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照一码

附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

1.信息化建设要求

1.1工商部门

改造登记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1.3统计部门

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改造业务系统。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2.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

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包括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国家标准和现有、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标准。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标《GB 32100-2015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确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部门间信息交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统一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业代码按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赋码,区划代码按民政部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赋码。

2.2工商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工商总局《GS7-2013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等标准规范,以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另行印发)。

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LD/T 92-2013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

2.4统计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标准(试行)》、《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进行修订。

3.信息系统建设内容

3.1工商部门系统改造

3.1.1登记系统改造

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核准之后,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反馈的信息。

3.1.2公示系统改造

增加年报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增加公示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

3.1.3数据中心改造

将新增加的年报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信息、统计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关联至企业名下,一并汇总至总局。

3.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系统改造

改造网络系统,建立数据交换前置系统,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实现内部采集和外部共享单位基础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改造升级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系统中的有效应用。

3.3统计部门系统改造

改造网络、存储和管理系统。改造网络系统,确保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反馈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企业基本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改造存储系统,确保分期、分类存储各类工商部门共享信息;改造管理系统,确保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统计业务系统的有效应用。

4.各部门间数据交换

4.1数据交换基本原则

以“三证合一”的交换方式为基础,将信息交换部门范围扩展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

1、在省级层面进行信息交换。

2、按照及时交换的原则,工商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进行交换。企业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每天晚上定时推送,年报信息每年年报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推送,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每季一次性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企业有关的业务信息定时推送、统计部门与企业有关的业务信息每季定时推送。

3、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没有交换平台的要尽快建立。可使用全国或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电子政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连接口等方式进行交换。

4、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4.2数据交换具体流程及功能点

4.2.1交换流程

根据及时交换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实时、定时、

离线三种交换方式,如下图所示:

1、实时交换,工商部门产生的企业登记数据,通过数据服务系统与数据传输系统实时推送至工商前置机,并由工商前置机实时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前置机。能够实现省内数据实时同步的省份可采用该方式。

2、定时交换,工商部门每天定时汇总市级单位数据,通过数据捕获系统与数据传输系统将登记数据由工商业务系统批量定时推送至工商前置机,并由工商前置机批量定时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前置机。省市两级部署且不能够实时数据同步的省份可采用该方式。

3、离线交换(手工交换),工商部门将数据拷贝至光盘等离线介质并将数据传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省市两级部署且不能够实时数据同步的省份,当事人领到营业执照后,如需立即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事务,但其数据又尚未同步至省局的,可应急采用该方式。

4.2.2数据对账

各省工商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建立数据对账工作机制。数据对账是指双方接收数据后需要将其接收情况(数据发送数、实际接收数、失败数等)以日志的形式反馈给对方。

4.3交换的内容

4.3.1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

4.3.1.1企业基本信息

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同类型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采集的指标项(包括指标项名称)有所不同。

对已申领或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的信息,企业登记机关应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首次数据交换时,一次性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事项与“4.3.1.1企业的基本信息”相同。

4.3.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信息(各地可自行商定)

4.3.3统计部门依法提供企业的信息(各地可自行商定)

4.3.4企业报送年报增加的信息

年报新增加内容另行通知。

4.4数据交换参考标准

4.4.1交换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交换数据文件名由业务类型、数据包类型、数据包编号三部分组

1、业务类型:描述该交换数据文件属于五证合一业务,用“WZHY”表示。

第1到6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第7到14位为数据交换的日期,表示方法为:YYYYMMDD;

第15到20位为顺序号,每天零点置零,以000001为始。

4.4.2交换数据报文结构

交换数据采用XML标准格式,由声明部分和包体部分组成,如下图所示:

1、声明部分

声明数据交换数据文件符合XML 1.0规范,文字编码采用GB2312标准。使用XML语言表述如下:

2、包体部分

包体部分由数据包描述和交换数据组成。交换数据由多条数据记录组成,每条数据记录由本部分的交换数据项组成。如下图所示:

(1)包体部分的所有内容放置在标记之间。

(2)数据包描述中的所有内容放置在标记之间。

(3)所有的交换数据放置在标记之间。

(4)每一条数据记录放置在标记之间。

(5)每一个交换数据项放置在该交换数据项的标记之间。

交换数据文件结构示意如下:

1.00

0

中国XX科技有限公司

MA000000X

100000400069785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20XX年X月X日

登记成立

生产经营地

11

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

12

10000040003XXXX

11

中国XX信息有限公司

12

10000040005XXX

名称

身份证

4.4.3数据包描述

数据包描述部分包含数据包编号、数据包类型编码、单位代码、

4.4.4数据包大小

每个数据包最多不超过100条记录。

4.4.5交换数据记录

参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相关字段表述。

4.5数据交换性能

4.5.1稳定性

系统具有稳定性,对10万次以上的连续请求无故障。系统宕机后,1小时内可恢复,数据无丢失。当系统发生故障,应满足重启系统即可完成恢复。

4.5.2吞吐量

最大支持200请求数每秒;最大支持500TPS。对简单的实时交易,数据交换能在1秒内完成从接受请求到处理完成;对大数据包的处理,记录量在10万左右,能在10分钟以内完成从接受请求到处理完成。

4.5.3并发能力

最大支持20个并发客户端;对实时或批量的数据交换业务请求给予响应,支持至少20个并发请求的响应,具备大并发量处理机制,支持实时与批量处理的均衡调度。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新会区自9月1日起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五部门原来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营业执照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极大缩短了办照时间,降低了创业成本,受到创业者普遍好评。截止10月21日,新会区共发出676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反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因涉及面之广、部门之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明确政策,强化衔接,妥善处理。 (一)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改革措施、制度虽然已经出台,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与《税收征管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相冲突。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

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部门衔接不到位。“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横向上看,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从纵向看,涉及国家部委和省、市、县四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部门衔接不到位,使改革效果大打折扣。一是改革对象不统一。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省“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深圳、珠海除外)。但从10月1日起,质监部门不再给市场主体(包括个体户)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导致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无所适从。二是信息互换存缺漏。在实施“一照一码”前,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的编码规则存在较大差异,而相关企业反映,在办理换领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税务部门相关业务软件与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未兼容,“一企一码”的通用性还有待改善。 (三)改革适用范围不全面。“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降低登记成本,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然而,目前各类市场主体中,暂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占了最大的比重,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大众创业的主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力量。因此,逐步拓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服务范围,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程度,增强群众对简政放权改革的获得感显得尤为重要。 (四)配套服务不健全。一是档案的查阅和保管问题。根据《工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附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 1.信息化建设要求 1.1工商部门 改造登记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1.3统计部门 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改造业务系统。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2.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 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包括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国家标准和现有、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标准。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标《GB 32100-2015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确定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部门间信息交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统一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业代码按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赋码,区划代码按民政部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赋码。 2.2工商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工商总局《GS7-2013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等标准规范,以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另行印发)。 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LD/T 92-2013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 2.4统计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 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元数据标准(试行)》、《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部分参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进行修订。 3.信息系统建设内容 3.1工商部门系统改造 3.1.1登记系统改造 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核准之后,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反馈的信息。 3.1.2公示系统改造 增加年报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增加公示事项,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求。 3.1.3数据中心改造 将新增加的年报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信息、统计部门反馈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关联至企业名下,一并汇总至总局。

五证合一基本流程

五证合一基本流程: 先去所属地行政中心工商窗口领表格拿回来填---按要求带上所有资料去工商窗口换发新执照---拿到新的营业执照---通知金税公司开票系统备份----空白发票作废---打印所有发票清单--执行办公厅抄税(去国税的当日)--带上金税盘、空白发票、作废的发票、发票清单、发票认购本、公章、新的发票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然后去国税缴销发票---国税审批窗口进行新税号发行----去金税公司金税盘升级---国税审批窗口进行票面及数量审批----领发票----大厅领第三方委任协议

纳税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从10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您变更工商登记后,30日内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以下事项:1.税控系统。企业是否发行防伪税控,如发行,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重新发行税控系统,企业从此开始启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至于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发票,建议退回作废重新按照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 2.企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换发发票领购簿; 3、企业有库存发票。税控系统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发票等未使用的空白发票直接作废,重新领购。 4.企业已签署银税协议。请企业重新办理。 5.企业网上申报。到电信营业厅变更VPDN账号,使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衢州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8021293 衢江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3679521 市国税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3851773 柯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8021221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 3890153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五证合一变更发行、领购发票流程 企业自行操作: 1、抄报上月数据 2、旧税号为购方的发票需要在换新代码前全部认证掉,如有未认 证的需要作废或冲红再重开。 3、前来国税局变更当日,开票系统中需做:空白发票作废——执行“办税厅抄税”。 企业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需带:新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控盘、空白发票、发票清单、发票领购簿、新的发票专用章等。 5、综合窗口办理发票缴销 6、发行窗口变更发行 7、综合窗口更换发票领购簿、重新购买发票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4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再将49项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54证合一”。 二、改革任务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由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信息分发至所属各县级相关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传输和共享共用。 (三)加强衔接。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证照被整合的职能部门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接收认领相关信息,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四)部门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等,在办理涉企事务时,要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对已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登记备案事项,相关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进行登记备案。 (五)强化监管。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提交材料

“五证合一”提交材料规范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根据企业类型下载申请书,如:内资公司下载《公司登 记(备案)申请书》,外资公司下载《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内资分公司下载《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外资分公司下载《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下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合作社下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其他未列类型请自行咨询工作人员) 二、委托书(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换证表(即《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家税务登记证正副 本、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缺少以上任一证件的提交未办理申明,有遗失情况的提交遗失公告) 五、承诺书。(此文件为申请书附表) 六、联络员信息表。(此文件为申请书附表) 注意事项: 1、换证期限问题:所有证件不过期的情况下,竖版营业执照可使用至2017年 12月31日 2、分公司签名盖章问题:三份表格的申请人签署为其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签名或盖分公司公章无效。 3、以上表格网上下载路径:广东省工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a09106710.html,)——表格下载 4、经营场所过期问题:如有经营场所过期的情况,请各企业自备续租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申明 本企业名称: , 注册号: ,成立日期: 。本企业现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换照登记,因本企业成立至今 □仍未办理□无需办理: □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以未能提供上述部门的证件。 本企业已知悉广东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意义和作用。 本企业上述申明内容真实。如虚假申明,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 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6]9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3 【实施日期】2016.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政办发〔2016〕9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

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辽宁)依法向社会公示。(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二、实行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并归集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对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时补充采集。(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分别负责)同时,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全省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最新2017年标准

五证合一办理流程最新2017年标准 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三证合一继续有效,这期间需要到工商局申请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后过渡期结束。一律使用五证合一,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 是指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质监局的机构代码证,社保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局的统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一照:五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一码:营业执照上加载的工商局直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更换申请书。 二、联络员信息。 三、财务负责人信息。 四,(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统计证正、副本。 五、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未办理声明书。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

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以不办理五证合一吗? 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在工商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的登记。由登记机关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直接发送至社会保险机构和统计机构。 五证合一怎样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五证合一”受理通知书》 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承诺时间(内资2个工作日,外资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后,将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传至平台。 质监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申请资料和营业执照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发送至平台。 国税、地税、统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窗口收到平台推送的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后,要在0.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手续,并分别将税务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发送至平台。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 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 办理流程 五证合一"是哪五证? 北京将实行五证合一2016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北京就是继“三证合一”、“四证合一”后,现在的北京也是会将迎来“五证合一”的时代。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9月26日起,本市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不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也可享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政策。 据了解,“五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登记证。今后,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中金网9月26日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五证合一”改革主 要是与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数据对接,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未来登记环节将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继续提高,办证时间大幅缩短,创业准入的成本有所降低。 五证合一是指那五证? 五证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五证合一方便在哪儿? 简单点就是: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 复杂点就是:“五证合一”是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之前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的流程,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统一收件,并与质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资讯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日(7月5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名词解释“五证合一”“五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协同登记制度,是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发证部门的受理窗口、申报表格、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打印发照等,达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改革目的。 通知原文 五证合一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

全国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意义 - 副本

全国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意义 相信大家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都不陌生了,在此之前以后许多城市进行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试点。相对于之前的三证合一此政策会对企业更加有利,所以很多没在试点的企业都跃跃一试,今天小编了解到五证合一新政策将在今年十月初全国各地普及,所以没在试点的企业家不用着急。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新政策对于现在企业和服务来说有什么意义呢,今天我们就简单来交流下。 (附*概念:按国务院要求,各地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五证合一”是在此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一、“五证合一”将改善我国营商环境 今年十月初我国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就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开办企业 时间,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3日在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

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 张茅在会上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 二、“五证合一”提升营商便利度 据了解去年中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改革,针对百姓投资创业的难点,减少百姓办事环节,减少创办企业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企业登记时间从一个月缩短到几天,投资办企业的效率大幅度提升。中国营商便利程度在全球排名每年都提高6个位次,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但从国际高标准来看,新西兰开办企业只需1个程序0.5天,新加坡是3个程序2.5天,与之相比,中国开办企业时间仍有压缩的空间。因此,需通过推进“五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登记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准入服务,进一步减少开办企业的时间,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三、“五证合一”最大程度运用改革成果避免重复浪费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特别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取消了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X大会议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涉企登记备案事项,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容易经营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实现追赶超越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统一规范。规范企业登记材料和流程,统一事项、统一表格、统一材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二)信息共享共用。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让“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三)流程简化优化。整合简化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四)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离户菅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再将49项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的登记备案(其中10项省上已整合,涉及我市的有39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54证合一”。改革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由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整合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深化改革需要,继续整合更多涉企证照事项,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范围。 四、改革任务 (一)一窗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相关涉企登记备案证照。 (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菅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合,由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做好与相应省级业务部门的对接,确保信息发布上下畅通。

“五证合一”来了,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五证合一”来了,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根据《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问:“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答: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问:“五证合一”改革后,如果企业需要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该怎么处理? 答:“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问: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答:不需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问: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相关事务,需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答:不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问:“五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答: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问: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答: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解读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制定出台了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利民利企利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究竟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此项改革还有哪些便利?特梳理出一些热点问题,方便群众深入了解改革相关措施。 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5年9月28日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营商创业的便利化程度,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仍存在不少阻碍创业创新的制度性限制,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势在必行。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5月24日,国务院在2016年“放管服”改革要点中明确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任务;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快推进改革步伐;7月,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出具体安排,要求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制定出台了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便利于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减少了重复审批,缩短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对降低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更好地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便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由“多头办证”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表面看是商事登记程序的简化,实质上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在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便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在各级、各部门间推送交换,进一步打破了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互相认可、一网共享”,对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归集市场主体信息,加强了信用约束,降低交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具体适用范畴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省政府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范畴包括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于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关于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30日开始,在全区统筹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有序实施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变的是备案方式、内容,相关部门对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监管的职能职责不发生变化,仍然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统一信息源头采集,创新监管方式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各相关部门要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初始统一数据源,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原则上不增加共享数据采集项。部门管理中确有需要,可以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采集。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工商部门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除原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信息外)共享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采取公示方式告知相关部门,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登录认领、下

载,实现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共用,满足管理工作需要。工商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共享的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 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相关制度建设,及时修改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不一致的办事流程、办事材料,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实现本部门业务系统与共享平台无缝对接,深化共享应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核发一照、信息共享”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场主体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备案登记事项。 五、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要重新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场主体申请换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收缴原被整合备案登记事项的证、表、备案文书等。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目前,已试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地区,要在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六、协同配合,强化应用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积极推广、使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在办理相关事项时,无需再提交

五证合一

我省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首张新版营业执照颁出 更新时间:2015-10-09 11:44:34 10月8日上午,副省长隋忠诚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向企业申请人颁发了我省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标志着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领取者姜镪兴奋地说,“作为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受益第一人,我感到十分荣幸。”姜镪表示,“以前企业在办理‘五证’时要跑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多个窗口,光材料就要准备一打,现在五证合一改革真的方便企业,一个窗口搞定,只需要提交一份资料,而且工商部门登记效率这么高,企业是省时、省事又省心。” 据了解,本次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但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改革实施后,将原来的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质监、国地税、社保、公安部门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记者看到,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指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说明等材料一一陈列在展示栏内,让办理证照的企业一目了然。 据省工商局审批办工作人员薄广介绍,“本次制度实施的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使开公司办理流程精简、成本降低,办事变得更加方便,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了那些内容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了那些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了那些内容呢?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是指哪五证的最新消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统计登记证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上述五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包含国家规定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根据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时,必须一并上缴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和统计登记证,否则无法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降低费用、节省时间,对于创

业企业来说,就是抢得了市场的先机。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减少企业创立时的各种制度性成本,意味着开办一家企业越来越便利,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创业大军,也将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商事制度改革将再次提速。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继去年10月1日全面实行“三证合一”后,再度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各地各部门自今年10月1日全面实施。 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重点 已“三证合一”企业无需再跑“五证合一” 据了解,按国务院要求,自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五证合一”是在此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按《通知》要求,登记部门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020北京市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2020北京市五证合一办理流程 为了解答纳税人的疑惑,北京市东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的税务人员,对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后,纳税人需要办理及 应该注意的涉税事项进行了梳理。 企业信息补录全办税快捷又方便 “新办企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这一点没有疑问。”东城区国税 局第一税务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为,企业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借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可以替代税务登记证使用。而且,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 关不再重复采集。 具体而言,需要采集补录的涉税基础信息包括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业务情况等。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补充信息全部采集完毕后,打印 补充信息,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 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因此,小张需要登录北京国税纳税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09106710.html,)通过‘实 名认证’模块进行实名办税人员信息的确认,不然,他就无法在办 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该负责人提醒道。 像马先生这种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 化的,需要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 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X〕5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组织“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一)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实施时间。 自X年10月1日起,全区各级登记机关向申请设立、变更、换照的企业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登记流程。 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相关部门不再向企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主要任务 (一)有序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1.登记要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X年10月1日至X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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