍坊、泰安、临沂、聊城)7月13日,完成公共课程的学习,6学时;

7月14日—25日:完成各学科6个专题的研修。 第二批:7月27日—8月8日(济南、青岛、济宁、日照、威海、莱芜、滨州、菏泽、德州)7月27日,完成公共课程的学习,6学时; 7月28日—8月8日:完成各学科6个专题的研修; 高中政治学科课程学习时间为10天,每天6学时,共计60学时。其它学科课程学习时间为12天,每门学科课程分为六个研修专题,每个专题2天,每天学习6小时(其中观看视频2小时,其余时间为教师面对面研讨、提交作业和参与网上研讨时间),共计72学时。 每个专题第一天学习经过高中新课程的视频案例分析,引导学员进入情景,直面问题和不同观点,各抒已见,互动交流,并以作业或讨论等形式,发表看法,分享智慧。第二天学习,经过视频讲课、专家文稿、相关、评论、课程简报,学员提交作业及互动交流,获得相关理论知识,提高教学能力。各学科研修进度以课程团队制定的课程表为准。 培训期间,研修平台24小时开放;集中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教师仍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研修平台参与讨论。 四、培训方式 采取远程网络研修和校本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网络远程培训的优势,经过网络平台进行学习、管理与互动研讨。充分发挥行政和学校管理优势,推动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说明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相关知识学分要求

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215学分,社区服务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总学分学分,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分并通过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毕业。达到144学分、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学分、信息技术46学分、生物6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15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3学分、体育与健康113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学分、美术学分。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学分。1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生每学习12学分。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144学生修满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模块学分认定包括过程评价(40%)和终结评价(60%)两部分,总分100分。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一)、过程评价分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学科)(折合为100分)包括分1、过程评价共40分:其中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作业10分、平时考查10分。

分101)出勤(学生原则上必须全程参加课程学习。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不少于该模块规定学时(36节)的90%,即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在32课时及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取得该模块学分,不参加过程性评价,需重新修习;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该项目以满分10分计入综合评价,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等一次扣1分,旷课一分。2次扣学生修习课时由任课教师每节课前考勤,并填写学校印制的《巨野实验中学大成校区课堂课堂考勤表》,班主任负责统计记。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包括实验操作、外语包括口语)102)课堂表现 ( A、优:上课认真听讲,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主动学习,勤于思考,动手参与能;分记10力强,踊跃发言, B、良:上课能认真听讲,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较强,有时能发言,;8分记 C、合格:上课能遵守纪律,能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动手参与能力不够强,偶尔能发;6分言,记 D、不合格:上课不能遵守纪律, 学习被动,不能动手参与教学活动,经常不发言,以下。4记4分或分。1上课睡觉者一次扣分10(3)作业根据作业质量(包括订正)和上交作业的次数和及时程度分别给出4-10分不等。分。02/3,则作业成绩分给若作业上交次数少 于*10满分值)分(平时测验成绩平均分/(4)平时考查102、终结评价60分(模块测试×):60%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doc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 日期:2009-10-15] 来源:作者: [字体:大中 小] 石楼中学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 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基[ 2005] 6 号) 、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 2007] 11 号)以及《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执行校长 副组长:学部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部教研员 成员:各教研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校长助理 成员:各年级组长、学科负责人、各班班长 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工作。 3、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学部主任 副组长:教务主任 成员:班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科目任课教师 职责: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4、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组长:政教主任 副组长:团总支书记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2)研究性学习

组长:教务主任 副组长:学部教研员 成员:课题指导教师 职责: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并进行学分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 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 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 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 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1、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习课时(10%)、学习过程表现( 20%)、平时测验成绩( 20%)、模块考试成绩( 50%)、奖励(不超过 5%)五项组成。综合评分≥60 分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学分下分A、B、C 三个等级,综合评分85 分以上为 A, 75-84 为 B,60-74 为 C。具体要求如下: 学习课时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科目教师审核、评定。 学习过程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三方面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习表现,具体见(表 1)。 平时测验(含中期检测)包括笔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容 其成绩由科目教师负责记录和评定 , 最终成绩取各次平均分。 模块考试考试由学部统一命题,学部负责监考、评卷,给出考试分数,学部教务处对教 师的监考、评卷进行督导和抽查;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确定内容进 行考核,给出考核分数。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 奖励对学生应用掌握的知识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取得的效果予以奖励。可以是相应的制 作产品、论文、报告、征文等,也可以是参加相应学科的竞赛获奖。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参加校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1-2 分;参加市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等,获一、二、 三等奖分别奖励2-3 分;参加省级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实践活动比赛以及征文比赛(包 括全国联赛省级评奖者)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4 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或

新课程改革实施计划方案

新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划要求,我省将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为保证我校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新课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立足我校实际,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中新课程体系,以全面提高素质教育水平,实现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跨越式发展,为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优秀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新课程实施基本目标和任务 (一)树立新的教育教学理念 在实施的过程中,促进全体教职工努力学习新课程理论,认真研究新课标和新教材,并在实践中加强教学研究,树立新的课程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探索高中新课程管理制度

大力开展以校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推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方式转变。加强教学管理的研究,构建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三)探索新课程评价体系 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和教育教学水平检测体系;推进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评价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教师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构建校本培训机制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做好新课程实验的师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科“课程标准”,提供各种机会让教师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新课程培训,掌握高中课程改革的新理念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基本特点,掌握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及必修、选修模块的基本内容、教学实施的基本原则等。同时推进校本培训,实施以课例为载体,以问题为中心,以研讨为主要形式的培训活动,引导教师从教学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 (五)建立和不断完善校本管理制度 通过课程改革实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逐步建立适应新课程要求和本校实际的管理体系,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逐步建立起以校为本、与时俱进、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从而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品位。 三、新课程实施的基本原则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 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五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

(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 /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 (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第十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总则 (一)学分记录的作用。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二)学分认定的方式。学分认定要涵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方面的结果。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潜能发展。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学校应当按照全区统一标准、条件、办法、程序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2.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

3.真实性原则。学校必须依据原始材料,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学分认定的结论。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施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学分认定要求 (一)学分分配与学时安排。 1.必修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共安排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含田径运动系列1学分、健康教育专题系列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课程的学分。选修课程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选修Ⅰ至少22学分,选修Ⅱ至少6学分(其中广西地方选修课程占2学分以上)。 2

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设计(试行)

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在课程设置上,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自主选择的基本思路,构建具有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础教育改革实际出发,按照不同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必修、选修的具体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课程容。 2.系统性原则。全面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整体构建普通高中阶段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的课程,整体设置和安排必修和选修课程,构建相互衔接、层次递进、具有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3.均衡性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在达到国家课程方案和

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有所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呈现办学特色。 4.实效性原则。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域学校在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从普通高中的整体水平和大多数普通高中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普通高中在新课程实验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和调动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普通高中均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培养目标 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应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要特别强调以下具体培养目标: 1.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3.具有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 4.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曹福文 副组长:叶浩张明周陈军 组成人员:年级行政、班主任、各备课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本年级备课组长或年级学科权威教师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本学科本年级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 模块学分认定以模块考核成绩为依据,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 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40%+终结评价(模块测试)

6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表现评价:由出勤和日常学习表现过程构成。 出勤2019出勤缺勤(含病事假)一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两次并一次缺勤)。 日常表现80分,其中课堂表现10分,平时作业30分,平时测验40分。在课堂表现中,上课睡觉、玩手机,未经老师同意看与本学科无关的书、报、杂志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者等情况之一的一次扣2分;平时作业(包括试验操作、小论文等)无特殊情况拖交和不交作业的一次扣1分;经证实抄袭作业的一次扣1分。平时测验按百分制平均值的40%计入。 3.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县或市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各科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 (二)、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50%+过程评价分×5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评价:出勤30分参照学术性课程过程表现评价方法。学习态度70分,根据学习该课程的参、认真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情况按5个等级优、B、C、D、E分别给出66-70,61-65,56-60,51-55,46-50不同的分值。 3.终结评价: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科组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作为终结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高中新课程学科模块学分考核认定表

高中新课程学科模块学分考核认定表

学分认定的依据 学分认定的依据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试(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的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 1、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时间的4/5以上; 2、学分认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学分认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学分认定考试难度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学分认定考核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活动、社会实践及学校课程。 考核科目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查后,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3、模块综合评价合格。 模块综合评价采用对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 (1).考试科目模块综合评价成绩=学习过程表现成绩(40分)+考试成绩(60分) 学习过程表现成绩(40分)=出勤分(满分10分)+课堂表现分(满分10分)+作业(满分10分)+平时测验分(满分10分)。 出勤分:迟到、早退扣0.5分/次,请假扣1分/节,旷课扣2分/节,扣完为止。 课堂表现分:优秀9-10分、良好7-9分、一般5-7分、差0-5分。 作业分:优秀9-10分、良好7-9分、一般5-7分、差0-5分。 平时测验分:平时测验平均分×10%。 出勤和作业情况由任课教师做好详细记录,经与班主任核实后,将原始表格交教导处存档保管。 考试成绩=学分认定考试卷面成绩×60% (2).考核科目模块综合评价成绩=学习过程表现成绩(60分)+考核成绩(40分) 学习过程表现成绩=出勤分(20分)+课堂表现分(40分) 出勤:迟到、早退扣1分/次,请假扣2分/节,旷课扣4分/节,扣完为止。 课堂表现:优秀36-40分、良好28-36分、一般20-28分、差0-20分。 课堂表现优秀:指学习认真,勤于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进行小组合作学习,课堂知识检查掌握情况好。 课堂表现良好:指学习认真,较积极地回答问题和进行小组合作学习。课堂知识检查掌握情况较好。 课堂表现一般:指学习较认真,课堂知识检查掌握一般。 课堂表现差:指学习不认真,出现做与学习无关事情的情况,出现干扰其他同学学习的情况。 (3).模块综合成绩评价 学生每一模块的修习最终评价分为两级,总分60分(含60)以上的为合格,获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总分60分以下级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高中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高中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即实施“三级课程”的设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修订稿)》,特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 1、学会做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意志品质和高尚的人格; 2、学会交往,在合作中学习;提倡取长补短互帮互助; 4、学会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5、学会探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 6、学会健体,掌握一项运动技能或健身技能; 二、校本课程的总体结构 根据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修订稿)》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拟定了学校高中阶段三年的课程计划,校本课程划分为必修课程、任选课程两大类,以课堂教学、综合指导、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实施。计划从2001年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6、身心健康类:如心理辅导、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等。 7、生活技能类:声乐、摄影、书法、美术、绘画等。 五、校本课程实施 本课程方案确定后,要对教师进行适当培训,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课程的知识与技能方面。 申请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写出一份简要的《课程纲要》,交学校课程发展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列入《选修课科目目录》,提供给学生选择,如果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人数少于15人,则该选修课予以取消。 六、校本课程的考核。 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将校本课程的成绩评为四个等级,即A、B、C、D,D为不合格。凡不合格者不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未达到50分的学生不予毕业。 鞍钢高中研究型课程管理条例 总则 1、为了使校本课程管理规范化,以适应校本课程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高中新课程标准的年级。 3、本条例的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校本课程的性质、内容和考核 1、校本课程是学校根据学生实际设定的课程,它与国家、地方课程一样是鞍钢高中课程结构的组成部分,但校本课程更突出学生的实际要求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在自主选择学生的基础上,围绕某些课题或专题,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开放式、探究式的学习。 2、校本课程不进行考试,但要考核学生参加活动次数,活动质量、学生学习情况由指导教师负责记录,活动内容由本人记录在校本课程学习综合记录表上,每个课程结束后需有论文、作品或制作、发明、产品等成果,以及学习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3、指导教师对学习过程、学习成果进行分析、评价。评价分为A、B、C、D四个档次,其中D为不合格。对每12~16课时内完成并合格的课题记学分(出勤需达3/4以上学时,否则不记学分)。在高中期间,学生需完成学分。 4、学校对学习成果进行评比、奖励。优秀作品汇编,向有关部门介绍、推荐、发表。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作品成果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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