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文本

无锡市水利局

二○○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情况 (1)

第三章河道控制标准 (3)

第四章河网水系规划 (4)

第五章管理规划 (7)

第六章规划实施意见 (7)

第七章综合评价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河道防洪除涝等功能,确保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无锡市区水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原则;立足原有水系与发展改良水系相结合原则;不减少区域调蓄水面积率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原则;与时俱进,与各部门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防洪规划》、《无锡市城市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无锡”的要求,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适应城市化、现代化发展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市区现有河网水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道的功能及其变化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健全市区河网布局,优化改良河网水系;建立和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无锡市区1622平方公里行政区域;现状基准年是2005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对象:北塘、崇安、南长区规划至村级河道;滨湖、惠山、锡山、新区规划至镇级河道。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七条自然概况

1、地理特征。无锡市位于北纬31°07’~32°,东经119°31’~120°36’之间。无锡市区地处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域,西部位于武澄锡低片,地势低洼平坦,地面高程一般3~5米(吴淞镇江基面,下同);东部位于澄锡虞高片,地势相对较高,地面高程一般6米左右。

2、气候特征。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多年平均气温15.6℃(无锡站,下同),年平均无霜期约222天,年平均相对湿度80%;多年平均降雨量1112.3毫米,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60~70%集中在5~9月。

3、水文特征。多年平均水位3.06米(无锡站,下同),历史最高水位4.88米,历史最低水位1.92米;警戒水位3.59米。规划工况下最高洪水位:50年一遇4.53米,100年一遇4.94米,200年一遇5.05米。

第八条经济社会

无锡市区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滨湖、锡山、惠山共7个区,有镇22个、街道23个,居委304个,村委329个。2005年末总人口228.49万人(户籍人口)。2005年工农业总产值(当年价)2909.48亿元,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8.12亿元,完成财政收入270.36亿元。

第九条河网概况

京杭运河、太湖和长江共同构建起锡澄地区大水网。市区则以京杭运河为中轴构成河网水系,并通江达湖,与流域水系融会贯通。京杭运河以北主要由新沟河、锡澄运河、白屈港、北兴塘-东清河、望虞河等纵向入江河道连通长江,同时由九里河、伯渎港、锡北运河等横向调节河道经望虞河进入长江;京杭运河以南主要由直湖港、梁溪河、骂蠡港、曹王泾、蠡河、大溪港等入湖河道连通太湖。

无锡市区范围内现状村级以上河道共有3301条总长2970.78公里,其中:省级河道2条计68.5公里;市级河道21条计242.07公里;县区级河道46条计278.1公里;镇级河道329条计882.4公里;村级河道2903条计1499.71公里。此外,市区范围内尚有湖泊面积399.7平方公里,除383平方公里太湖面积外,其它湖荡有14处,合计面积约16.7平方公里。

第十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网水系问题:水面积减少和水系破坏现象严重;河道淤积,岸貌差乱现象普遍。

2、防洪排涝问题: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下垫面变化较大,产汇流速度加快;圩区排涝能力的提高加剧了洪水外排能力不足的矛盾;防洪规划实施进程跟不上地区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速度。

3、水环境及水生态问题:水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部分河道护岸型式不利于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滨水防护绿地建设不足,不利于充分发挥河道的生态环境效益。

4、管理问题:河道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第三章河道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河道分级标准

一级河道:流域性河道(省级),流域性引排水功能的重要河道,市区境内共2条即:望虞河、京杭运河。

二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市级),区域性引排水功能、对区域汇水调水起主要作用的骨干河道,如:锡澄运河、白屈港、直湖港、梁溪河等。

三级河道:区域性一般河道(市级),涉及区域性引排水功能、但其汇水调水作用次于二级河道的区域性河道;影响范围涉及两个县(区)以上的主要河道。

四级河道:县(区)级河道,各市(县)、区范围内的主要引排水河道;影响范围涉及两个镇(街道)以上的主要河道;三级以上河道之间的主要连接河道。

五级河道:镇级河道,影响范围在一个镇(街道)以内的主要引排水河道;影响范围涉及两个行政村以上的主要河道;四级以上河道之间的一般连接河道。

六级河道:村级河道,影响范围限于一个行政村以内的主要引排水河道;一般性生产或生活用河道;自然村、居民小区或局部地块内的主要引排调蓄河道。

第十二条河道断面标准

1、横断面控制要求。河道均采用明河,横断面形式以梯形断面为主。各级河道横断面最小标准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级河道:服从流域防洪规划和地区航道规划安排。

二级河道:服从流域和区域性防洪排涝规划、地区航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安排,从有利于本地区引排调蓄、航运发展、水环境水生态可持续利用要求等出发加以确定。

三级河道:根据流域和区域性防洪排涝规划、市区防洪排涝规划并结合航道规划等要求加以确定。一般情况下,河底高程0.0~0.5米,河底宽度不小于10米,边坡1:2~1:3。

四级河道:主要根据市区防洪排涝规划、片区引排调蓄和农船运输要求等确定,一般河底高程0.0~1.0米,河底宽度不小于6米,边坡1:2~1:3。

五级河道:主要根据河道影响范围内引排水要求,结合河网密度及水面积率控制要求等进行确定。河底高程0.0~1.5米,河底宽度不小于5米,边坡1:2~1:3,具体根据各片区情况确定。

六级河道:维持现状河岸线;水系调整时要求河底高程0.0~1.5米,河底宽度不小于3米,边坡1:2~1:3,具体应根据各片区情况,统筹考虑引排调蓄要求、景观要求、不缩减

水面积要求等综合确定。

2、水面积控制要求。一要以现有水面积率作为最低控制阈值,并随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远期水面积率应有所增加。二要对规划河道的河口宽度适当加以控制。为确保河道规模和调蓄水面积,若现状河道断面标准大于规划标准,则维持原河道标准,不得缩减。同时,对于必需修建护岸的河段,其河道两侧护岸间的间距一般不小于梯形断面时相应于最高水位时的水面宽度;若受条件限制,拓宽确实较困难的河段,可采用矩形断面或等截面确定口宽的方法,其中:四级和五级河道中重要的河道其河口宽度不得小于20米、一般河道不得小于15米。

第十三条河道防护绿带宽度控制

结合规划保留,河道两侧防护绿带宽度确定如下:

一级河道:河道边线外侧各50米;二级河道:河道边线外侧各30米;

三级河道:河道边线外侧各20米;四级河道:河道边线外侧各15米;

五级河道:河道边线外侧各10米;六级河道:河道边线外侧各10米。

河道边线:无堤防的河道为河口线;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工程背水侧堤脚线。

对于有更高要求的河道,绿化控制建设范围可按河道等级进行升级处理。

在防护绿带范围内,禁止修建与河道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害河道及其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河网水系规划

第十四条骨干河网布局原则

构建有利于“大引大排、引排有序”的骨干河道框架,进一步调整优化水系布局。骨干河道对地区引排调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继续拓浚入江入湖骨干河道,提高地区入江入湖能力;为改善太湖(梅梁湖、竺山湖)水环境,有必要增加引江济太线路,进一步提高引江济太能力;同时,澄锡虞高片应增加北排通道,为高片洪涝水和尾水排泄寻找出路。

第十五条骨干河网水系规划

以市区现有河道为基础,以通江达湖重要引排河道和主要横向调节骨干河道为骨架,建立一个满足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需求的“八纵六横”骨干河网水系主框架。

八纵:望虞河、新沟河、走马塘河、锡澄运河、白屈港、直湖港、蠡河、大溪港。

六横:京杭运河、伯渎港、九里河、锡北运河、梁溪河、曹王泾。

其中:新沟河由五牧河-横洚河-漕河-原新沟河串连而成,走马塘河由沈渎港-走马塘-锡北运河-七干河串连而成。

第十六条骨干河道功能划分

综合水功能区划及现状功能要求,确定骨干河道的主要功能有行洪、排涝、航运、供水、景观、引水、排水等七大功能;引水功能和排水功能主要服务于调水改善区域水环境。河道功能汛期服从防洪,其它时段以供水、水环境为主。

初步确定的区域性清水通道有:望虞河、白屈港、新沟河、直湖港、梁溪河;初步确定的区域性排水通道有:锡澄运河、走马塘河、京杭运河。

骨干河道功能定位如下:

望虞河:防洪、排涝、供水、引水、航运

新沟河:防洪、排涝、供水、引水

走马塘河:防洪、排涝、供水、排水

锡澄运河:防洪、排涝、供水、航运、排水

白屈港:防洪、排涝、供水、引水

直湖港:防洪、排涝、供水、引水

蠡河:防洪、排涝、供水、航运、景观

大溪港:防洪、排涝、供水、航运、景观

京杭运河:防洪、排涝、供水、航运、排水、景观

伯渎港:防洪、排涝、供水

九里河:防洪、排涝、供水

锡北运河:防洪、排涝、供水、航运

梁溪河:防洪、排涝、供水、引水、景观

曹王泾:防洪、排涝、供水、景观

第十七条湖泊湖荡规划

湖荡是调蓄水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对雨洪的调蓄、改善生态环境和区域小气候等,对于市区境内现有湖泊湖荡均予以保留,不得随意侵害,并要求按《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及其相应的湖泊保护规划加强保护。

为进一步强化区域调蓄功能和生态湿地效应,规划新建小型湖荡9处合计面积约2平方公里:锡山区斗夹山地区新建“月牙湖”;惠山区利用连片鱼池或水塘等新建“玉洲湖、西陪湖、北丼湖、东丼湖、华长湖、杨市湖、中心湖”;滨湖区胡埭镇新建“龙延湖”。

第十八条分区水系规划意见

除“城三区”外,其他区应在市区水系规划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编制分区水系规划,并规划至村级河道。

1、编制分区水系规划做好六个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防洪排涝规划相结合,与改善城市面貌相结合,与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结合,与规范河道管理工作需要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

2、分区水系规划总体思路:在区域河网水系主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延展和优化各区河网布局。老城区河道尽量保留;其它区域在充分利用现有河道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新开、局部沟通、疏拓整治等工程措施,尽力改善河网水系,以满足防洪排涝和改善环境等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河道规划

一级河道2条:京杭运河、望虞河,共计68.5公里。

二级河道16条:锡澄运河、白屈港、新沟河、直湖港、梁溪河、曹王泾、蠡河、大溪港、走马塘河、伯渎港、九里河、锡北运河、北兴塘河、东清河、古运河、锡溧漕河,共计249公里。

三级河道32条:界河、北塘河、洋溪河、骂蠡港、环城河(环城河-古运河中支)、冷渎港、桐桥港、东亭港、江溪港、旺庄港、张塘河、八士港、寺头港、木材仓库河、运泾河、万印河(万寿河-印桥港)、陆区港、芙蓉塘、大塘河、古竹运河、横大江、长广溪、壬子港、庙桥港、尚贤河、芦村河、沿山河、南前港、南白荡河、西仓浜、春丰河、富贝河,共计193.3公里。

四级河道120条:北塘区的内塘河、民丰河、刘潭河、苏屑河、顾桥港、沿山河、会西河、张泾头河;崇安区的塔影河;南长区的酱园浜、许溪河、戴顶浜;新区的夹蠡河、周泾浜、香泾浜、唐明桥河、安桥浜、兴源河、翡翠河等33条;滨湖区的方桥河、板桥港、杨木桥河、东新河、丁昌桥河、陆典桥河、故城河等27条;惠山区的太平港、堰桥港、杨家圩中心河、大联圩中心河、庙塘桥河、横塘桥河、新渎桥河等26条;锡山区的严羊河、界泾河、双泾河、黄塘河、胶山南新河、胶山北新河等22条;共计494.4公里。

五级河道428条:北塘区的赵家浜、塘沟等8条;崇安区的石人桥河(木专线)、尤渡河、大寨河;南长区的耕渎河、扬名三号桥河、潘步桥河;新区的吴村浜、杨木桥浜、驴桥头浜等57条;滨湖区的王草河、华家桥河、庙泾浜、连大桥河、刘塘河、闾江老港等93条;惠山区的古庄河、姑亭庙河、刘仓河等107条;锡山区的柏木桥港、张周桥港、柏东港等157条;共计981公里。

第五章管理规划

第二十条河道主管机关

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无锡市的河道主管机关,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各区级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二十一条河道管理机构

为加强河道水系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在无锡市河道堤闸管理处、滨湖区河湖堤闸管理处的基础上,惠山区、锡山区应建立健全辖区河道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河道管理原则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范围

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线两侧各一定距离,此距离确定为:省管河道按省规定,市管河道10米(其中城区5米),其他河道5~10米。

第六章规划实施意见

第二十四条实施原则

本规划实施遵循以下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建管并重。

第二十五条实施意见

(一)流域性河道、区域性河道

一级河道以及二级和三级河道中的绝大部分河道,其实施计划主要服从流域和区域防洪规划或航道规划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的总体安排,对于地方上受益明显、地方政府实施积极性较高的河道可优先实施。

近期主要实施望虞河拓宽工程(含走马塘拓浚工程)、新沟河-直湖港整治工程、曹王泾拓浚工程、大溪港拓浚工程、伯渎港整治工程、九里河整治工程等。

(二)地方性河道、小河浜等

地方性河道主要为区级和镇村级河道、二级和三级河道中除区域性河道外的其他河道,

小河浜主要指河道支浜、断头浜、死水潭等。实施步骤上,主要根据城市防洪排涝要求、城市发展和改造、城市环境建设和整治、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环境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

建议:近期继续由政府每年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对老城区内功能严重下降的部分河道或小河浜进行综合整治,以后随城市扩展延伸情况同步对所在河道进行治理;同时,随新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内城市建设发展、开发区或各类园区建设发展的情况,同步启动所在地区的河道治理工程;此外,应从防洪排涝、航运等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对其他河道河浜进行治理。

第二十六条河道综合整治

(一)综合整治基本原则。坚持防洪保安原则;不减少水面积原则;勾通水系、改善水质的原则;满足生态性、亲水性要求原则;工程与环境相协调原则;与相关规划结合整治原则;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原则。

(二)综合整治基本内容:在进一步加强“雨污分流”的基础上,河道综合整治一般包括截污、清淤、护岸、建景造绿、调水等。

河道综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政府,涉及面广。要求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有序安排,协同实施。

第二十七条实施政策建议

为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本规划能够顺利实施,以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服务,建议将水系规划中1~3级河道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4~6级河道可与区域地块改造规划等相结合加以进一步优化改良。同时,无锡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应从政策上、资金上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章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

河道工程实施后运行期的环境效益明显:河道工程既是防洪工程,也是环境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工程实施后,河道蓄泄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河道环境面貌进一步得到改善,不仅有利于改善区域的水利、航运、旅游和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质量,对塑造和提升无锡城市形象,促进无锡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河道工程在施工期对局部区域水体、环境空气和噪声环境将产生一些不利影响,通过

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后,可以将这些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九条经济及社会评价

对市区河道进行规划和治理,既是贯彻《水法》和《防洪法》、建设和谐无锡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人为本、实现人水和谐的需要;既是无锡城市确保水安全、水环境、水供给的需要,也是发展城市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的需要,其影响是深远的。实施本规划后,将会得到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效益,其中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较为显著。通过经济分析,认为对市区河道进行规划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和规划报告组成,前三者是字、表、图不同的反映形式,规划报告是对前三者的具体分析和说明。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无锡市城市规划信息

城市规划信息 2011年第8期(总第127期) 无锡市规划局办公室编印2011.9.16 特载 《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市人大二审 市委党风廉政巡察组对我局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加快提升城乡空间品质提出要求 规划动态 我局完成新一轮控规动态维护工作 太湖新城慢行系统启动区深化设计完成专家论证 太湖新城公共配套设施及商业网点布局研究完成专家论证 无锡锡东新城中央公园城市设计通过专家评审 轨道交通2号线高架站点技术方案通过审批 洛社新镇区控规动态更新及核心区城市设计完成论证成果 长广溪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二期规划技术方案设计通过审查 惠山区将规划建设全市最大的赛格电子市场 崇安区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 蠡园中学改扩建技术方案确定 规划实施 中瑞生态城真空垃圾收集系统即将启动建设 锡山规划分局积极推进市级保障性住房东璟家园建设 锡东新城规划办积极推进宜家购物中心建设

规划经管 我市社区三维GIS应用平台基本建成 滨湖区加快推进蠡湖地区安置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 锡山区加大对安置房规范建设经管力度 简讯 简讯二则 特载 《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市人大二审《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已顺利完成市级层面审查工作。8月25—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草案修改稿)》。今年6月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重点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经管、自有用地上房屋的改建、扩建审批手续、违法建设查处等条文内容做了进一步研究和修改完善,参与了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意见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二审认为,该条例草案稿在一审的基础上作了认真修改,结构更为规范,内容更为合理、可行,体现了“不冲突、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近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将根据二审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个别修改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综合法规处) 市委党风廉政巡察组对我局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巡察 7月25日至8月13日,市委党风廉政巡察组对我局“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执行党的路线、议会、政策、决议、决定的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求的情况;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管辖范围内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领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 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 (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 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省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 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省规》第3.1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 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不作 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 第四条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评估或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第七条日照分析参数为: (一)地理位置:无锡市区,东经120°18′,北纬31°35′。 (二)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8时至16时,冬至日北京时间9 时至15时。 (三)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小于30分钟的时间段 不得累计。 (四)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5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五)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市--城区水系专项规划

南通市通州城区水系专项规划

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论 0 1.1 规划目的意义 0 1.2 规划指导思想 0 1.3 规划原则 0 1.4 规划依据 0 1.5 规划范围 (1) 1.6 规划基准和水平年 (1) 1.7 城市水系规划的技术工作程序 (1) 1.8 规划主要成果 (2) 2 城市水系规划区域概况 (3) 2.1 自然条件 (3) 2.2 经济社会发展 (3) 2.3 污染源分析 (3) 2.4 水污染防治 (4) 2.5 河道水环境质量状况 (4) 2.6 已有控制性详规 (4) 3 城市水系现状及分析 (12) 3.1 现状水系 (12) 3.2 水系历史演变 (12) 3.3 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系布局的要求 (12) 3.4 水系存在问题分析 (13) 4 城市水系布局和水面规划 (14) 4.1 城市水系布局 (14) 4.2 城市水面规划 (21) 5 城市河道生态水量的控制和保障 (22) 5.1 河道生态水量确定方法 (22) 5.2 河道生态水量计算 (22) 5.3 河道生态水量保障措施 (22) 6 城市河道水质控制和工程措施 (23) 6.1 河道水污染与水质现状 (23) 6.2 河道功能划分与水质目标 (23) 6.3 改善河道水质的水系整治方案 (24) 6.4 河道生态修复方案 (25) 7 城市水景观与水文化 (26) 7.1 城市水景观 (26) 7.2 城市水文化 (29) 8 城市河道生态型护岸 (32) 8.1 堤防护岸现状 (32) 8.2 生态型护岸规划方案 (32) 8.3 典型护岸工程分析 (33) 9 城市水系管理 (35) 9.1 水系管理范围划定 (35) 9.2 水系管理内容 (37) 9.3 水系管理法规 (37) 10 城市水系规划工程建设意见 (38) 10.1 水系规划工程系统 (38) 10.2 规划工程投资 (38) 10.3 近期工程建设计划 (40) 11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分析 (42) 1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2) 11.2 宏观效益分析 (43)

无锡市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文本 无锡市水利局 二○○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情况 (1) 第三章河道控制标准 (3) 第四章河网水系规划 (5) 第五章管理规划 (7) 第六章规划实施意见 (8) 第七章综合评价 (9) 第八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河道防洪除涝等功能,确保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无锡市区水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原则;立足原有水系与发展改良水系相结合原则;不减少区域调蓄水面积率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原则;与时俱进,与各部门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防洪规划》、《无锡市城市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无锡”的要求,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适应城市化、现代化发展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市区现有河网水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道的功能及其变化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健全市区河网布局,优化改良河网水系;建立和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无锡市区1622平方公里行政区域;现状基准年是2005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对象:北塘、崇安、南长区规划至村级河道;滨湖、惠山、锡山、新区规划至镇级河道。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七条自然概况 1、地理特征。无锡市位于北纬31°07’~32°,东经119°31’~120°36’之间。无锡市区地处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域,西部位于武澄锡低片,地势低洼平坦,地面高

关于当前无锡市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关于当前无锡市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 难点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近年来,无锡市的房屋安全行政执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执法工作实践中也突显出了不少难点问题,严重阻碍着房屋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本文结合无锡市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就房屋安全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关键词]房屋安全行政执法难点分析对策研究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难点在于行政执法。自2007年6月1日《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依据《条例》及其他部门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处(无锡市房产监察支队)受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积极探索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模式,创新执法理念,开拓执法思路,加大对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的执法力度,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于2011年被评为江苏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三星级单位。近年来,房屋安全行政执法也为维护无锡人民安居和社会公共安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近几年的执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这些工作难点严重阻碍着房屋安全执法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如不及时破解,势必导致无锡市的房屋安全执法工作走入“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歧途。下面结合无锡市房屋安全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就房屋安全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作一分析研究。 一、房屋安全执法工作的难点分析 1、调查取证难。目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赋予行政执法队伍的调查取证手段十分有限。在房屋安全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大量的证据材料必须通过当事人或者进入违法现场才能取得,而执法队伍又没有行政强制的法定权力,当事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规避调查,如违法现场闭门施工无法查看取证,拨打其手机电话谎称不是本人随即屏蔽来电拒绝接听,发出书面调查询问通知拒不前来等等。如在调查无锡市北塘区棉花巷136号某户违法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一案中,当事人(该房屋所有人)一直闭门违法装修施工,执法人员先后20余次到现场,想尽各种办法,期间还要求小区物业、当地派出所等部门配合,但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装修施工人员均不开门。且当事人无正常职业,长期不在无锡本地,无法掌握其去向,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执法人员明知其房屋室内存在违法装修行为,却苦于没有证据,违法事实无法认定。此类情况在房屋安全执法实践中为数不少,违法行为得不到依法查处,由此引来举报人及相关利益人的问责,也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的权威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文书送达难。送达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处罚决定能否顺利作出,当事人的诉权等合法权利能否有效告知。在无锡市房屋安全执法实践中,法律文书的送达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不会自觉自愿地领取或签收法律文书;二是违法地房屋经常是当事人的唯一私有住房,该房屋又在实施装修施工,当事人不居住在该房屋或者居无定所,无法完成有效送达;三是执法人员送达文书的时间通常是正常工作时间,当事人也在外工作,受送达人的家属不配合签收或住所无人;四是执法人员将将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当事人,但当事人拒绝签收,适用留置送达,或者是很难找到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见证人到场,即使有见证人在场也往往不愿或拒绝签字;五是当事人得知要接受行政处罚后,拒绝与执法人员再沟通联系,且下落不明逃避送达,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相对较多,导致行政执法的时限被拖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改正,执法效率低下。 3、处罚执行难。目前,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主要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法实践中,第一种措施本身面对的就是拒缴罚款的当事人,基本没有什么作用;第二种措施由于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没有上述的法定强制权力,所以无法采用;第三种措

城市水系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促进城市水系及滨水空间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范城市水系规划的编制,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系专项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专业规划。 1.0.3 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构成城市水系的各类地表水体及其岸线和滨水地带。 1.0.4 城市水系规划应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尊重水系自然条件,切实保护城市水系及其空间环境。 1.0.5 城市水系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对水系安全和永续利用等重要内容还应有长远谋划。 1.0.6 城市水系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有关的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2 术语 2.0.1 城市水系 urban water system 城市规划区内各种水体构成脉络相通系统的总称。 2.0.2 岸线 shoreline 指水体与陆地交接地带的总称。有季节性涨落变化或者潮汐现象的水体,其岸线一般是指最高水位线与常水位线之间的范围。 2.0.3 生态性岸线 shoreline for ecology 指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 2.0.4 生产性岸线 shoreline for production 指工程设施和工业生产使用的岸线。

2.0.5 生活性岸线 shoreline for activity 指提供城市游憩、居住、商业、文化等日常活动的岸线。 2.0.6 滨水区 waterfront 在空间上与水体有紧密联系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总称。 2.0.7 水域控制线 controlling line for waters 水域的边界界限。 2.0.8 滨水绿化控制线 controlling line for waterfront greening 水域控制线外滨水绿化区域的界限。 2.0.9 滨水建筑控制线 controlling line for waterfront architecture 滨水绿化控制线外滨水建筑区域界限,是保证滨水城市环境景观的共享性与异质性的控制区域。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水系规划的水系保护、水系利用和涉水工程设施协调,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立城市水系保护的目标体系,提出水域、水质、水生态和滨水景观环境保护的规划措施和要求; 2 完善城市水系布局,科学确定水体功能,合理分配水系岸线,提出滨水区规划布局要求; 3 协调各项涉水工程设施之间以及与城市水系的关系,优化各类设施布局。 3.0.2 编制缄市水系规划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 安全性原则。充分发挥水系在城市给水、排水和防洪排涝中的作用,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和防洪排涝安全; 2 生态性原则。维护水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 公共性原则。水系是城市公共资源,城市水系规划应确保水系空间的公共属性,提高水系空间的可达性和共享性; 4 系统性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应将水体、岸线和滨水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空间、功能的协调,合理布局各类工程设施,形成完善的水系空间系统。城市水系空间系统应与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开放空间系统等有机融合,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各处室、各分局: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已重新修订,自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2007〕21号)、《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2007〕22号)同时废止。此前已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规划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省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省规》第3.1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 第四条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评估或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第六条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第七条日照分析参数为: (一)地理位置:无锡市区,东经120°18′,北纬31°35′。 (二)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8时至16时,冬至日北京时间9时至15时。 (三)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小于30分钟的时间段不得累计。 (四)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5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五)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六)采用“窗户分析”或“沿线分析(沿建筑物外墙轮廓线)”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单点分析”等其他分析方式。 第八条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0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一)。 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二、三):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12稿 二零零五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一般规定 (2) 2.1 分类 2.2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2.3 任务 3. 综合利用规划 (4) 3.1 水体功能确定 3.2 岸线分配和利用 3.3 滨水区控制 3.4 水系改造 4.保护规划 (7) 4.1 三线界定 4.2 形态保护 4.3 水质保护 5. 基础工程规划 (10) 5.1 水源工程 5.2 防洪排涝工程 5.3 水运及路桥工程 6. 术语 (13)

1 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利用和保护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0.2(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专业规划。 1.0.3(规划对象)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主要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地表水体,但不包括仅用于工业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人工水体,不同的城市可根据其水系资源条件确定需要纳入城市水系规划的最小水体规模。对于新编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其水系规划的范围应在充分考虑水系的区域关系之后,根据各城市水系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一个适宜的规划范围。 1.0.4(基本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水系自然条件,正确处理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体现城市规划对水系功能的引导和控制,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城市水系规划布局,应充分协调城市与水系的关系,处理好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城市绿化景观系统、城市环境保护系统以及城市市政工程系统的关系。 2.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充分兼顾水体、岸线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使三层面的功能配置相得益彰,形成完善合理的水系空间体系。 3.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尊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结合城市的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生态特征,因地制宜,确保水系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4.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共享性。滨水空间是城市宝贵、甚至是稀有的空间资源,水系规划应确保水系空间在土地权属、功能特性等多方面的公共性。 5.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地方特色。必须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1.0.5(期限)城市水系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对水系的重要功能和组成部分还应进行永久性谋划和控制。 1.0.6(与其他规范的衔接)城市水系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规划、河流水系技术规定等行业规范与管理法规,以及已批准的有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 2 一般规定 2.1 分类 2.1.1 水体宜以形态和水质进行分类,并符合如下规定:

无锡市城市防涝规划

无锡市城市防涝规划 前言 无锡是全国防洪重点城市之一,也是新时期一个重要的经济大市,根据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GB50201-94)以及无锡城市的规模和重要性,水利部在办规计[1998]91号文和批复同意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大纲》中明确要求:无锡市中心城区为特别重要城市,其防洪标准应达到200年一遇;另外,由于人口集中、经济发展加快和治污措施滞后,无锡城区河道水质恶化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为进一步提高无锡中心城区的防洪标准及通过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达到改善水环境的目的,特编制《无锡市城市防洪规划》。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无锡市区(即中心城区),包括北塘、崇安、南长、郊区、马山、新区等六区,以及原锡山市靠近市区的部分地区。2001年锡山市撤市设区部分不在本次规划范围之内。 第一章城市概况 第一条无锡市总面积4650平方公里,其中无锡市市区(即中心城区)面积517平方公里。目前有建成区面积97.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京杭运河两侧。市区西南部为低山丘陵剥蚀构造区,东北部为堆积平原区,东北部地势低平,地面高程大多在3~5米(吴淞高程系,下同)。境内河网密布,京杭大运河穿城而过,北侧有锡澄运河、白屈港、北兴塘河与长江相通,南侧有梁溪河、骂蠡港等与太湖连接,东有九里河、伯渎港流入望虞河。 第二条无锡市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湿润。受海洋季风影响,春夏之交多“梅雨”,夏末初秋有台风。年平均气温15.4℃,极端最高气温37.7℃,极端最低气温-8℃;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12.3mm,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25天,年最大降雨量为1630.7mm (1991年),年最小降雨量为552.9mm(1978年),5~9月份的汛期雨量占全年平均降雨量的60%以上,汛期最大降雨量为1216.1mm(1991年)。 无锡市1952~1999年48年的平均梅雨日约27天,平均梅雨量246.1mm,最大梅雨日56天(1954年,梅雨量410mm),最大梅雨量792.2mm(1991年,梅雨日55天)。 无锡南门水位站1923~1999年的多年平均水位为3.06米,1954年最高水位4.73米(7月28日),1991年最高水位达4.88米(7月2日),为该站历史最高水位;最低水位为1.92米(1934年8月26日)。无锡南门警戒水位为3.59米。自八十年代以来,无锡南门超过4米的水位几乎每1~2年就出现一次。 第三条本次防洪规划所称无锡市区即为中心城区,包括崇安、南长、北塘、郊区、新区、马山共6区,共辖乡镇13个,街道29个;1999年末人口111.69万人,人口密度2158人/平方公里。 199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1138亿元,占全省的11.8%,人均2.63万元,是全省人均值的2.43倍,在全国主要经济城市GDP排名表中列第10位;1999年无锡市区GDP 为377.95亿元,占全市33.2%,人均3.38万元,是全市人均值的1.29倍。

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doc

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12-22 执行日期:2005-4-1 生效日期:1900-1-1 经2004年11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并经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不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以及热岛效应等公害。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不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城市分区规划、城镇组团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不设区的市的城镇组团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区人民政府编制的城镇组团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发展需要,根据分区规划、城镇组团规划和规划编制要点,可以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_1.doc

无锡市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 洁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 文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发布日期:2002-2-1 执行日期:2002-4-1 生效日期:1900-1-1 经2002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条为了保持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临街(临河)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市市区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公用事业、工商、公安、房管、交通、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由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管理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已出售的原公有住房的外立面的整洁,由售房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房产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其他设施的整洁,由有关城市设施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可能对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

设计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城市市区主要道路(河道)两侧临街(临河)和重点地区的建筑和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玻璃类墙体,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 (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 (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店门面,至少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五)金属类栅栏,至少每年油漆一次,金属类(不锈钢)栅栏至少清洗二到四次; (六)桥梁、雕塑,至少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

城市水系景观规划研究进展

城市水系景观规划研究进展 张伟利,贺水林 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南京(210098) E-mail:211714@https://www.360docs.net/doc/a116407055.html,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自然生态的渴求也愈加强烈。因此,城市水系景观规划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从大尺度水系景观规划和小尺度的河流景观规划设计两方面系统地综述了目前国内外城市水系景观规划的研究理论及方法,以期为城市水系景观规划的研究开拓思路。 关键词:城市水系,景观规划,尺度 中图分类号:X321 1.引言 水是万物之源,是一切生物的生存基础,城市的水系在城市的运转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具有排涝、防洪、供水、涵养生态和防御、运输等功能,又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载体、城市灵气的所在、居民精神的依托[1]。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水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许多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另外,在城市美化运动的影响下,城市水系被填之、盖之、断之、堤之衬之,使城市水系失去了生态、自然的本色,也将城市中最具灵气的自然景观元素糟蹋了[2]。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自然生态的渴求也愈加强烈。城市水系景观规划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将近年来国内外对水系景观规划的研究概况进行了系统的综述,以期为城市水系景观规划的研究开拓思路和提供材料。 2.国内外城市水系景观规划的研究进展 目前城市水系的景观规划研究主要分两大部分:大尺度上的水系规划研究和小尺度上的河流景观规划设计。大尺度水系景观规划可以是整个城市范围内甚至流域范围内所有河流的分布格局及生态效应。小尺度的河流景观主要是由河道、堤防和河畔植被所组成[3]。通常小尺度的河流景观规划主要集中在以生态为主的近自然河道规划,集合生态、建筑以及人文为主的滨水区景观规划。 2.1 大尺度上的城市水系景观规划 目前,国内外在大尺度上的城市水系规划主要有城市水系景观生态规划、城市水绿生态体系建设、结合城市绿道网络规划等。 2.1.1城市水系景观生态规划 作为生态学的重要分支,景观生态学是由德国学者C.Troll于1939年首先提出,被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土地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景观与区域规划等方面[4]。而景观规划则以景观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在时间、空间上对区域景观格局做出合理安排,以实现整体景观的持续利用[5]。目前已经将景观生态学理论引入到城市水系的景观规划中。 岳隽等[6]从景观生态学的角度出发,结合城市河流的特点,提出了更为综合的、景观水平上的城市河流研究的概念框架。特别针对景观生态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对城市河流的研究尺度、格局分析、干扰程度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以期在景观水平上构建城市河流的

无锡市城市设计的评价研究

无锡市地处长江下游,太湖之 滨,是著名的山水风景旅游城市,拥有江南富饶的土地和古代吴越的悠久历史,京杭古运河从城市中心穿过,天目山脉余峰数座,形成城西惠山森林公园,共同构成了无锡市的卓越自然景观基础。在创国家风景园林城市的过程中,城市环境绿化以及风景旅游点的建设有了很大改观。但令人遗憾的是,城市规划过程中忽略了城市设计的细节,城市详细控规过程中对城市建筑高度、色调、体量等都未作具体的空间规划,导致城市整体效果不尽如人意。 1 以太湖为核心,古运河与惠山森林公园为两翼的城市景观特色设计 建设一个有特色的城市环境必然要尊重城市的历史文化,明确城市的性质和规模,加上现代的艺术设计手法才能够完成。抛弃历史的文脉,而一味以经济作后盾、追求时尚,其结果必然是要失败的。 以及新运河是无锡市三条最为主要的水系,也是城市特色太湖风景区仅限于鼋头渚、蠡园、央视 影视基地等各风景点,太湖只是旅游的摇钱树,而并未能成为市民生活的一个休闲地,未真正融入城市。笔者曾做一个小范围的调查,有95%的人从未出于非旅游的目的而到湖滨休闲、散步等。其主要原因是湖滨设计开发力度远远落后于市民的要求。湖滨旅游基础设施滞后,尤其是供普通市民休闲、娱乐的诸如水边露台、休闲茶室等设施缺乏,交通也不便捷。太湖作为城市景观的核心没有能很好地与城中“二河二山”(新运河、古运河、锡山、惠山)形成连续的景观生态带,尤其是运河与太湖的联系没能很好地体现出来。另外,城市古运河沿岸的历史保护区和绿化结合做得较差。近年来新运河在城市改建过程中,沿运河两侧均留出了50-70米不等的绿化控制带,城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见图1)。 摘要 以无锡市为例,分别讨论 了无锡市城市景观环境设计,城市天际轮廓线及视线走廊设计,城市主要景观节点和广场公共空间设计,空间视觉环境设计以及城市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设计,探讨了无锡市城市设计过程中的得与失。关键词 城市设计; 城市空间; 无锡市 ABSTRACT The article takes Wuxi as an example, discusses the d e s i g n o f u r b a n v i s u a l environment, urban horizontal contour line, sight-line corridor respectively. Subsequently, the ar-ticle deals with the main land-scape nodular point and public space of plaza and urban histori-cal cultural relics to probe into the gain and loss of urban design of Wuxi. KEY WORDS urban design; ur-ban space; Wuxi city 陈彩虹,女,硕士,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土地规划系教师。邮编:南京,210095。 陈钧,男,工作单位为无锡市规划设计院。邮编:无锡,214001。 作者简介无锡市城市设计的评价研究 The Evaluation of Urban Design of Wuxi City 陈彩虹 陈钧 Chen Caihong Chen Jun Fig.1 The edge of New Canal 文章编号:1009-6000(2002)-04-0037-04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 页脚内容0

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轨道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程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执法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 页脚内容1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2008-10-17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一、总则 规划目的:为规范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水系分类:将水系按形态特征分为外江、湖库、内河涌,其中芦苞涌、西南涌、佛山水道属于一端受控的分洪河道。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重点针对西江北江水系的外江、中型以上水库和部分流经2+5组团的主干内河涌。对于其他内河涌、小型水库、湿地和泉水等水体只提出保护和利用的原则性建议,具体规划要求在下层次规划中明确。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8.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9. 《航道管理条例》(1987) 10. 《河道管理条例》(1988) 11. 《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1997) 12.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 13.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5) 14.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 15.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 16.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 17.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 1-1

无锡市生态文明城市规划

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规划依据 1、《中国21世纪议程》(1994年); 2、《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中华人民国水法》(1988年); 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89年); 7、《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8、《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 9、《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 10、《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年); 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 1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08); 13、《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 14、《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修订); 15、《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16、《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4年); 17、《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2004年); 18、《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9年); 19、《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 20、《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 21、《市排水管理条例》(2010年); 22、《市航道管理条例》(2011年); 23、《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2008年); 24、《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9年); 25、《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 26、《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09年);

27、《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 28、《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7年); 29、《市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09年); 30、《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年); 31、《市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2005年); 32、《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2011年)。 第二节规划围 规划围为行政辖区,包括江阴、宜兴2个县级市,崇安、南长、北塘、锡山、惠山、滨湖、新区7个区,区域总面积4627平方公里。 第三节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第二章优势条件及制约因素分析 第一节优势条件 1、交通区位条件优越便利。位于长江三角洲江湖间走廊带,处于沪宁杭大三角区的中心,南几何中心和沪宁中心节点。区域边界距沪、宁、杭的直线距离均在百公里围,为长三角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属于浙沪高速经济增长极中重要的一极,具有突出的地缘优势。已形成由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运输构成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交通十分便利,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 2、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3万美元(以常住人口计算),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已进入工业化后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实现二三产业“双轮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高新技术产业较为发达,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7%。服务业发展迅速,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5%。旅游业、软件和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3、社会事业基础较好。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近年来平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77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002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建立了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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